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农业的诞生是进入中国新石器时代代的标志之一吗

农业起源与新石器时代农业革命
考古学、人类学研究成果表明:占人类历史99.8%的岁月是没有农业的时代。当时人们过着采集渔猎的生活,其生命过程与野兽没有根本区别,都依靠简单利用自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生产活动。随着采猎对象逐渐趋于集中,某些动、植物资源受到特别关照,萌生了最初的农业活动。中国古代神话中有谓神农氏者,“尝百草之滋味,一日而遇七十毒”,或可见早期物种选择之艰辛。新石器时代出现了原始农业。农业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由利用自然发展到改造自然,用自己的劳动生产自己所需要的东西。由此人猿相揖别。英国著名学者柴尔德在《远古文化史》中把农业的出现称为“新石器时代农业革命”,以充分肯定其在人类历史上的决定性意义。农业的起源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过程,因此“新石器时代农业革命”不是突变,而是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农业的出现,最初并不占有十分重要的经济地位,仅作为采集、渔猎活动的必要补充而已。
中国目前所见新石器时代遗址,均不足以反映农业起源过程。学术界所公认的黄河、长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存都是有了很大发展的原始农业。有人根据裴李岗窖穴推测,谷类积存当在数万斤左右。而河母渡、半坡诸文化所见粟、稻作类型或已进入原始农业的较高发展形态。所以有关中国农业起源研究仍是学术界十分关注的课题之一。人们一方面为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浓厚的农业经济色彩、精致的生产工具而惊叹,另一方面又为尚未找到最早的原始农业遗存而大惑不解。这一问题不解决,则难言中国是世界农业起源中心之一。个人认为,由采集渔猎到农业起源,存在一定的中间环节或过渡状态。孕育新石器时代革命的母体或许就是由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过渡的中石器时代。中石器时代既有对旧经济生活方式的强化和改造,也包含了原始农业因素的萌芽与积累,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时代。基于这一认识,于1993年《中国农史》第2期撰发《试论中国中石器时代的原始农业萌芽》,前文指出:中国中石器时代的农史学观察表明,中国中石器文化与新石器早期农业文化具有广泛的地域重合性、发展连续性、年代衔接性、工艺继承性。中国华北等地的典型中石器时代遗存,表现出浓厚的采集经济特征,它是孕育原始农业萌芽的土娘与母体。中国中石器时代“新石器原始型”工具的出现,既是后世磨制石器之刍型,也是判断中石器时代富涵原始农业因素的有力证据。这一研究第一次将中国农业起源推进到万余年以前,引起学术界广泛关注。今年来中国南、北方万年以上粟、稻遗存的考古学发现,证实了这一观点的准确与超前性。
原始农业的起源很可能是多中心的。黄河流域的原始农业是在适于粟黍种植的黄土沃野上发展起来的,表现出典型的旱农特征;长江流域的温湿环境,较早孕育出以水稻种植为主的水田农业;而华南地区则可能较多地种植块根、块茎类食用植物,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不同类型的原始农业文化。在合宜的环境、条件下孕育出相应的原始农业萌芽,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农业起源的实际情形。它说明活动在中华辽阔疆域上的原始先民,都为农业的起源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学术界据此以论中国农业文化多元结构,是对“黄河摇篮”说的有效修订。在农业起源的初始阶段,不同农业文化类型水平相若,伯仲难论,不易由此排比高下。不妨说,长江、珠江、辽河诸流域与黄河流域在农业起源上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但是,近年来随着考古研究的深入,学术界出现了另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那就是有关农业遗址年代不断前推,造成地缘攀比现象,以突出某一地区的农业起源中心地位。有些地方以发现数万年的稻遗址而自夸,殊不知这并无助于稻作起源研究。稻遗址与稻作遗址为不同概念,应有所区别。稻遗址年代研究的是水稻这种植物的起源问题;而稻作遗址探讨的是稻作农业的起源问题。稻遗址年代可以不断前溯,但是否构成稻作遗址或稻作农业遗址则应具体分析,科学判断,慎之又慎。从目前考古发现及研究情况看,万年以上的粟、稻遗存,能列入农业遗址者甚微,顶多只能算是农业萌芽期遗存。农业起源为多因素综合作用之结果,充分考虑原始生态环境、动植物知识积累、生存需求的交互作用;仔细排比相关遗址农业萌芽因素,参考考古年代早晚,最终就农业较早发生地达成共识,或是研究农业起源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我国古史传说中也有反映农业起源问题的相关史料。“昼拾橡栗,暮栖木上”的有巢氏反映的是人猿分化期,“正在形成中的人”的生活情形;“钻燧取火,以化腥臊”、“结为网罟,以佃以渔”的燧人氏、包牺氏,或为采猎时代之史影。“神农氏”为传说中农业的发明者,关于他的业绩,古籍记载颇多,归纳言之约有斫揉耒耜、择育谷物、耕而作陶、织纫为衣、尝草和药等。古史传说中的朝代兴替,基本上与人类初期历史进程相耦合;而所记神农事迹正是当代考古学所描述的新石器时代农业文化的若干基本特征。神话传说,在长期的口耳相传中难免会产生一些讹误怪异。若能去其糟粕,发现其真实的历史内核,仍不失为研究上古社会的有效途径之一。全面调查、搜集、整理、研究有关神农氏的神话、传说,既是重要的文化遗产整理工作,亦有助于中国农业起源及其由此所引起的社会、经济、生活演化研究。
进入原始农业发展期,农业发展的地狱不平衡性逐渐得以显示。原始农业一般经历了刀耕农业和锄耕农业两种生产形态。刀耕农业俗称刀耕火种,古籍或谓之菑田、畲耕,其生产过程是先用石斧砍倒树木,晾晒后以火焚烧,然后点、撒播种以待收获。刀耕农业为原始农业早期生产形态,其起源或与田猎相关,放火兼具狩猎、种谷功用。中国南方,由于植被比较茂密,采集狩猎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农业在较长时间仍处于刀耕火种阶段。锄耕农业是继刀耕农业之后发展起来的一种较为先进的生产形态。其生产特点是在石斧之外,还创造了锄、耜类翻土工具,生产技术由简单的砍林烧荒逐渐转移到土地加工上来。锄耕农业使土地利用率提高,播种面积增加,谷物总量增加,为家畜饲养驯化创造了物质条件。在锄耕熟荒制下,人类相对定居,逐步形成聚落,有利于文化的积累与发展。中国黄河流域的原始农业也曾经历过刀耕阶段,但由于黄土之自然肥效、舒松易垦、植被相对稀疏诸因素,使得这里的锄耕农业较早地发展起来,成为中国原始农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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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栽培粟起源的考古学再探索
日 09:1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朱乃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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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栽培稻与栽培粟及其农业起源的中心。从考古学角度探索中国农业的起源,大致是从1973年发掘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遗址发现接近距今7000年的大批稻作遗存开始的。而获得突破性的进展,则是在1986年以来发现确认了一批距今9000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遗存之后而产生的,至今已有26年了。
  在这26年中,伴随着考古发现的增多,对稻作农业起源的讨论十分热烈,形成了许多认识;对粟作农业起源的研究,也在不间断地进行,并不断地产生新的认识。我在这两方面也都作了一些探索,提出了一点认识。
  我曾在1998年提出有关稻作农业起源与早期发展形式是“中心起源,边缘发展”的观点。即“稻作农业大约在公元前10000年起源于自然食物来源充足的中国南方腹心地带,于公元前7000年后发展于‘富裕的食物采集文化区’边缘的两湖平原西部地区和钱塘江流域,并逐步向淮河流域推进”。并推论浙江“衢州及其附近地区在探索原始稻作农业文化遗存方面,是个极有希望的地区,对河姆渡文化或马家浜文化前一阶段的稻作农业文化遗存的探索,很可能在这一地区获得突破”①。后来钱塘江流域的浦江上山等遗址的一系列发现,证实了我的这个推论。②
  2000年我从考古学角度进行了栽培粟起源的探索,并于2001年提出农作物栽培的起源与原始农业的兴起,是两个不同概念的看法。指出:
  “农作物栽培的起源是指野生植物经人工干预后转变成栽培作物,也就是人类栽培作物这种食物生产的最初产生。在栽培作物起源阶段,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并没有发生太多的变化,与此相联系的文化上的变化亦是十分微弱的。
  原始农业的兴起是指农作物的种植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成为当时居民的一种重要的生计从业活动。农业经济成为当时社会经济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明显的推进作用。与此相联系的是文化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其中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家畜饲养等的出现,是说明原始农业兴起的主要标志。
  农作物栽培的起源与原始农业的兴起,在考古学文化上的反映有着很大的区别,其发生有先后之分。栽培作物起源在前,原始农业兴起在后。”
  关于栽培粟的起源,我依据当时在太行山北侧与燕山南麓一带已发现的一大批旧石器时代晚期之末、公元前10000年前后的文化遗存,而且这些文化遗存大都表现出较为进步的文化面貌,如细石器工艺传统、局部磨痕石器的出现,火塘与灶的产生等,文化面貌上出现了向新石器时代过渡的特征;还依据在太行山东麓及燕山南麓的山谷平原地带发现了三处公元前8000年前后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遗存,是粟作农业区发现的年代最早的全新世初期的新石器文化遗存。这两个现象,在史前粟作农业区域内的其他地区,尚不具备。据此我推测:
  栽培粟可能于公元前8000年前在太行山东侧及燕山南麓的山谷平原地带率先发生。③
  10年过去了,在这10年里,与栽培粟起源有关的考古材料,又有许多新的发现。下面介绍分析这些新的发现,从考古学的角度,对栽培粟起源的问题,作再次探索。
  一、与探索栽培粟起源有关的考古新材料
  近10年来,在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北京、内蒙古、吉林等省区先后发现了近10处地点的距今15000年前后至距今8500年以前的文化遗存。这些地点位于我国北纬33。至45。之间,而且文化遗存丰富,为探索栽培粟的起源展示出广阔的前景。其中,最为重要的有以下三处。
  1. 北京门头沟东胡林遗址
  北京门头沟东胡林遗址位于永定河支流清水北岸的二级阶地上。1966年曾在这里的马兰黄土顶部、全新世黄土底部发现3具人骨架,似为一座墓。其中两具为成年男性二次葬,一具为约16岁女性一次葬。随葬品有2件蚌壳制品和数件打制石片,在女性骨架的颈部和腕部有骨制项链和镯。1995年5月发现一具35岁以上的女性上半身遗骸,伴随人骨出土的有60余枚螺壳及数十格果核,它们相互穿合构成复合项链。果核经鉴定为小叶朴和大叶朴相似种,为东胡林人的食物来源之一。通过分析女性遗骸的21颗牙齿的,多数牙齿重度磨耗,食物结构可能主要以坚硬食物(如朴树果核)或高纤维食物为主,而严重的龋齿病,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与经常性地摄取富含碳水化合物的食物有关。经加速器碳十四测年,为距今8540年,经树轮校正年龄为公元前7500年④。2001年对东胡林遗址进行正式发掘。发掘面积70余平方米,发现烧火遗迹5处,有的可能是临时灶址。残墓人骨一堆,以及一批石器、陶片、骨器和动物骨骼。并采集到刃部磨光的小型石斧⑤
  年又进行了第二、第三次发掘。第二次发掘100平方米,发现一座保存完好的屈肢葬墓葬,随葬有石刃骨刀等,几处火塘、灰坑等遗迹,以及一批石器、陶器、骨器、蚌器等遗物。第三次发掘面积80平方米,又发现一座保存完好的屈肢葬墓葬,随葬有磨光石斧和多枚穿孔螺壳,再次获得一批较丰富的石、陶、骨、蚌器等遗物。
  年的三次发掘,计发现墓葬3座、火塘10余座。火塘平面多呈不规则的圆形,直径一般0.5~1米,深0.2~0.3米。火塘内一般堆积有大小不等的石块、动物骨骼及灰烬。有的石块和兽骨有明显的火烧痕迹。石器有打制石器、磨制石器、细石器。磨制石器数量较少,仅见小型斧、锛类器,一般只是局部磨光,器身仍保留着打击疤痕,仅个别小型器物通体磨光。还有琢磨的石磨盘、磨棒。磨盘一般平面近椭圆形。磨棒剖面有近圆角方形和圆形两种。还发现了石臼和用于研磨赤铁矿石颜料的石研磨器,以及使用过的赤铁矿石。陶器残片有60多片。多数为器物的腹部残片,少数为口沿和器底。均为夹砂陶,以夹粗砂为主。器表多不光滑,表面一般为红褐色或灰褐色,因烧制火候不高,大多数颜色斑驳,质地也较松软。大多为素面,少数饰有附加堆纹、压印纹。有的为泥条筑成,有的可能系泥片贴筑。都为平底器。器型有平底直腹盆(盂形器),以及罐、碗等。骨器有锥、笄、鱼镖、骨柄石刃刀等。蚌器主要是用蚌壳或螺壳制作的可系挂的装饰品。发现的动物骨骼以鹿为主,另有猪、獾等,还有螺、蚌、蜗牛等软体动物。最大的蚌壳长达20厘米。
  东胡林遗址的年代,经对20多个碳十四测年数据的分析,约为距今1[A1] 年⑥。这是目前为止北方地区发掘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中,获得文化内涵最为丰富的一处。对动植物遗存分析表明,当时处于全新世早期,年平均气温可能与现在接近或略高。
  2. 山西吉县柿子滩遗址
  柿子滩遗址位于山西省吉县城关西南30公里的清水河畔,为清水河阶地堆积。1980年3月发现,同年4~8月由山西省临汾行署文化局组织第一次发掘。2000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大学考古系对清水河下游进行大规模考察,核查和新发现旧石器地点25处,称为柿子滩遗址群,将1980年发掘的地点称第1地点(S1)。至2010年的考察、发掘表明,柿子滩旧石器时代遗址群分布在15000米范围内的清水河两岸,对文化遗物集中分布的7个区域做大面积发掘,揭露面积达数千平方米,发现的文化遗存的年代,大约距今2万年至1万年。还发现了离石黄土地层的人类文化遗存,年代在距今2万年以前。其中与探索栽培粟起源有关的文化遗存,以第1地点、第9地点、第29地点发现的晚更新世之末至全新世之初的文化遗存为主。
  柿子滩第1地点的发掘,揭露面积100平方米。发掘者将出土物分为上下两个文化层。上层文化以间接打击法制作的典型细石器为主。下层文化以直接打击法产生石片而制作的小型石器为主。上层文化的石器分为细石器、石片石器、砾石石器三大类。细石器有755件,有各种细石核、细石叶、细石叶歪尖尖状器、细石叶侧刮器。石片石器有1020件,有各种石核、石片、石器,石器有刮削器和尖状器、石镞,以各种刮削器为主,另有雕刻器、锥钻、石锯、琢背石片、砍斫器等。其中石镞12件,有的有铤。砾石石器有石磨盘2件,磨石1件,手斧3件,石锤11件,以及砍砸器2件。另有蚌器2件,赤铁矿石7片。上文化层的地质时代为全新世之初。⑦
  柿子滩第9地点的发掘,揭露25平方米。地层堆积厚达26米多,分为8层。其中第1层为灰褐色黑垆土层,厚1.7米,出土石片3件,石制品断块1件。第2层为黄褐色砂质粘土层,厚0.3~0.36米,无文化遗物。第3层为灰褐色黑垆土层,厚0.26~0.36米,发现保存较好的人工用火遗迹—灰堆,中心灰色和黑灰色灰烬烧结成块状,在直径0.2米的范围内集中分布。石制品、烧骨、化石、烧石、烧土块、炭屑、蚌片等在遗迹面内普遍分布。其中有不少小型啮齿类动物的头骨、肢骨和门齿,有的带有火烧痕迹,一块小型哺乳动物的椎内已被被烧成黑色。还有砍砸器、刮削器、细石核、石叶和细石叶等。第4层为黄褐色砂质粘土层,厚约1.2米,出土有石制品、烧骨、化石、蚌片及蚌壳或鸵鸟壳穿孔饰品等,虽没有用火遗迹,但含零星分布的炭屑以及比例不小的烧骨。第3层与第4层出土物在文化特征上没有明显界限。第5层为黄褐色砂质粘土层,厚约8米,含炭屑明显减少,局部偶见小块状集中分布,出土有石制品和化石以及比例不小的烧骨。第6、7层不出石制品,在第6层内含炭屑。
  柿子滩第9地点共出土石制品1652件,化石695件,蚌制品12件。石制品以燧石为主,占石制品总数的70%。石制品有石核、石片、细石核、细石叶、断块、碎屑、石器、使用石片和石块等共1646件。还有石磨盘和石磨棒各2件,颜料块和研磨石各1件,都出自第4层中,且分布于平面直径2米的范围之内。
  另外从发掘土中筛选出来的文化遗物有4926件,分别为石制品394件,烧骨、化石等动物遗物4516件,蚌制品5件,鸵鸟蛋壳11件,有的有钻孔。
  柿子滩第9地点的石器以小型石器为主,出现了典型的细石核和细石叶压剥技术。用火遗迹发现于第3层,测定用火遗迹中心的炭块(S9DH01),年代数据为距今。石磨盘、石磨棒,研磨石、颜料,蚌壳或鸵鸟蛋壳装饰品都出自第四层,年代可能略早些,但其位于二级阶地上部的黑垆土中,其地质年代为晚更新世之末或全新世之初。⑧
  S29地点已清理1200平方米,在8米厚的地层中发现了上下叠压的五个文化层,年代在距今2年前。清理相对集中的旷野类型用火遗迹285处,出土文化遗物3万多件。绝大多数的用火遗迹中心和周围都集中分布有原生埋藏的文化遗物,主要有石制器和化石,还有蚌壳和鸵鸟蛋壳制成的穿孔装饰品、颜料块以及石磨盘等。已拼合出来的石磨盘打制过程的砂岩石片近30件,复原了原始人类使用河卵石为原料打制石磨盘的全过程。用火遗迹均为一次性使用形成,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烧土厚1~6厘米,个别大火堆的面积达4平方米。烧土中往往夹杂有烧骨和炭块、炭屑,最底部形成较纯净的红烧土。
  柿子滩第1、第9、第29三个地点的发掘及其出土物表明,在距今8500年前至10000年前后或更早些,这里有用火、狩猎羚羊烧烤动物、研磨颜料的行为,使用蚌壳、鸵鸟蛋等装饰品,细石器发达,但没有石斧、陶器陶片等与栽培农作物有关的其他文化遗存的特点,表现出较为发达的狩猎采集经济的文化特征。
  3. 河南新密李家沟遗址
  李家沟遗址位于河南省新密市岳村镇李家沟村西,地处嵩山东麓的低山丘陵区,海拔高度约205米,淮河水系溱水河上游的椿板河自北向南流经遗址西侧。遗址坐落在河左岸以马兰黄土为基座的二级阶地堆积上部。2004年考古调查时发现。2009年秋和2010年春进行了两次抢救性发掘,揭露面积100平方米,发现了裴李岗文化遗存,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遗存、细石器文化遗存上下叠压的层位关系。
  细石器文化层的底部与其下的次生马兰黄土为不整合接触,保留有清楚的侵蚀面。上面分布着众多石制品、人工搬运石块、动物骨骼碎片、陶片和局部磨制的石器,显示当时人类就活动在次生马兰黄土被侵蚀后形成的地面上。发现的人类活动面的中心部分为石制品与人工搬运石块形成的椭圆形石圈,东西长约3.5米,南北宽约2.5米。石圈内除人工搬运的石块外,还有较多的石核、石片与工具等,都属使用后不能继续剥片或修理加工者,表明这是人类居住后废弃的遗存。在石圈的东侧主要是动物骨骼遗存,多是大型食草动物鹿、马、牛的肢骨、角类等,多较破碎,显示出肢解猎物活动区的特征。
  在细石器文化层发现打制石器1000余件,人工搬运石块近200件,以及较多的动物骨骼残片,1件磨制石锛,2片陶片。打制石器以细石器为主,有细石核、细石叶以及精细加工的工具。细石核有船形与扁柱形两大类。细石叶的数量不多,且多是剥片初期阶段产品,或形状不太适宜用作加工复合工具者。工具组合包括端刮器、雕刻器与琢背刀等。其特征与河南舞阳大岗、山西吉县柿子滩的细石器工业完全一致。但出现的1件磨制石锛和2片十分原始的陶片,反映了时代的变化。其年代,据碳十四加速器测定木炭样品,为距今1年。
  在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层中也发现了石块聚集区的人类活动遗迹,范围为东西长3米,南北宽约2米。中心由石磨盘、石砧与多块扁平石块构成,夹杂着较多的烧石碎块、陶片、动物骨骼碎片等。其中有的食草类动物长骨的断口有明显的人工切割痕迹。石磨盘(10XLN:0083)为灰白色石英砂岩,矩形,板状,无支脚,简单圆角直边,上表面磨平,局部已磨光。长34厘米,宽16.1厘米,厚6.5厘米。这处石块聚集区应与人类相对稳定的居住有关。
  发现的细石器的数量明显少于早期的细石器文化层阶段。发现陶片200多片。多数陶片的断口未受到磨损,也有同一件器物的多片碎片保存在很小的范围内。这说明当时人类就在这里或附近使用陶器。均为夹粗砂陶,有浅灰黄色、黄褐色和红褐色等。大部分质地较坚硬,烧成火候较高,已非最原始制陶技术的产品。有多件不同个体的陶器口沿,器形单一,都为直口筒形器,保留有早期陶器的特点。绝大部分都有纹饰,包括间断似绳纹、似绳纹与间断似绳纹的组合纹与刻划纹等。发现的动物骨骼以小型鹿类动物骨骼为主。有1件磨制骨器和一些带有人工切割痕和锯痕的骨骼。与细石器文化层中常见鹿、马、牛等大型食草类动物骨骼有区别,表明生计方式发生了变化。
  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层有三个小层堆积,碳十四加速器测定的木炭样品的年代分别为10000年、9000年、8600年。其中最早的一层(即南区第5层)应与马兰黄土上的黑垆土层相当,出土夹砂压印纹陶片与石磨盘等,与柿子滩黑垆土土层可以对比研究。⑨
  二、栽培粟起源问题的再探索
  北京门头沟东胡林、山西吉县柿子滩、河南新密李家沟都发现了全新世初期、距今10000年前后的大批文化遗存,而且在文化内涵方面显示出由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转变的特征。是目前探索栽培粟起源的新的重要素材。在这三处遗址中,以东胡林遗址发现的全新世初期的文化遗存最为丰富。
  东胡林遗址发现的反映一个新时代到来的文化遗存有墓葬、墓中随葬品有石刃骨刀、磨光石斧、骨制项链和镯,有火塘,有灰坑,有陶器,陶器器形有盆(盂形器)、罐、碗等,骨器有锥、笄、鱼镖、骨柄石刃刀等,石器有琢磨的石磨盘、磨棒、石臼、刃部磨制的小石斧、锛,磨光小石斧。这些文化遗存的年代在距今1年。
  柿子滩遗址群分布的范围很大,在15000米范围内的清水河两岸,遗址点至少有25个,表明当时在这里活动的人口有一定的规模。已在9个地点清理了3000平方米,在已发现的距今8500年前至10000年前后或更早些的文化遗存中,反映一个新时代到来的文化遗存主要有带铤的石镞、石磨盘。其中石镞是狩猎的新型工具,是下川文化石镞的发展。石磨盘在距今1年的文化遗存中已较为多见。这类石磨盘,从形制到功能作用方面,与距今年的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的石磨盘,都有着明显的区别。那种距今10000年前的石磨盘应是距今15000年前后在发达的采集经济下产生的石磨盘的进一步发展,其功能作用主要是加工采集的植物类食物。在柿子滩诸地点中发现的石磨盘,有的石磨盘旁有赭石与研磨石,研磨石上有赭色颜料残存,推测这种石磨盘可能还与研磨赭石有关。目前拟开展从出土的石磨盘表面提取植物淀粉遗存的分析研究,我们期待着这方面的成果。
  李家沟遗址的文化遗存分布在次生马兰黄土之上。发现的反映一个新时代到来的文化遗存主要有局部磨制石锛、石磨盘、陶片。局部磨制石锛出自细石器文化层,其似有握柄,其功能作用尚待明确。在细石器文化层发现的石圈遗存,显示出肢解猎物活动区的特征。石磨盘出自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层中,与石砧、多块扁平石块构成一个中心,夹杂分布着较多的烧石碎块、陶片、动物骨骼碎片等,显示这里是一处生活场所。石磨盘、石砧可能更多的与烧食动物、利用动物长骨制造骨器等活动有关。陶片在细石器文化层和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层中都有发现。细石器文化层的陶片发现2片,形态较为原始。而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层中的陶片则脱离了原始状态。
  李家沟遗址的在次生马兰黄土之上的细石器文化层、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层的发现,表明在地质年代进入全新世之时(距今10000年前),中原嵩山区的文化面貌仍然是以细石器工业为主导的旧石器时代晚期末段的文化特色,而进入10000年后,文化有了快速发展,陶器发展了,发现的动物骨骼以小型鹿类动物为主,表明狩猎对象与早些时候的发生了变化。李家沟遗址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层的文化面貌比柿子滩第1、第9、第29三个地点发现的距今8500年前至10000年前后的文化遗存要进步些,其经济形态亦应有所进步。尽管目前尚未发现栽培粟的有关遗存,但是李家沟遗址的细石器文化层和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层应是探索栽培粟起源问题的重要对象。
  以上的概括分析表明,东胡林、柿子滩、李家沟三处遗址发现的文化遗存,虽然都处于距今10000年前后至8500年以前,但文化内涵与文化面貌却是以东胡林的最为丰富,最为进步。若结合、1997年发掘河北徐水南庄头遗址的发现⑩,我仍然倾向于认为:栽培粟的起源,可能在距今10000年前后率先发生于太行山东侧及燕山南麓的山谷平原地带。而李家沟遗址的发现则表明,中原嵩山区应是探索栽培粟起源的又一个重要区域。
  注释:
  ①朱乃诚:《中国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遗存的新发现和新思考》,《东南文化》1999年第3期。
  ②a.蒋乐平、盛丹平:《上山遗址与上山文化——兼谈浙江新石器时代考古研究》,《环境考古研究》(第四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b.朱乃诚:《再论中国稻作农业“中心起源、边缘发展”——钱塘江流域早期稻作农业文化遗存新发现的启迪》,《环境考古研究》(第四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③a.朱乃诚:《中国新石器时代几种主要特征的起源——兼论中国新石器时代开始的标志》,《21世纪中国考古学与世界考古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b.朱乃诚:《中国农作物栽培的起源和原始农业的兴起》,《农业考古》2001年第3期。
  c.朱乃诚:《中国史前农业》(日文)東アジアと日本の考古学IV生业,日本,同成社刊,2002年。
  ④薛进庄、郝守刚:《东胡林4号人牙齿形态特征观察》,《人类学学报》,第29卷第3期,2010年。
  ⑤郁金城、赵朝洪:《门头沟区东胡林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2002)》,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123页。
  ⑥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北京大学考古学研究中心、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胡林史前遗址》,《考古》2006年第7期。
  ⑦山西省临汾行署文化局:《山西吉县柿子滩中石器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89年第3期。
  ⑧柿子滩考古队:《山西吉县柿子滩遗址第九地点发掘简报》,《考古》2010年第10期。
  ⑨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河南新密市李家沟遗址发掘简报》,《考古》2011年第4期。
  ⑩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等:《1997年河北徐水南庄头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10年第3期。
&&&(朱乃诚&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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