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csgo赌资什么意思多少要受处罚

广州市民打麻将被拘 法院称赌资较大已构成赌博_新浪法院频道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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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不会处罚,但是赌博就是罚款甚至拘留,严重的还会被判刑。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虽然法律规定,只要是涉及钱物就是赌博。但是现在公安局在具体执行中,是又技巧的。只要你不干扰邻居的休息,不是开赌场收钱,跟当地人无仇,没有人害你。几个亲朋好友过节...
以财物作注比输赢,就是赌博。
但在目前,各地为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在查处上有所放宽。具体的查处标准各地不尽一致。
给你个参考吧:
《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问得好,万一李嘉诚一家子打牌,打一亿飘十亿的,你说该抓还是不抓?
一、早在日,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就明确向社会公布:“对群众带有少量彩头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行为查处。”,这就说明,赌博和娱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2日公布“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5月13日起施行。新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予以细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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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等与***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5元一注打麻将不属于赌资较大
人民司法·案例
【全文】CLI.C.1765105
***等与***治安处罚纠纷上诉案
—5元一注打麻将不属于赌资较大
  【裁判要旨】亲属、朋友之间打麻将,只要带有金钱输赢性质,不计其注码大小、是否发生在熟人之间、是否固定搭档,均应定性为赌博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查处,但不必然都给予行政相对人拘留的处罚。
  【案号】(2008)黄行初字第8、10号二审:(2009)穗中法行终字第59、61号
  【案情】
  原告:***、***。
  被告:***。
  日14时左右,***、***等人在黄埔区茅岗井头七巷1号的如意岛购物快线士多店内与韦文甘、冯百顷打麻将牌,约定糊牌以5元为一注,外带杠牌和奖4个码。至当日17时许,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以下简称公安黄埔分局)鱼珠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赶到现场将***等人查获,在***、***身上各搜获赌资330元和150元,在其他参与者身上搜获赌资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其后民警口头传唤***、***等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次日,公安黄埔分局根据第之规定,分别对***、***作出穗公埔决字[2008]第0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等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处罚决定;责令公安黄埔分局公开赔礼道歉,返还违法扣押的现金,并赔偿误工费1440元。
  【审判】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第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赌博行为至少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在客观上有赌博行为,即靠偶然性来决定输赢,并由赢者取得一定数量的财物;第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即以获取财物或者财产利益为目的;第三,赌博赌资达到较大以上。纵观本案,首先,原告的行为毫无疑问是一种以打麻将的方式来进行赌博的行为。其次,如果原告打麻将只是为了娱乐,完全可以打“卫生麻将”或者设定一个小额的赌注,不带奖码。奖码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以偶然性来追逐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本案中,原告不仅仅是打5元一注的麻将,还外带杠牌和奖4个码,明显存在着营利的目的。再次,没有规定赌博违法行为赌资较大的起算点,在实际操作中由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当地的情况把握。根据本案原告陈述的赌注计算方法,糊一次牌最少15元,多则上百元,原告总共被扣押了330元的赌资,原告的赌资已属于较大。本案被告公安黄埔分局认定原告的赌博行为属于赌资较大,应给予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原告等人是在一士多店内打麻将。士多店为公众场所,原告等人在公众场所聚众赌博,不仅干扰了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而且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的影响,妨害了社会管理。本案被告是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查获原告的赌博违法行为的,这说明原告的违法行为已实际上影响到了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被告据此而处以原告5日的行政拘留,符合法律的规定。综上所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公安黄埔分局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正确,依据第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4)项之规定,判决:一、维持被告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作出的穗公埔决字[2008]第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均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等上诉称:1.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赌博。上诉人等是租住在士多店附近的老乡、同事和朋友,利用空闲时间打麻将娱乐,同时带有一些彩头,通常是打到最后谁手气好赢了一点请吃饭,时间也是从下午两三点打到六点,这在广州随处可见,应不属于赌博,仅属娱乐活动。2.赌资不构成较大。被查获时上诉人等8人(两桌)被搜遍才总共1045元,平均每人130元,就现在广州的物价、消费水平和工资收入看,一百多元的赌资不构成较大。3.上诉人打麻将不构成扰民。士多店约20平方米大,且在偏僻的小道边,上诉人是在店的内间打麻将,不算在公众场所,没有干扰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妨害社会管理。
  公安黄埔分局答辩称:1.上诉人当日实施行为的时间长达4小时,地点在公共场所,不是在私宅或私人场所,且有为了提高刺激性的奖码行为,上诉人在公共场所从事这样的行为已构成赌博。2.赌资是否较大,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但2008年黄埔区经济困难家庭的每月收入仅有200多元。按照上诉人打麻将的规则,两小时就可输掉一个困难低保户一个月的生活费,故属赌资较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关于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赌博行为的认定问题。上诉人等在进行打麻将活动时,约定糊牌、杠牌、买码者每糊一次牌、杠一次牌和中一个码均以5元为一注向同局其他参与者收取财物。由于打麻将活动中的糊牌、杠牌和中码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偶然性,故上诉人等所参与的上述打麻将活动实质上是以较小金额付出的可能性博取较大金额收入的可能性,即通常所谓之赌博。此时的打麻将活动已不再是单纯的娱乐活动,更是参与者通过偶然性博取金钱收益的一种方式。据此,可认定上诉人参与了以打麻将为方式,以获取金钱收益为目的的赌博活动。上诉人认为其参与的上述打麻将活动并未构成赌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二、关于上诉人参与赌博活动的赌资是否属于较大及其情节严重程度的认定问题。广州市2007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49元,根据被上诉人现场检获的情况,参与打麻将赌博者的赌资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人均一百余元,相比而言,上诉人参与赌博活动的赌资应尚不构成赌资较大。另外,基于上诉人等原是相识相熟者,虽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活动,但该次打麻将赌博活动在相当程度上仍具有娱乐性,参与者亦是随意为之,其性质有别于纯粹以赌博为目的固定设局参赌者,其违法行为应属显著轻微。综上所述,上诉人虽参与了赌博活动,但赌资未达到较大的数额,其情节亦未达到严重的程度,被上诉人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不完全符合第“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予撤销。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的赌博活动构成赌资较大,并据此维持被诉处罚决定错误,依法予以撤销。国家2008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被上诉人应依法支付错误拘留上诉人5日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共559.95元。上诉人提出的误工费赔偿请求超出国家赔偿范围,因无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三、关于上诉人要求返还被收缴的财产的请求。由于被上诉人在涉案处罚决定书中并未援引其作出该收缴行为的法律依据,故应视为被上诉人作出上述收缴决定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应不予以支持。上诉人要求返还被收缴的财产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认为,上诉人赌博行为的情节虽不至科以拘留的行政处罚,但其行为已触犯了国家对社会治安的管理规定,其行为模式是消极且有负面影响的,亦不为社会价值观所倡导,故对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二审法院部分采纳了上诉人的意见,依照第第(二)项第1目、第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4)项,第第(一)项、第、第第(一)项的规定,分别判决:一、撤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08)黄行初字第8、10号行政判决;二、撤销被上诉人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于日作出的穗公埔决字[2008]第0号行政处罚决定;三、被上诉人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应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上诉人***、***被违法拘留5日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各559.95元,并返还上诉人***人民币330元、***人民币150元;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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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文化报 编辑 / 公众号 法律讲坛
多大的麻将算赌博?
  2008年8月,李运成、黄国锋在广州打麻将就擒,各搜获赌资330元和150元,被拘5日。二人不服,诉至法院,被一审驳回。再度上诉,广州市中院撤销一审宣判结果,判广州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返还两麻友被缴财产,还要支付错误拘留上诉人5日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共559.95元。
  这个案例非常少见,被抓赌的告赢公安局。二审主审法官郭小玲认定,此二人不属于“赌资较大”。
  2005年,公安部下发的通知规定:“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赌资较大”?
  公安部从无统一标准,地方一直有呼声要求中央政府层面出台统一标准,无果。2009年,公安部下文要求地方各自为政,但至今只有少数省份出台。
  北京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河北规定,赌资较大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
  上海规定,个人赌资100元以上的为赌资较大;
  山东规定,人均赌资100元以上或当场赌资400元以上的为赌资较大;
  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算赌资较大。
  江苏2010年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公安厅去年10月份出台《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把“赌资较大”定位于: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其中:(一)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3日以下拘留。(二)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处3日以上5日以下拘留。
  看明白没?认真算了下,以长春麻将为例,如果打五元的,相当危险。尽管不能把身上的全部财物认定为赌资,但打五元麻将,怎么也得携带上千元吧?四个人,确认赌资总数额在4000元以上,那要拘留了。
  就算是“二五零抻直”的,也沾边儿!四人总赌资,也容易超过2000元。按规定,不是罚款就是被拘留。
  “出台这个规定,就是为了让一线民警执法有个标准界定,也让群众了解一下多少钱算赌博,不然有些出警的时候,会有不理解和冲突。”吉林省一位警界人士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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