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式战略联盟联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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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联盟是介于独立的与交易关系之间的一种,是企业间由于自身某些方面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长期的契约关系。物流联盟是以物流为合作基础的,它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为了实现自己,通过各种协议、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松散型。在现代物流中,是否组建物流联盟,作为企业物流战略的决策之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我国,物流水平还处于初级,组建联盟便显得尤为重要。[1]
物流联盟产生原因
利益是物流联盟产生的最根本原因。企业之间有共享的利益是物流联盟形成的基础。物流市场及其利润空间是巨大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占GDP的10%左右,而我国占15%-20%之间,如此大的市场与我国物流产业的效率低下形成鲜明的对比,生产运输企业通过物流或的方式形成联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物流效率,实现物流效益的最大化。
中小企业为了提高物流服务水平,通过联盟方式解决自身能力的不足。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零售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这给物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因物流发展水平的长期落后,如物流设备、技术落后,资金不足,按行政条块划分物流区域等,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不能一下子适应新的需求,于是通过联盟的方式来解决这个矛盾。
第四方物流为中心对物流服务的各个机构尤其是进行整合,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服务能力都大大提高,解决单独靠一家企业或第三方物流机构不能完成的问题,因此产生新的联盟方式。
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使跨地区的物流企业联盟成为可能。由于信息高速公路的建成,使得世界距离大大缩短,异地物流企业利用网络也可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联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我国物流企业面临跨国物流公司的竞争压力,通过物流联盟形式来应对。中国将很快加入WTO,这给国外的投资商带来无限的商机,而具有巨大潜力的物流业当然也成了令其眼红的一块&肥肉&,世界最大的物流公司丹麦的马士基公司正全面进军中国的物流业,并在上海建立全国配送中心便是明证。
面对如此强劲的竞争对手,我国的物流企业只有结成联盟,通过各个行业和从事各环节业务的企业之间的联合,实现全过程的有机融合,通过多家企业的共同努力来抵御国外大型物流企业的入侵,形成一个强大的力量,共进退、同荣辱,才有可能立于不败之地。
大型企业为了保持其核心竞争力,通过物流联盟方式把物流外包给一个或几个。如英国的Laura Ashley是一家时装和家具零售商和,从1953年的一个家庭为基础的商业企业发展到在全球28个国家有540个专卖店的企业。从二十世纪80年代,Laura Ashley公司开始使用联邦快递的服务来经营北美地区业务,在90年代初,Laura Ash 面临着一个物流问题:即陈旧和集中的存货系统使公司在正常的基础上很难提供充足数量的产品,Laura Ashley公司的仓储和供应网络会延迟送货时间,尤其在英国以外的国家。
为了提升竞争地位,增加核心竞争力,Laura Ashley公司决定与联邦快递(Fedex)结盟,外包其关键性的,如,存货控制和全球物流配送。于是在1992年3月,公司外包其未来10年内的总计2.25亿美元的全球物流服务项目给联邦快递公司。Laura Ashley公司减少了其一半的库存货物,减少了10%-12%。补货控制在48小时内,提高了产品的供货质量。尤其重要的是那些&易损&的产品现在能够更可靠,频繁和准时的配送。
物流联盟兴起
80年代的10年,标志着这样——个时期,即发展伙伴关系和联盟关系的思想已成为最佳的物流实践的基础。过去的几十年来,业务关系的特点就是建立在权力基础上的对手间谈判,如今,经理们开始欣赏合作的潜力。合作的最基本的形式是发展有效的组织间的作业安排。厂商们甚至更进二步,开始考虑将顾客和供应商都作为业务伙伴。这种想法是要减少重复劳动和浪费,把注意力集中在业务上,以有助于取得共同成功。
联盟的发展超越了各种范围广泛的研究,并超越了之间及其与政府组织之间的作业领域。由于1984年制定的“国家合作研究和开发条例”(NationalCooperativ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以及1993年的“生产修正案”(Production Amendment ofl993),使发展合作性作业安排的普遍想法制度化。
达部法规及其随后的修正案发出信号,表示司法部门所执行的传统的反托拉斯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厂商们对此迅速作出反应,采取了各种范围很广的创新安排。80年代中,基于物流的联盟已成为最可观的合作安排的例子之一,专家们选择了物流活动作为其外延实践,而使之迅速发展。许多物流联盟是以提供有效的作业系统,把买方与卖方联系起来为目的,围绕着特定的服务厂商的能力建立起来的。
概括地说,从1980年至1995年,这15年时期代表了物流的复兴时期。规章制度的标志性变化、低成本计算的可得性、信息技术革命、质量创新理念的推广,以及普遍接受的联盟等,所有这一切结合在一起在几乎每一个物流方面都产生了崭新的思想。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一些经理们从这15年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和受益远比其他一些经理多。那些接受经验教训最好的经理们能够在这种程度上重新铸造其公司的,也使潜在的优势变成其基本业务战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物流联盟优势
物流联盟迅速开拓全球市场
大企业通过物流联盟迅速开拓全球市场,如Laura Ashley,正是与联邦快递联盟,完成其全球物流配送,从而使业务在全球范围内展开。
长期关系发展成为联盟形式,有助于降低企业的风险。单个企业的力量是有限的,它对一个领域的探索失败了损失会很大,如果几个企业联合起来,在不同的领域分头行动,就会减少风险。而且联盟企业在行动上也有一定协同性,因此对于突如其来的风险,能够共同分担,这样便减少了各个企业的风险,提高了抵抗风险的能力。
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物流服务提供商,结成联盟,能有效地降低(通过联盟整合,可节约成本10-25%),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由于我国物流业存在着诸多不利因素,让这些企业进行联盟能够在物流设备、技术、信息、管理、资金等各方面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减少重复劳动、,达到共同提高、逐步完善的目的,从而使物流业朝着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能力。此外,物流联盟有助于物流合作伙伴之间在交易过程中减少相关交易成本。物流合作伙伴之间经常沟通与合作,互通信息,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和承诺,减少履约风险;即使在服务过程中产生冲突,也可通过协商加以解决,从而避免无休止讨价还价,甚至提出法律诉讼产生费用。
物流联盟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
通过联盟有利于弥补在内服务能力的不足。如联邦快递(Fedex)公司发现自己在航空运输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于是决定把一些不是自己核心竞争力的给Fritz公司,与Fritz公司联盟,作为它的第三方物流提供商。
物流联盟物流联盟的优势
建立物流联盟的优势主要有:  (1)从建立物流联盟安排的角度看,物流联盟的建立最明显的效果就是在物流合作伙伴之间减少了相关交易费用。由于物流合作伙伴之间经常沟通与合作,可使得搜寻交易对象信息方面的费用大为降低;提供个性化的物流服务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与承诺,可减少各种履约的风险;物流契约―般签约时间较长,可通过协商来减少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冲突。
(2)从构建物流联盟的过程看,联盟企业可以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能够有效地维持物流联盟的稳定性。双方出于自身的利益选择有效的长期合作是最优策略,进而双方可以充分依靠建立联盟机制协调形成的内部环境,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降低交易费用,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
(3)从建立物流联盟的绩效看,一个稳定、长期的合作会激励双方把共同的利润做大,获得稳定的利润率。从物流发展的角度看,物流联盟是企业与专业物流服务商建立的一种现代物流合作形式。在物流联盟中,随着物流组织的发展,供应链中的联系会进一步加深,同时,也会通过协作加深用户的物流需求,双方开展持续、诚信的合作,可以相互学到对方的优点如技术优势、丰富的经验等。
物流联盟物流联盟的组建方式
企业间物流联盟主要有以下几种组建方式:  (1)纵向一体化物流联盟。该方式是指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发挥各自的核心能力,发展良好的合作关系,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实施一体化合作,形成物流战略联盟。  (2)横向一体化物流联盟。该方式是由处于平行位置的几个物流企业结成联盟。目前,国内真正能提供物流全方位服务的大型物流企业尚不存在,因此,横向一体化物流联盟能够弥补现有物流市场条块分割的现状。  (3)混合模式。该方式是以一家物流企业为核心,联合一家或几家处于平行位置的物流企业和处于上下游位置的中小物流企业加盟组成。这些物流企业通过签订联盟契约,共同采购,共同配送,构筑物流市场,形成相互信任、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集约化物流伙伴关系。物流联盟在国外的发展不过六七年而已,在国内出现时间更短,目前尽管国内外的物流联盟在组织构成上存在着显著的不同,但却都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从国内外物流联盟形成特点及其运作方式来看,它是物流企业间为实现运作效率的提高而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进行优势互补的一种融合,是一种基于各自不同的核心竞争力的物流资源整合。
(4)以项目为管理联盟模式。利用项目为中心,由各个物流企业进行合作,形成一个联盟。
(5)基于web的动态联盟。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激烈的竞争,为了占据市场的领导地位,[1]
应成为一个动态的网络结构,以适应市场变化、柔性、速度、革新、知识的需要,不能适应供应链需求的企业将从中淘汰,并从外部选择优秀的企业进入供应链。
物流联盟建立方法
联盟要给成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联盟采取的每一项措施都要考虑每个成员的利益,使联盟的每个成员都是受益者,并能协调处理成员间的摩擦,提高能力,减少成本和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
联盟与企业的物流战略一致或部分一致。联盟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是一个系统一体化的组织,联盟成员需采取共同目标和一致的努力,优化企业的外部行为,共同协调并实现联盟的目标。
联盟成员的企业文化的精神实质基本一致。企业文化往往决定着企业的行为,只有企业文化大体相同的企业才有可能在行为上取得一致,从而结盟。
联盟成员的领导层相对稳定。如果联盟成员经常更换领导层,后一任领导可能不认同前一任领导的决策,导致联盟不稳定性加大,因此领导层的相对稳定是联盟长期稳固发展的重要因素。
物流联盟物流联盟的重要性
物流联盟是介于独立的企业与市场交易关系之间的一种组织形态,是企业间由于自身某些方面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长期的契约关系。物流联盟是以物流为合作基础的企业战略联盟,它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为了实现自己物流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松散型网络组织。在现代物流中,是否组建物流联盟,作为企业物流战略的决策之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我国,物流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组建联盟便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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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式联盟与契约式联盟
17:06:32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公司战略》阶段测试题:股权式联盟与契约式联盟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公司战略》第三章战略选择基础考点:股权式联盟与契约式联盟,以下是此考点的相关练习题,供考生们进行自我测试。
  【多选题】:
  下列关于股权式联盟与契约式联盟描述错误的有(  )。
  A.股权式联盟结构严密,契约式联盟结构比较松散
  B.股权式联盟灵活性差,契约式联盟结构灵活性好
  C.股权式联盟转置成本较低,契约式联盟转置成本较高
  D.股权式联盟各方地位平等,契约式联盟各方地位有区别
  【东奥会计在线解答】:
  【答案】CD
  【解析】股权式联盟初始投入较大,转置成本较高,投资难度大,灵活性差,政府的政策限制也很严格;契约式联盟不存在这类问题。所以,选项C错误。股权式战略联盟各方按出资比例有主次之分,且对各方的资金、技术水平、市场规模、人员配备等有明确规定,股权大小决定发言权的大小;而契约式战略联盟各方一般都处于平等和相互依赖的地位,相对保持经营上的独立性。所以,选项D错误。
责任编辑:龙猫的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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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契约,指在一种能利用合理全面运用现有条件下达到较优效果的一种形式。
最优契约(Optimal Contract)
最优契约最优契约的条件
形成最优契约的条件是:
(1)缔约双方共担风险;
(2)契约的内容要尽可能全面地利用信息;
(3)报酬结构的设计要与信息性质、不确定性因素和的判断相适应。
最优契约企业战略联盟的最优契约设计
企业战略联盟是不稳定的,而设计联盟契约有利于维持联盟的稳定。对企业战略联盟最优合作契约的研究,本质上是要考察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信息不完全及决策分散化条件下如何设计出一套机制或规制来实现稳定的联盟合作关系。按照现代契约理论的观点,最优契约必须在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得到:
①契约当事人各方必须共担风险;
②尽可能地利用一切;
③契约执行机制中的报酬结构要因信息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契约各方对契约未能解决的不确定性和避免风险的程度都要十分敏感。
上述三个条件集中体现在和中的两个概念方面,即信息对称和。这两个原则为不同决策主体之间的合作契约设计提供了一般性原则。本文正是基于现代契约理论的信息对称性和激励相容两个纬度,考虑到企业战略联盟的契约特征,分析了联盟契约的设计思路,并基于此提出了最优契约的设计原则模型。
一、企业战略联盟契约的特征
企业战略联盟是独立决策主体问的长期合作关系。联盟契约是双方共同协商、谈判议价的结果,这与委托一代理理论中按照自身目标设计契约以诱使参与契约不同,企业战略联盟契约的特征是:
1.企业战略联盟契约由联盟成员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契约条款反映着联盟各方一致的合作意愿,各成员虽保持独立决策的权利,但是各自的决策共同影响着联盟的,竞争性合作是企业战略联盟成员问关系的集中体现。尽管在具体目标上可能存在差异,其中可能是攻击性和防御性战略,也可能是组织学习战略,但是这些动力必须体现在各企业对企业战略联盟组织模式的一致选择基础上,在这一基础上,各企业之间共享资源和信息以获取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经济性以及促进组织知识的增长。由此可见,事前的联盟总是建立在激励相容的基础之上。
2.企业战略联盟的范围由联盟成员的共同资产投入来决定,联盟中各成员均以物质或非物质的资源或资产等作为投入物,这样的投入物联盟成员是否拥有在事前是信息对称的,联盟成员问的匹配是一项高成本的谨慎工作过程,这一过程中的专家评估能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然而,事后各成员的资产真实投入水平、技术或诀窍的投入和防护、对策性决策行为选择却是,因而,对于联盟来讲,问题而不是问题是联盟生命周期中至关重要的问题,似乎的供给模型更能有效揭示联盟范围的变化,只是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并不涉及专业化分工问题。
3.与资产或资源的共同投入相对应的是,联盟成员共享着联盟创造的,意味着最终的剩余要按照联盟各方事前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并共同承担联盟的。一般来讲,在互补性的企业战略联盟中,联盟创造价值按照事前约定的交易价格来动态地自动进行分配,而非集中到会计期末进行一次性分割,因此,交易价格构成联盟契约最核心的条款,它是能否实现激励相容的最基本因素。
二、企业战略联盟最优契约设计思路
前述分析表明,对于企业战略联盟的稳定性来讲,联盟契约需要关注的是事后的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因为即使联盟成员对联盟合作的初衷和他们各自的能够在事前达成明确的共识,但是对事后合作中各自对的对策性决策行为选择无法预期,信息不对称状况无法得到改善,“依据信息不对称来解释我们现实世界所观察到的‘敲竹杠’事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敲竹杠’不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和欺骗行为的基础上的”,并且按照委托一代理理论的信息揭示模型通常并不适合于企业战略联盟。更为重要的是,尽管契约条款设计越复杂,面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选择将越少,然而越是复杂的契约,其签约也就越高,契约对未来环境变迁的适应性也就越差。因此,企业战略联盟最优契约设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由于、不确定性、机会主义和的存在,联盟契约必然是一个不完全的契约;
②重新谈判和调整契约条款的成本高昂,因而现代契约理论倡导的关系性契约很难成为规制联盟契约中机会主义的有效契约形式;
③第三方规制的契约机制同样存在很高的成本,即使法院可以促使当事人进行谈判以减少“敲竹杠”现象,但是这会引起更大的“敲竹杠”问题,因此,现实中的大多数契约往往依赖习惯、和声誉等机制来完成。
在上述条件下,联盟最优契约的设计应当以承认信息不对称为前提,以激励相容为核心来构架。
这里的激励相容不仅意昧着联盟成员均能满意获得联盟合作的收益因此丽具有相同的联盟激励,也意味着违约的惩罚机制能确保契约的顺利维持和执行。满足这样条件的联盟契约意味着联盟契约应当是一个自动履行的契约。指出,“不依赖法院强制实施的成文的契约条款,依靠一种私人自动实施的机制,作为一种对付未能说明的契约条款但双方都理解契约安排中的所有要素的手段,交易者能够处理‘敲竹杠’的威胁问题”。
一个自动履约的契约机制要求利用交易者的私人力量和专用关系将个人惩罚条款加在违约者的身上。按照克莱因的观点,在行使自动履约机制的契约设计中,契约条款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建立信息完全和对称基础上的条款,这部分条款是事前可以做出较为精确的预期,能够尽可能明确表述并为联盟各方认同的条款,此部分条款具有古典和新古典的契约属性,它依赖于的威胁来实施;另一部分是事前不可能为联盟各方所共同预期并认同,因而无法明确写明的条款,此部分条款依赖于一个自动履约机制来保证其有效实施。这样的划分使得一个联盟契约被划分为了以自动履约机制保证的自动实施范围和自动实施范围以外的范围两部分。
自动履约机制由两种类型的惩罚条款构成:一种是中止交易以给对方造成损失,从而作为一种违约行为的惩罚来规制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另一种是使对方的声誉贬值,从而使与其交易者不相信其交易承诺,减少其交易成功的可能性,并由此来达到经济方面的惩罚。而要使得惩罚机制有效,就必须事先确定契约双方的个人履约成本,例如声誉就是一种个人履约成本。个人履约成本能够改变一个当事人选择“敲竹杠”的,也可以减少可明确的契约条款,甚至可能使得契约“建立在口头约定和握手的基础上”。
自动履约机制的理论意义是极其明显的,如果一个企业的履约成本足够高,它采取机会主义的可能性就极小,除非机会主义行为的收益远远大于履约成本。因此,可以看作是企业守信的基本信号,它能够发挥事前的信息甄别审查影响,又能发挥事后的保证影响。可以设想,当某一联盟成员以其或核心资源投入联盟时,如果对方企业存在很高的履约成本,套牢或溢出问题带来的“敲竹杠”问题就微乎其微,联盟契约就可以得到顺利实施。问题是,纯粹的自动履约机制只是“一种极端的安排情况”, 除非像这样的联盟形式,一般的互补性企业战略联盟很难要求非专用资产或专有资源投入一方提供类似之类物质性的履约成本,为此,联盟契约的设计还是必须转向法律等第三方实施的履约机制层面。
然而,诉诸第三方实施的履约机制对企业战略联盟的机会主义行为的规制,尤其是对于维持事前所预期的联盟效率来讲并非最优选择。对于企业战略联盟的长期契约关系,由契约约定的第三方按程序解决契约不确定性同样有很高的,不完全和不对称的信息情况对于第三方照样存在。通常来讲,由于法律的威慑和公正性对于契约的执行非常重要,契约中因此而常常要约定诉诸法律解决的条款。但是人们经常避免通过法律手段来处理契约纠纷,法律仲裁的高成本也会使人望而却步,这是由于付诸法院解决一方面面临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造成的契约不完全问题,而法庭调查的有时是很高的;另一方面法院判决中也可能出现法官本人的有限理性和知识缺陷,甚至出现由于各种原因而偏袒一方的情况。因此,付诸三边关系的契约以及借助于法律解决都可能是一场很大的冒险。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试图借助于契约条款来规制联盟成员机会主义行为的,由于信息问题而不能奏效,即使这些条款立足于对联盟成员决策行为动机的认知和预期之上,但是要准确把握对方的决策心理是一个成本很高的事情,这使得研究视角转向了动机研究本身,意味着如果采用强制限制的举措不可行,那么因势利导地运用这种动机来设计契约是否可行呢?一旦这样的思路得以确定,的意义就突出了,利用产权来规制联盟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就进入了联盟契约设计的研究视野,企业战略联盟动态演进的实践已经对此做出了说明,即利用来实现联盟契约中的激励相容问题。
产权的重要性在于,它“帮助人形成那些当他与他人打交道时能够合理持有的预期”,“产权的所有者拥有其他人的承诺,允许他以各种特殊的方式行事”。 产权的主要功能在于引导各种,它具体规定了如何使人们受益,如何使之受损,以及为调整人们的行为,谁必须支付费用,能够使在更大的程度上得以内部化。产权的功能与外部性密切联系,由于个体的行为选择必然存在着交互影响,由此产生的每一笔成本和收益都有潜在的外部性,企业战略联盟中的机会主义行为选择就是旨在占有可剥夺准租的交互影响结果,专用资产或专有核心资源投入方往往被对方行为的外部性所困扰,利用产权的作用就可以使得这些外部性内部化,从而实现规避机会主义行为的目标。
企业战略联盟以作为独立决策主体的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为特征,的介入可以持股形式来表现。可以考虑三种持股方式:第一种是专用资产或专有核心资源投入方持有对方企业的一定数额的。此时,所持股份可以表现为对方企业的个人履约成本,这就意味着如果对方企业采取“敲竹杠”的机会主义行为,专有资产或专有核心资源投入方可以通过抛售其所持有的股份使对方企业价值下降,给其带来经济损失;或者所持股份可以作为决策权来影响对方企业的决策,使其“敲竹杠”的机会主义行为选择无法实施。第二种是非专用资产或专有资源投入方持有专用资产或专有核心资源投入方的股份。此时,非专用资产或专有核心资源投入方可以以其股份所代表的决策权来影响对方的行为,使得自身的机会主义目标得以实现,并且此时机会主义概念就不再适合,专用性资产或专有性资源投入方的利益和非专用资产或专有性资源投入方的利益密切相关,任何人对自身利益采取的任何决策都不可以采用机会主义的概念。第三种是相互持股,这类情况意味着任何一方成员的决策行为都与其自身的利益相关,所以机会主义的行为就可以得到规避。
三、企业战略联盟最优契约原则模型
企业战略联盟最优契约的设计并非易事,传统契约的一系列前提条件在设计竞合关系时遇到了问题,因为信息不对称使得设计一项[1]
的可能性不大,这也给第三方实施造成障碍,而默认的自动实施契约在个人履约成本上受到局限,仅在个别形式的联盟合约中能够发挥作用,面对丰富多彩的联盟形式,很难成为一般性的契约设计原则,这就使得联盟合约的设计转向了激励相容而不是契约条款的强制性限制,产权的激励作用便突出了。上文的分析已经表明,以持股形式的产权机制介入能够有效规避联盟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其实质是通过个人履约成本和决策权二者相互结合来维持联盟契约的稳定性。但是,面对众多的企业战略联盟形态,究竟哪种契约形式更适合,需要针对企业战略联盟的具体形态、特别是结合联盟投人物的属性来考虑选择。
企业战略联盟契约结构的一般性模型可以概括如下(见下图):
上图揭示了企业战略联盟契约同信息之间的关系,其中阴影部分的密度表示的大小,其衰减过程反映了信息由对称向不对称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随着信息量的增加,企业战略联盟契约就应当越趋向于传统契约,而随着信息量的减少,联盟契约逐渐地从传统契约向默认的自动履约机制以及利用股权进行治理变动。上图还表明,当关于对方企业的信息量充足因而信息对称时,联盟最优契约按照传统契约来设计,此时,相关的规制条款均可以在契约中写明,依赖于法律的威慑作用,企业战略联盟契约就可以得到顺利实施;而当关于对方企业的信息量不足因而信息不对称时,联盟最优契约应当建立在利用产权进行治理的基础上,此时,任何企业都可以从自身利益角度来考虑其决策行为选择,因而可以有效规避机会主义行为,联盟就可以维持稳定;当关于对方企业的信息不完全时,一个默认的自动履约机制就能够保证契约的有效实施,此时,股权治理和传统契约治理都将视情况配合实施,以保证自动履约机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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