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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广瑞与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综合执法大队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 崇法判决书查询系统
迟广瑞与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综合执法大队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浏览: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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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丽行初字第117号
原告迟广瑞。
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天津市津滨大道与天山南路交口。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主任。
委托代理人魏学文,天津魏学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综合执法大队,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南程林村。
第三人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南大桥社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南大桥村。
负责人曹春伟,主任。
委托代理人秦新,天津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迟广瑞诉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第三人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南大桥社区管理委员会确认强拆违法一案,于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于日向被告及第三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
原告诉称,原告为防尘和采光之需要,于月份用钢化玻璃及彩钢板为原料,在南大桥树新里13号自家院落搭建了一个约88平方米的罩棚,不料,于日早上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员损毁。原告通过另案行政诉讼,于日获得另案被告万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答辩状,至此原告方得知这伙不明身份的人是本案的被告和第三人,并得知被告和第三人联合实施的是行政拆违执法行为。被告和第三人之涉诉行政行为已给原告造成了约34万元的经济损失(建筑成本)。被告之涉诉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本案第三人不具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但被告却唆使第三人执法。被告不通知原告到场,不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不告知强制理由和原告的权利和救济途径,不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辩,不做现场笔录等滥用职权之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及第三人对原告涉案罩棚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及第三人限期恢复被拆罩棚原状。
经本院审查,原告就日其罩棚被拆一事,曾于日在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本院(2015)丽行初字第26号行政判决书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行终字第230号行政判决书中均载明,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已履行法定职责并口头告知原告是万新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及南大桥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对其罩棚进行的拆除。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之规定,原告于日就已知道万新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及南大桥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对其罩棚进行了拆除,而原告提起本次诉讼的时间是日,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另外,原告起诉状中提到的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综合执法大队并非独立的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被告参加行政诉讼。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迟广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迟广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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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谁知道他住哪里 准确地址 东丽万新街的我多年的老朋友王世平_东丽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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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能在东丽军良城苗街住听说是扒阳宅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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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东丽区万新街举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书画展
  稿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区县联盟广播
  编辑:
区县联盟―韩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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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景色
  最近,东丽区万新街举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书画展。
  东丽区万新街党委副书记王世平说,“我们街十分注重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多年以来,我们搞了大量形式多样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活动。我们目的是想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既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又使我们街的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的广泛深入,让它处处开花并结出丰硕的果实。”
  活动现场,有几岁的小学生也有年近70的老年人。这次活动对小朋友的成长很有意义。增兴窑中心小学德育主任郭玉环告诉记者,“通过这个也是对孩子们进行一个爱国教育,一个传统教育很好的机会。另外参加街里这个活动让孩子们也长长见识。今天来的老年人也比较多,老年人跟孩子们的差距也比较大,通过这些老年人的绘画、作品也对孩子在教育方面是一个促进。”活动展出了40余幅书画作品,这些作品内容丰富,品类齐全,山水、花鸟、人物、书法异彩纷呈,表达了书画爱好者对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喜悦之情,展示了他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怀。还有一些书画爱好者现场挥毫泼墨,创作出了讴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书画作品,表现出浓烈的爱国热情。
  近年来,东丽区万新街十分重视村民的综合素质,经常举办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受到广大村民的热烈欢迎。
  东丽区万新街辛庄村书画爱好者孙洪禄说,“都有好处,一个是活跃活跃咱们农民的文化生活,现在生活好了,就想在精神上怎么得到一个提升。”(天津区县联盟广播东丽台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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