现行宪法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我国公民的( )

情景一 汽车故障诊断基础知识

1.1 汽车故障的形成原因随堂测验

4、汽车零件的损伤按其产生的机理可分为( )、腐蚀、穴蚀、变形和疲劳断裂等形式。

5、汽车( )是指在整车不解体或部分解体的开情况下,确定汽车技术状况,查明故障原因和故障部位的汽车应用技术。

1.2 汽车故障分类随堂测验

6、汽车故障率是指使用到某行驶里程的汽车,在单位行驶里程内发生故障的概率。

7、汽车故障的成因主要有( )和( )。

8、( )故障是指零件在损坏前没有可以觉察到的征兆,零件损坏是瞬时出现的。

9、电控发动机故障征兆的模拟试验方法有:( )( )( )( ) 。

1.3 汽车故障诊断方法随堂测验

4、发动机有故障码存在说明发动机电控系统一定有故障。

5、有些情况下,当汽车有故障症状出现时,一定有故障,但不一定有故障码。

6、利用故障码进行故障诊断只是多种故障诊断手段中的一种重要手段。

7、对传感器进行振动实验时,可用万用表测量其输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8、专用汽车故障诊断仪一般只适合在特约维修站配备,以便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9、历史故障码通常可能是由偶然情况或以前的维修引起的。

10、汽车故障的诊断基本程序中的问诊可以放在最后一步再进行。

11、一般故障检测时先检测电控部分,再检测机械部分。

情景二 发动机水温报警灯亮故障诊断

2.1 冷却系统工作过程随堂测验

7、风扇工作时,风是向散热器方向吹的,这样有利于散热。

8、发动机工作温度过高时,应立即打开散热器盖,加入冷水。

9、发动机冷却水的大小循环的流向和流量主要靠( )来控制。

2.2 水温报警灯亮故障原因分析随堂测验

2.3 水温传感器的检测随堂测验

3、水温传感器通常装在发动机缸体、缸盖的水套上,与冷却水直接接触。

4、温度传感器输入给电脑的是数字信号。

5、对于负温度系数的温度传感器而言,温度越高其电阻值越小。

6、水温传感器检测发动机冷却水的温度,温度愈低,传感器电阻愈大;反之电阻愈小。

2.4 冷却系统的检测随堂测验

4、下列关于节温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节温器的功能是在发动机起动后暖机,以便调节冷却液温度

8、当诊断散热器电动风扇不工作的故障时,甲说:从电源引一根导线到风扇电机,如果风扇能运转则必须更换温度开关;乙说:将温度开关短路,如果风扇能运转则必须更换此开关。试问谁正确?( )

情景三 发动机机油报警灯亮故障诊断

3.1 润滑系统的工作过程随堂测验

4、发动机的气缸壁采用压力润滑的方式。

5、机油泵限压阀的作用是限制润滑系统的最高油压。

6、曲轴主轴承和连杆轴承采用压力润滑的方式。

7、发动机的机油滤清器可分为( )和( )两种。

8、发动机的润滑方式有( )、( )和( )润滑三种。

3.2 机油压力报警灯亮的故障诊断随堂测验

7、机油粘度过低会造成机油压力过高。

8、更换发动机机油时应同时更换或清洗机油滤清器。

9、发动机润滑系统主油道中的压力越高越好。

10、机油油量不足或机油粘度过低会造成机油压力高。

3.3 机油压力的检测随堂测验

4、更换发动机机油时可以不用更换机油滤波器。

5、发动机的油底壳完全能够保证发动机机油的冷却作用。

6、汽车仪表盘上机油压力故障灯亮的含义是( )。

情景四 发动机怠速不良故障诊断

4.1 发动机怠速控制过程随堂测验

5、怠速运转的高低直接影响燃油消耗和排放污染。

6、只有在节气门全关、车速为零时,才进行怠速控制。

7、节气门直动式怠速控制器动态响应性比旁通式优越。

8、怠速控制的目的是保证发动机运转稳定的前提下,尽量使发动机保持高怠速运转。

9、怠速控制装置的类型有( )和( )两种。

10、怠速控制的实质是( )。

4.2 发动机怠速不良故障原因分析随堂测验

7、在怠速运转时,ECU检测到若空调开关打开时,怠速将提升。

8、在怠速运转时,ECU检测到自动变速器档位开关由P移动到D时,怠速将提升。

9、发动机怠速不良,一定是怠速控制阀有故障了。

10、怠速控制实际就是对怠速工况下的( )进行控制。

4.3 怠速不良的数据分析随堂测验

11、空档起动开关向ECU输入空档位置的信号,是怠速控制信号之一。

12、进气温度传感器的电阻随着温度的升高而降低。

13、进气温度传感器的信号电压随着温度的升高而升高。

14、打开点火开关,当发动机不运转进气量为零时,空气流量传感器的信号电压也为零。

15、空气流量计是作为燃油喷射和点火控制的主控制信号。

16、节气门位置传感器装在节气门体上,跟随节气门轴同步转动。

17、发动机怠速工况下,空调工作时的基本点火提前角比空调不工作时小。

4.4 怠速控制装置的检测随堂测验

2、起动发动机之前,怠速控制阀处于全关状态。

3、起动发动机之前,怠速控制阀处于全开状态。

4、节气门电机供电电压为蓄电池电压。

5、怠速控制方式对于汽油机一般有( )和( )。

4.5 点火组件的检查随堂测验

5、点火时间过迟、混合气过稀或过浓,都将引起发动机怠速不良。

6、火花塞间隙通常在1mm左右,过大会导致点火困难。

7、双缸同时点火系统中,其中一个为有效点火,另一个为无效点火。

8、最佳点火提前角可以大大提高发动机的动力性、燃油经济性和排放性能。

9、火花塞间隙越大,所需的击穿电压就越高。

10、发动机负荷增大,最佳点火提前角也应增大。( )

11、火花塞积碳对点火无影响( )。

4.6 燃油压力的检测随堂测验

6、发动机停止工作后,燃油供给管路仍保持有燃油压力。

7、电动油泵中出油口的单向阀能起到一种保护作用,当油压过高时能自动减压。

8、当发动机在高转速运行下节气门突然关闭时,ECU将切断喷油。

情景五 发动机加速不良故障诊断

5.1 汽车加速不良现象分析随堂测验

2、燃油滤清器堵塞时会使汽车出现起动困难、怠速发抖、加速不良。

3、动机起动或加速时的异步喷油量一般是可变的。

4、当发动机在高转速运行下节气门突然关闭时,ECU将切断喷油。

5.2 加速不良原因分析随堂测验

7、在讨论发动机爆震传感器的维修与故障诊断时,技师甲说如果发动机爆震传感器的固定力矩大于规定值,传感器的灵敏度将下降,技师乙说如果发动机爆震传感器的固定力矩大于规定值,传感器将过于敏感,导致点火提前角变小。试问谁正确?( )

15、TWC作为尾气处理的重要手段,只影响排放,对加速性能不影响( )。

16、正时皮带错一个齿对加速性能影响不大( )。

17、空气滤芯堵塞会导致进气量变少,但同时喷油也少,所以不影响加速性能( )。

18、进气温度对喷油量的影响很小,因此进气温度传感器出现故障,加速性能基本不受影响( )。

19、水温传感器故障不会导致加速不良( )。

20、如果只有一个气缸压力低而其他都正常,同样会影响发动机加速性能( )。

5.3 可变进气截面积控制电路检测随堂测验

5、VVT的含义是( )。

5.4 可变进气系统检测随堂测验

6、可变进气系统是指进气管长度或流通截面随转速而变化的进气系统。

5.5 废气涡轮系统检测随堂测验

3、打开点火开关,废气涡轮增压循环空气阀的供电电压应该是蓄电池电压。

4、打开点火开关,废气涡轮增压循环空气阀的供电电压应该是5伏。

5、打开点火开关,废气涡轮增压循环空气阀的检测电压应该是蓄电池电压。

6、打开点火开关,废气涡轮增压循环空气阀的检测电压应该是5伏。

7、发动机怠速运转时废气涡轮增压器就处于工作中。

8、涡轮增压器损坏,车辆加速性能将大大下降( )。

情景六 起动机运转不正常故障诊断

6.1 起动系统工作过程随堂测验

3、点火开关串联在起动电枢和励磁绕组主工作回路之中。

4、点火开关串联在起动开关控制回路之中。

5、起动机中电磁开关内保位线圈断路,将无法起动发动机。

6.2 起动机运转不正常故障原因分析随堂测验

4、若起动时起动机不运转,应首先检查起动机是否损坏。

5、提供给起动机的工作电压是14伏。

6、起动时起动机空转,通常是由于起动继电器损坏导致的。

7、发动汽车时,如果出现起动机不转的现象,则故障一定在起动机。

6.3 起动电压的检测随堂测验

1、起动时起动电压一般不低于12伏。

2、起动时起动电压一般不低于10伏。

3、只要是检测蓄电池静态时电压不低于12伏,就说明蓄电池良好。

4、免维护蓄电池主要是指使用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充电。

5、免维护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不需要补加蒸馏水。

6.4 起动机电路的检测随堂测验

3、用万用表的蜂鸣档可以检测保险丝的好坏。

4、当起动机中的单向离合器出现故障时,起动机在起动时不会发出任何响声。

情景七 发动机无法起动故障诊断

7.1 发动机顺利起动要素分析随堂测验

3、足够的气缸压缩压力是发动机顺利起动的最基本保证( )。

4、强大的点火是发动机顺利起动的最基本保证( )。

5、火花塞电极间隙的火花颜色越明亮说明点火能量越强( )。

6、有转速信号和判缸信号发动机就能顺利起动( )。

7、标准混合气a=1时的空燃比是( )。

7.2 发动机无法起动原因分析随堂测验

14、空气流量计作为燃油喷射和点火控制的主控制信号。

15、进气温度信号和发动机转速信号是ECU确定基本点火提前角的主要依据。

16、有着车征兆和无着车征兆的无法起动其原因都一样( )。

7.3 点火电路的检测随堂测验

5、发动机的点火线圈出现漏电情况,会导致发动机的点火能量增加。

6、火提前角的控制主要应满足发动机在各种工况下都有最佳的点火提前角。

7、采用爆震传感器来进行反馈控制,可使点火提前角在不发生爆震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增大。

8、发动机ECU没有输出点火控制指令的原因是没有接收到基准信号( )。

9、更换火花塞时应该同时更换点火组件( )。

7.4 喷油电路的检测随堂测验

6、当发动机在高转速运行时节气门突然关闭,ECU将停止喷油。

7、利用示波器检测喷油器波形时,检测任意一根线路都可以。( )

7.5 基准信号的检测随堂测验

6、当发动机收不到曲轴位置信号和凸轮轴位置信号时,发动机将不能起动。

7、当ECU收不到凸轮轴位置传感器信号时,将无法控制点火顺序。

8、大众霍尔式凸轮轴位置的信号波形为方波。

9、电磁脉冲式曲轴位置传感器不需ECU供给5V电源,只要转动传感器就能产生信号。

10、叶片触发式的霍尔传感器的输出波形为方波( )。

11、气缸判别信号是( )产生的信号。

7.6 气缸压力的检测随堂测验

5、气缸压力不能小于标准值的75%

6、气缸压力越大发动机动力性越好,所以尽量增大气缸压力来提高发动机的动力性。

情景八 充电报警灯亮故障诊断

8.1 充电指示灯电路原理随堂测验

4、汽车上的交流发电机正常工作时,充电指示灯亮,不工作时则熄灭。

5、汽车运行中,充电指示灯熄灭说明发动机有故障。

6、充电指示灯亮说明发电机不对蓄电池充电。

7、仪表盘上的充电指示灯点亮,如图所示,表明发电机正在向蓄电池充电。

8、交流发电机的励磁方法为:先他励,后自励。

9、交流发电机调节器的功用就是一定的转速范围内,当发动机转速变化时,能自动保持发电机的电压在额定值不随转速变化而变化。

10、多数汽车是接通点火开关时充电指示灯( ),而发动机起动以后充电指示灯( )。

8.2 充电报警灯亮原因分析随堂测验

3、汽车发动机热车起动时,起动机由发电机供电。

8.3 充电电路的检测随堂测验

3、发电机输出端与蓄电池正极之间应导通良好。

情景九 制动系统报警灯亮故障诊断

9.1 制动系统报警灯亮故障分析随堂测验

7、目前汽车的行车制动系均系用双管路制动系统,目的是( )。
    C、若其中一套管路发生故障而失效时,另一套管路仍能继续起制动作用,从而提高了汽车制动的可靠性和行车安全性

9.2 制动系统基本检查随堂测验

情景十 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报警灯亮故障诊断

6、车轮抱死时将导致制动时汽车稳定性变差。

7、地面制动力的最大值等于附着力。

8、当车轮滑移率为100%时,横向附着系数降为( ) 。

9、电控ABS系统是由( )、( )和( )组成。

10.2 ABS故障原因分析随堂测验

6、ABS排气时间要比普通系统的短,消耗的制动液也少。

7、制动抱死系统失效时,制动系统不工作。

10.3 轮速传感器的检测随堂测验

3、为了避免灰尘和飞溅的水、泥等对轮速传感器的影响,在安装前需往传感器内注入机油。

4、为了避免灰尘与飞溅的水、泥等对传感器工作的影响,在安装前需车速传感器加注润滑脂。

情景十一 电控助力转向(EPS)报警灯亮故障诊断

3、电动式 EPS是利用直流电动机作为动力源,电子控制单元根据转向参数和车速等信号,控制电动机扭矩的大小和方向。

4、当动力转向系统发生故障或失效时,应保证通过人力能够进行转向操纵。( )

5、电动式动力转向系统的动力源是( )。

6、电控动力转向EPS系统中在车速较低时,需要的转向助力( )。

7、EPS的英文全称是英文全称是( ),中文翻译为电子控制动力转向系统。

11.2 EPS故障原因分析随堂测验

2、当蓄电池电压高于( ),EPS故障灯通常为黄色。

3、当蓄电池电压低于( )以下,EPS故障灯通常为黄色。

11.3 EPS电控系统检测随堂测验

1、为了有更好的“路感”,要求在高速行驶时应有较大的转向助力,在高速时有较小的转向助力。

2、电动式 EPS是利用直流电动机作为动力源,电子控制单元根据转向参数和车速等信号,控制电动机扭矩的大小和方向。

3、即使车辆直线行驶时,动力转向机构也处于工作状态。

情景十二 轮胎压力监测系统(TPMS)报警灯亮故障诊断

12.1 轮胎压力监测系统TPMS工作原理随堂测验

1、间接式胎压监测系统是通过汽车的ABS轮速传感器来比较轮胎之间的转速差别,以达到监测胎压的目的。

2、直接式轮胎压力监测系统是利用安装在轮胎上的压力传感器来测量轮胎的气压和温度,利用无线发射器将压力信息从轮胎内部发送到中央接收器模块上的系统,然后对轮胎气压数据进行显示。

3、直接式轮胎压力监测系统当轮胎出现高压、低压和高温时,系统就会报警。

4、胎压监测系统简称“TPMS”,是( )的缩写。

5、胎压监测系统英文缩写为( )。

12.2 胎压检测与调整随堂测验

1、胎压过高,造成轮胎的摩擦力、附着力就会降低,影响制动效果。

2、轮胎压力过低,造成与路面的摩擦系数便会增大,油耗降低。

3、若胎压过低,造成轮胎与地面的摩擦成倍增加,胎温急剧升高,轮胎变软,强度急剧下降。

4、胎压不足或胎压过高都可能引起胎压灯亮起。

情景十三 空调不制冷的故障诊断

13.1 空调制冷系统的工作原理随堂测验

8、高压开关安装在高压管路中,一般装在储液干燥器上,串联在压缩机电磁离合器电路或冷凝器风扇电路中。当系统压力过高时,高压开关动作,切断离合器电路或接通冷却风扇高速挡电路,防止压力继续升高,避免造成系统的损坏。

9、低压开关通常用螺纹接头直接安装在高压管路中,串联在电磁离合器电路中。当制冷剂压力正常时,动触点接通压缩机电磁离合器电路;当压缩机排出的制冷剂压力过低时,低压开关断开,切断电磁离合器电路,压缩机停止运行,防止损坏压缩机。

10、空调热交换器中,( )是用来散热的;( )是用来吸热的。

11、在冷凝器内,制冷剂从 ( )变成 ( )。

12、发动机冷却系统和空调冷凝器共用一个风扇进行散热,当冷却系统水温( )摄氏度时,风扇低速运行,一旦水温升至( )摄氏度时风扇高速运转。

13.2 空调不制冷故障原因分析随堂测验

7、空调系统的组成四大件是( )( )( )和( )。

13.3 空调抽真空及加注制冷剂随堂测验

8、歧管压力表上高压接口接( )色管,低压接口接( )色管,中间接口接( )色管。

9、在刚开始抽真空时应先打开( ),再打开( ) 。

10、汽车空调制冷系统静态压力一般应不低于( )MPa 。

11、系统正常运行后压力:高压端压力为1.4-1.6Mpa,低压端压力为( ) Mpa。

12、汽车空调压力开关可分为( )和( )两类。

13.4 空调电控系统检测随堂测验

8、低压开关的触点,在没有压力的作用下是常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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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宪法

  要点一: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特征、本质和历史沿革

  宪法是国家颁布的法律的一种,具有法的共性和共同特征。但宪法又不同于其他一般法律,它是国家的根本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即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原则、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国家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是规定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不同。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种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宪法是国家一切立法活动的基础,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二是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三,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上述两个本质特征,决定了它需要比普通法律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因此,许多国家在制定和修改宪法时,往往要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或修改宪法的机构,对于宪法的通过或批准,有的国家要经过全民投票公决,或由立法机关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只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从宪法的本质上看,它是社会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这一本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宪法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制定的。我国宪法的制定,也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它是中国阶级斗争的结果。

  其次,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宪法确认了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从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政策,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

  再次,宪法随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是影响宪法内容的重要因素。这种变化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不同类型的国家,宪法所表现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显然不同;二是在同一类型国家,其宪法在阶级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各个国家国内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不同,反映在宪法内容上就有所不同;三是在同一个国家的各个不同时期,由于实际生活中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宪法内容也随之变化。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三)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颁布过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确认了我国的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所有制形式。1954宪法适应当时的客观情况,它首先是国内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不仅总结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而且吸收了其他国家的经验;其次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规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原则性和方法步骤上的灵活性。

  1975年1月,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进行的第九年时,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第二部宪法。这一时期,中国遭受到了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在这一时期产生的1975年宪法,带有它时代的烙印和缺陷1975年宪法确认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是,它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978年3月5日粉碎“四人帮”不久,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代替了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比1975年宪法前进了一步,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继承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墓本原则,总结了中国建国以来的发展并吸取了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与前三部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具有新的时代特点。它明确提出了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一是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国家对这部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1-2条,增加了对私有经济和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的规定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个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3-11条.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了新的规定。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犷宪法修正案12-17条,增加规定了邓小平理论;实行依法治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内容。2004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此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十四条。根据修正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得以确立;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有了宪法保障;_上地征用制度被完善;国家对发展非公制经济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八宪;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进一步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了宪法保障;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以及关于紧急状态、国家主席职权、国歌和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等。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1.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2.在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体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人民根据契约达成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国者只是接受人民的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

  1.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了争取人权的斗争。

  2.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以及革命胜利后,保护人权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3.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我国2004年修宪即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人宪法。

  1.法治指的是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化的设计来保证任何一个执行法律的人有条件、有意愿忠实于法律的内容、原则与精神,而且必须忠实于法律的内容、原则与精神,从而使国家的各项事务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的国家事务管理方式。它是与人治相对立的。

  法治的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禁止对具有同样情形的组织或者个人的歧视。

  2.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近代或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西方,法治作为一种理论,它反映在资产阶段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它体现为西方法治国家的一些制度和原则二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现在不少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逐步建立起自己的法治国家.月香毛借这一墓本条件,保证了政治与社会的长期相对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在资本主义法治国家中,有以美国为一首的下权鼎立的法治国家,有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制的法治国家,有以法国为代表的总统制的法治国家由于资产阶段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局限性,他们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全面的法治.但与封建社会的行政专横、司法肆虐、无法无天的状况相比,是个历史进步

  3.已经取得革命胜利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法治这一问题上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四)权力制约原则

  1.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互相分立、互相监督、互相制衡以使公民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的原则。

  2.权力制约原则体现为两个方面:

  ①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②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全文共138条。从结构上看,包括序言和四章内容;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央及地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各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具体地说主要有:

  我国宪法序一言内容比较充实,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中国历史上的四件大事:鸦片战争、辛亥革命、新中国的成立、新中国成立后所取得的成就;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原则;实现根本任务的国际国内条件;宪法的法律地位。宪法由序言开篇,最根本的就是要表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历史的结论和人民的选择。因此,无论对宪法如何修改,宪法序言是决不能删去的。如果删去宪法序言,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动摇了国家的根基。

  主要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摹本经济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实行单一制)选举制度、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决定: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们的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也是整个宪法的基本精神。

  (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宪法体制中公民与国家的相互关系。国家通过宪法保护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同时要求公民履行相应的义务。现行宪法在认真总结建国以来宪法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了符合我国实际的基本权利保障体系。突出了基本权利在宪法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第三章提前到第二章,并且增加了基本权利的内容单从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文数量看,1954年宪法共19条,1975年宪法是4条,1978年宪法是16条,而现行宪法是24条。宪法还体现了基本权利与义务并重原则,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所必不可少的权利是宪法保护的基本的和基础性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二具体包括五项内容: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安全权,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⑤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随着宪法调整的扩大,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如消费者权利保护、环境权保护、社会保障权保护等。⑥文化教育权利.公民有一受教育的权利,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⑦监督权,具体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中诉权。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不受限制的自由和权利。宪法规定的限制只有一条,就是“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则构成宪法规定的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一与法律地位。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①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包括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③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④依法服兵役的义务;⑤依法纳税的义务。⑥其他义务如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

  (四)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性质、组成、职能以及相互关系。

  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1.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3.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①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②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③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卜,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仔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功式审六,又是个案审查_由专门机构监仔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仔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仔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4.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在宪法监督制度的设计上,我国既不像普通法系国家那样,由司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来行使宪法监督权。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5.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项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同宪法不相抵触,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二是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三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司法解释进行监督。四是对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批准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

  要点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1.政治权利。主要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主要包括: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2.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3.人身自由的权利。主要包括: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

  4.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6.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7.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是国家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责,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讲,只有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1.宪法第52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宪法总纲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1.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3.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4.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5.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1.祖国安全是指国家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和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2.祖国的荣誉是指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站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3.祖国的利益对外是指中华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荣誉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是指相对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国家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1.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2.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对被羁押的人不征集服兵役;

  (3)因身体条件不适合的免服兵役;

  (4)对全日制学生和是家庭唯一劳动力的人实行缓征。

  4.我国公民服兵役义务的形式:

  (1)服现役-参加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

  (2)服预备役一一参加民兵组织或经过预备役登记;

  (3)参加军训一一高等院校或高级中学的学生的军事训练;

  (4)承担优抚费-一人民群众对义务兵家属、民兵和其他预备役人员承担一定的优抚费或者误工补贴。

  2.受教育的义务;

  3.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5.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要点三:我国的国体、政体和结构形式

  一、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所谓国体,是指国家的根本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性质和阶级内容,也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亦即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居于统治地位,联合哪些阶级去统治哪些阶级。国体体现着国家的阶级本质和内涵。所谓政体,亦称国家的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国体和政体作为国家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互相关联、互相制约的。概括地说,国体决定政体,但政体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样的国体可以有不同的政体形式,好的政体形式可以更充分地体现国体的性质,反之,则会妨碍国体性质的实现,出现以“政”伤“国”的情况。具体而言,一方面,国体决定着政体。国体反映着国家的阶级属性,构成国家的阶级内容。国体是政体的本质和归宿,它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选择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一般地说,不同的国体要求不同的政体,或者说,不同的统治阶级会选择不同的统治形式。另一方面,政体反映国体。从内容和形式的关系讲,政体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必须适应国体的要求,服从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体现国体的性质,使国体得以实现。同时,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这就是说,如果没有适当和健全的政体,也就不可能充分反映和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一个国家必然要求实现国体和政体的统一,两者相辅相成我们不可能设想国体和政体是矛盾的、互不相容的。

  此外,经济发展水平、阶级力景对比、历史文化传统和国际环境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政体。国体相同的国家可以采取具体形式不同的政体,同一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政体的具体形式也会有所不同。例如,美国、英国和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体相同,但它们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各不相同。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如此,它们国体相同,政体却各具特色。我国的国体是L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是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NextPage  二、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单一制的国家特征我国都具备: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统一的中央机关体系;公民只有一个国籍;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对外交往的唯一国际法主体;地方所行使的权力源于中央通过立法的授予。

  同时我国的单一制又有自己的特征:

  1.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于_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和地方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

  2.为处理多民族的关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以自治权。

  3.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允许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要点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这就决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国家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等职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并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部分补充或修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任命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国家重人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法律地位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子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一)国务院的性质、地位与领导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以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国务院的主要职权

  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的主要职权有:①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②提出议案;③组织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④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行政工作;⑤保护正当合法权益;⑥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一导全国的武装力量,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地位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2.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

  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主要是指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的国家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地位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

  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②省、自治区、直辖巾人民检察院分院;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是指军事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的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利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本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在本行政区内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决定重大的地方性国家事务;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保护各种权利。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

  1.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大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主持选举和召集会议;决定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的任免或职务撤销;决定重大的地方性国家事务;监督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一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则由县级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首长及其副职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人民政府的常务会议还有秘书长参加。政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2.地方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有:执行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没事业和财政、民政、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各种合法权利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有权发布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领导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并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等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制定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四)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城市和农村按照居民居住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不属十国家机关,但与基层政权有密切的联系:基层政权对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上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基层政权开展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或者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地区的相关事务,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对居民或村民负责并报告工作。

  要点五:国家赔偿制度

  一、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我国国家赔偿采取的是违法归责原则,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造成他人合法权利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赔偿概述

  1.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政赔偿的主要特点是:

  (1)行政赔偿中的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赔偿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也就是说,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上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引起的

  (3)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国家,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2.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政侵权行为主体。行政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有严格限制的,只有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在法律授权或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情况下,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主体,一般公民、法人不能成为行政侵权行为的主体。

  (2)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这一构成要件实际上包含两项内容:一是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二是该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

  (4)因果关系。是指可引起赔偿的损害必须为侵权行为主体的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即国家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中违法行为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1.行政赔偿的范围概述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损害不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对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使职权的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采取的影响(相对人)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包括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及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行为。违法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行使职权时实施的(除具体、抽象行政行为外),己产生损害结果的事实行为。包括:对公民殴打或施以暴力的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具等使公民受到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2.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侵犯下列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国家承担赔偿责任: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②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于了为造成的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④违法使用武器,持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侣,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3.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则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4.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①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尤关的个人行为②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赔偿请求人

  行政贴偿请求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子以赔偿的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赔偿中,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有以下几种:①受到行政侵权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当他们的权益遭到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非法侵犯,他们的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他们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②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与之有抚养关系的亲属也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如某甲因行政侵权死亡.其继承人乙为赔偿请求人。③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该机关必须单独或与其他义务机关共同支付赔偿费用,承担赔偿义务。

  (3)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出于工作需要,有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自己的某些职权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去行使。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责任承担。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灼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四)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步骤、方法、顺序、形式等要求。在我国欲获得行政赔偿、按法律规定有两种途径。

  一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

  二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

  1.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

  受害人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先向行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行程序要求赔偿请求人须先向义务机关提出

  2.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它是指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要求,也就是将审查行政行为违法一与要求赔偿二项请求一并提出,要求并案处理。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得先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然后再决定是否应子赔偿

  3.允许提出数项赔偿i青求《国家赔偿法》规定请求人根据受害的不同损害程度,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4.行政赔偿申请书这是赔偿请求人同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书面文件,也是赔偿义务机关据以审查赔偿请求的资料中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具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③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清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日头中清,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五)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了三种赔偿方式:①金钱赔偿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②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③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遭到违法分割或毁损以致破坏,若有恢复的可能,应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2.行政赔偿计算标准

  赔偿计算标准是计算赔偿金额的尺度和准则。《国家赔偿法》对不同的损害规定了不同的计算标准。

  (1)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标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①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②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力的最高额为国家土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③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为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①处罚款、追缴、没收财产或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子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③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④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贝音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值、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一)赔偿请求人在提出刑事赔偿申请时应掌握以下条件:

  1.《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不朔及既往;

  (1)请求赔偿的浸权事项应是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符台刑事赔偿条件的;

  (2)请求赔偿的侵权事项虽发生在1994年12月31口以前,但却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符台刑事赔偿的,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属上1995年I月I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贴偿;

  第二种情况: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护以赔偿:

  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于以赔偿。

  (3)请求赔偿的侵权事项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2.请求赔偿的事项必须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3.赔偿请求应当先回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二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贝音偿i肯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口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夏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旧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中i青做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中请做出赔偿决定。4.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被侵权事项未经依法确认,赔偿请求人就直接提出赔偿请求的,经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依法做出刑事确认后,对一r以确认的,进入赔偿程序;对不予确认的,贝音偿请求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中诉。

  (二)刑事赔偿范围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戒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的,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赔偿请求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赔偿请求人应当递交赔偿请求书2份(注:赔偿请求人书写中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日头申请。口头提出中请的,由工作人员制作笔录,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赔偿请求人应当提供被侵权事项已依法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

  1.本院或辖区内区县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书、撤销逮捕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复查纠正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予以释放的证明书、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书等法律文书;2.对本院或辖区内区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刑讯遍供或者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殴打等暴力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戒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做出处理决定的文书;3.对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等措施认定为违法的文书。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被侵权事项未经依法确认,赔偿请求人就直接提出赔偿请求的,经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依法做出《刑事确认书》后,对于予以确认的,进入赔偿程序,对于不予确认的,贝音偿请求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赔偿请求人对检察院做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向做出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递交复议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赔偿请求人对检察院做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向做出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递交复议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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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宣传资料(一):

  1、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资料是什么?

  答: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职责。

  2、“法治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治六进”指的是法治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资料,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围绕法治校园建设,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开展“法治进企业”、“法治进单位”活动,透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进基层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答: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4、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是谁?

  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

  5、“五五”普法以来国家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与广大民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答:《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6、每年几月是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

  答:每年4月是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确定的“宪法法律宣传月”。从2004年4月自治区开展第一次“宪法法律宣传月”以来,全疆各地已连续开展了不一样主题的“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8次,2011年4月是自治区“第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

  7、哪些公民能够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的事项有哪些?

  答: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残疾人、老年人、外务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等“五类人”能够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援助的事项是:(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

  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八)其他需要带给法律援助的事项。

  8、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有哪些途径?是否收费?

  答:受理纠纷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纠纷当事人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纠纷,即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申请调解时,当事人既可口头申请,也可书面申请。二是人民调解员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前去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

  9、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忙,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是148。

  10、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资料,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法制宣传资料(二):

  《宪法》第33条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哪些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根据《宪法》第二章有关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政治权利和自由。(二)宗教信仰自由。(三)人身自由。(四)批评、推荐、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七)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八)保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这是我国宪法对公民要求的首要义务。

  (二)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务必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这是公民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方面义务。《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以及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

  ●社区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居民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六项: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推荐。

  ●居民委员会下设哪些组织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能够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能够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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