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栏写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什么权?

中共石泉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泉县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
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纪办发〔2010〕17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纪办发〔2010〕39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进"阳光政务"工程的实施意见》(石办发〔2008〕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近几年来政务、办事、村务"三公开"工作开展的现状,经县纪委和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石泉县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
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进一步推动全县政务公开、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村务公开(以下简称"三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我县"三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施政,现就全县开展"三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高度出发,完善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加快石泉率先突破发展。
通过两年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三公开"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管理和服务,使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村务公开规范化覆盖率达100%;决策没有出现重大的失误;职责范围内没有因为不公开而引发群体性非正常上访,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
一是完善"三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三公开"工作,统筹制定工作规划,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对策。同时,按照县两办《关于全面推进"阳光政务"工程的实施意见》(石办发〔2008〕57号)要求,由县纪委、县总工会和县民政局分别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办公人员和工作经费,负责本乡镇、部门"三公开"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督促落实工作;二是完善"三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将"三公开"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根据"三公开"工作要求,针对实际情况定职责、定目标、定考核、定奖惩,优化组合队伍,激发践行和服务"三公开"工作的热情;三是完善"三公开"工作监督机制。通过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箱、召开质询、听证、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群众对"三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和反馈情况,杜绝因"三公开"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一是完善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集中公开办事制度、全程代办制度、延时服务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特事特办制度、上门服务制度、信息查询制度、咨询服务制度等优质、便民服务制度,结合实际并加以创新;二是制定并细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的信息发布流程图、申请公开文本;制定评议制度、投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督、考核、奖惩、听证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执行预审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申请受理机制等科学、高效管理制度。
    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三公开"的重点内容,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从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奖惩、工作动态、招投标信息、举报投诉(包括群众反映问题的解释和答复情况)等热点领域入手,不断深化公开内容。
在公开项目管理、窗口管理、人员管理、服务规范、工作纪律、考评考核、宣传报道、网络管理、设备与基础设施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根据实际情况,县直部门单位、乡镇和村(社区)建立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大厅、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公开栏、揭示板、电子滚动显示屏、电子触摸查询系统、计算机信息平台、政务公开网页、热线电话等;实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印制办事指南、"明白卡"、办事流程图等。
第一阶段(2010年)着重发挥示范点带动作用。巩固2009年建设的12个政务公开示范点(县人劳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发办、饶峰镇、城关镇、迎丰镇、熨斗镇、银龙乡)和12个办事公开示范点(石泉中学、池河中学、城关镇中心小学、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公路管理段、城区供电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信用联社、县烟草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的成果,在7月份筹备召开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动作用;在8月底前,村务公开要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的建设标准,树立30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到位、责任落实、民意畅通"的典型村,为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奠定坚实的基础。各级"三公开"工作责任单位都要在规范化建设活动中不断完善"三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程序,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建立"三公开"的各项制度来完善工作机制,使全年"三公开"规范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第二阶段(2011年)着重抓好指导、检查、总结和巩固提高。县政务公开办牵头组织对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村 (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议,通过监督、考核、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在普及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在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全县规范化覆盖率达到100%。
    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村(社区)要把"三公开"工作真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协助抓,业务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三公开"规范化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召开动员会、办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开展辅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和信息报道力度,适时宣传报道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应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保证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稳步开展。
加强对"三公开"规范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运用查询函、督查通知、书面督查情况通报等形式,加强工作督查,推动"三公开"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严格考核奖惩,把群众的评议评价当作重要的参考依据。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一经查实,将作为典型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主题词:政务公开 办事公开 村务公开 规范化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康市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

    (一)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有具体工作人员,有详细的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领导机构每年度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
    (三)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单位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化建设方案。
   (二)土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主动公开的信息发布流程图、依申请公开文本。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五)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听证等制度。
   (六)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申请受理机制等。
    各项制度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能够认真落实和执行。
    通过网站、网页、宣传栏、政府信息查询点等形式公开的政务内容应着重推进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包含以下内容:
    (一)机构职能类。内容包括:机构领导(分工、联系方式);机构设置(内设部门、机构职能、负责人、联系方式,下属单位的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政策法规类。与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三)规范性文件类。与单位业务相关的现行上级和本级规范性文件。
    (四)业务类。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开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流程图。
    (五)行政处罚类。项目名称、办理机构、依据、材料、程序、时限、处罚(收费)标准、权力运行图等。
    (六)工作动态类。包括单位的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工作规划、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
    (七)招投标信息类。包括工程建设或采购目录、招投标方案、中标及实施情况。
    (八)举报投诉类。公开对本单位的监督、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
    (九)其他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其他公开事项。
    (一)单位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宣传栏,重点公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联系方式、办事指南、行政职权流程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性收费等事项。办公区内设有信息显示的设施、服务热线和投诉电话等。
    (二)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形式及新闻发布会、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一)工作作风明显好转,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
    (二)公开结果真实、可信,没有被群众投诉;决策没有出现重大的失误,职责范围内没有因政务不公开而引发群体性非正常上访。

安康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

    (一)办事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有具体工作人员,有详细的办事公开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开展办事公开工作。
    (二)将办事公开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领导机构每年度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研究和解决办事公开工作中的问题。
    (三)办事公开工作列为单位目标考核、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项制度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能够认真落实和执行。
    公开的内容应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包含以下内容:
    (一)机构职能类。内容包括:机构领导(分工、联系方式):机构设置(内设部门、机构职能、负责人、联系方式,下属单位的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政策法规类。与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三)规范性文件类。与单位业务相关的现行上级和本级规范性文件。
    (四)业务类。公开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审批流程图。
    (五)处罚类。项目名称、办理机构、依据、材料、程序、时限、处罚(收费)标准、权力运行图等。
    (六)工作动态类。包括单位的财务、干部任用、考核奖惩、工作规划、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
    (七)招投标信息类。包括工程建设或采购目录、招投标方案、中标及实施情况。
    (八)举报投诉类。公开对本单位的监督、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
    (一)单位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办事公开栏、宣传栏,重点公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联系方式、办事指南、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处罚等事项。办公区内设有信息显示的设施、服务热线和投诉电话等。
    (二)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形式及新闻发布会、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公开信息。
    (一)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办事行为进一步规范,办事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
    (二)公开结果真实、可信,没有被群众投诉;决策没有出现重大的失误;职责范围内没有因办事不公开而引发群体性非正常上访。

安康市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

 1、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委会等村级组织班子成员依法依规及时选举产生。
 2、村级各组织各负其责,关系协调,运行有序。
 3、村级组织班子成员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班子中有产业大户或带头帮助群众致富的成员。
 1、公开形式多样。设有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或其他村务公开形式。
 2、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公布各种惠民政策和涉及补助资金,村集体所有收支定期公布明细账目,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
 3、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能根据群众要求定期及时公开。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1、有完善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完善。
 2、有规范的民主决策程序。
 3、有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4、重大村务决策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没有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情况。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合法产生,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得到有效实施,效果好。
 3、有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档案台账管理规范。
 4、有完善的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5、有统一规范账簿和案卷。
 1、每年至少对村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2、对民主评议不合格村干部有处理结果。
 3、档案记录清楚、整洁。
 1、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
 2、民间纠纷调处及时,调结率达100%,成功率90%以上,无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3、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4、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满意率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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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基层纪委梳理信访线索时,发现群众反映“村务不公开”问题较为典型,有的农村党员干部因此受到纪律处分,还喊冤叫屈。

   针对此类问题,笔者走访了当地部分乡村。从实地考察来看,村委会每季度向群众公开村务的仅占多半数。有的即便进行了公开,也存在形式单一、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还有个别村的村务公开栏常年空着,甚至贴满各类小广告,成了名副其实的“摆设”。

村务公开是推行村级民主监督和管理的基础,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具有重要作用。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但该项规定到了个别乡村却“雷声大雨点小”,一些地区针对村务公开所制定的监督考核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对此,有的基层党员干部表示,基层工作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事情多、任务重。但这不能成为不公开村务的理由。村务公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农村发展和谐稳定,非但“不能歇”,还需积极创造条件、规范管理,使其成为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径。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基层党员干部当严守纪律,自觉养成办事公开透明的习惯。同时,乡镇党委必须履行好主体责任,积极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健全专门办事机构及人员,联动协作,形成推进村务公开的合力;乡镇纪委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完善责任追究、考评机制,力促村代会、村监会等高效良性运转,各方共同促进村务真正阳光透明。

   村务公开是推行村级民主监督和管理的基础,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具有重要作用。设立村务公示栏的目的,就是让老百姓一目了然地了解本村的“家底”,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从而更好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然而,从调研走访的情况看,许多村在村务公开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村务公开栏虽写了些内容,但都是做些表面文章,公示内容避重就轻,尽管公开栏的样式更漂亮了,内容也更“丰富”了,但其作用还不如过去村里的黑板报。有的公示内容倒是很详细,但是字体小之又小,老百姓隔着橱窗玻璃看都看不清。有的甚至把村务公开栏搬到了村办公室、会议室,名为公开栏,主观上压根不愿公开。有的在宣传党的惠民政策时,既不结合本地实际,又不认真研究政策要点,整版整版地一股脑儿全贴上去,结果往往是看得懂的不需要,享受政策的老百姓不愿意看,也看不明白。诸如此类的村务公开,不仅不会成为群众满意的“明白栏”,反而拉开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成为“添堵栏”。

   一些村务公开栏之所以成了“摆设”,究其根源,还是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不高、本领不强,导致工作流于形式。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规范村务公开栏,看似小事,实则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桩大事。

设置村务公开栏,不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是要真正让老百姓想去看、能看懂、可监督。具体操作上,关键是做到“简”“要”“实”。“简”,就是公示内容要简明,重点突出村级财务、村级项目、村级社会保障对象、党的相关惠民政策和办事人员信息等内容;“要”,就是立足农村文化层次相对较低的实际,帮助大家拎出要点,让百姓能够一目了然;“实”,就是要实实在在,列出“干货”,不搞空架子,让老百姓在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参与村级建设发展中真正得实惠。(华容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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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民政局关于转发《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方案》等3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龙岩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方案》等4个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将《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方案》《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等3个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713

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市广泛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也存在村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形式不合理、时间不及时、程序不规范和村务决策不民主、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就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组织运行体系

1.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团结带领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各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2.落实村民委员会的主体职能。村民委员会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法定程序、时间、形式,将涉及村民权益的重要事项如实公布,并接受村民监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民政、农业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3.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要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67号)规定,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和管理考核,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运行并充分发挥作用。

二、深入推进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1.公开内容规范化。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实际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农村基层党建、脱贫攻坚、村集体财务收支、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村办企业(耕地和山林等)承包、工程招投标、宅基地分配及土地征用补偿、村内“一事一议”筹款筹劳、优抚福利救济等事项都要进行公开。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重点,全面推行村务逐项公开、村集体财务收支逐笔据实公开制度,注重从“定题”公开向群众自主“点题”

2.公开形式规范化。继续把固定公开栏和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渠道,固定公开栏应设在群众聚居、方便观看阅览的地方,做到牢固、整洁、防雨、美观,并安排专人管护。同时,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电子显示屏等形式,探索创新村务公开新途径,推动村务公开向现代媒体公开延伸。

3.公开时间规范化。根据公开的内容和办事的结果,按照统一时间公开村务。除涉及需长期公开的事项外,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村办企业(耕地和山林等)承包、工程招投标、宅基地分配、优抚和救济款物发放等事项,在确定后半个月内公开;各种特殊情况、涉及村民利益重大事项、村民反映强烈事项按规定程序随时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15天。坚持每季度首月15日或每月15日为“集中公开日”,公布上季度(上个月)村务财务管理情况。

4.公开程序规范化。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整改、建档”等程序进行。具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公开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党组织对方案审核同意后公开。村民对公布的村务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向村民委员会询问或者提出意见,也可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求村民委员会作出解答,村民委员会应在15日内作出解答。半数以上村民户不满意的公开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责成村民委员会进行整改,整改后再重新公布。认真做好村务公开有关资料收集归档,归档资料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相同。

三、严格落实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1.严格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要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其人员组成和条件、议事范围、决策方式。村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分片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2.严格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凡属重要村务、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均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决策必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落实“四议两公开”和“六要”群众工作法,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议方案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初审,报乡镇(街道)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审核后,及时公布决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也要及时公布。会议记录和有关材料应规范、详实、完备,及时归档保存。

3.严格落实村级集体“三资”监管制度。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逐村建立村集体“三资”台账。严格落实村财乡代管、开支审批、财务公开和村集体资产发包、租赁、转让,以及资源开发利用招标投标等管理制度,特别是盯紧股份合作中项目主体、股权设置、利益分配、滚动发展、风险防范等环节,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行村级财务收支“四笔联审会签”,即村级财务收支票据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经手人共同审核签字后,由会计人员(报账员)报乡镇(街道)农村财会代理中心审核记账。

4.严格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村财定期审计,审计工作由乡镇(街道)农业经管部门为主,村务监督委员会配合,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对群众反映意见大、村财管理不规范的村,县(市、区)、乡镇(街道)农业经管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重点审计。行使村集体以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参与村经济活动决策的村级组织成员,应当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抓党建

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列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市对县(市、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党建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县(市、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务公开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民政部门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农业部门负责村务公开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财政、司法、卫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导致村务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要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暗访、情况通报等形式,加强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并纳入村级巡查内容。要以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的薄弱村、软弱涣散村为重点,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督查。对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办事不公的,乡镇(街道)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挥霍、侵占、挪用、贪污集体财务等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纪委监委、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列入村干部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村干部绩效挂钩。

3.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大力宣传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深化各级各部门对该项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深入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教育引导村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加大执行落实力度。要结合农村基层党建综合示范点培育工作,选树培育一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农村基层普遍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仍存在着监督职责不明确、监督程序不规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和成员任职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是村民自治机制和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其各项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较强监督意识和依法监督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乡镇(街道)党(工)委、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纪检委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大力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软硬件建设,做到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公章、运作有规范、监督有制度、工作有台账、履职有记录。

二、明确职责权限和监督内容。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的职责任务,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履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指导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保障其对村务、财务的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权,并处理好独立行使监督权和不直接参与村务、财务决策和管理的关系。围绕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谁来监督”等问题,加强监督内容规范化建设。结合村情实际重点加强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的监督,健全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率。要广泛宣传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职责作用等,让基层干部群众深入了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权职责和重要作用,扩大村务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工作运行机制。落实以“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方式实施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督促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务公开,同时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等形式收集意见建议,确定监督事项,并围绕监督事项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要正确处理好依法监督和支持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职的关系,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要回应群众关切,释疑解惑,增强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落实工作例会和报告述职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梳理总结、研究安排村务监督工作;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1次村务监督情况;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1次工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

四、强化教育管理考核。要把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村级组织成员教育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轮训1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县一级负责培训,其他成员由乡镇(街道)负责培训。要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依法监督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及村党组织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日常教育管理,乡镇(街道)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要健全退出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2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被判处刑罚、连续2次民主评议不称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要在持续抓好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发挥作用、提升水平上来,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建设和运转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进行整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协调,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加强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良性运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保障支持。


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问题,现就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当前基层干部、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有利于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集体资金使用把关不严、支出票据不合理、村干部乱发补贴、侵占集体资金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村级重大收支事项决策不民主,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不规范、不透明,民主监督形同虚设。这些问题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统筹安排,常抓不懈,扎实推进,不断提升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岩委办〔20105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5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聚焦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不断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引向深入。

(一)规范集体资金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实行支票户管理。强化村级集体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格对集体组织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核,工程项目资金实行银行转账,严禁用现金支付。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他人和组织担保,严禁村干部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落实账款分管。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二)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因地制宜原则,实行“定向、分类、限额”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村干部报酬,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资金,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补贴,严格控制通讯费支出。严格落实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预算制度,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严格限制村级公益事务、商务招待支出,由乡镇负责控制并审核。规范办公公务费开支、交通差旅费管理。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对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未经村集体讨论并经乡镇批准的、借名变相的学习考察,不得报销相关费用。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村级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需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

(三)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健全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和公开制度;在资产管理方面,要健全资产清查、承包租赁和经营管理制度;在资源管理方面,要健全资源登记、公开协商、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制度。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出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资产、资源发包和出租、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四)规范会计委托代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和《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水平。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要严格代理程序,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平调、挪用代理资金。要切实加强代理资金管理,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监管,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村级资金,要纳入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严格监督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

(五)规范“三资”公开。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要求,定期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其成员对“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三资”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三资”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六)强化审计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要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与处置、项目工程建设、集体征地补偿费等进行专项审计。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三年一轮审”制度,促进审计经常化、制度化,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

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闽纪办〔201833号)要求,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资金管理方面。重点治理多头开户、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开设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套现放贷谋私利等现象;虚增债权债务、虚列工程量、弄虚作假多开支福利补贴、提供大额赞助等问题;截留、挪用、侵占、私分集体资金、扶贫救助等补助捐助资金、土地补偿费(提留部分),以及各种名义乱发津补贴等致使集体资金流失等行为。

二是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方面。重点治理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中“人情包”“权力包”,以及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行为;盲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集体资产,没有依法依规签订经济合同;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土地,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等致使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

三是招投标管理等其他方面。重点治理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村级工程建设等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合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置中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落实,确保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落到实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规范集体“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法行事,严禁将个人凌驾于法规、制度之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农村基层党建述职述评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队伍建设。切实将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经管机构编制人数,切实解决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编岗不对口等问题。加强村级报账员队伍管理,村级报账员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岗,如无违反财经法纪等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组织换届选举而变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法规政策培训制度,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知识作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经费,配备并及时更新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严禁向村级组织收取会计委托代理费用,严禁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费用转嫁给村级组织。

(四)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落实“三资”管理制度以及侵占、挪用、私分、挥霍、随意处置集体“三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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