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认同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利和弊?

平安区卫生计生系统民族团结调查问卷

1、请问青海省常驻民族有多少个?平安区常驻民族有多少个?

2、民族团结中的“三个离不开”是指什么?

3、“四个认同”指的是什么?

4、“五观”指的是什么?

5、请问平安县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您认为现在的民族关系如何?

2、您认为党的民族政策对改善民族关系、维护多民族社会稳定有用吗?

3、您认为党的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发展有利吗?

4、同本民族相比,与其他民族的人交往您认为怎样?

5、您认为改善城市民族关系措施最重要的是(选择一项):

B.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素质

C.限制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

E.鼓励少数民族跨地区流动

G.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 H.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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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民族文化受到冲击和挑战。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保护传承好优秀民族文化。要充分认识民族文化的当代价值和传承的必要性,明确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责任和义务,把传承民族文化与扶贫产业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在民族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赋予少数民族文化新的时代特征,确保少数民族文化能传承,能发展。

关键词:民族文化;脱贫攻坚;传承

 民族文化是维系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一个地方文化发展象征,也是地域特色重要标志。中央提出,到2020年全国现实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全国脱贫攻坚的大背景下,农村基础设施改善、住房改变、人口大量迁移、产业结构调整,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原有的发展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冲突。是否要保留传承民族文化,如何进行传承与发展,被提到议事日程, 需要我们共同探讨。

一、认识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一)民族文化内涵与当代价值。

民族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共同创造并赖以生存的一切文明成果的总和。民族文化的内涵丰富,主要有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而很多非物质文化又以物质文化作为载体,两者紧密相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界定。1972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文化遗产有文物、建筑群和遗址三大类。[1]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2003年10月,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为: “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2]具体而言,物质成果主要是少数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创造出的物质产品,以及创造这些物品的手段、工艺、方法等,如建筑物、道路、桥梁、民族服装、日用器品、交通工具、劳动工具等等。非物质文化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心态、心理、观念、思想等,创造出绘画、传统手工艺、音乐、舞蹈、表演、仪式、神话、传说、史诗典籍以及相关伦理道德、宗教信仰等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

民族文化具有很高的价值和社会功能。民族传统文化作为民族这种社会共同体特有的实质“内核”,不仅在历史上为维系民族的认同与团结、生存与发展起到过重要的作用,对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活动,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成为决定许多重大经济活动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3]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类社会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在少数民族地区,老实、宽容、勤劳的民族文化精神凝聚人心,支撑过千百年来贫困地区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传承民族文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特别是城镇化推进,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它赖以生存的环境。据统计,近十年的城镇化率从30%上升至60%。2018年年底,中国的人口总数达到了139538万人,从城乡结构看,城镇常住人口8313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90万人;乡村常住人口56401万人,减少1260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59.58%,比上年末提高1.06个百分点。[4] 有学者预计到2035年,中国城镇化比例将达到70%以上。在这几年的脱贫攻坚中,国家在农村投入大,仅是易地搬迁,“十三五”时期国家工程规划总投资约9500亿元,将推动城镇化发展和人口的迁移。

农村大变革对民族文化产生影响。从日本和韩国发展历程也看出,他们在发展新农村过程中,对文化影响和冲击也很大,但他们基本能处理农村发展与文化的传承的关系,文化得到较好的保护。近几年,我国农村发展很快,村落变化大。据著名作家冯骥才先生介绍,21世纪初的2000年,我国的自然村总数为363万个,到了2010年,锐减到271万个。[5] 从数据可看出,每十年,自然村庄约减少10万余个。2016年之后,脱贫攻坚易地安置人口更多。根据《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年度报告(2018)》报告,2016、2017年,全国已顺利完成589万人的搬迁建设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规定,计划五年内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着力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7]这些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

少数民族文化先天就有不可替代和脆弱的特点。原来处于一个地域、相对分散、封闭的民族文化,一旦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就会发展变化或瓦解,甚至走向消亡,而丢失了的各种文化形式无法恢复。如果,掌握某种技艺的传承人去世而得不到传承,再无人知晓;迁移了的村落,如果无人居住,也就衰败。因此,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势在必行。

二、明确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责任和义务

(一)明确政府的保护责任和管理措施。

明确主体责任是开展好工作的基础,保护优秀文化人人有责。从保护的角度来看,责任主体是政府。行政管理理论告诉我们,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包括国家政治、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自然资源土地、矿藏、地下文物等属于国家所有,履行国家职能是政府,因此,保护民族文化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政府必须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一是加强立法保护 。立法保护是关键措施,它能规范政府、社会、民间的行为,使社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具有权威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目前我国已制定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各省区也出台相关文化保护条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一些自治县也出台了自治条例和非物质文化保护条例,如《隆林各族自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是一个很好的做法,但还不够健全,我国还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把我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二是加大投入,收集保护文化资料。政府要加大投入,并组织相关人员通过调研、采风、整理、记录等手段进行研究性文化资源抢救。资料的记录和整理需要投入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没有投入无法完成这项工作。三是将相关知识列入地方教育课程。把地方特色的民族文化融入到中小学的教育课程之中,做到人人知晓,为传承保护民族文化提供人才储备。四是建设民族文化场所,让民族文化传承有载体。重点抓好移民安置点的民族文化设施建设,让优秀民族文化有生存和发展空间。

(二)落实群众的传承主体责任

民族文化传承的主体和载体是人民群众,必须依靠群众。一是群众做到知法守法,按国家法律法规传承保护民族文化。二是发挥资源优势,做好传承。民族地区文化资源丰富,群众要积极参与、配合相关组织、企业或个人开发好资源,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把民族文化传承融入日常生产生活。搬迁到新的地方之后,还要传承原来好的民族文化,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个人品味。

三、走民族文化传承与扶贫产业相结合之路

产业扶贫是以产业发展方式来解决贫困户的增收,是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的过程。其意义是这个产业必须给贫困户带来好处,带来收益,否则它不是属于狭义的产业扶贫,而只是一个地方发展的一项普通产业,对脱贫没有直接的作用。与一般产业相比,扶贫产业具有以下优势和特征。一是直接服务于贫困户和贫困地区;二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三是有政府直接补助或贷款贴息;四是在产品营销上,有绿色通道。

民族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发展民族文化,必须与扶贫产业协调整合发展,产生效应,才会持久,才有前途。这缘于贫困地区发展民族文化有先天的不足:发展资金不足,人们重视不够,资源分散,没有形成规模。例如,一些群众对文化遗产认识不足,只有几个专家或行内人士看出其存在价值,从而没有具体保护措施。踏上扶贫产业列车之后,就会争取到更多资金,享受到更优政策,能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文化推向市场,补齐民族文化发展短板。

结合开发之路:一是结合文化遗产开发旅游项目。这方面成功的案例很多,特别是物质遗产方面,例如,自然遗产的九寨沟、千户苗寨等,非物质文化旅游产业的也不少,如云南省利用泼水节发展旅游业,广西隆林利用壮族“三月三”、苗族跳坡节发展旅游。二是发展民族工艺。根据地方特色和民族习俗,发展本地域本民族的工艺,如刺绣、蜡染、风筝、木雕、竹雕等等。三是发展民族食品加工。开发特优食品加工,例如豆腐、辣椒骨、腊肉、玉米酒等,传统配方、现代加工,发挥独特优势。

四、发挥市场在民族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一般情况下,民族文化的传承,要形成产业,才有前途,而民族文化产业要得到充分发展,必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产业才能兴旺。

一是优秀民族文化具有经济价值。皮埃尔·布尔迪厄在《资本的形式》一书中写道:“资本可以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三种基本形式 [8] ”。有经济价值就可以交换,就有收益。二是市场能配优民族文化资源。一些经济学家指出,市场是最大的慈善。这句话具有一定的道理。例如,在沙漠里,你找不到水,如果没人给你水,你就无法生存。现实中,没有人会无缘无故送水到沙漠给你。但是如果有人为了经济利益在沙漠的路边开个商店卖水,对你来说,就是最大的慈善。文化传承也是同样的道理。仅靠思想道德意识和义务是没有办法做好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在民间珍藏的很多乐器、刺绣由于没有市场无法交易,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发挥它的价值。有些民间的技艺没有人传承,是因为它没有产生经济效益,那些为了传承民族文化花费时间、精力去收集资料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导致无人去做事,优秀的技艺、民间的活动消失了。这不利于民族文化在经济时代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必须顺势而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保护知识文化产权。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从经济学理论来说,交易就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产权明晰是市场经济的前提。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就是要在经济过程中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二是做好民族文化开发规划。有规划,资源才不会零散,才能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合理布局,产生文化的整体作用,发挥更大的效益。三是树立品牌意识。实践证明,有品牌和没有品牌的商品,价格相差极大。发展民族文化产业要克服过去“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思想,树立品牌,加大宣传,提高知名度。

五、赋予少数民族文化新的时代特征

著名学家黑格尔曾经说过:“每种艺术作品都属于的时代和它的民族各有特殊环境依存于特殊的历史的和其他的观念和目的”。每个民族文化的元素、文化载体都有其特点和生存的环境,优秀的民族文化要得到传承,除了本身具有的价值外,还要大众化,得到大众认可,要符合时代要求,被时代所接纳。

一是要保存传统的民族元素。要传承和发展,就要先保留,继承,否则就没有根,没有生命力。不能无中生有,人为造就。二是要赋予新的内涵。把过去单一的内容,加上现在的内容和时代内涵。例如,在民族服装设计上,既要有原来民族图案、风格的元素,又要有现代的特点和格式;既有美感,也要方便实用。比如说,过去一些少数民族头巾又长又厚,层数又多,制作手工繁杂、穿戴季节少,不便清洗,年轻人难以接受。我们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改良。三是创新方式方法。过去在传承和传播民族文化方式上跟不上时代步伐,采用传统方式较多,诸如“一对一”口传,用家谱、族谱方式流传等。要采用先进手段,在传统的报刊基础上,采用微信、微博视频等方式进行多媒体传播。四是使用现代的语言符号表述。一些民族少数民族语言、传说、图案的表达方式是用少数民族文字或符号记载,例如麽经、道经、契文等,只有极少数人看得懂,很多本民族的人都看不懂,更不说是外民族了。

总之,保护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时不我待,在全社会开展脱贫攻坚、农村社会大发展、大变化的背景下,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政府保护与群众传承相结合;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文化传承与扶贫产业开发相结合;坚持传统特质与现代特征相结合。不断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通俗化、大众化、时代化,做到古为今用,发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

[1]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EB/OL].

[2]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

[3]俸代瑜.从水库移民安置看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性——以广西红水河梯级电站水库移民安置为例[J].广西民族研究,2005,(4).

[4] 国家统计局.2018年人口总量平稳增长 城镇化率持续提高 [EB/OL].

[5] 冯骥才.为传统村落“建档”[N].光明日报.2015-03—04.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EB/OL].

[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年度报告(2018)[EB/OL].

作者简介:黄双令,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常务副校长,高级讲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公共行政、区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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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法经》是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编撰的,开中华法系之先河,但由于法典的制定还处于中华法系的启蒙时期,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人类早期法律文化的共同特点。

根据现有文献,最早提到《法经》的史料是由《晋书·刑法志》记录下来的三国时期陈群、刘劭等人撰写的《魏律·序》,其中有“旧律因秦《法经》”这样的话。《晋书·刑法志》对《法经》有更加确切的说明:“是时(指魏明帝制定魏新律之前)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随后《唐律疏议》《唐六典》注中也有类似的论述。至明末,董说在其编著的《七国考》的《魏刑法》一篇中,引用了东汉桓谭《新论》中关于《法经》的一段论述,对《法经》作了更加详细的阐述。自此之后,战国时代李悝著《法经》,便被大多数学者认可。

李悝师从子夏。子夏作为孔子的弟子,其思想核心主要是“重礼”和“博学”。李悝虽然跳出了子夏的儒家门墙,但还是继承了其师的“重礼”思想。如《法经》在废除世卿世禄的同时,却又正式确认了与封建等级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宣布“大夫之家有侯物”,是“逾制”,“自一以上者诛”,表现了封建等级制度的森严。此外,“丞相受金左右伏诛”,也是保护特权者的一项具体规定。按董说注云:“刑不上大夫,故诛左右。”以上种种无不反映了李悝在立法时思想深处受到的儒学羁绊。

《法经》是身为法家代表人物的李悝在魏国实行变法改革的措施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使其君生无废事,死无遗忧”。《法经》的内容有六篇,即《盗法》《贼法》《网(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法经》的指导思想就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再结合《法经》在《杂律》中对于“逾制”等罪名的规定,可以看出《法经》反映了当时的贵族及新兴的封建士大夫加强、维护其地位的意志。

古代法律规范体系并无科学的分类,体现在法典的体例上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实体法程序法不分。从现存有关《法经》的史料来看,《法经》的主要内容是以罪名为基础的刑法条文,但是也并不完全只是刑法,《唐律疏议》中说:“《囚法》今《断狱律》是也,《捕法》今《捕亡律》也。”可见《法经》中也有相当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而且《法经》把维护私有财产权的《盗法》立为首篇,其中就不可能不涉及到对某些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只不过一如我国古代法律的特点,是以刑事手段来调整而已。

《法经》继承了《周礼》及《尚书·吕刑》中的各种肉刑,如答、诛、膑、刖、宫等,还规定了大量的连坐刑,如夷族、夷乡等。另外,《法经》“重刑而轻罪”,规定“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群相居一日以上则问,三日四日五日则诛”。以上表现,无疑使《法经》抹上了浓厚的暴力杀戮的色彩,散发出原始氏族征战与统治的血腥气息。

虽然李悝在变法中提出了“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方针,并且在《法经》中演变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原则,并为后来商鞅、韩非等法家代表人物奉为信条。但是这些“法治”措施击溃了奴隶制等级秩序,却又带来封建等级秩序,而封建社会仍是等级特权社会。法家的“法治”观最终仍是为“人治”服务,毫无民主性、平等性可言。

(摘编自“百度百科·法经”)

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现代产权制度、合同制度等,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作出规定、细化网络侵权责任、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民法典全面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聚焦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形成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发展等基本原则,实现了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现代民事法律规范的融合,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强大的道德力量。通过民法典的施行,以法治承载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必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夯实社会根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民法典的编纂和颁行为契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摘编自新华社《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写在民法典通过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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