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图房屋宗地图与附属物之间要加点吗

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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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征〔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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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集体土地上企业征收补偿工作规范》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
集体&&企业&&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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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集体土地上企业征收补偿工作规范》的通知
&马征〔20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郑浦港新区、示范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上企业征收补偿行为,促进征收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马鞍山市集体土地上企业征收补偿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2日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上企业征收补偿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上企业征收补偿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收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马政〔2012〕3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 第二条 本市花山区、雨山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企业征收补偿工作适用本工作规范。
&&& 博望区和含山县、和县、当涂县、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企业征收补偿工作结合实际,参照本工作规范自行制定有关工作规范。
第二章 调查环节
&&& 第三条 花山区、雨山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征管部门&)为集体土地上企业征收补偿工作的调查主体,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和用地(或收储)单位为配合单位。
&&& 企业征收补偿调查工作由区征管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和用地(或收储)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其中调查人员中必须有区征管部门业务负责人及一名正式工作人员参与调查。所有参与调查人员必须对企业征收补偿调查清单签字确认,区征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对其调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四条 企业征收补偿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企业使用土地情况:用地四至范围、面积、宗地图(测绘图)和土地权证及取得方式;
&&& (2)企业房屋情况:房屋结构、面积、用途及装潢情况、建设年代;
&&& (3)企业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情况:可搬迁设备设施、破坏性拆除设备设施。其中特种设备设施(如炉窑、变压器、电梯、锅炉)应有环保、质监、供电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查备案证明材料;
&&&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工商登记、征收前3个月纳税情况;
&&& (5)其它需要调查登记的内容。
&&& 第五条 企业征收补偿调查实行上门调查、勘测、登记,区征管部门同时应制作1:500的航拍图和完整的影像资料。调查工作应做到土地和房屋面积一次性丈量、附属物和设备设施等一次性清点核量,同步绘制宗地图,宗地图上应标注所有房屋及附属物位置、面积。
&&& 第六条 企业征收补偿调查结果经区征管部门组织集体认证后及时在涉征企业范围内和市、区两级征收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 第七条 对于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拒不配合征收补偿调查的,区征管部门可以通过房屋权属档案或者现场勘测等方式进行调查登记、公示,调查登记结果依法送达被征收人,作为企业征收评估补偿的依据。
&&& 第八条 调查、审核人员在企业征收补偿调查过程中未履行调查职责或委托他人调查,弄虚作假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认证环节
&&& 第九条 区征管部门负责召集调查人员、用地单位和经信、安监、环保、市场监管、工商、税务、供电等相关部门,对企业征收补偿调查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给予补偿进行集体讨论认证,认证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区征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征收补偿调查认证结果负责。
&&& 对企业征收补偿调查结果的认证以《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马政办〔2008〕97号)和本工作规范为认证依据。
&&& 第十条 对涉征企业房屋,有合法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的,应认定为合法建设。涉征企业房屋未经认定的,不得进入征收评估补偿程序。涉征企业内只办理用地手续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房屋,认定时最大面积不得超过用地权证记载的面积,超出权证记载的面积按违法建设处理。
&&& 第十一条 涉征企业的破坏性拆除设备设施专指地下油罐、管道、炉窑等拆除后无法恢复或再次安装使用的设备设施。
&&& 破坏性设备设施认定由区征管部门会同经信、环保、工商、安监、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认定。
&&& 配电设施是指从高压线连接至变压器,再到高低压配电系统的部分。对配电设施以外的电缆等应当按照可搬迁设备予以认定。
&&& 第十二条 区征管部门业务科长和调查人员对涉征企业提供的税票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定。
&&& 第十三条 涉征企业征收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补偿:
&&& (1)经确认的违法建设以及公告后突击抢建的违法建设;
&&& (2)涉征企业用地的土方回填、外运等土地开发费用;
&&& (3)不属于涉征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
&&& (4)征收时已经停产停业的损失费;
&&& (5)其它不予补偿情形。
&&& 第十四条 认证过程中,因未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或委托他人代为认证,造成涉征企业补偿调查结果严重失真的,区征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 评估及报告审查环节
&&& 第十五条 涉征企业房屋征收评估应当由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予以评估,企业设备等资产评估,应当选定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予以评估。
&&&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从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名录中协商选定。选定办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关于规范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12〕95号)规定执行。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选定后,区征管部门应当向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报市征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评估作业开始前,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区征管部门提供的涉征企业房屋调查结果和资产调查结果及其他评估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影像资料,涉及破坏性设备和可搬迁设备调查的,应做好分类登记,妥善保管实地查勘记录。
&&& 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程序等内容。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
&&& 委托评估合同中应载明以下评估政策依据:(1)《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2)《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马政办〔2008〕97号);(3)《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马政〔2012〕36号);(4)本工作规范。
&&& 其中,涉征企业房屋征收评估应采取重置价结合成新方式评估。对用地、规划、建设手续不齐全的企业房屋、构筑物等,其前期费用、税金、管理费、利润等不作为补偿内容予以评估。
&&& 企业房屋、构筑物等地下超深基础部分不予评估,一律按照《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3〕21号)补偿。
&&& 第十八条 涉征企业房屋和设备等资产征收评估应当以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评估时点。
&&& 第十九条 区征管部门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出具的涉征企业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结果或复核结果负责审查确认,在收到评估报告7日内集体研究并出具书面评估结果确认意见。区征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评估确认结果负责。
&&& 第二十条 区征管部门对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 区征管部门对原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第二十一条 区征管部门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审查确认未履行职责,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未复核,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未按规定申请鉴定而导致涉征企业房屋征收评估结果严重失真的,区征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补偿确认、审核环节
&&& 第二十二条 评估认定后的涉征企业房屋和破坏性设备设施补偿费、可搬迁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确认,以《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马政办〔2008〕97号)、《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3〕21号)为依据。
&&& 第二十三条 在完成对涉征企业征收调查、认证、评估、补偿套算等程序后,区征管部门按照&一企一卷宗&要求对涉征企业征收补偿资料汇总报区级政府专题会议审核确认。
&&& 报区级政府审核确认的征收补偿资料主要包括:涉征企业征收补偿报告、各类调查清单、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书(含技术报告书)、区征管部门评估结果确认意见、区征管部门征收套算补偿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依据及其它相关材料。
&&& 第二十四条 区级政府对区征管部门提交的涉征企业征收补偿资料的要件是否齐全和各征收评估补偿环节程序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进行审核确认,形成审核确认意见。
&&& 区级政府审核确认后,区征管部门按&一企一卷宗&要求,应在3日内将区级政府对涉征企业征收补偿审核确认意见,连同涉征企业征收补偿资料全部报送市征管部门备案审查。
&&& 在市征管部门出具备案审查意见前,区征管部门不得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不得与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 第二十五条 对报送的涉征企业征收补偿审核确认意见和企业征收补偿资料,市征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会同市经信、环保、税务、工商、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区级政府及区征管部门集体审查,确定备案审查意见。
&&& 第二十六条 涉征企业征收补偿结果经审查确定后,区征管部门应根据备案审查意见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企业征收补偿协议,通过征收网站向社会公示。
&&& 第二十七条 区级政府在涉征企业征收补偿审核确认过程中,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补偿结果严重失真的,区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区征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八条 花山区、雨山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等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切实强化规范征迁拆迁工作,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征管部门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审计部门要把涉征企业征收补偿审计列入征迁拆迁项目审计的重点;纪检、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移交的涉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积极受理、密切配合,合力促进我市集体土地上企业征收补偿工作规范开展常态化。
&&&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有土地上企业征收补偿工作参照执行。2012年4月22日市征迁拆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马征〔2012〕14号)同时废止。
&&& 第三十条 本工作规范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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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微博
省政府微信
马鞍山发布
马鞍山微信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都乡高速公路建设鲁甸段征地拆迁及地上附属物工程品目服务/其他服务采购单位鲁甸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区域昭通市公告时间日
20:1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
09:00&&至&&日
17:00招标文件售价¥6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G栋107号)购买。开标时间日
14:30开标地点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G栋107号)购买。预算金额¥3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保明华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鲁甸县国土资源局采购单位地址鲁甸县世纪大道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G栋107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都乡高速公路建设鲁甸段征地拆迁及地上附属物工程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受鲁甸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都乡高速公路建设鲁甸段征地拆迁及地上附属物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1.项目名称:都乡高速公路建设鲁甸段征地拆迁及地上附属物工程2.项目编号:YNZZ2017-ZT465号3.采 购 人:鲁甸县国土资源局4.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5.预算资金:300万元6.采购内容:土地及基地上附着物和房屋及其构筑物的测绘、编制宗地图、调查表格填写、补偿费用的核算、归档等工作。7.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2)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投标保证金: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 12月 22 日北京时间17 时00分前。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60000.00元。8.4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9.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12 月& 05 日至2017年& 12& 月 11& 日每天09:00-11: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G栋107号)购买。10.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关于投标人信誉良好的承诺书原件(加盖鲜章)(以上要求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1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份(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和转让)。1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 25& 日下午14:00-14: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3.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 25& 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14.投标地点:鲁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鲁甸县世纪大道延长线云南汇工)六楼开标厅。15.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同时发布,发布时间:2017年 12 月 04 日。16.采购人采&& 购&& 人:鲁甸县国土资源局地&&&&&&& 址:鲁甸县世纪大道联&& 系&& 人:保明华电&&&&&&& 话:17.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昭阳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G栋107联&& 系&& 人:杨女士电&&&&&&& 话:&地籍图的内容/地籍图
地籍图是专题图,它首先要反映地籍要素以及与地籍有密切关系的地物;其次在图面荷载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反映其他内容。地籍要素要反映得充分、明显,其他要素摘要表示,一般可略去细部、次要的部分。由于我国幅员广大,各地的地形、地物、宗地的大小、界址线与界标物的关系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差别很大,在统一的规定下,各地应从本地具体条件出发,对地籍图内容做出补充规定。地籍图内容主要有: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地形要素、数学要素及图廓要素。地籍要素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地籍要素包括:行政界线、界址点、界址线、地类号、地籍号、坐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及土地等级等。现分述如下:1 .各级行政界线要素 省、自治区、直辖市界,自治州、地区、盟、地级市界,县、自治县、旗、县级市及城市内的区界,乡、镇、国有农、林、牧、渔场界及城市内街道界。两级行政界线重合时在地籍图上表示高级界线,境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拐角处绘出点或线。2 .界址要素 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地籍街坊界线、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在地籍图上界址点用直径0 .8mm 的红色小圆圈表示,界址线用 0.3mm 的红线表示;与宗地界址线重合的其他界线,在地籍图上可跳跃注记;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注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内。3 .地籍号 地籍号由区县编号、街道号、街坊号及宗地号组成。在地籍图上只注记街道号、街坊号及宗地号。街道号、街坊号注在图幅内有关街道、街坊区域的适中部位,宗地号注在宗地内。在地籍图上宗地号和地类号的注记以分式表示,分子表示宗地号,分母表示地类号。对于跨越图幅的宗地,在不同图幅的各部分都须注记宗地号。如果某街道或街坊或宗地只有较小区域在本图幅内,相应的编号可以注记在本图幅内图廊线外。如果宗地面积太小,在地籍图上可以用标识线移在宗地外空白处注记宗地号,也可以不注记宗地号。4 .地类 在地籍图上按《全国土地分类》体系规定的土地利用类别码注记地类,地籍图上应注记地类的三级分类。对于宗地较小的住宅用地,可以省略不注记,其他各类用地码一律不得省略。道路用地,包括分割街坊的道路和街坊内的道、巷、通道的宗地,都应按《全国土地分类》体系的规定要求注记其相应的地类代码。5 .坐落 宗地的坐落由行政区名、道路名 ( 或地名 ) 及门牌号组成,地籍图上应适当注记行政区名及道路名,宗地门牌号可以选择性注记。6 .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 在地籍图上可选择性注记单位名称和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因单位宗地较小,可以不在地籍图上注记单位名称。在地籍图上不需要注记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名称。7 . 土地等级 对于已完成土地定级估价的城镇,在地籍图上绘出土地分级界线及相应的土地等级注记。数学要素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数学要素包括:大地坐标系、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线及坐标注记、控制点点位及其注记、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分幅索引图、本幅地籍图分幅编号、图名及图幅整饰等内容。地物要素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地物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貌、土壤植被、注记等。现分述如下:1 . 建筑物 在地籍图上要绘出固定建筑物的占地状况。非永久性建筑物如棚、简易房可舍去;附属建筑物如不落地的阳台、雨篷及台阶等可舍去,但大单位大面积的台阶、有柱的雨篷应表示;建筑物的细部如墙外砖柱等或较小的装饰性细部可舍去;小于 6m 2 的房屋可以舍去;建筑群内的天井或院子大于6m 2 时应该表示;应在建筑物右上角注上建筑物层次。大型或线型构筑物应在地籍图上表示。2 . 道路 在地籍图上要绘出道路的道牙石线。道路的附属物、里程碑和指路牌等可舍去。桥梁、大的涵洞及隧道要在地籍图上绘出。3 . 水系 河流、湖泊、水塘等水域必须测量并在地籍图上绘出其边界。4 . 地貌 在平坦地区,地籍图上一般不表示地貌。在山区或丘陵地区,为了用图方便起见,宜表示出大面积的斜坡、陡坎、路窒、路堤、台阶路等。在地籍图上应注记控制点的高程,散点高程可以选择性的注记。5 . 土壤植被 在地籍图上,大面积绿化土地、街心花园、城乡结合部的农田、园地、河滩等,可以用土壤及植被符号表示。道路内小绿地、单位内绿地、零星植被在地籍图上可以不表示。6 . 注记 在地籍图上,除地籍要素注记外,还可以选择性注记一些地名、有特色的地物名称等。7 . 其他 电力线、通讯线、架空管线可以不在地籍图上表示,但高压线的塔位及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的管线应在地籍图上表示
地籍图变更/地籍图
采用数字法测绘地籍图的变更,数字地籍图应随宗地变更而随时更改,但要保留历史上每一时期的数字地籍图现状。采用模拟法测绘地籍图的变更,地籍铅笔原图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不得改动;地籍二底图应随宗地变更而随时更改,发生变更时,在二底图复制件(蓝晒图或复印图)上用红色笔标明变更情况,存档备查。也可将一定时间内的变更内容标注在同一张二底图复制件上,一宗地变更两次或全图变更数量超过1/2时,应重新绘制二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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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日,以第14号部长令的形式发布《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自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规范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活动,保证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并指出“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料”。根据《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资料,是指:
“(一)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
“(二)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对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土地登记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
那么,什么是土地登记卡、宗地图、地籍图?根据百度搜索资料,与宗地图、地籍图相关的内容大体如下:
【宗地图的概念
  宗地图是土地使用合同书附图及房地产登记卡附图。它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
  宗地图属于地籍图的一种,是在地籍图的基础上编制的,以一宗土地为单位绘制的宗地图。基本地籍图的侧重点是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位置权属。宗地图侧重是的权属。
  宗地图是土地使用合同书附图及房地产登记卡附图。它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物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的关系等。
  宗地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关系、相邻宗地编号的分宗,用来作为该宗土地产权证书和地籍档案的附图。宗地图中包括:
&  (1)图幅号、地籍号、坐落
&  (2)单位名称、宗地号、地类号和占地面积
&  单位名称、宗地号、地类号和占地面积标注在宗地图的中部。例如,某宗地的使用权属第六中学,宗地号为7,地类号为44(按城镇土地分类44为教育单位),占地面积1
165.6㎡。
&  (3)界址点、点号、界址线和界址边长
&  界址点以直径0.8mm的小圆圈表示,包含与邻宗地公用的界址点,从宗地左上角沿顺时针方向以1开始顺序编号,连接各界址点形成界址线,两相邻界址点之间的距离即为界址边长。
&  (4)宗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
&  若宗地内有房屋和围墙,应注明房屋和围墙的边长。
&  (5)邻宗地宗地号及界址线
&  应在宗地图中画出与本宗地有共同界址点的邻宗地界址线,并在邻宗地范围内注明它的宗地号。
&  (6)相邻道路、街巷及名称
&  宗地图中应画出与该宗地相邻的道路及街巷,并注明道路和街巷的名称。此外,宗地图中还应标出指北针方向,注明所选比例,还应有绘图员和审核员的签名以及宗地图的绘制日期。宗地图要求必须按比例真实绘制,比例尺一般为l:500或大于1:500,通常采用32开、16开、8开大小的图纸。
&&& 宗地图的空间集合构成地籍图。
【地籍图(cadastral map)概念
  地籍图是表示土地权属界线、面积和利用状况等地籍要素的地籍管理专业用图,是地籍调查的主要成果。
用于反映土地产权、地界及其他地籍要素和必要的地形要素的图件。
所属学科:
(一级学科);(二级学科)
以土地权属、面积、利用状况等地籍要素为主题内容的地图,是地籍管理的基础资料。
所属学科:
(一级学科);(二级学科)
  地籍图是基本地籍图和宗地图的统称,是表示土地权属界线、面积和利用状况等地籍要素的地籍管理专业用图,是地籍调查的主要成果。
  地籍图是对在土地表层自然空间中地籍所关心的各类要素的地理位置的描述,并用编排有序的标识符对其进行标识,标识是具有严密数学关系的一种图形,是地籍管理的基础资料之一。通过宗地标识符使地籍图与地籍数据和表册建立有序的对应关系。地籍图是土地管理的专题图,它首先要反映包括行政界线、地籍街坊界线、界址点、界址线、地类、地籍号、面积、座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及土地等级等地籍要素;其次要反映与地籍有密切关系的地物及文字注记,一般不反映地形要素。地籍图是制作宗地图的基础图件。
【特点介绍
  地籍图具有国家基本图的特性。一个国家的整个国土范围由于被占有或使用或利用而被分割成许多地块和土地权属单位,并且无一遗漏,整个国土面积,不论城镇、农村,还是边远地区,均必须测设地籍图。
  地籍图只能表示基本的地籍要素和地形要素。一张地籍图,并不能表示出所有应该要表示或描述的地籍要素。它主要直观地表达自然的或人造的地物和地貌,对应的地籍空间要素的属性在地籍图上只能用标识符来对此进行有限的表达,这些标识符与地籍数据和地籍表册建立了一种有序的对应关系,从而使地籍资料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这是因为地籍图一方面受到比例尺的限制,另一方面还应符合图的可读性和美学要求。
一、地籍图的分类
  多用途地籍图有很多的功能,可供许多部门使用。使用地籍图和地籍资料的部门,关心的只是符合自己要求的那一部分,但有一部分内容是所有用户都需要的,即所谓的“基本内容”。由“基本内容”构成的地籍图就是按规程要求测绘的基本地籍图。这样的地籍图仍具有多用途的特性,其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它为各种用户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地理参考系统。使用者可在基本地籍图的基础上添加表示和描述各自所需的专题内容,为己所用。因此,多用途地籍图不能理解为一张谁都可以用的万能图,而是各类地籍图的集合。在这个集合中,按表示的内容可分为基本地籍图和专题地籍图,按城乡地域的差别可分为农村地籍图和城镇地籍图,按图的表达方式可分为模拟地籍图和数字地籍图,按用途可分为税收地籍图、产权地籍图和多用途地籍图;按图幅的形式可分为分幅地籍图和地籍岛图。
  在地籍图集合中,我国现在主要测绘制作的有:城镇地籍图、宗地图、农村居民地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所有权属图等。
二、地籍图的作用
(一)基本地籍图的作用
  基本地籍图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的状况的基本图。它是测制宗地图的基础。
  (二)宗地图的作用
  宗地图只表示特定的宗地及其四至的内容。
  (三)地籍测量草图的作 用
  地籍测量草图是地块和建筑物位置关系的实地记录。在进行地籍要素测量时,应根据需要绘制测量草图。
  (四)宗地草图的作用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宗地档案的重要原始资料,应到现场绘制,必须长期保存。
三、地籍图的测绘范围
  (一)基本地籍图的测绘范围
  基本地籍图的测绘范围主要包括城镇地区和独立工矿区。村镇居民区的地籍测绘亦在包括之列。
  (二)宗地图的测绘范围
  宗地图的测绘以宗地为单位。
四、地籍图的坐标系统与比例尺
  地籍图的坐标系统应采用国家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采用独它坐标系时应与国家坐标系联测。
  地籍图的比例尺直接影响其使用价值,选择地籍图的比例尺应以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为前提,一般来说,成图比例尺愈大,各类要素的表示就愈详细齐全,权属界线及面积的精度就愈高,所需的人、财、物力及成图周期会更多和更长。因此,《地籍测绘规范》规定,地籍图的比例尺城镇地区城区一般采用1:1000。
  郊区一般采用l:2000,复杂地区和特殊需要地区采用1:500。
【地籍图的内容
地籍图是专题图,它首先要反映地籍要素以及与地籍有密切关系的地物;其次在图面荷载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反映其他内容。地籍要素要反映得充分、明显,其他要素摘要表示,一般可略去细部、次要的部分。由于我国幅员广大,各地的地形、地物、宗地的大小、界址线与界标物的关系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差别很大,在统一的规定下,各地应从本地具体条件出发,对地籍图内容做出补充规定。地籍图内容主要有:地籍要素、数学要素及地物要素。
【地籍要素
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地籍要素包括:行政界线、界址点、界址线、地类号、地籍号、座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及土地等级等。现分述如下:
  1.各级行政界线要素
省、自治区、直辖市界,自治州、地区、盟、地级市界,县、自治县、旗、县级市及城市内的区界,乡、镇、国有农、林、牧、渔场界及城市内街道界。两级行政界线重合时在地籍图上表示高级界线,境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拐角处绘出点或线。
  2.界址要素
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地籍街坊界线、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在地籍图上界址点用直径0 .8mm 的红色小圆圈表示,界址线用
的红线表示;与宗地界址线重合的其他界线,在地籍图上可跳跃注记;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注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内。
  3.地籍号
地籍号由区县编号、街道号、街坊号及宗地号组成。在地籍图上只注记街道号、街坊号及宗地号。街道号、街坊号注在图幅内有关街道、街坊区域的适中部位,宗地号注在宗地内。在地籍图上宗地号和地类号的注记以分式表示,分子表示宗地号,分母表示地类号。对于跨越图幅的宗地,在不同图幅的各部分都须注记宗地号。如果某街道或街坊或宗地只有较小区域在本图幅内,相应的编号可以注记在本图幅内图廊线外。如果宗地面积太小,在地籍图上可以用标识线移在宗地外空白处注记宗地号,也可以不注记宗地号。
  4.地类
在地籍图上按《全国土地分类》体系规定的土地利用类别码注记地类,地籍图上应注记地类的三级分类。对于宗地较小的住宅用地,可以省略不注记,其他各类用地码一律不得省略。道路用地,包括分割街坊的道路和街坊内的道、巷、通道的宗地,都应按《全国土地分类》体系的规定要求注记其相应的地类代码。
  5.座落
宗地的座落由行政区名、道路名 ( 或地名 )
及门牌号组成,地籍图上应适当注记行政区名及道路名,宗地门牌号可以选择性注记。
  6.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
在地籍图上可选择性注记单位名称和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因单位宗地较小,可以不在地籍图上注记单位名称。在地籍图上不需要注记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名称。
  7.土地等级
对于已完成土地定级估价的城镇,在地籍图上绘出土地分级界线及相应的土地等级注记。
【数学要素
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数学要素包括:大地坐标系、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线及坐标注记、控制点点位及其注记、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分幅索引图、本幅地籍图分幅编号、图名及图幅整饰等内容。
【地物要素
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地物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貌、土壤植被、注记等。现分述如下:
  1.建筑物
在地籍图上要绘出固定建筑物的占地状况。非永久性建筑物如棚、简易房可舍去;附属建筑物如不落地的阳台、雨篷及台阶等可舍去,但大单位大面积的台阶、有柱的雨篷应表示;建筑物的细部如墙外砖柱等或较小的装饰性细部可舍去;小于
6m 2 的房屋可以舍去;建筑群内的天井或院子大于6m 2
时应该表示;应在建筑物右上角注上建筑物层次。大型或线型构筑物应在地籍图上表示。
  2. 道路
在地籍图上要绘出道路的道牙石线。道路的附属物、里程碑和指路牌等可舍去。桥梁、大的涵洞及隧道要在地籍图上绘出。
  3. 水系
河流、湖泊、水塘等水域必须测量并在地籍图上绘出其边界。
  4. 地貌
在平坦地区,地籍图上一般不表示地貌。在山区或丘陵地区,为了用图方便起见,宜表示出大面积的斜坡、陡坎、路窒、路堤、台阶路等。在地籍图上应注记控制点的高程,散点高程可以选择性的注记。
  5.土壤植被
在地籍图上,大面积绿化土地、街心花园、城乡结合部的农田、园地、河滩等,可以用土壤及植被符号表示。道路内小绿地、单位内绿地、零星植被在地籍图上可以不表示。
  6. 注记
在地籍图上,除地籍要素注记外,还可以选择性注记一些地名、有特色的地物名称等。
  7. 其他
电力线、通讯线、架空管线可以不在地籍图上表示,但高压线的塔位及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的管线应在地籍图上表示
【历史意义
  地籍图是地籍管理的重要依据。中国在封建社会就有地籍图的绘制,以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最著名的的地籍图是明代的鱼鳞图册。是明洪武二十年(1378年)命各州县分区编造,以田地为主;详列面积、地形、四至、土质及地主姓名,一式四份,分存各级政府,作为征税根据。因图上所绘田亩依次排列为鱼鳞,故称“鱼鳞图册”。以后几经修订,一直沿用至清代。
  绘制的图件称为地籍图。它是表示土地产权、地界和分区的平面图,图上附有各部分的说明、注解和识别资料。
  地籍图的内容包括地籍要素和必要的地形要素。地籍要素指土地的编号、利用类别、等级、面积及权属界线,界地点及其编号,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及房产情况。必要的地形要素指与地籍管理有关的一些房屋、道路、水系、垣栅及地物和地理名称等。
  地籍图是表明土地范围不同归属权的地图。中国明代鱼鳞图册是一部著名的地籍册。建立在科学测量技术基础上的地籍图,是随西方资本主义兴起而发展的。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里,政府拥有十分详尽和精确的大比例尺地籍图,特别是在高度繁荣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城市里,寸土抵万金,地籍是严格的土地法律依据。中国地籍测量和地籍已进入土地管理的程序。划定地籍界线,既要涉及历史、民族、传统文化、利用方式、利用前景、资源等重大问题,又要从全局、安定团结、互利等政治因素考虑,故为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但一旦划定了地籍界线,就成为法律文件。地籍图多以范围区域法表示,往往注明地块或辖地的面积、属主和土地评价。
【地籍图变更
  采用数字法测绘地籍图的变更,数字地籍图应随宗地变更而随时更改,但要保留历史上每一时期的数字地籍图现状。
  采用模拟法测绘地籍图的变更,地籍铅笔原图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不得改动;地籍二底图应随宗地变更而随时更改,发生变更时,在二底图复制件(蓝晒图或复印图)上用红色笔标明变更情况,存档备查。也可将一定时间内的变更内容标注在同一张二底图复制件上,一宗地变更两次或全图变更数量超过1/3时,应重新绘制二底图。&
办理宗地图&
一.适用范围
进行土地登记所需的宗地图
二.提交资料
1.制图业务登记卡;
2.用地批文或土地相关的权属合法证明材料(含图件、协议书等)原件;
3.图件资料印影一份(办理商品房宗地图,另附首层平面设计图印影件一份);
4.其它相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1.委托人在收发窗口申请;
2.受理登记,填好制图业务登记卡;
3.实地勘测;
4.界线认定;
5.测绘科审核;
6.有关科室会审审定;
7.委托人缴纳测绘费;
8.收发窗口交付成果。
四.办理流程图
五.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宗地图是当地地理位置,红线图是土地的边界图。
宗地图是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物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的关系等。
红线图是规划局确定的项目建筑总平面图,或城市规范管理部门正式确定的项目建筑的总用地面积的示意图,其中红线是用来表示建筑物的边界外沿界限,即实际可使用土地的边界图。
【地籍测绘
  一、地籍测绘概念
  地籍测绘是对地块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精确测定,并把地块及其附着物的位置、面积、权属关系和利用状况等要素准确地绘制在图纸上和记录在专门的表册中的测绘工作。地籍测量的成果包括数据集(控制点和界址点坐标等)、和地籍册。
&  地籍测量是服务于地籍管理的一种专业测量,它是为了满足地籍管理中确定的权属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地籍要素的需要而进行的测量和面积计算工作。地籍测量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地籍图,因此地籍图测绘在地籍测量乃至地籍管理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地籍测量的主要内容包括、地籍平面、土地界址点测定、地籍图绘制和土地面积计算等。
&  二、地籍测绘中的测绘技术
地籍测绘中的传统测绘技术应用
&  现今电子技术发展推动了全站仪智能化,计算机与绘图软件的完备使测绘更加快捷准确节省人力物力。采用全站仪与CASS6.0相结合,
快速获得测量数据及成果图, 大大提高了测量质量及效率, 节省了费用成本,
有助于地籍测绘成果数字化测绘及管理。
&  优缺点
&  利用全站仪、CALL60.0软件测绘数字地籍图,周期相应缩短, 生产效率高,
成果精度稳定可靠, 省去了传统的绘图工艺环节, 改善了劳动强度,
有利于测绘工作向小型化、规模化发展,并可以在测量同时完成土地权属调查,对权属界线有争议时可以及时解决,但投入人力物力较多、仪器昂贵、耗时较长,较适合大型工程、城市地籍测绘高精度要求的测绘工作等。农村用地收入薄弱,农用地测量精度要求低,各地区从事测绘人员紧缺,该方法不适合于承担全部农村地籍测绘工作。
GPS技术在地籍测绘中的应用
&  测量时根据地籍测量的要求.需要采集两类数据:一是地块的地理坐标数据:二是属性数据如权属、利用类型等。每测一个地物,同时填写野外记录表。
&  优点:
&  (1)减少人力费用。
&  (2)定位精度高,测站间无需通视,在没有现成基准控制点的遥远地区能进行高精度的定位计算,且定位不受人眼视线的限制。
&  (3)控制网几何图形已不是决定测量精度的重要因素,点与点之间的距离长短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自由布设。
&  (4)操作简便,容易使用。随着GPS接收机不断改进,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体积越来越小,重量越来越轻。
&  (5)精确地3维系统,24小时免费使用,全天候作业。
&  (6)由于GPS接收机的自动化程度高,操作非常方便,因而减低了野外测量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7)因控制点之间无通视的要求,顾客省去大量建造标志的费用,同时野外实测时间短,人员少,大大降低了测量成本。
&  (8)精度高,使用型双频GPS接收机,根据载波相位测量原理进行静态相对定位,目前达到的典型精度为1ppm。
&  (9)能在同一坐标系统中提供三维信息,GPS定位是在国际统一的坐标系中计算的,因此不同地点的测量成果相互关联,可实现数据共享。
&  由于信息自动接收,数据自动存储,内外业紧密结合,减少了繁琐的数据记簿和手工计算工作,由于配备有功能完善的数据处理软件,可以迅速提交控制测量成果,提高了测量成果的可靠性和规划程度。
&  GPS测量也有一定的局限。在建构筑物密集的地域。由于多路径效应而造成测量精度降低,有些位置如楼房角和树荫下由于卫星信号被遮挡.接收机接收不到足够的卫星数量而无法正常工作,可以利用GPS在开阔地区实测布设控制点.解算和处理结果。然后.利用全站仪及GPs控制成果来完成细部测量作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解决了GPS存在的技术缺陷。但测量的仪器昂贵,人员技术要求高,对于农村地籍测量明显支出过高。
遥感技术在地籍测绘中的应用
&  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土地利用动态变更调查,及时准确地获取变更信息,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遥感的出现,扩展了人类对于其生存环境的认识能力,较之于传统的野外测量和野外观测得到的数据
&  遥感技术具有以下优点:
&  (1)增大了观测范围;
&  (2)能够提供大范围的瞬间静态图像,用于监测动态变化的现象;
&  (3)能够进行大面积重复观测,即使是人类难以到达的偏远地区;
&  (4)大大“加宽”了人眼所能观察的光谱范围,遥感使用的电磁波波段从x光到微波,远远出了可见光范围;而雷达遥感由于使用微波,可以不受制于昼夜、天气变化,进行全天候的观测;
&  (5)空问详细程度高,航空像片的空问分辨率可以高达厘米级甚至毫米级。与航空遥感相比,航天遥感能够进行连续的、全天候的工作,提供更大范围的数据,其成本更低,是获取遥数据的主要方式,而航空遥感主要应用于临时性的、紧急的观测任务以获得高精度数据。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数据更新的方法是在前期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基础上,根据变更申报到现场勘查,在详查图上标绘宗地变化的边界位置、权属变化和利用类型的变化,再到室内进行编绘更新
&  缺点:
  (1)难以准确获取变化边界的地理坐标,仅从相邻关系进行外推量测,难以准确获取变化边界的空间位置坐标,图件更新精度达不到要求;
&  (2)变化宗地的空间位置难以确定,面积量测不准确;
&  (3)不能主动监测变化;
&  (4)方法落后且人为干扰大;
&  (5)空间分辨率,光谱分辨率较低,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  (6)变更数据获取速度慢,多次清绘误差累积;
(7)工作效率低,费工费时费力,很多县市很难每年进行及时的变更;
&  (8)农村土地利用图斑多为不规则多边形,运用平板仪等测量工具只能测量拐点,不能连续测量整个边界,而且难于精确标绘到原土地利用现状底图上;
&  (9)遥感在大面积土地覆盖和土地利用的分类方法方面目前还没有重大突破;
&  (10)就目前而言,遥感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申的应用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遥感技术尚存在一系列难题。
&  (11)遥感技术虽已受到普遍关注,但因受财力投入条件的制约,我国目前仍没能力形成数据更新的周期。更新技术及工艺流程还处于初级阶段,新的更新技术。
摄影测量技术在地籍测绘中的应用
&  数字摄影测量具有高精度、高分辨率、高效率、自动化程度高、低成本、周期短、作业方式简单以及不受气候和季节的限制,这能为我国大比例尺土地信息调查提供测绘的基础。同时能为我国现阶段新农村建设提供快速的测绘数据更新成果。所以,在地籍测量中,运用摄影测量的方法测绘地籍图具有质量高、速度快、精度均匀、经济效益高等优点,并提供了精确的数字化地籍数据,实现自动化成图。
&  由于摄影测量包括地面摄影测量和。其中,在地面摄影测量时,由于前景可能遮蔽后景,造成地面摄影测量工作难度加大。在航空摄影时,运载航空摄影机的航射飞机不能严格保持水平,且曝光瞬间无法精确知道航空摄影机处在空中的具体位置和状态,这些在利用航摄像片制作地形图过程中都的解决。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交易
经批准,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定于2010年 1 月
27 日上午10时正在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多功能会议厅举办下列三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联合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转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联合拍卖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 1 月
7 日至2010年 1 月
27 日上午10时前,到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或在网站(网址:http://guotu.nanhai.gov.cn)下载拍卖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
1 月 27日上午9:30至10时,向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1 月
27 日上午10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中心将在2010年1月
27日上午1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8号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首层
联系电话:3、&&&&
广东海兴拍卖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四路富泽楼二楼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
广东海兴拍卖行&
()、002、003151030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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