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是不是可以买到一万把寻仙手游仙器重铸和一千把无级别了

十个十是一百,一万个一万是一亿,那应该一百个一百是一千,一千个一千是一万才对啊?_百度知道
十个十是一百,一万个一万是一亿,那应该一百个一百是一千,一千个一千是一万才对啊?
我有更好的答案求助知道网友
谁教你的,,自己用笔算算,,,
我说的不是计算,而是进位的标准,应该是自己乘以自己以上的数才进位呢?
比如十个一千就是一万了,可还有百位没用就进位了,自己这一位数还没用完就进位了,应该是十个十是一百,一百个一百是一千,一千个一千是一万,一万个一万是一亿,一亿个一亿是一兆呢?
进位应该逢自己的平方才进位,百以上是十百,十百以上是百百,百百才是一千,一千以上是十千,十千以上是百千,百千以上是千千,千千才是一万,然后又是十万百万千万万万,万万就是一亿,应该这样进位才对
你只算有多少个0就可以了。100个100是四个0,10000,所以是一万。
不对,进位应该逢自己的平方才进位,百以上是十百,十百以上是百百,百百才是一千,一千以上是十千,十千以上是百千,百千以上是千千,千千才是一万,然后又是十万百万千万万万,万万就是一亿,应该这样进位才对
这种大道理我不懂,我只知道用更简单的方法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一百个一百是一万一千个一千是十万
不对,进位应该逢自己的平方才进位,百以上是十百,十百以上是百百,百百才是一千,一千以上是十千,十千以上是百千,百千以上是千千,千千才是一万,然后又是十万百万千万万万,万万就是一亿,应该这样进位才对
一百个一百是一万
进位应该是自己这个数量级满了才进位呢,十个一百就进位一千了这不对啊?
十张一百是一千块,一百张一百也就是十个一千,一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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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存在的是货款的问题。 事情的由来是这样的:2014年6月-9月对方在我这里零零碎碎提了一共1000件货,当时收的货款我分别写了两张收条给对方 一张“收xx货款壹万元整 ”日期载6月份,另一张“收xx货款四万五千三百元整”日前载9月份。最后我把对方打给我1000件货还余下一万多的欠款条交给了我店其它接交人 后面对方到我店来换那一万多的欠条款 当时我不在也没交待我店接交人我打的货款现金收条要取回。以为这事货款跟货已经弄清楚了。就在今天对方再一次主动跟我打电话说叫我送一千件货 而且还说货款一次性结清 于是我今天把货送去后 准备结账 对方拿出了两张一共五万多元的现金货款收条给我 当时傻了眼 对方一口咬定我收了他的钱现在这一千件货直接抵钱。2014年11月份我们店还给他送过五百件货 他都只字没提收了钱的事 还付了一万块钱然后打了两万多的欠条 我现在一千件货在他那被扣着 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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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免费法律咨询,多年执业经验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前提是没有房贷和车贷的压力 你们有多少存款会舍得买一个两万左右的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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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十万就可以了。
  对我来说,千万以上就可以买了  
  我觉得家庭收入除去每年的开支,每年都能剩下40万以上,可以咬牙买个2万的包包。前提是近5年内不再考虑新增房产,车等大的支出。如果收入很少,存款千万才敢考虑买2万包包。  如果是单身女孩子,我觉得月收入2万以上,没有其它任何负担(比如父母需要接济等),可以买2万包包。  父母很有钱可以啃老的不在讨论范围内。  
  我觉得这跟存款无关,跟消费观念有关啊。有些人负债去买2万的包包,而我不管有多少存款都不会刻意去买,但我愿意把钱花在吃和玩上  
  有一定存款,房贷车贷生活无压力,无养老压力等,月薪1-2万,并且稳中有升,职业发展稳定有前途,就完全消费的起。
  开十万的车,近期打算出手chanel cf了  
  这真跟消费观念有关的  就像楼上一位层主讲的一样,哪怕负债,喜欢也会买!  我家表妹就这样的,挣多少花多少,喜欢什么,再贵,哪怕借钱,也要买的。
  一个月赚3500的我背了个17000的包包突然感觉自己有点惭愧  
  我就没贷款压力,但从没想过要买那么贵的包,可砸钱在护肤品上的话就多少钱都舍得。  同样的同事里也有车贷房贷都有,没存款也要存几个月工资买上万的包的。。。  这就是消费观的差异啊。
  一亿。
  我一辈子用的包包加起来都不用两千块呢
  lv鞋底掉底,香奈儿鞋脱色染色  不知道为什么买这些华而不实的东西  不如买串珍珠项链  再有也不会买
  哈哈,我不会买,因为我对包比较喜新厌旧,背了一阵子就会想买新的,买那么贵的会觉得舍不得那么短时间就换掉  
  对于我来说,百万以上..我穷啊  
  2万可以买一平方的房子了,干嘛买包啊?  
  跟存款没关系,有人她只有两万元她就敢买,有的存款百万她也不愿意花两万去买。  
  至少得千万以上才啥的买,唉,我就是没安全感的穷逼一个。  
  应该收入几十万吧?我家没房贷车贷,收入很普通,我和老公背的千元的包,万元的舍不得,也没那个经济实力。。也许三十岁后赚的多又看到喜欢的会买吧。  
  不知道,反正觉得两万的包包离我还很远,有两个小孩要养,这就是无底洞了,如果说存款百万,那还要看目前收入稳定不稳定,才敢动这个钱,而且现在花钱的地方太多了,有钱可以出去旅游,到国外看看,还可以投资理财,可以换车,我还想把老家的房子重新盖一下,宝宝报个早教,这些都比买两万的包包来的有价值,消费观念决定的吧,而且我即使有千万存款,也还是个家庭主妇,不需要出席什么重要场合,就是买菜做饭带小孩,两万的包包背着人家也看不出来,如果是做生意的需要见客户或者交际,那买好点的行头是一种投资  
  没劲,我去年闲极无聊(虚荣爆棚?)买了个5k的钱包,到手就觉得无聊了。  皮子确实不错,可是有点沉,我现在又用回原来四五百的旧钱包了。
  不会自己买的,太奢侈了。  
  月薪七千单身,去年买个包包四百,我好省呐  
  多少钱也不会买,浪费,想要就叫别人送  
  500W  
  有两万存款就可以买两万的包啊。  
  有百万的存款,我才舍得买两万的包包
  结婚一年没孩子,无房贷车贷,夫妻现金存款加起来二十多万,反正我是舍不得。我想了下存款到两百万的话估计还是舍不得。  
  房贷还清了立刻买买买!
  @syesyh520
如果喜欢,凑够二万就去买,  
  喜欢的话就会买,但是不会是因为她的品牌或者说为了要大牌而买。。。  同理,买衣服,旅游,都一样  只要在自己能力以内的,有什么不可以~  和有多少存款无关~
  喜欢就买啊,这年头随便打个游戏砸一两万都太正常了,但是我觉得箱包服饰是太过暴利的行业,产品价值对不起价格,我个人爱好审美也不在这  
  看舍得不舍得吧!  有人愿意用钱买房投资,有人愿意一身品牌…个人意愿,和有多少钱无关!  
  和存款无关,想买就买,有米就买。有人身价过亿还拿环保袋。  
  买房买车养小孩,不舍的买包  
  年收入80-100w,用的a货,哈哈,但是车是好车,都以为是真的,2000买了3个。。。  
  几百万吧  
  自己有8个包。接近16万。可以够买张小车了,但我自己没有车。或许今年年底会买,家庭有车。我自己没有,我觉得这个东西就像楼上说的属于消费观念问题。我有闲钱,就非常强烈想要包,车反而没那么强烈!  而且买包是这样。当你下手了第一个1万的。你就会觉得5K以下很便宜。当你下手3万的时候,会觉得1万便宜。
  有两万存款就可以。每人消费理念不同,肩膀负担不同。有什么可讨论的?  
  年收入20万的时候我舍得也愿意买。现在比那时候收入高了,反而觉得不值了,背个1,2000的就行。得有五六年没买大牌包了。其实包包还好,大牌的其他产品才更不值。我老公给我买了副fendi墨镜,舒适度透光率真心不如国产暴龙。
  这么说吧!没结婚的时候,发了工资就会去买!结婚以后可能要想想  
  @靠近你1989MJ
18:06:18  自己有8个包。接近16万。可以够买张小车了,但我自己没有车。或许今年年底会买,家庭有车。我自己没有,我觉得这个东西就像楼上说的属于消费观念问题。我有闲钱,就非常强烈想要包,车反而没那么强烈!   而且买包是这样。当你下手了第一个1万的。你就会觉得5K以下很便宜。当你下手3万的时候,会觉得1万便宜。  -----------------------------  真的是这样的!!!!而且买了贵的就不想买轻奢的包了。。  
  长期潜水的特来回复,我觉是消费观不一样,真实举列,朋友A,老公做生意的,以天涯标准就小康,但现实生活中也算小有钱人,她是无名牌不欢,几万的包,几千的鞋,就是帽子,丝巾,配饰都是一线品牌,朋友B家里也是做生意的,应该说资产比A家多,因她家4套房外加一套别墅加一辆百万级车和奔驰都是全款买的,我从未看到朋友B任一件奢侈品,当然也不是用便宜的,都是商场上千的大众品牌,因为朋友B和老公白手起家,拥有这一切很不容易,知道找钱不易,朋友A嫁给她老公时,他老公条件就不错,没去拼博过,当然觉的花钱买高兴
  年稳定收入二十万以上,有二套房有车,无父母养老负担,也许会买。  我现在的水平年十万,一房一车,无父母养老负担,反正最贵的包是一千块的,估计再喜欢也不会买超过二千的包,前阵子中了WAYUU的毒,一千块一个,买了二个,自责的很哪。。。。
  @吃吃火锅
17:51:30  年收入80-100w,用的a货,哈哈,但是车是好车,都以为是真的,2000买了3个。。。  -----------------------------  真包假包很容易分辨  
  不愿意买,看每个人的消费观啦,前面有月薪几千的买两万的包,我现在连一千的包都有点嫌贵。  
  最贵的包包也就300元,钱包80元。我要面壁,我舍不得。最主要就是我没钱。我收入不低,但是我要养家养孩,养车,养房子。我老公他每个月也就三五千元,够他自己用。我怎么嫁了这么个人啊?以前刚结婚的时候大家收入差不多,只是目前30岁,我收入是他的三倍  
  我老公这个人过日子过得很安逸,没上进心,他自己赚钱自己花,家里的开支就需要我了,我该怎么办啊?我当初没选好老公……说得我都想离婚了,这种废物…,一个男人月收入才三五千元…  
  有房贷车贷育儿养老压力的,没有一定存款和月结余就买的不理解。  如果没有这些压力,爱怎么买怎么买。
  之前年薪20万的时候随意买买买  这两年各方面投资收益比年薪高多了但一个包都没有买  第一是腻了
第二个突然感觉到责任和压力了
  多少都不会去买
  比起一年好几个用完就扔的包   我情愿一年只买一个大牌包...然后慢慢攒,到三十几就有十个大牌包能换着用  以前都冲动消费,买七八个杂牌包,用了两个月就不想再拿出来。至少现在每个包都很珍惜啊~   经济情况是,自己挣自己花,和男票一起在海外。两个人年薪换成rmb税后50万左右,爸妈不用养,但还得攒房子首付,每年年末能买一个大牌里比较便宜的包一万左右。两三万的估计等我买了房工资更高才会买,现在买觉得太奢侈,毕竟自己挣的钱。  舍不舍得花不花钱主要看对未来收入的预期
  跟存款没关系,我有钱也不会花几万买包包  
  个人观点,要买两万的包,至少要月入2万吧,不然买了也白买,因为舍不得用
  永远不会,不追求这些,但是如果我有一百万,我舍得花一两万来吃顿饭  
  我有二十万,我只买五百块的
  @农妇在山间
18:34:03  长期潜水的特来回复,我觉是消费观不一样,真实举列,朋友A,老公做生意的,以天涯标准就小康,但现实生活中也算小有钱人,她是无名牌不欢,几万的包,几千的鞋,就是帽子,丝巾,配饰都是一线品牌,朋友B家里也是做生意的,应该说资产比A家多,因她家4套房外加一套别墅加一辆百万级车和奔驰都是全款买的,我从未看到朋友B任一件奢侈品,当然也不是用便宜的,都是商场上千的大众品牌,因为朋友B和老公白手起家,拥有这一切很不容易,知道找钱不易,朋友A嫁给她老公时,他老公条件就不错,没去拼博过,当然觉的花钱买高兴  -----------------------------  其实我发这个帖子的时候心里想着大家最多会说几十万吧 结果没想到好多说几千万的 真是吓到我了 原来大家的消费观差这么多   
  @微凉风
18:49:22  年稳定收入二十万以上,有二套房有车,无父母养老负担,也许会买。   我现在的水平年十万,一房一车,无父母养老负担,反正最贵的包是一千块的,估计再喜欢也不会买超过二千的包,前阵子中了WAYUU的毒,一千块一个,买了二个,自责的很哪。。。。  -----------------------------  我现在就是你说的会买的这个情况 而且已经打算年底就买了 可是看了评论突然觉得好像我的消费观有点超前  
  @lxlzyy1
20:11:46  我老公这个人过日子过得很安逸,没上进心,他自己赚钱自己花,家里的开支就需要我了,我该怎么办啊?我当初没选好老公……说得我都想离婚了,这种废物…,一个男人月收入才三五千元…  -----------------------------  不好意思我这个小小的话题竟然引来了你的家庭内部矛盾问题 呵呵 这年头对老公也别指望太多了 别出轨就是万幸了 真的   
  @唯一的阿花花
13:38:00  对我来说,千万以上就可以买了  —————————————————  +1  
  月收入十万,不然就会被吐槽败家。
  100万买1万,200万买2万,依次类推
  开个20W的车,最近入手一个7K的LV,觉得挺开心。不过我没啥存款。  
  月收入五千的我。。。今年买了两个一万多的包包了。消费观不同吧,我衣服无所谓、包包和化妆品必须买好的。败家就败家吧。我自己喜欢最重要。
  买一个两个没意思吧,还不如背普通的包,实用结实耐看,等到有能力一年买四五个2万以上的包,再出手吧。  至于资产多少,只要不影响生活其他方面,不用节衣缩食,不用算计代购便宜多少多少,这个看个人消费观念。  
  没有车房的压力,那我有2万的存款就敢买,哈哈哈
  不会考虑 除非我有很多的社交场合会考虑买两三个撑撑场面 否则吃穿戴真的不看重名牌 涂脸的除外~~
  5千万以上吧,我对包包不是太在意是不是大牌的,喜欢实用就行了,实在钱多的没地花就不看价格了。
  应该不会买吧
还不如吃了或者去旅游
  其实看自己生活环境有没有养家压力。就像人人都能买起,但是有钱买和有零钱买两个层次,有的人特别喜欢又没有生活负担只有两万也会买。  
  两万的包可以用很久的,有什么舍不得的= =
  @吃吃火锅
17:51:30   年收入80-100w,用的a货,哈哈,但是车是好车,都以为是真的,2000买了3个。。。   -----------------------------  @麦香酸奶冻
19:55:35   真包假包很容易分辨  -----------------------------  +1  
  没车贷房贷压力。也没太多存款。生日啊结婚纪念日都是自然把包包做礼物。就是因为喜欢而已,没想那么复杂。有人喜欢把这钱去旅游,但我没时间旅游啊,差不多的价钱,喜欢包和喜欢旅游也没分谁对谁错吧。  
  看中一台六万多的相机,瞬间对包没兴趣了。  
  一年能够存到50万,我还是愿意买到,前提是没有什么其他压力。  
  上千万可以随便买了……  
  负担得起就买吧,个人爱好而已,不过我个人不买贵的包包的,买个两三百的结实点的用个三五年不是问题。  
  @微凉风
18:49:22  年稳定收入二十万以上,有二套房有车,无父母养老负担,也许会买。  我现在的水平年十万,一房一车,无父母养老负担,反正最贵的包是一千块的,估计再喜欢也不会买超过二千的包,前阵子中了WAYUU的毒,一千块一个,买了二个,自责的很哪。。。。  -----------------------------  @syesyh520
23:17:57  我现在就是你说的会买的这个情况 而且已经打算年底就买了 可是看了评论突然觉得好像我的消费观有点超前  -----------------------------  二年买一个,并把其他的服装消费降下来,我觉得也不是不可以。我一年买衣服上花的钱总额也差不多二万了。
  如果无房贷,车贷,每年除了开销能存个三五十万我才会买上万的包。  
  等我月入十二万再说吧……  
  有一千万并且不是坐吃山空的基础上我舍得买两万的包~  
  100万  
  的包可以接受,20000好像只是理想…今年自己纯收入16w左右,lg稍微少点,无贷无孩  
  其实这完全是消费观念的问题 有人很有钱也不买名牌包 有人借钱分期都要买个包 我觉得和收入没关系  
  @syesyh520 又不是天天买,一年买一个。  
  至少几千万
  富余存款超过500万才会考虑,而且前提是那个包包的款式我真的喜欢的寤寐思之。对非必须又没有太大偏好的东西,即使有钱也不愿意花在那上面。还不如自己弄点好的皮子自己设计找人做个独一无二的。
  问题是我买他干嘛,我的圈子里两千块的包就能装逼几年了  
  跟存款没有关系,完全是个人观念问题,有的人所有身家都在身上  
  消费观的问题。看到这个帖子,想起当年苏芒上鲁豫有约的一段访谈。  “1997,我的第一个LV包   鲁:你的第一个名牌包,你还记得吗?  苏:我记得挺清楚的,那时候中国很少有时尚类杂志,我就在友谊商店买海外的杂志,有一种特别的能力就是对好东西过目不忘。后来我发现,我采访的对象、我所羡慕的人,人人有一个LV,我当时就立下了我人生中第一个宏伟志向——等我有钱了,一定买个LV。1997年,我去王府饭店买了我人生中第一个名牌包。   鲁:多少钱?   苏:5700,到现在别的都记不住,只记住这一个。   鲁:当年你的月工资是多少?   苏:我说了你就认为我贪污受贿了,我当年月工资800吧,但是有奖金,奖金加工资应该是差不多两个多月的吧,我们那时候工资都是保底的,奖金是半年或者几个月才发一次,我拿到奖金就都买了。   鲁:你当时挑了半天吧?   苏:没有,我最少看了一年了,考察过几次了,对它在国内外的价值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考量。我相信人在最初的时候,对自己的第一件奢侈品都是很慎重的。   鲁:你还记得第一次买完后什么感觉吗?   苏:给我姐姐打电话,特别高兴。我老板那时都不会自己花钱买奢侈品,我是那时我们杂志社唯一自己掏这么多钱买奢侈品的人。我从来不歧视追求名牌的人,我的观点是,只要钱是你干干净净、洒汗水赚来的,有钱去买让你自己高兴的东西,应该非常骄傲。 ”  虽然我也不喜欢秋裤芒,但比较赞同她最后这段话的观点。只要是自己赚的钱,即使勒紧裤腰带吃方便面攒钱买也没什么可鄙视的,等拥有时的那种喜悦感和满足感是很强烈的。这里或许有虚荣的成分在,但相比之下我觉得身家千万背仿货的虚荣心或许更强烈。
  我,单身女,三十多岁,年收入二十左右,有辆十多万的代步车,有两套房,40万贷款,无存款,每月还贷3000,前年买了个个驴牌,去年买了个古琦,都是头脑一热,想两个月工资就当犒劳自已了,买到手喜欢一阵,就觉得没什么了  
  买过的最贵的包也就三百多。。感觉自己太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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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的砍监放犯与毛泽东的“群众专政”观浅谈
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曾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建制的撤消监狱、劳改单位,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回到原住地、原单位接受群众的监督改造。之后,留在监、所的犯人和其它在押人员,也经历了一场监狱史上仅见的“把犯人当人看”的运动。而在之前,全国各地陆续撤消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工作。整个司法体制也曾发生过根本性的改革,其中有一个“砸烂公、检、法”的公案。
这是称之为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那次“认真的演习”中至今人们还重视不够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我国现有档案的开放程度还相当有限,笔者还不能据此理清这场司法改革的头绪。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以此为切入口,了解毛泽东的群众专政观。今日中国法学界的主流批评毛泽东搞的是“人治”,不要法治,同时却大都肯定毛泽东改造罪犯的思想代表着世界行刑制度的潮流和方向,司法界过去也常引用美国首席大法官伯格参观我国监狱后的评价:“几乎所有欧洲国家的法庭和监狱我都参观过,中国改造犯人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最富人道主义”。那么在这方面,究竟是法治还是人治?所谓现代法治,就是营造各式各样、有形无形的监狱来控制全社会,这可能是福柯对几百年来的西方现代文明社会的最精辟的分析,也同样适用于走上“全球化”轨道的“欠发达国家”。已经持续20多年的我国“第五次犯罪高峰”仍在越攀越高,被人们誉为法制最健全,国家机器最强大的美国,其社会犯罪也同步强大,说到底,现代社会一刻也离不开犯罪推动其运转。北大一位著名的法学家说:“但是经过了20年的改革,人们却由对法治的希望变成了对法治的失望,如果不是绝望的话”。哈贝马斯也认为,西方的法治传统正面临危机。毛泽东却说:“我们相信人是可以改造过来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一般说可以把犯人改造过来”。依造他一贯的思想,要改造好人,必须改造制造犯罪的社会。毛泽东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群众专政”,例如他所推广的“枫桥经验”,就是毛泽东一贯主张的“不杀人”、“不关人”、“不打人”,靠群众说理教育改造的另一条道路。
毛泽东说:“没有无产阶级大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就有变成资产阶级专政的危险”。群众专政,或者是对群众专政,就是在文革中反复较量的两条路线斗争的最本质的体现。也只有从这里才能澄清近30年来垄断了话语霸权的少数权贵有意搅混的文革的真实。究竟是《文革的屠杀》,还是镇压文革的屠杀?所谓“暴虐文革”、“专制文革”应该有更本质的认识。有身价的“100个人”或者其它权威记忆可以一千次一万次地炒作,但终究代替不了掩盖不住千百万造反奴隶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文革史。即使如此,和历史上各次大革命比较,这次文化大革命仍然是代价最小的,也是一次难得的锻炼。人类历史上,亿万人民第一次有机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重要领域里,那么广泛地参与了民主运动,在争取人类另一种前途的斗争中,为今后世世代代的奋斗留下了极其珍贵的教训和经验。也只有有了这种中国式的“大民主”,民主,才第一次具有了较为完整的意义。人类应该有幸于毛泽东点燃的、中国在历史上第一次直接推动全球政治运动的文化大革命,德里克说:“文革是人类的最后一次挣扎”,不过,这个“挣扎”是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我们正在经历的只不过是它的一次较大的反复。
在中国文革爆发40周年的前夕,笔者谨以此文抛砖引玉,以寄希望人们对此问题的重视,和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文内容繁杂,仍只是浅谈,它期待着来自各方面的补充、启发,批评、改正。也借此机会,促进本人能够认真读一点书,再继续这一工作时,会有所提高。
一、文革中的砍监放犯与当时的司法体制改革
(一)砍监放犯
1、取自全国六大区域十余省、市、自治区有关“砍监放犯”的档案及其它文史资料,其中:
黑龙江:“(文化大革命期间),……开监放犯十余万”,“从1967年至1970年,全省59个单位先后砍掉57个……”
吉林:所砍“占全省劳改单位总数的77.87”,“被放掉57%”。
新疆:“日至日,除第一监狱外,19个在押犯单位整建制地移交”。
湖南:“劳改单位只剩下13个”。
江西:“到1969年4月,省劳改局和全省各劳改、就业单位,全部或分别被撤消或交出”。
安徽:“保留下来的还有9个单位”,“5236名罪犯未能收押改造”,“38200名在押犯,被清理回原籍”。
此外,已查阅到相关资料的还有京、晋、青、川、鄂、鲁、苏、浙、沪等。
2、其中的区别,以相邻的皖、浙两省为例:
皖:5年以下徒刑等条件,才可清理回原籍。相同中外较好的惯例。
浙:根据浙革(69)215号文件《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无产阶级专政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只有“重政治犯”和“海归”特务等四种特殊对象(涉及人极少)才有“需送劳改场(所)”的资格,并要报省革委审批,地(市)、县级政权无权。
结合下面要谈的也在浙江的“枫桥经验”,笔者认为,或许,后者才是毛泽东的思想和路线。
(二)“砍监放犯”的背景,与当时司法体制的其它改革
1、文革后,1979年公安部《关于撤消几个错误文件的通知》,其中第一个就是“日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群众专政的几个典型报告》的小册子。”其发文时间正处于各地“砍监放犯”高潮中,只是笔者还没有见到次文件原文。
我国现有档案的实际开放对文革时期,尤其是政、法资料是基本上非法封闭的,令人担心的一次又一次的“烧档案”烧的又大都是文革时期的。
一位“九大”代表回忆当时传达毛泽东的一个讲话:“我看不需要这么多监狱,把监狱里这些人放到群众中改造,这个办法好,天塌不下来”,这位代表本人亲自去执行解散的劳改单位——郭当口农场,以及人们谈当年“干校”所熟悉的罗山农场等,在河南的档案馆、地方志中看不到一点“砍监放犯”的蛛丝马迹,许多省都是如此。
1968年秋,在“反多中心”运动中,我被以“现行反革命”的身份被关进了郑州市看守所,至1969年底释放,在这期间——“九大”前后,正目睹了各地转来的此类人员以及本所的一些家属持大队、街道介绍信来领人的情况。1979年底我以“妄图夺省委领导权”的罪名被判刑去到监狱后,这个话题仍然是老犯人经常议论的,不过他们归功于林彪,我反复和他们辩论说是推广“枫桥经验”(下面要专题谈到)。当时,我并不知道毛泽东在“九大”有此讲话。
听了那位“九大”代表回忆后,我从有限的资料中没有找到毛泽东的这个讲话,也包括我们当时十分熟悉的毛泽东在八届十二中全会和“九大”的许多讲话,今天在正式出版物中都看不到。但是,就在《毛泽东传》等书里,也有毛泽东在“九大”前后类似这种内容的讲话,而且不仅一次。例如,日,毛泽东对中央文革碰头会议成员一篇很长讲话中说:“关的人太多,统统放了,只要不是杀人、放火、放毒、破坏,写几条反动标语,那有什么要紧?有的人放出来,只要不继续杀人就行了,可以继续进行教育。他再杀人,再抓嘛!这是第一。一个是关,一个是放。一个不关不行,我们说的是大部不抓,一个不杀”。这段话是谈清理阶级队伍(以下简称“清队”)开始的,也是他的一贯原则。更早一些,他也强调了群众专政的问题,据《王力反思录》,在林彪主持的政治局常委会上传达的日毛泽东给江青的信中说:“现在文化大革命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就是群众专政”。这里,他主要强调的是和走资派的斗争,“如果不实行群众专政的话,就是走资派来专了群众的政”。
2、文革爆发后,整个司法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
(1)文革开始的夺权,“接管政权,从报纸宣传工具开始,接着就接管公安机关”,这是日,北京市公安局被革命群众组织接管的当天谢富治讲的,他还说:“大致上,全国大城市的公安局都被接管了。他们做得对,这件事情是伟大领袖毛主席所支持的”。
(2)日,被文革后归罪于“江青支持的”高检、高法、内务部军代表、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向毛泽东、中央、中央文革写了《关于撤消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求报告》,被批准执行。
谢富治日说:“检察院完全是学苏联的”;日说:“法院这个名称是旧的东西,沿用国民党时用的名称”,“要通过斗争把原来法院存在的资产阶级的封建主义的东西统统搞掉”。并说,17年来这个问题一直都没有解决的,只有靠造反来解决。
对此的认识,也需要联系1960年就曾撤消过检察院(1962年恢复),以及曾有过的司法合署办公问题。
在公安部“留下少数人”中,领导干部只留了文革初期刚从部队调来的李震、施义之等人。
同时,公安部发下文件,中断了和地方公安厅、局的垂直关系。
地方专政机关也是萎缩状,湖北省“1968年将原公、检、法干部精简90%”;浙江省革委1968年的54号文件,要求县级公安机关军管会人员不少于10—15人。
(3)全国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遭大幅度砍缩。
(4)文革全面展开之始,劳教等制度就成为造反的对象,年,全国各省、市、区陆续宣布撤消劳教、少年管教和强制劳动等工作,1969年后一些省“普遍实行”对“无帽就业人员实行民主管理”。
(三)是谢富治、江青等人,还是毛泽东提出的“砸烂公、检、法”
1、文革后,批判江青、张春桥中,也有这个“砸”的问题;
张日在上海大会上历数上海各任公安局长在“十几年里干尽了坏事”。此时的他是刚跟随毛泽东巡视大江南北后。
江青一再公开表示过对“大沿帽”的反感,但这么大的体制问题,生活在毛泽东身边的她,恐怕不会是她自己提出来的,就像她日肯定河南提出“文攻武卫”的口号,之前,7月18日毛泽东在武汉已讲“你们要把工人学生武装起来”,并夸奖武汉造反派“钢工总”修工事很好。
2、谢富治其人。
(1)谢从历史上看,他是红四方面军——二野体系的,算是邓小平的老部下,据说他在八届十一中全会上的批邓讲话,事先是得到邓的谅解的。
(2)和谢接触的人,明显感到谢完全不同于其前任罗瑞卿给人普遍留下的“酷吏”形象。江青认为:谢的“缺点是弱一些,软一些”。
谢认为公安部的权力太大,就此和罗瑞卿在中央会议上的争论。
在他主持公安部工作期间,1961年4月的第11次全国公安会议要求严格控制劳教对象;1964年12月通知,禁止各地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进行劳动生产(1985年公安部又指示恢复);根据他对监狱的调查研究,报请中央确认毛泽东提倡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方针……
(3)谢富治日在斗罗大会上的讲话(后来批他称“谢八、七讲话”中说:“我们不能靠抓人的办法,抓人解决不了问题,主要靠群众专政,这是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思想”)。谢说,就是革命派夺了权,只要“还是抓人”,就是“根本没有改造”。他强调公安机关只能由“群众监督”,不允许“监督群众”、“镇压群众”,否则就是“苏联那一套”。
3、应该是毛泽东提出的“砸烂公、检、法”。
“谢八、七讲话”中说:“砸烂公、检、法,毛主席当我面讲过没有十次也有八次”。谢传达毛泽东的“公检法问题严重,要彻底革命”,其意也是一致的,后者在文革的一些正式文件上可以被引用。另据资料记载,日毛泽东在长沙说:“过去好象说,没有公检法就不得了,我一听说公检法垮台了,我就高兴”(当时有张春桥、杨成武、汪东兴陪同)。
据此,应该认为,“砸烂公、检、法”是毛泽东提出的,谢富治也绝对不敢伪造。
4、解放后,毛泽东对公安工作肯定没有批评和不满意多,直至到文革时的基本否定,就是后来的“要一分为二”也是从此为前提。他“不要一个警察世界”,就是对穿警服的数量也要求限制。公安老干部说过那时在局机关里,几个科室才一套警服,供个别需要用。
(四)林彪事件的前后,司法改革的调整
1、“九大”以后(可追溯到“7.20“后),在是否要”继续革命“的问题上,尤其集中在为“四届人大”准备中涉及的国家体制上,毛泽东和林彪的路线分歧已成为主要矛盾,毛泽东为准备“摊牌”作了必要的调整。此外,当时条件,一些做法还只能在“演习”范畴内。
2、根据周恩来指示,1970年12月至1971年2月,召开了第15次全国公安会议,1973年召开了第7次全国劳改会议。传达了毛泽东“对公安工作要一分为二”的指示,周在会议的讲话中说:“不能说17年公安工作的领导是黑线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不是资产阶级专政”。周提出:“公检法干部要归队”,“要恢复、整顿劳改农场”等。是否可以认为,毛、周的指示、讲话是有区别的,就像不久后对林彪问题的认识上的“极右”和“极左”的分歧。
3、公安部恢复了对地方公安机关的联系和业务指导。
1972年至1973年期间,各地军管会撤消。各级法院和公安局公安机关恢复“正常”。检察院未恢复,职责归公安部门,并被1975年《宪法》确认。
各地恢复了劳改管理部门,归属公安部门。恢复了一部分之前被撤消的劳改单位、监狱。
各地恢复了劳教、少管、强劳等工作,可能还不太“正常”,今日一些正史、专著、地方志(如:河南志、行政司法志)只承认1976年后恢复。
4、在这一背景下,日发生了“李震(建国后第三任公安部长)奇案”,当时周恩来主持的政治局会议分析“他杀”的可能性大。文革后结案为李震是批左思潮不力并继续排斥老干部,受周恩来批评而“自杀”,这个理由无法服人,只能说是毛泽东比喻的“清宫奇案”吧,置于上述背景下,对这个部门的复杂性、残酷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第4任公安部长是华国锋,他在国务院还分管农业。自他1976年主持国务院工作后,公安部工作由部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施义之主持至文革结束。
前述重大改革,在文革后被完全否定了,如何评价,可能要有一个“竖”、“横”的比较。
二、今日中国和西方国家不同的法治实践、问题与前景
(一)“改革开放”后的中国走向“法治”的实践,及其提出的问题
湖畔派诗人骚塞说:“我希望改革,因为我无法眼看着一切事物都朝着革命发展,尤其是除改革以外没有任何可能去阻止革命”。
1、全面恢复文革前乃至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司法体制,大规模地扩编、扩监。
1978年初,第17次全国公安会议,完全肯定了文革前17年的公安工作。1978年末恢复检察院。1979年重建1959年撤消的司法部(同时撤消的监察部,不久也重建了)。1980年中央政法委成立。1983年中央政治大学成立……
根据中央(1982)30号文件,解放军地方部队改为武警部队(上世纪五十年代就是公安部队),以后又陆续将一些“裁军”的野战部队划入,其轻兵器等装备方面有些已高于野战军,说明军队的主要使命已经发生变化。但是,武警却没有经受住第一场重大的考验,“6.4”后,武警部队的整个领导班子全调换,本来应属他们的任务,却不得不调动整建制的野战军来完成。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华国锋执政起,几次大规模的扩大警察队伍。“全国法院的定员从83年的15万人扩充到91年的25万人”。为适应1983年的“严打”,上海为此建新押点一次就拨款5000万元,“为接收新判决的犯人”,安徽各地市计有阜阳等7个地区,合肥等6个市“又筹建和收回了21个劳改场所”;湖南“全省有14个地(州)、市和75个县新办劳改场所90个”;江苏“1987年共28个监管单位比1980年增加14个”,“干警比1980年增长近2倍”;山东除接受和新建一些省管单位外,同时在10地、市各建劳改队1个(聊城未建)……离任前的司法部长张富森今年4月7号在人民大学法学院做报告中说:“全国监狱达到标准需要财政投入200亿元……尚有70多亿的缺口。”
从华国锋的“十一大”强调法制建设,到“十五大”确认“依法治国”,并通过九届人大入宪。
上世纪五十年代,他很快取代了王明、董必武等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又正式确认为协助邓小平对中央书记处工作负总责并分工负责统战政法和港澳方面工作,1958年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至文革开始时被打倒。文革后复出先任人大法制委主任,再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主持了宪法的修改和一大批法律的制订以及大规模地普法宣传工作,也是林彪“四人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1983年6月任全国人大委员长,本年7月19日和邓小平一起同公安部长谈话,确定“严打”。可以将他定位为:文革之前,文革之后政法战线的主帅。
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治安、改造罪犯上取得了世界各国少有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还是很严重的。
从新中国第一个劳改农场——北京清河开始,上世纪五十年代全国兴建了一大批工农业劳改企业,例如黑龙江省“为落实中央南犯北调和建设商品粮基地的任务”,至1956年“新建22个劳改农场,6个劳改工厂”。1955年至1958年,10余万犯人从湘、苏、赣、闽、浙、粤、予、鲁、鄂、京、辽、津等13个省、市调入。江苏省的省管劳改企业,1966年的年利润1692万元(其后到1978年为5690万元,万,万)。1956年上半年,由于超体力劳动,全国犯人非正常死亡增多,受到毛泽东的严肃批评:“有些人只爱物、不爱人”,“不要想在劳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钱”,“把犯人当成劳役,只有压服”。
1958年,北京市的犯罪率曾降至万分之三点八(共2428起。1957年是6125起,为万分之十五点五)。今日许多年青人从长辈那里知道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实际上是1958年的中国留下的印象,但是,“大跃进”中的政法战线也刮了一股“浮夸风”,这就是当时推广到全国的“十无”,即无反革命、无刑事犯罪等,有些地方发展到“三十五无”(如河南)、“百无”(山东一些地方)具体到:“无50元以上的偷盗”、“无交通事故”等,在贯彻中摧残了多少将来有可能“对抗领导”,实则有个性的青少年!!!这一个被“第一线”主持工作的领导人肯定的经验,却遭到了毛泽东的痛斥。它确实是受苏联上世纪三十年代那一套残酷的作法的影响,也有西方刑事人类学龙勃罗梭的剥夺犯罪能力理论的影响,还应该有当时大张旗鼓地贯彻彭真这一指示的影响:“一定要把北京市的社会治安情况和政治情况搞的像玻璃板、像水晶石、像镜子一样”。
3、“五次高峰”与持续20多年至今未下的“第五次高峰”。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政法界提出了新中国犯罪“五次高峰”说,即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中都有一年犯罪高峰,80年代是第4次,90年代是第5次,今年3月24日的《嘹望东方周刊》发表的文章说,“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第4次犯罪高峰期,发生大案10万起,是前3次高峰刑事大案总和的2倍;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涌来并持续到现在的第5次犯罪高峰,发案率上升到80年代前半期的8倍”。
官方公布的数字:“1999年,全国刑事立案统计数据,自1992年以来首次突破200万起,2000年又升至360多万起,与上年相比,增幅达61.7%”,“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当年的刑事案件1842699起,破案率41.9%”。“2000年,中国法院系统判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比1996年上升了6倍”。
德国施奈德的《犯罪学》认为:“犯罪统计是犯罪学最重要,但也是最困难的任务之一”。据公安部的一项研究:、1988年对15省、市的300个派出所为期3年的刑事隐案调查,犯罪明数最多只占实际发生的1/3,公安大学一位教授估计的“明、暗”比例应为1/10。还有一个“不破不立”,即破案、立案的关系。20多年来立案标准也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调高。就此,四川数字称每年的“8类严重暴力犯罪的立案数都在30000起左右”,一个郑州市2004年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4万余人”,人口小省云南被刑事犯罪致死的“平均每天7人”……
当年,邓小平曾说:“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邓小平决定“严打”的83年7月19号谈话中说:“那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打击经济犯罪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没有准不准的问题,……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手!”对公安部报告中说“要多作教育、疏导和预防犯罪工作”时,小平批评说:“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他说“搞得不疼不痒的不行”。——这其中有同志讲“准”的问题和公安部的“多做教育”,显然是毛泽东时代的“老调子”,不符合邓的风格。83年“严打”杀了多少?恐怕要以万计。正常呢?“根据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秘书长关于死刑的第6个五年报告的统计,中国在1994年至1998年执行死刑12338起,并指出中国是所报道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茅与轼的数字更惊人,每年处死超过一万五千人。今天的网上还在争论一年判死刑是一万还是四万的问题。现在媒体已认为,第一次“严打”时,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第一条……,就“为滥用死刑打开了闸门”。
83年“严打后”,仅上海就上万名罪犯送往新疆、青海,各地也都不在少数,天津注销了成千的劳改释放人员的城市户口,“送边远地区”。
理代刑法之父贝卡利亚说:“犯罪的罪行越重,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越大,对待犯罪的手段越严厉”。那么,再犯罪的手段也是否也会随之升级,进入一个恶性循环呢?这个道理,二千多年前的我们的老祖宗都懂。
“严打”也使酷刑、虐犯放开了手脚,进口警、械具提供了虐犯的“玩具”,各地在刑侦实践中还发明了不少刑讯“专利”,即使对错“掉”进去的同行也不客气,也包括类似宣传中对张志新那种临死前控制说话的残酷手段。近日又报导的景德镇市第二看守所被关人员按送钱分坐牢档次。牢头狱霸打死人事件,这是今天各地看守所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类事情的报导已经不少,尤其是孙志刚事件曝光前后。古代汉朝就曾废除过肉刑,清朝宣统年间也为此颁旨,今天尽管不断曝光,不断打击,仍“非常顽固”,存在着,这其中,市场经济和腐败起了更大的作用。
当今中国最大的犯罪现象,应该是腐败,以及腐败滋生的犯罪。我们今天要告诉民众的已经不是有多少干部腐败了,而是还有多少干部没有腐败!那些成熟的政客懂得,共同腐败是官僚内部的稳定剂,为此才好理解一代又一代新的大家族要带头富起来。他们是以亡党、亡国的风险为代价的,实际上他们是真正愿意亡国,只有亡国,他们将来才不会有原告,但就今天来说,腐败犯罪已使全社会从下到上,从个人到国家,全部失去了安全感。一位老刑警队长说,今天许多犯罪分子作案前就已经作过计算,包括风险成本。犯罪后能找到的关系,后者能包庇,摆平的力量。有的干脆事先和司法人员,甚至司法机关进行交易,共同安排作案,破案和善后。这位正在服役的警察携夫人在南方坐了两趟长途汽车后,感慨的说:“还是他们(黑社会)能保证安全,更讲规矩。”腐败也腐蚀了国家机器,法学家贺卫方引用普通民瑶:大沿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按此逻辑法制越健全,供他们吃的东西就应该越多。这可能是法治社会的一条潜规则,区别恐怕只是有没有规矩(立法和宣传修饰)。
邓小平也认为:“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翻二番,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如今,按官方数字,经济已翻了二番,而刑事犯罪翻了更多,更多的番,世界上还没有靠把经济搞上去来根本解决犯罪问题的先例,也不会有后例,属常识问题。司法部监狱局1995年所作的一次比较全面的大规模调查表明,以侵犯财产与金钱为驱动力和团伙犯罪是在押犯的两个基本态势。据《中国青年报》今年8月19日文章,宣布迈入小康社会,被誉为“温州第一强市”的乐清市,“2000年至今年6月,当地因争权夺利引发的雇凶案件,经批捕的就有47起,涉案的雇凶者近50人,他们九成以上是个私企业家,富人村官等”。是否叫越富越恶。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切向钱开”,“不管白猫黑猫”,“胆子再大一点”的社会主流意识,恐怕是和社会犯罪的心态紧密联系的。
4、应该终结的“严打”模式。
1981年中央提出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我国先后于和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3次‘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和连续不断的各种专项斗争。”“可以说‘严打’是贯穿于20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条主线。”
2001年,江泽民在全国治安工作会议上强调:“严打是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期方针,要坚决贯彻执行”。
日,第20次全国公安会议重申:“坚定不移的贯彻严打方针,建立经常性严打机制,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但是,公安部主办的《公安研究》2004年第7期发表云南省公安厅长江普生的文章说:“综观20多年严打整治斗争的历程,出现了这样一个怪圈,即:发案、破案、抓人;发案多、破案多,抓人多,发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简而言之,就是“打不胜打,防不胜防”。这当然是“新政”的“新思维”,借一个地方警察头子发表出来。
2005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长马振川在大会上声称,将用“织网防控”模式取代“严打”,对此一些媒体用了十分醒目的标题:“中国将彻底告别严打”,可见严打并不得人心,不过,一些媒体也警告说,但愿“新模式”不是“换汤不换药”,还是搞“严打”那一套。
5、深化改革的前景
(1)定位:警察国家。
主流认为我国现在是从“警察国家”向“法治国家”过渡,当然,远远谈不上“文化国家”。实际上,目前,还处在又一轮较大幅度扩警中。
公安部办公厅杨晔文章:2004年,全国170万公安干警约占公务员总数的25%,在县、市一级约占50%。
《嘹望东方周刊》日文章:“2004年的一场皇粮运动”,日,四川省公安厅宣布,连续5年每年新增警力5000名,10天前,重庆宣布新增一万警力。统计表明,中国正以11名警察/万人这样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的警力,应对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5个犯罪高峰。《嘹》文说:“一些地方警察主要靠罚款来养活”,如按人们要求的“500人配1警(可能是美国标准吧),那就还要扩充百万,而在老百姓眼中,今天已经是满街都是大沿帽了,这当然包括非刑事、治安警察。警察待遇比美国(月薪几千美元)大不足,比俄国又大有余(但俄的破案率达62.5%,远高于美国),我国因公牺牲的怃恤金仅2至3万元太低。
洛克说:“在所有国家权力中,行政权力是最桀傲不驯的,因为它是唯一不需要借助程序就能行使的权力,所以它有极大的随意性和广阔的空间”。中国法学家认为:“与西方比较,中国警察拥有广泛而强大的权力,兼具有司法和行政双重功能”。例如,“拥有英国等西方国家治安法院对违犯治安管理行为和交通违章行为等轻罪的行政处罚权……”
在孙志刚事件曝光后,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说,原来应该是保护人民安全的警察,现在倒成了对人们安全的威胁。
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又有警察留给人民群众那样深刻的负面影响(尽管基层警察确实辛苦,来自社会环境和官场腐败两重压力也使他们两难),继续建设一个“警察国家”的前景,恐怕是不言自明的,还可能有另外的选择吗?
(2)司法独立、政法委、律师、劳教
所谓法治的制度性前提,司法独立,那怕其要求只是相对的也难解决,法学界一直有人提出:政法委的合法性问题,实际上是党的领导问题。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说:“虽然审判‘四人帮’被看作新中国法治的起点,但在实质上违犯了这一基本的法治原则”。
在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评冯象的政法笔记中,后者有这样一句话:“法律正在努力学习争取成为资本的语言和权势的工具。”还是郑大一位法学教授更直接了当说:“你没有钱奢谈什么法律”!
在一个腐败的社会中,更难有司法的公正。
律师只12万人,太少吗?没有“两面三刀,又厚又黑”,一个都难存在。
劳教:1955年肃反,文革后恢复“与强制劳动改造场一起收容打砸抢分子”(即造反派),近年主要关押“法轮功”的人员,50年来。有400万人被用此惩罚。准备改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正制度,“矫正”一词是学美国的,后者是用作刑罚、监狱。改名称能改变其用司法手段为政治打击所用的性质吗?
原收容遣送制始于1951年,明文确立于1982年,“尤其是自1991年开始,收容遣送制度的性质已明显从福利救济转移到了强化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方面,这种转变导致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收容遣送制度的滥用。”终于以一个“孙志刚事件”才有了一个改变。
(3)有回归中国传统的路吗?
管仲的“依法治国”,至今有本质的区别吗?包括梁启超的“法治主义”传统。
孔子任司寇诛少正卯,能否认吗?《孔氏族规》的血腥味,各种维护“三纲”的私刑,我们要这样的“村社自治”么?儒家的“德治”是贵族的。
李光耀苏哈托式的另一条现代化法治道路与新权威主义。
(4)百年的西化,再西望。
“1902年晚清政府启动自上而下的法制现代化运动,从修律、立法到司法,乃至法律层面都有日本为参照,在制度模式上,确立了仿行大陆法系国家的改革途径。”
与现代教育同步的“法学教育”,“民国初,大学生中一大半都是学法的”,任何文化都含有其属性的法制要求,所谓“法盲”是“改革”初的荒唐用语。当时开始的“普法教育”无非是想从新罩上曾被大革命冲破的“铁幕”,20多年的“普法教育”的效果,是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全社会普及了犯法的意识。或许这正是“法治社会”所要达到的目的。
从民国的“模范监狱”到刑事实证学派的影响,学“巡警”到“社警”,(这个中心转变,美国休斯教警察局自1982年开始用了五年,我们只要一道命令,就全面推广了),各级各类司法人员一批又一批赴西方学习,“法制健全”的美、欧、模式,几乎成了我们唯一的希望。
(二)西方的法治问题
1、发达国家的发达犯罪。
美国:“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统计,美国警察每年逮捕犯罪嫌疑人总数约为1500万”。创建现代监狱制的美国,今日,“加狱外,平均每34个成年人就有一人在狱内外服刑”。
美国指数犯罪的平均破案率为20%。
“每年各级政府所支出的费用高达1300亿美元”。警察90万,和法国、意大利一样,秘密警察、监狱看守、辅警及警察机关文职人员不统计在警察总数之内。
“在最高警戒度监禁一名犯人,所花费的资金可以向数千名穷人提供热饭菜”,狱中把人相互伤害每年二万起,造成90人死,400人死因不明。
英国:《英国犯罪调查》表明,1997年以来,英国总体犯罪率下降了22%,但“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甚至警告美国的度假者说,英国是一个比美国犯罪更猖獗、更危险的社会。182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大都市警察法》,世界上第一支正规警察队伍产生。过去一向以保守著称的英国法律系,1996年《警察法》、1997年《警察法》、2002年《警察改革法》……,被犯罪逼得几乎“朝令夕改”,也称之为“新自由主义的刑事司法改革”。撒切尔主义的“还人民以自由”,布莱尔的标语“解放个人的潜能”,都是无耻的推卸国家责任。
日本:曾被认为有优于欧美“罪感文化”的“耻感文化”,尤其在“教育子女的过程和方法上存很大差异”。
日,内阁会议批准的《犯罪白皮书》说,2001年警方掌握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比上一年度增长了10%,达358万件。
其它:“根据国际刑警2000年统计,该年美国犯罪率每10万人中有4123.92起,法国6445.54起,德国7624.71件,日本1985.03起”。中国当年没报,1997年为133.82起。应当说明一点的是,中国的立案标准和中国少数人畸形的挥霍性消费一样,都太高了,或者换句话说,中国所报数字“含金量”高,不能同比。
2、也有的进步和回潮。
(1)相对的司法独立。
(2)“高效权威,反应敏捷的警备指挥系统”,主要有全国犯罪情报信息中心,各地警察指挥中心和城市警察通讯网组成。各城市普建911指挥中心——这一套也影响了我国的警务建设。
(3)对酷刑的重视,联合国的公约;荷兰1988年法律认为“引起强烈忧虑和其它严重扰乱精神的行为,都是酷刑罪的构成条件”;法国“1994年”3月1日的新型法典,其第303条规定“动用酷刑或其他野蛮行为,以杀人罪论处”。
(4)开放处遇制度,不定期刑制、缓刑、假释、美国狱外执行人数已超过狱内执行人数,为此,英美自上到下设两套管理系统,但费用太高,问题也太多。从本质上也只是相同于中国古代的“宽缓刑狱”、“恤刑怜囚”等手段。尤其是美国,实际受益者又有阶级、种族因素的倾斜,狱中大多是黑人和少数民族。因此狱内犯人和狱外保守回潮一样地要求取消缓刑等。
(5)一定程度的民主性——即群众性。
英国20万人参加陪审员工作。
英美80%的警力投入巡逻,1972年密州堪萨斯城的“巡逻试验”,是对预防犯罪的挑战,也说明警察作用有限。社区警务:英美历史上非正式警务论的影响,1982年休斯敦警察率先实行,用5年多时间才把重心转化,将此光大的,首推英国艾克赛特市,其归属的德文郡,前局长著名演讲中强调了“群众路线”。如果说“上世纪末,美国各级政府和警务部门意识到,市民参与是预防控制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那么在这之前的近50年前1951年5月毛泽东就提出“全国各地必须普遍组织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40年前,毛泽东对公安部负责人讲“群众起来后,做的并不比你们差,也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美国和新加坡也曾对中国文革后期的“向阳院”——社区建设经验重视。
(6)影响较大的“米兰达警告”,这就是人们在美国影视中常听到的一句“台词”:“你可以保持沉默……”也因此少了多少刑讯。
“正当程序革命”等进步,也是60年代左派运动——西方文革的产物。
(7)保守回潮:和撒切尔夫人——里根的保守主义同步。
美国与60年代的最高法院相反,“七十年代以后作出的判决多倾向于扩大警察和检查官的权力”。
60年代“向贫穷开战”后被释放的犯人重新犯罪率达50%以上。美国总统委员会的报告《自由社会中的犯罪挑战》及所属9册资料,极大刺激了欧洲各社会党政府,社会学家的《马丁森报告》呼吁废除不定期刑、缓刑和假释;埃利森论文《关于死刑的威慑效果》得出一次死刑可以抑制7-8件杀人案件的发生,也第一次将计量分析引入犯罪学。1969年《奥地制矫正法典》,1976年的《加利福尼亚刑法典》仍明确报应思想。
3、对西方法治的批判。
(1)边沁名言:“惩罚,无论其可能呈现什么形态,都是一种恶”,福柯对两种刑罚(1757年巴黎公开处决刺杀路易十五的达米安的凌迟场面和80年后巴黎某狱囚犯的作息时间表)的描述,本质是一样的。西方刑罚学及整个法学系统,和经济学一样,或许都可以归入韦伯的工具理性,都是主张以恶以恶的。
作为道义,法律两种报应理论的奠基者康德和黑格尔,都是只讲统治者一面理的,康德更是视人民的反抗为“极大的罪行”(《法的刑而上学原理》),是“重大的叛逆罪”(《历史性批判文集》)。功利主义更有强烈的阶级性,二者(报应、功利)无论如何来回“兜圈子”,其轴心没变,都是法治社会的需要。刑事社会学派尽管承认犯罪是不良社会环境的产物,所以国家没有惩罚犯人的权力,萨瑟兰(美)主张取消刑罚以矫治代替,其实只是换了一个概念,根本没有取消。
(2)“西方法治传统也面临着危机”——哈贝马斯。
清华一位法学家说:“间接民主制下,无论是形式法治,还是实质法治,法律都成为科层制权力自上而下施加的社会控制工具,而不是自下而上的民意真实表达”。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说:“但在美国一些法学家看来,现实主义法学已经从法官身上剥掉了用黑色法袍裹着的一贯正确的外装,显示出他们……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序上只有一种表面的独立性”。
(3)左翼批判。
泰勤,沃尔顿1973年的《新犯罪学》认为:拥护现有体制的权力机关其实是暴力机器。
福柯认为,监狱是用来对工人阶级分裂和有效控制的,他干脆一针见血地指出,自启蒙以来的一切以自由为名的“立法”都只是营造各种“监狱”。
在全球“文化大革命”高潮的1968年在英国成立的“全国越轨会议”(NDC)。批判传统犯罪学陷入所谓“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套圈”,“越”的方法论就是“标鉴理论”,受它强烈刺激起来的美国“伯克利”学派更具战斗性、政治性,他们认为:
刑法及刑事司法是资产阶级压迫劳动阶级的工具,是有意将工人阶级犯罪化;犯罪是社会弱者对国家的反对,真正的犯罪是:帝国主义、剥削、种族隔离、腐败、高官渎职,污染,大公司犯罪(价格垄断、偷税、欺骗消费者)。犯罪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达成“没有国家和刑罚的社会”,即资本主义的崩溃。——对其的批评是难以体系化,没有解决的办法,然而温和派的妥协更没有出路。1976年伯克利分校的犯罪学系被取消,也同杜克大学法学院院长声称的,不许任何批判法律研究的成员在美国法学院有一席之地。
(4)批判法学的兴起。
1977年春,在威斯康星大学召开的批判法律研究会议,标志着“批判法学”这一运动的诞生。至今,已成为法学领域内一个强势的左翼运动。
其著名口号:“法律推理是政治的”。它认为法是阶级统治的偶然成物,完全没有必要性。
这一运动的两个思想渊源之一的欧洲新马克思主义中,必然有毛泽东及其中国文革的影响(有待了解),中国法学需要“批判法学”的理论,“批判法学”是否也应该有对毛泽东的探索更多的了解和研究。
三、另一条道路是可能的
(一)进一步认识毛泽东改造罪犯和群众专政的探索
1、司法界主流在批评毛泽东搞的是“人治”,不要“法治”的同时,不少人却肯定:“毛泽东改造的思想代表着世界行刑制度的潮流和方向”,他的“把犯人当人看”,“人是可以改造的”,从本质上区别了古今中外的其它理论和实践。
美国首席大法官伯格参观我国监狱后说:“几乎所有欧洲国家的法庭和监狱我都参观过,中国改造犯人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最富人道主义”。
(1)在对待犯人的人道主义待遇上,毛泽东及其领导的共产党自建国前的革命根据地始,就有一个相当好的传统,建国后,毛泽东更为关注这个问题。例如:
1934年,毛泽东主席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就明确规定:“对于一切就范的犯人,禁止一切不人道的待遇”。
1944年,边区政府在清理工作中明确:“犯人是人,且多是社会上不幸的人”,“一方面剥夺其自由,一方面要尊重他人格”。
“建国以来,就改造犯人的方针政策,毛主席多次重要指示”,如“把犯罪分子当人,要给犯人以人道主义待遇”(见《公安史料》1988年第4期)。
1956年毛泽东在同外宾谈到改造罪犯比较困难时,明确指出:“这个问题不取决于罪犯,而决定于我们”。
日毛泽东在听取谢富治汇报后说:“就是应该把人当人,反革命也是人嘛”。
日毛泽东在接见外宾时指出:“要把犯罪的人当做人,对他有点希望,对他有所帮助,当然也要有所批评”,“采取镇压、压迫的方法,他们宁肯死”。
日在对特赦罪犯的指示中说:“不要强迫改造”,“强迫改造也不好”。
据一些在监管工作第一线的作者统计,毛泽东在其著作、批示、谈话中涉及改造罪犯,关心罪犯的人道待遇的达37次之多。这是古今中外的其它任何国家领导人都难有的如此博大的胸怀!邓小平讲:“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彭真谈的最好听的,就是要像医生对待传染病人,老师对待学生,家长对待孩子那样,而且只是对劳教人员讲的。
毛泽东认为:“人是可以改造过来的”,不少学者则批评毛泽东是要改造人性,尽管他们自己也难以说清什么是人性,其实,一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个不断改造,或者反复改造人性的过程。其中应有的区别,仅仅是改善从恶,或者改恶从善罢了。如果说,某些设计师是用十分庸俗的实用理性,故意放纵人们的一些贪婪的兽性欲望,诱使整个社会的短视,从而回到人人都忙着觅食筑窝的“动物世界”,以便于统治者永远稳定的“放牧”,那么,毛泽东则是领导人们决不放弃寄托人类理想的“乌托邦性”来改造理性,升华兽性,并不断争夺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力,用一个大写的“人”来要求一代又一代的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使命,这就是我所理解的毛泽东的“人性改造观”,也以此来认识他的群众专政观。
(2)上面提到的毛泽东日的指示,是毛泽东对公安部《关于第七批特赦问题的报告》和准备对全国人大的说明(周恩来已经批示)所作的长篇指示,其中这段话:
“锦州、大虎山、沈阳还有战犯,为什么没有放?……不要强迫改造。都放了算了(他是指报告中还要继续关押的13名),强迫他们改造也不好……”。——“这些指示,几乎出乎所有人的预料,很长时间准备好了的材料全部作废”。
对共产党收押的日本战犯,毛泽东主张“一个不杀”,当时也是中央大多数领导人想不通的。1956年宽释返回日本的战犯,刚登上日本舞鹤港,就发表了《告日本人民书》,表示:“低下头来,衷心谢罪”。其归国代表到日本国会请愿,要求政府承认“中国归还者联络会”会员不是“民族英雄”,而是战争罪犯。“被判无期徒刑的日本战犯上村喜赖1976年提前释放时,请求离境前去参观毛主席故居”,离境时表示:“感谢中国政府,感谢毛主席,感谢在监狱里与我朝夕相处帮助我改造自新的所有人员”。
这样的例子很多,包括美国间谍李克、李又安夫妇释放回国后撰写出版的《解放后的囚犯》。
中国末代皇帝溥仪获释后,在天安门广场向毛主席挂像深深地鞠了三个躬。
2、毛泽东的“横竖不杀”与整个官僚阶级的血腥对抗。
要认识毛泽东的“群众专政”在文革中的探索,或许,首先要理顺几十年来已强烈影响人们认识文革的“暴虐”、“专制”,应该有的本质的真实。
解放初镇反时,我们杀了几十万反革命,那是还没有完全结束的你死我活的内战,秦始皇坑那几百个“儒”,当然无法与之相比,毛泽东那样讲,是他搞“阳谋”的一贯风格,上世纪八十年代,监狱里关押着五十年代以后最大一批政治犯,胡耀邦、赵紫阳都可以用政客的口吻“负责任地”告诉外国人:中国没有关押一个政治犯。从延安整风到建国后的历次肃反、到文革时的清队,毛泽东一直主张“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王力反思录》中说: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中还反复说,我党七大后犯了三大历史错误,其中第二条就是杀了一个王实味。毛主席的“一个不杀”原则,连林彪、江青、康生也破坏不了。我从报上看到的被迫害致死的老同志,没一个是枪毙的,全国枪毙了四位烈士,绝不是请示过毛主席的”。“他还说,即使证据确凿的特务,也要一个不杀”。对斯大林肃反所杀的党内反对派,毛主席还对后来的一个苏共领导人说过:“这些人不但不该杀,而且还留在中央和政治局就好了。”今年正在被粉饰的蒋介石,且不要说对共产党,就是国民党内部的高官,被他处决、暗杀的有多少!社科院一位对国史研究总有独到见解的学者说,毛泽东就是死守“不杀人”这条杠,用毛泽东自己在文革中对外宾说的话,就是“但横竖不杀,搞错了将来平反”。这是斯大林、蒋介石以及党内其它主要领导人如刘、邓、彭,都不能相比的。就是另一个彭德怀——人们为了利用他来反毛,故意掩盖他在庐山会议上挨整的主要问题是“里通外国——,1957年,一进北大的门,就要把贴大字报的学生统统枪毙”。陈云说,如果毛泽东1956年去世……,或者说如果让上述人替代毛泽东,仅一个民主和专政的问题,能比毛泽东做得好吗?有人这样说,党内高层6个最能整人的人刘、邓、彭、康生、罗瑞卿、周扬文革中被打倒了5个,且不论他们整的人是否是对的。或者换句话说,当时不打倒这5个人,文化大革命可能就起不来,无非是第二次“反右”。同样有影响的两个天安门事件,1976年的清明节是解放后几十年第一次在天安门广场有些人反毛(主要是高干子女,人们总结是贵族造反),并借助了关心政治前来观看的成千上万的群势,而且在这里,打、砸、烧了,最后抓了几十个人。全国唯一被暴力打死的人,还是反对他们反毛的人。平息、驱赶时,没有带进去一支枪,也没有水龙头、催泪弹,恐怕美国这些“民主国家”也不会做的这样好。1989年的“风波”,是“自由化”的开始,波及全国后,打倒邓、反腐败成为群众运动的主流,到“6&4”,是坦克车、机关枪和整建制的野战军……这个世界也没有其他人能做到这个程度。
所谓文革中的最大冤案刘少奇,用谢富治67年3月24日在公安部的讲话说:刘少奇“在47年、48年冀中要打倒一切老干部,那时候叫搬石头,是毛主席纠正的,63年至64年四清时,在工厂工段长以上干部都要打倒,毛主席主持制订了23条,纠正这种形左实右的东西,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刘派老婆、亲信到学校,把系以上的干部都打成黑帮,斗争方法戴高帽子是他们搞的,发展到八月中斗小流氓,十万人大会,其中还有公安人员,小孩子五花大梆,拳打脚踢,后来才打人成风了”。——最后这一段话就是指的那些以高干子女们为主组成的“老红卫兵”——“联动”(联合行动委员会),1966年8月前后,在北京搞的“恐怖”,成千条人命遭他们“草菅”,包括海外宣传的大兴县的屠杀,都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
文革初期,当时在中央主持工作的刘少奇在给中南局、西北局的批示中明确指示:“大学生中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一定要把他们揪出来,应届高中毕业生经过市委批准可以批判、斗争和戴帽”,“中学老师要集中交待问题,不管学生、老师,只要反党,就要给他们以专政”。后来回到北京的毛泽东看到刘少奇批转北京大学《文化革命演示文稿》第九号时所写的批语后说,“怪不得到处镇压群众,现在才明白有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在八届十一中全会的讨论中,毛泽东当面批评刘少奇说:“你在北京专政嘛,专得好”!这就是毛泽东在他的大字报《炮打司令部》中愤怒指责的“五十多天”,除了学生、老师,整个社会各行各业都有大批人遭到残酷斗争,也因为各层当权派在这“50多天里”以及8月后继续执行资反路线中的组织挑动干部斗干部,群众斗群众,给文革全面展开后形成两派斗争及其残酷性留下了祸根。据说,八十年代初在看守所里,韩爱晶给蒯大富偷递了一个条子说蒯,你组织打倒刘少奇的活动,是你公民的权利,他们非法关押你,残酷斗争你才是违法的。道理应该是这样。刘整了千百万人后被打倒(用“民运”一位秀才的话说,刘是整了一辈子的人,最后整到自己头上),成了“最大的冤案”,那么他整的千百万人都是正当的,这不是典型的封建政治的宣传?居然持续了几十年。
如果说,在“五十多天”里,各个工作组,各级干部是听命于中央在第一线主持工作的刘少奇、邓小平而镇压群众的话,如果说在文革前的十七年里,许多领导干部对毛泽东是采取阳奉阴违,暗行其事,另搞甚至方向完全相反的一套(辟如57年反右,在基层基本上是镇压批评官僚的左派),那么,在八届十一中全会后刘少奇已明显靠边站,又有了向全党、全国人民、全世界公布的文革宪章“十六条”,而各级党政领导几乎是完全一致地公开顶着“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不许以任何借口整群众”的明文规定,直接组织领导更大规模地整群众,知识分子、干部,一些地方还直接使用了专政工具,不少还是老婆、孩子一起上到第一线。尤其是那些高干子女,好象从父母那里得一密传,以极左的面目出现,借“破四旧”故意制造恐怖以威慑整个社会,以“血统论”作杀手锏,目的是压制、镇压有可能在这次运动中涌现的新的革命力量——造反派。他们的《红后代的宣言》指责“江青太狂了”,他们6次冲公安部,“火烧谢富治”,“打倒三司,油煎江青”,高呼“刘少奇万岁”,直至把矛头直接指向毛泽东、林彪。文革中“戴高帽”、“挂牌子”、“游街”、“罚跪”、“抄家”、“清城”(把市民中的“四类分子”赶出城),直至“打人”、“杀人”,破坏正常的法制秩序,就是这群“红后代”们首开先例,大开先例!(据中国百年法制大事纵览:“1966年8月至9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北京市有114000多户被迫自动交出了财物、大批文物字画。据统计,自8月下旬到9月底的近40天里,北京有1700多人被打死,有85000多名所谓“五类分子”被驱赶出北京”。——对于“高干子女的这些罪行,文革后,专门下了文件,不予追究,因为他们是反对“四人帮的”)。尽管因此必然影响到以后两派斗争中对这些手段的使用,但是除个别地区、个别事件(如道县事件等)以外,都没有这些“自来红”们搞的恶劣,他们的目的是明确的,就是要让你毛泽东收不了场,以保整个官僚阶级的阶级地位。所以谢富治向毛泽东汇报:“联合行动委员会有许多高干子弟,毛主席说,这是阶级斗争”。毛泽东也从中感受到了他和整个官僚阶级的冲突会到什么程度,据《王力反思录》说,1966年国庆节晚上在天安门城楼上,毛泽东对周恩来和中央文革小组的几个人说:“文化大革命是要搞到底,要枪毙我和你们一起枪毙”!
在北京等大城市,这个官僚阶级可以纵容他们的子女疯狂到这种程度,在地方,在“山高皇帝远”的地方,他们更可以让其下属放开手脚。“二月逆流”中,军队首先向学生、群众开枪,就是在新疆、内蒙、青海等边远地区。四川一下子抓了三万五千人,川大一个学校就抓了五百多人。而在这之前,经毛泽东批准,解放军总参、总政在日发出《关于绝对不许动用部队武装镇压革命学生运动的规定》,中共中央22日转发公安部《关于严禁出动警察镇压革命学生活动的规定》,这些地方军区、部队之所以敢违令,是上面有人支持的。而且是步步升级,甚至调动指挥武装农民进城压制造反派,文化大革命的血腥味,完全是这个官僚阶级利用他们操纵控制的权力有意制造的,文革后又由他们来清算,将他们的罪恶栽赃陷害于别人。
3、“道县事件”及其文革的秩序观。
是《文革大屠杀》,还是“反文革大屠杀”,——这是熟悉文革历史的人看了宋永毅这本书后,应该提出的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是湖南“道县事件”。近年,我在湖南看到馆藏的原始资料,事实十分清楚:为了对抗中央1967年7月下旬给湖南造反派组织“湘江风雷”平反,以“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名义,控制道县实权的县武装部,1967年8月,召集区、公社武装部负责人和保守派组织负责人开会策划,又秘密发枪给保守组织“红联”,企图在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前彻底摧垮“湘江风雷”派的道县“革联”,造成即成事实,但是没有攻下“革联”抢枪后所守的县二中,于是以打击地富四类分子现行活动为借口,“全县10个区、1个镇、36个社都发生非法杀人事件”,发展成为大规模屠杀,对象包括“四类分子”的子女,而“革联”立即发表“紧急声明”,并派人冒险突围去省城长沙向社会和部队“紧急呼吁”制止这一屠杀事件,省会许多造反派组织发表声明,呼吁之后,6950部队(47军)进驻道县,制止了屠杀的继续。
道县事件也反映出几个问题:
就在事件发生近10天前,日,毛泽东在答复林彪提出的抢枪等问题写给江青的信中,分析说:“现在75%以上的军分区干部支持右派”,王力认为,这个估计严重了,然而道县事件以及全国普遍出现的这类情况都充分证明了毛泽东的看法,也只有他们能够组织调动起“全县10个区、1个镇、36个社(牵连的责任人中,仅脱产干部就有402人)”的力量,并发给他们武器,记得在这之前,张春桥等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在讲话中告诫造反派,这么大的一场大革命,一定要有大的牺牲准备。用江青的话说,“当别人拿起武器的时候。我们不要天真烂漫”。
其二,将造反派和“四类分子”、“地富子女”混在一起打击、镇压,是贯穿于文革前、中期的一种普遍存在的斗争特点,例如在刘、邓的资反路线时,是从起来造反的人身上抓出身等辨子,以编入“牛鬼蛇神”队伍,在两大派斗争中,保守派都喜欢称造反派组织为“大杂烩”、“牛鬼蛇神排成队”;清队,就是从清肃造反队的队伍开始的,扩大到全社会(当然是必要的)后许多地方,逐渐把打击的主要现行对象指向造反派,以证明造反派的队伍不纯,为进一步全面镇压造反派作准备。现在,海外的一些右翼文革史专家将文革中主要受迫害者总结为:一是地富子女,二是造反派。其实,地富子女除了文革初期的“血统论”时被统统打击外,分两大派后,跟随保守派的地富子女就基本上不受打击了,也就是说,文革中受打击最大、最多,也最狠的只是造反派,包括参加造反派的地富子女、知识分子和干部。
广西事件,更集中上述特点,而且军队直接用重武器来消灭“4.22”造反派,所谓的“贫下中农法院”则直接操生杀大权。上述特点,尽管在全国是普遍存在的,但像道县、广西这样恶劣的事件,也是仅见的几例。今日《道县志》将此事件归之为:“公检法机关被砸烂,全县各级党组织瘫痪”,而这种情况,也是当时全国普遍存在的,这就提出了一个文革中的全国秩序问题。
在一个曾几年处于“半无政府”状态下的中国,差不多有六年左右的时间,在大部分城市里,除了交警、消防警,你几乎看不到警察,这个“无大沿帽的时代”,又能乱到什么程度呢?按照法治社会的思维逻辑,那是不可想象的。但是从那个时代过来的普通民众的回忆,比较今天,觉得那个时代的秩序太好了,这当然是指社会犯罪,无论犯罪总量及其程度,更重要的是社会安全感,这是否定文革后的年代里远远不能相比的。在前面我们所谈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释放的罪犯重新犯罪率达50%以上,才成为保守回潮的一个借口,可知道美国仅负责监督缓刑和假释的机构就有3500多个,有一大批缓刑监督官和先进的电子监督方式等,那么,本文开头就谈的“砍监放犯”,综合已有资料,估计应有百万罪犯在文革中回到一个被“公”认为“大乱”的社会,岂不是一大群“猛虎下山”!然而却无声无息了,这些资料凡是官方整理过的都是冠以“极左”、“破坏法制”等等,但是却只看到黑龙江省提到“开监放犯,造成政治、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只用了1970年和1965年的比较。1970年是林彪人为制造的紧张,占文革10年总量的“绝大部分”死刑、重案、冤案都集中在这一个时期,怎么能用这一年来代表文革时期。换句话说,它正是文革后那场大“清算”以前的一场预演。是为了全面清算、镇压文革所制造出来的(下面还要谈到)。
同时,这个资料也回避了这些“案件”中有多少、有多大比例是“放犯”的重新犯罪率,其它大量资料也都看不到一点涉及重犯率的问题,倒是前面那位“九大”代表谈到,原来曾有人担心让解散劳改队后自己回家的犯人是否会逃跑,以后的调查证明,没有一个逃跑的。尽管对文革的“罪恶”的清算不知进行了多少遍了,那么结论是“砍监放犯”的重犯率相当低,低得使清算者无法拿出来。
我在另一篇文章中曾讲过,文革前曾使社会治安最头疼的职业犯罪群“盲流”,在没有公、检、法的“大乱”文革中,反倒“金盆洗手”不作案了,反倒在跟随造反派出生入死的闹革命中表现出高尚的一面。和“放犯”例子一样,都有力的说明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正气是压倒一切的。后一个例子还应该使我们认识到,他们过去的犯罪也是社会对他们不公平的产物。
还有一个我曾提供给新权威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的“暴民”例子:1967年夏秋,发生全国各地的造反派抢枪风潮(也有修枪、造枪,甚至自己设计、自己制造先进武器的),当时我们一个城市里,数以万计的武器都在千家万户之中,日夜到处都是枪声、爆炸声,根据中央“9.5”命令收缴后,所作的总结(也包括以后“一打三反”等运动的清算中)抢枪中是有个别走火伤亡事件,却没有趁机“打黑枪”、“报私仇”的。这在今天,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一些批评文革的人,也总结出文革看似无序,实际上是很有序的。对照今天,出台了无以数计的法规,在实际运作中,一个“钱(或利)”字就可以使所有东西都面目全非,五花八门,也可以总结为:看似有序,实则无序。或许,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种社会正气,胜似一打法律。
(3)也谈文革中的专制
除了报上宣传的张志新、遇罗克等人,曾经是我在省、市看守所难友的刘长湘——给各大军区司令写信、煽动反林的“66.4”案,杨运凯——名字记忆可能有误,是已经关押了十几年的一位国民党军统特务、“三面间谍”,蒋爱国——仅有偷盗行为的一位单纯的年青人,在“一打三反”运动中都被处决了,但同期我的难友中还有另一些“现行反革命”、“投敌叛国犯”,如徐贞祥、文保灿、梁和平、李希文、陈远辉等人都处理较轻,或者不了了之,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他们今天有些还在郑州生活,回顾自己的命运,他们也从来没“感恩”过,因为他们认为本来就不该抓他们。总结这些熟悉的人,除蒋以外,同是政治犯,为什么会有两种不同处理,也有一些规律性的东西。
第一,出身、身份不同。徐贞祥反右时在北京上大学就跳得很高,这次“一打三反”刚掀起恐怖高潮,他就顶风作案,在郑州各繁华中心张贴自己书写的真正恶毒攻击毛泽东的传单(不是观点,是为了出气,挑战恐怖,当时定为“3.11”大案),在看守所关押时,还一直在写什么“一分为三”等不同于毛泽东的哲学理论,为什么处理时不了了之呢,主要是出身好,可以算认识问题。而刘长湘其父解放前是德士古公司的一个买办(“当然”是阶级报复)。我本人在1968年的“反多中心”运动中挨整时,抓我一个“实质性”问题,就是在办公室一张印有毛泽东头像的报纸旁随手写了“打倒大少爷”这样的“反标”,而同厂一个女工在“一打三反”一次大会上扯掉一张大标语(为了坐)形成“反动影响”,仅作了检查。
第二,反毛和反林、周的不同。文保灿是粮食学院的学生,写信给陈伯达,全面攻击毛泽东和文革,在号内,刘长湘说文保灿,你是反毛的,我只反林。结果是刘被杀,文被释放。文革期间的专制中有这样一个现象,因反对领导人被处理的,被杀的大多是反林,被抓的又大多是反周恩来。《王力反思录》说,“据说(据中纪委人说)全国抓了一千万“5.16”,就是因为说人家反对周总理”,不过王力说的“抓”,绝大部分人是进了“学习班”。1974年郑州街上一份《高歌猛进》大字报没点名地影射周恩来在庐山(九届二中全会上)一开始和林彪是一致的。(据说邓颖超专程来看了)作者被地方判了5年徒刑,1977年初,为迎合当时的“抬周压毛”,要拿作者的人头奠基,如果不是他“疯”了的话。在掌握实际权力的官僚那里,他们实际上并不把反毛当成很大的事。只是因为别的原因要整你时,给他戴上这顶帽子。我这个货真价实的“毛泽东主义分子”,每次挨整都首先被扣上“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在文革中,被戴上这顶帽子的绝大多数人,恰巧都是最积极的跟着毛主席走的人,整人者正是用这种手段抵制毛泽东的路线的贯彻。
第三,文革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查纠正文革期间错判死刑案件的报告中说:文革中的“绝大多数死刑”是1970年前后判的,“一打三反”运动中错判死刑最为突出”。我上面提到的刘、杨、蒋,以及遇罗克(他判死刑是因为手榴弹问题,硬把他文革初期反“血统论”与死刑联在一起,是文人的政治游戏。何况他是明确支持江青反“血统论”的。就像文革后被华国锋处决,并在处决前割去肾的李九莲,文人们也故意回避她的主要罪恶是为江青被抓鸣冤叫屈的。郑州郊区一个姓赵的农民仅说一句“江青不是毛主席老婆吗?就被以三个“恶毒攻击”罪名判15年,出了布告)等人被杀,包括张志新第一次被判都是在“一打三反”中。1970年大年初一传达4、5、6号文件,当天就把一大批造反派抓了起来、关了起来。林彪还提出,要杀一小批、关一小批、管一小批(土改后,仅林和邓分别提出过“要杀一小批”“杀一批”),此时的他,不仅要通过“第一个号令”要指挥一切,而且要杀人立威。“一打三反”中所杀第一批,主要是从狱中取一部分历史反革命垫底(例如杨运凯),第二批是以现行刑事为主,蒋爱国仅是一个“小偷”就是被做为典型,被草菅了人命,但也对造反派开了杀戒,有些是以无政府主义,一般流氓习气上纲上线开刀的,例如郑州国棉六厂的郭金保。有些则直接是以反革命集团,例如被称之为第二次信阳事件的赵、马、朱、巴等集团案先“送”走的一些人,准备好的第三批,是更大一批造反派,他们或者已被印上了判死刑的《布告》,只待朱笔,我们厂就有李洪玉、吴庚全二名“首犯”,这是1974年我们去接他们出狱时,法院告诉我们的,而且是还包括有其它人的一大批。例如郑州铁路局的王志祥等人,其家属已准备去收尸……。或者已对他们拟好了判决书,如赵、马案剩余没走的,还有武汉等地近年的新发现。总之,幸好出了林彪的“9.13事件”,这第三批乃至以后还可能有的其它批,才被搁置下来,才少掉了一大批造反派的人头!今天有人说,林彪事件使军队失去了左派,才有了文革的失败,且不说,文革究竟主要依靠群众运动,还是官僚机器内部的“先进力量”,而实际上“一打三反”,甚至从1968年就开始整治造反派的军队干部(例如河南的王、王、杜、李等),大多是1967年曾不同程度先后支持过造反派的。控制地方权力以后的军队,喜欢的是老干部的掌权经验,保守派骨干的听话,而造反派难融体制的天性已和他们格格不入,而且必将成为他们跟随林彪另一条路线的障碍。至于林彪集团如果成功的中国与世界,包括大历史中如何评价林彪,这不是本文的主题,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对内肯定是军事官僚专政。他们的“571工程纪要”为拉拢文革中的反对派,也攻击毛泽东是“秦始皇”,今日对此欣赏的人们是否也要正视一下林彪集团已经普遍实施过的法西斯专政。就像李锐宣传的邓小平和李维汉一起谈毛泽东的“封建”,而实际上,是毛泽东的子女还是这些改革派的子女世袭了封建特权?!
林彪事件后,国务院曾批转《公安部关于清理拘留人犯的请示报告》,全国各地进行了针对“清队”,尤其是“一打三反”的清监,一些文件中首先引用了毛主席的指示:“我们不是靠杀人来统治”,显然是针对林彪的“一小批”的。在这次“清监中”,江西省,仅一年时间,全省就清理未决犯4227名,教育释放的1879名,无罪的58名。湖南省1973年记载:“处理结果为:平反的154人,撤消原判不予刑事处分的559人……,免予刑事处分的326人,减轻处罚的325人,提前释放的221人,改判的350人”。仅此二例,就可说明“一打三反”等造成了多少冤狱,我的上述难友,有的就是有幸于这次“清监”。当然,更有幸于这次“清监”的是一大批造反派,正是从这时开始,有一个被否定文革后清算者批之为“打开监狱找左派”的运动,也确实如此,当时各个单位都是经过反复的斗争,硬是从看守所,从监狱、劳改队接出了一批自己风雨同舟的战友,有的还被披红戴花在闹事中游街。只是到1974年春夏,随着批林批孔运动被扭转,对造反派的“纳新”(入党),“提干”(给实职)停了,打开监狱找左派也停了,也致使相当一部分战友一直到文革被否定也未出狱。
1970年前后的这次造反派被整高潮,无论从延续的时间和被整的规模都超过了“二月逆流”的第一次高潮(那也是第一次省市看守所爆满,我们后去者只好委身于分局拘留所)。但是,若和1976年政变后一直持续6至7年的第三次高潮比较,前二次高潮的总和也远远达不到第三次的程度,记得1977年—1978年间党报、军报公开和毛泽东的一贯提倡唱反调,杀气腾腾地宣称:可抓可不抓的一定要抓,可判可不判的一定要判。当然这一切我们都没有条件准确地量化。前时《毛泽东旗帜网》有一封云南一批老红军、老八路、老兵署名的信,其信中说现任云南省委书记写序的《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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