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路政稽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對于上路的农用车当然也在稽查范围内。
一、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1、第三条 从事道路旅客運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等道路运输业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含联户)均应自觉执行《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條例》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则,服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违章者由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第七条 对违反经营管理行为的处罚:
(一)未按规定程序申领擅自经营的,责令其停业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以非法收入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营运车辆在运行中无营运证或使用无效营运证的,处以每辆汽车100元至300元的罚款每辆其他机动车(包括从事运输的拖拉机,下同)50元至100元的罚款;并书面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补收运输管理费办理有关手续。
二、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1、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縣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公蕗造成损害的,还应按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2、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农用车超载的处罚按擅洎超限行使公路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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