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完狂猎之王后去哪里找好朋友们,感觉心里空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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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完狂猎之后去哪里找好朋友们,感觉心里空空的。。。
刚打出结局是去当女王了,我开启二周目第一件事就是去南边的皇宫里去找希里,结果不仅人没找到连她爸也不见人影了,然后我就想回旅店找Triss,和小矮子那几个逗逼小伙伴,结果他们几个也没了。。。凯尔主城空荡荡的,老爷子不在了,椰奶法也不知道人在哪里,瞬间感觉玩不下去了,请问这几个人都跑哪里去了。。。
都没啦去玩dlc吧,会有新的人陪你。
丹德莱恩和在酒馆,丹得莱恩的女朋友普西拉在医院(如果你有做她的分支)椰奶萌特希里在血与酒通关后根据你的剧情选择出现
开二周目不是剧情主线重置吗?没懂你的意思
酒馆三基友
楼主借一部说话
镇楼是什么???
我相信欧吉尔德和能给你留下印象
重新打过,我的结局是做了猎魔人,在开门见到希里在房间里面等一脸惊喜
楼主实在是太色情了
你开了二周目,任务不就全都重置了吗?
那些SFM我这儿有一堆,不过只收集Ciri的,作为正人君子,因为实在太喜欢她了根本无法自拔才搜的,这个是她和白狼的,还有她和恩希尔以及和各种怪物的?看得时候又兴奋,又心痛,沉迷了一阵子,后来总觉得很对不起她,就再也不看了
开二周目是重新玩,而主线结束需要买血与酒dlc,完成后所有朋友都在陶森特?但维瑟米尔已经归真了,不会回来了。
话说这游戏我大半年前开始关注,高考后实体,而现在刚开头杀完
pronhub看过
話說那個狼派的那個老頭死了,狼派會不會就這樣子斷了根
先玩石之心 有个新美女。然后玩血与酒。也有俩新美女。最后根据你主线的选择,会有希里。叶奈法等来鲍克兰陪你
在是找不到的,除非有办法去尼弗加德的本国(维吉玛是的故都,沦陷之后暂时成了坟头蹦迪的行宫)
只能打随mod了,部分角色可以互动,而且不会死,打怪伤害高的一匹,我都没拔剑,怪就被希里打死了
对你这幅图,在下有话要说
镇楼这个结局我打出来过。一定要希里猎魔人,然后和椰奶一起。然后卖了葡萄园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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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快速回贴和男朋友认识很多年,谈了一个月就分手了,我觉得我们两个都没有相爱过,为什么分手后睡不好还心里空空的? - 知乎有问题,上知乎。知乎作为中文互联网最大的知识分享平台,以「知识连接一切」为愿景,致力于构建一个人人都可以便捷接入的知识分享网络,让人们便捷地与世界分享知识、经验和见解,发现更大的世界。2被浏览364分享邀请回答赞同 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萨尔曼·拉什迪:他需要挽回他已经丢失或者觉得有丢失危险的印度身份
“在早年的这些日子里,他的迷惘对他的性格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后来他才明白,这是一种对自我的迷惘:他不知道自己从孟买被连根拔起之后成了什么。他变得很尖刻,时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吵大闹。他异常焦虑,不得不刻苦用功,以此掩饰自己的恐惧。他所尝试的一切都不顺利。”
《午夜之子》的诞生
[英]萨尔曼·拉什迪
在他的同代人当中,有的小说家——马丁·阿米斯和伊恩·麦克尤恩——可以说很早就开始了自己的事业,他们像高贵的鸟类,几乎刚破壳就一飞冲天。而他自己早年的希望却仍未实现。他在旺兹沃斯大桥路附近的阿克福德路的一个阁楼里住了一段时间,跟他在那座房子里合租的还有他姐姐萨敏和三个剑桥的朋友。他抽掉活梯,合上门板,独自待在三角形的木头世界里,假装写作。他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很长时间,一直没有书出来。在早年的这些日子里,他的迷惘对他的性格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后来他才明白,这是一种对自我的迷惘:他不知道自己从孟买被连根拔起之后成了什么。他变得很尖刻,时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吵大闹。他异常焦虑,不得不刻苦用功,以此掩饰自己的恐惧。他所尝试的一切都不顺利。为了逃避阁楼里的徒劳无益,他加入了肯宁顿椭圆剧院的一些实验剧团,像“人行道”(Sidewalk)、“屁股”(Zatch)之类的。在一位名叫达斯蒂·休斯的剑桥校友的作品中,他穿着黑色的衣服,戴着金色的假发,留着胡子,扮演一个男性的知心专栏大姐。此外,他还参演了英国版的《越南岩石》,这原是一出由纽约的拉·玛玛剧团创作的反越南的宣传剧。这些演出都起不了什么作用,雪上加霜的是,他把钱都花光了。从剑桥毕业一年之后,他领起了失业救济金。“我要跟我的那些朋友怎么说?”在他表明自己的文学志向时,阿尼斯·拉什迪这样嚷道。站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队伍里,阿尼斯的儿子开始理解父亲的话。在阿克福德路的那座房子里,有很多青春的不幸。萨敏和他的同学斯蒂芬·布兰顿恋爱失败,离开那里回了老家。一个名叫菲奥娜·阿尔登的年轻女人搬了进来,有天晚上,他发现她吞下了一瓶安眠药,神志不清地倒在楼梯脚。她紧紧抓着他的手腕不肯放开,他陪她坐救护车去医院洗胃,救回了她一命。在这件事之后,他搬出了阁楼,在切尔西和厄尔斯考特的各个出租房之间迁来迁去。四十年后,他又听到了菲奥娜的消息。她成了上议院的一位男爵的夫人,在生意场上也是声誉卓绝。青春往往都是不幸的,为了成为自己而做出的挣扎把年轻人撕成了碎片,但有时候,挣扎过了,好日子就会到来。
在他离开阿克福德路不久之后,当地的一个问题少年放火烧了那座房子。
达斯蒂·休斯在伯克莱广场的J·沃尔特·汤普森广告社找到了一份写广告文案的工作。他突然有了可观的收入,还和漂亮的金发模特做洗发水广告。“你应该干这个,”达斯蒂对他说,“很简单的。”他参加了J·沃尔特·汤普森的“广告测试”,在广告社的办公室里根据查克·贝里《没有特别的地方可去》的调子,替After Eight巧克力写广告词,为使用汽车安全带写宣传语,还有——按照要求——用不到一百个词语向一个来自火星的访客解释什么是面包,以及如何烤面包片。他失败了。在威严的J·沃尔特·汤普森看来,他不是当作家的料。最后,他在阿尔伯马尔街的一家名叫沙普·迈克玛纳斯的规模比较小、名气没那么大的广告社找到工作,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第一天上班,社里就要他替一本促销杂志写广告,兜售装在圣诞节的红色炮盒里的雪茄。他的头脑一片空白。最后,亲切的“创意总监”奥利佛·诺克斯(他后来成了一位广受好评的小说家)从他肩膀上俯下身来,低声说道,“来自《选手》的五个啪啪响的好主意,让圣诞节过得红火火。”哦,他觉得自己很蠢,原来是这样。
在广告社与他共用一间办公室的是一位名叫费伊·考文垂的黑发大美人,她正在和乔纳森·凯普出版社的汤姆·玛施勒交往。每个星期一,她都会跟他谈到他们周末跟哪些有趣的朋友在一起,像“阿诺德”啦(威斯克)、“哈罗德”啦(品特)、“约翰”啦(福尔斯)之类的。多开心,多好玩啊!羡慕、忿恨、憧憬和绝望在年轻的广告文案心里翻滚。就这样,文学世界离他如此之近,又如此之远。当费伊辞职去跟玛施勒结婚,后来成为一名可敬的餐厅评论员的时候,他几乎感到释然,她让他眼巴巴看着干着急的文学世界又离他远去了。
他在1968年6月离开大学。《午夜之子》在1981年4月发表。光是起步,就花了将近十三年。在此期间,他写了无数的垃圾。有一本小说叫《长老之书》,如果他知道怎么写的话,应该不错。小说讲的是一位圣人,一位长老,在一个类似于巴基斯坦的国家,被另外三个人(一个是军队领袖、一个是政治领袖、一个是资本家)利用来发动一场政变,他们以为他会在政变之后成为傀儡首脑,而他们则掌握实权。但他比他的支持者更能干,也更残忍,他们意识到自己放出了一个无法控制的魔头。这距离后来阿亚图拉·霍梅尼吞噬那场他本该充当傀儡的革命还有很多年。如果平铺直叙,把这部小说写成政治恐怖寓言,或许管用;但他却用了几个不同人物的“意识流”来讲述这个故事,多少有些晦涩,没有人喜欢它,根本无法发表,所以流产了。
接下来还有更糟糕的。BBC为了找一名新的电视剧作家,举办了一场竞赛,他写了一个剧本参赛,讲的是和基督一起被钉在十字架上的那两个犯人的故事,他们在那位伟大人物到达各各他之前,像贝克特笔下的流浪汉迪迪和戈戈一样交谈。这个剧本理所当然地叫做《十字架上的谈话》。写得蠢极了,没有赢得竞赛。在此之后,他又写了一部小说,叫《对抗者》,模仿品钦的风格,糟透了,从未拿给任何人看过。他继续以写广告文案为生。他不敢说自己是小说家。他只是一名广告作家,像所有的广告作家一样,渴望成为一名“真正的”作家。然而,他知道自己还不是。
青年拉什迪
有一点很奇怪,这个公然宣称自己不信神的人,却一直在写信仰的问题。信仰虽然离他而去,但这个主题却不断地刺激着他的想象。宗教(无论是印度教、基督教还是伊斯兰教)的结构和隐喻塑造了他的非宗教头脑,而这些宗教所关注的那些伟大的存在问题——我们从何而来?既然我们在这里,那我们该如何生活?——也是他的问题,尽管他得出的结论无需得到任何神圣的权威的赞同,或者得到任何世俗的僧侣阶层的认可和阐释。他发表的第一部小说《格林姆斯》(Grimus)由利丝·卡尔德在维克托·戈兰茨出版社编辑出版,之后她离职去了凯普出版社。小说取材于一首名叫《百鸟之会》的神秘的叙事长诗,长诗的作者是伊斯兰的约翰·班扬、十二世纪的苏菲穆斯林法里德·乌德·丁·阿塔尔,他出生于今天伊朗境内的内沙布尔,时间是在这座小镇的另一位更著名的人物奥玛·海亚姆过世四年之后。在这部诗,这部穆斯林的《天路历程》中,一只戴胜鸟率领三十只鸟儿历尽千辛万苦,穿过七个山谷前往它们的神“斯姆林格”(Simurg)居住的卡夫山。它们到达山顶的时候,却发现那里并没有什么神灵,它们得知,把“斯姆林格”(Simurg)拆成“斯”(Si)和“姆林格”(murg),意思就是“三十只鸟”。在历尽千辛万苦之后,它们成了自己所寻找的神。
“格林姆斯”是“斯姆林格”的回文。这部对阿塔尔的故事进行重述的带有魔幻和科幻色彩的小说,讲的是一个粗俗地叫做“飞鹰”的“美国印第安人”在寻找一座神秘的卡夫岛的故事。它得到的评论多数是冷淡乃至轻蔑,让他深受打击。在挣脱绝望之后,他马上写了一部讽刺性的中篇小说,把印度总理英迪拉·甘地夫人的政治生涯转移到了孟买的电影界。(菲利普·罗斯讽刺理查德·M·尼克松的小说《我们这一帮》是一个遥远的模范。)这部作品过于粗俗(譬如影射英迪拉的那个人物,那个强有力的电影明星,长出了她死去的父亲的阴茎),所以一写完就被摈弃了。他跌到了木桶的最底部。
在阿塔尔的长诗中,那三十只鸟穿越的第六个山谷是一个迷惑人的地方,它们在那里感到头脑空空,一片迷茫,陷入了绝望和悲伤。而第七个山谷则是死亡之谷。在七十年代中期,这个年轻的广告文案和壮志未酬的小说家觉得自己就像第三十一只绝望的鸟儿。
虽然人们认为广告夸大其词,没有前途,但总的来说对他不无好处。如今,他在一家名叫“奥格威&马瑟尔”的更大的广告社工作,其创始人奥格威就是“顾客不是白痴,而是你的妻子”这句著名格言的作者。中间出过一些小问题,譬如有一次,一家美国的航空公司不许他在广告里使用黑人空姐,虽然这些黑人空姐本来就是航空公司的员工。“要是工会知道了这事,他们会怎么说?”他问。来自航空公司的客户答道,“嗯,你不会跟他们说的,对吧?”还有一次,他拒绝替“坎贝尔的腌牛肉”做广告,因为这种牛肉是在南非生产的,而非洲国民大会党已经呼吁抵制这种产品。他本来会被炒鱿鱼,但客户没有坚持,所以他也就没被炒掉。在七十年代的广告界,倔牛和怪胎都不会被解雇。那些被解雇的人都是一些像蚂蚁一样顽强工作,极力想要保住自己饭碗的人。如果你表现得满不在乎,上班迟到,午餐吃了老半天,还喝得醉醺醺的,那倒无所谓,总的来说,只要能推出好东西,展现你怪异的创造天赋,你就会升职加薪,得到神灵眷顾。
大部分时间,他都和一些理解他、支持他的人在一起工作,那是一些富有天赋的人,许多都和他一样,把广告当成踏脚石来获得更美好的东西,或者当成轻松的收入来源。他做了一个透明胶带的广告,主演的约翰·克利斯在其中描述了一番这种一贴上就消失的胶带的优点(“你看,看不到;不像这种普通胶带,你看,看得到”),还有一个伊卡璐护发露的广告,导演是著名的尼古拉斯·罗伊格,曾执导过《表演》和《现在不要看》。1974年,由于矿工罢工,英国实施每周三天工作制,经常停电,沃德街的那些录音室混乱不堪,而他在将近半年里,每周都要替《每日镜报》做三个广告,虽然遇到各种问题,但每个都能按时完成。在此之后,他再也不怕拍片子。广告还把他带到了美国,为了替美国旅游协会写旅游广告,他要进行一场穿越美国之旅,口号是“伟大的美国历险”,到时候还将配上摄影大师埃利奥特·厄维特的作品。他留着长头发和大胡子抵达圣弗朗西斯科机场,那里用醒目的字体写着:在机场关口只多花几分钟,就可以使您的孩子远离毒品的危害。一位乡下来的美国绅士很赞同地看着这句标语。接着,他完全改变心意,以丝毫没有流露出自己内心矛盾的姿态,转身对这个长头发、大胡子的访客——必须承认,他看起来非常可疑,好像要直接奔向性、毒品和摇滚乐这些“反文化”的大本营海特·阿什伯里区——说,“伙计,我真为你感到难过,哪怕你啥都没有,他们还是会找到什么东西的。”然而,并没有人把毒品栽赃给他,这个年轻的广告作家就此进入了这个魔幻的国度。他到了纽约之后,在这座城市的第一个晚上,朋友们就叫他穿上最最奇怪的衣服,穿西装打领带,好带他去世贸中心顶楼的世界之窗酒吧喝一杯。这是他对这座城市的最初印象,他永远都忘不了,那些密集的大楼仿佛在说:我们永远都在这里。
1988年,《撒旦诗篇》出版后引起穆斯林世界的愤怒,拉什迪自那之后遭遇了伊朗死刑令长达20年的追杀。
他很痛苦,觉得这并非长久之计。他和克拉丽莎的个人生活过得挺幸福,这使他内心的风暴平息了一些——换做别的年轻人,或许会因为工作顺利而感到满足。但他内在生活的困扰,他想成为一名体面的、能够出版的小说家的一再失败,一直占据着他的思想。他决定把别人对他作品的批评推到一边,做出自己的评价。他已经开始明白,他的写作之所以出问题,是因为他自己出了问题,有什么东西搞错了。如果说他没有成为他以为他会成为的作家,那是因为他不知道自己是谁。从他的文学木桶可耻的底部,他慢慢开始理解这个人会是谁。
他是移民。有些人的落脚地并不是自己的起源地,他就属于这种人。迁移把自我的所有传统的根都拔掉了。有根的自我在它熟悉的地方以及熟悉它的人群中汲取养分,遵循它和它的团体所熟悉的习俗与传统,跟它的同胞在一起讲自己的语言。地域、团体、文化、语言,这四条根他失掉了三条。他亲爱的孟买不再属于他;他父母在晚年没跟他商量就把他童年的家卖掉,神秘地迁去了巴基斯坦卡拉奇。他们并不喜欢生活在卡拉奇;怎么会喜欢呢?卡拉奇和孟买的差别,就像杜鲁斯和纽约的差别。他们迁居的理由并不能令人信服。他们说,他们觉得穆斯林在印度越来越受排挤。他们说,他们要给女儿找到好的穆斯林丈夫。这真是令人迷惑。他们在非宗教的快乐中度过了大半辈子,如今却用起了宗教的理由。他一点都不相信。他觉得一定是生意问题、税务问题,或者其他现实世界的问题迫使他们卖掉自己依恋的家,离开自己热爱的城市。这里面有点不太对劲。一定有他不知道的秘密。有时候,他跟他们提起这事,他们没有回答。他一直没有解开这个谜。他父母至死都不承认有什么秘密的缘由。但他们在卡拉奇并没有比在孟买虔诚多少,所以穆斯林的那一套理由很虚假,根本站不住脚。
如果不能把生活变了样子的原因弄清楚,他就坐立不安。他时常感到无意义,甚至荒谬。他是一个住在伦敦、生活在英国人中间的孟买男孩,时常有双重的无归属感。语言的根至少还保留着,但他开始理解,其他断掉的根让他有多失落,他对他成了什么有多迷惘。在迁移的时代,世界上有几百万个自我在面对巨大的问题:无家可归、饥饿、失业、疾病、迫害、疏离、恐惧。他是属于比较幸运的,但还是有一个很大的问题:真实性。迁移的自我会不可避免地异质化而非同质化,属于多个地方而非一个地方,复杂而非单一,易受不止一种存在方式的影响,而且并不是均匀地混合。有没有可能——变得善于——多处扎根而非无根?能不能从根茎繁多中获益,而非遭受失根的痛苦?不同的根必须有相等或近乎相等的力量,他担心自己与印度的联系减弱了。他需要挽回他已经丢失或者觉得有丢失危险的印度身份。自我既是它的源头,又是它的旅程。
为了理解他的旅程的意义,他必须从头开始,边走边学。
就是在这个沉思的过程中,他想起了“萨利姆·西奈”。这个伦敦西区的原始萨利姆是他搁置的手稿《对抗者》里边的次要人物,他有意把他写成一个变相的自我,“萨利姆”是为了纪念他在孟买的同学萨林姆·默钱特(而且跟“萨尔曼”相似),“西奈”源于十一世纪穆斯林的博学之士伊本·西纳(又名“阿维森纳”),就像“拉什迪”源于伊本·拉希德。《对抗者》中的萨利姆是一个完全可以遗忘的人物,也应该被人遗忘在流浪汉丛林路,但他有一个特征突然显得很有价值:他是在日和15日之间的午夜出生的,那是印度摆脱英国的统治,宣告独立的自由时刻。或许这个萨利姆,孟买萨利姆,午夜萨利姆,需要一本属于他的书。
他自己是在帝国终结的八个星期前出生的。他记得父亲的玩笑,“萨尔曼生下来八个星期后,英国人就跑了。”萨利姆的功绩将更加令人难忘。英国人将在他出生的那一刻跑掉。
他出生在希罗德卡尔大夫的产科医院——V·N·希罗德卡尔,杰出的妇产科医生,著名的“希罗德卡尔缝线”或宫颈环手术的创造者——而现在,在他的书里,他将用一个新名字让医生复活。维斯菲尔德山庄,俯瞰瓦尔登路(如今改名布拉巴伊·德赛路),上面的别墅是从一个即将离开的英国人那里买来的,名字都是源于大不列颠的王宫,像格拉米斯别墅、桑德林厄姆别墅、巴尔莫勒尔别墅,以及他自己的家,温莎别墅,他将把山庄变成梅斯沃德山庄,“温莎”变成“白金汉”。“在盎格鲁—苏格兰教育协会的赞助下”创立的教会学校将保留自己的名字,童年发生的大小事件——被猛然合上的门夹断一根手指、在上课的时候死掉一个同学、托尼·布伦特歌唱的《云很快就会飘过》、星期天上午在科拉巴的爵士“即席演奏会”、纳纳瓦迪事件(一个野心勃勃的海军军官杀了妻子的情夫,还开枪打了妻子,虽然没有致命)——都会改头换面写进小说里。记忆之门打开了,往事如潮水般涌来。他要写一本书。
拉什迪成名作《午夜之子》
有那么一会儿,他觉得这会是一部简单的关于童年的小说,但主人公出生时间的寓意很快就变得清晰了。如果他把萨利姆·西奈和这个新生的国家想象成双胞胎,那这本书就得同时讲这对双胞胎的故事。历史闯进了他的书里,庞大而亲密,既创造又破坏,而他明白,这也一直是他的作品所缺少的维度。他大学学的是历史,所谓历史,就是用来理解个人、集体、国家和社会阶级如何被巨大的力量塑造,但有时又保留着改变这些力量走向的能力,这个伟大的历史视角也必须成为他小说的视角。他万分激动。他已经找到了个体和公众的交集,他将把他的书建立在这个交集上。政治和个人已经无法再互相分离。在拿破仑战争时期,简·奥斯汀可以在她的所有作品中对战争只字不提,英国军队的主要作用只是穿着军礼服,在聚会上看起来很可爱罢了,如今的时代却不同了。另外,他也不能用福斯特的那种冷冷的英语来写他的书。印度并不冷。印度很热。印度是火热的、拥挤的、粗俗的、喧闹的,它需要一种与之匹配的语言,他将尝试找到这种语言。
他意识到他正在展开一个巨大的、孤注一掷的计划,失败的风险比成功的可能性更大。他发现自己心里想着,这很好。如果这是他最后一次尝试实现自己的梦想,他可不想写出一本安全保险、平凡普通的小书。他要进行他所能想到的最富有艺术挑战性的尝试,而它就是这种尝试,这部未命名的小说,《西奈》,不,糟糕的标题,会让人以为讲的是中东冲突或者摩西十诫之类的事,《午夜的孩子》,不过,可不止一个孩子,在午夜会有多少孩子出世呢,会不会有几百个,或者一千个,或者,对,干嘛不呢,一千零一个,那么,《午夜的孩子们》?不,太无聊了,听起来像黑色安息日聚在一起的恋童癖,可是……《午夜之子》?对啦!
《格林姆斯》的预付款“高达”750磅,而且还把版权卖给了法国和以色列,所以银行里一共有825磅左右,他深吸一口气,对克拉丽莎说他要把自己在奥格威广告社的那份不错的工作辞掉,带她去印度,直到钱花完为止,他们要尽可能便宜地旅行,一头扎进无穷无尽的印度现实中,好让他畅饮这个丰饶角,然后回家写作。“好啊,”她立刻说道。他爱她这种冒险精神,当初就是这种精神促使她舍弃她母亲所喜爱的那位来自肯特郡韦斯特勒姆的卢沃西先生,投入他的怀抱。是的,他们会把钱花光的。她已经支持他走了这么远,现在是不会停止支持他的。他们开始了他们的印度奥德赛,住廉价旅馆,搭乘二十四小时的公共汽车(公鸡一直在他们脚上吐东西),跟克久拉霍的村民争辩(他们认为那座充满性爱雕像的著名神庙很下流,只适合观光客),重新发现孟买和德里,和旧日的亲友待在一起,至少有一个非常冷淡的叔叔以及他那个来自澳大利亚的更加冷淡的新妻子(一个改宗伊斯兰教的女人)巴不得马上看到他们转身离开,许多年后,他们还给他写信来要钱。他在贝拿勒斯找到了寡妇旅馆,在阿姆利则探访了札连瓦拉园,1919年戴尔将军发起的那场臭名昭著的大屠杀就发生在那里。他心里装着满满的印度返回英国,开始写他的书了。
五年后,他和克拉丽莎已经结婚,他们的儿子扎法尔已经出生,小说已经完成并且找到了出版商。在一次朗诵会上,有个印度女人站起来说道,“谢谢你,拉什迪先生,因为你讲了我的故事。”他忍不住哽咽了。在另一次朗诵会上,另一个印度女人对他说,“拉什迪先生,我读了你的小说《午夜之子》。小说很长,但不要紧,我读完了。我想请教你的是:你到底想说什么呢?”一个来自果阿邦的记者说,“你真走运,你先完成了你的作品,”说完拿出了自己小说的一章打印稿给他看,讲的是同一个午夜出生在果阿的一个男孩的故事。《纽约时报书评》说这部小说“听起来像一片大陆找到了自己的声音”,南亚的许多文学声音,操着次大陆的各种语言答道,“哦,是吗?”发生了许多他想都不敢想的事:获奖、畅销、广受欢迎。印度把这本书放在心头,明确表示作者是属于印度的,因为他希望挽回这个国家,而这是评委会的任何奖项都比不上的嘉奖。在木桶的底部,他找到了那个只要高喊“芝麻开门”就可以让他重见天日的开口。在霍梅尼发出追杀令之后,他将再次跌到桶底,在那里再次找到前行的力量,更完整地做他自己。
拉什迪获英国女王封爵
从印度旅行归来后,他又干起了广告文案的兼职,先是说服奥格威广告社,后来又说服一家名叫艾尔·巴克·海格曼的广告社,每周雇他两三天,剩下四五天给他写那本《午夜之子》。书出来之后,他觉得是时候永远抛开这份虽然有利可图的工作了。他有个小孩要养,经济会很紧张,但他必须这么做。他征求了克拉丽莎的意见。“我们得准备受穷了,”他对她说。“好啊,”她毫无犹豫地说道,“你当然必须这么做。”他们谁也没想到,这本书在商业上大获成功,就像是对他们甘愿舍弃安稳生活,共同面对经济困难的一种奖励。
他辞职的时候,老板还以为他是要加薪。“不,”他说,“我只是想成为全职作家。”哦,他老板说,你要加一大笔钱。“不,真的,”他说,“我不是在讨价还价。我只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一个月后,我就不会再来了。”嗯,他老板答道,我不认为我们可以给你那么多钱。
一个月后,1981年的夏天,他成了全职作家,最后一次离开广告社的时候,那种解放的感觉着实令他欣喜和陶醉。他把广告像一层多余的皮肤一样蜕掉,虽然他还是暗暗地为他做的工作感到骄傲,譬如他那句最著名的口号“调皮而美丽”(替鲜奶油蛋糕的客户写的),以及为Aero泡泡巧克力棒所做的广告。那一年,《午夜之子》获得布克奖的时候,他收到的第一份电报——那时候还有这种叫做“电报”的通讯方式——就是他这位困惑的前老板发来的。“祝贺你,”上面写道,“我们当中的一个做到了。”
布克奖公布结果的那个晚上,他和克拉丽莎一起朝伦敦出版业公会走去,途中遇到了精力旺盛的黎巴嫩—澳大利亚出版商卡门·卡利尔,女权主义出版社维拉戈的创办者。“萨尔曼,”卡门叫道,“亲爱的,你会赢的!”他立刻相信,她给他带来了厄运,他不会赢的。短名单很可怕。多丽丝·莱辛、缪丽尔·斯帕克、伊恩·麦克尤恩……他毫无希望。还有D·M·托马斯的《白色旅馆》,很多批评家都说这是一部大师之作。(后来,有人指责这部作品过多地借用了阿纳托利·库兹涅佐夫的《巴比亚》,这多少降低了它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地位。)不,他告诉克拉丽莎:算了吧。
许多年后,其中一位评委、电视上著名的艺术节目主持人琼·贝克韦尔告诉他,当时她很怕评委会主席马尔科姆·布雷德伯里会动员其他评委把票投给《白色旅馆》。在最后一轮评审之前,她与其他两位评委——批评家赫尔迈厄尼·李和普林斯顿大学的山姆·海因斯教授——私下会唔,彼此确认会坚定地把票投给《午夜之子》。最终,布雷德伯里和第五位评委布莱恩·奥尔蒂斯把票投给《白色旅馆》,《午夜之子》以三比二的票数险胜。
D·M·托马斯没有出席颁奖仪式,他的编辑维多利亚·皮特里-海担心自己可能要替他领奖,非常紧张,喝得有点猛。结果公布之后,他又碰到了她。现在,她迷迷糊糊的,说自己不用替托马斯宣读获奖感言,松了口气。她从手提袋里拿出装着获奖感言的信封,茫然地挥动着。“我不知道现在要怎么处理这个,”她说。“交给我来保管吧,”他淘气地说。她喝得醉醺醺的,照办了。在接下来的半小时,他口袋里一直揣着托马斯的获奖感言。最后,他良心发现,找到那个烂醉如泥的编辑,把没有打开的信封还了回去。“你该好好保管这个吧,”他说。
他把那本特制的《午夜之子》拿给他的编辑利丝·卡尔德看,漂亮的皮面精装,打开来可以看到里面的藏书票写着“获奖作品”几个字。她激动得把一杯香槟洒在了上面,给它“施洗”。字有点被弄脏了,他惊叫道,“看你都干了些啥!”几天之后,布克奖的组委会给他送来一张崭新的、干净的藏书票,但他已经喜欢上了那张受过洗、带有胜利痕迹的藏书票。他一直没有把它换掉。
好日子到来了。
(摘自拉什迪回忆录《约瑟夫·安东》,已获译者授权。)
萨尔曼·拉什迪
萨尔曼·拉什迪,英国著名作家。1947年生于印度孟买一个穆斯林家庭,在英国接受教育。1975年他的第一部小说出版,第二部小说《午夜之子》为他赢得了国际声誉。之后他的一系列作品深入探讨了历史和哲学问题,被称为“后殖民文学教父”。主要作品有《午夜之子》《羞耻》《摩尔人的最后叹息》《她脚下的土地》《小丑萨利玛》《佛罗伦萨的神女》等。
本期编辑: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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