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票权的公民一般占总人口多少比例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四章 各聚居境内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六章 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章 代表资格审查

  第十章 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一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十二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市辖区、市辖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利。

  第四条 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中央、自治区、地区所属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选民,可以只参加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县人民政府驻地在市区内的,其所属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五条 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期间,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选举工作办公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地区设选举工作办公室,指导本地区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的领导。

  第七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选举委员会由本级党政负责人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各民族、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委员十至十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五至七人。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各有关方面协商推选,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可以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

  第八条 选举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在本辖区内,宣传和贯彻执行《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若干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依法解答有关选举的问题;

  3、制定本辖区选举工作计划,训练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制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5、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6、组织选民推荐和协商代表候选人,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向选民介绍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7、规定投票选举日期和投票办法,制发选票,主持投票,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8、管理使用选举经费;

  9、向上级报告选举工作情况,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做好选举工作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 选区设立选举工作组。选举工作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任命。选举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选民学习《选举法》、《若干规定》和本细则;

  2、办理选民登记,协助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名单,分发选民证;

  3、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组织讨论,汇总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意见,并向选举委员会汇报;

  4、解说选举程序,负责投票选举的具体事务工作;

  5、统计选票,汇报选举结果;

  6、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选区内可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负责本选民小组的选举事宜。

  第十一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便于召开会议、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使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原则以及按行政区和人口数相结合的办法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根据行政区域、城市与农村人口分布情况,最低不少于二百名,最高不超过五百名。具体名额由自治区选举工作办公室确定。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每五千人增加一名代表,并根据行政区域、民族分布和人口情况,适当增加一定机动名额,但最多不超过四百八十名。具体名额由自治区选举工作办公室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每一千二百人增加一名,但最多的不超过一百三十名。具体名额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并报自治区选举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五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四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十五条 驻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而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机关、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多于该行政区域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广西部队选举出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

  驻当地人民解放军应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同广西军区、军分区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要有各方面的人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国家工作人员、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各政党和无党派的爱国人士、归国华侨等要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代表中妇女应有一定的比例。

  第四章 各聚居境内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十八条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自治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比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该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十九条 自治区、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 自治县、民族乡和民族较多的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可另增加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

  第二十一条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采取何种选举方法,根据当地少数民族选民的意愿决定。

  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办法,适用前款的规定。

在多民族聚居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难于按照各少数民族单独划分选区的,可以通过民主协商的办法,将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分配到选区,选举代表时,在选票上标明候选人属何民族,由选区选民按各民族应选代表名额,从候选人中选出各民族的代表。如果未选出应选的少数民族代表,或者当选的少数民族代表没有达到应选的名额,所缺的名额应在该民族未当选的候选人中再行选举,选出该民族的代表,不能以其他民族代表占用该民族的代表名额。

  第二十三条 在选举全过程中,注意宣传民族政策,进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教育;应当注意使用民族形式和当地民族语言。

  第二十四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第二十五条 每选区按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不得超过三名。

  第六章 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公民,都要按照选区进行登记。计算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以当地规定的选举日为准。以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应按公历换算准确日期。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第二十七条 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下列办法进行:

  1、城镇的居民和农村的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2、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在校学生,在单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3、中央、自治区、地区所属单位的职工,其领导机构与分支机构跨越县、市几地的,在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4、离退休干部、工人在现住地的选区登记,也可以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5、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的人员,在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6、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总队的人员,在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7、人与户口不在一地的选民,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在取得现居住地选区同意,也可持户口所在地乡级以上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登记。选民证不得作为迁移户口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二十九条 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经医疗部门证明或经监护人同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其不发病的情况下应给予登记,参加选举。

  第三十条 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进行选民登记。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应予登记: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这些人员参加选举的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协商决定。对已经注销城市户口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流动票箱投票;没有注销户口的,可以委托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中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第三十二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三十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在选区或选民小组张榜公布,发给选民证。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和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四条 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向选区推荐。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以本选区应选代表的人数为限,并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的候选人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 选区选举工作组或选举委员会对于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调换或者增减。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按选区以姓氏笔划多少为序,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向选民公布。

  选区要把代表候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向各选民小组介绍。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到外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应事先征求所在单位和所去选区的意见,被推荐者一般应参加选区的选举活动,是否作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根据选区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

  在同一次选举中在一个选区或选举单位落选的代表候选人,不得再提名推荐为另一个选区或选举单位的代表候选人。

  第三十六条 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各选民小组充分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第三十七条 在选举日前,选举委员会应当实事求是地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民要求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座谈。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三十八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三十九条 选举委员会要将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选举的投票时间自选举日始为一至三天。特殊情况经过选举委员会决定,可适当延长。

  第四十条 选举投票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核实参选人数,复查选民登记情况,确认外出选民的委托投票人;2、制作票箱、印制选票。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名次按姓氏笔划多少为序;3、布置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安排主持人;4、组织选民推选监票员、计票员若干人;5、制订选举投票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四十一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各选区应设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如果县、乡两级同时选举的,可在同一投票站分别进行投票选举。选民如因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或选举大会投票的,可组织二名以上工作人员用流动票箱上门就选。流动票箱投票必须在本选区计票前完成。

  第四十二条 选举大会或投票站,应由选举委员会派人或委托选区选举工作组主持。主持人应向选民报告本选区选民登记情况,宣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和投票注意事项,组织选民有秩序地进行投票。

  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投票选举,不得担任监票员和计票员。

  第四十三条 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或者由选举委员会授权选区选举工作组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四十五条 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时,可以委托他信任的选民代写。

  第四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四十七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四十八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候选人名单按前一次选举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排列。最后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九条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确定各选区或选举单位的选举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第九章 代表资格审查

  第五十条 选出的自治区、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代表当选资格有效或无效。对确认当选资格有效的代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给代表证书。

  选出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由代表大会主席团确认代表当选资格有效或无效。对确认当选资格有效的代表,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发给代表证书。

  第五十一条 代表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选区的选民人数或选举单位的代表人数和参加投票的选民或代表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二)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

  (三)当选代表是否获得法定的票数;

  (四)选出的代表是否超过选区或选举单位的应选代表名额;

  (五)选举过程中的程序是否符合《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第十章 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二条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五至九人组成,设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由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经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可以对主席团成员作个别调整。主席团负责主持本届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筹备并召集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和批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检查督促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和所属部门的工作报告,监督和支持本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督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批评建议;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主席团会议由常务主席召集。

  第十一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五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和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提出罢免代表的要求,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出罢免代表的要求。各政党、各人民团体、选民或者代表要求罢免代表时,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并说明罢免的理由。

  罢免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的,须经原选区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通过有效;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被罢免的代表可以出席上述会议或者书面申诉意见。罢免的决议,须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罢免代表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

  第五十四条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

  第五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内,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五十六条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代表时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

  第十二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五十七条 为了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触犯《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第五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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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近些年来,美国国内围绕人权价值观及其实践的分裂日趋激烈,主要表现为民主党与共和党在主要人权议题上严重分化并围绕基础性的核心人权理念与原则进行争夺,美国政府在人权外交政策上出现反复,标志性的人权事件不断出现。美国国内人权价值观的分裂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宗教根源,是美国国内贫富差距拉大、文化多元主义与盎格鲁-撒克逊白人文化冲突加剧、人口结构持续变化、基督教福音派政治影响上升等因素所导致。美国人权价值观分裂反过来也会深刻影响美国的核心价值观认同,加剧国内的社会分裂和不平等问题的解决难度,助推政治上的“部落化”“种族化”等极化趋势,削弱美国自视甚高的“人权榜样”形象,并进一步暴露人权外交在美国对外战略中的政治工具属性。

  关键词:美国人权 人权价值观 人权外交 系统性危机

价值观反映一定主体的利益、需要、心理和行为取向,是人们用以衡量事物的价值、评判事物的好坏并且决定对其态度的内心标尺。人权自身也需要一系列价值观念体系作为其支撑。人权价值观即反映了特定主体在人权领域的利益、需要、心理和行为取向的价值观念,在政策上表现为对一系列人权概念内涵的界定与实现手段的选择。人权价值观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所扎根的经济、政治、社会等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内涵的改变。不同群体受到自身条件和所处环境及其变化的影响,对人权价值观的理解也存在差异。

  人权价值观是美国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人权相关问题也是美国国内政治的重要议题之一。当前,国内学界对美国人权问题的研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注美国存在的具体人权问题并分析背后原因,包括系统性的种族主义、白人至上主义、枪支泛滥问题、新冠肺炎疫情对美国人权的影响等,例如,潘亚玲的《美国结构性种族主义透视》、李庆四等的《特朗普时代美国“白人至上主义”的泛起》、中国人权研究会的《美国痼疾难除的枪支暴力严重践踏人权》和《新冠肺炎疫情凸显“美式人权”危机》等;二是关注美国的人权外交政策,包括美国在联合国内的人权外交政策、对外人权制裁问题、以所谓香港和新疆等问题为借口对中国的人权政策与实践进行抹黑与打压等,例如刘祥的《美国与联合国初期的人权政治》、王黎的《美国“人权”外交幕后的霸权追求》、靳晓哲的《美国涉疆人权话语的演进逻辑与中国应对》等;三是在研究美国内政外交的各类问题过程中,包含对人权问题的叙述和简要分析,包括分析美国政治极化、政治文化转型、宗教影响等直接或间接涉及人权问题,例如陈迹的《当代美国政治的种族化现象探析》、陈金英的《美国政治中的身份政治问题研究》等。

  近些年来,随着美国国内社会撕裂、民粹主义泛滥、政治极化趋势加剧,特别是自2016年特朗普裹挟民粹主义浪潮成功当选美国总统以来,美国国内围绕人权价值观及其实践的分裂在表现形式、涉及领域、对抗烈度、影响范围等方面都呈现出新的特点。但是,从上述的国内关于美国人权问题的研究状况来看,尚缺乏对美国国内人权价值观分裂情况的关注与研究。

  美国国内的人权价值观的争论和动向、政府当局的内外政策与人权外交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围绕人权价值观及其实践的政治博弈将不但影响美国国内人权相关政策,也会深刻塑造美国的人权外交政策。同时,人权议题是一个跨领域议题,人权价值观的分裂将反过来深刻影响美国国内的核心价值观认同、社会与政治进程等。因此,深入研究当前美国在人权价值观领域的分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2016年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以来至今美国在人权议题上的争论与分裂入手,分析当代美国人权价值观分裂的具体表现和特点,探究这种分裂背后的政治、经济、社会、宗教等原因及其影响,以期更清晰地认识和把握当下美国国内人权价值观的分裂。

  二、美国人权价值观分裂的表现近年来,在美国国内社会撕裂、政治极化的大背景下,围绕人权议题的政治斗争、社会对立、重大事件越来越突出,凸显出了美国在人权价值观及其实践上日趋分裂的现实。总体来看,美国人权价值观的分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主党与共和党及其政府在国内主要人权议题上严重分化

  民主党与共和党及其政府在言论自由权、投票权、少数族裔平等、妇女和性少数群体权利保护、难移民问题、持枪权等议题上出现严重观点对立并进行政策争夺。一是在言论自由问题上分歧严重。民主党指责共和党及其右翼竭力贬低传统媒体,并利用社交网络散布虚假消息甚至阴谋论操纵民意。2021年国会山骚乱后,美国主要社交媒体封杀特朗普。共和党则指责这些公司被左翼裹挟。有共和党参议员称,网络巨头正像‘独裁国家’一样审查美国公民的言论”。二是两党围绕是否扩大投票权展开政策争夺。民主党于2021年3月份推出旨在放松投票限制的《投票自由法案》。该法案在众议院通过后,多次在参议院遭共和党人阻止。共和党以防止选举欺诈为由,在各州增加投票限制条件。根据布伦南司法中心(Brennan Justice)数据,截至2021年9月,至少19个州颁布了33条限制投票的法律,49个州的立法人员提出了超过425个限制投票的议案,同时,49个州的立法人员提出了接近1,000个扩大投票权的议案,至少62条扩大投票权的立法在25个州生效。三是在妇女和特殊群体权利保护方面,共和党试图严格限制堕胎,拒绝承认和保护性少数群体的权利。民主党则主张保护妇女堕胎权,推动性少数群体的确权与保护。特朗普政府恢复了激进的“墨西哥城政策”(Mexico City Policy),即禁止联邦政府提供资金给支持堕胎的海外非政府组织,在美国国务院的年度人权报告中删掉生育自由权等内容;对跨性别人士参军进行严格限制,拒绝对因性别身份和性取向而遭受歧视的人提供保护。拜登政府上台后废除“墨西哥城政策”,成立白宫性别政策委员会(Gender Policy Council),发布《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战略》(National Strategy Equity),以促进性别平等;允许符合军事标准的跨性别者入伍,强调以全政府方式关注性少数群体权利,签发首本性别标栏为“X”的护照,为非传统性别认同者提供选择。拜登政府任命的性少数群体官员数量达到有史以来最多,占政府官员总数的14%。四是在少数族裔平权问题上,共和党反平权倾向明显,甚至认为白人群体因平权政策的过度执行遭到了不公平对待,即所谓的“逆向种族歧视”。民主党则继续推进全面平权。特朗普撤销了奥巴马时期为促进校园种族多元化而颁布的入学“平权行动”指导性政策,在“弗洛伊德事件”引发的抗议浪潮中,强调法律与秩序,甚至称“黑人命也是命”(Black Matters)口号是“仇恨象征”。拜登政府称要以全政府方式推进种族平等,解决联邦政策、法律和项目中的系统性种族主义问题,包括消除住房和刑事司法中的种族歧视,特别是针对黑人的种族歧视等。五是在难移民问题上,共和党认为非法入境的难移民给美国造成巨大灾难,应实施严格管控措施。特朗普政府颁布“阻止外国恐怖分子进入美国的国家保护计划”,即臭名昭著的“禁穆令”,在南部边境实施严格管制措施等。拜登称要“恢复移民系统的公正、人道、秩序”,提交移民改革提案《2021年美国公民法》;在100天内暂停驱逐部分移民,撤销“禁穆令”和南部边境紧急状态等。六是在控枪问题上,特朗普政府强调公民持枪权的重要性,反对政府过多管控,虽然在2019年一系列枪击事件后同意加强购枪背景调查,但是未能实现。拜登政府则通过多项行政措施推动控枪,加强对“幽灵枪”限制。

  (二)民主党、共和党及其政府围绕基础性的核心人权理念与原则进行争夺

  近些年来,民主党与共和党在核心人权理念上的分歧越来越大。总体而言,共和党奉行较为传统、保守人权理念和政策,在人权内涵的界定上相对狭义,将财产权、宗教自由权视为最重要的人权,反对将人权内涵不断扩大的做法,同时强调个人的绝对自由,主张“小政府主义”,视政府的过多介入和管理为对人权的侵犯。而民主党关注自由、平等、公正、民主等价值观,推行平等主义、进步主义和理想主义人权理念,倾向“大政府主义”,承认政府在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的作用,以更广泛的视角看待人权和人权内涵的发展,认可和接受新兴和延伸人权。在这种情况下,两党在近几年围绕着美国人权价值观核心理念和基础原则展开激烈争夺。

  特朗普政府执政时期,共和党基于其所重视的宗教、立国传统等因素,试图对人权的基础性理念和人权的界定原则进行定义,从而从根本上影响甚至主导美国的人权价值观和内外人权政策。2019年7月,特朗普政府建立“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Commission on Unalienable Rights,也译“天赋权利委员会”),其任务是对1948年《普遍人权宣言》发表以来的人权状况进行最系统的评估,以界定哪些权利属于人权。委员会的主席格伦登(Mary Ann Glendon)是时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导师,也是小布什时期的美国驻梵蒂冈大使,以反对堕胎而闻名。该委员会成员也主要由保守和宗教人士组成。蓬佩奥宣称,“一些美国和国际机构所声称的延伸人权会稀释他所视为最重要的人权”,“根据立国基础,许多权利值得捍卫,而其它(权利)不值得(捍卫)”。特朗普政府的这一做法招致民主党和诸多持进步主义主张的人权团体的反对。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民主党领袖、新泽西州参议员罗伯特·梅内德斯(Robert Menendez)等人质疑,蓬佩奥为什么在组建委员会时没有纳入关注人权事务的国务院办公室,取而代之的是一些高调反对堕胎等权利的人士。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民主党众议员恩格尔(Eliot Engel)发表声明认为,新成立的这个委员会将削弱美国在人权方面帮助建立的一些国际规范,包括保护妇女权利与同性恋和跨性别者等群体的权利,在他的共同发起下,众议院将通过一项议案阻止为该委员会拨款。美国非营利组织“健康与性别平等中心”(Center for Health and Gender Equity)主席塞拉·西佩尔(Serra Sippel)担心,蓬佩奥模糊了教会和政府之间的界限。全球平等中心(Center for Global Equality)等人权团体还将该委员会起诉至联邦法院。委员会的最终报告基调保守,声称要以“自然法”和“自然权利”原则以及美国立国传统界定人权,谨慎考虑新的人权主张,并认为宗教和财产权利比其他人权更为重要。美国一些进步人权团体、组织批评其试图建立一个人权等级(A Hierarchy of Human Rights),即人权中的权利有重要性之分,其中的一些人权比另一些人权更重要。拜登政府上台后,最终于2021年3月30日宣布将该委员会解散。同年3月,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在国务院发布所谓的第45份国别人权报告时称:“人权是平等的,不存在使某些权利比其他权利更为重要的人权等级制度。”

  此外,两党政府还围绕司法系统展开争夺。特朗普政府在执政时期大量在司法体系中任命保守派法官,包括任命3名保守派法官担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使得联邦最高法院中保守派对自由派拥有6对3的优势。司法系统的保守派法官在持枪、移民、妇女堕胎权、投票权、环境保护等人权议题上,将朝着更为保守的方向重塑美国的法律体系,进而影响整个美国社会的人权导向。对此,拜登于2021年4月签署行政令,宣布成立由36名成员组成的“最高法院改革委员会”,研究最高法院改革事宜,包括是否增加法官席位或为法官设定任期限制等争议性议题,以期改变联邦最高法院中自由派居于劣势的现实。

  (三)美国政府在人权外交上的反复

  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卡特政府抛出人权外交以来,美国历届政府均将人权外交视为外交战略当中需要坚持的重要价值原则和政策工具之一。但是,2016年特朗普政府上台后这一情况出现重大反转。特朗普政府认定当前已经进入大国竞争时代,奉行“美国优先”的战略,从现实主义和重商主义视角出发看待国际关系并制定对外政策,以经济和军事等硬实力视角界定美国的国家利益,主要关注经贸、科技等其认为直接影响美国硬实力的领域,不重视人权、民主等价值观外交,并且认为多边外交效率低下,限制了美国在双边外交中所具有的实力优势的发挥,因而并不重视多边人权机制。基于此,特朗普政府未把人权外交放在美国外交政策的突出位置,而是从更加功利、实用主义的视角去看待作为一种外交工具的人权。以至于有的分析称特朗普把人权纯粹当作交易货币。针对沙特记者卡舒吉(Jamal Khashoggi)遇害一案,特朗普政府的报告称,“可能永远无法知道卡舒吉被谋杀的所有事实”,谴责舆论对沙特作有罪推定,强调沙特是美国伟大的盟友,将与沙特保持“坚定的伙伴关系”。2020年年底,美国国务院不顾国会反对,批准了向沙特2.9亿美元的军售。为了阻止国际刑事法院继续追查美军在阿富汗战争中可能的战争罪行,2020年6月特朗普政府对法院的相关法官及其家属、协助调查的人员实施制裁。特朗普政府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虚伪”“自私”“充满对以色列的偏见”和“被许多侵犯人权的国家所占据”为由,于2018年6月宣布退出该组织。特朗普政府还向多边领域渗透其保守主义人权理念,试图在联合国文件中删除“性别和生育健康和权利”等文字表述。在对华人权外交方面,以所谓的中国新疆人权和香港民主问题为幌子,把人权作为压制中国、开展大国竞争的工具,对中国进行单边攻击和制裁。

  拜登政府上台以后,高调推行所谓的“价值观外交”,表示要把人权置于美国外交政策的中心。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声称,“拜登总统致力的外交方针是将我们的民主价值观与我们的外交领导作用相结合,并以捍卫民主和保护人权为核心”。拜登政府的《国家安全战略中期指导方针》称,在世界上推动美国价值观,对美国也有助益,因为推动全人类的平权,无论是女性、女孩、性少数群体、原住民社群、残疾人以及不同种族和宗教的人,就可以确保下一代美国人的权益也有受到保障。同时,与特朗普政府不同,拜登政府高度重视盟友的作用,认为盟友是巨大的力量来源和美国独一无二的优势,民主盟友能够帮助美国展示共同立场、迈向一致愿景。为此,拜登政府突出与西方盟友在人权价值观上的共性,把人权价值观作为动员和团结盟友的手段。拜登政府对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十分重视,在其《国家安全战略中期指导方针》中指出,美国将迅速采取行动赢回在国际机构中的领导地位。这也包括多边人权机制。基于此,拜登政府在人权外交领域全面出击。2021年2月,美国以观察员身份重返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并于10月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布林肯称,“退出人权理事会造成了美国领导力的真空,反而为其他国家所利用”,“成为理事会的一员是改进理事会和推动它的重要工作的最佳途径”。同年2月份,美国情报部门公布了卡舒吉遇害事件调查报告,明确指出沙特王储穆罕默德·本·萨勒曼(Muhammad bin Salman)批准了“俘获或者杀害”卡舒吉的行动。随后美国国务院公布了禁止向76名沙特阿拉伯人发放赴美签证的名单。2021年3月初,拜登政府认定俄罗斯政府毒害俄反对派领导人阿列克谢·纳瓦尼(Aleksei A.Navalny),联合欧盟对俄制裁和相关制品禁运。2021年,拜登发表声明,正式承认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奥斯曼帝国对150万亚美尼亚人的屠杀为“种族灭绝”,成为了首位公开认定亚美尼亚大屠杀是种族灭绝行为的美国总统。拜登政府撤销了对国际刑事法院相关人员的经济制裁和签证限制。拜登政府还对缅甸、也门、埃塞俄比亚提格雷地区的动荡对人权与人道主义的影响表达关切,并不再支持沙特在也门的军事行动,派议员前往提格雷地区进行斡旋。2021年12月,拜登政府召开所谓的“民主峰会”,称“目前全球的自由正受到威胁”,试图垄断对民主与人权的定义,并在世界上制造分裂,以服务于其地缘政治战略。在对华人权外交上,拜登政府继续围绕所谓的中国新疆人权、香港民主话题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甚至接过了特朗普政府关于新疆发生所谓“种族灭绝”的世纪谎言,把人权作为动员盟友、打造遏华联盟的手段,联合加拿大、英国发表所谓的一致关切,与欧盟一道对中国实施制裁等。

  (四)标志性人权事件和运动频繁发生

  近些年来,美国多次爆发规模较大、影响深远的标志性人权事件和运动,折射出当前美国社会在种族主义问题、妇女与性少数群体权利以及民主等人权议题上深度撕裂的现实。一是作为美国第三次女权主义浪潮的继续的女性大游行(The Women’s March)。一般认为,第三次女权主义浪潮发轫于20世纪80、90年代,源于对保守主义势力的反击,强调的女性问题涉及多种族、多族裔、多宗教信仰、多民族习俗、多元文化、多性取向、多元价值等。朗普在政治上的崛起带动了保守主义的剧烈回潮。为了反对特朗普的做法,特别是其歧视女性和性少数群体、排外、反穆斯林等言论和立场,表明对社会公平和包含种族、族裔、性别、宗教、移民和医保在内的人权议题的态度,在2017年1月特朗普就职典礼第二天,美国女性举行大游行。游行波及华盛顿特区、芝加哥、洛杉矶等大城市,共约有200万人参与,成为美国自1964年的反越南战争游行以来境内发生的最大规模的示威活动之一。此后,这一游行演变为一年一度的活动,旨在推动妇女权利、堕胎权利、世俗化运动、科学精神、移民改革、医保改革,反对伊斯兰恐惧症、强奸文化、对性少数群体的虐待,并就种族不公、工人问题、环境问题等发声。二是作为白人至上主义运动和新纳粹崛起重要标志的夏洛茨维尔事件。2017年8月12日,多个白人至上主义团体聚集夏洛茨维尔,抗议移除南北战争时期南方军事将领罗伯特·李(Robert Lee)的雕像,与左翼团体爆发严重暴力冲突。夏洛茨维尔骚乱暴露的是以新纳粹分子、反穆斯林团体和3K党为代表的白人至上主义团体,裹挟着白人群体对自身经济状况、过度强调政治正确所导致的“逆向种族主义”的长期普遍不满等在美国的迅速壮大,并借助群体事件将这种不满以一种极为激烈的方式爆发出来,凸显出美国政治正确运动与白人至上主义之间的对立现实。随着酝酿上述矛盾的社会、政治、经济土壤的持续存在,白人至上主义、纳粹主义、种族主义将进一步扩张。三是凸显美国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问题的“黑人命也是命”运动。2012年2月美国非裔青年崔温·马丁(Trayvon Martin)被枪杀,肇事警察被判无罪,引发了社交网络上的“黑人命也是命”话题,此后一系列黑人遭警察暴力执法身亡事件持续推动这一运动发酵,一直到2020年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被警察跪压身亡,终于引爆了波及全美的反对种族歧视和警察暴力执法的示威游行及其后续一系列相关事件。“黑人命也是命”运动不仅反映出当前美国存在的针对黑人等有色人种的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特别是美国执法、司法系统内部存在的暴力执法、种族不平等等系统性种族主义问题,而且凸显了美国白人至上主义运动与黑人平权运动之间的紧张关系。

  如果说上述事件反映的主要是特定领域的人权价值观冲突,2021年民粹主义分子攻占国会山事件则反映出原本在社会、经济、种族等领域深刻的综合性矛盾,在政治精英不负责任的鼓动下,终于以一种极为激烈、具有破坏力的方式在政治结构中爆发出来,暴露出美式人权与民主的综合性危机。美国的左右翼政客、媒体、社会组织在对该事件的人权视角解读上呈对立分化态势。左翼和多数中性媒体将事件定义为暴乱(Riots)甚至反叛(Insurrection),视其为对美国民主体制和其他多数人人权的攻击。美国人权网络组织(US Network)称占领国会山是在特朗普的选举欺诈谎言蛊惑下的白人种族主义者发动的暴乱,是白人种族主义者的恐怖主义,也是对边缘群体的投票权等人权的攻击。但是,右翼分子和团体从自身的立场对选举权、集会权等人权进行政治化解读,对其中的混乱、暴力及其对美国政治架构的破坏熟视无睹,竭力淡化占领国会山事件的严重性。保守主义人士、知名电台秀主持人拉什·林博(Rush Limbaugh)称,这不过是一群人闯进国会大门并拍了点自拍照而已。共和党议员马克·卢比奥(Marco Antonio Rubio)把占领国会山事件与“黑人命也是命”的左翼游行示威活动相提并论,认为如果国会山事件是暴乱,那么左翼的游行示威一样是暴乱。此外,一些民主党和左翼人士认为,与“黑人命也是命”的反种族歧视游行经常遭到警察暴力驱赶相比,国会警察有故意纵容以白人为主体的右翼分子的嫌疑,因而被视为警察系统的种族主义、政治偏见在执法行为中的体现。

  三、美国人权价值观分裂的动因特定的人权价值观是一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综合基础上的产物,并受到这些因素变化的影响。当前美国正面临着系统性危机的集中爆发,贫富差距严重与阶层分化导致群体间人权诉求差异化加剧,多元文化主义的“过度化”与盎格鲁-撒克逊白人新教文化发生激烈碰撞,人口结构的持续变化不断加深白人群体的危机感,基督教福音派在政治舞台上的影响上升等因素,都助推了当前美国人权价值观分裂的现实。

  (一)贫富差距与阶层分化导致群体间人权诉求差异化加剧

  近些年来,美国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根据美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19年5月,美国基尼系数达0.482,远超0.4的国际“警戒线”。贫富分化带来了美国阶层结构上的变化。具体而言,原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产阶级阶层严重分化和萎缩,其中最突出的是以产业工人为代表的白人蓝领阶层的衰落,美国的阶层结构从原先中产阶级占大多数的橄榄型结构开始转向贫富差距扩大的金字塔结构。阶层的严重分化也带来了党派归属、政治理念进而在人权价值观上的巨大差异化。

  当前,东西海岸大城市的精英阶层、受过高等教育者、进步妇女、少数族裔等群体构成了民主党的温和派,大量的年轻人群体构成了民主党的左翼。这两类基础人群都具备接受和主张进步主义人权理念的条件。经济全球化使得美国的精英阶层、受过高等教育者能够享受自由贸易带来的经济红利,甚至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赚取和转移财富,成为某种意义上的“世界公民”,从而更倾向于以国际主义视角看待人权,愿意接受和鼓吹进步主义、开放主义的人权理念,例如更为人道和宽松的难移民政策、在世界范围内推进承认和保护女性堕胎权、推进性少数群体的确权与保护、实施更为积极的人权外交政策来推广美国的人权价值观等等。而以年轻人为主体的左翼群体,政治上主张平等与公平,呼吁加强对有色人种、少数族裔、贫困人群等弱势群体的保护,愿意接受新兴的人权理念等。大农场主、失落的产业工人和白人蓝领阶层、宗教团体、大资本家等构成了共和党的温和派和右翼,这使得共和党在人权价值观上曾一度表现为保守主义、进步主义人权理念的混合体,例如反对女性堕胎权、反对性少数群体的确权和保护,却认同实施人权外交等。但是,在特朗普为代表的右翼民粹主义的推动下,共和党的右倾特点日益明显,在人权理念上日趋保守。不断衰落的中产阶级和白人蓝领阶层是这一变化背后最直接的推动力。他们受困于本土经济的不断恶化,在意识形态和政治理念上更加趋于保守主义,更倾向基于自身状况看待人权问题,因而其人权价值观带有浓厚的种族主义、民族主义和本土主义的色彩。他们认为是经济全球化、自由贸易、外来难移民等抢走了他们的经济机会,要求驱逐非法移民、排斥少数族裔、阻挡穆斯林,反对难移民的不断涌入;认为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对有色人种等少数族裔群体的政策支持已经足够,对这些群体的过度照顾反而带来了逆向歧视,反对上述群体持续不断的平权主张和运动;对一些新兴的人权理念和主张不感兴趣甚至十分反感;拒绝海外干涉行为,认为美国应该把主要精力和资源用于国内,孤立主义倾向明显,虽然也关注世界其他地方的人权状况,但对人权外交并不热衷。

  (二)文化多元主义与白人主流文化价值体系之间的剧烈冲突

  自20世纪50、60年代以来,文化多元主义逐渐成为美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原则。文化多元主义反对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新教文化一直以来在美国社会中的绝对支配地位,强调多元性、平等性,特别是少数族裔和社会边缘群体的独特文化传统尤其是其受压迫和歧视的历史,主张通过在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政策中对这类群体进行平等甚至特殊对待,弥补过去的“不正义”政策所导致的后果。文化多元主义受到年轻人、学生、女性群体、少数族裔、弱势群体以及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精英阶层和城市居民的支持,在相当长时间里成为美国政府试图弥合社会分裂、重塑和凝聚社会认同的指导原则,并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推动了肯定性行动(又称“平权运动”)、政治正确等举措。具体到人权价值观和政策层面,体现为实现族裔间的全面平等、保护女性权利、性少数群体的确权与保护、对弱势群体的照顾等等。

  多元文化主义与美国社会一直占主导地位的白人主流价值体系之间的冲突不断加剧。自美国建国以来,盎格鲁-撒克逊新教文化被认为是构成了美国国家认同的文化价值内核。一方面这一文化价值体系在根本性上具有排他、保守的特点,对多元文化主义主张的多元化、差异化和平等化持警惕和反对态度,认为多元文化主义可能使美国失去凝聚力,导致美国走向分裂。以亨廷顿为代表的美国主流社会将17世纪和18世纪美利坚早期定居者的盎格鲁-撒克逊新教文化视为“美国信念”(American Creed)或者美国的“根本特性”,只要绝大部分美国人认同这种“美国信念”,美国就能够长久地保持其为美国。而“通过蓄意贬低共同语言、共同历史传统和政治价值观念对民族统一和平等的作用,可能使多民族的美国巴尔干化”。另一方面,该文化价值体系在具体内涵上主张维护传统价值观,包括维持白人文化的主导地位,重视宗教伦理,更加重视个人主义,强调个人奋斗的作用等,在社会议题上持保守立场。在人权价值观上,反对少数族裔持续不断的平权运动,主张机会与规则的平等,而不是过分追求结果上的平等;反对对低收入者的过度政策倾斜,尤其是政府的过度介入,认为这将影响社会效率;反对人权理念的不断延伸等。多元文化主义与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新教文化之间的相互对抗和角力,增加了美国政治、社会、文化、价值观领域的张力,冲击了既有的主流社会价值观,形成政治和社会学者所描述的“两个美国”。这也助推了美国在人权价值观领域的分裂。而近些年来,美国政治光谱中左翼势力异军突起,特别是以伯纳德·桑德斯(Bernard Sanders)为代表的进步主义势力的崛起,及其对自由主义、文化多元主义的过度强调与鼓吹,加剧了来自不断壮大的信奉白人文化主导性的右翼保守派、民粹主义势力的强烈反扑。特朗普政府的上台及其代表和推行的一系列暗含着保守主义、排外主义、白人至上主义的理念和政策,进一步加剧了左右两翼之间的“文化战争”,进而强化了当前美国人权价值观撕裂的烈度。

  (三)人口结构的变化加强了群体之间的人权价值观张力

  近些年来,美国人口结构的持续变化,也对美国国内社会、政治等造成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国内的政治极端化、种族矛盾激化、排外主义和保守主义思潮的加剧,从而加深了美国人权价值观的分裂。总体来看,美国人口结构变化中的三种趋势带来了上述影响:一是种族多元化趋势,体现为白人人口数量的持续下降,少数族裔特别是拉丁裔人口占比的快速上升;二是白人老龄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占总人口比上升;三是人口地理分布的变化,主要是乡村人口的减少和城市人口的增加。

  首先,种族多元化趋势。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在2020年的最新数据,美国非西班牙裔白人的人口占比下降到57.8%,是历史上首次跌破60%;而这一数据在1990年为75.6%。目前白人仍然是占美国人口最多的族裔,但是白人占人口比下降的趋势将持续。根据美国人口统计局的估计,到2045年,美国白人的数量将下降至总人口的50%以下,届时白人将不是美国社会的多数族裔。而根据美国人口学家推算,到2060年时,白人在美国人口占比将降至40%。与之相对应的是西班牙裔/拉丁裔人口的不断增加,拉丁裔人口占比从2010年的10%增加到2020年的18.3%。数据显示,过去10年美国总人口增长的一半以上(51.1%)来自拉丁裔人口的增长。自其建国以来,美国一直被认为是由盎格鲁-撒克逊人主导的白人新教国家,白人在人口、政治、经济、价值观等都方面都占据主导地位。而当前,白人人口数量和占比的不断下降,引发了白人群体的忧虑甚至恐惧心理。这种心理助推了美国国内的白人至上主义、排外主义思潮。而少数族裔在政治、经济、社会方面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其占人口比的不断上升趋势与其要求族裔平等、政治正确等身份政治运动叠加共振、相互强化,对美国社会的影响力、冲击力不断增强,进而加剧了与白人保守主义者之间的文化战争,助推了美国当前在种族主义问题、难移民政策、贫富差距等领域的人权价值观上的分裂。

  其次,白人人口的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美国国内的保守主义倾向。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婴儿潮”时代激增的白人人口现在基本已经步入老年,而这一白人群体的老龄化趋势增强了美国国内人权价值观上的保守主义势力。根据2011年皮尤研究中心的一份调查,“婴儿潮”时代出生的白人和较年长的美国人中超过一半的人认为,外来新移民数量增加对美国价值和习俗是一种威胁。2015年公共宗教研究所(PRRI)的调查发现,年长的美国白人比年轻世代更倾向于认为美国的当前的文化与价值要比1950年代的糟糕。与此同时,年轻一代的种族多样性更加显著,他们信奉自由主义、进步主义的人权价值观,与白人老龄群体价值观对立显著。

  最后,乡村人口的持续减少加剧保守主义力量的焦虑与反攻。《华尔街日报》报道称,过去10年,美国人口增长几乎完全发生在大都市地区,乡村人口减少的趋势一直持续;美国人口超过100万的核心城区的人口增长了9.1%,郊区人口增长了10.3%。较小的大城市增长了7.1%。相比之下,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人口总数下降了0.6%。从政治倾向看,城市越来越成为自由主义的天堂,乡村越来越成为保守主义的大本营。两者之间的人权价值观张力随着人口分布态势变化不可避免地被拉大。

  (四)基督教福音派的政治影响上升

  基督教福音派即以《圣经》为绝对权威,相信皈依基督并积极传教的基督教派别。20世纪70年代以来,基督教福音派在美国社会崛起,并且在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督教福音派在人员构成和理念主张上均具有显著的保守主义色彩。根据2017年美国公共宗教研究所(PRRI)的数据,白人在福音派中占比为64%。白人福音派的年龄中位数为55岁,只有25%具有四年大学学历,49%自认为是共和党,31%是独立人士,14%为民主党,共约62%的白人福音派被认为是政治保守派。可见,白人是福音派主体,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低,年龄较大,极端保守。在人权价值观上,基督教福音派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保守主义立场:福音派认为性别由上帝确定,婚姻只可适用于男女之间,因而对性少数群体的确权与保护、同性恋的认同和婚姻等都持反对态度;福音派极为关注堕胎问题,认为生命属于上帝,胎儿已经是有生命的人,其生命权必须得到保护,77%的白人福音派认为任何情况下堕胎都是非法的,因而反对女性自由堕胎权利;在难移民问题上,68%的白人福音派认为美国没有义务帮助安置难民,并且很多认同“移民正在入侵美国社会”的观点,因而具有较强的排外主义、本土主义倾向,反对宽松的难移民政策。

  基督教福音派由于其在政治、社会、宗教等政策上的保守主义倾向,自踏入政治以来便与立场相近的共和党进行政治捆绑。但是,基督教福音派对共和党的大力支持长期未能换得后者政府上台以后的政治回报,其宗教和社会政策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尤其在民主党奥巴马时期,基督教福音派在国内所谓“文化战争”的各条战线上几乎全面失守,出于担心“白人基督教美国的终结”的忧虑,基督教福音派把获取更大政治权力作为主攻方向,将对其要求照单全收的特朗普视为帮其赢得“文化战争”的不二人选。在2016年大选中,81%的白人福音派投票选民支持特朗普,比希拉里在福音派的得票率高了65个百分点,成为助推特朗普上台的重要力量。特朗普上台以后,不负基督教福音派期望,给予了后者政治、政策上较为丰厚的回报。在涉及人权议题上,如恢复激进的“墨西哥城政策”、支持反堕胎年度游行、禁止跨性别人员参军、实施严格的难移民政策、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向最高法院任命保守派大法官、将大量福音派人物招入政府任职(特朗普内阁中先后有9名福音派人士担任部长级职务)等等,而且特朗普政府成立了“天赋权利委员会”,试图基于所谓的立国原则和宗教理念来重新界定和解释人权,对人权价值观进行保守主义、宗教色彩的定义,并据此确定人权在美国外交政策中的角色。可以说,特朗普时代,基督教福音派在政治、宗教、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力达到顶峰,进而也助推了其保守主义、宗教色彩的人权价值观和政策的实施,加剧了当前与民主党的自由主义、进步主义势力在人权领域的冲突。

  四、美国人权价值观分裂的影响人权在美国内政外交中有着显著的跨领域特点。从价值观层面来看,人权价值观本身是一个复杂的价值观体系,构成美国价值观认同的核心内容之一;从政策层面来看,人权政策渗透在美国的社会、经济、司法、宗教、外交等政策当中;在政治层面,人权议题也是美国政治选举、党派斗争等政治运行中的重要议题,并时常成为政治斗争的焦点;在社会层面,关于人权理念、政策的争论,构成了美国社会运动、社会思潮的重要内容。当前,美国国内在人权价值观领域的分裂与博弈,将对美国价值观认同、社会、政治、外交等领域产生深刻影响。

  (一)冲击美国的核心价值观认同

  当前美国社会、政治上的分裂不仅仅是在政策、议题等方面的分歧,而是触及了价值观层面的分裂,即对美国基本价值认知上的分裂。美国皮尤中心在2020年大选前一个月的民调显示,民主共和两党阵营中约每10个注册选民当中的8名选民声称,与对方阵营的分歧是关于美国核心价值。人权价值观是美国价值观认同的重要内容,当前美国社会在人权价值观领域的分歧,对美国价值观认同的分裂产生深刻影响。

  自由、民主、平等等构成了美国的核心价值观认同,但是在人权价值观分裂的影响下,这些相同的词汇在完全分裂、对立的群体看来,具有了完全不同的含义。以自由为例,《时代》周刊的文章称,在一项民意调查中,虽然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都认为“自由”至关重要,但是在两个群体认知背后的“自由”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对民主党人来说,自由意味着免于遭受歧视、种族主义、贫困等,指的是减少恐惧,并且经常需要积极的制度性干涉来实现这些目标;而对于共和党人来说,自由意味着持枪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指的是随时随地做想做的事的能力,主要是强调个人的自由。在民主方面,美国民主的衰退已经是不争的事实,2019年的民调显示,39%的人认为美国的民主陷于危机,42%的人认为美国民主面临严重挑战,只有15%的人认为美国民主运行良好。特朗普在执政后期,滥用言论自由,大肆散布选举欺诈等阴谋论,在多个州发起诉讼,煽动右翼民粹分子攻占国会山;以及民主党与共和党围绕投票权在国会、各个州层面展开的政治较量并相互指责对方的做法是对民主的攻击等,进一步撕裂了美国国内对民主的共同认知,并且由此引出了美国民主与人权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即美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集会与游行示威权的界限如何确定;限制与保护投票哪一种做法才是真正地保护美国公民的投票权;当上述人权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并已经失去了其本质目的时,如何真正地去保护这些权利;除了美国的宪法和法律,如果政治精英不遵守默认且不成文的美式民主规则滥用上述人权对民主造成破坏该如何应对等。这些都折射出美国当下的人权价值观的分歧在民主衰败上的作用。在平等问题上,美国国内关于平等概念的界定也呈现分裂态势。总体而言,民主党追求结果上的平等,并且主张政府应该积极介入保证实现结果上的平等;共和党则认为规则和机会上的平等更为重要,反对政府过多介入。美国不同群体关于平等进展和措施选择上的认识差异巨大。皮尤中心的调查显示,71%的共和党人认为美国在确保全民平等方面取得大量进展,而只有29%的民主党人认同上述观点;从族裔来看,只有19%的黑人和多达64%的白人认同上述观点;从促进平等的措施来看,58%的黑人认为要实现平等,美国的法律和主要机构需要完全重建,而认同这一观点的白人只有18%。

  (二)反推美国社会的分裂与不平等问题

  当前美国社会的诸多思潮、运动、动荡甚至冲突等都与深刻存在的人权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者说在人权领域的一系列突出、热点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持续冲击、撕裂着美国社会。不平等问题、种族歧视、持枪权、妇女权利保护、性少数群体权利的确认与保护、宗教自由等人权问题与贫富差距拉大、人口结构变化等现象紧密关联,又与这些问题交织激荡,反过来在多个层面影响美国社会。

  一是加剧社会分裂。如前文所分析,美国的人权价值观分裂很大程度上是美国社会分裂的产物和表现之一,但是人权价值观有着深刻的文化、意识形态、宗教、政治等根源。随着美国国内民众在意识形态、价值观领域向左、右两个越来越远的极端的演化,势必加深国内在人权价值观上进步主义与保守主义两个方向上的分裂,使得对立双方在诸多人权议题上的共同立场越来越少,认知、主张上的分歧越来越大。同时,人权议题并非一个个独立的议题,而是与种族、经济、社会、宗教等议题紧密捆绑、相互交织的。人权价值观上的分裂,反过来进一步作用于其他相关议题上的分歧,加剧广义上正在发生的整个社会的分裂,形成一个自相加强的恶性循环。二是无助于解决美国社会当中被人权价值观分歧和对立所掩盖的深层次、系统性的不平等问题。将文化认同冲突和种族矛盾杂糅在一起进行政治炒作、用文化问题掩盖经济社会不平等是这些“构成国民中一个更为特殊的更加富有权势的部分”的两党政治精英们的共同选项。同理,美国人权价值观冲突背后所反映的也是美国各族群面临的经济社会方面深刻的不平等问题。经过上世纪50、60年代的黑人争取权利运动,黑人等少数族裔在宪法、法律层面获得表面上、文字上的平等,但是在各个领域中仍然存在着对上述群体根深蒂固的隐形歧视;美国妇女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女权运动,仍然无法在许多领域获得与男性一样的平等地位,并受到保守主义势力、宗教团体的对抗;受到或恐惧于枪击事件频发伤害的控枪支持者面对支持持枪的群体、协会、政客的强大阻力;上层社会无心关注白人蓝领、中下层阶级的经济窘迫,草根与精英的对立仍在持续。美国现在的情形是,在人权价值观分歧巨大甚至相互对抗的情况下,争吵、对立、攻击成为主流,包容、理解与支持这些本可以弥合分歧、促进团结的精神与价值显得越来越匮乏,分歧背后深层次的不平等问题的解决只能是遥遥无期。

  (三)加剧美国政治的“部落化”、种族化和全面极化

  一些热点人权议题成为美国政坛中各派别激烈争夺议题,并沦为党派之间甚至党派内部为了划分势力范围、攫取政治利益、占据政治优势而进行斗争的政治工具。美国人权价值观的分裂使得人权议题在美国政治中扮演了助推分化的角色和作用,一定程度上从人权角度催化了当前美国政治的“三化”现象。

  一是政治的“部落化”。美国国内在人权价值观上的进步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分裂与对立,在政治上成为政客们以立场划线站队的内容之一。民主党与共和党在人权价值观和政策上的分化泾渭分明。民主党代表着自由主义力量,在人权价值观上主张进步主义、多元主义、大政府主义,主张承认新兴人权理念,以激进姿态促进少数族裔、妇女、性少数群体等权利的保护,认为政府应该在人权的保护与促进中发挥积极作用。共和党则是保守势力的代言人,在人权价值观上具有浓厚的保守主义、本土主义和宗教色彩,认为应该以美国的立国原则和宗教理念来界定人权,反对人权概念的不断延伸,认为这终将不利于人权的保护并破坏美国核心价值,在人权的促进与保护上反对政府的大规模介入。两党人权价值观非常不同,共同点越来越少,在许多人权议题上的相互对立,构成了两党对立的重要内容之一,助推了当代美国政治的部落化现象。二是政治种族化。美国人权议题当中的种族议题被作为煽动目标选民情绪、动员目标群体的手段。例如,特朗普一直都利用恶毒的种族歧视、排外主义和反穆斯林的仇恨言论来争取和动员保守派白人选民投票,即所谓的“先分裂后征服”的竞选策略,吸引了许多共和党追随者的争相效仿。美国的政治精英和选民根据种族问题划线,选择政党联盟,种族保守派与蓝领白人大量涌入共和党,而民主党在种族问题上加剧自由化,成为城市精英、少数族裔、妇女、性少数群体、年轻人的代言人。两党和民众在种族问题上继续两极化,形成当代美国政治的“种族化”现象。三是政治极化。政治极化是竞争型政治的副产品,美国的竞争型政治模式、竞争型政党体制、竞争型选举政治逻辑、竞争型政治文化、竞争型政治下的媒体分裂,以及不断加剧的经济社会不平等,共同塑造和强化了政治极化现象。美国人权价值观上的分裂与上述因素相互作用,助推了美国国内政党的极化、国会的分化、选民群体的对立,以及政府在人权政策、理念上的反复。这在一定意义上助推了美国政治上的全面极化,使得国内在人权议题聚焦于分歧与对抗,导致人权政策的产出和实施受到了政治变化带来的低效率和不确定性,偏离了解决人权问题这一真正的焦点,带来一系列消极的社会与政治后果。

  (四)削弱美国的人权外交

  自上世纪70年代卡特政府宣布美国外交政策的基本思想是捍卫人权、人权原则是美国对外政策的灵魂以来,人权外交在历届美国政府的对外政策当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并且逐渐成为美国占据国际道义制高点、维护自身霸权地位、肆意干涉他国内政的政治工具,具有浓厚的霸权主义色彩。同时,美国高高举起人权外交大旗,对国内、盟友存在的人权问题却视而不见,而对其视为竞争对手和敌人的国家进行大肆的人权攻击和抹黑。这种双重标准的做法显示出美国人权外交的虚伪性。近些年,美国在人权价值观上的分裂,进一步削弱了美国的人权形象,破坏了人权外交在美国推行霸权主义上的作用,也暴露了美国人权外交惯有的双重标准以及政治工具属性。

  一方面,美国国内人权价值观的分裂暴露出自身在人权问题上不断恶化的现状,打击了美国自诩的“人权灯塔”“人权卫士”的底气和信心。美国当前的人权问题新旧叠加,既有历史、传统造就的根深蒂固的老问题,也有政治极化、社会分裂推动下的新问题。前者包括系统性种族主义,大规模的枪支暴力侵害民众生命权,普遍存在的不平等现象等。后者则体现为两党围绕投票权问题的争夺、民众对美国自由和平等等理念的理解上的分歧、美式民主的乱象等。这反映出美国的人权价值观分裂已经蔓延至美式民主政治、价值观领域,暴露出美国深层次的人权危机,使得美国自诩的“人权灯塔”的形象黯然失色。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打击了美国推行人权外交的底气和自信,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在多个场合吹嘘美国促进人权、做世界的人权表率的同时,不得不承认美国存在种族歧视等人权问题。另一方面,美国人权价值观分裂导致的美国政府在人权外交上的反复,也充分暴露了人权外交的在美国内政、外交中的工具性、虚伪性。特朗普政府从现实主义视角出发定义国家利益,在外交战略中强调务实交易,不太重视价值观和人权外交。拜登政府则认为价值观和人权外交才能促进美国利益,因此高调推行价值观外交,把人权置于美国外交政策中心。无论是轻视还是重视人权外交,政策反复的背后反映出的都是人权外交与美国利益的紧密捆绑,即人权外交并不是美国一直以来自诩的崇高的价值追求,而更多的是推进美国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如果人权外交符合美国当局对促进美国利益的认定则用之,不符合则弃之。同时,外交是内政的投射。美国政府在人权外交上的反复反映出人权外交在很大程度上是美国政治势力迎合国内目标民众人权理念、诉求和情绪,巩固自身政治基本盘的政治工具。特朗普政府关于人权外交的做法,实际上是迎合了共和党选民在人权和外交理念上的保守主义、排外主义倾向和充满宗教色彩的特点。拜登政府的人权外交政策则是反映了民主党选民在人权价值观上的进步主义、自由主义倾向。从这个意义上说,两届政府的人权外交政策偏好本质上都是迎合国内目标选民、服务选举政治的工具。

  五、结语美国在人权价值观上的分裂并非近些年才有的现象,而是一直存在于美国建国以来的历史之中,例如从美国围绕蓄奴还是废奴的南北战争,到上世纪50、60年代黑人为争取自身权利发动的黑人平权运动、断断续续持续至今的妇女权利运动等,背后反映的都是美国在特定领域的人权价值观上的分裂与对抗。但是近些年,特别是特朗普上台以来至今,美国国内在人权价值观上的分裂呈现出了新特点,突出表现为分裂的范围广、程度深、烈度高,动因更加复杂,影响更加深远。从分裂的范围、程度、烈度来看,美国国内在人权价值观上的分裂不再聚焦于某个或某几个议题,而是在一系列领域广泛的新、旧人权议题上全面分裂、相互对抗,并且围绕着更深层次的、更为基础的人权价值观的理念和原则的界定上展开争夺;作为美国内政延伸的人权外交理念和政策在短短几年内出现重大反复,反映国内各种人权矛盾的大规模人权事件频繁出现,展现出了分裂的高烈度特点。当前美国国内人权价值观分裂的动因更为复杂,涉及经济、文化、社会、宗教、政治等各个方面,是美国贫富差距拉大、文化冲突、政治极化加剧、人口结构变化、宗教势力影响等多重因素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综合性结果。是美国总体性危机在人权领域的具体作用和表现,这种分裂反过来也将深刻影响并塑造美国。

  总体来看,进步主义与保守主义两股力量在各个人权议题上的对立与博弈构成了当前美国人权价值观分裂的主要表现形式。要解决美国的系统性人权危机、化解当下美国在人权价值观上的分裂,既需要美国政府在经济、社会以及政策上的巨大投入,着手解决贫富差距拉大、多个领域深刻存在的不平等问题,同时也需要社会、政治各种势力之间展现出包容、理解、妥协的精神,这在社会深度分裂、政治严重极化的美国,也是最为欠缺的。而在美国自视甚高的人权外交方面,在国内人权问题不断恶化、人权的理念和价值观空前分裂以及人权外交的政治工具属性进一步凸显的情况之下,美国政府当局推进所谓的人权外交的底气和信誉度都大打折扣,美式人权外交正走在下坡路上。

  (崔小涛,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战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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