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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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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宫院街道四项措施扎实做好国庆前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天宫院街道办事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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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天宫院街道办事处四项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安全的节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求各部门、各企业、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坚持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力量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安全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三、突出重点,加强整改。检查中,要重点检查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对辖区内商场、市场、网吧、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跟踪督查,确保实效。办事处领导班子落实 "一岗双责"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相结合,深入生产一线进行督查指导,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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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与依据
大兴区残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四、六、七款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十一条
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街道(镇)残联;
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 2008 〕 82 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残发〔 2008 〕 83 号)
5 个工作日
残疾人辅助器具申领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街道(镇)残联;
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 2010 〕 48 号)
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街道(镇)残联;
市残联、市教委、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暂行办法》(京发〔 2009 〕 47 号)
10 个工作日
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街道(镇)残联;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 488 号令)、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 2009 〕 25 号)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
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街道(镇)残联;
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 2009 〕 100 号)
10 个工作日审核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街道(镇)残联;
关于对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京残发〔 2009 〕 99 号)
每月 10 日前初审
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街道(镇)残联;
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
7 个工作日内审核
社会抚养费征收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违法生育事实确认之日起30日内
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关于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京人口发[2008]53号)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京人口发[2009]31号)
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京计生委字[号)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京计生委字[号)
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
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便民服务事项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京计生委字[号)
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第一个子女)
便民服务事项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200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9号令发布;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修改);《关于印发&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口发[2012]7号)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便民服务事项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京人口发[2005]17号)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便民服务事项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便民服务事项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号)
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
便民服务事项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七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条
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办理
便民服务事项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
便民服务事项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资格审核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初审、一次公示;大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复审、公示和认定;
(1)《关于对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家庭进行定期复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号)中第三条 年度复核管理。
复审10个工作日、二次公示期限为5日,上报市级2个工作日
廉租住房配租资格审核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初审、一次公示;大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复审、公示和认定;
(1)《关于对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家庭进行定期复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号)中第三条 年度复核管理。
复审10个工作日、二次公示期限为5日,上报市级2个工作日
限价商品住房配售资格审核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初审、一次公示;大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复审、公示和认定;
(1)《关于对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家庭进行定期复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号)中第三条 年度复核管理。
复审10个工作日、二次公示期限为5日,上报市级2个工作日
受理职工的举报、投诉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三款“(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各镇、街道社保所
1、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2、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80号;3、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81号
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单位就业登记
各镇、街道社保所
1、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2、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80号;3、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81号
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个人就业登记
各镇、街道社保所
1、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2、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80号;3、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81号
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就业特困人员认定
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关于建立"405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3〕19号)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京劳社就发[号)
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受理
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关于修订《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金融[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京财金融[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56号)
15个工作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收缴
区农保中心、各镇、街道社保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京政发[2008]49号)、《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劳社农发[2009]1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京人社居发z2012{44号)
每年4-12月10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区农保中心、各镇、街道社保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京政发[2008]49号)、《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劳社农发[2009]1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京人社居发z2012{44号)
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社保所
《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
社会保障卡办理
社保所(委托:首信公司)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保发〔号)
京发改【号;补、换卡收费20元 其他业务不收费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关于印发《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保发[号)、关于做好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34号
日常认证每季度巡访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核实30日内,集中认证按照规定时间
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经办事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7]35号)《关于下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号)《关于经办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8]9号)
养老保险待遇经办事项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办法》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业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号
本市城镇无档人员经办业务
《关于本市城镇户籍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51号)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158号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号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2010]38 号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
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社保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87]号)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
社会化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
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社保所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简化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25号)
职业介绍(单位招聘)
区职介中心及全区19家职介所}
就业促进法
招聘信息有效期为30天
职业介绍(求职登记)
区职介中心及全区19家职介所}
就业促进法
求职登记有效期为90天
精简退职人员报销医疗费
代理类事项
《关于市级公费医疗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42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代理类事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
正式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齐备)之日起30日办结
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6]15号)
城乡低收入救助
代理类事项
关于规范和统筹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发[号)
正式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齐备)日起35个工作日内办结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通知(京民救发〔号)
城市医疗救助
代理类事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4号)
正式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齐备)之日起90日办结
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京民救发[号)
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
代理类事项
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京民救发[2005]30号)
正式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齐备)之日起34个工作日内办结
代理类事项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京民社救发〔号)
每年10月底前受理申请
代理类事项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救发[号)
正式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齐备)之日起30日办结
关于规范和统筹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发[号)
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救助
代理类事项
关于部分民政对象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京民救发〔2006〕56号)
每年9月底前受理申请
代理类事项
《北京市农村住房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民救发〔号)
申请家庭须在每年1月前提出申请,审批工作在每年3月15日前完成
代理类事项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代理类事项
申请入住光荣院
代理类事项
审核办理残疾军人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伤残民兵民工证
代理类事项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20个工作日
北京市实施《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办法
追认革命烈士
代理类事项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追认革命烈士申报工作的通知》(90)民优字第160号
30个工作日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
代理类事项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北京市实施《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办法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
代理类事项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及相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评定、补办、调整残疾等级审核
代理类事项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办法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发放
代理类事项
北京市实施《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办法《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发放
代理类事项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办法
对分散安置的1-4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
代理类事项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
代理类事项
《北京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
优抚对象医疗报销和医疗困难补助
代理类事项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假肢及代步工具配备
代理类事项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为部分残疾军人配发康复辅助器具的通知》
无丧葬补贴人员申领丧葬补贴
代理类事项
《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
20个工作日
社区志愿者(社区志愿服务的团体或个人)备案登记
代理类事项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征地超转人员接收
代理类事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1号)
30个工作日
征地超转人员管理
代理类事项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1号)
30个工作日
捐赠款物接受
代理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北京市大兴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京兴老办发[2004]1号)
老年优待卡
《 北京市大兴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京兴老办发[2004]1号)
30个工作日
北京市大兴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京兴老办发[2004]1号)
30个工作日
北京市大兴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京兴老办发[2004]1号)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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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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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子角社区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来源:天宫院街道办事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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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早晨,北京降下近年来最大降水,导致海子角社区13个平房家属院,不同程度积水不能顺畅排出,个别导致居民家中进水,严重影响了居民们的正常生活。为了全力保障居民群众的安全和生活秩序,海子角社区联合街道城管、辖区片警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了抢险。
  汛情就是命令。早上八点四十分,全体抢险工作人员冒着大雨第一时间赶至现场,组织设备,分工合作,紧急投入抢险中。出动人员70余人、运输车辆4台、发电车1台、不同型号水泵10余台。家属院中积水严重的近70公分,并有雨水涌进居民家中,工作人员帮助住户运送沙袋,以解燃眉之急。经过近20个小时的奋战,终于排除险情,工作人员没有懈怠,一直坚守在积水院内直至雨停,积水消退。21日,及时入户了解居民的房屋情况,接着对辖区内路面坍塌、涉水车辆、漏雨房屋进行分片查看,详细登记排水不畅、积水严重点位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海子角社区属于老旧平房区,在街道的指导下,社区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建立了一整套社区内涝应急机制,提高了应急处理能力,降低了内涝危害,为居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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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天宫院街道办事处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天宫院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员10名。(招聘岗位需经常加班加点和到企业、工地夜查等,较适合男同志)   二、工作职责   1、对辖区内企业、职工宣传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   2、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工作;   3、处理辖区内因劳动纠纷引发的投诉、上访、突发事件;   4、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临时性工作;   5、配合天宫院街道各职能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三、聘用和工作待遇   1、聘用:应聘上岗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每月2500元(不含五险一金),按月发放;   3、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被录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大兴区户籍的城乡劳动力;   3、年龄35周岁以下(日后出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日至日。   2、报名地点:天宫院街道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厅9号窗口(大兴桥东南侧)。   3、报名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天宫院街道办事处网站(http://www.)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天宫院街道办事处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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