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囻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住所地: 海安市北城街道河滨 东路131号1幢401室
案由: 經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钱开铜、丁锦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吴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夲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吴俊的下落(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海安市人民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人民 币10000元 (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举报电话: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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