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选举权需要满几周岁

第1课时 公民基本权利

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

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

教学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师生互动: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位新朋友,刘斐,一个很可爱的小姑娘,大家想不想和她做朋友?别急,我们先看看刘斐的介绍。

一个女婴降临人间,父母给她起名叫刘斐。小斐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成长。她6岁上小学,12岁步入中学校园。刘斐喜欢绘画,升入初中后,她的两幅作品被一家出版社采用。刘斐品学兼优,获得优秀共青团员的称号。高中毕业的暑假参加勤工俭学,获得1000元收入。在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年满18周岁的刘斐给自己满意的代表候选人投下庄严的赞成票。

问题:请说说刘斐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提示:姓名权、被抚养权、受教育权、著作权、荣誉权、获得劳动收入权、选举权。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我这次回家,主要是来参加村委班子的换届选举。选好村委班子,是搞好村建设的关键。我要珍惜这神圣的一票,选好村里当家人!”从外地打工回家的某村民杨某真诚地说。为了这宝贵神圣的一票,在外打工人员有的按规定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投,有的则借机回乡参加选举。

1.思考:(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提示:(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知识识记: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活动二: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阅读教材第33页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及图片)

2.思考: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示:罗先生是在行使监督权。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等等。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活动三:案例回放——于某故意伤害案

相比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二审虽然同样定为故意伤害罪,却依法按照各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某是在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的情况下才持刀捅刺,且其捅刺对象都是在其警告后仍向前围逼的人,可以认定其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于某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书中有一句说得好:于某及其母亲苏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某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思考:(1)于某及其母亲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2)该案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提示:(1)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2)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不要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要学会依法维权等。

活动四:权利辨析——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某校八年级学生张某为了集邮,竟然大量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2.思考:张某侵犯了他人什么权利?

提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教师归纳: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宪法都有明确规定,我们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目标导学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活动五:情景再现——抓小偷

(阅读教材第37页的第一个“探究与分享”)

1.思考:警察征用摩托车的行为涉及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活动六:材料链接——教育公平

第一个是保基本。保基本主要是保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覆盖,重点是义务教育。

第二个是补短板。补短板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补区域不平衡的短板。二是补齐农村地区的教育短板。三是补教育体系当中的短板。

第三个是精准扶助困难群体。一是保障贫困、困难群体的孩子们有受教育的权利。二是面向残疾儿童,办好特殊教育。三是要解决好社会关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2.思考:国家采取以上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有什么意义?

提示: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及宪法是怎样保护的,知道了这些基本权利的重要性,提高了认识,增强了权利意识,能够在社会中依法维护自己的各项权利。

本节课内容较为单一,从三个方面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掌握起来并不难,但理解起来有难度,很多权利名词较为抽象,不利于学生理解;但结合教材中的例子和自己的生活实际能够当堂掌握。另外关于公民的权利,学生的学习兴趣较大,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强,给本节课的学习提供了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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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是由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其选民资格的必经程序,是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前提和基础。那么,什么是选民登记?如何进行选民登记?在选民登记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从这些方面加以理清。

一、什么是公民?什么是选民?

凡具有一国国籍,并依照这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人,就叫这个国家的公民。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照选举法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得选民证的公民叫选民

选民和公民的区别是:一切选民都是公民,但一切公民并不都是选民。这是因为:(一)依法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只能是公民,而不能成为选民;(二)享有政治权利,但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登记手续,没有取得选民资格的人,也只能是公民,而不能叫选民。

二、什么是选民登记?为什么要登记选民?

选民登记是由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其选民资格的必经程序。

依照选举法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得选民证,取得选民资格,才能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没有登记的选民无法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也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

三、选民登记如何进行?

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不得重复登记。只要在第一次选举中对选区选民进行全面登记后,在以后的选举中,不再需要进行重复登记。每次选举前,在原选民名单的基础上进行“三增三减”,即增加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的、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本选区的选民。

四、怎样计算行使选举权的法定年龄?

选民法定年龄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达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我国的宪法、选举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年满18周岁即达到了选民法定年龄。选民法定年龄的计算方法是:从公民出生之日起至投票选举之日止,在计算时应注意,不能只计算到选民登记那一天为止,而应计算到选举日为止。如用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应将出生日期换算成公历。

五、选民登记与公布的方法和途经?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选民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选举委员会派工作人员到选民住所或单位进行登记;二是选民自己持有效证件主动到选举委员会设立的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六、在选民登记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市直属机关领导人员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到何处参加选民登记?

市直属机关领导人员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仍在其原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2、人民解放军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根据人民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办法的规定,人民解放军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由驻该行政区域的现役军人和参加军队选举的其他人员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选区按该行政区域内驻军各单位的分布情况划分,选区大小以每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规模确定。因此,人民解放军应在驻地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3、各类开发区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各类开发区的选民登记,虽然开发区管委会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居住在各类开发区的选民应当参加所在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县级选举委员会按照居住状况或工作单位划分选区时,也要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

4、驻在乡镇的企事业单位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驻在乡、镇的不属于该级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不参加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而只参加所在县的换届选举;驻在乡、镇的国营农场、生产单位最好参加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愿意参加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上级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选举委员会可以商定参加。

5、生态移民人员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生态移民人员,户口在原籍地人在新迁入地的,在新迁入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人在原户籍地户口在新迁入地的,在原户籍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生态移民原籍地和新迁入地的选举机构要相互联系,应当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确保生态移民人员的选民登记不错、不重、不漏。

6、流动人口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原则上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登记选民,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7、华侨和台湾同胞能参加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并进行选民登记吗?

如果华侨和台湾同胞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期间正好在国内投资兴业、就学、办学或者探亲的,可以参加现工作地、原籍地或者原居住地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和选民登记。

8、因调离、搬迁、复员、退伍、大学生毕业、结婚等原因新来本地人员,可否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新的行政区域的选举?

凡是确认选民资格的,可以参加新的行政区域的选举。

9、出国人员如何登记?

出国人员,包括中国驻外领事馆人员、援外人员以及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进行选民登记,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本单位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举。

10、离、退休人员如何登记?

离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也可以在原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如离、退休人员在外地工作、住院医疗、随外地亲属生活的,由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11、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师生如何登记?

本行政区域内在校师生的参选问题,选举机构在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前首先要考虑选举日是否在假期。选举日不在假期的可在学校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如选举日在假期的,应当参加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12、县级直属机关领导人员推荐到其他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在哪登记选民?

县级直属机关领导人员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仍在其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13、被判处有期徒刑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如何登记?

被判处有期徒刑正在服刑的罪犯、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准予行使选举权利,可以在现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14、精神病患者是否进行选民登记?

依照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为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政治权利,各地要严格掌握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的标准。凡属持续失去行为能力、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可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列入选民名单,病发时应暂时中止行使选举权利;对于痴呆人员,凡属一般反应迟钝、能够表达意志行为的,应列入选民名单;无行为能力的,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15、选民登记后为什么要发给选民证?

因为选民证是选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参加国家管理行为能力的证明书。持有:才是合格的选民。选民凭借此证,可以参与整个选举活动,并在选举日持证进入选举大会的会场。或者凭此证进入投票站领取选票。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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