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僵尸车如何处理理“僵尸企业”?

清理“僵尸企业”的十种方法
日作者:朱振鑫来源:中国环境报
  新闻背景: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
  ◆朱振鑫
  清理“僵尸企业”要以稳妥的方式来进行,从国内外的经验出发,我们总结了大概10种方法:
  1.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补偿,鼓励企业的去产能行为。为鼓励“僵尸企业”缩减产能,政府可通过融资支持、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方式向去产能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补偿。第一种方法是直接收购落后产能并报废。政府和企业合作预测未来需求,产能过剩部分由政府出资收购并报废。第二种方法是政府提供间接的去产能补偿。
  2.妥善处理就业问题,减少失业风险的掣肘。从国际经验来看,处理就业问题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方面要以补助和失业保险金等方式对失业者提供资金救助,维持其在失业期间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失业人员和调整转产人员的职业培训。
  3.妥善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减少金融风险的掣肘。除了失业风险之外,清理“僵尸企业”带来的最大风险是金融风险,在中国尤其如此,一是过剩企业过于依赖银行的间接融资,二是银行的资产也大部分集中于传统产业,其中很多是产能过剩行业。只有妥善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才能放心大胆地消化“僵尸企业”。
  4.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在破产清算社会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兼并重组能发挥三大作用:一是减少产能存量和调整结构,通过兼并手段重新调整企业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和重复投资的设备,从而达到部分企业或产能退出目的;二是控制增量,从行业长期发展看,提高行业集中度有利于市场的有序竞争,减少重复建设和抑制新增产能;三是行业集中度的提高有利于政府推行限产、减产和转产等去产能政策,加强政府的调控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兼并重组应该以市场为导向,否则会引起市场资源配置扭曲。
  5.完善设备注册制度,建立产能监测体系。去“僵尸企业”首先要明确哪些产能过剩最严重,这必须以完善的设备注册制度和产能监测体系为基础。完善设备注册制度有利于了解设备情况和对产能进行管理,建立产能检测体系有利于把握产能利用动向和降低产能过剩的风险。政府在统计和搜集行业产能利用率、供求关系等统计数据时具有优势。而对设备和产能情况的掌握以及有效及时的信息发布,能引导企业进行科学理性的生产决策以及指导政府针对产能情况制定合理的调控政策。
  6.提高技术、环保、能耗等行业标准,坚决关停不达标企业。关停“僵尸企业”必须要设定明确而严格的标准。对于产能过剩的传统行业,提高准入标准一方面可以阻止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效率较低的小企业继续进入,避免进一步加剧竞争和产能过剩,另一方面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关停,明确去产能的规则,引导企业预期。
  7.把淘汰落后产能与增加新产能捆绑。一方面,随着技术发展和竞争加剧,企业具有对产能进行更新换代、提高生产率的需求。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而言,过快过多地淘汰落后产能,会对企业生产能力造成较大冲击,若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将淘汰落后产能和增加先进新产能进行捆绑,可以避免去产能对企业造成过于剧烈的冲击,在循序渐进去产能的同时实现产能存量的升级。
  8.完善破产清算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通过企业自行注销、进入破产程序以及资本退出机制等市场化退出机制让市场主体自身调整,从而淘汰或转移过剩产能,是消化“僵尸企业”的重要途径。在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方面,我国需要进一步丰富企业登记、注销、终止或者破产以及资本退出的渠道、降低成本、简化程序。便捷顺畅的市场退出机制有助于市场主体在较短时间内进行自我调整,使过剩的资金和设备等资源撤出产能过剩领域,实现资源配置优化。
  9.打破刚性兑付,破除“大而不倒”预期。很多“僵尸企业”不愿意退出是因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最后政府一定会刚兑兜底,打破这种预期必须抓住典型,发挥杀一儆百、引导市场预期的作用。
  10.改革官员考核机制,明确去产能目标,破除地方政府的无效保护。地方政府是消化“僵尸企业”最终的执行者,所以要想成功必须充分激发地方政府的动力。第一,推动官员考核机制从GDP导向到效率导向,弱化对GDP的考核,把重点行业去产能的目标明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要求各地方政府落实量化指标。第二,将过去用来补贴“僵尸企业”的资金节省出来,用来收购过剩设备报废、补贴下岗职工安置等。第三,加大中央对产能重灾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冲去产能带来的税收下滑。
  作者系民生证券研究院宏观经济组长
编辑:赵晓宇“僵尸企业”需要法律善后
中国商报社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僵尸企业”需要法律善后
核心提示:
10月22日,绍兴中级法院发布警示“白皮书”,通报近5年来与公司有关纠纷案件审判状况,“僵尸企业”成为最大的关注点。在处理“僵尸企业”过程中,一切应依法进行,有法律来规范“生”、“死”,不能搞长官意志,应按照企业破产法进行妥善处置。
10月22日,绍兴中级法院发布警示&白皮书&,通报近5年来与公司有关纠纷案件审判状况,&僵尸企业&成为最大的关注点。这些企业,因为不及时清算,往往牵连到股东需要承担严重后果。法官提醒&僵尸企业&潜在法律风险,企业需要规范&生&、&死&两道程序,以免&惹火上身&。
改革开放迎来新的转折点,传统的发展方式遭遇挑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大批的传统企业面临关停并转的问题。&僵尸企业&是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劣淘汰&的必然。当然所谓&僵尸企业&有很多原因,但无论何种原因,对于&僵尸企业&都应该依法清理。
这些&僵尸企业&为何一直&&僵&在那里呢?一方面是我国企业破产、淘汰机制缺失,&僵尸企业&无法在法治化轨道正常退出市场,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种种因素考量,在处置&僵尸企业&问题上似乎并不积极,因为处理&僵尸企业&可能带来一系列后遗症,诸如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人力和财力的支撑等等;一方面一些&僵尸企业&抱着&好死不如赖活&的心态,不愿意轻易&死&去,一味依靠政策输血来维持生计。
其实,&僵尸企业&带来的危害实际上是巨大的,在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情况下,&僵尸企业&降低了社会效益,也损害了社会福利水平。由于资源被沉淀在&僵尸企业&,难以发挥作用,资源没有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嗜血&能力太强,使得社会与市场丧失活力,最终导致经济停滞,影响了经济发展的大局。
现实中&僵尸企业&不断引发各种纠纷,应该依法进行清理。通过司法程序盘活存量资产,政府多措并举处置&僵尸企业&盘活资源,引导经济转型升级。对于&僵尸企业&现象,应该进行专家会诊,是&假死&还是无回天无力?如果是&假死&,或者有救活的可能,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政策输血等措施积极救治,让其起死回生;如果病入膏肓,不能盲目施展救助,应让其依法退出市场,并依法做好&僵尸企业&死后的善后工作,资产处置、资金的清算、员工的安置等等。
在处理&僵尸企业&过程中,一切应依法进行,有法律来规范&生&、&死&,不能搞长官意志,应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不搞&一刀切&,按照企业破产法进行妥善处置。需要注重公平和效率,应该按照企业为主、政府协助、市场引导的原则来进行分类处理。(左崇年)如何清理僵尸企业与去产能_特别报道_《财经》杂志_杂志频道首页_财经网 - .CN
当前位置:
个股查询:
如何清理僵尸企业与去产能
本文来源于 
清理僵尸企业要打歼灭战和速决战。歼灭战意味着集中力量,从财政、舆论、司法处置、再就业培训等全方位集中支持僵尸企业清理所涉及的员工安置和债务处置。速决战则是不拖延
立即订阅财经杂志:
去订阅中心激活数字版阅读权限:
【作者:赵昌文 朱鸿鸣/文】 (编辑:yanqi)
财经网微评论(人参与)
说说你的看法:
全部评论(条)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网联系。未经财经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Copyright 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新闻热线:021-
把握好清理“僵尸企业”的标准
&nbsp&nbsp&nbsp&nbsp□郝绍彬潘宇翔&nbsp&nbsp&nbsp&nbsp12月23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民法院将积极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强企业清算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经济转型升级(12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nbsp&nbsp&nbsp&nbsp清理“僵尸企业”主要对象系国有企业,故应坚持由行政部门主导。但清理“僵尸企业”是一项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较高的社会成本,不会仅依靠行政手段就能取得成功。“僵尸企业”认定的进口,顺利退出的出口都需要司法机关严格把关,明确认定“僵尸企业”标准,是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发展。&nbsp&nbsp&nbsp&nbsp司法认定“僵尸企业”标准应当具有客观性中立性。司法机关要以能动司法的主动与诉讼受理的被动相互结合,将“僵尸企业”认定标准的制定,认定结论是否合乎标准列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严防在清理“僵尸企业”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行政权力寻租以及侵害现存企业权益的行为。从司法能动上说,就应当充分发挥长期受理各类企业破产案件的丰富司法经验,为行政部门的“僵尸企业”认定标准制定提供及时的司法建议,确保认定标准符合市场与企业现状实际,真正将毫无存在价值只靠“吸血”存活的企业列为“僵尸企业”。通过司法机关中立、专业的工作,既严格把关“僵尸企业”退出是否符合标准,更要站在对企业实际情况的第三方调查基础上,确保“僵尸企业”认定的实质合标。&nbsp&nbsp&nbsp&nbsp清理“僵尸企业”必然会集中出现大量债权债务纠纷,必须审慎对待。司法机关必须全面受理并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确保“僵尸企业”相关债权人特别是银行等金融债权能够得到较高程度的实现。司法机关要特别注意利用各类债权实现与金融创新方式,不仅应注重一时的债权实现,而且应看重“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后,其原有优良资产通过与活力企业嫁接后变现与利用的效率,客观上实现企业虽死而优良资产存活的双赢态势。&nbsp&nbsp&nbsp&nbsp清理“僵尸企业”最大难度其实是对企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与妥善安置。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必须愈加小心地对企业人员进行分类处理。司法机关应依法、依照人员安置政策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驳回原企业人员的不合理要求,对任何持无理要求的观望人员发挥司法指引作用。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对原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正当权益实施司法保护,杜绝利用清理活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司法机关既要对被清理企业原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争议及时全面受理,也要及时对行政机关或被清理企业任何不符合“僵尸企业”清理目的的行为发出司法禁令,必要时应当中止企业清理程序,努力为企业清理工作的各相关利益方营造各方皆能接受的退出渠道。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把握好清理“僵尸企业”的标准
日 07:27 来源:法制日报
&nbsp&nbsp&nbsp&nbsp□郝绍彬潘宇翔&nbsp&nbsp&nbsp&nbsp12月23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民法院将积极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强企业清算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经济转型升级(12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nbsp&nbsp&nbsp&nbsp清理“僵尸企业”主要对象系国有企业,故应坚持由行政部门主导。但清理“僵尸企业”是一项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较高的社会成本,不会仅依靠行政手段就能取得成功。“僵尸企业”认定的进口,顺利退出的出口都需要司法机关严格把关,明确认定“僵尸企业”标准,是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发展。&nbsp&nbsp&nbsp&nbsp司法认定“僵尸企业”标准应当具有客观性中立性。司法机关要以能动司法的主动与诉讼受理的被动相互结合,将“僵尸企业”认定标准的制定,认定结论是否合乎标准列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只有这样才能严防在清理“僵尸企业”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行政权力寻租以及侵害现存企业权益的行为。从司法能动上说,就应当充分发挥长期受理各类企业破产案件的丰富司法经验,为行政部门的“僵尸企业”认定标准制定提供及时的司法建议,确保认定标准符合市场与企业现状实际,真正将毫无存在价值只靠“吸血”存活的企业列为“僵尸企业”。通过司法机关中立、专业的工作,既严格把关“僵尸企业”退出是否符合标准,更要站在对企业实际情况的第三方调查基础上,确保“僵尸企业”认定的实质合标。&nbsp&nbsp&nbsp&nbsp清理“僵尸企业”必然会集中出现大量债权债务纠纷,必须审慎对待。司法机关必须全面受理并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确保“僵尸企业”相关债权人特别是银行等金融债权能够得到较高程度的实现。司法机关要特别注意利用各类债权实现与金融创新方式,不仅应注重一时的债权实现,而且应看重“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后,其原有优良资产通过与活力企业嫁接后变现与利用的效率,客观上实现企业虽死而优良资产存活的双赢态势。&nbsp&nbsp&nbsp&nbsp清理“僵尸企业”最大难度其实是对企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与妥善安置。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必须愈加小心地对企业人员进行分类处理。司法机关应依法、依照人员安置政策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驳回原企业人员的不合理要求,对任何持无理要求的观望人员发挥司法指引作用。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对原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正当权益实施司法保护,杜绝利用清理活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司法机关既要对被清理企业原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争议及时全面受理,也要及时对行政机关或被清理企业任何不符合“僵尸企业”清理目的的行为发出司法禁令,必要时应当中止企业清理程序,努力为企业清理工作的各相关利益方营造各方皆能接受的退出渠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上海僵尸车如何处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