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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1.公民的平等权。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受法律保护等。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宪法对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权利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8.其他方面的权利。宪法除对所有公民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作了专门规定,给予特别保护。主要是指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利益;保守国家祕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宪法是根本法,它只规定基本性的、纲领性的、根本性的问题,所以它只规定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对于没有规定的其他权利只法律规定,因此,宪法囊括了公民所有的权利是不准确的,因为它只规定基本权利,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只要不与宪法相关违背就可以!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卹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包括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络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受法律保护。狭义的人身自由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
包括1)财产权;2)继承权;3)劳动权;4)休息权;5)物质帮助权;6)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并提出“科教兴国”战略。
所谓特定人,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
其权利包括:1)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2)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3)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卹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示威自由。
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就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形成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利益分配和权利制约的纽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执行的基础。
基本权利的主体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法人。
基本权利直接适用于社会生活是当今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
具体的基本权利直接约束国家机关,具有直接的效力,抽象的基本权需要通过具体的立法变为现实的具体的基本权利,具有间接的效力。
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该树立起主人翁意识。珍视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2 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权力是履行义务的前提,义务是实现权力的基础。3 公民在行驶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不得损坏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 等等之类的 合情合理就好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在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地位非常重要,考点比较密集。但是宪法本身知识点比较琐碎,体系性不强,所以考生在学习中感觉宪法比较难。中公教育特为考生建立宪法的体系,带领考生理解清楚宪法的核心。这样在复习中就会感觉到非常轻松。宪法调整的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从两方面进行平衡。
第一控制国家公权力,第二赋予公民权利。所以宪法在开篇讲解了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随后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关的职权。只要这个体系建立起来,授课思路就会非常清晰。而在宪法法律关系中,公民的权利又是核心内容。接下来我将针对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力进行介绍。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力首先我们要明确其主体为公民,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另外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共分为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以及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等。首先要引导考生明白基本权利的种类,然后在进一步仔细讲解:
一、,平等权比较容易,因为在宪法的基本原则中我们对法治原则进行了讲解,其中知识点存在重合,所以我们可以采用回顾式讲解方法进行讲解。这样既能让考生对前面所学印象深刻,又能掌握新的知识点;
二、关于政治权利与自由,这个点与我们宪法中的基本制度存在重合,同样采用回顾式讲解办法,但是政治权利和自由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还包括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在这里我们要做重点讲解。首先我们要强调这里所说的政治自由不是一种绝对的自由,而是一种相对自由,比如我们享有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也是要遵循义务,不能超出法律的边界,否则构成滥用职权;除此之外还要强调,当事人不享有出版权,但是文学创作的权利依然存在。
三、宗教信仰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属于个人私事,宪法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宪法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四、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在公民基本权利中内容最多,共包括五项小的权利分别是:生命权、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人和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首先人身自由权是和其他几项权利并列的,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人身自由中的逮捕程序要注意,批准决定机关为检察院,决定机关为法院,决定机关为公安机关。关于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要讲明白三个非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一般为原文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首先我们要明白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例外情况下为了追查刑事犯罪和国家安全可以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但这并不违背我们对通信的保护,两者并不冲突。
五、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的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这里的监督做狭义理解。另外在监督权中批评建议不存在前提,而申诉控告检举要求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存在违法失职。
六、社会经济与文化上的权利,和受教育权在宪法上既是权利同时又是公民的义务。宪法上所讲的物质帮助权前提为公民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目前不包括自然灾害。休息权的主体为劳动者。
宪法上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本身并不难理解,难就难在知识点琐碎,不注意细节,所以我们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从细节处着手,要非常清楚每一个权力本身的内容;另外梳理体系对知识点整体把握,以避免知识点的混乱。只有这样在复习备考时才能游刃有余,也才能比较轻松的完成复习。
01经济建设(发展): ①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③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增进民生福祉。 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们当前一切的中心工作、首要工作(摆在首位)。 ⑤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02党的基本路线、改革开放、X国之X ①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人民的幸福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 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 ③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和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⑤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不能写成“改革开放是基本国策”) 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就和进步的根本原因: 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0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不能写成“同时、同步、同等”) ①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能力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 ②教育是发展科技和培养人才的基础。教育是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是国家和民族发展最根本的事业,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不是监督权,另外注意监督权是权利不是义务) ②网络问政拓宽了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渠道。(不能说“扩大XX权利范围”) ③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间接管理国家、间接行使国家权力。 ④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不是人大代表) ⑤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 ⑥依法行政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政府)。(注意选择题青少年不能立法、执法等) ⑦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前提)、严格执法(关键)、公正司法(保障)、全民守法(基础)。 ①不能说中华文化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文化,不能说固守中华文化,我们要学习吸收外来优秀文化。 ②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③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中心环节。优先发展教育与科学是建设先进文化的基础工程。 07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 ①民族团结:新疆、西藏、宁夏、广西、内蒙古(无高度自治权) 国家统一:香港、澳门、台湾(港澳有高度自治权) ②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方针,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③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政治基础、前提和原则。 ①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第二大经济体、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变了、社会主要矛盾还没解决、实现了总体小康、没有实现全面小康、没有实现共同富裕、科技创新水平总体比较落后、没有建成创新型国家。 ②中国在国际事务中起了主导作用说法错误,同时也不能用:决定、领导、最重要、核心、统治、霸主…… 【考点一:要点名词识记】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改革开放的意义? (1)我国确立了基本经济制度。(2)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空前高涨。 (4)“四个尊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成为社会共识。 2.改革开放 40 年来,中国腾飞主要表现?成就? (1)综合国力方面,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2)人民生活方面,中国人民通过改革开放过上了幸福生活。 (3)国际影响力方面,中国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已经成为影响世界的重要力量。 3.中国的腾飞证明了什么道理?(重要性) 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富民之路。 4.为什么改革只有进行时?(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因?) (1)我国过去40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未来发展也必须依靠改革开放。 (2)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3)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4)我国经济发展还面临区域发展不平衡、城镇化水平不高、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现实挑战。 5.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如何全面深化改革?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转变发展方式,坚持创新发展;(3)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先进文明成果;(4)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7.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取得巨大成就的原因是? (1)根本原因: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2)主要原因: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战略等;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 1.为何(坚持共享发展成果? 共同富裕?精准扶贫?) (1)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方面。(2)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3)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增进民生福祉。(4)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党的奋斗目标。(5)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2.如何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打赢脱贫攻坚战?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2)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3)加强社会保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4)动员广泛的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努力。 3.党和政府关注民生,重视扶贫工作,说明了什么? (1)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2)党和政府重视民生问题;(3)我国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4)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列举党和国家近年来采取的扶贫措施: (1)加快农村危房改造;(2)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制;(3)实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制度。 5.青少年能为精准扶贫做些什么? (1)树立远大理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2)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3)从自身做起,向贫困地区捐款捐物;(4)为政府扶贫工作献计献策,自己履行义务。中考政治核心知识点 【考点十六:承担责任;服务社会】 1.责任的含义和来源: 含义:责任是一个人分内应该做的事情。 来源: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法律规定。 2.列举:你在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
孝敬父母、帮父母做家务 遵守学校纪律、认真学习 遵守社会规则、维护社会秩序 3.承担责任会付出哪些代价? 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还可能因为做的不好而受到责备,甚至处罚。 4.承担责任会获得哪些回报? 包括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更重要的是精神方面,如良好的自我感觉、获得新知识和技能、赢得他人赞许和尊重。 5.我们怎样对待那些不是自愿选择的责任? (1)有些事情不是我们自愿选择的,但我们仍然应承担责任; (2)我们可以改变自己对待事情的态度; (3)要当作不可推卸的责任,全身心投入,同样可以做得出色。 6.青少年养成亲社会行为? 答:意义:谦让、分享、帮助他人、关心社会发展等亲社会行为,有利于我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获得他人和社会的接纳与认可,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能促进我们全面发展,也能促进生活的和谐稳定。 做法:(1)主动了解社会,关注社会发展变化;(2)要遵守社会规则和习俗,热心帮助他人;(3)主动关心社会,积极融入社会,倾力奉献社会。 7.中学生可以参加哪些公益活动? 答:为灾区捐款捐物;到社区打扫卫生;义务植树;向人们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 1.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1)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4)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 3.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是怎样的? (1)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的原因】: ①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范围内行使。 ②有利于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让他们珍惜宪法赋予的权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5.【青少年怎样学习宪法】? (1)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知识;(2)认同宪法,增强对宪法的信服;(3)践行宪法,将宪法原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4)向人们大力宣传宪法的重要性;(5)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 6.【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2)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考点十八:维护国家利益与安全】 1.怎样捍卫国家利益: (1)以国家利益为重,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2)为了国家利益,有时需要放弃个人利益;(3)坚决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为什么要维护国家安全: (1)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2)国家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前提。 3.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护国家安全: (1)既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也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积极建言献策; (2)既可以检举、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也可以监督和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开展。 【考点十九:礼仪、诚信】 1.文明有礼的重要性? 文明有礼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前提,能促进社会和谐,体现国家形象。 2.怎样做我们有礼的人? (1)要态度谦和,用语文明;(2)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3)要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学习、观察、思考和践行。 (1)诚信就是诚实、守信用; (2)在道德层面,诚信是一种道德规范和品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内容; (3)在法律层面,诚信是一项民法原则。 4.为什么要讲诚信?诚信有什么重要性? (1)诚信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本。(2)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3)诚信促进社会文明、国家兴旺。 5.如何践行诚信?怎样做一个诚信的人? (1)树立诚信意识:要信守承诺,不轻易许诺,许诺的事就要做到。 (2)运用诚信智慧:当尊重个人隐私与对人诚实冲突时,应遵循伦理原则和法律要求做出合理选择。 (3)珍惜个人诚信记录: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要弘扬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 【考点二十:我国国家机构】
【考点二十一:基本经济制度】 1.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1)内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决定因素: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
1.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义务; (2)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 (2)要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 (3)要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 3.怎样对待生活中的不平等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就业歧视等不平等现象,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面对这些不平等现象,我们应据理力争,必要时依法维权。 【考点二十三:公平正义】 1.公平内容:权利公平,要求每个人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活动;规则公平,都受到行为规范约束;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2.公平的意义: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3.正义的内涵:一般而言,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4.正义的意义: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1)个人维护公平。面对利益冲突,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 (2)制度保障公平。立法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司法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1)个人守护正义。面对非正义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做到见义“智”为。 (2)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考点二十四:网络交往】 1.网络从哪些方面推动了社会进步? (1)网络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2)促进民主政治的进步;(3)为文化传播和科技创新搭建新平台。 2.网络有哪些消极影响(弊端)? (1)网络信息良莠不齐;(2)沉迷于网络,影响学习、工作和生活;(3)个人隐私容易被侵犯。 3.如何理性参与网络生活? (1)提高媒介素养;(2)学会信息节食;(3)学会辨析网络信息,自觉抵制不良信息;(4)恪守道德、遵守法律。 【考点二十五:权利和义务】 1.【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 (2)人身自由方面,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等社会经济权利,受教育权等教育权利,文化权利。 (4)其他权利: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妇女儿童与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 2.【公民基本义务有哪些】: (1)遵守宪法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保护野生动物,遵守交通规则……这些都是遵守宪法法律的具体表现,属于法定义务,一旦违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2)维护国家利益。①维护国家统一;②维护全国各民族团结;③维护国家安全;④维护国家荣誉;⑤维护国家利益。 (5)其他义务:劳动;受教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3.【青少年怎样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1)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 (2)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3)法律鼓励做的,积极去做; (4)认真学习,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5)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履行孝敬父母的义务; (6)在公共场所,履行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 4.【怎样正确行使权利(注意问题)(界限)】: (1)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3)要尊重他人的自由和权利;(4)要依照法定程序,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考点二十六:家庭交往,师生交往】 1.为什么要孝亲敬长: (1)在中国的家庭文化中,孝是主要的精神内涵;(2)孝亲敬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中国公民的法律义务。 2.我们如何孝亲敬长: (1)尊敬双亲长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指导;(2)与双亲长辈保持亲近、融洽的关系;(3)知恩感恩,用行动表达感恩之情;(4)认真学习,不辜负父母的期望;(5)了解双亲长辈的喜好,体谅他们的辛劳;(6)帮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活。 3.亲子之间如何处理冲突与矛盾: (1)用他们能接受的方式表达我们的爱;(2)通过良好的互动沟通来解决;(3)学习应对冲突的方法,选择不伤害感情的做法。 4.如何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1)学生乐于学习,老师寓教于乐,师生之间彼此尊重、相互关心、携手共进,是师生交往的良好状态;(2)彼此尊重,是我们与老师建立良好关系的开始;(3)在平等相待、相互促进的师生交往中,我们可以和老师成为朋友。 【考点二十七:青少年预防犯罪】 (1)原因: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险的陷阱,犯罪后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做法:A.要杜绝不良行为;B.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自觉守法。 2.能够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有哪些?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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