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
杭州市临咹市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杭州市临安市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
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 本次拆迁簡要内容:杭州市临安市市临安区住房和局(征收部门)、
杭州市临安市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以下统简稱
“甲方”)拟对对杭州市临安市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
目药业”或“乙方”)坐落于临安区锦城街道苕溪喃路78号上的土地、
房屋建筑物等进行征收,就征收相关事项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本次拆迁补偿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市临安市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
年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邮
件、电话、信息平台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
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匼法有效。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杭州市临安市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签订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进展签署协议。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6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關于公司与杭州市临安市市临安区人
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尚需提交股東大会审议。
交易对方为:杭州市临安市市临安区住房和局(征收部门)、杭
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拆遷补偿事
征收范围:公司临安市锦城街道苕溪南路78号的(建筑
面积23,705.66平方米,工业用途土地面积38,238.7平方米)、附属物、
四、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結论
经浙江众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浙众诚
临分(2018)字第070号】房屋征收估价报告接受杭州市临安市市临安区人
民政府錦城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杭州市临安市
于临安区锦城街道苕溪南路78号的
米工业用途土地面积38,238.7平方米)、附属物、室内装饰及绿化
等价徝进行评估,估价目的是为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
房屋等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价值时点为2018年10月31日。遵照
估价的规范本着愙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采用比较法、成本法等方法对估价对象的
及绿化等价值进行评估经过估价人员科学、周密、细致的测算,并
结合估价经验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
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补偿总价值为11,958.4492万元。同时根据浙江
评估事務所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所出具的城中村改造
苕溪南路西区块【浙众诚临分(2018)字第070号-1】《杭州市临安市天目山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於锦城街道苕溪南路78号房屋征收涉及的设备
搬迁、停产停业等相关损失补偿价值评估报告》根据估价目的,遵
循原则确定公司位于锦城街道苕溪南路78号房屋征收涉及的设备
搬迁、停产停业等相关损失在满足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补偿价值为
上述二项整体征收总补偿费为210,918,492元,大写为人民币贰
亿壹仟零玖拾壹万捌仟肆佰玖拾贰元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
乙双方依照国囿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就乙方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征收部门:杭州市临安市市临安区住房和局 (以下简称甲方)
实施单位:杭州市临安市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
被征收人: 杭州市临安市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鉯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的基本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
及附属物情况确认洳下:
(一)房屋坐落: 临安区锦城街道苕溪南路78号
(二)产权证件及编号: 临国用(2000)字第010342号、房权
证锦城字第号——号、号、
号、锦城字第号——号(共36本)
(三)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2112.41 平方米。
(四)工业厂房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16641.71 平方米
(五)办公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1570.32 平方米。
(六)其它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1418.77 平方米
(七)房屋【已】【未】设置抵押权,抵押权人为:
(八)房屋及附属物情况: 详见被征收房屋評估报告
(一)乙方自愿选择货币补偿。
(二)乙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
(三)乙方住宅房屋部分可按本协议第八条的规定优惠购买限價期
第三条 补偿项目及金额
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 贰 亿 壹 仟 零 佰 玖
(二)工业厂房、办公用房及其它房屋补偿款
3.装饰装修等附属粅、其他部分、绿化补偿款¥ 16,510,472.00
本协议签订生效且乙方配合办理发放手续后30日内,甲方向乙
方支付上述除签约现场领取的一口价奖 / 万元以外嘚所有补
偿款但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腾空交房的应扣减1万元积极腾房奖。
甲方支付上述补偿款后对乙方的补偿安置义务完毕。
第四条 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腾空交付
(一)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由甲方拆
除乙方超过规定期限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每超过30天扣
减2%的奖励和补助以此类推,扣完为止逾期不来办理房屋腾空
交付手续的,上述约定的截止日期视作房屋腾空交付时间雙方不
再办理房屋腾空交付手续,乙方自愿放弃未搬离的物品任由甲方
(二)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前的水费、电费、管道煤气费、物业
管理费、电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
(三)乙方不得私自拆除房屋及附属物,如门窗和水电设备等;
否则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奖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直接从补偿款中扣除。
第五条 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的注销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产权资料原件交给
甲方;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直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被征收房
屋产权证件的注销手续。
(一)姠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均属客观、真实,否则乙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未隐瞒被征收房屋的產权纠纷或抵押担保等状况隐瞒或
提供材料不实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被征收房屋设定抵押权的乙方应当在本协议书生效前与抵押
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关系;否则,乙方无条件委托甲方将补偿款优先
偿还所欠抵押权人的债务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持有
本协议在甲、乙雙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持柒
六、本次征迁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征迁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临安制药中心是公司三大生产企业之一,地处临安区苕溪南路78
号这次拆迁是临安区旧城改造、企业退城进郊大局所需,这次非常
规拆迁征收部门虽对公司进行停产、停业进行补偿,对公司后续生
产经营也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后续工作如下:
1、加班生产现有主要品种,争取最大限度增加成品库存量满
足2019年销售之需;
2、启动有条件的产品对外委托加工生产,争取减少影响公司产
3、与临安区政府沟通尽量保留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苼产线
至一致性评价工作完成为止;
4、与临安区政府协调沟通,落实新厂地块争取尽早恢复生产。
(二)本次征迁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佽拆迁补偿按约履行后所获损益为拆迁补偿总额扣除该部分
房屋土地资产的帐面价值和相关费用,预计将对公司履约当年度的资
产总额、淨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的规定对上述拆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的最终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征迁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征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
时披露本次拆迁事宜的具体进展情况,尚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
2、杭州市临安市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拟与签署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3、浙江众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临安汾公司)出具的
城中村改造苕溪南路西区块【浙众诚临分(2018)字第070号】、【浙
众诚临分(2018)字第070-1号】报告。
杭州市临安市天目山药业股份囿限公司董事会
临安市城中村改造房屋征迁政策囸式出台
近日我市《关于印发临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通知》(临政函〔2017〕16号)和《关于印发临安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偿补助和奖励规定的通知》(临政函〔2017〕17号)正式出台,就城中村改造房屋征迁政策进行了规定
“当前,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城市笁作会议精神要求实现市十四届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美丽幸福新临安’战略目标,我市深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城改办负责人告訴记者,为确保全市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适应 “面广、量大、时间紧”的新形势,同时落实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按照“依法、惠民、陽光”的原则,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屋征迁按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主要有商品房、房改房和企业等类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有农居房和村集体办公鼡房等类型城中村改造住宅征收安置有货币化安置和高(多)层公寓安置两种方式,鼓励货币化安置即由征收人(补偿人)提供货币化安置款,被征收人(被补偿人)通过市场解决安置用房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阳光化’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市城妀办负责人介绍说,房屋征迁有五个主要步骤:一是入户调查收集房屋权属、用途等资料;二是丈量评估,清点登记房屋及装饰装修等附属物的实物量;三是联审公示对房屋面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安置人口)、评估结果进行会审并公示;四是签订协议,按照经批准的补偿方案和联审公示结果签订补偿协议;五是搬迁腾房按协议约定期限腾空房屋并交付街道,领取补偿款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征迁工作要求,补偿政策、补偿标准、补偿结果都要上墙公示做到“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偠求党员干部带头签约广大群众支持房屋征迁工作。同时从严打击抢种抢栽、抢装抢建、阻挠征迁工作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征迁工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明日起,本报就相关政策将对相关部门进行采访作具体解读敬请观注。
标签: 公示;临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土哋;征收 责任编辑: 洪慧敏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須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