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赌博举报违法吗?

王鹏:从行为特征界定网络游戏虚拟赌博|网络游戏|虚拟赌博|特征_新浪法院频道_新浪网
  网络世界中的虚拟行为日益复杂,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掷色子、打麻将等进行赌博的常见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易于认定,但对网络游戏中的某些玩家通过互动娱乐形式进行赌博的行为,由于其虚拟性和形式复杂,在性质认定方面往往存在争议。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赌博行为内容模糊,造成其形式外延的不确定。因而,需要对赌博内容进行分析,进而认定相应的网络游戏虚拟行为互动形式是否属于赌博行为。
  就刑法规范而言,能够使国家启动刑罚权的赌博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赌注具有较大经济价值。在社会生活中,由于赌博是种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性明显,其赌注也形式不一,比如有的以个人声誉、金钱甚至身体作为赌注。若以身体作为赌注进而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或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较大经济价值的财物作为赌注,是一般刑法意义的赌博行为。
  二是博弈结果的不确定性。赌博必然以一项不确定的事件作为判定的标准(这也是区分赌博行为与诈骗行为的重要依据)。赌博实质上是利用相同的机会、平等的地位取得预先设定的赌注。如果以自身能够控制的结果欺瞒另一方从而获得赌注,进行博弈的双方并未在平等的地位而且获取赌注的机会并不相同,则不能认定为赌博行为。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以确定的事件或者自身能够控制的结果判定赌注归属,而另一方未知事件的必然发生,行为人或构成诈骗罪。
  三是行为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依据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2005 年5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或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属于“聚众赌博”。简而言之,行为人的赌博行为只有符合上述刑法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时方可构成赌博罪。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内容决定形式,反映内容性质的任何形式都属于内容所确定的概念范围之内。若网络游戏中虚拟行为的互动形式符合上述特征时,其互动形式则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赌博行为,在符合我国刑法以及司法解释关于赌博罪构成要件的前提下,虚拟行为人构成赌博罪。比如,在回合制游戏中,以场景内怪物种类以及个数作为判定的标准,据此确定预先赌注的归属。此类形式为现实社会传统赌博掷色子的再现,若涉案赌资金额以及参赌人数达到法定入刑标准,应构成赌博罪。
  (作者单位: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sf_jia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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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乘电梯时,从一群陌生人之中准确分辨出领导,也可以说如何在乘电梯时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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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催生灰色“银商” 是非法经营还是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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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上传
  12月21日,2016中国游戏创新与合规峰会在海南三亚举行。峰会由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主办。“银商”群体的监管难题,成为与会者关注的最大焦点。
  与会专家认为,一个闭环交易,需要玩家、银商两个主体借助平台完成。打击银商,需要监管部门、游戏平台、玩家和相关网络平台等各方面的配合,需要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而游戏平台承担的责任,就是加大监管力度,联合各界力量共同打击,维护网络游戏产业的良好生态。
  银商提供兑换服务
  据《2016游戏产业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1655.7亿元,同比增长17.7%,已经连续3年突破千亿大关。其中移动游戏市场用户规模达到5.28亿,收入819.2亿,同比增长59.2%。
  然而,伴随着日益繁荣的游戏行业,网络赌博、沉迷游戏、网瘾悲剧、游戏衍生的犯罪等社会问题不断出现,游戏直播竞猜,网络游戏催生的灰色“银商”非法倒卖游戏币等违法现象也日益严重。
  据与会的一家网络游戏公司法律顾问陈清歆介绍,网络游戏中的“银商”或“银子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游戏对局中为玩家提供网络游戏虚拟币(虚拟币可能表现为各种点数、钻石、游戏币、积分等形式),以及提供虚拟币与人民币兑换和结算服务的中间商。
  银商以较低价格(进价)从玩家手购得虚拟币,并以较高价格(售价)向玩家销售虚拟币。售价一般低于游戏官方的销售价格,但高于进价;银商一般会把自己包装成普通玩家,通过游戏中故意输或赢,或者游戏中的相关规则或功能(例如赠与功能、游戏中间逃跑导致已经押注的游戏币归对方玩家等游戏规则),来实现与其他玩家之间虚拟币转移;玩家向银商购买或销售虚拟币时,一般先通过社交软件或者淘宝,与银商谈好购买价格,通过第三方支付、网银转账等途径向银商付款。
  查处银商取证难
  有报道称,2014年前后,浙江省丽水市4人充当游戏网站“银商”,通过QQ账号、淘宝店铺等平台买卖筹码,一年获利150余万元。在江苏南京,司法机关调查显示,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间,一名“银商”共销售虚拟游戏币金额达1300余万元,非法营利63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由于缺乏证据,“银商”的违法行为很难被查实并追究。
  “对银商及作弊打击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无法追踪线下交易信息,仅依赖游戏数据对银商进行判别存在误伤。对不法行为进行封号打击后,作弊团伙及银商团伙频繁组织上门闹事,要求赔偿或解封账号。”腾讯公司游戏总监贺志强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指出,从民事视角来看,银商交易的标的是虚拟货币或道具。虚拟货币或虚拟道具的财产权权属是受限制的,虚拟货币具有单项流动的特点,其发行和交易都有严格的限制。《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对此均有规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副秘书长刘为军教授分析说,从刑事视角来看,银商的行为定性与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一直处于探究阶段。是进行非法经营罪认定,还是以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共犯认定?目前没有形成共识。另外,对银商的刑事打击,还有一个难点是证据问题,这方面需要游戏平台等积极作为。
  与平台长期较量
  在朱巍看来,“银商”群体已经成为网络游戏生态的破坏者。如果不能在法律制度设计上予以打击和压制,势必会继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虚拟和现实社会的不稳定。除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管之外,网络游戏平台和交易平台的治理至关重要。
  腾讯游戏项目负责人贺志强在会上披露,腾讯公司一直在与银商较量,已屏蔽警告账号5000多个,封号2000多个。棋牌游戏领域,受到银商等问题困扰严重,各大游戏企业都予以坚决对抗。腾讯游戏平台针对银商现象多方出击。首先是利用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反外挂、防作弊,进行银商识别和打击;其次,在游戏里面提供了人工的巡场功能,24小时全天候监控作弊行为,对作弊行为用户实施封号处理;再次,切断银商广告的传播渠道,对收金币、卖金币这些关键词进行过滤。各大游戏平台均有用户举报功能,收到举报立即核实,严肃处理。
  据介绍,网络游戏尤其棋牌游戏的监管立法不是非常全面,标准也不是很清晰。大的游戏平台,会尽力在游戏后台系统管理权限及虚拟币发行后台系统中完善监管环节。整个虚拟币的发行是网络游戏企业非常重要的内容。一旦虚拟币的发行过量,可能会变相导致有一些员工擅自跟“银商”合作。所以,平台方会定期对虚拟币的发行进行监测,也会对虚拟币和游戏币实际流通和它的发行总量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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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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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赌博犯法吗
网络游戏里以怪物的血的数字赌博比大小交易的是游戏币这样赌博算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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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区
对构成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构成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好。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适用本法” 二、《刑法》第303条规定,对构成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赌博在一些国家是合法的,但是,在中国,是非法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具有域外效力,所以,在中国域外的中国公民,仍受中国法律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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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网络棋牌游戏聚众赌博涉案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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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网络棋牌游戏聚众赌博涉案5.6亿
  一个表面上提供网络棋牌服务的娱乐平台,背地里却借助所谓“客服专线”指导赌徒通过第三方甚至第四方支付平台,以充值“金币”兑换“筹码”方式,组织数万人在网上开展“百家乐”、“诈金花”等赌博活动。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5.6亿元的特大网络赌博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赌徒“报警”牵出70万用户网游
  2016年11月,淮安市洪泽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一个名为“汇金国际”的网站涉嫌在网上组织赌博。两名报警人称,自己刚开始只是在网站上玩一些免费的扑克牌游戏,后来网站客服通过QQ推荐了几款所谓新型游戏,并提出可以用充值“金币”的方式搞一些小“彩头”。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内,两名“受害人”通过网站客服,用支付宝转账给“第三方”充值金币3万余元,全部在网站提供的“百家乐”“诈金花”平台上输掉了。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对“汇金国际”进行初步侦查。
  经过几天暗访,一家名义上经营正规网络棋牌游戏,实际上却是组织赌徒进行网上赌博的特大网络赌博网站出现在警方视野。调查人员发现,在“汇金国际”网站上,所谓的平台客服发布了大量棋牌游戏广告,用于吸引用户用手机或者电脑下载游戏服务端。在完成所谓注册和服务端下载后,用户可以登录专用平台,进入“房间”进行赌博。
  赌博方式集中在两种,一种是以所谓“捕鱼”“赛艇”为主,赚积分、猜输赢和平台坐庄对赌;一种是赌徒自行组织进入房间玩麻将、扑克。通过对网站用户和浏览量进行技术统计,办案人员发现通过该网站进行赌博的人员数量惊人,注册用户高达70余万人,活跃用户达到10万余人,保守估计日赌资流水高达百万元以上。
  跨省狙击12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2017年2月,经过半个多月的追踪,以网站设计者、经营者邓某为主的涵盖赌博网站技术维修、广告推介、客户服务等多个范围的12名嫌疑人身份被警方成功锁定。2月9日,在江苏、湖南警方的密切配合下,办案人员成功在湖南郴州某网络公司将邓某某、唐某某、南某等人抓获。
  “经营普通的棋牌网站,用户人数少、流动性大,根本无法盈利,只能想点其他办法。”“汇金国际”的设计者邓某某交代作案动机时说道。
  据了解,2015年12月,经营棋牌网站两年多的邓某某因严重亏损,想到了架设赌博平台、组织网络赌博抽头赚钱的“发财路”。购买建设平台所需安装程序以及相关设备后,邓某找来同样经营网站生意的唐某共同负责平台创设、运营,并成功架设“汇金国际”“名都国际”“华盛国际”三个使用同一数据库、注册会员共享的赌博网站。
  为了推广平台和便于管理,邓某、唐某又将具备网站维护、客服服务、广告推广经验的南某、周某、彭某拉进来分块负责技术服务,客服“喊人”、业务推广等。
  检察官披露网络赌博案新特点
  “10个月不到的时间,网站从一个变成三个,参与人员呈几何级发展,会员达到70万,涉案金额5.6亿元,某些第三方支付平台违规经营为赌博网站发展提供了便利……”负责该案件办理的检察官说。
  据了解,以往的网络赌博案件往往是由赌徒注册所谓VIP会员,采取直接充值或转账方式给网站管理方,从而组织或参与赌博。而本案中的邓某等人为了规避打击,专门成立一个所谓客户服务部,并由负责网站日常运营的南某牵线河北某第三方聚合支付公司,采取金币与人民币1∶1等额兑换的方式,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参与赌博的“会员”注册下载完网站提供的“汇全棋牌”“汇金棋牌”等赌博客户端后,赌博平台会免费赠送玩家10个金币的游戏币,试玩过后要想继续赌博必须联系客服,按照网站要求购买第三方平台提供的“金币”,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汇入网站的银行卡。在整个网络赌博过程中,邓某等人组织的赌博平台会抽取玩家赢钱数额的5%作为“抽水”,而提供资金流转服务的河北某第三方聚合支付公司也会从网站获得充值金额的3%作为服务费。
  邓某等人抓住赌徒心理,精心设计了一系列参与赌博和规避风险的方法。从第三方支付公司调取的结算信息中,警方发现邓某某等人组织的赌博公司从成立到被查封的10个多月期间,非法获利达1亿余元。目前,涉案的8000余万元资金已经全部被查封,除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检方依法批准逮捕外,负责网站外围客服联络、广告推荐的其余7名嫌疑人也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说“法” 让网络赌博违规者付出代价
  “网络赌博往往采取金币或会员充值等方式,不存在实实在在的现金流动,给人的感觉好像都是在娱乐,使得不少赌博人员参与或沉迷其中,等到一单单网上银行交易明细寄到手中,才发现自己早已负债累累。”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少芹说。
  韩少芹建议,针对网络赌博案件泛滥所暴露出的网络支付管理漏洞,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出台针对性的管理办法,不仅要求相关企业要自律,还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让违规付出代价,形成“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氛围。同时,要加强对新型网络赌博隐蔽性和危害性的法制宣传,让那些抱有侥幸心理、沉迷网络赌博的人及时悔悟、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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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自曝沉迷涉赌扑克网游 四年疑输上千万家产)
近日,市民汪先生报料,说他这几年玩德州等几款网络牌类游戏,竟然输了1300万的身家。玩手机网游而已,怎么会输这么多钱呢?有没有这么离谱?汪先生说,自己非常喜欢德州扑克等网上几款牌类游戏。每天该游戏赠送的金币有限,玩完就需要花现金去充值。游戏里的一些玩家联系上了他,声称不仅可以用720元人民币就可以买到一千万的游戏币,甚至可以将游戏里赢取的金币兑换成人民币。这些人被游戏玩家称之为“黄牛币商”。汪先生说,由于虚拟货币可以变现,一下子让自己兴奋起来。汪先生称一把牌一亿金币输赢,折换人民币就是七千多,最多一天他赢过27万人民币。不过,后来形势急转直下,自己因为沉迷该款游戏,几年时间竟然输光了全副身家,为了躲债,也和老婆离婚了。汪先生认为,虚拟币可以兑换现金,性质就已经不是游戏那么简单。图片说明:工厂倒闭,负债几百万,车也卖了,几年输光几千万。就是赌博。很多在这个游戏里输了钱的玩家,目前建立维权群。记者随后联系上其中一位江苏的王女士,她说自己在游戏里输了500万。
随后,民生记者联系了提供游戏网络平台的深圳腾讯总部,相关负责人回应,查询到汪先生在官方渠道充值金额只有6万,关于汪先生其他途径充值上千万的说法,他们无法查询核实。腾讯公司表示,游戏终端对客户充值金币的量有一定上限,对客户每天参与游戏的时间也有限制。为什么玩一款手机游戏,会导致这么多人上瘾,甚至产生赌徒心态呢?心理专家表示,虚拟货币可以变现,的确会容易让人产生赌徒心态。游戏玩家反映,网络运营商在提供一个游戏平台的同时,对存在其中的“黄牛币商”也有责任加强监管,对参与变相赌博的币商,还请公安部门及时介入查处。
本文来源:看看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凤枝_NT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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