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封号墙内外压差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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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第五监狱收到了两封感谢信。一封是来自监狱服刑人员王某的感谢信,他在信中写道:“日,监狱开展了服刑人员专场亲情帮教会。帮教会上,民警们耐心细致的接待态度,周到合理的活动安排,让我体会到了政府无微不至的关怀。”“在今后的改造中,我一定要用一颗感恩之心,面对周围,用一颗希望之心,面对改造生活,用一颗勇敢之心,去战胜病魔。”另一封感谢信是服刑人员赵某女儿寄来的,她是西南大学的一名教师,她在信中说道:“通过亲情帮教这次机会,我参观了监狱的设施与环境,目睹了民警耐心细致的现场管理,让我很放心。看到父亲改造充满信心,我很开心!”2013年以来,省第五监狱以亲情为主线,以传统节日为载体,拓展服刑人员教育手段,丰富教育形式,举办了母亲节、儿童节、中秋节等亲情帮教9场次,邀请了500余名服刑人员的近千名亲属进监参加各类亲情帮教活动。在促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同时,活动也得到了服刑人员亲属的理解和支持,架起了监狱、家庭、政府和社会联动的桥梁。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摘要:采面开采后应采取合理配风均压等综合措施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井下从事电焊作业必须由作业队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杨柳煤矿综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五回采巷道在设计和施工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3篇最新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03:16:46 |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1、井下必须有完善的防灭火系统,由通风队定期对防灭火系统进行检查。
2、每年年初由通风技术员制定出全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3、采面开采后,应采取合理配风,均压等综合措施防治煤层自然发火。
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半月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5、对封闭的其它巷道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有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
6、井上下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7、对废弃巷道应进行密闭防止漏风,防止自然发火。
8、井下从事电焊作业必须由作业队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
杨柳煤矿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03:16:18 |
杨柳煤矿综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工作,杜绝煤层自燃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井设计和生产布局管理制度
(一)新采区投产前或延深新水平时,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集团公司备案。
(二)在采区开采设计中,生产技术部必须设计好防火墙基础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墙位置构筑好防火墙基础,对防火墙基础内外及5m范圈内的巷道进行喷浆堵漏,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材料,以便随时封闭。
(三)在采区设计和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充分考虑自然发火因素,制定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措施的编制由采煤副总、掘进副总、通风副总、安全副总负责审查落实,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采煤矿长和掘进矿长负责实施。
(四)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
(五)回采巷道在设计和施工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因设计造成巷道留顶煤的,追究设计人员的责任;因施工不到位的,追究施工单位人员的责任。
(六)选择合理的开采程序,正确确定工作面的压茬时间与压茬距离。回采工作面压茬时间不得小于6个月,压茬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七)井下按制度设立消防材料库,配齐消防材料,并要定期检查与更新,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二、日常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永久性封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墙体厚度不小于0.6米,临时封闭可采用木段、木板砌筑。墙体周边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米,坚硬岩石锚喷巷道除外),见硬底、硬帮,硬顶与煤岩接实,并抹不小于0.2米的裙边。墙面要平整(1
平方米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隙缝,重缝,空缝,灰浆饱满。保证封闭墙施工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严密不漏风,必要时对墙面及墙前巷道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
(二)封闭墙最少留设三孔(观察孔、措施孔、放水孔),措施孔管径不得小于100mm,孔口要采取防漏风措施。
(三)封闭墙自砌筑好之日起,通风区三日内必须上台帐,墙前要设立栅栏、警标、说明牌、检查记录牌和检查箱,检查记录表、检查手册、台帐做到三对口。
(四)对不再启封的永久性封闭墙,因受动压影响出现裂缝,必须对墙面及墙前5m巷道进行喷浆堵漏,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防止围岩裂隙漏风供氧造成采空区煤炭自燃。
(五)做好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通风区每月必须编制防火观测点并制定观测次数。观测地点:封闭墙、采掘工作面冒高、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流,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份,气温,水温等。
(六)地面至少1套装备气相色谱仪,并有专人维护检修,确保随时能进行化验分析,做到化验分析数据精确可靠。
(七)加强防治自然发火培训工作,定期对采、掘、机、运、修班队长以上干部及通风、安监全体人员进行防治自然发火知识培训,以达到提高对防治自然发火的认识,增强防火意识,强化防火管理,落实防火措施的目的。
(八)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推广应用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探索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新途径与新方法。
三、采掘工作面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技术管理制度
(一)采煤工作面开采时,必须编制工作面防灭火设计,并遵守下列制度。
1、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条件应选用注氮、灌注泥浆或三相泡沫、压注阻化剂、喷浆堵漏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
2、有可靠的防止漏风和有害气体泄漏的措施。
3、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控系统。
(二)采煤工作面的收作位置,必须由总工程师在作业规程中制定,不准越界回采。
(三)必须建立防火灌浆系统,防火灌浆管路干管不得小于4寸,支管不得小于2寸,并严格执行预防性灌浆制度,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实行随采随灌,采后集中灌浆等措施。
1、地面灌浆站要备足土方量,保证浆液浓度,水土比不小于5:1,并认真准确统计每天的灌浆量、灌浆浓度、土方量、灌浆时间、地点等数据,同时安监处、通防等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地面灌浆站消耗的土方量进行考核验收。
2、所有回采工作面必须形成正规、合理的灌浆防火系统,根据现场条件采取15米迈步管理方式向采空区连续灌浆、利用底板抽采巷每隔30米向采空区打一注氮钻孔连续注氮、采后必须执行集中灌浆(或三相泡沫),否则,不准回采。
3、在工作面开切眼、收作线都要采取集中灌浆(或三相泡沫),灌浆管路伸入工作面不得小于5米。
4、灌浆工作由通风区专业灌浆队伍负责,做到有记录,有报表,有台帐。
(四)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浮煤要出净,尤其是采至收作线附近,严禁丢顶、底煤。
(五)加强采煤工作面收作线管理,防止自然发火,凡倾角小于25°以上的工作面,先替棚回收金属支架,然后用回柱绞车拉垮木棚,不留支柱,使之冒实。
(六)对工作面底板抽采巷及钻场采取补强支护、喷浆和注浆堵漏风措施。补强支护超前工作面不得少于100米,喷浆、注浆滞后工作面不超过20米。
(七)在工作面上、下隅角采用袋装碎煤添加快砌材料做隔离垛进行垛墙封堵,减少对采空区漏风供氧。垛墙厚度1米左右,封堵范围:下隅角由机巷下帮至第1架架尾,上隅角由风巷上帮至最后一架架尾,墙外用罗克休进行喷涂堵漏,间隔10米后再封堵一道1米厚隔离垛。
(八)回采期间,施工单位要不断优化采煤工艺,确保推进正常。当工作面推进速度缓慢,月推进低于20米时,通风区及时制定专项防火补充措施。
(九)施工单位要采取防漏顶措施,防止出现大面积漏顶、片帮,如采煤工作面开采区域内巷道存在冒高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如水泥背板,黄泥等)填实、填密(必要时,采取喷浆注凝胶充填处理,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
(十)工作面过断层期间,必须工作面上下隅角充填堵漏;除正常的回柱充填外,在机、风巷遇断层前10米位置时,开始施工隔离垛,之后以间隔10米施工隔离垛,直至过断层10米以后,隔离垛宽度均为2米;根据现场具体条件,在风巷施工防火灌浆钻孔进行灌浆。
(十一)严格执行回采结束后45天内封闭制。如因回收不及时,到封闭日期后,通风区必须进行封闭,被封闭的设备,支柱等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因封闭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通风队(队)长和分管区长责任。
(十二)工作面机、风巷封闭墙必须设在出煤眼口以里,因客观条件限制,封闭墙需设在出煤眼以外的,应另加一道封闭墙并将留设的管孔延出。出煤眼必须填实,并且眼上口用混凝土封口,其厚度不小于0.3米,出煤眼下口的溜嘴拆除后加挡板并固定牢固,防止眼漏空向采空区漏风。
(十三)掘进巷道从设计、施工入手,为防止煤层自然发火创造有利条件。
1、回采巷道掘进不任意留煤柱和顶煤,不准开采设计的防火煤柱。提高掘进施工质量,减少漏顶和空顶。
2、在煤层中掘进巷道,空帮、空顶、冒顶处要用不燃性材料接顶,并打撞管注浆、注凝胶,同时对冒高处前后5m巷道进行喷浆堵漏,喷浆厚度不小于l00mm。
(十四)沿空掘进(指沿假顶或采空区边沿掘巷)的采空区侧,在煤垛采空区侧注AB胶加固煤柱,注胶紧跟迎头。煤垛采空区侧顶帮必须进行喷浆堵漏或采取其它有效堵漏措施处理,喷浆堵漏应随掘随喷,其喷浆堵漏处理滞后迎头不得大于50米。
(十五)岩石巷道过煤段及石门揭煤处必须采用先支架腰金属网后喷浆的措施, 4
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以实行全封闭。
(十六)采掘单位技术员实行漏空高温点周报制,每周填写一次所管辖巷道内冒高防火卡片。通风区根据冒高防火卡进行探查,发现有漏顶的地点,及时打撞管注凝胶。
(十七)加强对巷道冒高点检查管理工作,通风区负责对冒高点挂牌管理,对冒高进行填图预报建立档案,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发现冒高内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汇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把自然发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八)采煤工作面风巷设置CO及温度监测探头,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连续监测,发现CO超标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十九)装备防灭火束管监测系统,并充分发挥其预测预报的作用,在易发生煤层自燃地点及有隐患的地点要进行束管监测;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取迈步式预埋人工束管。
(二十)采煤工作面机、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至少2台CO2灭火器。 (二十一)采取防灭火预防措施应遵守有关制度:
1、采用灌浆防火时,应遵守下列制度:
(1)采区设计必须明确制度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供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2)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3)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
(4)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灌浆透水的措施。
2、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制度:
(1)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
(2)必须在设计中对阻化剂的种类和数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参数作出明确制度。
(3)应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
3、采用注凝胶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制度:
(1)选用的凝胶和促凝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使用时巷道空气成分必须符合有关制度。
(2)编制的设计中应明确制度凝胶的配方、促凝时间和压注量等参数。
(3)压注的凝胶必须填满全部空间,其外表应予喷浆封闭,并定期观测,发现老化、干裂时,予重新压注。
4、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制度:
(1)应有完整的区域风压和风阻资料及完善的检测手段。
(2)必须有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采空区和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的状况,并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薄内。
(3)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4)应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5、采用注氮气防灭火时,必须遵守下列制度:
(1)氮气源稳定可靠。
(2)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
(3)至少有1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4)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
(5)有固定或移动的温度观测站(点)和监测手段。
(6)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
(二十二)积极推广应用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新手段,积极推广普及三相泡沫、注凝胶,喷洒高分子材料等防火技术。
四、灭火救灾管理制度
(一)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应立即向矿安全信息中心报告。安全 6
生产信息中心立即通知通风部门和救护队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值班领导和矿长、总工程师汇报。通风区应根据火灾情况迅速采取控制火势的紧急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同意后执行。
(二)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制度,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三)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制度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尚未到达之前,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通防等部门抢救灾区人员和进行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等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四)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救护队长为总指挥成员,具体负责指挥救护行动。
(五)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采用先封闭火源进风,后封闭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在封闭过程中,必须至少每隔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含氧量。
五、火区管理制度
(一)加强通风调度。矿井发生自然发火事故或重大隐患(CO呈上升趋势或超限、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必须在8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通防处。
(二)矿井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照发火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火 7
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火区管理卡片应包括:
1、火区基本情况登记表。
2、防火墙及其观测记录。
3、灌浆、注氮记录表。
4、火灾处理措施及经过。
5、火区位置示意图。
(三)每个防火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板。所有防火墙都要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所有老火区防火墙每周进行取样化验一次,新火区防火墙每小班进行取样化验一次。
(四)所有永久性防火墙必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同时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气体成分和温度,新火区防火墙每小班检查、测定和分析一次)。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它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五)火区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生产技术部、通风区负责编制灭火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六)火区经连续检查、测定、取样分析符合《规程》制度的火区熄灭条件,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启封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由救护队实施启封。
(八)在启封火区完毕后的3天内,每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湿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定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九)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活动。
2、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报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批准,并遵守下列制度:
(1)必须留有足够宽(厚)度的煤(岩)柱隔离火区,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
(2)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3)煤层倾角在35°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六、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一)认真做好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采掘面高冒处、封闭墙、抽放管路、地面抽放钻孔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探查预报一次,凡发现自然发火隐患的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定期取样化验分析。
(二)通风区每月编制防火观测点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
(三)地面装备1台气相色谱仪,并有专人维护检修,确保随时能进行化验分析,做到化验分析数据精确可靠,化验数据报通风区长、总工程师审阅。
(四)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预设束管,同时采取迈步式加设一趟人工取样束管,回风流等观测点安设CO、温度监测探头实行不间断监测。
(五)井下各工作地点严禁CO超限作业,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测气员随身携带CO便携仪,随时检查工作面回风流CO情况。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如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巷道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现高温点(温度上升至35度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掘单位技术员实行漏空高温点周报制,每周填写一次所管辖巷道内冒高防火卡片。通风区根据冒高防火卡进行探查,发现有漏顶的地点,及时打撞管注浆、注凝胶。
(七)加强对巷道冒高点检查管理工作,对冒高进行填图预报建立档案,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发现冒高内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汇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9
把自然发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巷道冒高管理制度
(一)采煤工作面开采区域内巷道冒高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如水泥背板,黄泥等)填实、填密(必要时,采取喷浆注凝胶充填处理,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冒落的煤、杂物等生产单位要及时清理,保证进回风巷道断面符合要求,做到行人、通风畅通无阻。
(二)提高掘进施工质量,减少漏顶和空顶。巷道施工过程中要避开漏空高温点。
(三)沿空掘进(指沿假顶或采空区边沿掘巷)的采空区侧,顶帮必须进行喷浆堵漏或采取其它有效堵漏措施处理。
(四)岩石巷道过煤段及石门揭煤处必须采用先支架腰金属网后喷浆的措施,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以实行全封闭。
(五)在煤层中掘进巷道,空帮、空顶、冒顶处要用不燃性材料接顶,并打撞管注凝胶。
(六)采掘单位技术员实行漏空高温点周报制,每周填写一次所管辖巷道内冒高防火卡片。通风区根据冒高防火卡进行探查,发现有漏顶的地点,及时打撞管注凝胶。
(七)加强对巷道冒高点检查管理工作,对冒高点进行编号、填图预报建立档案,定期取样化验,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八)发现有发火隐患的冒高点,必须立即汇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且做到每天取样化验分析,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把自然发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
(一)通风区每月编制防火观测点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
(二)每周对井下封闭墙至少检查一次,检查记录表、检查手册、台帐做到三对口。发现封闭墙内外气体成分、温度、水温变化异常时,要及时取样化验分析。封闭墙墙面破损或漏气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三)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测气员随身携带CO便携仪,随时检查工作面 10
回风流CO情况。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如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巷道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现高温点(温度上升至35度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每周定期对采煤工作面机风巷、煤巷掘进工作面进行防火探查,对已有的冒高探查点取样化验分析。发现有发火隐患的冒高点,必须立即汇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且做到每天取样化验分析,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把自然发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利用束管监测系统,每班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气体成分、温度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取样化验分析;不定期对工作面架间、架尾进行防火探查,发现发火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注氮期间检查氮气浓度,确保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另外,认真检查上下隅角氧气浓度,当氧气浓度低于18%时,禁止人员作业,防止人员窒息。
(七)加强注氮、灌浆管路巡查,确保管路系统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八)每周至少对抽放管路、地面抽放钻孔以及其他可能发热地点检查一次,并取样化验分析。
(九)利用地面气相色谱仪,对气样化验分析,做到化验分析数据精确可靠,化验数据报通风区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九、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分析制度
(一)每周由总工程师定期组织召开防治煤层自然发分析会议,通风副总、通风区区长、防火副区长、防火技术员、防火队长以及生产技术部、采掘修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二)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总工程师请假。
(三)采掘修单位认真汇报分管范围内巷道冒高及处理情况,排查分管范围内存
在的自然发火隐患。
(四)通风区总结分析本周防灭火重点工作,汇报总结本周采空区防火灌浆情况、巷道冒高、防火探查、注胶工作量以及取样化验分析情况等,排查现场存在的发火隐患。
(五)针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制定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并指定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六)根据现场存在问题及生产接替情况,安排下周防灭火重点工作,
(七)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并下发。
十、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一)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装备及安全仪器仪表进矿使用前,必须由物管科、机电科、经管部、通风区等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通风区方可接收,并按有关制度送验后投入使用。
(二)按矿井生产的实际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灭火仪器仪表,备用量不少于应装备的20%,并保证性能完好,计量检定合格。
(三)防灭火仪器仪表必须按集团公司的年度送检计划,及时送检,并填写送检台帐。只有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准超过检定周期使用。
(四)防灭火仪器仪表必须登记台帐,做到帐物相符。仪器仪表必须集中管理,使用、发放、维修记录齐全。
(五)发出的便携仪式仪器仪表要保证电量充足、灵敏可靠,便携式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必须凭牌领取,领取时认真检查仪器仪表完好情况。
(六)使用人员要妥善使用便携式仪器仪表,注意保养、爱护,防止猛烈摔打和碰撞,避免淋水,禁止浸入水中清洗。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应升井后及时交维修人员登记修理,严禁自行拆卸修理。凡发现人为损坏的应视情节及损坏程度给予赔、罚等处理。
(七)便携式仪器仪表在每班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回发放室充电,防止电池放
电过度而影响使用寿命。
(八)收回的便携式仪器仪表,应首先检查其完好情况,清理浮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员进行维修,并记入台帐。
(九)有故障的仪器仪表,要维修及时、保证质量,损坏部件应及时更换修复。
(十)保证色谱仪及制氮机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色谱仪及制氮机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十一)色谱仪及制氮机每次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防止因误操作造成设备故障。
(十二)对于无法正常使用或技术性能落后无法修复的防灭火装备及仪器仪表,严禁投入使用,并及时申请报废更新。
十一、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追究制度
(一)在采区设计和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未制定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或措施针对性不强,追究措施编制者及审批人员责任。
(二)掘进巷道在设计和施工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因设计造成巷道留顶煤的,追究设计人员及掘进副总责任;因施工不到位的,追究施工单位区长、队长、技术员及掘进矿长责任。
(三)采煤工作面的收作位置,必须由总工程师在作业规程中制度,不准越界回采。否则,追究总工程师、采煤矿长、采煤付总责任。
(四)严格盲巷管理,设计和施工中均要避免盲巷发生,否则由施工单位备料封闭。因设计造成盲巷的,追究设计人员及掘进副总责任;因施工原因造成盲巷的,追究施工单位区长、队长、技术员及掘进矿长责任。
(五)选择合理的开采程序,工作面的压茬时间与压茬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追究设计者、采煤副总、总工程师责任。
(六)井下未按制度设立消防材料库,追究总工程师、通风副总责任;未配齐消防材料或消防器材挪作他用,追究通风区长、防火队长及使用者责任。
(七)封闭墙施工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严密不漏风,必要时对墙面及墙前巷道进行喷浆。封闭墙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追究通风班(队)长、分管区长及通风区长责任;喷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施工单位区长、队长责任。
(八)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建立防火灌浆系统,因灌浆系统不完善,影响工作面正常回采的,追究保运区安装队队长、通风区分管区长、通风区长责任;因灌浆质量或时间不符合要求,追究防火队队长、分管区长、通风区长责任;因生产单位保护不到位,造成无法正常灌浆的,追究生产单位区长、队长责任。
(九)采煤工作面注氮系统不完善,影响工作面正常回采的,追究保运区安装队队长、防火队队长、分管区长、通风区长责任;因生产单位保护不到位,造成无法正常注氮的,追究生产单位区长、队长责任。
(十)采煤工作面过断层、初采以及收作等特殊时期未严格按防火措施执行的,根据职责分工表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十一)加强采煤工作面收作线管理,防止自然发火,凡倾角小于25°以上的工作面,先替棚回收金属支架,然后用回柱绞车拉垮木棚,不留支柱,使之冒实。否则,追究采煤矿长,采煤副总和采煤区长责任。
(十二)严格执行回采结束后45天内封闭制。如因回收不及时,到封闭日期后,通风区必须进行封闭,被封闭的设备,支柱等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因封闭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通风班(队)长、分管区长及通风区长责任。
(十三)认真做好防火预测预报工作,因防火预测预报工作不到位,发火隐患不能及时处理,追究通风区测气队、防火队、通风队相关责任人、分管区长及通风区长责任。
(十四)巷道冒高,采掘修单位未采取措施处理的,追究采掘修单位队长、区长责任;未及时填写冒高防火卡片并联系通风区的,追究采掘修单位技术员责任;通风区未根据冒高防火卡片采取防火措施处理的,追究通风区防火队长、分管区长和通风区长责任。
(十五)岩石巷道过煤段及石门揭煤处未按要求喷浆处理的,追究施工单位区长、队长责任。
(十六)采煤工作面风巷未按要求设置CO及温度监测探头的,追究监测队长、分管区长和通风区长责任。
(十七)采煤工作面机、风巷和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配备CO2灭火器的,追究采掘单位区长、队长责任。
(十八)矿井发生自然发火事故或重大隐患未及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通防处的,追究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区长责任。
(十九)未按要求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或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的,追究通风区长、分管技术员责任。
(二十)未按要求对火区封闭墙进行检查的,追究通风区长、分管区长以及通风队长责任。
(二十一)发生煤层自燃事故后未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的,追究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区长责任。
(二十二)熄灭的火区未制定启封安全措施或未报集团公司批准就实施启封的,追究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区长、救护队队长责任。
(二十三)封闭墙启封完毕后的3天内在没有确定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就进行生产工作,追究总工程师、采掘矿长、采掘区长责任。
(二十四)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作业未遵守相关制度的,追究总工程师、采掘矿长、采掘副总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03:17:18 |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湖南省煤安检测检验中心于日提供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第(11451)号:V煤层自燃倾向为Ⅲ级,属不易自燃煤层;Ⅵ煤层自燃倾向为Ⅱ级,属于自燃煤层,发火期3-6个月。
第二条Ⅵ煤层必须按自燃煤层管理,其设计、开采,收尾,密闭及检测一律采取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综合措施。
第三条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
㈠ 由于自燃出现烟雾、火焰、火炭等现象。
㈡ 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趋势。
第四条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预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燃火灾隐患:
㈠ 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㈡ 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㈢ 煤、岩、空气和水温度升高超过正常温度。
㈣ 风流中氧含量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第二章矿井防治煤层自燃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通风区是矿井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业务管理常设机构,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瓦斯室、南区、北区及机运区。
第六条矿井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单位职责:
㈠ 公司对矿井应建立以井下移动式灌浆系统为主、以阻化剂或均压技术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及监测监控系统。
㈡ 公司技术部门在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防火设计,其作业规程必须有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综合措施。
㈢ 通风区负责每月对矿井的回风巷、采空区防火密闭墙外及其它地点进行自燃发火征兆的观测。
㈣ 通风区对采掘面收尾后要制定封闭采空区的方法和密闭墙施工地点,并落实到位。
㈤ 通风区或救护队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要进行不间断的观测分析,同时,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
㈥ 通风区应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和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㈦ 机运区有检修维护注浆泵的职责。
㈧ 南北采掘区负责按规定延接防灭火供水管路。
㈨ 瓦斯室对已联通采空区域或报废巷道的抽放钻孔进行关闭或封孔处理。
㈩ 生产技术部对采掘工程及时收尺填图,便于分析突区的相互关系。
第三章矿井防灭火系统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以井下移动式#url#黄泥注浆系统为主,以阻化剂或均压技术为辅的防灭火系统。
第八条按规定在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回风巷、自燃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及Ⅵ煤掘进巷道内等地点安装一氧化碳、温度和烟雾传感器,用于火灾预测预报。CO报警浓度为0.0024%。
第九条南北区负责按规定延接灭火供水管路并设置三通和阀门
㈠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㈡ 掘进工作面进口处。
㈢ 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内每50m处。
㈣ 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第十条矿井防灭火系统应符以下技术要求
㈠ 灌浆材料一般使用黄泥及适量水泥。
㈡ 灌浆系统的输浆管路应直到灌浆地点,并形成足够的有效的灌浆能力。
㈢ 灌浆系统布置在Ⅵ煤掘进头运输石门内。
㈣ 灌浆前打一道坚固密闭墙,封闭火区,在火区密闭墙上插管灌浆,防止跑水和跑浆。
第十一条在通风区建立气体分析化验室,并装备如下仪器仪表:
㈠ 分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等气体和氧气的气相色谱仪。
㈡ 检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和氧气的便携式检测仪表和现场气体取样装置。
㈢ 测定水温、岩温及空气温度、湿度、风建、气压及压差的仪表。
㈣ 测定矿井水酸度的装置。
第四章防治煤层自燃的开采与通风要求
第十二条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采掘工作面时,应根据煤层自燃倾向性遵循如下原则:
㈠ 坚持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
㈡ 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㈢ 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㈣ 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㈤ 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㈥ 尽量采用无煤柱开采技术。
第十三条回采工作面采用漏风小的V型后退式通风的采煤方法,确保最小的煤柱留设、最小的煤层破坏、最低的漏风量、最高的回采率和最快的回采速度。
第十四条采煤工作面尽量不留设顶煤或底煤,提高回采率,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要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第十五条矿井的风压不得超过3000Pa,若超过时应进行通风系统改造,优化网络使矿井通风阻力降至3000Pa以下。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不宜超过200Pa,否则,应采取降压措施。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必须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
第十六条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带、破碎带、老空、老巷和采煤工作面、收尾期间,必须编制防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七条实行沿空送巷零煤柱开采区域, 必须遵循由里往外、由上往下的开采顺序,严禁前进式开采。
第十八条浦溪井Ⅵ煤掘进在未实行喷浆全封煤帮时,不得形成负压通风,只许局扇正压通风掘进。
第五章防治煤层自燃措施
第十九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规定防灭火措施,明确灌浆、防火水管安设的规格、长度、标准和位置、工作面收尾位置、收尾后的封闭方法和密闭墙施工地点并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在自燃煤层中掘进的巷道,禁止空顶空帮,禁止堆积浮煤,若出现巷顶冒落空硐、突出空硐,与采空区或老巷相通,必须采取预防灌浆、全部充填注组化泥浆等措施,防止自燃发火。
第二十一条风门、风墙和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差,否则,这种设施的阻力不宜超过100Pa(约10mm水柱)。
第二十二条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
第二十三条采煤工作面报废巷道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Ⅵ煤最迟不得超过30天,V煤最迟不得超过45天。
第二十四条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外用喷浆机喷射混泥土封闭裂隙,其喷射长度不小于3m,保证密闭墙严密不漏风,质量可靠,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还应设置返水沟,打水泥底座。
第二十五条及时调查和了解与浦溪井沟通 的小煤窑及漏风状况,尽一切可能的措施封闭小煤窑与我矿沟通的巷道,防止漏风,杜绝发生火灾的条件,并及时观测各种起火的预兆。
第二十六条浦溪井Ⅵ煤层采空区完全封闭后,不得进行抽放瓦斯。
第二十七条实施采空区的放水孔、观察孔、抽放孔、注浆孔、地质孔等各类孔(管)打开期间,必须设专人看管,工作完毕必须及时关闭或封堵严实。
第二十八条定期调放一氧化碳温度及烟雾探头。
第六章矿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
第二十九条建立自然发火观测网点,对全矿井的自燃
危险区进行系统、定期观测。观测点应选在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采区回风巷中。观测内容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氧等气体成份,气温、水温、风量、巷道表面自燃征兆及防火墙内外压差。
第三十条井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㈠ 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义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外)。
㈡ 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香味道等。
㈢ 从煤碳发热或自燃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高。
㈣ 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O、CO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 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第三十一条对自燃火灾隐患进行检查时,必须采取确保人员安全的措施。当CO浓度超过0.024%时,必须在救护队的监护下进行检查;当CO浓度超过0.016%时,必须由救护佩用呼吸器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地面抽放泵房的值班人员每天要对抽放管道中的混合流量进行CO的检测,发现CO时,及时向通风区及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第七章 灭火救灾
第三十三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在没有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及其它相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矿井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公司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公司总经理任总指挥,救护队长为总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的行动,公司总工程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具体防灭火方案并提交救灾指挥部。
第三十五条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㈠ 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CO浓度不超过0.0024%,CH4浓度在1%以下,气温低于35℃、且无爆炸危险地点工作。
㈡ 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条件下灭火。
㈢ 采取直接灭火时应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稳定的措施: ⑴ 在火源的回风侧设水幕(倾斜巷道内必须设水幕),
以降低火烟温度和避免形成火风压,水幕长度一般不小于10m。
⑵ 火源如在角联巷道中,应设法改变其邻近巷道的网络结构,使火灾巷道变为并联巷道。
⑶ 保证火源回风流畅通。
㈣ 当灭火作业点现场瓦斯浓度超过2%或CO浓度超过0.0024%时,灭火工作只能由救护队实施。
㈤ 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注水措施灭火。
第三十六条采取封闭火灾区域注水灭火措施,应遵守如下原则:
㈠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校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取先封闭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㈡ 封闭有火灾气体和瓦斯爆炸危险的灾区必须采用隔爆墙。
㈢ 在封闭过程中,必须至少每隔10min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CH4、CO2、O2浓度,判别其爆炸危险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风量调节或充注惰气的措施,使火灾气体不具有
无有效防爆措施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㈣ 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观察孔要用专用堵板进行封墙,便于以后观测和注水。
第八章火区管理
第三十七条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而予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每一火区都要按时间顺序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和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由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即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位置、火源点位置、漏风路线及灌浆系统布置。图上注明火区编号、名称、发火时间。图中还应标明历次发火点的位置和发火时间。
第三十八条封闭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封闭火区的防火墙应选择在围岩稳定、无断层、无破碎带、巷道断面较孝支架完好,并留有构筑第二道防火墙的足够位置的地点建筑。防火墙必须掏槽。永久防火墙的厚度必须达1.0m以上,掏槽深度及防火墙的具体厚度由公司总工程师确定。建筑材料必须采用料石、砖、水泥、河沙等不燃性材料建筑。
第三十九条永久防火墙必须设置警标,并悬挂说明
牌,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四十条火区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通风部门负责编制火区灭火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九章火区启封管理
第四十一条火区火势稳定后可采取缩封措施来解决部分冻结煤量和封闭物质,提高灭火效果。
缩封火区必须编制缩封计划,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总工程师批准。缩封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进行。
第四十二条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
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火区经连续取样分析符合上述条件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十三条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必须由公司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十四条火区启封必须由救护队进行,且必须采用锁风方法启封,发现有复燃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启封,重新封闭。
启封后72h内必须由救护队每班进行检查测定和取样分析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情况正常后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
第四十五条火区启封后应编写启封报告,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㈠ 在火区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相邻区域进行采掘工
作,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柱隔离火区,并编制专门设计,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总工程师批准。
㈡ 在火区同一煤层的下部区段或下部水平,一般不得进行回采。但当煤层倾角小于35°,且在火区下部留有足够高度的煤柱能有效隔离火区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
㈢ 在火区下方的邻近煤层中进行回采,必须有措施保证回采后不影响火区灭火工作和火区对回采工作安全没有威胁,并编制专门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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