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黄金部队2015招聘部队战士双争工作计划书怎么写写

工作总结及计划--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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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及计划
工作总结及计划
这近一个月的主要工作分三个方面&:一方面是日常的行政工作,一方面是考核制定与管理,一方面是暂时代管人事的招聘工作。
一、根据本职工作,这近一个月的工作情况
日常的行政工作主要包括员工考勤、卫生管理、员工会议、员工集体活动、办公用品采购、办公设备维修及业务人员的其他一些事情的处理工作,主要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做好内勤服务工作。
二、&在工作中出现过一些错误,做到及时分析原因并改正
&&&&咱们公司是个刚刚成立起来的新公司,相对的说许多环节制度都还不完善,对于我来说,许多事情都要细心考虑到,最终总结出来自己的心得,凡事要想细、想全,凡事要亲历亲行。许多工作我都是边干边摸索,以致工作起来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新的挑战,在新的一年里,我决心不断学习,认真提高工作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充分贡献自己的力量,努力做到:
1、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注重工作作风建设,加强管理,团结一致,勤奋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全面提高执行力度,狠抓决策落实。保证公司各项决策全面、有效地落实。
4、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积极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
5、做好招聘及录用等各项相关工作,保证企业人员因素的稳定性。
6、明确岗位职责,严明劳动纪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办法。
7、&配合财务部门,贯彻后勤的成本控制,切实做好后勤费用的报销审核,包括货运费用的登记统计手续,严格按照程序核定的使用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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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ICP备号  网络实名:融资通&&融资通?中国> > >部队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第一篇:《部队办实事年度工作计划》
鹿邑大队2011年度办实事工作计划
双拥工作作为一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我们战胜困难、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和特有的政治优势。在改革开放的和平建设新时期,消防部队发扬“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持续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始终保持着与人民群众休戚与共的血肉联系,促进了警地双方同步发展、同步提高。但随着国情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发展变化,双拥共建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作为直接与地方和广大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的公安消防部队,新形势要求我们要积极拓宽新思路,丰富新内容,健全新机制,推动双拥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为构建和谐社会继续发挥强大作用。基层部队是开展拥政爱民工作的基础,只有从思想认识、内容实质、工作机制上把工作做强做实,双拥工作才能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才能使警地双方得到实惠,才能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为此我大队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为驻地人民服务好。
一、立足专业优势,开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邀请单位、群众到消防站参观、上街宣传、上门培训、进行灭火演练等形式,向辖区内的企业、单位组织消防技能大赛,采取集趣味性和实用性于一身的竞赛形式,掀起广泛学消防知识、用消防技能的热潮,激发广大单位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
高从业人员消防素质。群众对消防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提高了消防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强化群众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和逃生技巧。
二、依托驻地资源,开展岗位成才活动。基层大中队充分运用辖区资源,邀请地方人员到中队进行技能培训,与大中队周边的电脑学校、修理厂、酒店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推荐表现突出、工作扎实的进行电脑、修理、厨师培训,使战士至少掌握一门专业技能。中队成立锣鼓队、电声乐队等文艺团体,通过邀请地方专业团体指导,提升文艺队伍的水平。
三、是主动发挥部队的党建优势,帮助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加强党建工作。目前国有、集体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党组织的核心地位有所削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则更加边缘化,有的甚至没有党组织。根据这些新情况,消防部队要以共建促党建,把着力点放在培养企业内部奉献精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改善企业管理水平上来。以不影响企业经营为前提,结合企业特点,利用工作间隙和业余时间开展党的工作,采取相对集中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法,精心组织开展量少质高的活动,提高党建工作吸引力和实效性。
四、是互相学习管理方法和理念,共创双赢局面。当今很多企业吸取部队“军事化管理”的模式管理企业,部队则采用企业公司的绩效考评、量化考评激发官兵完成任务的质量
和速率。就如何结合实际,恰到好处地运用好军事化管理和绩效管理,警地双方可以做深层次探讨,为搞好部队和地方建设谋篇布局。
五、是地方单位要加大科技拥警的含量,推动双拥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双拥活动要坚持“警有所需,民有所给”的原则。近年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消防部队近年来也大兴科技强警战略。地方企业可利用自身科技优势,对部队官兵进行一些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培训。一些新兴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科技人才相对集中,广泛开展科技双拥大有作为。要大力推进双方的科技合作,互以对方的技术优势为依托,开展项目攻关,培训急需人才,实现项目、技术和人才的“嫁接”,促进地方经济和部队战斗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二篇:《社区党支部2015年工作计划》
XXX社区党支部2015年工作计划
一、党建工作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结合社区建设的实际,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扩大党在社区工作的覆盖面,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目标
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和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社区管理工作任务将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社区党组织的现状适应不了改革发展的需要。2015年要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大力发展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积极要求上进的年轻党员、知识分子党员,改变目前党组织党员中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提高社区党组织的整体素质。
三、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
今年重点健全完善党支部委员分工负责制、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的“三会一课”制度、民主集中制度、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党员管理教育制度,发展新党员制度,双拥、敬老、助残、帮困、优抚工作制度。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贯彻落实,使党建工作,党员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技术素质迈上一个新台阶,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积极开展好“结对共建”活动
社区党组织与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党组织“结对共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与结对共建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活动内容将以搞好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为中心,以季节性、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为抓手,以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需求为纽带,以给社区居民群众办好事、办事实为出发点。
五、积极开展好在职党员进社区认岗定责活动
开展区属在职党员进社区认岗定责活动有助于党组织全面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助于树立党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助于整和社区党建资源,提高构建和谐社区的能力,充分发挥区属在职党员文化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社会联系广,人员数量多的优势,可以有力的带动社区居民一同投身于社区建设,更好的完成党在社区的各项工作,推动社区三个文明建设。
六、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实践活动
积极开展以“便民、利民、富民、安民、育民”为主题的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温馨、和谐的政治氛围,使党员在活动中得到锻炼,群众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密切党群关系,增进党群感情。 总之,2015年XXX社区党建工作按照街道党委工作部署,结合我社区的工作实际,在党建工作上注重建组织、强队伍、担责任,为广大居民办实事、做服务、作贡献,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而不懈努力。
XXX社区党支部
第三篇:《紫阳消防大队2011年党支部工作计划》
紫阳县消防大队党支部2011年工作计划
执勤训练工作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地下建筑四类场所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2、以巡防工作为平台加强农村消防知识宣传;
3、积极响应公安部提出的“五大”,开展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部队灭火作战能力;
4、提高队伍正规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5、切实发挥中队装备的作用,力争使中队所有官兵对执勤器材做到“四会”。
监督执法工作
一、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制定和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细化2010年消防规划实施计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继续督促市政府与各乡镇、各乡镇与各村(社区)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全年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综合考评;
3、消防站完成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受益地区、地方政府三方投入的消防救援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完成现役为主、专职为辅、依托企业单位辐射全紫阳的消防灭火救援体系;
4、督促紫阳政府开展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为主线,“六小”
场所为抓手的“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5、进一步调整和健全全市消防工作联系会议机制,巩固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平台建设;
6、督促县自来水公司完成对城区主干道消火栓的修缮与重建工作,年内完成验收投入使用。
二、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
1、进一步巩固2010年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成果,定期开展回访、复查,确保长效;
2、开展费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选取社区、农村、企事业单位、小场所开展试点建设。
三、夯实农村和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进一步建立健全镇、村消防联席会议、消防工作办公室等机构的工作制度,加大指导和服务力度,提升镇政府、村(居)委会自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的工作能力;
2、年初确定农村消防工作示范镇、示范村,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制度,建立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装备,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推广;
3、加大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单位消防管理水平,强化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加大社区居民的先放安全宣传力度,明确试点,并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推广。
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1、开展全县消防控制室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县消控室
和上岗人员底册,适时开展大培训,切实提升消控室值班人员的执业技能;
2、借鉴其他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经验,在县公安局设消防工作指导办公室,加强对全县派出所消防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开展督察检查,切实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提升消防管理水平;
3、联合工商、质检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加大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联合县住建委开展建设工程专项治理,加大对高层建筑外墙面保温材料整治力度,强化对全县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监管力度;
5、根据实际进一步合理调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单位,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6、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加大全县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力度,提升社会单位和普通群众对消防设施的认知水平和管理水平;
7、进一步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利用好临时查封、拘留等行政手段,坚决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五、社会面消防宣传工作
1、 重点学习和深入贯彻《陕西省消防条例》,强化对社会单位的宣传力度;加大与新闻媒体合作力度,拍摄各类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专题片;强化与教育、供电、邮政主管部门的合作联动,
开展各类专题教育宣传;协调教育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入学第一课,强化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思想政治工作
一、大力开展警营文化建设
1、加强警营文化人才的培养,积极利用部队内外的资源,培养官兵善于动手和动脑的能力,以点代面,力争培养出一批能文能武、发展全面的警营文化人才。
2、加强活动的组织力度,做到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影像资料。
3、加强军地两用人才培养,紧紧依靠共建单位,把培养部队岗位专业素质与尊重官兵个性化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学习外语、电脑、厨师、修理、文秘等专业技术,使青年官兵早日成为部队和社会建设的有用之才。
二、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公安消防部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落实党的七项组织生活制度,切实规范党组织建设。
1、切实加强党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力度,规定时间,规定动作。日常组织生活安排在周五下午开展,党委会、党支部会议安排在周一工作例会结束后或周五下午,坚决杜绝制度不落实、时间被挤占的情况。
2、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工作,增强党组织透明度,加强党内党外的监督制约,防止出现走过场或公开不及时的情况。
3、认真准备“精品党课”、“优秀主题当日”、“基层党建创新金点子”等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系列评比活动,力争被推荐到总队参评。
4、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以组织的名义对党员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及时指出不足,帮助整改,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而照顾面子,过分迁就,是对党、对部队的不负责。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为防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走过场,教导员、指导员提前制订好每月教育计划和提纲,由干部或者战士轮流备课授课。确保每周二、周五下午政治理论学习的时间。教导员、指导员每月要批阅所有笔记,列入干部战士的日常考评。
2、积极开展“互动小讲台”活动。把拥政爱民、艰苦奋斗、革命人生观、爱国奉献等优良传统教育全部落实给战士来授课,让老士官带头授课,干部帮助备课、找资料,其他同志授课前,老士官帮助备课、找资料,以此推动“互动小讲台”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陕西消防部队经常性思想工作要则》,完善经常性思想工作组织网络,成立“三互”小组,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2、积极利用“卡特尔16pf”在线测验,综合分析官兵的个人思想状况,对症下药,确保官兵思想健康稳定。
3、每周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和训练,不断提高官兵心理素质和自我调节能力。
五、大力培育先进典型
1、深入挖掘大队现有人员的先进事迹,积极培养本大队先进典型,以正面教育为主,引导官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在内部开展执法模范、训练标兵、内务标兵、文明礼貌标兵、模范班长、模范哨兵、红旗车驾驶员等评比活动,利用宣传橱窗进行公示宣传,不断激发官兵争优创先的积极性。
2、积极参加消防卫士评选活动,力争现役官兵和合同制消防员各有一人入选。
六、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
1、依托紫阳电视台,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在紫阳人民社区设立消防工作专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解答群众疑问,积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2、加大开门评警力度,每月到每家重点单位开展走访活动不少于一次,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
3、七月份,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队参观指导工作,不断提升消防部门的地位和层次。
七、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1、提高部队正规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抓落实、抓养成,坚决杜绝抓白天、轻晚上,抓工作日、轻周末,
抓新兵、轻老兵的现象。
2、加大软件建设,完善各类台帐档案的填写和整理,培养专业文秘骨干。
3、在现有基础上,针对部分房间渗水现象,进行整修,确保营区环境整洁、优美。
第四篇:《2012年党支部重点工作安排》
党支部2012年重点工作安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国土资源厅创先争优o连创齐争活动和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现将2012年我中心党支部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支部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一)支部建设
1、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认真的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利用良好学习氛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
2、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健全严格的约束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员管理,党员活动和党员考评制度,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把党支部建设成坚强的领导核心。
3、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按照厅党组和厅直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将继续深入推进创先争优o连创齐争活动,在深入动员、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支部活动。
(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1、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凡要求群众做到的事情,党员干部自己要率先垂范,凡要求群众
不做的事情,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自己绝不越“雷池”一步。
2、发挥党员中层干部的骨干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局面,使中层干部在各自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注重抓好职工思想教育,做好后进转化,调动职工积极性。
3、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队伍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经常以高标准严格要求党员。给党员压担子,促使每个党员在岗位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真正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健全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强化责任目标,组织好经常性的考核评比,坚持每年开展一次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的活动,不断激发抓好党建工作的荣誉感和紧迫感,提高党建工作内在驱动力。
5、进一步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把党员发展工作纳入到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力度,按照发展党员计划审批制要求,重点培养高学历技术骨干和表现突出的青年职工,将其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全面实行票决制和责任制。
(三)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把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与创先争优、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争做五个表率”,即做高旗帜、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的表率,政治坚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表率,转变作风、服务基层群众的表率,改革创新、保持先进本色的表率。
2、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工作。按照“学习型党支部”创建要求,通过上党课、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讲座、主题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动一般党员干部的学习。
3、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采取党员干部在职自学、集中培训和分批轮训方式,完善督学、评学、述学、考学机制,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员干部职工业务技术能力。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点防范,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国土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政令的贯彻执行。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教育、警示教育、理论教育纳入到党总支部开展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中。
3、建立健全单位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中心的工作特点,按照中心党支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合理地制定规章制度,有计划、有
步骤、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
4、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与每个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廉政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制定党员廉政建设民主评议等制度,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使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做好廉政风险点防范
1、通过每位干部职工、每个工作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制订相应防范措施,规范和制约权力,将预防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和针对性,使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时刻警钟常鸣、廉洁自律、永葆清正廉洁的革命本色
2、在2011年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管理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2012年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管理工作力度,对廉政风险重点对象进行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对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加强监管。
(三)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1、深入学习《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11﹞64号)和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的实施意见(宁国土资党发﹝2011﹞60号)精神及厅领导在全系统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让中心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调动干部职工参与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积极性。
2、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针对自查自纠和民主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和重点,按照思想、作风、服务、制度建设等方面,建档归类,逐条梳理,分类别、分层次、具体到部门和个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从党性的高度深刻剖析原因,集中力量加以解决。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学习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自律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三、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o连创齐争活动
(一)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开展“创先争优o连创齐争”活动为切入点,以提振干部精神状态、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凝聚发展强大合力为立足点,全力营造“树正气、讲团结、比奉献”岗位建功活动的浓厚氛围,为促进全区国土资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将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以“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为载体,积极投身“树讲比”活动。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凝聚群众智慧和力量。通过中心支部和党员的创先争优,大力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气氛。
(三)中心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创先争优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效能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公开承诺要体现“三服务一推进”,要与业务工作和效能目标一致。
(四)深入落实“创先争优o连创齐争”活动方案,开展“三进
三同”实践锻炼,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尤其是组织单位业务能力强的技术人员,与连创齐争的基层单位技术人员同学习、同工作,帮助基层单位解决业务技术难题,为基层单位培养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业务技术骨干。
四、继续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一)动员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在中心已获得西夏区文明单位的基础上,与辖区街道办、社区、其他事业单位、部队等党组织联创共建,继续开展创建银川市文明单位活动,大力推进“四个文明”建设,使中心卫生环境、绿化美化、综合治理等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二)开展职工道德建设活动。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为集体主义为原则,按照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素质,积极培养干部职工忠于祖国、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勤政廉洁、高效务实、无私奉献的道德情操,努力营造团结和谐、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
(三)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成立中心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将身体健康、具有社会责任感、道德品质优秀的中青年党员干部职工吸纳到志愿者服务队伍中来,立足于倡导先进文化、弘扬文明新风,以帮扶社会弱势群体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重点,在单位、社区、农村基层等领域,全方位开展扶贫助困、助老助残、美化环境、技术服务等活动。
第五篇:《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为了保证军队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着眼保持党的先进性,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党员队伍,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发展党员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必须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的要求。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从士官(含士官学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
从干部和院校生长干部学员中发展党员,不规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党组织应当积极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章程和路线方针政策,重视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增进群众对党
的了解,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派人谈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提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备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必须经团支部推荐。
党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考察鉴定,并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责任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
(三)每季度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
(四)根据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和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将《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申请书等有关材
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党支部应当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培训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下列要求:
(一)政治信念坚定。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自觉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保持一致。
(二)军事素质优良。牢固树立战斗队思想,爱军习武,刻苦训练,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军事科技知识,具备履行军人职责、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知识、军事技能、专业技术和遂行任务的能力。
(三)思想道德纯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恪守军人道德规范,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影响侵蚀,敢于同错误言行作斗争,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
(四)作风纪律过硬。服从组织,听从指挥,言行一致,令行禁止,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五)骨干作用明显。乐于奉献,吃苦在前,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团结同志,会做思想工作,在作战、训练和各项工作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
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和进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党组织应当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个人历史特别是入伍前的经历;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
政治审查应当注重本人的现实表现,审查情况应当有结论性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待入党后存入本人档案。
对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营级单位党委或者团级以上单位政1台机关应当对其进行3至5天的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没有经过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发展对象必须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或者其他同志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并经党组织同意。
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尚未改正的党员,不能作入党
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是:
(一)认真了解和考察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综合素质、工作表现,以及个人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二)针对被介绍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和思想、工作实际,经常进行教育帮助,并向党组织汇报培养考察情况。
(三)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
(四)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是:
(一)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主要情况。
(三)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一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
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表决数内。
(五)申请人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会议主持人代表党支部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主要内容足: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提出的主要优点、缺点和希望;形成决议的情况(包括应到、实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形成决议的日期等);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和入党申请书,上报政治机关审查,再由有审批权限的党组织审批。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签名盖章。
第二十一条
党委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应当听取谈话人的汇报,经过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审批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党委审批意见应当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及时通知有关党支部。
第二十二条
经团级以上单位党委授权的党的总支部委
员会,也可以审批预备党员(办理审批手续必须注明授权党委的名称)。未经批准,临时党组织不得吸收、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入党的建议。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一人不在位时,不得吸收和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三条
火线入党适用于战时。党支部应当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把在战斗中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为预备党员并立即宣布,战斗结束后及时补办入党手续。
平时在执行抢险救灾或者处臵突发事件等重大任务中,也可以参照火线入党的做法,将那些表现特别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此项工作必须经军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并从严控制。
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
第二十四条
党委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后,应当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营级或者团级单位党委组织;驻地分散的单位也可以由党支部组织,上级党委派人参加。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组织生活,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正确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相应的党员权利。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对其培养教育考察的情况,及时介绍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必须严格审查其入党材料,对入党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原单位党组织补充;对无法认定为预备党员的,
报经上级党委批准,不予承认。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不得提前转正。预备期满时,本人应当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
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接收单位党组织可以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但不得超过6个月。具备党员条件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八条
在执行作战或者其他重大任务中牺牲,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且生前一贯表现好,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可以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经其生前所在单位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审查,报军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
第二十九条
对入伍新兵中的党员,从普通高校招收或者依托普通高校培养的军队干部党员,特招入伍的专业技术
干部党员,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党员,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对其入党手续逐个审核,严格把关。
士兵党员转业、退伍、调动时,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应当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档案进行联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入党材料真实、齐全。
第三十一条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和不设组织部门的政治机关,可以在军队内部直接互转党员组织关系。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和不设组织部门的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互转党员组织关系。
给转业、退伍、调动的士兵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当根据下级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者证明材料,逐人办理。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当及时将转业、退伍士兵党员名册(含姓名,入党、转业、退伍时间,家庭住址等),抄送地方县级以上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转移组织关系。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二条
发展党员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军队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第三十三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发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总政治部组织部制发的《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按照其式样统一翻印。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必须按照发展党员规划,由军、师级单位政治机关加盖专用章,统一编号,严格履行
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军区级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本规定精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
第三十五 军、师级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做好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每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实施具体指导。
第三十六条
旅、团级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根据发展党员比例要求和部队建设需要,制定年度发展工作计划,对所属单位发展党员的数量及分布进行调控。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第三十七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吸收党员,或者对发展党员工作指导造成严重失误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接收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八条
各级政治机关组织部门和不设组织部门的政治机关,每年年初应当向上级政治机关或者组织部门报告本单位上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六篇:《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
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
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队伍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围绕**党工委、管委工作要求,根据公司实际,要具体抓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把“三会一课”落到实处,加强全体党员政治学习,深入开展党员
之间互相学习、评比的活动,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注重党员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要吸收一部分有文
化、有理想、有道德的青年到党内来。
三、健全党支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要求,落实组织
上对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及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四、抓好党风建设,提倡廉政,是党员、干部能保持自身的廉洁,形成良好
的风气,确保党员、干部的纯洁,让群众信得过。
五、推进公司经营稳步发展。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靠政策扶持,抓好思想
宣传工作,关注民生,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各项工作,配合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安保等各项要求落实工作。
公司各项工作都离不开组织上的支持,抓好公司级工作任重而道远,也离不开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支持,只要我们团结一心,以身作则,努力工作,**一定会有更美好的明天。
江苏**有限公司
第七篇:《部队 学院 军队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安排》
部队 学院 军队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安排
总体安排:
根据院政治部十二月二日政工会精神,我大队所属各队的年度工作总结于12月6日开始,12月底前搞完,大队将于1月5日前向学院上报总结情况和申报各种奖励事宜,预计在院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后,寒假前大队召开总结表彰大会,OX年3月召开新年度的工作誓师动员会。
指导思想:
要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主席“五句话”总要求为指导全面回顾总结一年来按纲建队以教学为中心,狠抓一线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所做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总结评比,切实达到认真工作形势,找出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调动积极因素,推动工作落实,为圆满完成新年度各项任务奠定基础的目的。
主要内容:
学员队要对照《纲要》的五条标准,围绕落实七项经常性主要工作,开展“双争”活动,完成教学和保障任务方面进行回顾检查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制定抓落实的措施,个人总结要围绕一年来学习“特色理论”改造思想,指导工作,安心学习训练,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完成任务,服从领导,
遵守纪律等方面搞好总结,学员对照“五位一体”合格加特长的培训目标进行检查,看到进步,找准问题,明确努力方面。
主要实施步骤:
一、布置筹划:
主要内容:召开教导员会议,中队召开支委会,传达院、大队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确定总结的计划步骤及要求。
组织人:党委(支部)书记
完成标准:精神明确,路数清晰。
时间总量:不少于3小时。
完成时限:12月6日前。
二、动员教育:
主要内容:在摸清所属人员对总结的态度和本单位年终总结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基础上,召开军人大会进行动员,讲清年终总结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把所属人员的思想统一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注重揭露矛盾,研究改造工作办法,推动工作落实上来。
组织人:各队主官。
完成标准:1、队有动员提纲。2、本人有动员学习笔记。3、动员后有情况汇集。
时间总量:不少于2小时
完成时限:12月7日
三、个人准备:
主要内容:按照学院规定的个总结的内容,学员战士认真总结一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取得成绩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拟出今后努力方向和措施。
组织人:政治教导员。
完成标准:1、从形成自我总结材料。2、成绩实在,问题准确,措施可行。
时间总量:不少于3小时。
完成时限:12月10日前
四、班内总结:
主要内容:学员战士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即召开班务会逐人做总结汇报,搞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评选受奖人员。
组织人:班长
完成标准:1、班长有记录,汇报有提纲。2、汇报气氛严谨认真,不走过场,3、评选结果准确,符合实际。
时间总量:不少于4小时
完成时限:12月15日前
五、干部述职:
主要内容:每名干部在自我总结的前提下,要在军人大会上述职,逐人汇报,接受群众的评议,表明今后工作的态度和目标。
组织人:每队主官
完成标准:1、要有详实的会议记录。2、干部要写出述职报告上交。3、讲评质量不跑偏。
时间总量:不少于半小时
完成时限:12月18日前
六、各队总结:
主要内容:各支部召开支委扩大会,在吸取各班总结汇报基础上,要认真分析本队建设形势,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新年度、新学期工作计划,提出对本单位的自我评估意见,讨论评比评奖事宜。
组织人:支部书记
完成标准:1、形成本队年度总结材料,并上报大队。2、凡评为优秀学员,优秀战士和先进个人都要有简要事迹,材料齐备。
时间总量:不少于3小时
完成时限:12月21日前
七、测评验收:
主要内容:大队领导逐队听取全年工作情况的总结,对各队总结情况进行抽样验收,对各点评比评奖人员组织核查,对干部述职情况搞测评,召开代表座谈会或问卷形式征求对大队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人:大队领导
完成标准:1、实事求是,尊重群众意见。2、组织得力,成果真实。
时间总量:另定
完成时限:12月23日前
八、大队总结:
主要内容:召开支委会,在各队总结汇报情况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按纲建队指导基层建设的形势,查找不落实的问题,形成年度工作的总体主人讨论研究新年度,新学期的基本规划与措施,审定受奖人员和先进单位以及向学院推出的各类标兵,决定申报先进大队的问题。
组织人:党委书记
完成标准:1、形成总结材料。2、形成各类决议。3、形成一致意见。4、按时间向院上报情况。
时间总量:不少于8小时
完成时限:12月28日前
九、党委民主生活会:
主要内容: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对大队党委抓好以讲政治干事业遵守纪律为重点内容的思想作风整顿,认真查找在班子建设中政治上是否敏感,精神状态是否振奋,抓工作落实的标准是否高,风气是否正等问题,切实做到找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组织人:党委书记
完成标准:1、认真进行自我批评,反省问题。2、勇于开展批评,坚持原则,求团结。3、形成情况汇报并及时上报学院党委。
时间总量:不少于4小时
完成时限:1月5日前
十、总结表彰:
主要内容:总结报告年度工作,表彰受奖人员树立典型标兵,提出大队新年度、新学期工作计划与措施。
组织人:大队军政主官
完成标准:1、突出调动积极因素,振奋人心。2、组织工作严密无漏洞。
时间总量:不少于4小时
完成时限:寒假前
要求规定:
要求:1、要切实加强领导,集中精力搞好总结。2、要突出《纲要》建队育人的重点。3、要坚持标准,公平施奖。4、做好总结过程中过细的思想工作,防止偏差。5、抓紧时间,确保时间及时上报。
规定:1、各队评奖比例数字额的分配,按学院的指示,和我大队学年总结时已经施奖10%的实行,这样各队的受奖比例区别如下:13队15%,14队、15队、16队、17队、18队各10%,学年总结时已经施奖的,这次不
再重复表奖,按规定大队今年有4个立功名额,请各队视情况申报。3、各大队领导的奖励由院里提名确定,学院选树的各类标兵、标兵单位主官的奖励占院里掌握的奖励目标。4、院关于选树标兵的规定:学院从大队评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中择优树标兵,其中标兵学员队、连队各1个,优秀基层干部标兵2-3人,优秀学员标兵2-4人,优秀士兵标兵2-3人,院里有关部处对各单位推荐的标兵单位、个人的情况进行实绩考核。5、大队拟在学习训练、纪律作风、学习雷锋、尊干爱兵、实习供职、特长人才、军械管理、以队为家、学理论、新闻报道等方面选树标兵,各单位认真推荐
备注:各支部在12月25日前将选树的标兵单位(队)、标兵个人(院、大队)事迹材料、年终总结材料,各类人员的奖励登记表一并报大队。
第八篇:《党组织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党组织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2011年,新街社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社区党支部在居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深入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永葆党的先进性。为进一步搞好社区党建工作,现将2011年度工作作一个计划。
一、积极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1、宣传、贯彻执行党各项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区党代会提出的加强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建设,在社区中着重抓好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建设。
2、健全党组织网络,重视加强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党支部和支部成员要有全局观,团结协作,加强党组织凝聚力与战斗力。本着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堡垒作用,认真解决好社区各项事务。其中新增加一个QQ群党小组。
3、深入开展社区“创先争优”活动。
二、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
1、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结合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2、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员活动。
3、继续做好党员的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对不合格党员要落实责任人,做好帮教工作,并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4、发扬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继续做好关心年老、体弱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及时上门进行慰问,排忧解难。并开展党员助残、帮困活动。
5、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吸收优秀群众加入党的组织,及时补充党的新鲜血液。今年预计转正2名正式党员,吸收5名预备党员。
三、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重大事情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集体的作用和智慧。
2、定期召开支委会、支部会和党小组会。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
3、每年一次民主评议会,对党员进行考核。
4、定期向镇党委呈报工作情况。
四、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1、改善社区环境,实现社区安定,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园。
2011年,新街社区党支部将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社区全体党员和广大群众支持下,大力发扬“务实求成,事尽精华”的精神,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勇挑重担,一往无前,以崭新的精神风貌,良好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地努力工作,向社区全体党员和居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乔司镇新街社区党支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九篇:《军队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军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军队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和各级机关,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指示,围绕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作风,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特点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本单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把上级指示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坚持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第六条 党支部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着眼始终保持先进性,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够团结带领官兵圆满完成任务的领导班子,培养综合素质高、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创造有利于官兵干事业、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加强本单位全面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其他任务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党支部的设置、职责和领导关系
连队党支部
第七条 党在军队现役部队中的连队、舰艇、飞行大队,院校中的学员队,以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连队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八条 连队党支部原则上都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驻地分散的排或者相当单位,应当有一名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候选人为本单位政治主官,未设政治主官的,为本单位军事主官。
第九条 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第十条 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带领官兵完成作战、训练和其他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工作,讨论决定战备训练、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装备保障和完成任务中的重要问题。
(四)教育官兵增强使命意识和战备观念,激发官兵训练热情,培育官兵战斗精神。
(五)讨论和决定骨干配备,组织调整,人员的调动和分配、军衔和职级晋升;士官选取,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奖励和处分事项。
(六)了解和反映官兵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和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
(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八)开展尊干爱兵和拥政爱民活动。
(九)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工作。
(十)讨论和决定重要经费开支、重要物资的使用。
(十一)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一条 连队党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检查。党支部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支部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党支部应当支持军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科学理论和军事科技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安心基层,爱岗敬业,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爱护士兵;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公道处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三条 营部及相当单位设立的党支部,负责营部或者相当单位党的工作,对直属分队实行统一领导。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营部及相当单位党支部。
科室党支部
第十四条 党在军队教学、科研、技术、医疗和军事代表机构中的教研室、科研室、技术室、医疗科(室)和军代表室(处)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科室党支部),是各该单位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十五条 科室党支部原则上按照科、室(处)设置,党员人数少的可以由若干科、室(处)联合设置。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党员行政负责人,也可以为政治协理员。
第十六条 科室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本单位建设规划。
第十七条 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命令、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分析本单位建设形势和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团结全体人员努力完成任务。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五)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
(六)对人员的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军衔和职级调整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议。
(七)研究讨论本单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人才队伍建设措施,重大经费开支和相关重要事项。
(八)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好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
窃密工作。
(九)了解和反映科室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行政负责人改善本单位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十)领导共青团支部工作,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
第十八条 科室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决定重大问题。讨论本单位业务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由行政负责人先提出方案,党支部进行审议并作出同意或者修正的决议,行政负责人根据党支部的决议完善方案;如党支部与行政负责人的意见出现重大分歧,应当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行政负责人不是支部委员或者党员的,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事前应当听取意见,事后通报党支部的决议,必要时可以让其列席会议。行政负责人应当服从党支部的决议并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科室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的能力和团结带领科室人员完成中心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注重从政治上思考和处理问题,把握本单位建设的正确方向;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推动本单位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的本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关心、爱护科室人员,充分发挥科室人员的聪明才智;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廉洁自律,增强支部班子的凝聚力。
机关党支部
第二十条 党在军队各级机关中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机关党支部),负责本机关(部门)党的工作,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机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支部的设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师、旅、团级单位机关党支部,通常按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分别设立。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预备役团的机关,可以设一个党支部。军级以上单位机关党支部按部门设立,党员人数少的也可以由若干个部门联合设立。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本机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的主要工作情况通报。
第二十三条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教育和管理党员,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党员的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二)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机关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了解和反映机关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改善机关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聘用人员、职工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四)教育机关人员保守国家和军队秘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落实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的制度和措施。
(五)配合上级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对机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党支部应当向行政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的能力,保证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强化政治责任感,主动做好党的工作;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积极探索适应机关特点的党组织活动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
第二十六条 党在军队预备役部队中的连队及相当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预备役连队党
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第二十七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主要由现役和预备役军官党员组成,预备役士兵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预备役士兵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候选人一般为本单位政治主官。
第二十八条 预备役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除履行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职责外,还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建设规划和措施,研究部署重要工作,提出动员集结预案和兵员整组方案。
(二)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协助编兵单位党组织做好分散情况下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了解预备役官兵在位情况和思想状况,向上级党组织和编兵单位反映其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的表现,提出奖惩建议。
(四)组织预备役官兵参加地方经济和文化建设,执行抢险救灾和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任务。
(五)与编兵单位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协调解决本单位建设的有关问题,协助落实预备役官兵的误工补贴及有关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实行的领导制度,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组织快速动员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作战及各项任务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热爱预备役工作,增强履行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认真执行党管武装的制度,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学习掌握必备的军队政治工作知识和军事专业技能,提高军政素质;互相密切配合,搞好内外协调,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第三十二条 党在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设立的支部(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所属离退休干部政治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照便于集中管理和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立。干休所管理的离休干部党员,应当单独设立党支部。待移交地方安置的退休干部党员和退休的军职以上干部党员,集中管理的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支部,分散或者人数少的可以编入机关、科室党支部或者其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离退休干部党员组成,支部书记通常从离退休干部党员中产生。
第三十四条 离退休干部支部党员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定、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关心、支持国家和军队的建设和改革。
(二)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
(三)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与外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保持联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强化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收缴党费。
(四)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妥善处理邻里关系,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
(五)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工作,开展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组织开展争当先进离退休干部活动。
第三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属于党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必须经支部委
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书记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应当着眼增强教育管理党员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带头学习科学理论,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保持和发扬党和军队的优良传统。
临时党支部
第三十八条 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根据需要并经团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可以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及产生办法参照常设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可以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
第三十九条 临时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和支部委员会的职责,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确定。赋予临时党支部行使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党纪处分的职权,必须经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临时党支部应当接收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并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及时将申请人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向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
第四十条 临时党支部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或者该党委指定的党委(总支部)领导。临时单位的党员接受临时党支部领导,同时与原所在单位党支部保持隶属关系。临时党支部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适时向党员原所在单位介绍有关情况,必要时作出鉴定并提出奖惩建议。
书记和委员
第四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
(二)检查督促上级决议、指示和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支部班子的团结。
(五)与支部委员和干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第四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下列素质能力: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以及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军队政治工作知识、科学文化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熟悉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规制度和本单位业务工作。
(三)有做党务工作的能力,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解决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协调凝聚支部班子的能力,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任务的能力。
(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廉洁自律。
(五)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埋头苦干,狠抓落实。
连队、科室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当经过院校或者师级以上单位的相应培训。
第四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是:
(一)依靠组织力量。善于发挥党支部集体作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和建设。
(二)抓住工作重点。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工作,明确主要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三)发挥骨干作用。培养和提高骨干的工作能力,及时交任务、教方法,支持骨干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运用典型引导。宣扬英模事迹,树立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五)坚持模范带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工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第四十四条 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二)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赋予的任务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三)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维护支部班子团结。
(五)遵守党支部工作的制度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
支部委员的分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举产生。党小组长主要负责召集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思想汇报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督促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教育培养党的发展对象,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收缴党费。
第四十六条 党支部议事应当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一天前通知。委员或者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
(三)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委员或者党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
(四)形成决议。多数委员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研究干部职务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研究干部任免、军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和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和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研究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研究大项经费开支和重要设备物资采购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分工落实。对党支部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
第四十七条 党支部议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要求:
(一)明确议事依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领会上级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应当把握的具体原则。
(二)符合会议法定人数。支部委员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得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以由上一级党组织临时指定负责同志召集。
(三)平等议事。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和党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应当尊重委员和党员的意见,不得压制不同意见。
(四)少数服从多数。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反映,但在党支部的决议未改变前,必须坚决执行。
(五)回避。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
(六)保密。对会议内容除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组织生活制度
第四十八条 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连队、科室党支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
党小组会,连队党支部每月安排一次,科室、机关党支部每两个月安排不少于一次,预备役连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季度安排不少于一次。
会议应当作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完整,不得漏记、补记和作假。
第四十九条 党日制度。党日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
连队党支部每周安排半天,必要时可以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科室、机关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两个半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月至少安排半天。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在连队集中活动期间应当安排党日活动。
第五十条 党课制度。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党课,连队党支部每月一次,科室、机关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预备役连队党支部在连队集中活动期间一般应当安排党课。
第五十一条 报告工作制度。通常由书记或者副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连队、科室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报告一次或者按工作阶段报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每年报告一次。
第五十二条 民主生活制度。连队、科室党支部每半年,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前,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征求党员和群众对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意见,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会上,支部委员会成员逐个对照检查,开展思想互助,书记对支部委员会成员进行讲评;会后,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并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党支部也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落实民主生活制度。
第五十三条 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应当定期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连队党支部,党员汇报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科室、机关、预备役连队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党员应当随时汇报。
党员汇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汇报。
党员应当对党组织襟怀坦白,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应当认真听取和对待党员的汇报,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作出妥善处理。
第五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连队、科室、机关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能力和模范作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民主评议党员,通常采取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测评、组织讲评等方法进行。
第五十五条 参战部队连队党支部应当根据作战需要及时调整健全党的组织。对配属战斗人员中的党员,应当及时编入党支部;配属战斗单位的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增补为支部委员。战斗过程中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缺时,应当根据预案及时增补;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书记、副书记可以指定支部委员,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五十六条 连队党支部战时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指示,根据本单位的作战任务研究决定战斗中的重要问题。
(二)及时调整健全党团组织,补充配齐战斗骨干。
(三)组织进行战斗动员和战场宣传鼓动,适时做好官兵心理疏导和心理防护工作。
(四)组织官兵学习有关战时法规,做好战区群众工作和战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战场纪律和群众纪律。
(五)做好火线入党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
(六)领导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开展适合战时特点的活动。
(七)组织战斗总结和评功评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烈士、伤病残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五十七条 连队党支部战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决服从和执行作战命令,克服一切困难,保证完成战斗任务。
(二)紧紧围绕作战不同阶段的任务,适应战场环境变化开展工作,对战斗行动实施不间断、强有力的领导。
(三)充分发挥干部身先士卒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官兵发扬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战斗精神。
(四)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协同意识,重视发挥配属战斗单位和人员的作用,加强与战斗支援单位和友邻单位的团结协作。
第五十八条 参战部队机关应当根据作战编成和任务需要调整健全党支部。战时组建的联合战役军团、军种战役军团、合成战术兵团指挥机构,都应当设立机关党支部。战时临时党支部的设立参照平时临时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支部委员会的职责参照常设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机关党支部战时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贯彻上级的命令、指示和部队党委、首长的作战意图,协助行政负责人做好战时各项工作;进行战斗动员,做好机关参战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防间保密教育,防范敌特渗透破坏;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做好机关人员的奖励和优抚工作。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参战的预备役连队党支部。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参战的科室党支部。
战时党支部工作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平时执行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部队的党支部。
党委、政治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依据本条例和有关规定,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十一条 军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指导党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制定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提出解决倾向性问题的意见,总结推广重大典型,提供党员学习教育材料,对新任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作出安排。
第六十二条 师、旅、团级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直属)党委指导党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一)将指导党支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部署和总结年度、半年或者阶段性工作,分析党支部建设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成员每年至少建立一个基层工作联系点,对党支部工作和建设进行具体帮助指导。对问题较多的党支部应当集中进行教育整顿。
(二)做好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工作,选配基层单位主官和科、室(处)行政负责人时,应当充分考虑作为党支部书记人选的素质要求。师、旅、团级单位党委每年、机关(直属)党委每两年对党支部书记组织一次培训。
(三)及时解决党支部工作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关心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四)指导党支部搞好党员教育,统一组织重要的党员教育活动和理论性强的党课。领导干部应当带头为部队和机关上党课。
(五)充分发挥基层党委(总支部)的作用,督促其抓好党支部经常性工作和建设。
(六)支持党支部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机关人员不插手涉及基层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保证党支部有职、有权、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六十三条 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加强对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检查监督,将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作为考核支部班子的重要内容和评比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旅、团级单位党委和机关(直属)党委应当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或者通过党委成员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对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上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应当及时给予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原则上适用于军队的基层党委和总支部。
第六十六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由总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篇:《学校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
学校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校党支部党建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力争进一步提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勤思多想、责任到位、精心管理、开拓创新”为学校管理思路,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党支部创建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加强理论武装,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用优秀传统文化、师德师风指导学校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周一升旗、学雷锋活动、教职工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决定,统一认识,统一步伐,统一行动。要进一步健全党支部“三会一课”为重点的学习制度,上好党课。要求每位党员认真学习,写好笔记,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突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力和创建力。学期初做好支部、党员的“创先争优”评议工作,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文明示范,力争成效。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威信和作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扩大党的影响,加强组织建设。
2.进一步完善党内各种制度,发扬民主,进一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关心党员生活,团结党内同志,发扬革命传统,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力争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尽力协调学校各方工作,进一步关心指导校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发挥作用,提升影响。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计生工作、财务工作,促进学校文明,促进质量提高,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得以贯彻落实,为教育教学工作保驾护航。
3.强化联系群众工作,做好服务,保障运转,力促党风,校风、政风新提升。
结合本学期学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学指导思路,党支部要配合各部门齐抓共管,以力行《弟子规》为抓手,
进一步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师生德行修养,塑造健全人格。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了解校情、部情、学情、师情,为大家及时解难题、排民忧、办实事。力促党风、校风、政风新提升。
4.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学校教育发展软环境。
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廉政准则》,落实学校防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模范遵纪守法,遏制腐败,讲求实效。规范党务、校务公开,在全校推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诚信”;推进践行“忠诚、爱心、服务、奉献”;进一步推进学习新高潮,“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做新人”。要以校为家、厉行节约、规范制度、严堵漏洞、讲求原则、大胆工作。
让我们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开辟新的办学思路,创建平安和谐新校园,为党建工作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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