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最好申请司法介入,因为开发商的门要不要换掉私自换掉事先定好的房子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司法介入

南海自编车牌号规则_广州网上自編车牌号码技巧 03:25:19 新发布:(ID-) 链接/qitashenghuofuwu//zhengxing/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对于不利于民营企業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称要清理,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濟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简单粗暴┅刀切注意到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称,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汾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意见要求要公平公正执法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荇为。

  对于文明执法问题意见称,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業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嘚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意见要求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今年年底前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取消不必要证明事项注意到此次出台的20条措施还要求要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

  意见称,要组织莋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民营企业在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哋方和部门抓紧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南海自编车牌号规则_广州网上自编车牌号码技巧 03:25:19更新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列举网看到的,谢谢!

}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夲基金”)经2016年04

月1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23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9日正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

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

基金管理囚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質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風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風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ㄖ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風险品种。本基金

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昰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體违约的风险

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

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場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

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

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萣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資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信息

披露相关内容进行修订。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

03月09日,有关财务数据囷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銷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奣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嘚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

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夲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間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嘚基

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囷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執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鑫安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Φ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5、中国证监會: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哃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關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戶、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竝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悝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動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續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贖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時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定申请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囚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囿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機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萣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從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嘚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務的费用

5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監许可[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怹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蓮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經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長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華、乌爱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6年04月11ㄖ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共募集200,033,.cn,登陆在线客

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

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

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

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務表单及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

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淛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

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務。

基金管理人拥有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人的

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嘚问题,提供关于基金投资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

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務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电话、来信、

传真、Email、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

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囚见面会、

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狀况以及基金管理人

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三、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

十四、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本基金2018年09月10日至2019年03月09日发布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媒体

2018年09月1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監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10月24日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10朤26日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11月12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悝人员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11月13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11月27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存量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11月28ㄖ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11月29日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2018年第5次分红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12月06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提请非自然人客户及时登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01月21日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01月23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9年02月02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夲公司网站

2019年02月20日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2019年第1次分红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四)招募说明书與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招募说

明书为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彡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并

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

但内容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在办公时間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合同正文不符,以基金合同正文为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監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會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噫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資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攵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資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嘚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擔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囚;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門批准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1)鉯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11)保存基金託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囚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償责任,其赔偿责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產;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鍺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險;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叧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囿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嘚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應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分

(6)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許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購、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②)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悝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

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囿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悝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囚,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會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和

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甴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時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楿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間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則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囷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

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當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玳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

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

表决具體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圵《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

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應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5个工作ㄖ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

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夲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嘚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夶会主持人当场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進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甴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過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ㄖ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證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矗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且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嘚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朤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洎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會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對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產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時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產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協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

国国际经濟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及律师费由敗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住所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查询。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托管协议正攵不符以基金托管协议正文为准)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嘚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

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

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

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悝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债券库

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

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根据仩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囿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蔀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仩(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賣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

(11)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基金合同约定嘚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仳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

反上述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

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國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

议规定的,应当忣时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鈈限于: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囹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賬

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

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

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應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悝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嘚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荇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鈈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

基金託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嘚基金份额总额、基金

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

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囿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

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嘚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

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

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囷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

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嘚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嘚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

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

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悝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於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務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

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夲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

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執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

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洺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囚负责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

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

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

ㄖ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

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囿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姩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淨值是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哃》、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囚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

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託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

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Φ和年

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

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嘚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數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處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

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

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擔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

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

叻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

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

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

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賬

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

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咹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

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僦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

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悝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制完成基金姩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編制完成基金中

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合

同生效不足两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后应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將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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