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民精神病能除根吗有必要吗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思路第1篇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区委一届六次会议精神。
我们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贯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全过程。按照“围绕主题、把握灵魂、狠抓落实”的要求,在深入人心上下功夫,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在力求实效上下功夫,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的学习贯彻引向深入,按照区委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在学习宣传过程中注意与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形势教育结合起来,与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举行专题辅导讲座、学习会、报告会、座谈会、交流会,制作版报、宣传栏,收集选送论文征文等形式,推动宣传思想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不断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继续围绕主题教育开展各项活动,努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1、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加大对公民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三讲一树”活动,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塑造昂扬向上的道德情操和社会风气,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整个社会文明程度。协助市文明委、市各新闻单位办好有关文明建设的栏目,区电视台、信息网等要充实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区文明办协同区有关部门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各社区、各部门办公场所选择合适地点,设置“公民道德规范二十字”等大型宣传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公民道德宣传日”、“学雷锋树新风”等道德实践和群众性创建活动,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落到实处。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筑城行动、为老服务金晖行动、创卫行动和“心手相连”结对帮扶行动等一系列活动,在**区全面掀起创建文明城区和“平安**”活动的新高潮,形成构建和谐**的浓厚氛围。
3、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抓好关键群体的教育。我们把青少年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点对象,根据新形势下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新情况、新特点,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一是加大对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投入。两年来,区、镇两级共投入7.6万元用于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分别用于社区文化图书室、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市民休闲广场建设、家庭教育学校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各类专项讲座经费,为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物质保障。二是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服务。XX-XX学年,共派出8名中小学教师参加“福建省心理健康教师A、B证师资培训班”培训学习;并组织这些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社区为家长开讲座。加强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我区现有面积约为1200m2的图书阅览室和少年儿童绿色网吧、面积约为4800
m2文化馆和青少年宫,五万册图书已上架,绿色网吧的设备已配备齐全,图书管理员已培训上岗,图书阅览室和文化活动中心均已向包括少年儿童在内的全区市民群众开放。把一块面积约4487平方米的空地作为社区公共体育休闲用地,将投资一百万左右,在这块空地上建设两个篮球场,一个门球场,一个羽毛球场,作为少年儿童课外活动场所之一。充分发挥教退协、教育局、关工委老教师的作用,建立立足社区的德育工作队伍,选聘有丰富教育经验的优秀老教师为社区专职德育教师,多次组织他们深入社区指导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请老红军战士为社区儿童开讲座。年初我区成立家庭教育辅导中心,在海发社区挂牌成立家庭教育学校,组织专家、教师到定期或不定期开课、开讲座,对社区居民开展家庭教育进行了科学指导。我区成立了
“业余少儿体校”( 共分射击、田径、举重、跆拳道四支队伍),和“**区少年儿童艺术培训基地” (设民族器乐、美术、舞蹈、闽南戏曲、童声合唱、少儿器乐六个班),作为培养文体苗子的摇篮。这些培训基地对社区青少年开放,不断满足社区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4、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诚信建设水平。在去年广泛开展诚信教育的基础上,今年主要以开展诚信实践活动为主,广泛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先进单位和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首先在我区大多数商贸企业、个体经营户普遍推行服务承诺和商品质量管理负责制,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公布服务措施,及时解决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履行服务承诺,区工商局组织海富路个体经营者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
进一步规范了经营户行为。另外,我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在内容、范围上都有了较大的延伸扩展。在区域上,已从石塘生活区企业延伸到周边镇村;在行业跨度上,已从零售业逐步扩展到各类市场、餐饮服务业、旅游业;在活动内容上,已从商品打假扩展到服务打假、价格打假,进而提升到规范管理、诚信服务,创商业品牌等方面。通过这些活动在全区形成人人讲诚信、人人守信誉的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推动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逐步建立健全,树立诚信的良好形象。
四、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按照“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改进方法、提高水平”的思路,坚持抓好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城乡共建和军警民共建等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委(文明办)的职能,加强对区内各种创建活动的指导,进一步规范
各类创建活动,使之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创建内容、创建资料收集整理等方面更加完善。由于区划调整,原来的省、市、区三级文明单位有的名称已更改、有的主体发生变化,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文明办经过整理,对原杏林区、**投资区的文明单位进行了复查,在征求纪检、计生、综治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将提请文明委审核,给予保留或撤消区级文明单位称号。另外,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创建活动注重抓示范、抓典型、创特色、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类创建经验与成果;开展了XX——XX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各党委、机关党工委、党总支已基本完成推荐工作,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对这些被推荐的单位、家庭、学校和个人进行审查,于11月底送交文明委审核,由区委、区政府进行命名表彰。按照市、区文明委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我区各项共建工作,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两镇各村、军警单位的联系,互相学习,共促发展,搞好共建工作;发挥优势互补,互办实事,实现共同提高的目标;进一步健全机制,创新载体,扎实推进各项共建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五、全力以赴创建文明城市,大力整治、强化管理,扎实推进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文明办围绕创建目标与任务,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细化分解责任目标,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尽其职,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认真对照《文明城市测评指标》进行自查,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努力,我区的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在道路的保洁、卫生环境的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建立了长效机制,使得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生活质量和文明水平大幅度提高,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构。
⑴领导重视。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党政领导亲自抓、亲自管,多次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在听取数次调研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督促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提高,有力推动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区级领导和区直部门还到挂钩镇、场、村、居巡查、指导创建工作,当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现场指导各村(居)进行全面自查整治,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⑵健全机制。根据区划调整的实际,及时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协调指导,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成立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由区委书记任总指挥,区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副书记任常务副总指挥,并下设6个工作组,由各创建重点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具体创建工作,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加强对全区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形成了组织有序、职责明确、监督有力的创建组织领导机制。指挥部办公室从各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每周两天集中办公;制定了办公室各组职责,分工落实创建的各项工作进度,协调各部门督促落实创建的各项工作指标,将《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分解到各部门、单位,并对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了7次跟踪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开展了30次专项督查活动,出版了7期简报,推动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⑶明确责任。我们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分管领导,并向城管、建设等十个部门下达了责任书,层层落实,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做到了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创建责任落到了实处。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督查整改,做好迎检工作,从7月28日开始,我们建立了创建工作日报告制度,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各相关部门每天对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巡查、整改,每个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员,每天向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日工作情况;对各单位反馈的信息,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认真分类汇总,将存在问题向各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跟踪督查,直至整改,并向指挥部领导和市文明办及时报告;对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指挥办公室还组织城管、环卫等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突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2、全面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⑴宣传发动,形成浓厚氛围。宣传部、文明办通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社会宣传,在全区大力营造了创建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在全区各重要场所、主要路段及农村、社区、企业设置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宣传牌80多块,墙体标语、横幅标语80多条,制作墙报、板报、宣传专栏200多版;开展“温馨**”农村文化活动20多场次,将创建文明城市有关内容编成“答嘴鼓”等文艺形式进行表演,深受农村群众喜爱。录制了创建文明城市宣传磁带(分普通话版和闽南语版),出动宣传车深入农村、社区进行宣传;印制“给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倡议书、宣传单、宣传册等,分发到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手中。电视台开辟创建文明城市新闻专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典型引路双重作用,推动全区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⑵全民参与,掀起创建热潮。我们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发动市民人人动手、全民参与,掀起创建文明城市的新热潮。①中专学生进社区、农村。把创建工作和加强中专学生思想教育相结合,和
“爱祖国、爱福建、爱厦门”活动相结合,由海峡工贸学校团委组成创建文明城市宣传队,深入社区、走上街头、进入家庭、走向农村,开展文明宣传、便民为民服务,纠正不文明行为。②军警民共建文明城市。海警三支队、边防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队官兵本着“创建工作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视创建工作为己任。他们与我区18个村结对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村”活动,帮助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城乡结合部“牛皮癣”等,为创建活动作出了很大贡献。③宣传教育深入校园。教育局联合关工委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文明行为教育和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内容的宣传。广泛开展“文明从我做起、争当文明小标兵”等主题教育活动和创建文明城市中小学生夏令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和文明督导,使创建活动深入校园,并通过广大学生吸引更多家长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④开展群众性义务劳动。我区组织开展的千名党员、
万名群众 “净化美好家园,共建文明城市”义务劳动、“学雷锋见行动,文明从我做起”的党员主题活动、 “创建文明城区,构筑平安**”青年志愿者行动、妇联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共创美好新生活”巾帼志愿者大行动,都得到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积极响应,数万名机关干部、城区居民、乡村农民、中专学生、部队官兵都来参加,并通过义务劳动,对全区市民群众进行了一次成效明显的文明卫生意识的普及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参与创建、支持创建的浓厚氛围。
3、突出创建重点,讲求工作实效。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思路第2篇
关键词:新形式下 公路行业 精神文明建设
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推进公路交通生产力发展和培育“四有”职工队伍为根本任务,通过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开展,形成公路行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两个文明建设同步推进的良好局面。但是要进一步推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提升公路的综合服务能力,还需要我们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本文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进行了论述。
一、目前公路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以来,公路部门不断加大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度和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精神文明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公路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在投入总量和比例上,不能与当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发展形势相适应,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受到制约,直接导致一些文明创建指标的滞后。
2、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够深刻,重视不够。一些领导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意义和现实作用认识不够深刻,认为精神文明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是“虚”的东西,很难做出实绩来,也找不到具体工作的切入点,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缺乏必要的资金、人力和机制保障。另一方面,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部分职工认为,精神文明建设是单位领导开会喊的空口号,是领导和政工人员的事,与自己无关,自己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好。
3、探索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载体的步伐还有些迟缓。从宏观的角度来看,面对国内、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带来的挑战,使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滞后现象和不适应的状况,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公路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思路、新内容、新载体和新方法
1、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教育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主导作用。
(1)注重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认识教育。公路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是关系到公路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要提高思想认识,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公路行业的基层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认识到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来统筹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统一各部门各职工的思想认识,推动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二是要提高广大职工对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扎实做好对职工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公路行业职工对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开展好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让职工能真正从中享受到精神文明建设的丰厚成果,从而充分调动职工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2)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施纲要》,在公路行业广泛开展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和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全行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使“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在全行业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实化于效。
(3)继续深入开展公路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公路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和宣传普及活动,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运用职工易接受的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内容。
2、突出行业特点,不断加强公路文化建设。
(1)大力加强公路文化建设。充分理清公路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重视文化对文明的渗透力与影响力,才能把公路文化建设与行业文明建设有机结合,有效推动文明建设的开展。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精神文化的力量引导人、鼓舞人,大力宣传在城乡建设和管理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结合行业特点,在公路文化建设中,要本着“宏观指导,积极引导,加强领导,正面疏导”的原则。进行大胆尝试和实践。要通过开展机关文化、班组文化、社区文化、品牌文化等构建有效载体,积极推进公路行业文化的实践活动进机关、进班组、入社区、入家庭,形成一种强有力的普遍群体意识,潜移默化地影响职工的思想、性格、情趣、思维方式等,使职工将自己融合到公路行业文化建设之中,从而形成一个和谐有机的整体。坚持“靠大型活动凝聚人,靠创新活动鼓舞人,靠普及活动稳定人,靠肩扛阵地吸引人”的作法,逐步形成具有公路交通行业特色的文化。是公路行业文化真正成为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2)大力塑造公路先进典范。以“学树建创”活动为依托,把握时代脉搏,把典型放到时代大背景下去审视,善于见微知著,深入挖掘出典型事迹中所具有强烈号召力、感染力的闪光点,注重总结提炼典型的先进理念、先进思想和先进做法,努力使培养树立的典型事迹更加生动、内涵更加丰富,使先进典型的价值理念为公路科学发展提供导向服务、为完成中心任务提供激励服务、为公路行业对外宣传提供形象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提供品牌服务,激励广大干部职工见贤思齐,弘扬正气,奋发向上,建功立业。
3、丰富活动载体,充分发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引领作用。
(1)以建设人文公路为目的,以培育和弘扬公路精神为核心,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职工队伍全面发展,促进公路与社会、公路与自然和谐发展。展现出干部职工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和立志建设公路美好明天的豪迈情怀,推动公路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2)创建活动形式要灵活,内容要新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形式,也是精神建设的主要平台和有效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最前沿,创建活动的内容要在坚持总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的基础上,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唱的更响,紧密围绕培育四有新人来拟定创建内容,与时俱进,冲破束缚,使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精神建设得到丰富、充实和具体化。一定要采取群众感兴趣、愿参与的创建形式,吸引群众的广泛积极参与。
4、推进效能建设,不断完善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领导要强化责任,深化思想认识,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公路部门应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优化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和投入,加强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强化社会监督,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文明创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办法,加强现场考核和明察暗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重视社会反响,充分发挥新闻、网络等媒体的监督作用。要建立各类表彰奖项的动态管理机制,平时检查工作,或定期复查、考核,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切实提高文明创建的质量和水平。
(3)加强队伍培训,提高素质能力。各地公路部门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打造高素质的精神文明建设队伍,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结束语
总之,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对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路行业是窗口行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对公路行业而言,就是坚持两手抓,努力培养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养好、建好、管好公路,向人民群众提供一流的服务。
参考文献: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思路第3篇
【关键词】公路行业;文明创建
On the road industry point of the work of civilization
Li Ai-wu
(Highway Authority under the branch in Hefei Hefei Anhui 230051)
【Abstract】For the road sector the work of civilization to show "two civilizations" results, and establish a good image of the highway industry, and promote sound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highway has a very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How to do the work of civilization highway industry is an important topic New road work.
【Key words】Highway industry;Civilization
1. 以规范行业行为为关键,夯实创建基础
规范行业行为是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关键。公路行业作为工程建设行业和服务行业,其从业人员既承担物质文明建设,又肩负精神文明传播。因此,培养良好的行业行为,对建设文明“窗口”、创造良好社会风尚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公路设施状况,反映着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公路职工如果精心养护、及时抢修、文明施工,就会收到社会舆论的赞扬;反之,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轻则导致交通不畅,重则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公路职工的形象。公路行业,如果工作行为不规范,所修的桥,所铺的路,质量就不会好,也就不可能为社会提供优良的交通服务,反而会造巨大的资源浪费。因此,从严规范公路职工的行业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1)首先,要建立文明养路、文明施工、文明执法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标准,狠抓规范落实。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奖罚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各行其职,各尽其责,从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其次,积极开展“微笑服务,温馨交通”主题活动,树立公路行业文明服务形象。“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是安徽省交通厅首创的交通行业文明服务品牌。其内涵体现在四个方面:一笑(微笑服务);二礼(行举手礼、注目礼);三心(热心问候、精心服务、衷心祝愿);四创(创文明职工标兵、创文明窗口、创文明行业、创人民满意交通)。
(3)在开展“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和文化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两个层面的普及提高,一是理念方面,在合肥市公路系统普及和推广“修路修身、养路养心”的核心价值理念,争取做到人人知晓,并使全体职工对公路文化价值体系的认同率进一步提高,不断增强行业文化的凝聚力。二是在创建覆盖面方面,公路系统点多、线长、面广、而且有养护单位、路政执法单位,还有企业,为推动“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市局坚持以点带面,形成文化建设的示范效应,促进活动整体推进。
2. 以提高职工素质为重点,增强创建动力
公路行业由于特殊的工作环境和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职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思想观念相对保守滞后,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基础较差,缺乏动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四有”职工队伍,是创建文明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1)首先,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集中体现在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因此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至关重要。我们要以党的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不断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职工思想信念和思想观念问题,树立社会主义世界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克服思想观念淡薄、信念缺乏的错误倾向,抵制一切腐朽思想的侵蚀。要加强“三德”教育,教育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2)其次,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教育。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公路行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引导干部职工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观念、效率观念、创新观念和法制观念。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市场经济观念的公路建设人才。
(3)第三,要加强职工职业技能教育。要大力开展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和文化知识教育。近年来,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多次开展培训和讲座活动,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职工开展技术培训、教育培训和资格培训,开设了“合肥公路讲坛”, 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走自我提高、自我成才的道路,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现代化公路建设的需要。
(4)第四,切实加强公路行业人才培养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在公路系统中转变人才观念,树立人才兴路、人才强路的方针,努力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爱护人才、用好人才,建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机制。要坚持“技术是根、创新是魂、人才是本”的理念,始终把人才作为创业之本;要制定人才发展长远规划,努力创造条件,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要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更要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贤纳才,以进一步改善公路行业人才结构,促进公路事业快速发展。
3. 以公路文化建设为核心,提升创建水平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公路文化是公路行业信奉和倡导的,并在公路发展实践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的核心价值理念。近年来,公路事业发展的各个领域,不断孕育出新的思想和新的理念,创造了颇具现代意识和公路行业特色的文化。
(1)首先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加强公路文化建设作为公路又快又好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和一项基础性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本单位公路文化建设的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的培训制度、严格的绩效评估办法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组织编写本单位的公路文化手册,保证公路文化建设顺畅运行。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历来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先后创办《合肥公路》月报、《庐州公路》季刊、《庐西公路文化手册》、《庐东公路文化手册》、《庐南公路文化手册》、《庐北公路文化手册》以及《征途》、《正道》等文化刊物,这些刊物为合肥公路系统广大职工打造了良好地舆论阵地、交流平台和学习园地。
(2)其次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文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健康职工体魄,增强职工凝聚力、向心力,安徽省公路局提出
“五小建设”(小运动场、小职工食堂、小健身房、小娱乐室、小阅览室),合肥市公路局积极推进“五小建设”的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为了进一步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市局还开展了厨艺大赛、钓鱼比赛、文娱晚会、体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成立了书画协会、摄影协会等文化协会,展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风采,陶冶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情操,全面展现了合肥公路人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和精神风貌。
(3)三是积极探索,加强交流。文明创建职能部门在公路文化建设中担负着指导、协调、组织的职责。要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和交流文化建设的新经验。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在全行业选择选择不同类型的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作为公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推动公路文化建设工作,经常开展检查和指导,促进基层单位公路文化建设的规范有序进行。各基层单位彼此虚心学习公路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地域文化特色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培育和发展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执法文化、品牌文化、廉政文化等公路特色文化,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公路文化体系。
(4)四是以创新为动力,提升公路文化创建水平。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行业文化建设是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一个新的历史课题,只有以创新为动力,才能抓出成果,提高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创新公路文化建设思路和载体,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提高整体效率,展示整体形象。要以“文明公路”为抓手,根据时代要求和当前形势,精心设计丰富多彩、富有文化内涵的公路文化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扩大社会影响,培育特色文化,打造服务品牌,推出先进典型,提升公路行业新形象。
4. 以“铺路石”精神为指导,树立文明形象
(1)“铺路石”精神是一种行业精神,是公路职工的“传家宝”,主要体现为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众志成城的团结精神以及一往无前的开拓精神。几十年来,我们公路职工不畏自然环境的恶劣,不怕高山峡谷的千重万阻,不计物质文化的艰苦和贫乏,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铺就了一条条致富路,这正是“铺路石”精神的真正体现。但随着公路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公路职工的思想观念、生产方式、生产手段和社会地位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人会问,新形势下还要弘“铺路石”精神吗?我认为,在公路行业大建设、大发展、大改革的今天,“铺路石”精神不仅要发扬,而且要发扬光大。
(2)“铺路石”精神曾蕴育了公路行业一批批被社会认可、赞誉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他们在本职工作中发挥了榜样,树立了典型,使我们在各自工作中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很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为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很好地促进作用。我们在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过程中,要把弘扬“铺路石”精神贯穿于始终,要学会在工作中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因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用群众身边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来教育群众,历来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和有效方法。要确立“重在建设,总体发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在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强化公路行业管理,深化交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发现、煅练、造就一批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岗位排头兵,在全行业推广和学习。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思路第4篇
年,在地委、行署的关怀支持下,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局党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按照“巩固、提高、延伸、辐射”为总体要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各项宣传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为我县的改革、发展及对外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大力开展文化阵地建设,努力构建“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现将年度**局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及文化阵地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狠抓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一)、领导重视,加大投入,制定创建规划
为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在实处,**局党委在年初召开了下属各支部书记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精神文明建设动员大会,对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工作安排,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和考核细则,并要求各支部也成立相应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各支部书记签订精神文明工作考核责任书。对各支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定期督查,在全系统形成精神文明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加大投入力度,年仅局机关就投入精神文明费用元。
(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
、加强党的政治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此,年初根据县委的安排,局党委进一步完善了《在职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干部自学制度》、《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等,各支部根据局党委的要求制定了学习计划、工作安排,并进行了认真的实施。
、抓好理论学习工作。围绕全县经济发展思路,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在思想道德教育中加强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武装党员,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深入开展学习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加强对新《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根据上级安排,要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撰写字以上的读书笔记,篇论文或调研报告;一般干部撰写字读书笔记,篇心得体会。尤其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后,我局党委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如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在全系统掀起贯彻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要求职工写出字的读书笔记和字的学习心得。通过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坚定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每月以板报、《
城建工作动态》等形式,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
、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干部职工的艰苦创业精神。局党委在努力抓好平常教育的基础上,要求各支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共产主义理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三)、积极开展"四个认同"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民族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年**局党委把“四个认同”教育纳入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建设系统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开展赋予新的内涵,对本系统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局党委把“四个认同”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始终,认真开展“四个认同”宣传教育,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此项工作:
、突出“团结、进步、稳定、发展”的主题,进一步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大力宣传建设系统民族团结的典型事迹,使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深入人心,富有成效,坚持与时俱进,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
、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认真开展对《某省的历史与发展》的宣传学习,旗帜鲜明地反对“”,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构筑牢固的、反渗透、保稳定的思想长城。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把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继续完善民族团结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支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每项宣传教育活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的良好机制,认真研究本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问题,积极探索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实现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的创新,增强针对性、吸引力、感染力和覆盖面。努力开创建设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在民族团结月,局党委除了要求各支部出板报,加大宣传民族团结先进事迹之外,还举行了一次全系统民族团结演讲会和座谈会,大家畅所欲言,共同谴责了民族分裂主义的反动言行,在思想上、政策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了一致,在大事大非面前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四)、突出“三个代表”学习的创新
一是坚持学用结合。局党委要求各支部要在不断完善学习制度,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将理论学习内容与我县经济工作和实际联系起来,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确定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二是切实为民办事。要求各支部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作为学习的立足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扑下身子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经济发展出思路、出谋路、出胆识、出计策。
(五)、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促进城市建设
在“三大创建”工作中,**局党委在拓展领域、充实内容、改进方法、提高水平上狠下功夫,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以“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促进城市建设。年加快了市政道路、防洪设施、城市供排水、集中供热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使城市建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加快市政道路、防洪设施及园林绿化建设。年,我县加大了市政道路、防洪设施及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共完成投资.万元,其中市政道路、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万元;防洪设施建设完成万元;园林绿化、美化、亮化建设完成.万元。
首先加快市政道路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体系。截至目前已完成迎宾北三路修建工程,全长米,造价万元;完成古道街路修建工程,全长米,造价万元;完成耘田路建设工程,全长米,造价万元;完成迎宾北路、金沟河西路工程,全长米,造价万元;投资万元对全县条道路、人行道进行了维修,对条主要道路进行交通标识线重新施划,对条主要道路两侧草坪栏杆重新刷漆;投资万元对铁路立交桥段米道路进行摊铺;投资万元完成了县城交通指示灯系统的维修和更新。同时,投资万元完成火车站广场平方米摊铺工程;完成新世纪广场扩建工程,面积平方米,造价.万元;新修公厕座,翻修座,完成投资万元。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加快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年我县完成了工业园区场地平整工程,投资.万元;按照工业园区规划,修建道路米,并已完成砂石路基工程,投资万元;修建桥涵四座,完成投资万元。
其次进上步完善城市防洪体系。年我县修建了防洪堤续建工程,把原有的防洪堤从铁路以南延伸至高速公路,续建防洪堤总长米,工程总造价万元。防洪堤续建工程建设,为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使我县的城市防洪能力明显增强。
加大城市绿化、美化力度。年我县的绿化工作力求上档次,打造精品。重点对城区主干道的绿化层次和色彩搭配进行了丰富,投资万元,在县城各大广场、街道和花坛栽植草花万株;完成新增绿地微喷安装公顷,投入资金万元,使城市主干道的绿化档次大为提高;投资.万元,完成各广场设施的维修;投资.万元完成春季植树株;完成了凯旋广场及滨河路微喷安装,投资万元。
、供排水工程紧跟城市发展。完成了****改水一期工程,造价万元,修建主管网公里,解决了县城周边地区今后-年的生产、生活和绿化用水;完成了污水处理厂工程,造价万元。
、进一步完善城区集中供热管网。为提高我县供热质量,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年,对县城供热管网进行并网优化改造,改善 供热质量,完成投资万元;对所有锅炉进行全面检修,保证供热安全。
(六)、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进“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向纵深发展
、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践系列活动。第一,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局党委及各支部都采取了文体活动、文明学校、黑板报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宣传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字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具体规范,把《纲要》提出的原则,要求和任务,落实到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去,使道德宣传教育经常化、大众化。第二、在建设系统广泛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年是我县的“招商引资年”,**局党委加强了诚信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诚信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系统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支部均开展了“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等系列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积极参加“共铸诚信,做明礼诚信沙湾人”的大讨论。局党委在全系统开展形象工程,即“内抓管理,外树形象”,努力在全系统形成共识。
、大力开展“评先树优”活动。在广泛开展评选“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安全文明小区等活动的基础上,今年还积极参加了宣传部推出的“三讲一树”活动,“十佳文明标兵”评选活动。同时,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力度,从正反两个方面引导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向先进学习,向陋习宣战,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改陋习、树新风”的良好风气和强大声势。
(七)、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文明共建活动
按照上级的安排我局与****村结成城乡文明共建对子。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城乡文明共建领导小组,并与共建村队共同组织开展了次以党团组织活动;为烧坊庄子村捐赠册图书;共同组织在烧坊庄子村开展《村镇规划及抗震设防知识宣传》、《环境卫生宣传》等一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蓝球友谊赛,棋类比赛等文体活动;为烧坊庄子村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加强“三室一场”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通过城乡文明共建活动,促进共建双方团结、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八)、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局党委十分重视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春节前夕,举行了建设系统迎新春文艺演出联欢晚会,局系统十个支部演出了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十四周年之际,**局组织了规划、房产、城管、质监等部门六十多人,出动宣传车一辆,摩托车四辆,在世纪路开展城建法规宣传周活动。此次活动,共向群众散发各类宣传单三千多份,并到****、****等八个建制镇,行程五百多公里,接受宣传教育群众约两万多人,收到良好效果。月日,开展了建设系统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文体比赛活动,此次活动由**局党委组织开展,共设乒乓球、拔河、跳绳、谜语、踢毽子等个大项。建设系统下属供排水公司、环卫处、园林处、物业公司、局机关等个支部共选派选手多人参加了这项比赛。七一前夕,在供排水公司灯光球场举行了新党员入党宣誓活动及文艺节目汇演。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振奋人们的精神,鼓舞人们的斗志,坚定人们的信心,有力地促进城乡建设改革的深化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把各项宣传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一)、领导重视,切实抓好宣传思想教育
宣传思想工作对人们思想的意识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时还起着引导和鼓励的作用。**局党委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把它摆到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年初局党委专门召开**局系统年宣传思想教育工作会议,会上对宣传思想教育做了明确的计划和安排,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下属各单位,同时成立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宣传工作人员,所属各支部也都配备了宣传员,强化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为宣传思想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目前,局党委及所属各支部坚持宣传员例会学习,互相沟通。重视宣传员的业务培训,使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逐步提高,切实发挥了引导、宣传和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的作用。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局党委历来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在年初的城建工作会议上对各部门、各支部领导以及每个通讯员做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为加强宣传工作,局党委专门成立了宣传报道小组,聘请了兼职信息员,编发了《沙湾城建动态》三十二期、《**县监理工作动态》六期、《**县建筑工程质量信息》八期、《**县供水节水简报》六期。为培养复合型的宣传干部和通讯员,提高通讯员的写作水平,局党委主办了二期有关信息写作的培训班。同时向中央电视台、某省电视台、地区电视台、《塔城报》、《伊犁日报》、《西部建设报》等媒体发表稿件篇。另外,还参加了县上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板报展余次,建设系统共出各类板报次。很好地宣传了党的政策、法规、及时地宣传报道了我县城乡建设的可喜成绩。
三、大力开展文化阵地建设,努力构建“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重视文化阵地建设工作,加大投入力度
为使文化阵地建设工作落在实处,并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局党委及时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正副组长的文化阵地建设领导小组,年初对本年度文化阵地建设工作做出具体计划、安排,制定并下发文化阵地建设安排意见和考核细则,并要求所属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作出创建计划和实施措施,为积极创建各级文明单位和开展文化阵地建设奠定了基础。局财务室每年都要设立文化阵地建设资金专户,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文化阵地建设,专款专用,并逐年加大专项资金划拨数额,加大文化阵地建设力度

(二)、将精神文明建设与文化阵地建设有机面结合起来
我局党委对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阵地建设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创建计划、措施,提高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文化阵地质量,努力使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营造浓郁的创建氛围。各支部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了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旋律的“讲文明,树新风”争创文明行业活动,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科室及文明职工评选活动,并以此为平台,精心搭建无处不在的文化阵地。同时要求各单位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军民团结一家人,军地双方互相帮助,互相关心,谱写了一曲曲军地团结的赞歌,军民共建活动搞得有声有色。
(三)、加强文化阵地硬件设施建设,夯实文化阵地建设的基础
近年来,建设系统加大投资力度,加强文化阵地硬件设施建设。先后完成了两座灯光蓝球场建设;完成了乒乓球室、文化活动室、电教室、档案室、图书室等建设工作;修建了四处体育器材健身点,投资近多万元。逐步形成了功能明确,设施齐全、方便实用的文化阵地硬件设施体系,夯实了文化阵地建设的基础。
(四)、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加强文化阵地建设
自三月起开展每月每位干部职工做一件好事;并要求各支部、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做好事活动。月日,我局参加了“**县第三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启动仪式,并开展志愿者、法律宣传、便民利民活动,同时开展了志愿者进家入户开展“一助一”扶贫助困活动。月日,我系统组织了大规模的卫生大扫除活动,力争创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月日我局领导专门前往县二中,为初一班的夏乐哈尔和初二班巴拉拜分别送去元的生活费和学费,拉开今年我系统的扶贫助学活动,并以三月带动全年将爱心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突出抓好“爱心捐赠”活动,响应县文明委的号召,广泛开展“爱心捐赠”活动,此项活动开展后,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响应,跃踊捐物献爱心,弘扬了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提升了干部职工的道德水平,为城镇贫困弱势群体送去了温暖。截至目前,已捐赠物品余件。月日,**局党委一行五人,前往***慰问三年来由我局扶助就学的特困生达尔汗同学,给该同学送去学费元及食品、衣物和生活用品,使少数民族儿童感受到党的关心和人民的爱心。月日,**局召开年城镇扶贫帮困献爱心捐资动员大会,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共人,积极踊跃向我县城镇特殊困难群众共捐资元正。月日,为系统一婴儿患脑瘫的家庭捐款元,为这对年青夫妇送去一份温暖,并以爱心捐助活动为契机,在全系统掀起向艾买尔·依明同志学习的高潮。通过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构建文化阵地开阔平台。
在今后的工作中,**局党委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开创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宣传思想及文化阵地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思路第5篇
关键词:党政干部;精神文明;存在问题;改进策略;
中图分类号:D2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前言
精神文明建设是党在十四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我国党政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但仍有些问题需要提出与解决。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党政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现状,分析党政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巨大作用,研究党政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要任务,为以后我国家干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发展提供借鉴。
2党政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要任务
我党深入开展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为党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注入了新鲜的力量。我国党政机关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要任务是: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发挥领导班子作用;致力于基层党组织的全面建设;旗帜鲜明的惩恶扬善。党政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应注重对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认识,提高精神文明建设能力与水平。党政在精神文明工作的顺利开展是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重要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工作的宗旨,无论是在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中,党政工作首先围绕的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才能是党政工作永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才能走的更好、更远。
3党政干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存在问题
3.1党政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不过硬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时代对党政干部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加强党政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然而,现实往往比预想的要严重,很多党政干部没有熟练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和方针,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技能也有待提高。甚至有些党政干部观念过于守旧,跟不上当今时代的发展步伐,工作方式和方法不能与实际工作需求相融合。党政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不过硬,是党政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
3.2党政干部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识不深刻
部分党政干部认为做好手上的工作就算很好地完成国家任务,因此就不需要再接受精神文明教育了。还有一些党政机关没有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没有建立明确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机制,因而导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未能形成良好的发展趋势。甚至,有些党政干部根本没有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没有明确相关的宣传和学习制度。这些状况都造成党政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落后。
3.3党政干部精神文明建设与实际工作相脱离
有些党政机关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时,不能很好地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有些党政机关甚至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实际工作完全分离。加强党政干部精神文明建设,是为了能够充分调动党政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对党政干部进行积极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如果精神文明建设不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那么精神文明建设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4党政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策略
4.1不断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更加讲究实效做好党政干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事求是,这是做好党政干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基本出发点。第一,对党政干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坚持创造性的态度以及包容的心态,不断将精神文明建设与实际工作相融合。牢牢把握住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层次,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指导,将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新的高度。第二,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时要讲究对象,使工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确立明确的教育目标,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落到实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应主动深入基层,使党政干部热心做好各项工作。
4.2党政干部精神文明建设要以人为本,坚持走群众路线
党政干部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群众路线,实际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建设工作来开展。想要做到这些方面,首先要求党政领导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具有感召力的表率不断带动党政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同时,党政干部要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模范带头及战斗堡垒作用。在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时要以党团组织为纽带,不断将思想教育引向深入,将人文精神更好地融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当中,更好地落实国家机关以人为本管理理念,为党政干部构建一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工作环境。其次,党政干部要积极担任起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任,对下级进行疏通和引导,理顺下级的情绪,充分发挥我党群众路线的作用,及时解决广大群众的思想困惑以及生活、工作困难,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4.3选择好的切入点,不断创新党政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载体
首先,党政机关要注重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转变形式,注重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寓乐于教,以多向灌输替代单向灌输,不断加强党政干部间的情感交流。其次,将党政机关传统教育活动进行有效利用,加强集中教育、经常性教育和主题教育,在这些教育形式中不断注入新的时代内涵,使广大党政干部引起共鸣。再次,党政机关中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要将国家机关实际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机结合,采取同步的考核与部署。党政干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服从于当前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大局,从而促进党政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思路第6篇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强化一年来,店领导班子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并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项主要目标纳入我店的发展规划中,具体分解到各科所。落实了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分片包抓责任制,做到与各项工作同步研究,同步考评,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挂钩,用奖惩激励机制,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其次,我店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着力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支部书记亲自挂帅,分管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各科所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查、检查、推进工作。在全店形成了层层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的良好氛围,从组织和领导上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第三是思路清晰,规划具体。在工作中,我店认真把握好书店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形成符合书店特点的工作思路,即从教育和制度建设入手,以班子建设和廉正建设为重点,以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为载体,持之以恒,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根据这一思路,我店不断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柜组、文明科室等活动,并将精神文明工作同各项业务工作一并纳入年终考核之中。
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干部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抓班子建设。店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领全店干部职工以全市经济发展为中心,凝聚人心,努力工作,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华书店工作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的新办法、新途径,出色完成全店各项工作任务。班子成员之间互相交心通气,在工作中,目标统一、分工协作、顾全大店,发扬艰苦奋斗、淡薄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注重发挥表率作用,树立公仆形象,班子成员做到事事带头,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形成了创造力强、凝聚力强、战斗力强、号召力强、求真务实的坚强班子。
(二)抓思想建设。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认真学习党章、xx大、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等内容。学习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讲评,有学习体会。通过学习,提高了员工的理论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利用“国庆节”“端午节”等重要节日对干部职工进行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主题教育活动。
(三)抓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搞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此。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我店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完善了学习制度、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首先要求各科部要定期组织学习,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制度办事,纠正一些不规范行为。
三、统筹兼顾,积极开展文明和谐创建活动
一是狠抓硬件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创造优美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为全市广大读者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真正做到衣着整洁,仪态端庄,语言文明,热情周到,礼貌公平,精神饱满,服务规范。为了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配备了象棋、乒乓球桌等活动设施。二是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公共服务承诺项目,对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等作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不断提高了新华书店的为读者服务质量和水平,方便了读者。三是要求广大员工尤其是销售一线员工面对社会敞开文明窗口,面对广大群众塑造自身形象,从说一句问候语开始,为读者做好服务做起,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与行风监督员联系,建立了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的监督体系,重点发挥了社会监督员作用发挥的良好作用。
四、以回报社会,履行责任为已任,积极开展“凤凰助我飞”大型助学活动。彰显集团公司关心教育事业、倾情公益事业的优良传统,在“凤凰助我飞”助学活动取得巨大社会反响的基础上,,在全市各中小学继续开展“凤凰助我飞”资助贫困学生大型公益活动。预计全市受助学生900多人,资助金额18万元,比上年增加40%。
五、以企业文化建设为重点,奋力打造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繁荣。企业文化和企业经济实力是构建企业品牌形象的基本要素,先进的文化理念可以提高企业形象的美誉度,增加品牌的附加值。今年5月份以来,开展了“企业价值观“大讨论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全员参与,领带头,形成了全店上下人人谈论什么才是新华书店的企业价值观。
六、以企业长期发展为目标,扎实开展企业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总结出“传承、创新、包容、争先”的企业核心价值观。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达到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创新面貌、提高效率、创造双效的目的。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思路第7篇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医院是党联系群众的“窗口”行业,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更好地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非常重要的政治思想任务。
1、必须充分认识医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是社会公益性与福利性的统一,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市场竞争越激烈,就越要抓好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1.1搞好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通过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以医德医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激发全院医务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和齐心协力建设医院、发展医院的主观能动性,克服困难,开拓前进,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形象,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2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新时期医疗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办院方向,评价医院改革和服务工作的好坏、优劣。当前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存在着不满意、不方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文章便、不放心的问题,影响和阻碍着医院的发展,这些正是我们深化医院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深化医院改革中促进医院发展,把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1.3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才能不断推进医院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1.4只有搞好精神文明,才能使人们逐步确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并变成自己的信念,良心、业务和荣誉感,形成高度的觉悟,才能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2、正确认识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1要看到当前进一步搞好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的有利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已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党中央对搞好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确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为医院今后精神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2.2医院精神文明建设需正视的问题。由于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对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对医德医风建设的冲击。“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仍然在医院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文章医疗单位只追求经济利益或经济效益,长期忽视、放松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思想教育跟不上,健康向上的职工文化生活不以占领医院文化阵地等。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医疗工作出现了许多很不好的现象,严重损坏了医护人员的形象。给医院和社会形象带来了消极影响,制约了医院的发展,因此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是十分重要的任务。
3、坚持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改革开放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改革越深化、医院越发展,越需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3.1明确指导思想,制定切实的计划与目标。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应是: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医疗需求相适应的,与医院可持续发展和培养”四有”人才相符合的,具有良好院风院貌的精神文明基本格局;在医院干部职工中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起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把医院建设成为精神风貌向上、医德医风高尚优良,干部队伍勤政廉洁,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学术思想严谨活跃,人际关系团结和谐,文化氛围浓厚高雅,院容院貌整洁优美的社会主义医学阵地,只有实现这一目标,才能保证医院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只有实现这一目标。医院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出具有本单位特点的长远规划阶段性计划和相应的奋斗目标,并进行分解量化,采取措施抓好实施,才能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3.2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关键在领导。医院领导要从全局的高度,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发展思路,内部结构,运行机制服务模式等各个方面,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认真加以实施,使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真正估到计划具体,,措施得力,领导有方。医务人员是文明建设的受益者,也是精神文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文章明建设的受益者,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不仅要吸收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而且要把思想道德教育作为基础性工程,贯穿于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
3.3医院精神文明建设中应该特别做到:用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医务人员认清形势。用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医务人员认真形势。用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医务人员解决思想问题。用思想政治工作在深化改革、做好医务工作过程中调解予盾,理解情绪,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用思想政治工作为医院深化改革和做好医务工作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医院文化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加强医院文化建设:一是不断提高医院领导的文化意识,把医院文化建设作为医院现代化文明建设的大背景,进行总体构想。二是逐步构建系统的医院文化建设机制。文化建设有个积累过程,需要进行长期艰苦的努力。三是要处理好医院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医院管理、医院业务建设的关系,既要从共性要求研究各自的规律,又要互相促进,四是要努力培育。医院作为社会主义的医疗实体,需要医院精神。有了医院精神,才能把医务人员的精神力量结合在一起,团结在一起,形成强大的合力,使医院文化发扬光大,为医疗事业多做贡献。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思路第8篇
一、坚持一个思路,树立一种精神
长期一来,我们紧紧围绕"如何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如何树立吕寨精神,塑造吕寨形象,确立符合实际的精神文明建设思路"这个主题,始终坚持一把手抓两手,镇村整体联动,引导农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通过广泛开展解放思想大计论活动,树立团结拼搏,艰苦创业,勇于开拓,立志脱贫奔小康的精神。确立镇机关为重点,农村村组为基础,点线面结合的战略发展思路。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农村建设成为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新村这一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农村精神文明示范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开。通过努力,我镇的精神创建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
突破,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勤俭持家、邻里有友善、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良好道德风尚在农村蔚然成风。
二、抓网络建设,群众文化生活日益活跃
通过近几年实践证明,广泛开展有益群众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是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有效载体。我们以镇文化站为主体,各村开通广播深入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利用各村计划生育活动室,组织广大育龄妇女学习计划生育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知识,宣传“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新的婚育观念,我们还利用二月二日吕寨古会期间人流密集的有利时机,组织公安、工商、民政、计生等部门制作宣传图版、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广泛宣传法律政策,接受宣传的人数达1100余人次。
三、抓实载体,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发展
在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当中,吕寨镇党委、政府从两个文明出发,坚持以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方针。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抓好“科普文明村”、“十星级文明户”等评选创建活动,按照创“五好”,抓班子、抓队伍、抓经济、抓文明、促发展的要求,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委会班子以及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
四、抓科学文化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公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是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体现,要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高度发展,首要任务是抓好农民素质的提高。因此,我们要开展科技普及、组织农民学习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增强他们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能力作为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持“精神扶贫”和“经济扶贫”相结合。通过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三观”学习教育活动、公民道德普
有文化、有纪律、有开拓精神、有生产技能、有经营管理知识的新型农民迅速成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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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辅助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我国制定和实施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贯穿我国法律体系的始终。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依法治国的实现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二是健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提高,这两个方面互为存在的条件。只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却没有人遵守,那么,法律制度就形同虚设。法律意识不仅是法律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也是影响法律制度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建设法治国家,根本还是在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辅助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法律精神,看似抽象,但无处不在,它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匡正着整个社会。现代法律精神以实现人的权利、人的平等自由、人的幸福与发展为宗旨。我国制定和实施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贯穿我国法律体系的始终。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就是要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体系,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机制,明确在我国实行的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逐步产生的。根据其所需的经济基础和反映的阶级本质来划分,人类社会先后存在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首先要了解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从法律发展史来看,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直到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人们才开始对法的本质有了深刻的揭示和科学的概括。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许多著作中对法的本质进行了论述,这也是其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只有透过各种法律现象,把握深藏其后的本质,才能深刻揭示出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人类为了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衍生出来的由人们共同制定并明确施行了社会行为的规矩和社会活动的准则,即为社会规范。其本质是对社会关系的反映,也是社会关系的具体化,它包括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礼仪、职业规范、法律规范等。社会规范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各种行为规范互相配合,能够有机地组成一个社会规范体系,调整人们各个方面的社会行为,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使社会活动进入一定的轨道。
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法律规范的制定。国家机关在制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第二,法律规范的认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不但由国家创制,而且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当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时,法律的强制力并不显露出来,只有当人们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法律所确定的他人的、集体的、社会的和国家的利益,或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时,国家强制力才会降临到行为人身上。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没有强制力的法是不燃烧的火,不发亮的光。”[1]由于法律是社会统治阶级集团意志的体现,因而,它有可能遭到反社会集团和个人的反抗,同时还可能遭到社会统治阶级集团内部特殊利益集团或个人的破坏。所以,没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谈,不可能在现实中发生作用,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也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揭露资产阶级法的本质时曾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列宁曾指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这表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本身不是法,只有“被奉为法律”才是法,也就是只有通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才是法。还需指出,法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内容,它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统治阶级意志还涉及法以外的其他行为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团章程等均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首先,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统治阶级不仅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统治阶级的成员也遵守法律。其次,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之中。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律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还指出:“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2]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的意志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由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等,任何统治阶级都不能超出经济关系的要求任意立法。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一个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应地产生了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同样,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比如,中国古代是封闭的内陆国家,以农业文明为主,所以法律中关于土地的内容比较多;古希腊罗马濒临海洋,海上贸易促进了商业文明的形成,所以古希腊罗马的民商法部门特别发达。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罗马用《十二铜表法》来维护奴隶制统治,而绝不会出现诸如物权法、继承法等现代法律文件。
综合以上三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法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主义法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并非消极、被动地反映社会关系,而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积极主动地维护、协调并反作用于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可以说,我国社会主义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虽然具有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但它更具有我们社会主义的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确立,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向前发展的。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具有中国特色、相对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以下本质: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在全体人民当中,工人阶级作为新的生产方式的代表,在政治上居于领导地位,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首先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同时,由于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所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当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所体现的共同意志,并不是人民中各个阶级和群体的意志的简单相加,也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形成的。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法律受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容易与客观规律和历史发展趋势相背离。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尽管这种共同利益的具体内容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但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尽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法制建设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善于吸收和借鉴我国传统法和外国法的成功经验,并且在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立法质量和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例如,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宪法的基础上,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不断完善,保证了宪法的稳定性,也体现出我国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因此,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法律更能够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引人们去发现客观规律,在法律实践中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和外国法的成功经验。前人和他人的成功经验实际上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因而对前人和他人成功经验的吸收,就是对规律性认识的吸收。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在经济方面,法律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引导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例如,《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体制,从而保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在政治方面,法律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引导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顺利进行,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例如,近年来,一系列行政法律制度的出台,推动了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进程。
在文化方面,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和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例如,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包括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降低刑事处罚门槛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数字化侵权问题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这些都从法律上保证了著作者的知识产权。
在社会建设方面,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例如,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是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的一部重要法律。
在对外方面,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障对外开放事业的顺利发展,防御外部敌人可能的侵略、颠覆和破坏。例如,2005年3月14日起通过并施行的《反分裂国家法》就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集中华民族的智慧,以立法确定中国人民决心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的重大战略举措。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规定性,要完全转化为活生生的法律实践,需要全民族和全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大学生更是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在革命根据地法的基础上,颁布实施了1950年的《婚姻法》和1954年的《宪法》等法律。“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受“左”的错误的严重干扰,我国的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终于走上正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由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习惯上,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
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商法是指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证券法》、《信托法》、《企业破产法》等。
(三)行政法
行政法,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组织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程序法》等。特别行政法则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海关法》、《教育法》、《食品卫生法》等。特别行政法只适用于特定领域,在其他领域不能适用。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已制定的社会法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职业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六)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我国目前的刑法以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为核心法律,还包括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惩治有关犯罪的决定等。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如果说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那么法律的执行、遵守、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一)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法律制定是为了有法可依,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违背和抵触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程序:
(1)法律案的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2)法律案的审议。先由各代表团或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和报告,再交立法机关全体代表会议进行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全国人大审议的普通法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又称“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也就是说,要做法所要求或允许做的事,不做法所禁止的事。这里的法不仅包括由特定国家机关所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国家承认的国际条约、惯例等,还包括由执法机关制作的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文件(非规范性文件),如人民法院的调解协议书、判决书、公民之间依法签订的协议文书(合同等)。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其实,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的人们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因此,不能将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如果法律制定出来后,不被人们所遵守,那就与没有法律一样。如果一个国家的很多法律都不被人们所遵守,那就表明该国的法律没有权威和尊严。
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我国《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法律执行
法律执行,又称“执法”。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从狭义上讲,就是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活动。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占总数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国家最大量、最繁重、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另一类是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主要有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环境保护、食品卫生、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管理、城建、农业、水利、交通、海关、金融、计量、统计、审计、劳动、人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计划生育等部门。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例如,《食品卫生法》授权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站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代为发放救灾、救济物资。行政执法具有主动性,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时,不必要求有关当事人提出请求,而是主动将法律应用于特定的人或事。在我国,行政执法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合理和效率原则,要求做到执法必严。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又称“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解决法律纠纷,从而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法律秩序。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从事该项工作。我国法律适用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的原则,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而且也应当是实行法治的国家。在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途中,我们国家既探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过深刻的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日益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确立了法制建设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载入宪法。这一基本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历史性转变,是我们党和国家法制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8年2月28日发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这部中国政府首次发表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
“法治”与“法制”,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从内涵上讲,却有重大区别。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法制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用以维护其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法治,是指依据良好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法律成为处理一切社会争议和纠纷的最终依据。
“法治”和“法制”既有一定的区别,又有紧密的联系,它们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只要有法律和法规存在就有法制存在,但不一定就是实行法治。法治是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是普遍的守法原则,同政治民主相联系。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在现代社会,只有在依法治国的思想指导下,才有可能真正建立和健全法制,也只有建立了完备的法制,才能使依法治国得以实现。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要经过几代人持续不断的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在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立法目标——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基本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还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至少应当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二是各类法律从精神到原则再到具体内容统一、协调、可行,将矛盾、冲突和漏洞减少到最低限度;三是无论法典还是单行法从形式到内容,各得其所;四是对过时、落后和冲突矛盾的法律能够及时发现,及时修改补充,做到法律变动与形势发展同步。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用立法引导和推进国家的改革、发展;坚持立法严密、细致的原则,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坚持经济立法与政治立法并重的原则,保证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科学研究,完善立法制度和程序,改善立法技术和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以高质量、高水平的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把握好四点:
(1)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套用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然要求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本质特征,这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区别。“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不搞;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但我国现实生活需要的,要及时制定。”
(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用法律来规范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法律;对一些地方事务和具有民族地区特点的事项,可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规范。”需要强调的是,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能有一个。维护这个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前提。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也只能是这个统一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要区分法律手段和其他调整手段的关系。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历来是多种多样的,除法律规范外,还有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习惯规则、道德规范以及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等等。不可能什么问题都用法律手段去解决即最终依靠国家强制力去解决。只有那些在社会生活中带普遍性、反复出现、用其他调整手段难以解决、最终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解决的问题,才需要用法律手段解决。因此,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也要考虑如何充分运用和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习惯规则、道德规范以及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等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作用。
(4)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法律体系“本身就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需要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加以完善”。我国还处于改革、转型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处于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这些都对立法工作不断提出新课题、新要求。
(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一种基本方式。党的执政要通过依法执政来实现,党的执政权要通过依法执政来巩固,党的执政水平要通过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是执政水平的核心,提高党的依法执政的水平,是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重要保证。
第一,确保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的前提条件。党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成为具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第二,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执政,是党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方式。执政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并受法律约束的行为。要用宪法和法律来规范党员及领导干部的领导行为,要在法治原则下对党的领导实行法制化监督。在强调党内监督的同时,强调对党的法律监督,强调对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人大监督。党组织对人大进行政治领导与人大对同级党组织进行宪法监督,相辅相成。第三,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是提高党依法执政水平的主要环节。加强党对行政机关的领导,把党的最优秀分子推荐参加选举,通过选举进入到最重要的岗位上去,真正执掌权力。并在行政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加强党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依法行政的核心是监督制约行政权,要对行政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第四,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是提高党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司法独立绝对不是排斥党的领导和执政,而恰恰是以适应司法专业特点的方式来维护和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实施党的执政行为。司法机关以独立司法的方式保证司法公正实现的程度越高,其维护执政党的领导权威和人民利益的作用就越大。第五,提高依法执政的意识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基础。首先,要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作为执政党必须维护法律的权威,遵循法治的原则,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其次,要不断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本质特征。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国家和执政党拥有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在执政中坚持既为人民执政又靠人民执政,将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律化、制度化,实现和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建立职能明确而有限、法律统一、透明廉洁、诚实信用、便民高效的政府,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以建设“阳光”政府为基础,促进法治政府的全面建设。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规范执政,提高政府服务人民的效率。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第一,加快推进政企分工、政资分工、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第二,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第三,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及时纠正、制裁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第四,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使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使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使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第五,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第六,使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第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第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第二,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第三,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第四,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第五,健全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第六,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第七,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第八,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第九,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为防止权力的滥用与腐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与制度。第一,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使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第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权。第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同时,高度重视、大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与制度。包括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六)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指与社会主义法律有关的各种活动的成果,如人们对法律以及法律现象的看法,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律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法律技术水平,解决争端的态度和主要方式以及法律意识的特点等。它由法律心理、法律观点、法律理论、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五个要素组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以继承人类法律文化优秀成果、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的新型法律文化为其思想基础与文化资源。第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立足中国实践,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既继承中国优秀的法律传统,又吸收外来有益的法律文化。第二,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第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氛围。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治国方略,落实这一方略,就要求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等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治,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当代大学生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性质和特征,树立起符合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1979年6月邓小平在人民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92年10月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进一步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从文明的分类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另一方面,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行真正的民主与法治,才能建立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应人民不断提高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领导力量,是维护和发展人民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强保证。削弱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放弃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就不可能建设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来广泛地动员、领导和组织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在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这一根本准则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充分和切实的贯彻和体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又领导人民通过各级国家机关执行和实施宪法和法律。
(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1979年6月,邓小平在接见日本公明党第八次访华团时的谈话中说:“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当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提出:“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绝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绝不是社会主义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这种密切关系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只有人民掌握国家政权,才能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和执行法律,才能将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与归宿,也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制度化、法律化,才能持续、稳定、有序地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有切实的制度保障。
二、自由平等观念
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卢梭说过:“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3]自由从来都不是没有限制的无限自由,法律所追求的自由价值是主体行为与法律规范的统一。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意味着任何人和机构都不能强迫权利主体去做法律不强制他做的事,也意味着权利主体只能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做他想做的事。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奠定了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因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不仅被社会主义法制所承认,而且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一)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措施一样。”虽然法律是约束人们的行为的规范,但并不意味着对人们的自由的限制与取消。为了保障他人同等的自由,法律一般都要给当事人的自由确定合理的界限,对当事人的自由施加合理的约束。一切进步的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压制人们的自由,而是为了保护和扩大人们的自由。
大学生在理解和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时,应树立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一方面,要善于行使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权,充分表达和实现个人愿望和追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就是说我们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表达和实现这些意愿。另一方面,在享受自由权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权,不得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界限。也就是说不得以自由权的名义做诽谤、诬陷、猥亵、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行为。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人们在守法上是不平等的。奴隶主和封建主只享有权利而很少或不承担义务,奴隶和广大劳动者则只承担义务而很少或不享有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是近代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制度而提出的。这一观念是对封建社会封建等级观念、特权制度的否定,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人们在经济、政治及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所以法律上的真正平等在社会生活中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奠定了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不仅被社会主义法制所承认,而且得到充分体现,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1.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在社会主义国家,不承认有任何享受特权的公民,也不承认任何免除法律义务的公民。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5条第5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要求。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都要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
此外,为保证立法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我国社会主义立法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做到集思广益。我国《立法法》第5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三、公平正义观念
追求公平正义一直被认为是法律的主要价值目标。在过去的阶级社会,由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最终只能维护和实现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公平正义观,而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法律是最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才有可能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中,公平正义是被定位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终极目标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
(一)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从法律运行的环节来看,法律公正包括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两个方面。立法公正是执法公正的前提,执法公正是法律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
如果立法是不公正的,执法就很难做到公正。立法公正主要表现为:立法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标准。执法公正包括多方面的要求:一是坚持合法合理原则,保证一切执法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社会的公理;二是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保证所有案件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三是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使裁判或决定的过程变为人们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形势下,我们既要重视立法公正,又要重视执法公正,保证从立法到执法全面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从法律公正的内涵来看,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在法律中,实体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程序公正又被称为“看得见主义”,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设定、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二者是相互依存的。
我们在参与或从事法律活动时,既要重视实体公正,也要重视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是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程序不公正往往会导致实体不公正。以诉讼为例,不公正的审判程序容易导致不公正的审判结果。因此,我们特别要增强程序公正观念,重视程序方面的制度建设。
四、权利义务观念
法律权利和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具有的基本法制观念。正确的法律权利义务观念,包括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把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懂得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法律义务。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影响,一方面,有些人不能认真对待权利,权利意识较为淡薄;另一方面,有些人也不能正确对待义务,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不强。不少人仅仅是出于对惩罚的畏惧或服从权威的习惯来履行法律义务,因而往往处于消极、被动状况,不履行法律义务、规避法律义务的现象目前还比较严重。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正当利益而采取的并被他人法律义务所保证的行为自由。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结构包括三个要素:①自由权,即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做出一定行为的权利,不受他人干预;②请求权,即权利人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权利;③胜诉权,即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其中自由权是基础,请求权是实体内容,诉权是保障手段。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或认可的义务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所必须从事的一定行为或不行为。法律义务在结构上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做出一定的行为,这在法学上被称为“作为义务”,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依法纳税、依法服兵役等;二是义务人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义务,被称为“不作为义务”,如不得破坏公共财产、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应当以相互联系的眼光看待它们的基本性质,而不应当孤立地理解它们各自的性质。从这一前提出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
(1)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后一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通常被称为默示的或推定的权利和义务。
(2)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做或不做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做或不做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或自由。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作为义务要求人们必须依法做出一定行为,如依法纳税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等。不作为义务要求人们依法不得做出一定行为,如不得盗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义务、不得挪用公共财产的义务等。法律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承受某种约束或负担。
(3)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首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其次,每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在法定界限内进行。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复杂关系。一般来说,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可以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和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是对立统一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受动的。就此而言,它们是法律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它们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依存表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与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相互贯通表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以及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首先,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在一个社会,无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怎样分配,不管每个社会成员实际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的法律义务是否均衡,也不管规定权利与规定义务的法条数量是否相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总是等值或等额的。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互相包含。法律权利的范围就是法律义务的界限,同样,法律义务的范围就是法律权利的界限。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也就是说,权利的享有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需要依靠义务来创造,如果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公民能够享有的权利要根据他所尽的义务确定,反之亦然。但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相等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由于秩序和自由都是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因而法律义务和法律权利对一个社会来说都是必需且缺一不可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义务的履行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条件,权利的实现则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一方面,国家安全是个人安全的前提。没有国家安全,就不可能有个人安全。另一方面,国家安全有赖于每位公民的自觉维护。我们平时总认为国家安全问题是国家领导人和部队的官兵们所考虑的问题,其实,这是一种旧的观点。在当今社会,国际形势越来越复杂,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越来越多样化和不确定化。国家安全已不再仅仅是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还应包括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国家安全的提法来源于冷战思维的国际关系学和地缘政治理论。在冷战时期,苏联和美国两个超级大国争霸世界,在政治上搞对抗,军事上实行军备竞赛,世界各国因担心争霸会导致新的世界大战,都十分关注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的问题。当时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仅仅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
苏联解体后,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格局的形成,国家之间的竞争演变为以经济竞争和科技竞争为特征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国家安全也面临越来越多的威胁和挑战,尤其是“9·11”之后,恐怖主义、地区冲突、环境恶化、能源短缺、毒品交易、金融危机、流感疫情等非军事因素逐渐成为国家安全的关注重点。新国家安全观强调,各国在安全上要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没有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就根本不可能有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国防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安全,不受外来军事威胁或侵犯。
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经济安全是指国民经济能够抗御国内外各种经济风险而保持平稳有序运行的态势,包括金融安全、能源安全、贸易安全、粮食安全等。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经济基础。科技安全是指国家的科学技术系统能够有效地应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的能力和状态。文化安全是指一国人民能够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念、文化制度,独立自主地控制和利用自己的文化资源。由于科技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带来的影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问题变得非常突出,要保证国家的文化安全,必须特别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是指国家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能够维系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共安全表现为预防、控制、处理各种社会违法犯罪活动和突发灾害事故,以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治安,还包括越来越重要的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
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众多,层次多样。从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看,不仅有政治、军事等传统因素,而且还有如经济、文化、社会等非传统因素。此外,不同发展水平和发展背景的国家关注的焦点不一样,它对国家安全的判断标准也不同。例如,美国关注的是恐怖主义,拉美国家关注的则是内部冲突和毒品问题,中国关注的是人口问题和能源问题。从国家安全的层次上来看,有国内、国家和国际三个层次。国家安全问题往往是全球化与区位性并存,既有每个国家自己关注的问题,也有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在考虑国家安全问题时不仅要从本国的利益出发,同时要考虑各国合作。比如世界各国联合反恐,联合打击跨国犯罪,等等。国家安全问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国内问题国际化。一些本来是主权国家内部的事情,如民族问题、种族问题等,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被国际化,成为强权势力干涉国家主权、干涉国家内政的借口,进而转化为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
国家安全是个人安全的前提。国家安全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需要我们每位公民自觉维护。不要以为国家安全离我们很远,或者认为仅仅是国家安全部或某几个国家机关的事,每个人都是保护国家安全的一分子,我们要有国家安全意识,不做有损国家安全的事,同时要警惕任何有损我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国国家安全不受侵犯。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法律是各个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公民要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就必须了解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首先要掌握国家安全的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不仅专门制定了一批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而且在很多法律、法规中还有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规定。
(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国家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各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具体罪名。
(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国防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国防法》是维护国防安全的专门法律,规定了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武装力量,边防、海防和空防,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军人的义务和权益,对外军事关系等内容。《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了台湾问题的性质、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以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等内容。
(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虽然缺乏有关经济安全的专门立法,但很多经济法律、法规都包含了有关经济安全的规定,具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功能。例如,涉及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反垄断法》等;涉及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涉及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如《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制定、修改了一批与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对外贸易法律等方面,加强了对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
(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国家制定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办法。
(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我国制定的有关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另一部分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生态安全保护的条约。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包括环境保护、灾害防御、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内的生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我国已经缔结或者参加了60多个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有关的国际条约,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等。
(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保证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2003
年5月9日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遵循原则和各项制度、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责任与义务,还明确了违反该条例的法律责任,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具体的法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构成的武装力量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国家的主要力量。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武装力量存在和发展的人员保证。《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都重申了公民的这一基本义务。
(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秘密的泄露直接威胁国家安全。因此,《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等法律具体规定了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机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产品。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将承担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
(三)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国家开展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得到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支持或协助。《国防法》规定,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国家安全法》还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性质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要承担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
(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犯罪与其他犯罪不同,它侵犯的是国家的安全和根本利益,危害性非常大。如果有关公民和组织知情不报,不提供证据,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国家安全法》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依法受到处罚。
(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公民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助于国家机关尽早采取措施阻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实施。因此,《国家安全法》规定,当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公民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
(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为防止有人利用专用间谍器材非法窃取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对于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并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当代大学生不仅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而且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重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要看社会主义法律思维能否深入人心。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不仅应该包括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而且应该包括努力提升公民的法律思维水平。大学生要自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社会问题通常很复杂,包含着政治、经济、道德和法律等多种因素。如果说政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利与弊的权衡,经济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道德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善与恶的评价,那么法律思维的重心则在于合法性的分析,即把合法性当做思考问题的前提,围绕合法与非法来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和关系。因此,法律问题往往还包含着政治、经济或道德问题。虽然可以从道德的、经济的、政治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问题,但一旦这些问题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来思考与处理。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与按照道德思维、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会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但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例如,欠债还钱几乎是所有社会普遍通行的一项道德原则。法律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法律中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二年内既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还债要求,而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虽然不强迫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并不反对债务人自行履行,因为从道德上说,一项债务不论过了多长时间,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在此类情况下,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之间即产生了冲突。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1.讲法律
法律思维首先要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一个行为发生之后,首先我们要想到这个行为的性质是什么,是合法、中性还是违法。其次,如果它违法了,就要考虑违反的是什么法律。最后,我们要看违法之后,要承担什么责任。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是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法律明显不合理,也不能随意地抛弃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在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2.讲证据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只有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查清案件,法院才能作出正确的判决。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无非就是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首要问题就是证据问题。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讲证据,意味着思考与处理法律案件时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
法律上的证据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是合法的,证据的形式、搜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证据的来源要合法,而且要经查证属实后才可使用。二是证据的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不是伪造的。做假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三是证据的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3.讲程序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当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所以,人们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程序,才可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更为关心行为的程序问题。简单地说,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而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则可能更关心行为的实质,而不关心或较少关心行为的程序。
4.讲法理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提供法律结论的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论,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做出结论的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那种只提供结论而不提供理由的思维方式不符合法律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对于普通人来说,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1.学习法律知识
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性条件。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关于法律规定的知识,二是关于法律原理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了解国家在某个问题上的法律规定,才能对该问题进行法律思维。只有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和规范,才能把握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律。
2.掌握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因此法律方法是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就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的是,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普通公民不必像法律工作者那样深入而系统地掌握各种法律方法,但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例如,要掌握法律解释的一些基本方法等,知道如何正确理解和解释法律。
3.参与法律实践
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活生生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反复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去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修养,还应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正如苏格拉底服毒而死的例子,虽然当时对他的审判有违公正,但他的举动却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这就是一种法律精神,尤其在现代法治社会,我们更应该树立法律至上的精神,用法律来规范我们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
法律权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在强制力,法的强制力是由法的国家意志性所决定的。正是由于法代表了国家的意志,因此国家为了保证法的顺利实施,要动用它的暴力机关,如公安、监狱、军队等。这也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最明显的特征。二是法的内在说服力。内在说服力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且在于为了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领导者个人时,政治的稳定、国家的兴衰就将寄托于领导者个人身上。随着领导人的更迭,国家的政局就有可能大起大落,政策与法律也会频繁变动。但是,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法律时,由于法律是一种超越于任何个人之上的普遍性规则,并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尽管领导者会不断流动和更迭,但政治统治与社会秩序仍将会保持相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确立起法律的威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大学生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熟悉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有护法精神,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要维护法律权威,就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3.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4.如何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5.如何认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6.大学生应当如何增强法治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
阅读文献
1.邓小平:《民主和法制两手都不能削弱》,《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邓小平:《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4.胡锦涛:《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5.胡锦涛:《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7.陈金全:《新中国法律思想史》,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注释】
[1]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33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268页。
[3]卢梭.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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