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档案小知识 | 流动人员档案的转出和接收是这么办理的!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统一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
为了使大家更多了解档案办理的相关知识,我们推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系列解读這一期,一起来学习有关档案接收和转递的知识——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
存档(经办)人员向拟接收档案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存档(经办)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續
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
拟接收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档案
符合要求的,登记并形成存档编码入库
工作人员在原存檔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退回
为存档(经办)人员开具存档证明
档案应退回原档案管理单位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存档(经办)人员向现存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调档人身份
存档(经办)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工作人员檢查、核对将要转出的档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进行登记并由经办人签字
工作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档案并加盖章
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拟接收单位
工作人员及时催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
来源: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