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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可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可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就可使人当场死亡

这一组关于“高空抛物”的实验结果,可见“高空抛物”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有多大!可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致害案件频发,可谓“防不胜防的天降横祸”。

今年2月,因电梯故障,浙江一收废品男子将3捆硬纸板从7楼抛下,砸死一名物业管理人员;今年6月,深圳一5岁男童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中头部死亡;今年6月,广州一小区的老人被楼上扔下的螺丝头砸中头部,流血不止……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近三成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刑事案件31件,其中有五成多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日前,新快报记者实地走访了广州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白云区、南沙区等区域的多个小区,发现高空抛物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城中村甚至成为“重灾区”。在治理过程,物管公司诉苦称,这类现场取证难,只能劝导,“自己没有执法权,没法管”。

高空抛物这种既缺乏道德又违背法律的举动,为何一直难以杜绝?有观点提出,主要在于住户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高空抛物属于道德问题,赌运气以为别人管不着;加上违法成本较低,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这么说,真没办法治他们了吗?非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强调要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它透露出一个信号:依法从严惩治!目的是“不让高空抛物者逃脱惩罚,不让受害者吃哑巴亏”。

此外,《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中特地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进一步明确侵权责任的认定,这意味着“禁止高空抛物”将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而具体到广州而言,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同样明确提及“不得高空抛物”。

有专家提出,治理高空抛物坠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注重依法治理、强化责任追究等事后救济的同时,应加强事前预防、实现源头治理,才能够从根本上减少高空抛物坠物事件。

在走访过程中,新快报记者也发现了不少小区已有多方在行动,通过装监控、上门宣传、贴公告等等,管好“头顶上的安全问题”。

期待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法律的完善,人们意识的提高,高空抛物这种恶习能逐步消失。


■广厦居清洁员对高空抛物屡见不鲜。



■南沙某小区一住户被楼上螺丝头砸中额头,图为事发高楼。

新快报记者走访广州多个小区发现,令人深恶痛绝的高空抛物现象一直存在,因难以查证受害者往往只能自认倒霉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天降鸡蛋、石头、生活垃圾等,一直成为“悬在人们头顶上的痛”。由于追查难,追责更难,不少人有恃无恐。虽然近日,最高法已下严令,要严惩高空抛物,但是新快报记者实地走访广州多个小区发现,高空抛物现场仍较为明显,轻到烟头、纸巾,重至花盆、骨头、螺丝头等硬物,甚至厨余垃圾、卫生巾、避孕套都有人随手往下扔。更有人因此而中招流血受伤,而投诉无门。

“你自高空潇洒一挥手,我在楼下流血泪满面”正是高空抛物的生动写照。

避孕套、“姨妈巾”时不时从天而降

位于天河区黄埔大道中的广厦居由两栋19层建筑连在一起。近期,该小区的住户频繁反映楼上住户经常往下扔东西。

12月7日,记者来到广厦居采访,了解到的情况着实令人不安。

“在我窗台那,隔三差五就能看到楼下扔下的纸巾、烟头。”在那住了4年的一名低层住户说,令他感到恶心的是,他已经3次见到从高楼扔下来使用过的避孕套,“至于哪一户扔的,物业也查不到”。

谈到高空抛物,广厦居南面一楼某商家的多名工作人员义愤填膺,工作人员李女士表示,最近可以说每天都有高空抛物,纸巾、水果皮、吃剩的骨头什么都有,最受不了的是不时还能见到从天而降的带血“姨妈巾”,“太恶心了,他们抛物的地方正对着我们的门口,如果砸中我们的客人怎么办?”

李女士说,在12月5日、6日就连续遇到两次高空抛物,“5日早上8点半楼上泼了脏水,6日扔的是一包吃剩的地瓜皮。”

为了固定高空抛物的证据,该商家自行装上了两个对着楼上的摄像头。新快报记者从她给记者发的一段监控视频看到,11月25日13时46分,一片类似姨妈巾的东西正从高楼一直坠下来。

该小区一名保安告诉新快报记者,两三个月前,曾有一位阿婆推着小孩从西边大门口进入小区,走到垃圾桶附近时,突然“砰”的一声从楼上掉下一个茶杯,差点就砸中他们。“从此那位阿婆就没怎么敢从那里经过了。”该保安说。

记者走访发现,其实在12月3日,广厦居物业服务中心在大门处已贴出一份《温馨提示》,表示多次收到高空抛物的投诉,楼上有不自觉的住户往楼下扔垃圾、卫生巾等。要求大家互相监督,发现后立即报警。

该小区一名保安说,之前曾经逐户去劝他们不要再抛物,但是却遭一些人骂了一顿。他感觉住户根本就不会理,因为没有证据。他建议小区要尽快装摄像头监督高层住户抛物。

●白云区金沙洲江悦湾:

“当时我在遛娃 冰袋就砸在身边”

“我那时正在楼下遛娃,小区第10栋楼上突然扔了一个冰袋下来,就掉在我们身边。”住在白云区金沙洲江悦湾小区的孙先生向新快报记者说,当时他很生气,要是砸到小孩后果不敢想象,“冰袋扔下来时,砸中地上声音很响”。

气愤的他冲楼上喊了几句,可最后没法发现是哪一户。此外,他反映说,小区里经常有楼上住户掉花盆、扔烟头和其他杂物。

12月5日,新快报记者来到该小区,一名住在18楼的阿伯告诉记者,小区内确实偶尔会有高空抛物的情况,“主要是生活垃圾,还有小孩耍脾气扔东西下来。”

面对业主的反映,该小区的物管公司在每一栋门前都挂上“禁止高空抛物”的标语提醒住户,并在公告栏强调: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而居住在白云区春兰花园的许先生是高空抛物的受害者,楼上扔下的砖块将他的爱车的后车窗玻璃砸出一个大洞,砖块掉在后备箱里,“离我的头部就几厘米。”许先生说。

许先生回忆说,当时他第一时间向物管处反映,还拨打110报警,不过上楼走访后,也没有找到高空抛物者。

●越秀区王圣堂乡社区:

半夜“飞垃圾” 挂在电线上

王圣堂乡社区位于越秀区矿泉街道,社区内为典型的城中村,一栋栋5层高的楼宇紧紧相挨,长期有住户从楼上窗户往下扔垃圾。

据媒体报道,今年8月,曾有一名住户从巷道门口经过时,险些被楼上扔下来的用过的卫生巾砸中。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社区约600栋房屋内居住着3000多户人。

一名超过十年的住户无奈感叹道:“我被从楼上丢下来的垃圾打中两次,每次也只能冲着上边骂两句,没什么办法。”

负责该社区的环卫人员孙先生指出,近两年社区高空抛物的现象有所减少,但时不时还会发生。“有人为了图方便,晚上就偷偷地把一整袋垃圾从楼上扔下来,有的就挂到电线上和房屋的空隙中。”

他每次都会将这些能扫走的垃圾一次性扫走,“有的垃圾挂得比较高,需要拿杆子捅下来,我只能一周集中捅一次。”他说,楼宇越是偏僻,丢垃圾的人就越多,对此只能寄希望于居民素质的提高。

●南沙区麒麟新城小区:

老人头部被砸中流血不止 楼上楼下却查不到源头

“楼下扔了螺丝头下来,正好砸到我妈妈的头上,当场就血流不止了。”提到高空抛物,住在南沙区麒麟新城小区(三期)的李先生仍忘不了几个月前的那一幕。他告诉新快报记者,直至目前,当初扔螺丝头下来的人仍没有找到,只能自吃哑巴亏。

今年6月28日上午9时许,李先生的妈妈陈阿姨当时正在18号楼下看行李,忽然被一个从半空掉落的螺丝头砸中头部,血很快就冒出来,沿着脸部往下流,甚至上衣也染到了血。

“当时我妈妈流了不少血,后来送到南沙中心医院包扎。”李先生说,在医院缝了几针,也做了CT,如今几个月过去了,她已经恢复得差不多了。“幸运的是砸中的是额头,要是砸中要害,后果不堪设想”。

李先生告诉新快报记者,出事后,他查看了小区的监控,可是看不到事情经过,民警也到了现场调查,排查了楼上住户,也没有结果。

“现在大家都不大敢从出事高楼下经过,能避开则避开。”小区内的一小卖部老板说,小区里住着不少老人、小孩,可是小区内高空抛物的情况一直都存在,从楼上扔下来的主要是生活垃圾,“有一次还扔过苹果”。

走访时,记者了解到,该小区每栋楼的大堂处均贴了“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李先生表示,希望物管能加强管理,平时注重上门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多提醒住户,“而不是等到出事了才有所作为”。


■天河某小区,楼梯口贴有劝阻高空抛物告示。



■王圣堂乡社区,住户抛下来的垃圾挂在电线上,危险且难清理。

与物管签防止高空抛物约定

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对于“高空抛物”现象,不少市民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不少人开始通过自身的行动,拒绝高空抛物。

据了解,番禺区祈福缤纷广场的业主与物管公司签署了一份防止高空抛物的特别约定,写明禁止高空抛物的协议条款。不过具体条款,物业服务中心表示不方便出示。

此外,物管公司会加强宣传,将高空抛物造成的严重伤害案例向业主展示,让业主了解其行为的严重性。

自掏腰包装监控震慑高层住户

两个月前,位于海珠区艺洲路的米兰苑小区安装了“防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仰头朝上安装在一楼外墙,可实时捕捉该栋楼每户阳台和窗户的画面。

小区物管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有20多年的历史,目前270多家住户中大概三分之二为租户。小区共有六栋楼,其中有四栋临街,一楼为商铺,加装摄像头的就是临街的其中两栋楼。

一楼一家便利店老板向记者诉苦,由于住户的卫生间面向街道一侧,“不少人用过的厕纸、卫生巾、烟头各种五花八门的东西都往外扔,太恶心了。”

据一楼烘培店老板讲述,两个月前,一辆临时停放在店门口的车,后挡风玻璃被高空坠物砸裂,“店门口的监控记录了杂物掉下来的瞬间,却不知是从哪户掉落的。”

次日,该店老板就站在被砸车的位置,又有一把陶瓷汤勺从天而降,砸在烘培店老板脚边。“从那以后,我开始向赤岗街道投诉,之前也试过贴告示、对楼上呵斥,软招硬招都使出了,但是没什么作用。”

多次接到投诉后,物管公司自掏腰包,花了近5000元在两栋楼各装了摄像头,从下往上拍摄,一旦有人抛物就能清晰地看到从哪个窗户抛出。物管人员指着监控画面说,安装摄像头更多的是起警示作用,“这两个月,没有再接到过任何高空抛物的投诉”。

多部门联动召开出租屋主会议

对于矿泉街王圣堂社区的高空抛物现象,党群服务站工作人员表示,接到居民投诉后,工作人员上门挨家挨户劝导,可没人承认东西是自己扔的。

该工作人员说,因为资金不足,难以在社区安装监控,加上没有处罚权,能做的主要是加强劝导,提升居民的素质。

据悉,为了加强管理,该社区居委会曾在两个月内与消防、街道等多部门联合召开出租屋主大会,宣传包括禁止高空抛物在内的多项文明行为。

高空抛物难监管,真的就是扔了也白扔吗?错了!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强调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的抛物、坠物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也对“高空抛物”关注焦点予以了回应。

高空抛物未造成他人伤亡

此前,因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的,肇事者被以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名被提起公诉,而不少人提出疑问“若未伤人,是不是就不用受到法律的惩处?”

其实非也。此次最高法发布的《意见》提到,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

对于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这一点被视为对上述焦点的回应。

在今年1月12日,赵某在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富力半岛某栋楼的房内,与其男朋友发生争执。为发泄心中怨气,赵某将家中两个行李箱、1把雨伞等物品,从阳台处分数次抛出,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砸中一辆小车。

此案中,虽然赵某的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白云法院还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本案主审法官丘志新这样解释,本案中高空抛物的落点是公共场所,抛掷的物品是行李箱这样体积较大的物体,被告人的行为是足以威胁到公共安全。

找不到责任人“全员埋单”?

能证明自己非侵权者可免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将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点有助于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不过也有着弊端,被称为“现代连坐”。

高空抛物坠物纠纷难以解决,根本原因在于无法查明“凶手”。2018年4月15日,一名女子在楼下被一条从楼顶掉下的狗砸伤,造成高位截瘫,因狗主不明,受害人将全栋楼的住户告上白云法院。

这就存在一种争议:不是“高空抛物肇事者”的其他人往往不愿意给出补偿。对于这一问题,最高法在《意见》中回应称,在受理这类案件时,要向当事人释明尽量提供具体明确的侵权人,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减轻当事人诉累。

在适用《侵权责任法》裁判案件时,对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法予以免责。最高法强调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积极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周边群众、技术专家等询问查证,加强与公安部门、基层组织等沟通协调,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对侵权人不明又不能依法追加其他责任人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补偿损失。

找不到人赔,医疗费怎解决?

支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基金!

在上述提到的“高空坠狗”案件中,在案件未裁判时,受害者面临的高额医疗费成为另一难题。有观点提出,可借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一做法,设立“高空抛物、坠物事故救助基金”。

为了解决这一焦点问题,最高法表示,要充分运用诉讼费缓减免和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及时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受害人给予救济。

此外,支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高空抛物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者进行试点工作,对受害人损害进行合理分担。


■海珠区米兰苑小区“防高空抛物”监控可实时捕捉楼上每户阳台和窗户的画面,对高空抛物者起到了震慑作用。

人大代表、法律专家支招防范“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建议对其形成更大震慑力

今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从严治理高空抛物罪。既有法依,高空抛物现象得到遏制了吗?根据新快报记者近日的走访发现,一些居民暂时仍未摆脱旧习。同时,取证难、管理难、赔偿难的问题仍与“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相随。
治理高空抛物有何良策?

建议:政府牵头在重点区域 加装摄像头

治理高空抛物的一大难题在于:如何才能有效发现并固定证据。实践中,安装向上的监控摄像头成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律师分析,此举可有效减少高空抛物的发生。“摄像头能起到警示作用,看到有摄像头存在,人们就不敢随意扔东西了。另外,发生高空抛物时也有利于厘清责任,其他住户不用担心连带责任”。

不过目前广州安装此类监控摄像头的小区仍然比较少。全程参与《广州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修订过程的广州电大教授黄安心指出,因为摄像头关系业主隐私,一般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后才能安装,安装维护费用则需由业主协商决定。一些业主不愿出钱维护,成为推广的难点。

对此,黄安心建议,政府可牵头主导监控设备的安装,安装的前提为不侵害业主隐私权。“安装监控设备的费用,建议政府可出大部分,物管公司及业主承担小部分。因为高空抛物,任何人都有可能被砸到,政府有保护公众的责任;物管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事项有进行防范的责任;业主也可因安装摄像头从而避免‘连坐’补偿。”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凌霞律师进一步提出,如果考虑到成本,可以优先在楼下行人经过较多,或者经常发生高空抛物的地方安装,以便起到震慑作用。

蒋凌霞建议,物管、周边群众、公安部门、基层组织等各方责任需明确并形成联动:物管方面应履行保护现场的职责,及时提供监控并配合公安入户调查;周边群众应主动反映在案发大楼中平时有抛物习惯的住户;公安部门则要尽最大努力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以提高破案效率。

建议:强化物管公司 管理职责及赔偿义务

另一方面,物管公司对公共区域的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高空坠物隐患是高空抛物屡次伤人的重要因素。对于物管公司的管理职责,多位专家强调,要依法强化物管公司管理职责及赔偿义务。

黄安心指出,从物业管理的角度看,物业产权主体是业主,业主应保证物业完好防止坠物,规范行为不拋物,否则要承担主要责任。物管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具有提醒的义务,做好防范工作。物管公司如果没有尽到职责,放任高空坠物发生,也要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

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第21期“案例大讲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巡回监督组组长张能宝提出,当物管公司与案件有所牵连但无法明确其责任的情况下,仍不应将物管公司排除在责任主体范围之外。

法律专家还强调,物管公司应该在防范高空抛物方面承担更多的监督管理责任。物管对小区的门窗、护栏、设施、设备等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部位,要加强检查、巡查,一旦发现,要及时处理。对于高楼住户的抛物行为,一旦发现,有义务去制止;发现住户的物品存在坠落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提醒进行安全处置。

建议:将抛物者纳入 诚信档案形成震慑

除了外部措施,从根源来说,高空抛物的始作俑者为罔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随意高空丢物的个人。如何劝诱个体放下“手中屠刀”?多位专家建议,应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让居民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相关法律责任,在社会形成威慑力。

据悉,今年5月,河南济源市被告人卫某某将前妻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从20楼摔下,致电动车毁损,虽然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是判决结果却不轻。12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济源市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基于此,不止一位律师呼吁,凡发生高空坠物事件,一律“先刑后民”,即,只要高空抛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入刑。

关于此类典型案例与相关法规的宣传,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广州市人大代表高玉华指出,“除了以往的进社区、进学校、进出租屋,与LED屏滚动播放宣传等方式宣传外,还可以召开主题座谈会,邀请公安机关、社区居民、物管公司、人大代表等多方人员坐下来,共同探讨高空抛物如何防治、互相监管,这样的讨论会更有参与感,让居民意识到并非事不关己。”

高玉华表示,高空抛物的防患管治,相关奖惩应落实到个人,与个人利益挂钩。她举例称,如抛物者一旦被发现,要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中;外来务工人员一旦高空抛物,则影响其积分入户、入学、租房等。

建议:购买公共责任险,设立专项救助基金

高空抛物案例中另一个难以忽视的现象为赔偿难。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往往因无法明确直接侵权人,最后通常由整栋楼“连坐担责”。早在2000年,市民郝跃在重庆市被一个从高楼上掉落下的烟灰缸砸成八级伤残。因找不到真凶,法院最终判决楼上22个住户分担赔偿责任。然而,至2014年,仅三人履行了判决。

蒋凌霞律师称,“全员埋单”的前提必须是穷尽所有手段,仍无法查明肇事者时,才能适用;穷尽手段主要包括物管调取监控录像、公安介入调查、指纹鉴定、入户调查、周边群众走访调查等。

而针对“全员埋单”的缺陷,保险行业业内专家马小姐指出,在国内未有专门针对高空抛物责任的商业保险,但物管可通过购买公共责任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不过许多物管公司不愿意购买,所以业主也得不到相应保障。个人可以购买团体保险,保障普通意外伤害。”她说。

马小姐指出,关于高空抛物无法确定侵害人的伤亡赔偿,国家可参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不过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基于此,马小姐提出,可考虑建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在遇到高空抛物侵权无法查明具体加害人时,用来救助受害人。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有条款禁止高空抛物

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局获悉,今年7月,该局向各区住建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印发了《关于防范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事故的通知》,其中提出,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应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常态化工作坚持不懈。在此基础上,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优化小区的硬件配置,更换老旧的设施设备,也可加装监控摄像头等。将建筑外立面纳入监控范围,有助于锁定高空坠物的具体位置和相关责任人。

据悉,该局今年以来多次前往广州各小区开展现场检查督导,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先后督导400多个物管小区,检查物业管理项目5218个,发出包括防范高空坠物在内的整改通知超过2100份。

在法规方面,市住建局回应,《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已列入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按计划拟于12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一审。

草案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从事的活动,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不得有包括乱丢垃圾、未分类排放生活垃圾或者高空抛物在内的行为。有该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彭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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