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档案缺少劳动合同材料缺少转递材料及存档证明,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原标题:档案小知识 | 流动人员档案的转出和接收是这么办理的!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统一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

为了使大家更多了解档案办理的相关知识,我们推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系列解读這一期,一起来学习有关档案接收和转递的知识——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

存档(经办)人员向拟接收档案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存档(经办)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續

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

拟接收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档案

符合要求的,登记并形成存档编码入库

工作人员在原存檔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退回

为存档(经办)人员开具存档证明

档案应退回原档案管理单位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存档(经办)人员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调档人身份

存档(经办)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工作人员檢查、核对将要转出的档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进行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

工作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档案并加盖章

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

工作人员及时催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来源: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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