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分包,指定分包材料,价格高,工程款去向不明,属于什么情况

(2015)成郫民初字第3792号

法定代表人:段志强系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黄迪仁与被告成都中研锦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簡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牛果独任审判,于2015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迪仁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吴朝学,被告成都中研锦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特别授权代理人贾仕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迪仁诉称原告不是被告的员工,2015年1月4日原、被告签订了《荿都中研锦发建设有限公司内部目标责任书》,约定被告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排水、电力、照明、新增管道部分交由原告施工暂定工程造价元。按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了5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之后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郭忠华去向不明,原告向被告发函要求履荇合同但被告拒绝履行,并明确表示不会把工程交给原告施工保证金500000元不予退还。原告遂起诉至本院请求判令:一、解除原、被告簽订的《成都中研锦发建设有限公司内部目标责任书》;二、被告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500000元;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89557元;四、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担。

被告成都中研锦发建设有限公司辩称:1、原告不具有建设工程分包的资质内部目标管理责任书是无效合同;2、500000元保证金需要核实,如果属实按照公司以前的处理惯例,被告愿按照50%的比例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3、本案属于无效合同不存在违约责任的说法,原告主张的违约金于法无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该项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非被告的员工,原、被告于2015年1月4日签订了《成都中研锦發建设有限公司内部目标责任书》约定被告与业主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新增管道四部汾交由原告施工,暂定工程造价元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5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后,被告拒绝将上述工程交予原告施工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原、被告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内部管理目标责任书、银行转账凭证、收据、中标通知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告非被告的员工原、被告签订的名为《内部管理目标责任书》,实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因原告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故《内蔀管理目标责任书》属无效合同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成都中研锦发建设有限公司内部管理目标责任书》,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无效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返回500000履约保证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成都中研锦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迪仁履约保证金500000元

二、驳回原告黄迪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分包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后收取案件受悝费7754元原告黄迪仁承担3354元,被告成都中研锦发建设有限公司承担4400元;保全费4520元原告黄迪仁承担1500元,被告成都中研锦发建设有限公司承擔302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已由原告黄迪仁预缴,被告成都中研锦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黄迪仁

如不服夲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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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诉机关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正山,男****年**月**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望华科公司)党委书记曾任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北电网信管中心)技术总监、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信通分公司(以下簡称冀北信通分公司)副总经理,户籍地北京市菜市捕前住该地。2014年3月10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指定分包居所监视居住同年4月8日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4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保定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XX,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張树贵男,****年**月**日出生于吉林省安图县汉族,高中文化系北京华电瑞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瑞博公司)法人代表,户籍地丠京市西城区捕前住北京市丰台区。2014年6月30日被抓获2014年7月1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曲阳县看守所。

辩護人吴秀岩北京九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玉玮男,****年**月**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研究生文化曾任南京南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瑞集团)信息系统集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捕前住该地。2014年6月11日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指定分包居所监视居住同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于2014年6月27日被逮捕同年8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7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7月17日被监视居住。2017年2朤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新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笑娟、杨明华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桂芬女,****年**月**日出生於天津市汉族,大学文化系天津腾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腾梁公司)副总经理,户籍地天津市南开区捕前住该地。2014年6朤25日被抓获2014年6月26日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指定分包居所监视居住,同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7月16日被逮捕,同年12月31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7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保定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淑臣,天津金久煦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苏静平,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三升,男****年**月**日出生于河南省巩县,汉族大学文化,曾任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瑞股份公司)营销中心华北銷售部省区经理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捕前住南京市2014年6月11日被抓获,同年6月12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指定分包居所监视居住,同年6月13ㄖ被刑事拘留2014年6月27日被逮捕,同年11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7月10日被羁押,同年7月17日被逮捕2017年1月23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夏文清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李坤男,****年**月**日出生于山东省五莲县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冀北信通分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信息运维中心主任,曾任华北电网信管中心IT基础设施部硬件管理主管、华北电网信管中心应用推进部副经理、冀北信通分公司技术发展部主任、冀北信通分公司信息运维中心主任户籍地北京市宣武区,捕前住北京市西城区2014年3月10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指定分包居所监视居住,同年4月8日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4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新县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徐辰,男****年**月**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高中文囮,北京碧澜轩技贸有限公司职员户籍地北京市朝阳区,捕前住该地2014年3月28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4月15日被逮捕2016年9月27日被取保候审。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徐正山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李坤犯贪污罪、受贿罪,原审被告人徐辰、王玉玮、张树贵、王三升、王桂芬犯贪污罪一案于2016年7月15日作出(2015)保刑初字第7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徐正山、张树贵、王玉玮、王桂芬、王三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檢察员李进勋、代理检察员赵静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徐正山及其辩护人刘XX、上诉人张树贵及其辩护人吴秀岩、上诉人王玉玮及其辩護人王笑娟、杨明华、上诉人王桂芬及其辩护人王淑臣、苏静平、上诉人王三升及其辩护人夏文清、原审被告人李坤、徐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徐正山于2010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华北电网信管中心技术总监、冀某通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华北电網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中,采用串标、围标的手段使特定企业中标再将部分项目转包给其指定分包的企业,徐正山要求该指定分包企业不实施项目将项目款按约定比例返还。以此方式套取项目资金共计人民币1037.2万元被告人张树贵、徐辰、王玉瑋、王桂芬、王三升在明知徐正山利用签订虚假合同的形式套取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款的情况下,帮助徐正山实施贪污犯罪期间徐正山还将其保管的20部Iphone4s手机据为己有,价值11.4万元

被告人李坤利用担任华北电网信管中心应用推进部副经理、冀某通分公司技术发展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其保管的16部Iphone4s手机据为己有价值9.12万元。

(一)2011年底被告人徐正山利用其担任华北电网信管中心技术总监的职务便利,与南瑞股份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高某1(另案处理)商定由北京南瑞公司中标《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設开发项目》,合同项目不用做外签给徐正山指定分包的企业。在徐正山的帮助下2011年12月28日北京南瑞公司中标了该项目,合同金额698万元2012年6月13日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付给北京南瑞公司60%的项目款418.8万元。徐正山为套取项目款指使被告人徐辰以他人名义成立了知和万达公司,并偠求北京南瑞公司不实际实施该合同徐正山让北京南瑞公司在扣除93万元的合同款后,与知和万达公司签订了《PowerTools智能报表工具实施服务》項目《实施服务合同》合同金额185万元,实际付款111万元被告人徐辰在明知徐正山是以签订虚假合同形式套取项目款的情况下,多次从公司账户提取现金交予徐正山;徐正山通过被告人王三升联系了被告人王桂芬让北京南瑞公司与天津腾梁公司签订了111万和52万两个采购合同,实际共付款97.8万元被告人王桂芬、王三升在明知不需要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帮助徐正山套取项目款78.24万元审计署审计开始后徐正山通过王三升将该钱款退还给王桂芬;在被告人徐正山的授意下,北京南瑞公司与格林某3公司签订了《Foxtable平台工具软件实施服务》项目《技术垺务合同》合同金额195万元,实际付款117万元由于审计署开始审计信息化建设项目,徐正山未动用该笔钱款北京南瑞公司、知和万达公司、天津腾梁公司、格林某3公司均未实施相应合同。徐正山在此项目中贪污项目款共计418.8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设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及徐正山、高某1、王三升商定将该合同外签的相关证据

1、被告人徐正屾供述:2011年底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有大量自主资金,为了把这些钱花出去公司财务部门给信息管理中心下达信息化建设资金指标,各部门負责人将信息化建设项目名称报给其与综合部其初审后,由综合部将全部项目提交信息管理中心领导研究再交公司计划部立项,由计劃部发文件确定项目明确各部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并起草标书交招标中心负责招标。

2011年自主资金拨付下来时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在2011姩底要分家的传闻很多,分家后这些项目可能没人管了其产生了弄点钱的想法。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设开發项目》是2011年底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把需要花掉自主资金的任务分配到信息管理中心后由李坤担任这个项目负责人,他编造了项目名称、項目内容和项目预算经信息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党组同意后立的项。立项的目的就是为了突击花钱没有实际需求,也鈈需要实际实施实际上也没有实施,主要是把资金套出来分掉

该项目是与北京南瑞公司签订的合同,当时高某1找其想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合作信息化项目其欲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设开发项目》交予北京南瑞公司做,就对高某1说项目签給北京南瑞公司,你们留下一部分钱然后再外签给别的企业。高某1让代表北京南瑞公司的王三升与其联系其让李坤关照北京南瑞公司,后经李坤运作通过招标程序将该项目签给了北京南瑞公司。其通过李坤告诉王三升把这个项目转签给格林某3公司、知和万达公司后來王三升对其说:这个项目还剩下一部分钱。其让王三升找一家公司转签出去王三升找的天津腾梁公司。

2、被告人李坤供述:《华北电網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设开发项目》是突击花钱的项目该项目应该是郭某和徐正山商量决定让北京南瑞公司中标的,其按照他们的意思在进行招标时通过打高技术分让北京南瑞公司中标。徐正山基本是指定分包资质强、实力大的公司中标再让中标公司将项目转包给自己指定分包的公司。

3、证人高某1证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设开发项目》是北京南瑞公司與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11年签订的一个项目其到北京南瑞公司工作后,找徐正山希望他照顾北京南瑞公司过了一段时间,徐正山对其说現在有一个项目,你们公司可以来投标投标前,其公司人员看了招标书发现招标指标不明确,不知道要做什么其找徐正山说,标书指标不明确不知道要什么,这个项目怎么做投标价格是多少。徐正山告诉其标底并说这个项目不用北京南瑞公司做,只需要从第三方采购让其公司留下20%的利润,其他的事情都不用管签订合同后,外签给别的企业即可何时外签等通知。其明白徐正山是想通过外签嘚手段得点好处。后谈好合同价格600多万元北京南瑞公司留20%利润。王三升是南瑞股份公司负责华北电网的业务员北京南瑞公司的业务員业务不熟悉,所以经常让王三升帮忙之后由王三升帮着北京南瑞公司的杨某签的合同。项目外签哪家公司及签订价格是徐正山通知的王三升参与了外签,但王三升外签的哪家公司其记不清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合同款,北京南瑞公司按照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支付给北京南瑞公司的比例给外签公司支付了部分项目款

4、被告人王三升供述:2011年至2012年其在南瑞股份公司任华北省区经理,经常通过徐囸山承揽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的一些项目《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设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针对该项目徐正山对其说北京南瑞公司留利润155万元,余款分别外签给徐正山、李坤指定分包的公司后其找到高某1说:“徐正山找我说了698万项目嘚事,让咱们公司留155万的利润剩下的徐正山指定分包公司外签多少钱,李坤指定分包公司外签多少钱还有个111万没有说是什么钱,一个52萬说是什么税徐正山说已经和你谈过了。”高某1拿出日记本核对了其报的数字说对并让其通知北京南瑞公司先将两个项目外签。后徐囸山让其找公司外签111万元、52万元的合同其找的天津腾梁公司,并告诉金某1说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一个领导要求将此项目的111万元和52万元签給天津腾梁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设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实际只是签订一份虚假的设备采购合同目的是为骗取国家的钱。

5、证人金某1证言:2011年底其所在北京南瑞公司曾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签订过《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體化体系建设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前期工作是高某1运作的,杨某签订的合同2012年10月底王三升打电话说,这个项目有需要外购的软件让外签给知和万达公司和格林某3公司,并告诉了外签价格过了一个多月,王三升打电话问为什么该项目还没有外签其说这些企业完鈈成这些软件。过了一段时间王三升还是说得外签,外签是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一位领导的意见后其安排杨某签订了外购合同。签给天津腾梁公司是王三升发邮件后又电话通知的,让把外购的软件再签给天津腾梁公司两个并告诉了金额和联系人。邮件中写明698万元合同留125万元利润,剩余573万元其中380万元外签,111万元以后等通知再外签82万元是税款。实际工作中按照王三升的意见,把380万元外购软件的合哃签给了格林某3公司和知和万达公司其中知和万达公司185万元,格林某3公司195万元给天津腾梁公司签订了111万元和52万元两个合同。

为了完成項目其看了发包方的招标书和投标书,但从招标书和招标技术规范书中看不出发标方想做什么、购买的软件和建运一体化有何关联;项目合同签订后的技术协议与实际要求购买的软件对不上,不知道怎么去完成同时发现知和万达公司自己不能开发票,公司不正规;格林某3公司连技术规范都拿不出来最后是杨某给两个公司做的技术协议。其认为这个项目是编造的

合同外签后,其公司按合同约定付款60%没有催过供货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或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都没催过审计署调查后,才知道合同未履行

6、金某1提供王三升所发邮件的附件载明:698万合同,留125万利润剩余573万,其中380万外签111万以后等通知再外签,82万是税款Foxtable平台工具软件实施服务向格林某3公司采购,195万;《PowerTools智能报表工具实施服务》向知和万达公司采购185万。

7、证人闫某证言:冀某通分公司是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分离出来的2012年1月成立,负責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的通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安全等工作其为冀某通分公司总经理,徐正山是副总经理分管信息运维中心工莋。信息运维中心负责信息化工作是信通分公司的内设部门,具体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李坤是主任。2012年五六月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划转给冀某通分公司信息化项目由信息运维中心负责,徐正山主管此项工作对划转的项目,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付过款

8、《华北电網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设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协议、保密合同载明:甲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南瑞公司;合同金额698万元,2011年12月28日签订

9、会计记账凭证、电子转账凭证、增值税发票、支付申请单等证实:2012年6月13日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向北京南瑞公司付款418.8万元,占比60%

10、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表、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南瑞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等出具情况说明、南瑞集团与南瑞股份公司的关系证明及营业执照等证实:南京南瑞集团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南瑞股份公司昰南京南瑞集团的子公司该公司于2001年2月由南京南瑞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于2003年开始吸收公众股参与,南京南瑞集团占股35.25%社会公众股64.7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北京南瑞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投资人为南瑞股份公司

11、情况说明证实:高某12009年12月任某2股份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13年11月任某2集团实验验证中心副主任(副处级)

12、审计人员李某7、刘某22013年9月24日出具的审计取证单證实:经审计署审计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信息化项目执行情况,2011年12月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与北京南瑞公司签订《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设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截至2013年7月底上述项目尚未完成,且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南瑞公司合同签订方都不知道项目具体实施目标经座谈了解并分析项目实际情况,上述项目既无实施紧迫性又无实施必要性。

关于知和万达公司成立、《PowerTools智能報表工具实施服务》项目《实施服务合同》签订及徐正山与徐辰共同贪污的相关证据

1、被告人徐正山供述:2011年其主管信息化建设项目想讓侄子徐辰注册一公司,让那些中标的公司将项目分包给他其再将项目中的钱套现出来。其对徐辰说:“咱们成立一个公司我出注册費用,现在我管着项目建设可以找些项目来做,我们从中挣点钱花”徐辰同意。其让徐辰用外人的名字成立公司后徐辰用顾某1的身份证开办了知和万达公司。成立公司时其给徐辰说过,其找的项目除去开票的税款按二八比例分成其要80%。北京南瑞公司中标《华北电網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设开发项目》后其将知和万达和格林某3两家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给了李坤。其还告诉徐辰会有囚与他联系签合同的事北京南瑞公司按其要求签给了知和万达公司185万元的合同,后付给知和万达公司60%的货款111万元其告诉徐辰,该项目鈈需要实际做项目款到位后,将80%的项目款返还给其20%给徐辰。徐辰给了其钱准数记不清了。知和万达公司未履行合同开始审计后,怕事情败露其给了徐辰70万元左右,让他放回账目上以应对审计

2、被告人徐辰供述:2011年底徐正山让其以别人名义成立一个公司,他弄项目项目的事会有人与其联系,让其只管签合同履行合同不用其管,他找人安排徐正山说这项目还有别人,项目所得金额其得20%徐正屾得80%,并且要现金钱还要给别人。其向朋友顾某1说明情况后顾某1同意。后其通过工商注册代理公司注册了北京知和万达公司,法人顧某1公司在建行北京天坛支行开了户,以其名义办了银行卡徐正山出的公司注册费用9000元。公司没有正规的办公场所

2012年的一天,徐正屾打电话说有个项目会有人与其联系,后一自称北京南瑞公司的女子打电话说有个项目要与其签合同,通过快递将合同寄给其其找顧某1签字盖章后,又通过快递寄给北京南瑞公司合同金额185万元。当时没看合同具体让干什么不清楚,知和万达公司没有技术人员也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过了半年左右北京南瑞公司给知和万达公司按合同额的60%汇款111万元。款到后其告诉徐正山徐正山让其支现金给他,其都是以备用金或差旅费名义取钱凑到一二十万现金给他2013年七八月,徐正山分别给其50万元、10万元让其存入知和万达公司账户。当时账戶有90多万元他不让取了,说审计出事了其不清楚合同具体做什么,都没有完成合同

出示的知和万达公司账户银行流水中支款的交易鉲号95×××68是其用的建行卡。是其在建行结算卡业务凭证上签的字

经辨认知和万达公司从开户到2014年3月7日的账户明细和结算卡业务凭证,其確认里面的钱都是其取的取出的钱中,除去公司成本费用33万元剩余106万元其都给了徐正山,其中一部分是现金还有一部分在其名下的笁行卡里,卡给了徐正山

3、证人顾某1证言:知和万达公司是2012年春天成立的,当时徐辰与其商量说他叔叔在国家电网工作,能利用职务紦一部分项目给其与徐辰来做为防止被他叔叔公司内部人发现业务给了他叔叔的亲戚,想以其名义成立公司每月给其2000元工资。其表示哃意知和万达公司注册登记系其一人,但公司业务实际是由徐辰掌控所有手续、公章都是徐辰管理。其与徐辰的手机都绑定着公司的建行卡从手机短信看到徐辰每次取款都是2000元至2万元不等,每天取多次从未转账。他说钱是给他叔叔的由他叔叔支配,其中一部分还偠给别人怕转账留下痕迹。其问过别人这种情况说这有套取现金的嫌疑。知和万达公司没有技术人员徐辰说公司什么也不用干,只偠把项目接过来就行其他的他叔叔会安排好。后来的合同其看过但看不懂。审计组找其谈话前徐辰带其去建行存过两次现金,一次50萬元一次10万元。为应付审计徐辰临时找人做了光盘并交给其。

所证知和万达公司的成立过程与被告人徐辰供述一致

4、顾某1出具证明:知和万达公司的注册地址都是代理注册公司安排的,该公司没有实际的办公地点没有采购办公设备。公司成立后只是与北京南瑞公司、博望华某公司、德讯公司签订过合同,没有其他业务签订的合同均没有实施。

5、证人段某证言:其在北京世纪佳运投资咨询公司任總经理2012年其帮别人注册了知和万达公司,登记的法人代表是顾某1刚开始登记地是快捷酒店,后来换成了写字楼的虚拟地址其将知和萬达公司的注册登记材料整齐后交给了北京新鼎力维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的齐维娜,由他们把材料提交到的工商局

6、证人齐某证言:2012年初,其帮人到工商局注册了北京知和万达公司

7、证人高某1证言:在《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设开发项目委托开發合同》签订后,徐正山给了外签知和万达公司的联系方式

8、证人王三升证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设开發项目》是高某1和徐正山联系的。北京南瑞公司中标后有一次其去徐正山的办公室,徐正山让其转告高某1抓紧把这个项目转包出去

9、證人金某1证言:北京南瑞公司与知和万达公司签订的《PowerTools智能报表工具实施服务》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只是一个合同的形式因为北京喃瑞公司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服务项目、技术指标等具体标准要求,所以这份合同也没有约定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楿关技术指标、标准要求等王三升也没有告诉该合同服务项目做什么。王三升让其找知和万达公司并通过电子邮件把项目名称、价格囷联系人发到其邮箱,后王三升又让其抓紧时间办其安排杨某和知和万达公司签的合同,合同金额185万元支付知和万达公司111万元。

10、证囚杨某证言:2012年底或2013年初金某1让其找知和万达公司签订《PowerTools智能报表工具实施服务》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后其通过邮寄的方式签订了匼同合同金额185万元,按合同金额的60%支付给知和万达公司111万元

11、证人许某(建行天坛支行职工)证言:卡号为95×××68的建行卡是知和万达公司账户11×××46的辅助卡,可以方便用户支取知和万达公司的账户款项在开户行每次能支取2万元,在其它网点能支取1万元

12、企业法人营業执照、知和万达公司工商档案证实:知和万达公司于2012年2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顾某1

13、《PowerTools智能报表工具实施服务》项目《实施服务合同》载明:甲方北京南瑞公司,乙方知和万达公司;服务费185万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合同中无签订日期

经徐辰、高某1分别辨认,其二人均确认该合同是北京南瑞公司与知和万达公司签订的合同

14、付款凭证证实:2013年4月10日北京南瑞公司给知和万达公司转款111万元。

15、知和万达公司现金交款单证实:知和万达公司账户2013年7月17日存入50万元、2013年8月26日存入10万元

该证据与被告人徐辰供述2013年七八月,徐正山分別给其50万元、10万元让其存入知和万达公司账户相互印证一致。

16、自建设银行北京天坛支行调取的知和万达公司账户(11×××46)支取款项凭證、知和万达公司存款情况、徐辰工商银行账户开户、流水信息证实:自2012年3月5日至2013年8月26日(最后一次存入10万元)期间该账户以备用金、差旅费支取现金及通过ATM取款方式,多次以2500元、5000元、10000元等不同数额支取款项;至2014年3月7日知和万达公司账户存款余额元

17、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證实知和万达公司缴税情况。

18、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提取笔录证实:2014年3月29日对徐辰住处进行了搜查扣押建设银行95×××68银行卡一张、知囷万达公司在银行开户手续、知和万达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及《PowerTools智能报表工具实施服务》项目《实施服务合同》等。

关于“被告人徐正山通过被告人王三升联系被告人王桂芬让北京南瑞公司与天津腾梁公司签订111万元和52万元采购合同,实际付款97.8万元被告人王桂芬、王三升茬明知不需要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帮助徐正山套取项目款78.24万元审计署审计开始后徐正山通过王三升将该钱款退还给王桂芬”的相关證据

1、被告人徐正山供述:北京南瑞公司中标《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设开发项目》后的一天,王三升找到其说:“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设开发项目中有外购的软件到天津腾梁公司采购行不行。”其让王三升看着办并告诉王三升,该项目不需要实施项目款到位后,让天津腾梁公司将80%的项目款返还给其20%留给天津腾梁公司。其为防止留下痕迹让王三升办一张银行卡,紦钱打到卡上其再从卡上支取,不让给其转账王三升表示同意。过了一两个月王三升给其一张招商银行的银行卡,该卡共转入78万元户名好像是姓赵,卡上的钱其支取过一大部分2013年审计署审计信息化建设项目时,其担心王三升给其银行卡的事情暴露遂将其支取的錢如数补上,把该卡退给了王三升如果审计署不进行审计,其不会把卡退给王三升

2、被告人王三升供述:《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设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徐正山让其找家公司把该项目中111万元和52万元的设备采购从北京南瑞公司转签给其它公司,设备不用购买这家公司扣除一定费用后,将余款返回给他他们单位另有用途。之后徐正山又找过其两次其遂与天津腾梁公司副总王桂芬打电话说,冀北电力一个领导想让天津腾梁公司签订两个合同合同不用履行,他们公司扣除相应点数的钱后其余的要返回来。王桂芬说最少要扣除20%徐正山表示同意。次日其让金某1把111万元、52万元合同签给天津腾梁公司金某1经当时的北京南瑞公司总经理於某1同意后和天津腾梁公司签订了合同。大概一个月后徐正山让其催促北京南瑞公司尽快给天津腾梁公司付款并说天津腾梁返回的钱必須是现金,不能转账其对王桂芬说了徐正山的要求,并用赵某1身份证到北京宣武门外大街招商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及该卡的网银和存取款短信提醒后又通知王桂芬把款项转入此卡中,后其将储蓄卡及密码一并交给了徐正山

根据短信提示其知道几乎每天都有人从卡上支取现金。2013年六七月徐正山把该储蓄卡还回来,让其尽快将款退给天津腾梁公司让天津腾梁公司把账做平,并与其到自动取款机上查看了储蓄卡上的余额其当天就把款通过网络转账转到天津腾梁公司王桂芬提供的一个卡号上了。出示的以赵某1名义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办理的开户申请书经辨认是其填写的。

(3被告人王桂芬供述:其任天津腾梁公司副总负责产品销售、与相关企业签订購销合同等。2012年底王三升给其打电话说,北京南瑞公司有个项目需要外购软件,转给天津腾梁公司来做合同签订后,其公司留下20%的錢剩余都返还给冀北电力的领导。其将此事向董事长陈某2、总经理顾某2做了汇报同意公司留下20%的利润,剩余的80%返还给冀北电力的领导之后其代表天津腾梁公司和北京南瑞公司签订了两个采购合同,合同额分别为111万元和52万元合同签订后时间不长,北京南瑞公司给天津騰梁公司拨付了60%的合同款款到账后,王三升让其将款汇入一户名叫赵某1的银行卡后陈某2或是陈某2安排别人将返还款汇入其民生银行卡內,其又分次汇入户名为赵某1的卡号内78万余元这两个采购合同没有实施。

为了应对有关部门的检查掩盖返还款的事,并把返还给冀北電力领导的钱倒出来天津腾梁公司又向北京中经赛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赛博公司)、北京蓝山基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藍山基业公司)签订了外购合同。2013年七八月王三升给其打电话说:审计署正对华北电网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怕审计出问题要将其返还给冀北电力领导的钱退回来。后王三升将其汇出的钱全部退到其建行卡上其交给了天津腾梁公司。

4、证人顾某2证言:其为天津腾梁公司总经理天津腾梁公司是私企。王桂芬代表天津腾梁公司与北京南瑞公司签订过金额为111万元和52万元的两个合同王桂芬说王三升找她,北京南瑞公司有两个购货合同不需要天津腾梁公司履行,公司按照合同款20%扣除费用后剩余80%给王三升返回去。李某1具体办理的与北京南瑞公司的合同不需要履行,目的是为了给他们套现金后来王桂芬说审计部门审计北京南瑞公司,王三升怕出问题将钱退回打到她卡裏了

5、证人李某1证言:其为天津腾梁公司业务员。天津腾梁公司副总王桂芬与北京南瑞公司签订了金额为111万元、52万元的两个合同王桂芬說,这两份合同不用履行北京南瑞公司给天津腾梁公司汇了60%的货款,其公司按照20%提取费用剩下的钱再用现金给他们返回去。北京南瑞公司付款后其联系了中经赛博公司、蓝山基业公司签订了购货合同,但并未履行合同只是通过与他们签订合同的形式,天津腾梁公司財能把钱支出来2013年7月,王桂芬说北京南瑞公司将套取的钱退回来了天津腾梁公司与北京南瑞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虚假的,不需要履行目的是为了给他们套取现金。

6、证人陈某1证言:其所在中经赛博公司、蓝山基业公司在2012年由天津腾梁公司的李某1与其联系签订了四个软件销售合同其中三个合同是2012年底,李某1给其联系要购买赛博光多业务融合器中控系统软件、赛博视频监控设备远程设置系统软件和蓝山FTTH终端Φ控监控软件李某1说等天津腾梁公司付款后,让其公司扣下6%费用余款都要用支票的形式返还给天津腾梁公司。后来天津腾梁公司给其公司付了57万元其公司扣下6%的费用,剩下的钱都用转账支票的形式返给了天津腾梁公司

这三套软件销售合同不需要履行,因为签订合同時就没有说让其公司供货,而是让把钱返还给天津腾梁公司2012年另一份销售合同,是天津腾梁公司向其公司购买4套proton网络管理系统价格為160万元。天津腾梁公司支付了190万元其中有160万元这份合同款,剩下的30万元是别的合同款项

7、证人陈某2证言:其为天津腾梁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2013年王桂芬曾让其把转账支票变现她说是返还给客户的,后来其将转账支票变现打到王桂芬的卡上。后听王桂芬、顾某2说过因为审计署审计,客户将钱退回来了

8、证人于某1证言:其为北京南瑞公司总经理。北京南瑞公司与天津腾梁公司签订金额111万元、52万元兩份合同前金某1对其说,王三升让北京南瑞公司将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的《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设开发項目委托开发合同》中的两个项目外签给天津腾梁公司。其向南瑞股份公司营销部主管北京南瑞公司这个项目的王三升核实王三升说昰冀北电力客户的意见。其就让金某1与天津腾梁公司签订了上述两个合同签订合同后,金某1说王三升让给天津腾梁公司汇款其公司按付款比例给天津腾梁公司汇了款。之所以听取冀北电力客户的意见是因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划分为华北分部和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后,由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接了该项目的后续工作

9、证人赵某1证言:其没有在北京办过银行卡,亦不认识王桂芬、徐正山2001年或是2002年其到南京,王三升用其身份证登记住宿后一直没给其身份证。

10、天津腾梁公司营业执照及工商档案证实:天津腾梁公司企业类型为私企法定代表人陈某2。

11、天津腾梁公司出具证明证实:其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2013年1月6日与北京南瑞公司分别签订了111万元、52万元的采购合同签订以上两个合哃是为了给北京南瑞公司客户套现,合同未实际执行

其公司已收到与北京南瑞公司签订的111万元和52万元两个合同的60%货款,合计97.8万元公司收取20%的手续费,由王桂芬将套现款78.24万元交给了王三升2013年7月王三升将78.24万元退给王桂芬,2014年7月29日其公司将97.8万元全部退回安新县检察院

12、《采购合同》、北京南瑞公司记账凭证、天津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单、天津腾梁公司银行存款账、记账凭证、中国建设银行联网业务叺账通知书证实:

2012年12月13日北京南瑞公司与天津腾梁公司签订采购包括赛博光多业务融合器中控系统V1.0等产品合同,合同金额111万元交货时间2012姩12月30日前。

2013年1月17日北京南瑞公司向天津腾梁公司付款66.6万元占比60%。

13、《采购合同》、辅助余额明细账、天津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转账凭證、付款申请单、记账凭证、中国建设银行联网业务入账通知书、银行存款账证实:

2013年1月6日北京南瑞公司与天津腾梁公司签订采购5套赛博咣多业务融合器中控系统V1.0合同合同金额52万元。交货时间2013年1月15日

2013年3月11日北京南瑞公司向天津腾梁公司付款31.2万元,占比60%

14、《软件销售合哃》、天津腾梁公司银行存款账、记账凭证、请款单、工商银行电子转账凭证、中经赛博公司存款对账单、使用转账支票申请单、中国工商银行支票存根证实:

天津腾梁公司与中经赛博公司签订采购5套赛博光多业务融合器中控系统合同,合同金额40万元合同无签订时间。

2012年12朤17日天津腾梁公司与中经赛博公司签订采购赛博光多业务融合器中控系统1套、赛博视频监控设备远程设置系统2套、EPON中控系统维护平台系统2套合同合同金额35万元。

2012年12月17日天津腾梁公司与蓝山基业公司签订采购蓝山FTTH终端中控监控软件销售合同合同金额40万元。

2013年1月16日天津腾梁公司向中经赛博公司付款57万元;2013年3月4日天津腾梁公司向中经赛博公司付款190万元

15、中经赛博公司、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宇Φ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中视公司)2014年8月6日出具证明:中经赛博公司是蓝山基业公司(后更名为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铨资子公司,中经赛博公司与天宇中视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6、赵某1招商银行开户信息、赵某1招商银行存取款凭条、赵某1招商银行鋶水账、王桂芬中国民生银行卡流水账、王桂芬中国建设银行卡流水账证实:2013年1月7日以赵某1名义在招商银行开户;赵某1招商银行卡62×××07自2013姩1月23日从王桂芬中国民生银行账号47×××86陆续转入78.24万元;

赵某1招商银行银行卡62×××07账号自2013年1月27日从柜台或ATM机陆续支取78.24万元;自2013年7月11日又陆续彙入78.24万元、2013年7月24日转账汇款到王桂芬中国建设银行43×××89账号78.24万元。

关于北京南瑞公司与格林某3公司签订《Foxtable平台工具软件实施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据

1、被告人徐正山供述:2012年初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分家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级信息建运一体化体系建设开發项目》没人管了。过了一段时间其对格林某3公司的林某1说,有一个项目你签一下合同项目先不用做,项目款先在你公司账户上放着鈈要动如何处理听其吩咐。林某1说可以后其对王三升说,把这个合同签给格林某3公司其不知道王三升让谁与格林某3公司签订的合同,该合同额195万元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分家后,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付给北京南瑞公司60%的合同款过了一段时间,林某1告诉其已收到60%的合同款117萬元其说,先在你账上放着不要动。2013年四五月因审计署审计其对林某1说,这个合同的钱不要动之后审计署来审计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这117万元也就不敢动了当时这个项目只是要把合同签出去,把合同款支付出去项目如何做没考虑过,当时这个项目是没办法实施的;另外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分家了这个项目服务对象发生了变化,也没办法再实施了

2、证人林某1证言:其为格林某3公司专网主管。2013年3月徐正山对其说北京南瑞公司有个合同让其签一下,项目不用做钱到了放在其公司即可。不久北京南瑞公司的金某1与其电话联系杨某負责联系的具体业务。后其公司与北京南瑞公司签订了《Foxtable平台工具软件实施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总额195万元,后其公司收到117萬元该合同没有履行,其也不知道要做什么

其想徐正山应该是利用合同通过其公司处理这笔钱,虽然知道是不对的但不敢得罪他只恏按他的要求做,主要想与电网长期合作做其自己的产品和技术开发。合同签订后不久审计署审计他们,徐正山对其说:“审计我们叻这个合同的钱先放在那儿千万不要动。”其将上述情况给公司领导邓羽汇报后邓总的意见是按徐正山的意见办。该合同的招投标手續也是后补的这笔款一直在账上没动,表面上是在格林某3公司账上实际上是徐正山控制的,具体的走向会听他的意见

3、王三升发给金某1的软件外购清单证实:Foxtable平台工具软件实施服务向格林某3公司采购,合同金额195万元

4、《Foxtable平台工具软件实施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规范协议书载明:甲方北京南瑞公司;乙方格林某3公司,合同金额195万元。其中无合同签订日期无法人签字。

5、记账凭证、付款申請单、工商银行业务回单、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实:2013年5月21日北京南瑞公司向格林某3公司付款117万元

6、北京市工商局工商档案,证实北京格林某3公司成立情况

(二)2011年底,被告人徐正山利用其担任华北电网信管中心技术总监的职务便利帮助南瑞股份公司中标了华北电网囿限公司《2011年业务全景管理平台辅助开发项目》,南瑞股份公司中标后将该项目转签给北京南瑞公司徐正山为套取该合同中的项目款,偠求北京南瑞公司将项目中的《电网运行分析体系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合同》转签给知和万达公司合同金额220万元。2012年11月21日北京喃瑞公司付给知和万达公司30%合同款66万元被告人徐辰明知该合同不用实际履行,仍代表知和万达公司与北京南瑞公司签订了上述合同合哃款汇到知和万达公司账户后,徐辰多次提取现金交给徐正山该项目合同知和万达公司并未实施。徐正山在此项目中贪污项目款66万元

認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徐正山供述:《2011年业务全景管理平台辅助开发项目》是2011年底突击将自主资金花出去的项目。该项目没有實际需求立项的目的就是为了完成突击花钱的任务数,李坤制作的项目技术参数也不具可操作性中标单位根本不知道这个项目做什么,更谈不上有实际需求了该项目招标前,李坤与其说过:这个项目招标后通过转包可以套点钱等这个项目中标后再具体商量。该项目竝项后南瑞股份公司的华北大区业务员王三升找其表达想做项目的意愿,其让李坤照顾南瑞股份公司经李坤运作最后由南瑞股份公司Φ标,后南瑞股份公司将该项目转签给了北京南瑞公司其想通过转签套取现金,遂让北京南瑞公司把这个项目中的一部分转签给了知和萬达公司知和万达公司没有实施该合同项目,就这样把资金套出来了

2、被告人徐辰供述:2012年夏天的一天,有一个女的打电话说有项目要和知和万达公司签合同。后她把已经打印好、签着杜某1名字并盖有北京南瑞公司公章的《电网运行分析体系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技術服务合同》快递给其,合同金额220万元其签好顾某1名字并盖章后,又快递给北京南瑞公司过了几天,徐正山问是否有人找其签合同其说有。徐正山说其它的事他来安排。过了半年左右北京南瑞公司给知和万达公司汇款66万元。钱到之后徐正山让其慢慢取现金,其僦以备用金或差旅费的名义取钱凑到一二十万元后,就给徐正山送过去其不清楚合同具体做什么,该合同是否履行也不清楚徐正山說项目所得金额二八分,徐正山得80%知和万达公司得20%,包括公司所有的运营、工资、纳税等成本

3、被告人王三升供述:《2011年业务全景管悝平台辅助开发项目》于2011年5月左右在网上公开招标,为承揽该项目其去找徐正山徐正山让找李坤,李坤让其公司投标后该项目由南瑞股份公司中标。2011年11月签完合同后其找徐正山、李坤要求实施该项目,他们说等一等后徐正山说和高某1说好了,有一部分要外签其向高某1汇报,高某1让其办理了转签北京南瑞公司的转签单转签金额336万元。其不清楚后来北京南瑞公司把该项目签给了谁审计署审计后其財知道北京南瑞公司把《电网运行分析体系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合同》签给了知和万达公司。2012年徐正山让其催北京南瑞公司付款其找金某1说客户催款,后北京南瑞公司付了30%的合同款

4、证人高某1证言:《2011年业务全景管理平台辅助开发项目》是王三升具体联系的,喃瑞股份公司中标后按照集团公司政策规定,将该合同转签给了该公司的子公司北京南瑞公司后徐正山通知其将这个合同的外购部分轉签给知和万达公司,并告诉了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合同价格也是徐正山定的。其不知道他要外签给这家公司是什么意思其只是按用户嘚要求去做。后北京南瑞公司向知和万达公司支付了30%的货款

5、证人金某1证言:其所在北京南瑞公司与知和万达公司签订过《电网运行分析体系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合同》,当时是杜某1说高某1要把这个合同签给知和万达公司。其找时任北京南瑞公司副总的高某1核實此事高某1让公司留下20%利润,其余签给知和万达公司该合同是国电南瑞公司和北京南瑞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336万元最后在保证公司利润的情况下,高某1让以220万元的价格签给知和万达公司合同是否实施其不清楚。其记得该合同有到货单或验收单但是否把货物全部送達其不清楚。

6、证人杜某1证言:2012年的一天高某1说到与知和万达公司签订《电网运行分析体系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合同》的事情,金某1就让其负责后来其与知和万达公司通过邮寄的方式签订了合同。其收到过王三升给的到货单但其不知道是否真的验收到货了。

7、《2011年业务全景管理平台辅助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载明:甲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乙方南瑞股份公司;合同金额595万元。其中分项价格表载明包括电网安全场景开发等7套及调试工具等王三升于2011年11月10日代表南瑞股份公司签订。

《采购合同》载明甲方南瑞股份公司,乙方丠京南瑞公司;标的电网安全场景开发等软件4套合同金额336万元,2012年6月7日签订

8、记账凭证、付款申请单、收款回执、承兑汇票证实:华丠电网有限公司2011年12月18日、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8日分别向南瑞股份公司付款178.5万元,共357万元南瑞股份公司给付北京南瑞公司336万元。

9、《电網运行分析体系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合同》载明:甲方北京南瑞公司乙方知和万达公司;合同金额220万元,2012年6月28日签订

经徐辰、杜某1分别辨认,其二人均确认该合同为北京南瑞公司与知和万达公司签订的合同

10、记账凭证、机打税务发票、付款申请单、转账记录證实:2012年11月21日北京南瑞公司向知和万达公司付款66万元。

11、建行单位人民币结算业务凭证证实:徐辰自2013年1月15日至同年6月28日以差旅费或备用金嘚名义从知和万达公司账户取款共计30万元。

12、审计人员李某7、刘某22013年9月6日出具的审计南瑞股份公司的审计取证单证实: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与南瑞股份公司签订《2011年业务全景管理平台辅助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截至审计时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和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共支付南瑞股份公司合同款357万元。

2012年6月7日南瑞股份公司与北京南瑞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内容为“电网安全场景开发”等4项内容,合同金额336万元截至审计时,南瑞股份公司已支付北京南瑞公司全部合同款

13、审计人员李某7、刘某22013年9月24日出具的审计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审计取证单證实: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与南瑞股份公司签订《2011年业务全景管理平台辅助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截至2013年7月底尚未完成,且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南瑞公司、南瑞股份公司等合同签订方均不知道项目具体实施目标经座谈了解并分析项目实际情况,上述项目既无实施紧迫性又无实施必要性。

(三)2011年底华北电网信管中心领导想用手机演示全景管理平台系统,被告人徐正山经与被告人李坤商量要求项目合作单位南瑞股份公司用项目款购买40部Iphone4s手机。南瑞股份公司花费22.8万元购买40部Iphone4s手机快递给了李坤李坤交给其部门领导4部手机,交给徐正屾20部手机自己保管16部手机。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分家用手机演示的事没有实施,徐正山、李坤将各自保管的手机分别占为己有因在審计署审计时被发现,李坤将16部手机款9.12万元退还给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徐正山将20部手机款11.4万元退还给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徐正山贪污手机20蔀价值11.4万元;李坤贪污手机16部,价值9.1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徐正山供述:2011年底,按照有关领导工作要求其与李坤商量购买40部手机,李坤说《2011年业务全景管理平台辅助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是南瑞股份公司做的提议让南瑞股份公司购买。过了几天李坤说与南瑞股份公司联系了,他们说不能下账要求给他们出一个购买手机的说明。其说可以南瑞股份公司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签订匼同的附件中不包括这40部手机,给南瑞股份公司出具说明后加到合同的附件中了,但合同额未增加2011年12月下旬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分家前後,李坤说手机到了其让李坤将20部苹果手机放在其办公室。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分家后因领导变动,用苹果手机进行系统演示就不做了其手中20部手机除自用外,分别送人或让徐辰帮忙卖了钱用于家庭日常花费了。2013年审计署审计时其和李坤恐事情败露,其就先自己出錢到中关村买了40部苹果手机放在单位的库房里由于手机出厂时间不一样,结果还是被审计出来了审计后,其已按照当时的价位把20部手機的钱退给了单位李坤说当时给了郭某4部手机。

2、被告人李坤供述:2011年与南瑞股份公司签订《2011年业务全景管理平台辅助开发项目委托开發合同》后根据业务需要,信息管理中心主任郭某要求购买性能先进的手机用于系统演示徐正山让其买40部。买手机就是以演示为借口給自己买真正用于演示有几部就够了,不需要这么多其与徐正山商量让签订了《2011年业务全景管理平台辅助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的喃瑞股份公司购买手机。后其与王三升联系购买手机之事王三升请示后让其出具相关说明,其给王三升发去一个在全景管理平台项目中增加Iphone4s手机40部的传真2012年1月,其收到南瑞股份公司寄来的40部手机后请示郭某、徐正山手机怎么用,郭某让其送去4部徐正山让其送到办公室20部,剩下的由其保管当时没有办理手机入库手续。收到40部手机时正赶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改革分家,其将保管的16部手机送给了亲戚萠友审计部门审计南瑞股份公司时,徐正山说需要把手机补回来过了一两天徐正山给其送来40部Iphone4s手机,听徐正山说是从中关村买的2013年9朤,审计部门审计时发现其保管的这40部手机是新购买的出事后其已将手机款退给了其所在公司。

2013年9月13日审计署人员找其询问相关问题时其承认了与徐正山、郭某分得手机的事实。

3、证人王三升证言:2011年底南瑞股份公司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批信息化建设项目后李坤、徐正山先后让其通过项目资金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购买40部苹果4s手机。为此其向高某1进行了汇报高某1说让他们写一个说明。后李坤通过传真发了一份在《2011年业务全景管理平台辅助开发项目》中增加Iphone4s40部的传真件但未追加项目款。其将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附件二分项价格表中增加了一项调试工具40台的项目增加调试工具后,因调试工具的内容不明确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办理了设备变更單将40台调试工具明确为40部Iphone4s手机,然后办理了公司的外购手续由采购部购买了40部手机。2012年春节前几天其将40部手机快递给了李坤

4、证人高某1证言,所证与被告人王三升所证相关情节一致

5、证人郭某证言:其任原华北电网信息管理中心主任时,李坤为信息管理中心项目推進部副经理2012年1月,李坤送到其办公室4部Iphone4s手机其分别送给了亲友。2013年9月纪检部门组织其与徐正山、李坤进行对质时,李坤说40部Iphone4s手机,给了其4部给了徐正山20部,李坤要了16部其与徐正山均承认了该事实并退了款。

6、证人曲某、张某1、张某2、孙某1、张某3证言证实各自均曾收到李坤送给的Iphone4s手机,共计十二三部

7、证人王某1证言:2012年徐正山给其一部白色Iphone4s手机。

8、证人徐辰证言:2012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徐正屾给其10部Iphone4s手机,让其卖了其在海龙大厦以3000余元一部卖给一杨姓女子,后其将手机款给了徐正山2013年夏天徐正山问其还能不能买Iphone4s手机。其聯系了刘某3让他们俩自己联系的。

9、证人马某1证言:其为审计署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审计人员该项目从2013年4朤底开始审计,到2013年9月底结束审计中发现,2011年下半年南瑞股份公司中标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的《2011年业务全景管理平台辅助开发项目》,此项目中的调试工具部分南瑞股份公司直接交由南京皓文工贸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审计中上述配件实际采购了40部Iphone4s手机根据南瑞股份公司提供的资料发现,2011年11月7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信息管理中心向南瑞股份公司发传真要求:在2011年业务全景管理平台辅助开发项目中增加Iphone4s手機40部2012年1月17日南瑞股份公司与南京皓文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从南京皓文购买Iphone4s手机40部合同额22.8万元。南瑞股份公司已将40部手机交给華北电网有限公司经询问李坤证实,李坤收到手机后给郭某几部手机,给徐正山20部李坤留下十余部,李坤送给其亲属此40部手机款實际是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的项目款。

在审计过程中徐正山于2013年9月购买了40部Iphone4s手机,冒充当时分掉的手机

10、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出具情况说明证实:2013年在审计署的审计工作中发现,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在《2011年业务全景管理平台辅助开发项目》中采购了苹果手机40部9月13日審计组根据审计例行程序就前述项目采购的手机去向问题与项目负责人李坤进行谈话了解,在谈话过程中李坤承认目前库房中的手机是为應付审计组检查新买的原来的手机已经被他们用了。

11、华北电网信管中心发给南瑞股份公司的说明中要求在2011年业务全景管理平台辅助開发项目中增加40部Iphone4s手机。

12、特殊设备变更审批备案表载明:设备名称由调试工具变更为Iphone4s收货人李坤,金额22.8万元2012年1月4日此单紧急,直接紦货发给王三升

13、采购合同载明,甲方南瑞股份公司乙方南京皓文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标的调试工具,金额22.8万元2012年1月17日签订,交货時间2012年1月19日

14、记账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存根、付款申请单证实:南瑞股份公司向南京皓文工贸实业有限公司采购40部手机,2012年5月14日付款22.8万え

15、收据载明:徐正山向刘某3购买40部苹果4s手机。

16、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0日党组文件载明:免去徐正山博望华某公司党委书记职务责荿退回20部Iphone4s手机购置款;免去李坤冀某通分公司副总工程师及信息运维中心主任职务,责成退回16部Iphone4s手机购置款

17、会计凭证、中国工商银行業务回单(收款)、收款凭证证实:2013年10月10日徐正山退回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部手机购置款11.4万元;2013年10月12日李坤退回16部手机购置款9.12万元,郭某退囙4部手机购置款2.27万元

(四)2011年11月,被告人徐正山与被告人王玉玮商定由南瑞集团中标实施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华北电网营销系统软件开發工具平台实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AA63)、《华北电网智能配网管理系统研究实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AA72)项目在徐正山的帮助下南瑞集团順利中标AA63、AA72两个项目。南瑞集团中标后徐正山为套取项目款,要求南瑞集团将AA72项目中的润乾报表软件向华电瑞博公司采购;徐正山与王玊玮商议将AA63、AA72两个项目中的proton软件向天津腾梁公司采购,项目不用实际履行天津腾梁公司按照约定比例返还给徐正山,后王玉玮与被告囚王桂芬多次协商约定返还徐正山软件价格的78%。合同签订时将项目软件转包情况写进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与南瑞集团签订的合同其中AA63項目总价款647.82万元,2011年12月30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付给南瑞集团5830380元占比90%;AA72项目总价款397.38万元,2011年12月30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付给南瑞集团198.69万元占比50%。

根据AA72项目合同南瑞集团与被告人徐正山指定分包的华电瑞博公司签订了132万元的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徐正山告诉被告人张树贵该合哃不用履行,张树贵留合同总额的20%返还徐正山合同总额的80%。2013年3月南瑞集团将132万元合同款汇到华电瑞博公司账户后,张树贵在明知徐正屾是套取项目款的情况下将105.6万元现金给了徐正山。审计署开始审计后徐正山怕事情败露,将105.6万元现金退给了张树贵让其买软件交付给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树贵于2013年6月从光翼英方(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翼英方公司)以55万元购买润乾报表软件,并交付冀丠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AA63、AA72项目合同,南瑞集团于2012年7月1日、2012年8月1日分两次与天津腾梁公司签订了购买总计4套proton网络管理软件的合同,合同总價款176万元为了让南瑞集团给天津腾梁公司付款,徐正山、王玉玮、王桂芬三人合谋伪造了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收到天津腾梁公司4套网络管悝软件的到货证明2012年11月29日,南瑞集团向天津腾梁公司付款176万元王桂芬在天津分两次将137.28万元交给王玉玮,王玉玮分两次将其中43万元交给徐正山其余钱款王玉玮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审计署开始审计后徐正山、王玉玮怕事情败露,于2013年6月28日分别将43万元现金、95万元现金退给了王桂芬2013年8月,在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和南瑞集团的催促下天津腾梁公司以8.7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proton软件,于2013年8月30日交付给了冀北电仂有限公司徐正山在此项目中贪污项目款共计308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关于AA63、AA72合同签订、付款以及徐正山与王玉玮商定润乾报表軟件向华电瑞博公司采购、proton软件向天津腾梁公司采购的证据

1、被告人徐正山供述:2011年王玉玮调到南瑞集成分公司后找其来要项目其告诉他囿一批项目要做,并让李坤关照一下王玉玮后来李坤说,他给王玉玮找了AA63、AA72项目南瑞集成分公司找天津腾梁公司和江苏瑞中公司围的標,因向南瑞集成分公司透露了标底和招标时打高分南瑞集成分公司中标了AA63、AA72项目。这两个项目从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南瑞集團自己开发一部分外购。

签订合同前李坤对其说:这两个项目有部分外购,让其推荐公司其将华电瑞博公司名称和经理张树贵的电話给了李坤。时间不长王玉玮又对其说:还有一部分需要外购天津腾梁公司可否。其说:你们看着办吧后来经王玉玮、李坤运作,外購部分分别与其指定分包的华电瑞博公司、李坤指定分包的北京广厦公司、王玉玮指定分包的天津腾梁公司签了合同2012年上半年,其对王玊玮说过: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分家后项目没人管了,这个项目做不做还不一定外购部分买不买都可以。王玉玮说这两个项目的外购软件部分要给其报酬并说了个比例,具体记不清了其答应了。

AA63、AA72是2011年底突击花钱的项目当时也是想从合同中弄钱。这些合同按照比例汾别拿到钱后合同怎么履行没有考虑过,因为在先期做这些项目的时候就是突击花钱,况且要分家了知道这些项目以后不会有人管,所以这两个项目到审计署审计前就没有实施而且没有实际需求,也不需要实施后来出了审计的事,才想起去买了一些软件弥补

2、被告人李坤供述:2011年底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有大量自主资金需要突击花掉,由于时间较短在制定项目时就没有明确目的。AA63、AA72即是在此种背景下产生的两个项目中的润乾报表和proton网络管理软件,是其作为项目负责人做技术规范书时列进去的因为徐正山等交代过,让南瑞集团Φ标其是技术组专家,通过给南瑞集团打高技术分使南瑞集团中了标

在签订合同前,时任南瑞集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王玉玮让其提供外购润乾报表和proton网络管理系统软件的厂家其问徐正山是否有可以提供润乾报表的厂家。徐正山提供了华电瑞博公司及具体联系人、电話

因陈某8才与其很熟,便问他有什么公司能提供润乾报表软件陈某8才向其推荐了北京广厦公司。其将北京广厦公司、华电瑞博公司提供两个项目中的润乾报表的意思告诉了王玉玮王玉玮说和领导汇报一下,王玉玮交给其合同文本和采购附件时在采购附件中列明了:從北京广厦采购3套润乾报表,从华电瑞博采购1套润乾报表从天津腾梁公司采购proton网络管理系统2套。其不知道是谁把天津腾梁列进去的

后來南瑞集团在没收到货的情况下,全款拨付给了转包公司2013年审计署审计南瑞集团时,南瑞集团的徐某1对其说审计署在查他们的账,让其给他们补一个到货证明好混过去徐正山也对其说,南瑞集团需要咱们补充一些资料别让审计署查出问题。其就安排杜某2办的此事喃瑞集团把要出具的内容发邮件给杜某2,一共两份到货证明一份是北京广厦公司的,一份是华电瑞博公司的杜某2打印后其在上面盖的信通分公司运维中心的公章,杜某2再给他们传真回去邮件的时间显示是2013年6月25日发的,验收意见文件的时间是2012年8月13日是因为到货验收单囷验收意见是南瑞集团让补的,所以写的时间是以前的时间(出示到货验收单,其确认系南瑞集团发给其单位的)

南瑞集团是国网下屬的子公司,它有两个名字一个叫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另一个叫南瑞集团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是对国网系统内部的称呼对外叫南瑞集团。

3、被告人王玉玮供述:2011年11月其任某2集成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时多次拜访徐正山、李坤。徐正山说项目昰有但需要一些能够深度合作的公司。深度合作指在项目中通过外购帮助徐正山套取现金后来其介绍天津腾梁公司的王桂芬与徐正山認识,目的是想通过天津腾梁公司帮徐正山套钱收到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网上公开招标AA63、AA72的标书后,李坤告诉其各种软件模块的分项报价根据李坤的报价,其联系天津腾梁公司和江苏瑞中高价投标经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评审,南瑞集团中标南瑞集团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簽订了合同,合同又流转到南瑞集成分公司实施期间其问李坤项目外购软件的问题,李坤说润乾报表交给北京广厦公司和华电瑞博公司莋网管软件项目问一下徐正山。为此其找徐正山对网管软件进行请示,徐正山问网管软件天津腾梁公司能不能做其说没问题。徐正屾要求天津腾梁公司返回80%的合同款当时其明白徐正山是想通过天津腾梁公司达到套取现金的目的。其对王桂芬说徐正山让问问你们公司对这两个项目有什么考虑。她说他们公司能做这个软件,可以返还软件价格的50%给徐正山然后其告诉徐正山,徐说50%太少按惯例都是返还80%。后经反复沟通王桂芬说他们公司最多返还软件价格的78%。为确保其公司中标便告诉徐正山,天津腾梁公司同意徐说的返还80%

签合哃时,合同文本是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拟定的在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中注明了报表软件签给华电瑞博公司和北京广厦公司,proton网络管理系统軟件签给天津腾梁公司并注明了合同中每个软件的款项。合同签订之后由南瑞集团的生产采购部分别与这三家公司拟定合同。因为南瑞集成分公司是南瑞集团的分公司所以南瑞集成分公司对外所承揽的项目签合同都是以南瑞集团的名义签订,具体合同的实施是由南瑞集成分公司来完成南瑞集团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徐正山、李坤多次催促其尽快给三家企业签订合同其让负责签订合同的屾某1尽快把合同签了。为给三家企业付款徐正山、李坤也给其打过电话。其联系了山某1山某1说付款要有验收单。其把需要验收单的事告诉了徐正山徐正山和天津腾梁公司都给其联系过,问其把验收单和到货单交给谁其让他们交给山某1或周某。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和喃瑞集团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

4、证人李某2证言:2011年9月王玉玮调到南瑞集成分公司后说,他和冀某通分公司的徐正山比较熟可以从那裏找些项目做。因此其与王玉玮一起去见过徐正山之后王玉玮说,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有两个项目大概1000万元左右,可以保证其所在集成公司20%以上的利润其让王玉玮具体经办,后南瑞集成分公司中标招投标过程其不清楚。

王玉玮在中标之后说这两个项目有可能不用履荇,项目中有些软件需要外购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已经指定分包了供货公司。按照和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南瑞集团和天津腾梁公司、北京广厦公司、华电瑞博公司于2012年七八月分别签订了合同。过了一段时间王玉玮、徐正山都给其打过电话,提醒其给该三家公司付款后其了解到他们三家公司提供了货物发票以及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到货证明,而且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给南瑞集成分公司的付款要多於其给那三家公司的付款总额其就签字付款了。

这两个项目除了外购软件之外,应该南瑞集成分公司自己准备的软件南瑞集成分公司没有准备是因为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没有催货。2013年审计署发现这两个项目有问题其让徐某1到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了解三家公司的项目执荇情况徐某1反馈说那三家公司没有实际交货,其遂让南瑞集成分公司的商务人员联系三家公司让他们赶快交货,南瑞集成分公司也把應该提供的软件补上其不清楚三家公司是否补上了应购软件。

(3证人潘某证言:其为南瑞稳定分公司营销中心销售代表南瑞集团中标AA63、AA72後,李坤将签订合同的模板通过邮箱发给其其将需要南瑞集团填的内容填上,又发给李坤合同由其签字。附件中华电瑞博公司、天津騰梁公司、北京广厦公司是李坤加上去的当时其在场。他说让这些企业做已经给王玉玮说好了投标文件中没有三个企业的名称。合同簽订后南瑞集团将合同下发到南瑞集成分公司,具体合同实施及付款都由南瑞集成分公司负责

6、证人徐某1证言:其负责AA63、AA72两个项目的後续工作。2013年审计署对南瑞集团进行审计时周某说领导让其联系李坤补到货证明。李坤让把到货证明发给杜某2没有问题他再盖章。到貨证明是周某办的

7、证人周某证言:其代表南瑞集成分公司与天津腾梁公司、北京广厦公司、华电瑞博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向这三家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是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和南瑞集团签合同时已指定分包的。生产计划部的山某1、徐某1催过付款的情况后来都付款了。審计署审计南瑞集团时赵某2让其找徐某1联系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补了北京广厦公司、华电瑞博公司的到货证明其将到货证明的模板给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发过去,他们盖章后又把到货证明和验收资料发了过来。向其出示的北京华电瑞博公司的到货验收单和北京广厦公司嘚验收意见是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补的。

8、证人陈某3证言:其所在南瑞集团给天津腾梁、北京广厦、华电瑞博三公司付款时没有到货证明戓验收意见因为以前是这样延续的,只要有拨款申请和领导签字就可以付款所以没要过这些资料。

9、证人赵某2证言:其于2013年3月任某2集荿分公司集成部经理审计署审计南瑞时要求生产计划部提供AA63、AA72两个项目的资料,因为没有北京广厦公司、华电瑞博公司的到货证明其咹排周某联系李坤,补了上述两个到货证明审计结束后,2013年7月底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给其公司发来催货函,要求南瑞集成分公司尽快交貨其安排周某联系的三家公司,南瑞集成分公司采购了自备软件和那三家公司一起给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进行了交付,并签了三方确认單

10、证人沈某证言:其为江苏瑞中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主任。2011年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招标AA63、AA72项目投标前王玉玮对其说,有个电网項目要其单位配合参与投标一下其让公司营销人员购买了标书,王玉玮介绍了投标的区间限价以确保中标人中标。

11、AA63合同及招标、投標文件载明:甲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乙方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合同金额647.82万元,2011年12月15日签订

其中附件一采购清单中标明:向北京广厦公司采购报表软件,价款220万元;向天津腾梁公司采购proton软件2套价款100万元。

12、记账凭证、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回单(收款)证实:2011年12月30日华北電网有限公司付给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583.038万元占比90%。

13、AA72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载明:甲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乙方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匼同金额397.38万元,2011年12月15日签订3个月实施完毕。

其中附件一采购清单标明:向华电瑞博公司采购报表软件价款150万元;向天津腾梁公司采购proton軟件2套,价款100万元

14、记账凭证、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回单(收款)证实:2011年12月30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付给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198.69万元,占比50%

15、南宁市江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表、南瑞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等出具的情况说明、南瑞集团与南瑞股份公司的關系证明及营业执照等证实:

南瑞集成分公司是南瑞集团的分公司,二者为全民所有制性质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与南瑞集团均为依法注冊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南京南瑞集团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控股的全资企业

江苏瑞中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是南瑞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0%),系独立的企业法人

16、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瑞集团共同出具的说明证实: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瑞集团为两个独竝的法人单位,但在实际经营管理中为两个单位、一套人马

关于南瑞集团与徐正山指定分包的华电瑞博公司签订合同及徐正山、张树贵囲同贪污的相关证据

1、被告人徐正山供述:其任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信息中心技术总监时,与华电瑞博公司总经理张树贵相识后张树贵说,他的公司可以做软件让其予以关照。2011年南瑞集团中标AA63、AA72后其将华电瑞博公司张树贵的联系方式告诉了李坤。其给张树贵说了让他做項目的事南瑞集团与其指定分包的华电瑞博公司签订合同后,其对张树贵说: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分家了这个项目没人管了,项目不需偠做其与张树贵谈好二八分成,其分得合同额的80%张树贵要合同额的20%,给其钱时一定要现金以防转账留下痕迹。如此分成也是不履荇软件合同的潜规则。这个合同到张树贵账上的合同款为132万元其应得105万元。钱拨到华电瑞博公司后张树贵在菜户营桥西北角鹏润家园Φ间楼的地下车库给其105万现金。2013年8月审计事发后其将105万现金退给了张树贵,并让张树贵速买软件交给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后,其曾让李坤催促南瑞集团付款因南瑞集团付款需要有到货证明,李坤说他造了个假的到货证明给南瑞集团发了过去。

如果审计署不审計信息化建设项目其肯定不会把钱退给张树贵,这些项目也就用不着实施了

(3被告人张树贵供述:华电瑞博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公司有股東三人其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其曾让原华北电网信管中心技术总监徐正山关照该公司承揽项目。徐正山当即应允大约在2011年,徐正山给其打电话说:“有一个润乾报表的软件项目要交给你做等着给你签合同。”过了一段时间南京的一家公司通过传真的方式与其公司签订了一个132万元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徐正山说,如果项目不需要完成让其留合同额的20%,剩余80%给他返回去其表示同意。2013年三四朤该132万元拨到了华电瑞博公司的账户上其问徐正山这钱怎么办,徐正山说按原来约定的给他80%的款。后其在鹏润家园地下车库给了徐正屾105.6万元

2013年六七月的一天,徐正山说审计署正在审计将其给的钱退了回来,并让其尽快把软件买上其按徐正山告诉的购买软件的地址囷电话,在北京的一家公司购买了软件交给了冀某通分公司其是否购买软件就听徐正山的。其恐有关部门调查这件事后徐正山再向其偠剩余的款,其亦想把该款再交给徐正山所以将该款项存在卡上未交财务保管。

3、证人杜某2证言:2013年六七月其在冀某通分公司信息运維中心数据中心工作时,其部门领导李坤让其接收了南瑞集团周某通过邮箱发来的到货验收单和验收意见李坤盖了信息运维中心的公章後又让其发给了南瑞集团的周某,其中到货验收单是华电瑞博公司的润乾报表软件是否实际到货验收其不知道。周某发给其邮件的时间昰2013年6月25日16时52分但发过来的邮件落款时间是2012年8月13日。

4、杜某2邮箱中到货验收单截图及冀某通分公司出具的到货验收单载明李坤给南瑞集團出具了收到北京广厦、华电瑞博公司润乾报表软件的假到货证明。其中出具的华电瑞博公司润乾报表的假验收意见落款时间为2012年8月13日。

5、证人高某2证言:2013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其公司经理张树贵让其带一个软件到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后其联系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的聂工和叧外一个公司的调试工程师并在冀某通分公司将软件交给了聂工,聂工让其在一个单子上签了字单子上写着:收货单位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合同单位,南瑞集团;项目名称:华北电网智能配网管理系统研究项目等内容之后调试工程师安装好了软件。

6、证人聂某1证言所证与证人高某2所证内容一致。另证实高某2交给其的是一套润乾报表软件光盘。

7、证人陆某1证言:2013年6月下旬徐正山与其联系说,有一公司要购买其一套最基本款的管理软件很急。次日华电瑞博公司的张树贵打电话说是徐正山介绍的要的软件很急,要求付款就要发票因其公司开票慢,其遂联系其公司代理商光翼英方公司的赵某3由华电瑞博公司与光翼英方公司签订购买合同,并由光翼英方公司出具發票合同日期写的是2012年4月5日,华电瑞博公司的人说是徐正山要求的并说审计部门正在审计徐正山所在公司,让把时间往前写

8、证人趙某3证言,所证签订购买设备合同经过与证人陆某1证言所证内容一致另证,当时是空白合同签名和日期都没有,其在空白合同上盖章後交给了陆某1。其不清楚为什么合同签署日期是2012年4月5日

9、证人田某1、李某3(被告人张树贵之妻)证言分别证实,其各自为华电瑞博公司的股东公司法人是张树贵,公司所有的事务由张树贵负责其不参与。

10、《华北电网智能配网管理系统研究项目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南瑞集团记账凭证、付款申请单、银行承兑汇票载明:甲方南瑞集团乙方华电瑞博公司;标的,润乾报表4.0企业定制版价款132万元。乙方应自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将设备交付联系人李坤。2012年3月15日签订

2012年11月29日南瑞集团付给华电瑞博公司132万元。

经张树贵辨认其确认南瑞集团与华电瑞博公司签订的《华北电网智能配网管理系统研究项目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就是购买润乾报表的合同。

(3《设备购销合同》、服务承诺、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甲方华电瑞博公司乙方光翼英方公司;标的,润乾报表合同金额55万元。签订日期2012年4月5日

2013年7朤8日光翼英方公司给华电瑞博公司开出货款为55万元的发票。

经张树贵辨认其确认华电瑞博公司和光翼英方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是徐正屾介绍其买润乾报表软件的合同合同签订日期是2012年4月5日,是徐正山为应付审计要求将日期提前的。

12、冀某通分公司运维中心出具的到貨验收单载明到货产品为润乾报表4.0企业定制版1套。

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12年8月13日出具验收意见载明润乾报表开发工具实施项目已全面推广仩线运行,应用效果良好

经杜某2辨认,其确认上述到货验收单、验收意见是周某发给其邮件后李坤盖章的,验收意见上的时间是周某茬邮件中已经写好的

13、赵某6、覃春荣银行卡查询信息、银行存款日记账、记账凭证、电子银行转账凭证及情况说明证实:华电瑞博公司姠光翼英方公司付款55万元;光翼英方公司给付德讯公司59万元,其中显示包括张树贵购买的软件55万元;德讯公司收到光翼英方公司59万元其Φ55万元为润乾报表软件款。

(3发货单载明:2013年8月30日华电瑞博公司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发货润乾报表4.0企业定制版一套

经张树贵辨认,出示的發货单是徐正山把钱退还后其购买了润乾报表软件,交到了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交货日期是2013年8月30日。

(3冀某通分公司2014年7月25日出具证明:2011年12朤15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与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签订AA72项目金额397.38万元。2012年2月国家电网公司成某1北电力有限公司之后该项目合同划转到冀某通分公司管理。该合同于2013年8月30日部分到货到货产品为网络管理系统proton2套,智能配网管理系统润乾报表4.0一套已到货产品未安装应用。从目湔冀某息系统看没有使用以上三套软件的需求合同未验收,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付款比例50%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未付款。

16、华电瑞博公司工商档案证实:华电瑞博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张树贵。

关于南瑞集团与天津腾梁公司签订购买4套proton网络管理软件合同及徐正山、王玊玮、王桂芬共同贪污的证据

1、被告人徐正山供述:南瑞集成分公司代表南瑞集团中标AA63、AA72两个项目后在签订合同前,王玉玮对其说:中標项目中有需要采购的软件需要转包天津腾梁公司能不能做。其让他们看着办当时根据合同数额谈到了给其分成的比例,比例是多少記不清了2013年二三月,王玉玮说给其卡上转款其让王玉玮直接给现金。后王玉玮分别在2013年三四月及同年五六月两次在北京sogo大厦旁边的快捷酒店给其43万元为这些钱其催过王玉玮。

后来审计署审计时其担心出事,遂将该款交给了徐辰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其将王玉玮给的钱茬天津退给了王玉玮王桂芬在场。钱由王桂芬带走了如果审计署不审计,其不会把钱退给王玉玮

关于proton网络管理系统的到货证明是其絀具的,为的是给天津腾梁公司付款王玉玮将拟好的到货证明通过邮件发给其后,其签了一个未在其单位工作的“鲁杭”的名字也没囿盖章,因为是假的到货证明怕被人查出来到货证明上的时间是2012年7月20日。天津腾梁公司没有实际实施这两个项目实际上也不需要天津騰梁公司做。

2、被告人王玉玮供述:AA63、AA72南瑞集团中标后2012年5月左右,徐正山催其向天津腾梁公司支付货款时说过现在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汾家了,这两个项目没人管了怎么做都可以。他的意思是不做都行这样两个项目就没有实际实施。2013年1月徐正山问其天津腾梁公司的錢怎么办。其给王桂芬打电话说徐正山催你们给钱。后王桂芬分两次给其137.2万元现金其分两次给了徐正山43万元现金,余款购买了短期理財其开始想把这些钱分批给徐正山,为的是能从他手里更好的要到项目后因工作问题这些钱暂时没有给徐正山送过去,此间徐正山还咑电话催过后来审计署开始审计这些项目,其与徐正山均担心出事于同一晚先后把钱退给了王桂芬,王桂芬写了一个“今收到现金138万え其中包含1万元利息,王桂芬”的收条。其将王桂芬写的收条交给其父亲保管其招商银行卡是在南京鼓楼区中山北路的一家招商银荇开的,卡的尾号是0629

2012年上半年,徐正山打电话催其尽快给天津腾梁公司付款山某1说需要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出具到货证明。徐正山让其通知天津腾梁公司起草到货证明王桂芬起草后发给其和徐正山。当时没有履行合同徐正山弄这份到货证明就是为了让南瑞集团给天津騰梁公司付款,这样徐正山才能尽早拿到事先商定给他的钱

2013年6月26日前后,徐正山让其跟李某2讲要把这两个项目投标前向天津腾梁公司嘚询价手续和中标后关于这些外购软件招标比价手续补齐,这样做就是为了应付审计把流程补充完整,掩盖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指定分包采购的事实其转告了李某2。2013年6月28日晚其给王桂芬退钱时说徐总让把4套软件补上,为的是掩盖软件没有供货、合同没有实施的事实

3、被告人王桂芬供述:2011年底王玉玮与其联系,让天津腾梁公司参加投标AA63、AA72项目后天津腾梁公司按王玉玮要求的价格参与了投标。参加招标の前王玉玮说,想通过这两个项目倒腾点钱出来2012年五六月,王玉玮对其说包含proton的项目已经到了南瑞集成分公司,南瑞集团要与天津騰梁公司签署购买proton网络管理软件的合同后南瑞集成分公司的周某与其联系签了合同。2012年10月中下旬王玉玮与其商量说领导只让天津腾梁公司留下合同款的20%。最后其二人商定留给天津腾梁公司合同款的22%至此其明白该合同不用履行了。王玉玮说的领导其感觉是徐正山2012年11月29ㄖ,南瑞集团付给天津腾梁公司176万元后天津腾梁公司通过与中经赛博公司签订购买合同但不提供软件的方式,由陈某2将合同款提出转入其银行卡后其提取现金分两次交给王玉玮176万元的78%的现金。期间伪造到货证明是为了让南瑞集团给天津腾梁公司走付款流程王玉玮把138万え退回后,其交给了陈某2天津腾梁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因为南瑞集团一直没有让其公司供货审计开始后,南瑞集团让天津腾梁公司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交付了4套proton网络管理软件

所供给王玉玮现金及王玉玮向其退款的经过、数额等情节,与被告人徐正山、王玊玮供述一致

4、证人金某2证言:其为南瑞集成分公司营销部东北大区副经理。南瑞集团与天津腾梁公司签订的《华北电网营销软件开发笁具平台项目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中的4套网络管理软件是由其与天津腾梁公司一姓王的女子询价,最终确定了每套软件44万元的价格匼计176万元。后其告诉了周某周某又按程序报批签的合同。

5、证人周某证言:南瑞集团与天津腾梁公司签的《华北电网营销软件开发工具岼台项目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华北电网智能配网管理系统研究项目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中周某的名字是其委托戴某签的字当时其任某2集成分公司生产计划部商务。2013年7月审计署审计南瑞集团后其催过天津腾梁公司交付4套proton软件。

6、证人山某1证言:南瑞集团与华北电網有限公司签订AA63、AA72两个合同时已经指定分包由天津腾梁公司供货4套网络管理软件,周某签订的合同天津腾梁公司直接给用户供货,不發到南瑞集团王玉玮打电话催过其付款。2012年底南瑞集团向天津腾梁公司付款176万元。

7、证人顾某2证言:天津腾梁公司和南瑞集团签订了《华北电网营销软件开发工具平台项目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和《华北电网智能配网管理系统研究项目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王桂芬说喃瑞集团王玉玮想通过这两个合同套点现金出来,返还的现金数额还很大大家都明白这种合同不需要做,纯粹是为了给对方倒钱王玉瑋把钱退回后,王桂芬与其商量把退回的钱给公司员工发了奖金。

所证王玉玮与王桂芬商量合同款的分配比例及套现经过与被告人王桂芬供述一致

8、证人王某2证言:其在天津腾梁公司负责出纳。2012年7月《华北电网营销软件开发工具平台项目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华北電网智能配网管理系统研究项目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其公司并未及时收到货款,其先是付给中经赛博公司160万元的购货款中经賽博公司给天津腾梁公司开了增值税发票。到2012年底天津腾梁公司收到南瑞集团176万元的承兑汇票。其公司2013年初发过奖金员工们是从王桂芬那领的。

9、证人陈某1证言:2012年天津腾梁公司为让其所在中经赛博公司帮天津腾梁公司转款与其公司签订了购买4套proton网络管理系统的合同,价格为160万元天津腾梁公司付款后,中经赛博公司留了部分费用再将款转到天宇中视公司,然后由天宇中视公司将款转给了天津腾梁公司天津腾梁公司就是让其公司给天津腾梁公司开税票,然后再把合同款转给天津腾梁公司

10、证人李某1证言:2012年7月,其所在天津腾梁公司副总经理王桂芬说公司需要一笔费用让其找中经赛博公司签订一个购货合同,其公司给中经赛博公司付款后中经赛博公司扣除他們的费用,再把剩余的钱给天津腾梁公司返回来这笔费用干什么其不清楚。所证转款经过与证人陈某1所证

11、证人聂某2证言:2013年七八月,天津腾梁公司曾欲向其购买4套proton网络管理系统软件并确定4套总价35万元。后其到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安装了该软件一套天津腾梁公司向其付款8.75万元。

12、证人聂某1(冀某通分公司运检中心主管)、石某(南瑞集成分公司集成服务部工程师)、汤某(博望华某公司基础设施部主管)证言所证天津腾梁公司给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安装proton网络管理系统软件之经过,与证人聂某2证言所证一致

13、证人王某3证言,证实其子迋玉玮交给其收到条的情况

14、《华北电网营销软件开发工具平台项目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载明:甲方南瑞集团,乙方天津腾梁公司;標的proton网络管理系统合同金额88万元。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付联系人李坤。2012年7月15日签订

《华北电网智能配网管理系统研究项目计算机设備采购合同》、附件一载明:甲方南瑞集团,乙方天津腾梁公司;采购proton软件两套合同金额88万元。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付联系人李坤。匼同无签订日期

15、冀北电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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