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惩戒效果不同的不同可以将教育惩戒分为哪几类?

教育惩戒权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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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教师惩戒学生就如同父母教训不听话的儿子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直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随着西方的一些教育理念的引入以及国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才开始对教育惩戒产生疑问。在赏识教育兴起之后,教育惩戒更一度被认为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后教育方式的代名词。
201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指出,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
教育惩戒权认识误区
不少人反对教育惩戒,跟他们把教育惩戒等同于,甚至等同
于体罚有密切的关系。
确实,教育惩戒与惩罚有着密切的联系。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
教育惩戒是手段与目的的结合,只有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方式才是教育惩戒。不符合教育目的,甚至反教育的惩罚方式不是教育惩戒。以体罚为例,体罚是惩罚方式的一种,它是指通过对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的行为。体罚有损人格尊严,会给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甚至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且体罚宣扬暴力,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反教育的。
因此,我们要反对体罚,反对不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但不能连符合教育目的的教育惩戒也一起反对。
教育惩戒权理论依据
1.教育惩戒权的存在具有心理学依据。
其实教育惩戒与赏识教育同为教育手段,皆有其存在的学习心理学依据。现代西方学习心理学联结派的代表斯金纳认为:行为随着其后的及时的结果变化,愉快的结果强化行为,不愉快的结果抑制行为。赏识和惩戒都是利用这一原理针对不同的教育情境采取的不同的教育方式。惩戒就是要对学生的不当行为施以不愉快的结果,以抑制其不当行为的一种教育方式。
2.教育惩戒权的存在具有教育学依据。
教育学理论认为,教育的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而教育惩戒在促进学生社会发展方面具有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社会生活充满着各种规则和惩戒,若教育要为学生的社会生活做准备,就不能一厢情愿地否定教育惩戒,否则学生不能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不能锻炼出承担责任、承受挫折的心理品质。
3.教育惩戒权的存在具有法理依据。
法理学认为职责与权力是相辅相成的,赋予某个主体履行一定的职责,就必须同时赋予其履行该职责的相应权力。教师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为了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教师一定的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因此,教育惩戒权是一种职业权力,是权力而非权利。权力意味着不可放弃,必须行使,否则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同时,教育惩戒权还是教师的一种专业权力,教育是一种专业活动,教师是专业人员,教师必须具有保证教育活动顺利进行的专业自主权。教育惩戒权是其专业自主权的必然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在教育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教育惩戒权有其存在的心理学、教育学和法理学上的依据。
教育惩戒权遵循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是教师依法施教的当然要求。教师要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我国在多部法律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法定权利。因此,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范围应止步于学生的正当权利。除了要符合实体法之外,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还应讲究正当程序。用于惩戒的规则必须提前确定地让每一个学生知晓,实施惩戒之前要给犯错误的学生足够的提醒与告诫,要给学生辩解的机会与权利。
2.合教育性原则
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不是为了给学生造成痛苦,而是为制止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因此,要做到合教育性就要求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要遵循必要性原则(谦抑性)。所谓必要性,即能够使用其他更温和的教育方式达到教育目的,就尽量使用其他更温和的方式;能够使用更加轻的教育惩戒方式达到教育目的的,就尽量使用更加轻的教育惩戒方式。教育要讲究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此,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既要遵循规则的普适性又要照顾学生的个体差异。
3.教育惩戒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从斯金纳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知道,教育惩戒有其自身优缺点,它能够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但是它不能促进良好行为的养成。教育不能仅仅满足于暂时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还要努力促成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因此,教育惩戒要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当我们运用教育惩戒权制止了学生的暴力行为的时候,我们还要通过说理改变学生的认知,让学生认识到暴力行为的危害,通过赏识等正面强化的方式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际交往模式。总之,我们不能只满足于不让学生做什么,我们还要让学生明白可以做什么,并且让学生努力做成。
4.无冷静不教育原则
当今社会,各界对教育与教师的关注越来越多,期待越来越大,学校内部对教师的各种考评更是多如牛毛,家长与学生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这一切导致教师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教师也是凡人,也有七情六欲,面对巨大压力亦会有情绪失控的时候。人在不冷静的时候容易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大多数的惩戒不当的教育事故都是在教师情绪失控的时候发生的。因此,在面对犯错误的学生时,当觉察到自己的情绪不正常时,教师可以先远离学生,等自己冷静下来在处理,做到无冷静不教育。
教育惩戒权原因分析
在教育实践中,教师要么不敢行使教育惩戒权,要么滥用教育惩戒权。这一现象除了与我们长期回避教育惩戒,对其研究不够、研究不深有关之外,还与我们的法律法规对教育惩戒权的规定不足有密切的关系。我国教育类的法律法规对教育惩戒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化,仅在《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了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处分的权力。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教育惩戒权给予肯定,但没有明确提出教师拥有惩戒权,更没有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权实施的条件,实施的方式、范围、限度及教育惩戒权滥用的后果以及所采取的救济途径等。
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以体罚为主要内容的惩戒权早已被取消、禁止,“爱的教育”之热潮席卷教育界,赏识教育成为主流。这固然与媒体导向有关,其根源却在“中国式家庭”。孩子是“掌中宝”“小皇帝”,“2+4”模式的家长呵护,在家锦衣玉食、温言软语相伴。孩子一言不合,即成学校里的“熊孩子”“小霸王”。赏识教育、以人为本成为家长主张学生权利的利剑,老师不敢管、不能管,职业领域渐渐缩成了“授业”这一角天空。
教育本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授书本知识、应对考试只能算是授业解惑,是排在教孩子为人处世的“传道”之后的。赏识也得有是非标准,人本更指尊重人格。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不相悖,奖惩分明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
教育惩戒权代表建议
201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指出,近年有一些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见诸报端,体罚当然不好,但是过度渲染,让老师对学生完全不敢教育,孩子一点儿挫折都不能受,这同样是教育的失败。如今,学校中的“熊孩子”“小霸王”越来越多,陈舒认为,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
.南方网[引用日期]
.光明日报[引用日期]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教师咋用“惩戒权”? 心理专家:惩戒注意五原则
中国教育装备网
  核心提示:日前,《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办法一出,引发了多方热议。适当惩戒不等于体罚,那么该如何把握好尺度?
  本报日前就“教师惩戒权”展开调查,超过八成受访者认为老师可以适当行使惩戒权。记者采访了多名中小学老师发现,老师并未将惩戒权与“罚”画上等号,哪怕被赋予“惩戒权”,他们也倾向于另辟蹊径,尽可能避免采取“罚”或者“骂”的方式。
  截至发稿时止,记者在回收的173份问卷中发现,有87.28%的网友认为,为达到教育目的,老师可以适当行使惩戒权,只有12.72%的受访者认为“不可以”。至于老师对惩戒尺度把握的能力,61.27%的受访者认为大部分老师可以很好地行使惩戒权以达到教育目的,31.21%的受访者认为只有少部分老师可以,7.52%的受访者则悲观地认为几乎没有老师能够很好地使用惩戒权。
  校长 适当惩戒是规则教育 标准因人而异
  “部分老师在批评教育学生的问题上,确实存在缩手缩脚的情况。从这个层面来看,青岛赋予老师‘适当’惩戒的权利,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天河区冼村小学校长郭海英表示。事实上,《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就有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在郭海英看来,上述工作条例,其实已经包含了适当的惩戒,只是没有明确提出来。“表扬、鼓励、批评、适当的惩戒都是教育手段。手段本身没有好坏,关键是如何运用,如何把握这个度。”
  郭海英认为,教育的一个方面是规则教育、责任教育,适当的惩戒也是让孩子承担责任的一种形式,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对他”,所以老师惩戒之前,要告诉学生原因。“随着时代的变迁,关注学生心灵健康、尊重学生已成为了主流,大部分老师也是这么做的。如果把极个别的体罚放大到整个教师群体,会导致老师在批评教育学生时缩手缩脚,反而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郭海英说。
  在华美英语实验学校校长陈锋看来,孩子要成长就要接受社会的规训,这是教育多面性的一种。现在更推崇引导、自发生长,但这是不全面的。如果孩子不按照规矩走,就应受到负向的反馈,这就是规训。“其实在很多国家,家长和孩子对惩戒的接受尺度还是比较大的。”陈锋说。他认为,“适当的惩戒”应该因人而异,很难统一量化。同样的惩戒,有的孩子压根儿没当回事儿,有的孩子却会留下心理阴影。“教育要讲究科学、艺术、伦理,惩戒也一样,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在三者中间找到平衡。因人、因时、因地制宜。”陈锋说。
  老师 孩子比较难管 有“惩戒权”也要慎用
  广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表示,现在的学生、家长维权意识都很强,一言不合就发帖,因此他已经不太敢惩戒学生了。“哪怕批评几句,也要注意用词,哪一句说得稍微过分了,家长就会投诉。”这位老师表示,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确实对教师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更懂学生的心理,但如果只赋予老师教育的义务,却不赋予一定的权利,老师确实很难做。因此,对于赋予老师适当惩戒的权利,他表示非常赞同。
  至于有人担心会被滥用,该老师说:“即使有老师粗暴地体罚学生,那也是极个别现象。应该对广大老师的师德有充分的信任,没有老师主观上会想跟哪个学生过不去,从而利用这项权利欺负学生。当然,对‘适当性惩戒’的范围进行细化是有必要的,但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有一定的变通。”
  广州某中学的Z老师向记者讲述了一次因惩戒学生引发的“惊魂”。有一次,几个“熊孩子”在上自习的时候打闹,影响了秩序,她便让这些学生都站到教室最后面“冷静冷静”。她自己则继续批改作业。不料没过几分钟,有一个学生突然把门一摔就冲出了教室。“当时我低着头改作业,只听到嘭的一声,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还是学生们告诉我有人冲出教室了。”Z老师说,自己立马冲出去追这个学生,所幸孩子只是在闹脾气,没再做更出格的事,事后Z老师严肃地批评了这名学生。“当时真的是惊出了一身冷汗,青春期的孩子正处于冲动期,万一冲出去做了傻事,也就是一瞬间的事,拦都拦不住。”Z老师说,这次经历后,她在惩戒方面变得更加谨慎了。
  家长 只要不损害孩子身心就能接受
  针对“适当惩戒”,大部分受访家长均表示可以理解。对于语言上的惩戒还是身体上的惩戒,家长们也并未表现出倾向性。“语言惩戒很多时候比身体惩戒效力更大,如果突破了可承受值,那对孩子的杀伤力可能更大。如果老师很粗暴地骂孩子蠢、没用之类的话,孩子的心理阴影面积会很大。”家长杨女士表示,她比较能接受的,是在适度的范围内,让孩子在操场上跑圈或者深蹲。
  杨女士说,过去自己中学班上,有两个男生被老师罚跑两万米,还要全班人在旁边围观。结果跑到一半,老师有些不忍心,说算了,知道错就行了,结果这两个男生拒绝了,坚持跑完,现在这两个男同学都发展得非常好。
  “家长应该理解老师合理范围内的惩戒,这不仅能让孩子意识到自己的错处,也能避免孩子长成‘玻璃心’。孩子迟早有一天要离开父母的羽翼的,如果没有经受过风浪,一点委屈都受不得,到了社会上,一点事情就想不开,甚至做傻事,那父母更要操一辈子的心。”李女士说。
  学生 觉得老师当众点名批评是羞辱
  高二女生玲玲表示,最怕老师当众点名批评。“如果我做错了事情,还是希望老师能私下沟通,或者不点名批评。其实即使是不点名批评,我已经挺难受的了,毕竟不少同学也能猜得出是在说谁,如果是点名批评,我会觉得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来。”玲玲说,她比较能接受的批评方式,是老师在作业上写评语,与她进行书面沟通,毕竟书面语言情绪没有那么强烈,道理还可以讲得更清楚。“我可以接受批评,但不能接受羞辱。所以对我而言,当众批评就是羞辱。”玲玲说。
  十岁女孩豆豆则说,如果老师当着同学的面批评她,同学们会认为老师不喜欢她了,她肯定会难过得哭。“有一次班上好几个同学上课讲话,其中也有我被老师罚站了。因为有很多同学陪我,我就没哭。但如果只有我一个人被罚站,我就会被人笑。”豆豆说。
  小惩大戒
  巧治“小淘气”
  案例1:罚当一天“班长”
  尽管在惩戒的问题上“慎之又慎”,但不少老师还是会“巧用惩戒权”,在不伤害孩子身心的情况下,达到教育效果。新港小学的李玉娇老师和常洪伟老师在“小惩大戒”方面颇有心得。上学期,李玉娇班上一个叫威威的男孩在做完广播体操后,总是不愿意回教室,一做完操就在地上滚两下,屡教不改。
  有一次,她把威威留下来,让他在自己面前滚个够。“孩子就真的躺下来滚了两三米,然后又爬了起来,说滚够了。我告诉他,这次已经满足了他打滚的欲望,如果下次再犯,就要在同学面前打滚。”李玉娇说,一方面照顾了威威的自尊心,不让他在同学面前丢脸,另一方面又给了他选择,让他滚个够,最后再把丑话说在前。之后,威威不再捣蛋了。
  在常洪伟的班上,峰峰因为不服班长管束,故意发出各种怪声,最后还与班长大吵起来。常洪伟与峰峰谈心得知,峰峰认为班长没什么了不起的,没资格管他。于是,常洪伟便“罚”峰峰当一天的班长。峰峰这才发现,当班长不容易,在放学后主动向老师承认错误,承诺不再与班长做对。
  案例2:谁扎车胎谁送修
  东风东路小学的梁文信老师曾经因为批评了班上的“小淘气”,自行车胎被“小淘气”用图钉扎瘪。他不动声色,在第二天放学前,对全班同学说:“哪位同学愿意帮老师一个忙?”孩子齐刷刷地举起手来,当中也包括“小淘气”。“悠悠这节课表现得特别好,那就给他一个表现机会,请他放学后帮我把自行车推到学校对面修理店补一补吧!”梁文信忍住笑说。悠悠的脸一下就红了,但既然是自愿的,他只能硬着头皮答应。
  出于安全考虑,梁文信偷偷跟在悠悠的身后。小家伙费力地推着车,不时地还用小手擦汗。“我这么做,就是为了让他在推车的路上感受到自己的行为会给别人带来不便,进而深刻反省错误。这次的‘奖励’是他心甘情愿的,而且是以帮助老师的名义,他不会产生逆反心理。”梁文信说。经历过这次“奖励”后,悠悠懂事了不少,即使被老师批评,也不会再泄愤报复了。
  案例3:给学生听话奖励
  广东实验中学的莫莉老师认为,当今学生自尊心、平等意识都很强,如果老师罚或者骂,很多孩子就会认为老师是“仗势欺压,如果你不是我老师,敢这么对我吗?”“譬如学生上课玩手机,老师上去收,学生肯定气呼呼的。”莫莉说,她的办法是给学生选择权:“你可以选择把手机交给我,放学后来找我,咱们好好聊聊。如果不交手机的话,我就去找班主任或级长,让他们跟你沟通。”大多数情况下,学生都不愿意“惊动”班主任和级长,主动乖乖交手机了。
  此外,莫莉还制作了一批“面批卡”,发放给学生,学生可以凭面批卡,与老师预约时间,但是如果没有完成作业,就不能得到面批卡,丧失让老师一对一讲解的机会。
  心理专家:
  惩戒注意五原则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先烈东小学心理科组长肖冬梅表示,剥夺一次游戏时间、承担犯错的自然后果、模拟严重后果带来的伤害、一次服务集体的劳动等都是惩戒。避免惩戒带来心理阴影,要注意五点:
  1.维护自尊,惩戒的是学生的错误,不是人格。
  2.预知性,要让学生知道会有什么样的惩戒,可以和学生共同制定惩戒方式。
  3.可控性,老师对情绪是可控的,对惩戒的度是有数的。避免一怒之下说一些侮辱性语言。
  4.现时性,对学生的错误不要无限放大,担心以后会怎样,避免把对以后想象的错误放到现在罚。
  5.从轻性,能不罚则不罚,需要罚时,正面指出学生犯错的动机、后果,学生愿意领罚,再实施惩戒。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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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彦虎,2016年,《青少年学生弑师行为实证研究&&以58起弑师案为例》,载《中国青年社会科学》第3期。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教育工作的公正和效率,促进学校学生教育及惩戒工作的建设,从小抓起,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依法适当惩戒,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04年修订)》、《教育部关于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本法的惩戒一般指教育惩戒,下同。
第二条&在学校教育中一方面对学生遵规守纪的行为予以表扬,促进良好行为发生、保持与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对学生违反规章的行为予以惩戒,杜绝不良行为产生、蔓延与恶化。二者既不可缺一,
也不可偏废。
第三条&惩戒教育是处于学校和司法之间的中间地带,当正规教育无能,法律又不好介入时,惩戒教育就要发挥作用。因此,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尤其是当正面教育无能为力学生不服管教时,惩戒不能缺失,否则就是一种脆弱的教育、无力的教育,若放任学生,则是不负责任的教育。惩戒教育要从小抓起,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惩戒。本法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和基础教育阶段的高中。
第四条&对学生进行惩戒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惩戒与尊重相结合,实施惩戒还应分时间、分地点,注意场合与火候,必须避免有损学生的自尊,使之精神或身体遭受伤害。
惩戒时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针对不同学生的性格与心理,施以不同的惩戒方式;对学生的身心既不会造成伤害,又能达到惩戒的目的。
(三)教育性、合法性原则;
&&&&惩戒的目的是先教育而后才是惩戒;惩戒应当符合教育学原理,坚持合法的原则,不能为惩戒而惩戒。处理学生的错误行为,惩戒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校纪和班规的制定也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不得与法律相违背。
(四)公平性原则
惩戒应当合情、合理、公平、准确,要避免那种主观、武断和随意实施惩戒的做法。
(五)民主性原则
惩戒应民主,能够公开的惩戒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力求征得广大学生的认同,获得学生群体的道德支持,这样也可以扩大惩戒的教育效果。
学校学生惩戒管理条例,交由教代会、学生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使学校教育惩戒行为有法可依。制度制定过程的民主性,保障了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
(六)灵活性原则
惩戒是一门艺术,&惩必有法&,但&惩无定法&,要因人因事而宜,要根据对象的不同而实施不同的惩戒方式,&因性施罚&。
&&&&第五条&惩戒的可接受性。只有当学生心悦诚服地接受惩戒,才有可能在动机层面上改正错误行为。一定的惩戒是否具有可接受性,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和现实社会角色。
第六条&对学生进行惩戒是国家司法机关、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共同责任。各责任主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对学生的惩戒工作。
第七条&惩戒要寓戒于爱。惩戒必须传递着爱的鞭挞、爱的激励、爱的期盼。传递着爱的惩戒,也必然是温柔的惩戒,善意的惩戒,用心良苦的惩戒,学生也必然是甘认受罚,罚而后作。
第八条&奖励与惩戒相结合。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学校教育肯定必须是以赏识为主,以惩戒为辅,两者的核心及出发点都是对学生的爱护。
第九条&讲究惩戒的艺术。惩罚应精心设计,杜绝随意性。&对待犯错误的学生,应&三思而后罚&,惩戒应该是温和的关爱、巧妙的引导。
第十条&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并以身作则。教师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师德,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借口惩戒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十一条&家校结合。用学校使用的惩戒理念和做法,教育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既不溺爱孩子,又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孩子。
家长要主动配合学校做学生的教育工作,努力贯彻学校的教学与教育意图;教师则应当虚心接受家长的建议,双方共同探讨,共同努力,实现对孩子的教育。
对个体实行惩戒,最好能事先告之家长,事中要有家长反馈,事后要有交代与总结。
第十二条&惩戒时给学生以选择权。选择时还可以把学生的爱好加进去,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提出惩戒方案,具体内容不再只有一条,照顾不同性格的学生,让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再被动地接受惩戒。
第十三条&契约观引入惩戒。如果规则是学生自己或者是学生用协商或民主的方式共同制定的,并不代表教师或家长的强权,学生才能更好地去执行。
&&&第十四条&惩戒是教师的职责,放任学生意味着教师的失职。凡是需要惩戒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戒,在必须惩戒的情况下,惩戒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
第十五条&教育改革的配合。&问题学生&还在&问题教育&上。老师教育方法不当和不多,没有对学生因材施教和实行引导,用粗暴简单的惩戒方法让学生走向对抗和自暴自弃,这些都是需要改革的地方。
第十六条&谨慎使用惩戒。在实施惩戒教育中,我们要谨慎并恰当运用这一方法,惩戒要适时、适度和得法。惩戒还是越少越好,可不惩戒时绝不惩戒。能宽容就宽容,能轻罚就轻罚,不能滥用惩戒手段。
第十七条&惩戒的正当程序。通过惩戒的正当程序,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使权力的行使遵循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步骤和方式,避免惩戒的无序性、偶然性和随意性,保证惩戒的合法性。
第十八条&惩戒要防患于未然。惩戒是矫正错误的教育,如果在此之前,学生对事物有明确的判断,犯错的几率就会小很多,惩戒教育最有效的办法是防患于未然。
惩戒前,应当加强对学生遵纪守法的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力求避免采取惩戒教育。
&&&&第十九条&惩戒与说服教育结合。惩戒前要进行说理,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分析错误的原因,并辅之以行为指导;惩戒后要关注学生思想的变化,了解学生的反应,有没有引起误会等。&谈心+惩戒&的方式效果最好。
第二章&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区别
&&&&第二十条&惩戒是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惩戒按错误大小可分个体性和集体性惩戒方式。个体性惩戒包括教师惩戒和家长或监护人惩戒,集体性惩戒包括班级惩戒、学校惩戒和国家惩戒。主要形式是学校惩戒和教师惩戒。
第二十一条&惩戒的对象主要适用于严重违纪、侵犯他人权利等情形上,不能是学生个人或其身体、心灵。对于遵规守纪,但由于基础差、天赋弱等原因而造成学习成绩差,落后的学困生,不能使用惩戒方法。
第二十二条&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对自己的过失有足够的认识,并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而达到教育目的。教师需要让学生明白错在哪里,这样做有什么后果,以后应该怎样去避免。
第二十三条&惩戒地点的选择。对学生施行惩戒教育时,最好不要在大庭广众之下,应放在无旁人的办公室或其它空间进行,惩戒的环境要庄严、大小要适宜、无不必要的杂音。
第二十四条&过错行为是实施惩戒的第一证据。要区分故意过错行为和非故意过错行为。
学生的违规行为可分为故意违规和无意违规两种。教师在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时,必须考虑其是有意还是无意。如果学生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就要施以比无意违规更为严厉的惩戒。
&第二十五条&惩戒的细则:
(一)学年开始时,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对学生实施惩戒;
&&(二)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惩戒,实施惩戒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听取意见和答辩。
&&(三)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惩戒某个学生;
&&(四)惩戒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以确保惩戒依法进行;
&&(五)刚刚与受惩戒的学生发生过冲突的教师不宜实施惩戒;
&&(六)惩戒必须考虑学生的性别、年纪以及身体状况;
(七)惩戒必须在其他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八)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惩戒。
(九)必须备有惩戒记录簿,列明惩戒的原因及处理过程,并接受监督。
(十)不得任意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惩戒持续的时间不能过长。
&&&不是说学生只要一犯错误,就一定要对学生实施惩戒。对不同的情况,要区别对待。要分析学生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造成的影响及其程度,再决定惩戒的方式和程度。
&&第二十六条&惩戒与体罚的区别。惩戒,是指教育机构、教师依法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进行惩戒,它以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以不再出现要戒的行为为结果;体罚是指对学生直接施以肉体痛苦,或者是用言词伤害学生自尊、侮辱学生人格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
&&&&第二十七条&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区别。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侵权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侵权行为。变相体罚分为两类,即任务性和侮辱性的变相体罚。
体罚和变相体罚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体罚是显性的,变相体罚则是隐性的;二者实施后的危害不同。体罚一般是短暂性的伤害,变相体罚造成的伤害往往是持续性、潜伏性的。
&第二十八条&衡量教师的惩戒行为是否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是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否确实造成了伤害,损害了学生的正当权益;二是是否确实违背了教育性的原则,实施的惩戒是否是为了有效地教育学生;三是是否缺乏合理的惩戒依据,导致惩戒有失公允。
&第二十九条&教师常用错误体罚和变相体罚方式列举:
(一)长时间的罚站、罚跑、罚跪、面壁、罚重体力劳动、罚抄写;
(二)直接的肉体攻击有揪耳朵、扇耳光、脚踢、器具抽打;
(三)心理攻击则有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
(四)其它方式。
&&&&第三章&惩戒权主体的界定
第三十条&国家惩戒权是国家司法机关对学生违反现行法律,而采取的惩戒措施的总称。
学生在社会上作为公民倘若违反现行法律了,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会运用法律这个准绳,依法严惩,并且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学校惩戒权是指学校为了教育或管理上的目的,对于在校学生的行为制定若干规范和准则,并对违反规范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学生单方施以惩戒的权力。
第三十二条&教师惩戒权是教师用于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针对的是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它来源于教师的教育权力,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权力,也是教师职业权利之一。
&第三十三条&教师惩戒有大惩戒与小惩戒之分。需用法规来规范的属于大惩戒,用道德来评判的是小惩戒。小惩戒的尺度不妨让学生参与制定。先有善意的约定,后有违约的惩戒。
&&&&第三十四条&教师的惩戒权需受以下限制:
&1、 惩戒学生应具有教育性。
&2、 尊重学生人格。
&3、 惩戒合理并公正。
&4、 惩戒要符合相关程序。
&第三十五条&学校惩戒与教师惩戒的区别。学校惩戒是指校长或教师集体行使的如记过、警告等处分,或经主管行政机关授权的停学、退学等能带来一定法律效果的惩戒;教师则是学校惩戒的一名具体执行者,教师惩戒是教师个人对学生违规行为的惩戒,如训诫、斥责等。
教师惩戒与学校惩戒两者惩戒的对象是统一的,即学生的违规行为,但是两者权力的主体有别,前者的权力主体是教师个人,后者的权力主体则是教师群体。教师惩戒权是教育惩戒权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第三十六条&班级惩戒权是以班级制定的标准为依据,班集体可以对学生的违规行为实施一定范围和程度的惩戒的权力;实施者全是学生,主要由班主任监督,其他教师协助班主任监督。
第三十七条&家长或监护人惩戒权是家长或监护人依法享有对被监护人实施惩戒的权力。
&& 第四章 建立学生违规惩戒制度
&&& 第一节 学校惩戒制度的建立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制定惩戒条例,对教师惩戒学生的内容、方式做出具体规定,惩戒条例的制定必须通过学生的参与,体现学生的意志,以此保证校规的民主性、科学性以及学生的可接受性,避免学生以惩戒过于严苛、不合理而与学校对簿公堂。校长每年至少1次提醒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注意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校规校纪,涉及学生在校生活的方方面面,应该人手一册,如有触犯,教师、学校根据自己的权限进行处理,有章可循,易于操作。如果学生违纪违规,那么学校就有权对他进行处理,而这个权力一般由直接管理学生的班主任和教师行使。以班主任为主,教师为辅。
第四十条&设学校纪律委员会。由家长委员会、教代会、学生会共同选举代表产生。对于重大违纪,攻击性强的中学生可交由学校纪律委员会审理。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家长参加,进行矫正。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与家长签订惩戒协议,主要是考虑到家长若对哪项教育方式有异议,认为不适合自己的孩子,可以在协议上写出来,那么该教育方式便不在其孩子身上试行。对于家长同意惩戒的学生,如果其扰乱秩序,教师可进行适当惩戒,对于家长不同意惩戒的学生就不要惩戒。
第四十二条&惩戒制度的构建采取四步走的方式:
讨论、学习&全员参与、制定制度&家长参与、群策群力&制度张贴,公开透明。让全体教师、学生、家长参与制度的制定,民主和谐,公开透明。
&&&& 第二节 班级惩戒制定的建立
第四十三条&班规的制定。《班规》就是师生共同制订、共同奠定,用以规范、约束和引导每一位班级成员的班级习惯、规则。《班规》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可以对学生实施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奖励与惩戒。
第四十四条&班规的执行。班级作为学校的基层单位,是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的主阵地。由选出的班干部负责纠章以及监督学生按照班规的条款进行惩戒。
第四十五条&班规的主要特点:
(一)《班规》的制定程序必须合法,从起草到最后通过,要体现学生的意愿,而教师只是引导者、指导者,不能包办代替。惩戒措施的制定应该以学生为主体,老师、家长可以参与、指导。
(二)《班规》主要靠学生自己来实施。如果有学生违反《班规》,对《班规》认可的一定范围内的惩戒,应该由学生推选出的班干部来操作执行,由老师予以适当的监督。
(三)《班规》首先要体现人性化,其次要科学要具有可操作性,让学生感到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最后要多一点激励机制,让他有上进的目标。
(四)《班规》的具体内容每学期都要根据班级的实际和学校的要求,及时地作出适当的调整,使《班规》跟上学生、班级的变化和学校的中心工作。
(五)《班规》还应该同时约束教师。应体现出师生之间的互相制约,制定对教师进行监督的条例。对教师违规的惩戒,由班长执行,全班同学监督,这样可以避免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发生。
&&(六)依据学生违规的轻重和自身特点,让学生选择惩戒方式,惩戒条目不再只有生硬的一条,而是有相对并列的若干条构成,尊重学生的个性选择和人格尊严。
&&&& 第三节 家庭惩戒制度的建立
第四十六条&家规的制定。参考学校和班级惩戒学生的规定,结合家庭和孩子的特点,与孩子民主协商,制定出易于操作的家规三五条,在家庭里张贴起来。
第四十七条&家规的执行。
(一)家庭对孩子世界观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作为家长,理应成为孩子遵纪守法的榜样。
(二)父母面对孩子的过错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既要有爱心,又要有耐心,尊重孩子,理解孩子,充分赢得孩子的信任,与孩子之间形成良好的朋友关系。
(三)要让孩子认识到所犯错误的危害和原因,给孩子申辩和阐明自己观点的机会。孩子一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便会顺从和接受父母的批评和帮助,也能体会到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
&&&&批评和惩戒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不能作为家庭教育方法的&家常便饭&,家长要切记它有很多副作用,要与表扬和奖励手段结合使用。
(四)学校、教师的教育惩戒办法对家长教育孩子有巨大的借鉴作用。将教育惩戒理论和做法给家长灌输,教育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既不能过度溺爱孩子,更不能粗暴地体罚变相体罚孩子,对孩子的错误进行适当的家庭惩戒。
&&第四十八条&家庭惩戒的程序:惩戒之前,讲清理由和道理;惩罚之中,掌握尺度;惩戒之后,对孩子进行相应心理安抚,让学生对惩戒心服口服。
第四十九条&家庭惩戒的要点:惩戒孩子的前提是肯定孩子;犯错后立即惩戒;平日要把您对孩子的要求讲清楚;惩戒之前可以先对孩子进行警告;要向孩子说明惩戒的原因;惩戒前后要一致,要说到做到;惩戒不要&翻旧账&;惩戒要对事不对人;惩戒时要尊重孩子的权利;让孩子自己找出犯错误的原因;让孩子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第五章 惩戒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十条&小学生的惩戒主要使用语言说服教育,可以少量使用其它惩戒方式。对于初、高中学生,他们基本具备了一定的行为能力,已经具备基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可以使用相应惩戒方式。
&第五十一条&&因生施罚&应根据学生的性别特点,男孩子适当用惩戒是可以的,一般承受能力比较强。女孩子通常心思细腻,如果不好好学习,自己就很苦闷了,老师再用惩戒的方法,会让她更加的不堪,甚至走上不归路;有极少数女生表现出的不良行为并不比男生少,若批评教育不足以制止,也可谨慎地实施适当的惩戒。
&&&&第五十二条&下列学生违规行为应纳入教师惩戒的范畴:
1.&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2.&课间休息时在楼道内追逐、打闹、摸高。
3.&升旗仪式等各种集会活动迟到。
4.&升旗仪式上说笑打闹。
5.&男女生过密交往,有搂抱、亲吻等不符合中学生举止的不当行为。
6.&语言不文明,说脏话。
7.&名家大师活动现场随意聊天、写作业、玩手机等行为。
8.&在学生影院观影时随意聊天、写作业、玩手机等行为。
9.&在就餐时加塞买饭、占座或者不收拾餐盘等不文明行为。
10.&欺负弱小,霸篮、霸场等争夺资源的行为。
11.浪费电资源、水资源、公用纸资源的行为。
12.&非便装日,没有按照学校要求着校服;便装日,没有按照学校要求规范着装。
13.&随意更改、涂画校服。
14.&染发、怪发、留长指甲、染指甲、带耳环、醒目项链、手镯或其它夸张饰物。
15.&违反《学校在校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没有规范使用手机。
16.&违反《学校无线网络使用管理办法》,没有规范使用无线网络。
17.&违反《公共区域电脑使用管理办法》,浏览不良网站或者玩游戏。
18.&对同伴进行嘲讽、歧视、孤立等软暴力行为。
19.&在非运动区进行踢球等危险活动。
20.&乱按电梯取乐、扒电梯门、争抢电梯。
21.&在游泳池里打闹嬉戏,或者不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2.&在泼水节、狂欢节、体育课或运动会等群体活动中明知某行为有安全隐患而执意为之,带来安全隐患的行为。
23.在食堂、操场等区域聚众打牌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根据学生犯错误的程度,以下惩戒形式可供教师参考:
言语责备,是指用语言直接对学生进行批评,这是惩戒中最轻微的一种形式。
罚站,一般仅限于上课打瞌睡、走神、回答问题不认真的同学,不准赶出教室外罚站,时间1-45分钟。
书面检查,根据情节轻重分四种:只写检查交给老师、在班级当众作检查、在年级作检查、在全校大会作检查。
带离教室,适合于影响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上课的老师执行不了的,由班主任老师或学校管理人员带离教室进行批评教育。
留置办公室,学生拒不悔改,回到教室影响正常上课秩序的,由专门教师进行教育或心理辅导,时间不得超过一节课。
点名批评,这是教师常用的一种惩戒方式,&分在班级点名批评、年级点名批评、全校点名批评。
&&&剥夺某种特权,被剥夺的特权必须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
增加作业,适合于贪玩不认真写作业的,时间不能超过20分钟,如罚作业重做、抄写一遍生字等。
没收物品,对于学生手中的管制刀具、淫秽物品、非法读物等,没收返还家长或上缴公安机关。
赔偿损失,损坏学校财物或他人财物要照价赔偿。
警告,这是一种严重的责备方式,属于全校范围内的惩戒批评方式,常用于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影响较大的学生越轨行为的惩处,是学校对学生的惩戒处分中最轻微的一种。
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以及停学和开除,这只是用于学生越轨行为严重,对学校影响较大的情况,即把学生所犯错误记载下来,作为学生档案的一部分。
其它适当措施。罚早到校或晚离校半小时,罚星期六来学校读书半天;校长作出短期停学五天,长期停学十天由家长或监护人带回管教;移送司法机关或相关单位处理。
在具体的操作中要注意掌握惩戒的&度&,合理的惩戒是教育,超过一定的&度&就会变成体罚。
第五十四条&纪律处分是指对学生违背校规校纪的不合范言行,按照学校惩戒条款进行惩戒以教育学生,促使其不合范言行转变的一种惩戒的形式。
第五十五条&处分等级,视违规情节轻重分:
1、初中设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转入工读学校&六个处分等级;
& & 2、高中设立&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六个处分等级。
&&&&第五十六条 处分权限:年级主任有权对违纪学生做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教导处核准备案;政教处主任有权对违纪学生做出&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决定,教导处核准备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政教处主任提出报校务会批准,教导处核准备案。
&&&&第五十七条&处分学生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项:
1.&凡有下列情况,惩戒教育无效者,学校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
(1)语言不文明,口出污言秽语者。
(2)故意破坏校园环境如公物、花草、树木者。
(3)故意破坏课堂秩序或自主研修纪律者。
(4)在校内屡次随手乱扔垃圾者,在教室内屡次吃零食、喝饮料者。
(5)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规范,屡教不改者。
(6)其它造成同等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言行者。
2.&凡有下列情况者,惩戒教育无效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严重扰乱课堂秩序或自主研修纪律,情节较重者。
(2)进入非法网吧、营业性舞厅、歌厅、电子游艺厅者。
(3)动手打架,情节较轻者。
(4)故意破坏学科功能教室物品,情节较轻者。
(5)纠缠、挑逗、侮辱同学者。
(6)在教室或者公共区域用电脑玩游戏者。
(7)违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者。
(8)违反无线上网使用管理规定者。
(9)拾到他人校园卡不交并刷卡购物者。
(10)盗用他人账号使用无线网络者。
(11)其它造成同等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言行者。
3.&凡有下列情况者,惩戒教育无效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不接受管理顶撞教职员工,情节严重者。
(2)殴打、拦截、威胁、恐吓同学情节严重者。
(3)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类物品进入校园者。
(4)在外事活动中故意出现不当行为,严重破坏&十一学生&声誉者。
(5)在境内外游学或职业考察等活动中出现不当行为,严重损坏学校声誉者。
(6)破坏公物,情节恶劣,损失严重者。
(7)其它造成同等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言行者。
4.&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吸烟、饮酒。
(2)在校集众联网玩游戏、浏览不健康网站,传播黄色书籍、光盘。
(3)住宿生不经请假而夜不归寝者。
(4)男女生交往不当、影响不良者。
(5)利用网络手段侮辱师生,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者。
(6)因自身不当行为威胁同学安全仍执意为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7)其它造成同等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言行者。
5.&凡有下列行为,惩戒教育无效者,给予留校察看、送工读、开除学籍处分。
(2)偷窃、勒索、抢劫他人钱物,情节较轻者。
(3)打人致伤。
(4)聚众斗殴。
(5)学生因违法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
(6)其它造成同等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言行。
6.&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加重处罚:
(1)已经受处分,又未按规定撤销处分的学生,再次犯了应受处分错误。
(2)学生本人认错态度不好,找人替自己做伪证或订立攻守同盟。
(3)错误后果特别严重。
(4)凡经2次记过仍不思悔改的学生,校方即可果断地予以开除。
(5)其它造成同等不良影响的言行。
&第五十八条&对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的学生,教师可视其态度分别给予在特定地点反省、家长带回家反省等惩戒。&在特定地点反省&就是教师有权让一些破坏性较大、屡教不改的学生在指定的小房子里进行反省;而情节更严重的则会要求家长把孩子带回家一段时间,等学生认识到错误、改过后才可以上学,这种惩戒需要校长的批准。
第五十九条&静思屋(禁闭室)的设置。要求有三四套特制桌椅,桌子两边有隔板,学生面墙而座。门口有值班教师,无课教师轮流值班。教室里有各种杂志供学生阅读,墙上贴着&学生必读&的要求。
&&&&第六十条&班级所实行的惩罚方式列举如下:
1.娱乐式惩罚:让犯了错误的同学给大家表演一个节目。
2.反思式惩罚:让违反班规的学生坐到自己的位置上,反思时间不宜过长。
3.服务式惩罚:这种惩罚就是让犯了错误的孩子为大家服务,谁有困难都可以找他帮忙,而他不得拒绝。
4.交换式惩罚:这种惩罚就是拿学生最喜欢做的事来交换。比如一定的时间内不准看电视、不给零花钱、不许参与课外活动等。
5.文字式惩罚:主要是针对那些屡犯错误仍不能改正的学生实行的。
6.公众处罚。公众处罚突出了集体自律,有利提高制度约束力,能够较好的营造正确的集体舆论。
7.个别处罚。对于一些比较私隐的的问题,或者心理品质特殊的人,又必要处罚的,适宜采用个别处罚。
8.自选处罚。给予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处罚方式选择的自由,是处罚的一种策略,有利于培养学生主体意识。
9.舆论处罚。就是对发生比较普遍的事,通过大家的讨论进行舆论处罚。
&&&&第六十一条&家长或监护人惩戒。自然后果惩戒、适度隔离惩戒、撤消关注惩戒。
&第六十二条&允许师生&有肢体接触&。允许教师将严重违规的学生拖出教室,但不允许采取勒住学生脖子或将学生的双手铐到后背等威胁学生生命、损害学生尊严的行为;当学生的违规举动超过学校管辖范围时,学校可以报警。
以下行为不属于体罚之列:为了维持和控制秩序而采取的偶然的、轻微的、合理的身体接触或行为;采用合理的、必要的强制行为以平息混乱局面、把威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损坏财物的学生驱逐出教室;制止学生采取自我伤害的必要行为;进行自卫或保护他人的必要行为。
&第六十三条&正当防卫&的使用。教师及其他教职员工使用&正当防卫&防止学生实施犯罪行为,制造伤害、破坏或干扰的权力。在特殊情况下,当伤害即将产生,学校的教师员工可以采取必要行动防止学生攻击他人或向他人投掷器物。
&第六十四条&武器搜寻。如果学校怀疑有学生携带刀具,允许校长对学生进行群体搜寻,校长有权在学校大门使用金属探测器或探测棒对学生实施随机、非干扰性的武器搜寻。
&&& 第六章 惩戒的正当程序
第六十五条&正当程序有程序的与实质的两个方面。程序性正当程序主要包括送达书面通知,说明提出的具体指控,及时送达通知并给予足够的时间以准备辩护,举行公正的听证等。实质性正当程序主要包括,适用的规则不得不当的模糊,不得依据非书面的规则进行惩戒,决定应有由实质性论据得出的结论予以支持等。
&&&&第六十六条&教师行使惩戒权的合理程序:
学生犯规&&教师与学生单独沟通&&教师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认错&&教师与家长及时进行联系&&教师进行更为深度的惩戒&&心理疏导&&后续观察。
第六十七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时的程序:
1、&&&&&&&&&学生管理部门对违纪事实、情节、证据的调查认定程序,
2、&&&&&&&&&专门委员会的听证并作出处分建议的程序,
3、&&&&&&&&&学生辩解和申诉的程序,
4、&&&&&&&&&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作出决定的程序,
5、&&&&&&&&&处分决定送达和执行的程序。
第六十八条&惩戒的正当程序有一个由基层到中层再到高层的顺序:班主任是犯错学生的第一教育人,也是最关键的一人,凡是通过班主任工作能够解决的,基本上就到此为止了。如果还不行,就需要借助外力:家长。仍然不行,就到年级组,政教处,直至处分。
&第七章 学校和教师惩戒权的监督
&&&&&&& 第一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九条&学生如在学校犯了错误需要处分,首先要以学生和家长都可以理解的方式告知;然后要给学生和家长申辩的机会。根据具体情况,如犯的错误不涉及学生,可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需要被处分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听证会由学生、教师、家长、同学参加,一起来决定处分。
&&&&第七十条&拟被处分学生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人事件的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2.有权对事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3.如实陈述本人事件的情况和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4.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尊重听证主持人。
&&&&&& 第二节 行政诉讼程序
&&&&第七十一条&行政诉讼程序就是在学校、教师惩戒学生的过程中,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是司法途径解决学生惩戒争议的法律程序。&
&&&第七十二条&当惩戒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当以是否侵犯了学生的基本权利为准。一般而言,开除、退学、毕业证之颁发,明显涉及学生受教育权,应纳入受案范围;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惩戒,并未侵犯学生基本权利,应当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
&&&&&& 第三节 不服惩戒的申诉
第七十三条&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学校或者上级主管行政机关必须进行复议。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 第八章 纪律处分的变更和解除
第七十四条&撤销处分程序:自己写申请&&班主任和班干部写意见&&年级组长意见&&教导处备案&&学校纪律委员会讨论通过&&公示&&从档案中撤销。
第七十五条&违规学生自受到惩戒之日起,六个月后学生本人可向班主任提出撤销惩戒书面申请。班主任征求班科任教师、学生意见后,认为可以撤消处分的,经班主任、全体任科老师和班委会成员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纪律委员会审核同意,撤消惩戒处分。
第七十六条&学生受处分一般时限为六个月至一年,期满若仍无进步表现,可延至毕业前夕,若还无悔改之意,则处分不予解除。学生在毕业时仍未能撤销处分的,违纪处分决定和相关违纪材料一并汇入学生个人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为不合格,不予毕业。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教师不依法履行惩戒教育学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在惩戒学生的过程中,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惩戒教育职责,或者在惩戒教育过程中,侵害孩子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章&附则
&& 本法从公布之日半年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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