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去酒吧喝醉电视剧玩,最后喝醉的都是女的年

如何看待「醉酒女生遭同学性侵,而后死亡」新闻的评论中少部分人批评「女生不自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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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 醉酒女生被3名男同学抬入酒店 遭性侵后死亡 感谢大家一周以来的回答,请勿涉及女权、直男癌类的批判。我只是单纯的想知道各行各业对此事件的看法…】
对于这个话题,有些讨论实在看不下去,不如来聊聊醉酒遭性侵犯随即死亡的一些情况。在这里,提两宗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同类型案件:2012年,网络红人王妤涵遭灌醉强奸,裸死酒店。2015年,广州的阿华(化名)与女伴酒吧喝酒,遭酒友灌醉强奸后死亡。1、包括这次案件在内,受害女性没有一人是单独与强奸她们的男性赴约,聚会饮酒时都有其他受害女性认识的人在场。这次案件的相关报道「」,王妤涵案的「」和阿华案的「」的报道中都有提到,受害女性不是单独赴约,聚会饮酒时都有其他受害女性认识的人在场。这次案件里的佩佩有二男一女三名同学陪同,王妤涵参加聚会时同行的还有八九个男子,阿华有一名女伴陪同。在以往日常社交中接触到的年轻女性,大部分不会在没有朋友或认识的人陪同之下,与多名陌生或不太熟的男性夜间见面,更不要说聚会时喝酒喝到醉倒。有朋友或认识的人陪着就不同了,即使没有朋友或认识的人陪着,在场有其他女性也能警惕性降低些。与她们同行的这些朋友或认识的人,有没有在她们醉酒后起到保护和照顾她们的作用?当然是,没有。2、受害者醉酒遭到性侵犯随即死亡,陪同者有连带责任。阿华案的新闻报道「」中提到:5名酒友被判处各自承担3%的责任,各自赔偿近3000元。法院一审认为,阿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饮酒过量的潜在危险,因此其对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5名酒友虽然未对阿华实施加害行为,但是假如他们能尽到善良的提醒以及保护义务,则可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3、有心灌醉受害者和受害者自己酗酒喝醉的性质完全不同,前者要背负法律的责任。王妤涵案的新闻报道「」中提到: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宇星认为,如果嫌疑人故意灌醉死者,或者有证据证明死者同性恋,从来没跟异性发生性关系,可以认定嫌疑人犯有强奸罪。如果有故意伤害,一般也定位强奸罪,只不过量刑时会加重。4、强迫醉酒受害者发生性行为,可以促进其死亡的发生。除了酒精中毒会引发醉酒后的身亡,醉酒者在昏睡中呕吐,呕吐物堵塞气管也可以导致窒息死亡。强迫女性或男性受害者进行口交,能够引发醉酒的受害者的呕吐反应。王妤涵案的新闻报道「」中提到:据法医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被害人小涵系因乙醇重度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在乙醇重度中毒导致中枢性呼吸抑制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可压迫胸腹部,促进胃内容物反流与吸入,胃内容物吸入可促进其死亡的发生。----这三宗案件的新闻报道的评论区,都有人说受害女性是活该,不检点,被灌醉强奸是她们不自重,生活作风有问题。包括这个提问下的回答,也有人提到她们是醉酒而死,与人无尤,而不是被侵害者故意灌醉,强迫发生性行为进而引发她们的死亡。好像她们遭到性侵随即死亡,就是no zuo no die。事实上,那些日常生活中从不在外饮酒更谈不上喝醉,深夜几乎不出门,过着循规蹈矩生活的女性照样不能确保自己不会被性侵犯。性侵犯超过七成发生在熟人之间,超过六成的性侵犯地点发生在受害者的家中。侵犯者包括受害女性的父亲、兄弟、亲属、丈夫、男友、邻居、同事以及其他认识她们的人。尽管20-30岁的年轻女性是遭遇性侵犯的高危人群,但女性受害者的年龄跨度是从半岁的婴儿到90多岁的老媪。部分女性没有或缺乏自保的能力(eg. 婴儿、幼童、发展障碍人士、精神疾病患者),更谈不上防范被性侵犯。按
写的回答「」中提到的数据:美国官方网站上列出的数据告诉我们,超过90%的发展障碍人士(包括男女)一生中至少经历一次性侵犯,49%经历10次以上。性侵犯发生率如此之高,却只有3%被报案。拿性侵犯中程度最轻微的性骚扰来说,我与非性侵犯公益领域,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年龄跨度从12-70岁的女性,无一人不被性骚扰过。作为20-30岁的年轻女性,日常能被性骚扰到什么程度,直男们只有进入热闹的gay吧才能体会一二。另一方面,国内不乏持有
在回答提及的纪录片「印度的女儿」中印度公交车轮奸案侵犯者那样想法的男性。性侵犯女性,对这部分男性而言是一种男性的特权,只是他们找乐子的方式之一。被性侵犯的女性表示抗拒就是不识抬举,或干脆认为向对方产生性欲是基于被她们引诱。即使他们因为性侵犯遭到法律的制裁,仍会用「荡妇指责」的说辞去进一步的羞辱和迫害她们,哪怕她们由于遭到性侵犯失去了生命。坚定的认为,女性遭到性侵犯都是她们自己的过错。这就是 在回答中说的,「其实说白了,很多人骚扰,侵犯,强奸女性,是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觉得,这是件严重的事情。」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女性要如何「自重」,才可以避免遭到性侵犯呢?---- 说的安全防范,我曾在「」的回答中贴过一段:在现在和以往去过的地方,重新思考和规划处于这些环境下怎么能安全,来确保自己的安全性或只是做一些事让自己感觉更安全。虽然不能完全避免自己免受性侵犯,做一些事可以减少被攻击的风险。确保你的手机电源充足,有坐出租车的零钱。留意你的周围。了解你在哪里,谁是你身边可以帮你的人,如何找到一个方法来摆脱糟糕的情况。当你去一个聚会,和一群朋友一起到达,也要确保晚上一起离开。如果他们喝醉或离开,确保他们和你回到安全的地方。不要让自己与一个你不认识或不信任的人单独在一起。不要让自己的饮料脱离视线,不要从不认识或不信任的人手里接受饮料。如果独自离开回来重新要杯饮料。如果怀疑自己或朋友已经服用了迷药,尽快找身边信任的人、警察和保安求助,要求去医院检查。在外或与不熟悉、不信任的人在一起,避免自己喝醉或喝太多的酒。相信你的直觉,如果一个情况或位置让你感到不安全或不舒服,它可能不是个好的地方。避免去一些偏远的地区,如果没有可靠的人在身边更难得到帮助。有目标的行走。即使你不清楚去哪里,也要显得知道的样子。外出不要背着大个的,重得能让自己趴下的包袋或行李,因为这样可以让你显得脆弱。避免在外带着耳机听音乐 ,这可以让你更了解周围的环境,特别是当你独自行走的时候。(其他内容,可以参考中的建议)这部分内容,翻译和整理自知名的性侵犯公益网站 。熟知这些安全防范并按其执行,是可以规避一些风险,同时也带来了经常对他人及外界保持警惕所带来的精神压力。像个随时会被窥视、惊扰和袭击的猎物一样,不会让人活得轻松。而且,即使按照这些安全防范来做,身为女性还是难以100%避免遭遇性侵犯。就拿我与一位从事性侵犯公益的同伴来说,我们都是年过三十,姿色平平更谈不上性感,穿着保守的女性,所在城市的治安有口皆碑,工作及生活的区域也不是贫民窟这种治安混乱的地方。日常按这些熟知的安全防范来保护自己,甚至做得更好,仍旧避免不了被性骚扰或遭遇熟人袭击。对于性侵犯,如果社会舆论和众人把不幸的发生归咎于受害者,把焦点放在女性的安全防范上,无疑是把罪案发生的责任转嫁给女性,对这类事件的不断发生起不到关键性的改善作用。想要降低性侵犯的发生率,重点仍在社会能普遍尊重女性的基本人权,打击犯罪,消除歧视受害者(Victim blaming)的现象上。(2012年印度公交车轮奸案后,女性团体示威抗议的照片,来源于网络)(2012年印度公交车轮奸案后,女性团体示威抗议的照片,来源于网络)
善意地提醒注意别被不法分子盯上,恶意地把违法犯罪事件归罪于受害者“都是你的错”,这是两回事,很多人分不清。提醒你不要去冒险的警察、医生和消防员们,和教会你“女权”、“公义”之类高大上词汇的人,为什么是冲突的呢?我今天在知乎另一个问题下面又看到一段话,随便说说。“记得前一段时间印度强奸案的时候,知乎上出现这样一系列关于女生衣着暴露和性骚扰关系的问题。绝大多数人都义正严辞地认为女生衣着暴露没有错,错的是那些坏人。我挨着看完并给很多答案点了感谢,但是,如果只有我一个人出门我肯定不会穿太暴露的衣服。我不想用自己去验证这个世界究竟对不对。”这是某知友一篇回答中的某一段。很多人把“女生衣着暴露没有错,错的是那些坏人”和“不会穿太暴露的衣服”对立起来,但人们应该意识到,这两件事不应该是对立的。一方面,为了个人安全,评估不同场所的安全系数,选择穿不同的衣服既展示自己又尽量避免伤害(我只能说“尽量”,我还是要强调大家不要天真的以为只要穿保守的衣服或者把自己扮丑就一定能避免伤害),这有错吗,没有,很明智。另一方面,确认“穿着暴露无错”的事实,批判实施不轨的坏人,着力改变人们关于“女性穿着暴露就是不自爱活该被强奸”的观念,最终我们长远的奋斗目标就是让人不管什么性别都可以在大街上穿自己喜欢的衣服尽情展现自己。对危险的思想对坏的人,我们可以隐忍一时,但绝不能妥协一世。妥协或许一时是有用的,但很快就会失效。你不支持大家说“穿着暴露无错”,你以为这样你能短暂的保护人,长远来看依然是帮助坏人伤害人。未来的小罪犯们上网看到大家对于强奸案的舆论重点都集中在受害人穿了什么衣服,而不是对施暴者的谴责,噢噢噢噢,会是什么后果,你想象不到吗?
我愿意和大家分享一下我自己在这方面研究的经验我在卡内基梅隆娱乐技术中心刚刚和同学完成的项目。Decisions That Matter 是一部短篇互动漫画。主要内容就是用故事来教育 北美校园,约会性骚扰 的情境。让读者作为旁观者直面复杂的情况,作出会影响结局的选择。这里面正好涉及了 傍观者在性侵事件中和之后对事件起到的作用。我们在和学生测试这个互动漫画的时候,当他们得到坏结局时(不阻止男主导致女主角被约会对象迷奸),同学们也在说和问题里那些评论一样的事情:这女生喝太多酒啊,女生和男生暧昧啊,她自己不管好自己啊,不是我的事情啊等等等等。但是 强奸就是强奸暴力就是暴力NO MEANS NO再多的批判,再多的理由也不能逆转悲剧我们这样一个社会里各种所谓 保护 或者要 保护自己 的所谓常识,所谓道德标准。在我们看到的一幕幕悲惨的案例里 其实 是在把受害人推向一个无助的状态。那些指责受害者的人,其正在推卸自己身上应该负的责任。当一个新闻曝光出来,我们都成为了旁观者,就像参与我们漫画测试的读者一样,很多旁观者选择了带有偏见的认为这是那个受害者和她的同学之间的纠纷,进而去思考她遭到性侵和她本人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这样的思考中,“性是私人的”被潜在地带入了旁观者的考量之中,而被严重忽视的就是:暴力就是暴力强奸就是强奸很多人忽视了,作为具有社会性的人类应该有的责任感。那就是对这种暴力的拒斥,事实上人们在公共领域中就是这样做的。反对国家之间的不义战争,反对商业/权力机构对大众的压迫,我们讨伐恐怖分子。 但是当很多人面对与 以往被认为是“私人”的 性 相关的暴力事件时,就丧失了对暴力本身的批判。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意识形态壁垒 扭曲了人的判断力。不得不说 很多 熟人 和校园强奸案中 受害人与罪犯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往往被拿来当作被告的辩护“他喜欢我啊”,“我们关系比较近啊,我就是觉得她当时太紧张啊”,“我想教教他啊” 这些私人间的关系让人似乎觉得一切都事出有因,因为那几个人私下的关系有联系,于是大众的视野就集中去了寻找这些私人原因对案件的影响,得出批判受害者行为的的言论就是在这样的思维过程中产生的。最后 我觉得是时候放弃对这些私人问题的冷眼旁观了。暴力就是暴力不管它是发生在大街上,学校里,家里还是床上。不管这之前有什么样的纠纷,我们应该做的 是阻止暴力的继续,安抚受害者,谴责施暴者。做一个有能动性的社会性的人类,暴力永远是公共问题,而不是私人问题
在「」中,我说过「受害有罪」和「安全建议」是有区别的。但是:本题目前的版本中截图引用的第一条评论,对我来说是明显的「受害有罪」论,因此我完全可以理解几个答案的强烈批评。具体如何区分「受害有罪」和「安全建议」,可能是个很大的问题,我已经专门提问,请移步「」讨论。在我看条,有这么几条:是否认为受害者需要和施害者共同承担责任?是针对受害者,还是针对所有人?是关于已经发生的侵害,还是关于未来可能的风险?是否将防范措施当作受害者应尽的义务?本题引用的第一条评论说「女生首先要自重」,将女生的的责任放得比罪犯还高,之后还恶意揣测女生的作风,在我看来这是无法洗白的「受害有罪」论。同样,我注意到本题下的争论也有「少部分人」的言论,是典型的「受害有罪」。但是:我不同意将所有的「教训」「建议」「提醒」都当作「受害有罪」「荡妇指责」。比如本题引用的第三条评论,从字面上我看不出是在批评「女生不自重」。「受害有罪」论是应该狠狠批的,但如果对方 并不认为受害者的疏忽可以降低施害者的罪,并不针对受害者已经遭受的侵害,也并未将自己的建议作为义务强加在别人身上,那么这只能是个提醒,而已。提醒的内容可能充满槽点,可能没有可行性,但最多只是个「差劲的建议」,无可厚非。如果可能,就请针对提醒的内容本身进行批评,指出哪里不合理,没必要上升到「歧视」。在争论中,将这些并不极端,本可以争取过来的中间言论,硬打成「受害指责」推到对立面,在我看来是唯恐天下不乱。但是:作为给出「安全建议」的一方,注意我说的是这些提醒「无可厚非」,但并不等于就成了真理:他们仍然是很差劲的提醒。比如本题引用的第三条评论,就属于非常不会说话的例子。许多人在对方给出资料证明穿衣多少与性侵害无关之后,仍然坚信多穿点衣服能减小风险。诸如此类的许多提醒和建议,虽然是善意的,但都是基于臆想和脑补,根本没有建设性。另有许多人,本来确实只是提醒和建议,争着争着就变成强制的义务了:只要对方不愿意做就进行嘲讽攻击。既然是建议,那么别人做不做,本来就是别人的事,没有必要让所有人认同。还有许多人,明明是善意,却不会说话,硬把提醒用教训的语气说,把人激怒了又来抱怨「政治正确」。所谓「政治正确」就是在这种场合督促你好好遣词造句的,光顾着自己发泄不叫「建议」。但是:你在坚持认为女性有权利单独外出,有权利晚上出去喝酒的同时,有没有具体提出,怎样在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防范可能的危险呢?我似乎没有看到。我发现所谓「性教育」的内容,经常止于哪些事情是不可以的。但是风险存在的情况下,怎样尽量避免这些「不可以发生」的事情发生呢?如果一位女性不得不单独走夜路,怎样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呢?如果一位女性不得不去应酬,那应该怎样躲酒呢?比如,是不是让亲人知道自己的行踪?是否应该提前让人来接走?如果舆论中充斥着不靠谱的建议,最有效的反击应该是提出更靠谱的建议,而不是简单重复哪些事情不可以。
法律没有规定女生生理期晚上不能外出和同学喝酒,但法律规定了不能性侵!!!那些说女孩子不自重的人,你们关注的重点错了!难道这个社会不应该是让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安安全全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吗?什么时候变成了外面不安全大环境不好别出门?和同学晚上在外面喝酒就是不自尊不自爱活该被性侵?~~~~~~~~~~~~~~~~回复 轮回Samsara :你说的没错,君子不立危墙这个意识每个人都要有。我和回答是针对那些一个劲在评论里说女生不自爱活该的人,没有对善意的提醒表示反对。我比较震惊的是,和女性好友还有认识的男同学出去都能发生这样的事情。说实话,换做是我,回到20岁出头的年纪,我肯定也就出去了。感谢当年那些同性异性好友不卖之恩。
Reek Zhang: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饮酒/醉酒会提高男性卷入强奸、肇事、寻衅滋事等犯罪的概率,为了避免牢狱之灾,建议广大男性少在大半夜出去喝酒(酒驾无法作为,为肇事行为开脱的理由)。另外,现在是21世纪,通过强奸的犯罪行为将“生米煮成熟饭”,并不能将受害者变成“你的人”,而是会将你自己送进监狱。请谨慎交友,不要轻易听信别人“为了你好”的建议,到时候坐牢的可不是他们。最后,愿逝者安息。
可是……我看了题干后的第一反应是“酒精中毒猝死”。虽然很难说性行为不存在影响,但是直接用“性侵致死”这个题干还是很有问题的。 生理期内,子宫内膜上确实有创面,但是通常性行为过程中几乎是不可能接触到子宫内壁的。我们一般说的月经期间避免房事,主要预防的是细菌、病毒接触引发的感染,而不是直接创伤。 而强奸至死的案件,大多是由于施暴者使用异物、暴力等手段造成的生殖器及其他器官外伤。而以这则案件现有的材料来看,并没有这些情况——头面肿大不一定是暴力所致,嘴唇发绀则正是急性酒精中毒引发呼吸衰竭的症状之一。 所以我个人觉得这个事件比较好的总结还是“女生饮酒过多致死”,而“同行者趁机施以性侵害”、“同学陪护失当”作为事件缘由来说,是在一个较为次要的位置的,直接以“醉酒女生遭性侵致死”为标题是不恰当的。而“女生过量饮酒致死”和“醉酒女生遭性侵致死”所引导的讨论方向明显不同。认为“女性要为自己遭受性侵害负责”的人群是客观存在的,但这个人群恐怕并不会被两个标题中前者所吸引而来加入讨论,也就不会有随之而来平权主义者的反攻,进而引发这一系列的争论。这样的讨论能给社会舆论带来多大的改变呢?考虑到人的固执程度,我觉得最大的获利者应该还是获得了流量的新闻网站本身吧。所以具体的价值观讨论我就不多说了,只讲一句:适度饮酒,酗酒伤身。
这种事情看了总是很难过,今年年初正好美国也有一个类似的案子,范德比尔特大学的两名大学生,在party之后把喝醉酒的女孩儿拉回宿舍,并强奸了她这是被控强奸罪的两个小伙子,从后来的监控录像显示,两人的行为及其恶劣,一位甚至在玩high之后把自己的阴茎塞进女孩儿的嘴里这是被控强奸罪的两个小伙子,从后来的监控录像显示,两人的行为及其恶劣,一位甚至在玩high之后把自己的阴茎塞进女孩儿的嘴里两位嫌疑人的父母也非常难过,在判决书宣读之后都失声痛哭,甚至情绪失控,大声咆哮,在青少年的强奸案件当中,施暴者自己最终也是受害者,两位小伙子也将面临长达十年的铁窗生涯,他们的辩护律师在判决书宣判后也谈到:两位嫌疑人的父母也非常难过,在判决书宣读之后都失声痛哭,甚至情绪失控,大声咆哮,在青少年的强奸案件当中,施暴者自己最终也是受害者,两位小伙子也将面临长达十年的铁窗生涯,他们的辩护律师在判决书宣判后也谈到:其实像这样的年轻人也很难意识到自己到底干了什么,但我还是会告诉他们我爱你,我们不会抛弃你但是对我们最有启发意义的是舆论的态度:首先是作为受害者的女孩儿,她的最后的法庭呈辞:首先她感谢了检察官,一直以来支持自己的舞蹈队队友,以及一直协助自己调查的警察:你们都是我的英雄,我非常感激你们为我所作的一切,我为你们骄傲(You are my heroes and I am so proud of and grateful for each of you)然后,女孩儿的呼吁:我希望公众能够从这个案子里得到更多反思,更好地避免校园性侵犯的发生,最后我也想鼓励其他和我一样的受害者,你并不孤独,你也并不应该受到指责(I am also hopeful that the publicity this case has received will lead to a discussion of how we can end sexual violence on college campuses. Finally, I want to remind other victims of sexual violence: You are not alone. You are not to blame.)这是负责案件的检察官,他的总结呈辞:这个案子本身给了我们社区一个机会,去教育我们的孩子,特别是我们的男孩儿们,应该如何正确的去对待女性,不管是你的用语还是你的行为,因为没有任何人是应该被侵犯的,如果你看到任何人正遭受性侵犯,请及时报警并尽可能得帮助她们(This case gives our entire community an opportunity to talk to each other and to our children, especially to our boys, about the way we treat women, both with our actions and with our words. No one deserves to be violated. Further, if you see someone who is being sexually assaulted, the right thing to do is to report it and try and get the person some help.)但是,但是,怎么说呢,大道理已经讲了很多遍了,但是从警方后来的报告上显示,至少有五名路过的同学已经注意到了女孩儿正在遭受侵犯,但他们什么都没有做,既没有阻止也没有报警,这种心理其实大家回想一下自己的大学生涯都能懂,那种微妙的感觉,所以《时代周刊》的评价,算是说出了很多人在政治正确之外埋在内心深处的话:尽管我们的刑事司法体系已经如此完美,但还是不可能避免强奸案的发生,最终这还是要取决于学生自己(Even if our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were perfect, it could not stop rape from happening. Ultimately it's up to students to watch out for one another.)这两个案子结合起来看,对于我们自己其实也一样,媒体的批评并非全无道理:一方面我们要教育自己的男孩儿,给他们正确的观念和教导,这肯定是要不断去做的,但是,另一方面也要提醒我们的女孩儿们,任何时候都要学会更好的保护自己
Don't teach me what to wear, teach your son not to rape.图片来自微博。我必须大声呼喊,大声叫骂,掀开一切能看到的房顶,砸碎一切萌芽状态的桎梏。否则,当世界变成这样,我就无法自救了。以及理直气壮的愚蠢和恶毒,真是令人庆幸不跟这些人在同一个三次元社群。哦,受害者也有可能不是女性。当然,还有同在这个问题里的这个回答:「都应该祝他全家女性受到这样的待遇」「都应该祝他全家女性受到这样的待遇」不好意思,这种人的道德立场和骂受害者没区别,或者更差。最后我们复习一下。鲁迅先生《我之节烈观》
  “世道浇漓,人心日下,国将不国”这一类话,本是中国历来的叹声。不过时代不同,则所谓“日下”的事情,也有迁变:从前指的是甲事,现在叹的或是乙事。除了“进呈御览”的东西不敢妄说外,其余的文章议论里,一向就带这口吻。因为如此叹息,不但针砭世人,还可以从“日下”之中,除去自己。所以君子固然相对慨叹,连杀人放火嫖妓骗钱以及一切鬼混的人,也都乘作恶余暇,摇着头说道,“他们人心日下了。”
  世风人心这件事,不但鼓吹坏事,可以“日下”;即使未曾鼓吹,只是旁观,只是赏玩,只是叹息,也可以叫他“日下”。所以近一年来,居然也有几个不肯徒托空言的人,叹息一番之后,还要想法子来挽救。第一个是康有为,指手画脚的说“虚君共和”才好,陈独秀便斥他不兴;其次是一班灵学派的人,不知何以起了极古奥的思想,要请“孟圣矣乎”的鬼来画策:陈百年钱玄同刘半农又道他胡说。
  这几篇驳论,都是《新青年》里最可寒心的文章。时候已是二十世纪了;人类眼里,早已闪出曙光。假如《新青年》里,有一篇和别人辩地球方圆的文字,读者见了,怕一定要发怔。然而现今所辩,正和说地体不方相差无几。将时代和事实,对照起来,怎能不教人寒心而且害怕?
  近来虚君共和是不提了,灵学似乎还在那里捣鬼,此时却又有一群人,不能满足;仍然摇头说道,“人心日下”了。于是又想出一种挽救的方法;他们叫作“表彰节烈”!
  这类妙法,自从君政复古时代以来,上上下下,已经提倡多年;此刻不过是竖起旗帜的时候。文章议论里,也照例时常出现,都嚷道“表彰节烈”!要不说这件事,也不能将自己提拔,出于“人心日下”之中。
  节烈这两个字,从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过“节士”,“烈士”的名称。然而现在的“表彰节烈”,却是专指女子,并无男子在内,据时下道德家的意见,来定界说,大约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他便节得愈好。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强暴来污辱他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这也是死得愈惨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御,竟受了污辱,然后自戕,便免不了议论。万一幸而遇着宽厚的道德家,有时也可以略迹原情,许他一个烈字。可是文人学士,已经不甚愿意替他作传;就令勉强动笔,临了也不免加上几个“惜夫惜夫”了。
  总而言之: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将这类人物,称赞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国便得救了。大意只是如此。
  康有为借重皇帝的虚名,灵学家全靠着鬼话。这表彰节烈,却是全权都在人民,大有渐进自力之意了。然而我仍有几个疑问,须得提出。还要据我的意见,给他解答。我又认定这节烈救世说,是多数国民的意思;主张的人,只是喉舌。虽然是他发声,却和四支五官神经内脏,都有关系。所以我这疑问和解答,便是提出于这群多数国民之前。
  首先的疑问是:不节烈(中国称不守节作“失节”,不烈却并无成语,所以只能合称他“不节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国家?照现在的情形,“国将不国”,自不消说:丧尽良心的事故,层出不穷;刀兵盗贼水旱饥荒,又接连而起。但此等现象,只是不讲新道德新学问的缘故,行为思想,全钞旧账;所以种种黑暗,竟和古代的乱世仿佛,况且政界军界学界商界等等里面,全是男子,并无不节烈的女子夹杂在内。也未必是有权力的男子,因为受了他们蛊惑,这才丧了良心,放手作恶。至于水旱饥荒,便是专拜龙神,迎大王,滥伐森林,不修水利的祸祟,没有新知识的结果;更与女子无关。只有刀兵盗贼,往往造出许多不节烈的妇女。但也是兵盗在先,不节烈在后,并非因为他们不节烈了,才将刀兵盗贼招来。
  其次的疑问是:何以救世的责任,全在女子?照着旧派说起来,女子是“阴类”,是主内的,是男子的附属品。然则治世救国,正须责成阳类,全仗外子,偏劳主体。决不能将一个绝大题目,都阁在阴类肩上。倘依新说,则男女平等,义务略同。纵令该担责任,也只得分担。其余的一半男子,都该各尽义务。不特须除去强暴,还应发挥他自己的美德。不能专靠惩劝女子,便算尽了天职。
  其次的疑问是:表彰之后,有何效果?据节烈为本,将所有活着的女子,分类起来,大约不外三种:一种是已经守节,应该表彰的人(烈者非死不可,所以除出);一种是不节烈的人;一种是尚未出嫁,或丈夫还在,又未遇见强暴,节烈与否未可知的人。第一种已经很好,正蒙表彰,不必说了。第二种已经不好,中国从来不许忏悔,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也不值得说了。最要紧的,只在第三种,现在一经感化,他们便都打定主意道:“倘若将来丈夫死了,决不再嫁;遇着强暴,赶紧自裁!”试问如此立意,与中国男子做主的世道人心,有何关系?这个缘故,已在上文说明。更有附带的疑问是:节烈的人,既经表彰,自是品格最高。但圣贤虽人人可学,此事却有所不能。假如第三种的人,虽然立志极高,万一丈夫长寿,天下太平,他便只好饮恨吞声,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以上是单依旧日的常识,略加研究,便已发见了许多矛盾。若略带二十世纪气息,便又有两层:
  一问节烈是否道德?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能行,又于自他两利,才有存在的价值。现在所谓节烈,不特除开男子,绝不相干;就是女子,也不能全体都遇着这名誉的机会。所以决不能认为道德,当作法式。上回《新青年》登出的《贞操论》里,已经说过理由。不过贞是丈夫还在,节是男子已死的区别,道理却可类推。只有烈的一件事,尤为奇怪,还须略加研究。
  照上文的节烈分类法看来,烈的第一种,其实也只是守节,不过生死不同。因为道德家分类,根据全在死活,所以归入烈类。性质全异的,便是第二种。这类人不过一个弱者(现在的情形,女子还是弱者),突然遇着男性的暴徒,父兄丈夫力不能救,左邻右舍也不帮忙,于是他就死了;或者竟受了辱,仍然死了;或者终于没有死。久而久之,父兄丈夫邻舍,夹着文人学士以及道德家,便渐渐聚集,既不羞自己怯弱无能,也不提暴徒如何惩办,只是七口八嘴,议论他死了没有?受污没有?死了如何好,活着如何不好。于是造出了许多光荣的烈女,和许多被人口诛笔伐的不烈女。只要平心一想,便觉不像人间应有的事情,何况说是道德。
  二问多妻主义的男子,有无表彰节烈的资格?替以前的道德家说话,一定是理应表彰。因为凡是男子,便有点与众不同,社会上只配有他的意思。一面又靠着阴阳内外的古典,在女子面前逞能。然而一到现在,人类的眼里,不免见到光明,晓得阴阳内外之说,荒谬绝伦;就令如此,也证不出阳比阴尊贵,外比内崇高的道理。况且社会国家,又非单是男子造成。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说是一律平等。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应守的契约。男子决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若是买卖欺骗贡献的婚姻,则要求生时的贞操,尚且毫无理由。何况多妻主义的男女,来表彰女子的节烈。
  以上,疑问和解答都完了。理由如此支离,何以直到现今,居然还能存在?要对付这问题,须先看节烈这事,何以发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的缘故。
  古代的社会,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都无不可;男人死后,和他喜欢的宝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无不可。后来殉葬的风气,渐渐改了,守节便也渐渐发生。但大抵因为寡妇是鬼妻,亡魂跟着,所以无人敢娶,并非要他不事二夫。这样风俗,现在的蛮人社会里还有。中国太古的情形,现在已无从详考。但看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裁制,便可知道脱离了这宗习俗,为日已久。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的才说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出于真心,还是故意,现在却无从推测。其时也正是“人心日下,国将不国”的时候,全国士民,多不像样。或者“业儒”的人,想借女人守节的话,来鞭策男子,也不一定。但旁敲侧击,方法本嫌鬼祟,其意也太难分明,后来因此多了几个节妇,虽未可知,然而吏民将卒,却仍然无所感动。于是“开化最早,道德第一”的中国终于归了“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的什么“薛禅皇帝,完泽笃皇帝,曲律皇帝”了。此后皇帝换过了几家,守节思想倒反发达。皇帝要臣子尽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节。到了清朝,儒者真是愈加利害。看见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话,也不免勃然大怒道,“这是什么事!你竟不为尊者讳,这还了得!”假使这唐人还活着,一定要斥革功名,“以正人心而端风俗”了。
  国民将到被征服的地位,守节盛了;烈女也从此着重。因为女子既是男子所有,自己死了,不该嫁人,自己活着,自然更不许被夺。然而自己是被征服的国民,没有力量保护,没有勇气反抗了,只好别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杀。或者妻女极多的阔人,婢妾成行的富翁,乱离时候,照顾不到,一遇“逆兵”(或是“天兵”),就无法可想。只得救了自己,请别人都做烈女;变成烈女,“逆兵”便不要了。他便待事定以后,慢慢回来,称赞几句。好在男子再聚,又是天经地义,别讨女人,便都完事。因此世上遂有了“双烈合传”,“七姬墓志”,甚而至于钱谦益的集中,也布满了“赵节妇”“钱烈女”的传记和歌颂。
  只有自己不顾别人的民情,又是女应守节男子却可多妻的社会,造出如此畸形道德,而且日见精密苛酷,本也毫不足怪。但主张的是男子,上当的是女子。女子本身,何以毫无异言呢?原来“妇者服也”,理应服事于人。教育固可不必,连开口也都犯法。他的精神,也同他体质一样,成了畸形。所以对于这畸形道德,实在无甚意见。就令有了异议,也没有发表的机会。做几首“闺中望月”“园里看花”的诗,尚且怕男子骂他怀春,何况竟敢破坏这“天地间的正气”?只有说部书上,记载过几个女人,因为境遇上不愿守节,据做书的人说:可是他再嫁以后,便被前夫的鬼捉去,落了地狱;或者世人个个唾骂,做了乞丐,也竟求乞无门,终于惨苦不堪而死了!
  如此情形,女子便非“服也”不可。然而男子一面,何以也不主张真理,只是一味敷衍呢?汉朝以后,言论的机关,都被“业儒”的垄断了。宋元以来,尤其利害。我们几乎看不见一部非业儒的书,听不到一句非士人的话。除了和尚道士,奉旨可以说话的以外,其余“异端”的声音,决不能出他卧房一步。况且世人大抵受了“儒者柔也”的影响;不述而作,最为犯忌。即使有人见到,也不肯用性命来换真理。即如失节一事,岂不知道必须男女两性,才能实现。他却专责女性;至于破人节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过去。男子究竟较女性难惹,惩罚也比表彰为难。其间虽有过几个男人,实觉于心不安,说些室女不应守志殉死的平和话,可是社会不听;再说下去,便要不容,与失节的女人一样看待。他便也只好变了“柔也”,不再开口了。所以节烈这事,到现在不生变革。
  (此时,我应声明:现在鼓吹节烈派的里面,我颇有知道的人。敢说确有好人在内,居心也好。可是救世的方法是不对,要向西走了北了。但也不能因为他是好人,便竟能从正西直走到北。所以我又愿他回转身来。)
  其次还有疑问:
  节烈难么?答道,很难。男子都知道极难,所以要表彰他。社会的公意,向来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男子虽然诱惑了女人,却不负责任。譬如甲男引诱乙女,乙女不允,便是贞节,死了,便是烈;甲男并无恶名,社会可算淳古。倘若乙女允了,便是失节;甲男也无恶名,可是世风被乙女败坏了!别的事情,也是如此。所以历史上亡国败家的原因,每每归咎女子。糊糊涂涂的代担全体的罪恶,已经三千多年了。男子既然不负责任,又不能自己反省,自然放心诱惑;文人著作,反将他传为美谈。所以女子身旁,几乎布满了危险。除却他自己的父兄丈夫以外,便都带点诱惑的鬼气。所以我说很难。
  节烈苦么?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说了。节妇还要活着。精神上的惨苦,也姑且弗论。单是生活一层,已是大宗的痛楚。假使女子生计已能独立,社会也知道互助,一人还可勉强生存。不幸中国情形,却正相反。所以有钱尚可,贫人便只能饿死。直到饿死以后,间或得了旌表,还要写入志书。所以各府各县志书传记类的末尾,也总有几卷“烈女”。一行一人,或是一行两人,赵钱孙李,可是从来无人翻读。就是一生崇拜节烈的道德大家,若问他贵县志书里烈女门的前十名是谁?也怕不能说出。其实他是生前死后,竟与社会漠不相关的。所以我说很苦。
  照这样说,不节烈便不苦么?答道,也很苦。社会公意,不节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他在这社会里,是容不住的。社会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实在无理可讲;能用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死不合意的人。这一类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里,古来不晓得死了多少人物;节烈的女子,也就死在这里。不过他死后间有一回表彰,写入志书。不节烈的人,便生前也要受随便什么人的唾骂,无主名的虐待。所以我说也很苦。
  女子自己愿意节烈么?答道,不愿。人类总有一种理想,一种希望。虽然高下不同,必须有个意义。自他两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节烈很难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说是本人愿意,实在不合人情。所以假如遇着少年女人,诚心祝赞他将来节烈,一定发怒;或者还要受他父兄丈夫的尊拳。然而仍旧牢不可破,便是被这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着。可是无论何人,都怕这节烈。怕他竟钉到自己和亲骨肉的身上。所以我说不愿。
  我依据以上的事实和理由,要断定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的价值。
  临了还有一层疑问:
  节烈这事,现代既然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节烈的女人,岂非白苦一番么?可以答他说:还有哀悼的价值。他们是可怜人;不幸上了历史和数目的无意识的圈套,做了无主名的牺牲。可以开一个追悼大会。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聪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虚伪的脸谱。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还要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1918年7月
有故事的看山:
如果有人跟我说在这样一次事件中,一个巴掌拍不响?跟我说都是女孩不自重?那你先用力抽自己一巴掌,看看一个巴掌能不能拍得响——————————5月18日更新最后一次更新这个答案,评论区已经关闭了,我很累。这个答案被点了很多反对我意料之中。但是麻烦你们看看题主问的是什么,如何看待这种不公正的指责。看清楚题目再说话,ok?然后我依然保持原来的态度不变。有人说我乌托邦,我承认世界上有很多黑暗,有很多不安全,可是不仅要让女孩们承担这种黑暗现象所产生的后果,还要告诉她们你们出事了是因为你们不够小心谨慎自重。这种言论请恕我完全不能接受。我有提醒女孩要注意安全,因为确实这个社会没那么美好。可是女孩单方面注意安全就可以完全避免可能发生的侵害了吗?你们能不能想一想怎么去制止这种侵害行为?有人拿索马里海盗说事,那你是不是就认可海盗的存在,然后就说你们路过的要跟着护航的走,不然被抢了只能怪你自己呢?客观现实泯灭不了这种行为,可是我们可以努力让这种行为更少而不是用这种指责受害者的言论来为加害者进行某种程度上的开脱。还有说女孩半夜出去喝酒,说女孩和不三不四人喝酒的你们可以洗洗睡了。我懒得再去和你讨论在大学里9点钟出去吃个宵夜是不是正常的,也懒得和你讨论加害者是不是都是不三不四的。自己去看相关的调查报告,大多数侵犯者恰恰是朋友乃至家人这些你想不到的人而并不是一眼看去就是不三不四凶神恶煞的人。大多受害的女生是包子类型的而不是你们所说的那种类型。我并不是什么理想主义者,但是我发现有那么多人比我还麻木,比我还现实。犯罪行为存在并不代表犯罪合理,我们要想的是怎么让犯罪少一些,同时教会女孩们如何减少被犯罪侵害的几率二者其实并没有冲突,而不是说承认犯罪存在,我们做不了什么,以已经发生的案例为戒来避免被侵害是我们唯一能做的。我最后才懂你们很多人想表达的原来是这样。感谢你们告诉了我,原来我还是有那么些理想主义的。呵呵。可能是人生观不同吧,那就这样了,反正这种主观性的评价,本就不可能只有一种声音。很简单的一件事,很简单几句话可以讲清楚,可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而且感谢你们,让我看到了一个不一样的知乎。以上。—————————————评论区有位朋友说的很好,如果说不自重,穿的太露骨,会吸引男人犯罪的话,那么海边的沙滩上一定是性侵案件发生最多的地方,因为穿的都是比基尼。我愿意为我说的一切负一切责任。—————————5月15日更新—————我觉得我有必要从逻辑角度继续来分析某些观点了。首先,有的人认为,有家教的女孩子不该那么晚在外面喝酒。这个时候,我提出一个问题,一个身高一米八,体重一百八的深夜和一帮男人在外面喝酒。她可以吗?基本上所有人的第一反应都是没问题啊。所以这个时候这个观点与长相年龄有关。背后有什么样的背景呢,这个社会不安全,很危险,坏人很多,漂亮女孩不安全。没有错。这个时候女孩子确实是缺失了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没有意识到危险性和醉酒可能对自己造成的伤害。所以说,这个家教如果理解为家庭教育某方面的缺失,我很赞同。但是放在这个命题里面,我相当反感。因为一个真命题的逆否命题必然是真命题。这么晚和男人在外面喝酒的女孩子是没家教的。这句话有问题不?太有问题了。没家教是贬义词。给在外面喝酒的女孩子打了个标签,嗯,没家教,有家教的才不会像你们这个样子。我真的默默的笑了。有的观念真的是改不了。不自重,可以理解为自己不尊重,不重视自己。贬义词,往往用在女性身上,尤其是被qj的女性身上。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是对于可能发生的伤害缺乏足够的认知并没有采取保护自己的措施。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不等于不自重!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不等于不自重!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不等于不自重!最后,按照上面的逻辑,是不是去酒吧的女生不管喝没喝醉都是没家教,喝醉了就是不自重?你看,又符合晚上,又符合喝酒。我真的想笑了。难不成我女朋友跟我去酒吧玩,也是没家教?跟我在一起喝醉了,是她自我保护意识缺失,甚至不自重?!—————————————再区分个概念,别人无权伤害你不代表别人不会伤害你。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姑娘们在涉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的时候,还是要多考虑下的。我的建议是,做出最坏打算与设想,并做出防备。比如,出租车司机凶神恶煞,对你可能有不一样的企图,发个短信给父母家人,记个车牌号。并不是一件错误的事情。你和朋友一起去酒吧,可以给信得过的朋友打电话,如果某某时候你没到家,没给他或她打电话报平安,就做出什么样的措施。一个人出去旅游,不要走荒郊野外,不要走人迹太过稀少的地方,不要走夜路,不要去混乱的社区,尽量走有摄像头的路。多一点准备,总不会是错。愿平安。================================================对一句话印象很深,我可以骚,你不能扰。我穿着可以暴露,海滩上我还可以穿比基尼,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我穿的暴露不代表你有权利骚扰我侵犯我。我特别反感那种一个巴掌拍不响的说法,因为它有种什么样的隐藏逻辑呢?任何错误都是双重的。都是有双面因素的。这个我可以接受,也比较同意。女孩子穿的少以及不注意自我保护是有危险的,应该注意自我保护,毕竟世界那么大,坏人也不少。但是很多人把它曲解为任何错误任何犯罪都是两方共同的责任,两方都为过错方。这样的人何其之多,何其无耻。打个比方,一个女人穿的少穿的暴露是,甚至不穿,都是个人的权利,至于法律是否制裁其有伤风化啊之类的是法律的事情。但是,谁给了你骚扰她甚至强暴她的权力?谁?反观本文,我基本上可以了解到这是个什么故事了。因为这种故事,我知道的太多了。其实文中最引起我注意的是邵阳老酒是什么。因为这是问题的关键。我百度了一下,得出结论,第一,邵阳老酒是白酒。第二,应该是125毫升小瓶装的白酒,上图。52度,浓香型白酒,125毫升一瓶,女孩之前和同一拨人喝酒,一个人喝完3瓶还能够自己走回宿舍。这是一般的能喝酒吗?这简直就是海量!7两5的52度浓香型白酒,喝完了之后能自己走回宿舍。知乎喝酒的朋友们应该知道这对于一个女孩来说是什么概念。我喝那么多估计走路都要打飘了。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同一拨人之前已经有灌醉她的企图了,没想到的是,3瓶下去,她居然还没有倒,甚至还能自己走回宿舍,于是才有了这一次。姑娘啊,这世界太危险,愿在天堂一切安好。这一次,原谅我骂人,这群不要脸的禽兽,尤其是那个联系不到的女同学。所有人加起来一共喝了10瓶。两斤半。如果你跟我说一个酒量不好的女生在大家一起正常喝酒时候,5个人分两斤半喝醉了我可以理解和接受,可是,这姑娘一个人喝大半斤都没事的,你跟我说她怎么会在正常5个人2斤半的时候醉倒?而且是不省人事???怎么会???只有一种可能,所有人一起灌她。那个联系不上的女孩,我怀疑两次一起吃饭都是她在中间牵线搭桥。第一次就怀着灌倒女孩的心态,可惜失败,第二次直接十瓶,4个人一起灌。姑娘,你难道不懂什么叫拒绝?9点多出去吃饭,11点开房。中间吃饭时间加起来充其量1个半小时,5个人,三男两女2斤半白酒,如果非要认为是正常喝酒,我也无话可说。公道自在人心。还有,那两个男生在明知道两人尚未交往的情况下把女孩送进去转身就走不多问一个字,送女孩去宾馆可那个女生不在,这些反常现象直接说明了他们是有预谋的。而且他们三个都清醒,所以这不是意外,这应该是有预谋的迷奸!另外三个人知道这件事但是他们并没有阻止,反而当起了帮凶。生理期依然下手,你是有多禽兽?发现事情不对后,第一时间打得不是120而是朋友电话,你有多禽兽?说这是因为女孩不自重的,我想问问你你是水军还是因为你内心深处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认可和接受导致产生移情自发为其辩解?如果你打心眼里认为这是女孩不自重,理所应当,那我也没什么办法,只是希望你的女性亲属和朋友能按照你的标准一直那么的自重。
我把问题修改了一下,说老实话贴个新闻链接就够了,以后要是需要评价一本书的难道还贴全本?问的是如何看待对于女生不自重的评价,那我的回答就是“鄙视地看待”⊙▽⊙我顺便多说几句。我的一个朋友,因为不能生育,去抱了一个女婴,而那个女婴的亲生父母则很高兴地给了,原因各位都应该知道。现在那孩子很小,不知道将来长大了之后她会怎么想。其实我那朋友人不错,女婴还算幸运。有一句话,说出来可能有歧视女性的嫌疑,但是还是说了吧“生而为男性,我很抱歉”,这并不是因为我自认为作为男人处于女人的上位,而是作为男人我被优待太多了。其实我很烦那些跑出来说“我只是提醒你小心这和女权之类的东西不搭界”的人的,非常非常烦,这个问题下又出来很多这种人。我觉得我们根本上的区别在于,你们觉得“这些危险,就好比十字路口突然冲出来的酒驾者”,而在我看来“这些危险,就是时时刻刻都在瞄准你的狙击手”。酒驾者真的属于小概率意外,而且只要你运气不是太背,酒驾者不是直接开进商场学校啥的,都能避免。而天朝对于女性的轻视,则是另一回事。那是一种无时无刻,都要你性命,无法躲开的轻视。(当然,比起印度还是要好上不少的,这点我承认,但是,你干嘛要和印度比啊。)我就不说从胚胎被怀疑/确定是女性一刻就有的生命危险了。光看此案好了,女生是和自己的朋友喝酒,然后被心怀鬼胎地灌醉,被三个人架去旅馆,然后年纪轻轻地去世了。这是“十字路口冲出来的酒驾者”?说女孩子不注意安全,不自重,我抽死你!就算女生没死好了,喝醉了你就可以上了?就算女生是你女朋友好了,喝醉了你就可以上了?更不用说那两个帮着搬的人了。把喝醉的女生送去安全的地方!这是底线不是上限!把喝醉的女生送去安全的地方!这是底线不是上限!把喝醉的女生送去安全的地方!这是底线不是上限!要是女孩真的没死,你觉得那男生第二天面对醒来的女生会怎么说?“上都上了,有啥?”你觉得他被告强奸的几率有多大?你觉得别人跟女生说“谁叫你喝酒了,活该!”的可能性有多大?这可不是意外啊,有心算无心就是准备强奸她的你跟我说女生要小心?!你们真的觉得各种性骚扰强奸嫖宿幼女的事情和中国对于女性的严重轻视无关?你们真的觉得女婴可以被随便送人,一家所有的资源都向男生倾斜的情况下教育出来的男性会尊重女性?你觉得人群中酒驾的人数多还是轻视女性的人数多?其实说白了,很多人骚扰,侵犯,强奸女性,是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觉得,这是件严重的事情。而且酒驾的撞了人你们都不会排着队去跟被撞的说“你走路太不小心了”吧?!现在倒能理直气壮地对女生说“你太不小心了”?!而且你叫人在十字路口小心酒驾,你见过在学校,办公室,图书馆,自己家小心酒驾的?我在所有地方都能找到强奸案子你是不是说女性不用活最安全了?你大概要说我滑坡悖论,你动不动叫人小心就不是滑坡悖论了?!是的,也许女性恪守妇道,安份地待在家里,的确可能降低一点犯罪率,这点我不否认。但是,也许我们应该追求的,降低犯罪率的方法,是告诉更多的人,女性不是下民,并不是你能够随便侮辱的。
声明:本题问的是“如何看待这种现象”,所以从现在开始,还在评论区讨论“怎样避免这种状况”、“受害者死亡原因”、“受害者做错事应该自负责任”等与本题无关的话题,以及对已故者恶语相向、对观点不同的他人恶意揣测/诽谤的一切回复都将被无条件删除。正文最下方有评论区“精选”的言论,供各位观评。—————以下为正文—————————————直男癌们醒醒吧,荡妇羞辱只能显得你病入膏肓;奴性女们醒醒吧,荡妇羞辱不能削减你内心的恐惧。至于那些把别人哀事当八卦谈资的人,你的这种态度只会助长暴力的温床。我说一个在医院排队看牙时听来的事吧。排在我前面的是两个40岁以内的女人。其中一个妇女a说:你知道么?前几天临近市有一个小姑娘被人奸杀扔进垃圾箱了!妇女b:不知道啊,快说说。a:那个女孩还不到20岁啊就找了个男朋友,半夜跟男朋友吵架被男朋友赶出家门了哟。小姑娘拍了很久的门男朋友也没给她开。她就跑街上去了。这时候一个开着越野的大哥就看到她了,说一个小姑娘半夜在大街上不安全,要把她送宾馆去。【此时我不能确认女孩是上了车之后又跑下来还是根本没上车】然后男人就开车把女孩撞倒了,拖到车上强奸,最后满身是血的扔进了垃圾箱哎。b:那个男的真狠,强奸就强奸怎么还把人杀了。不是好东西。
那小姑娘也不是好东西,半夜在大街上走不出事才怪。a:就是,哪个男的半夜看到小姑娘上了自己的车不想 哈哈哈~”b:哈哈哈 我之所以把这段对话的部分细节记得如此清楚(比如她们说话的语气和她们的笑声),就是她们那种说话的语气真的震惊了我。对一个花季女孩的生命毫无惋惜,冠冕堂皇的为强奸杀人犯找借口。在夏天挤满人的医院大厅,我竟被惊出了冷汗。我所处的现代社会,竟到处充斥有如此恶毒、落后、愚昧的观念。仿佛又看到了“吃人”这两个字。———————————————————————明确:1.我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并不是带有封建色彩的诅咒,而是想说:你今天在笑别人的悲惨遭遇。但你能保证你永远没有一天会因自愿或意外出现在一个危险的地方么?不会的。你要是不改变你的思想【男人看到女人就是想xxoo】甚至去传播这种思想,而被你的丈夫、儿子、父亲、甚至女儿听到。那后患必然无穷。2.有人说发生任何事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所以呢?你的意思是女孩半夜出现街上,她就应该活该被奸杀而死咯?甚至是她害了这个男人咯?你所拥有的这种思想,不禁让我替你身边的朋友(包括男性和女性)担心。3.有人说我是因为我也是这样的女孩才会因为ab的言论感到恐惧。我说我读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时感动的热泪盈眶,难道我是黑人?不好意思我长得挺白的。而且你这种恶意推论让我仿佛在你身上看到了ab合影。4.有人说ab没什么不对,因为她们知道自己不会犯女孩的错误所以不怕这种事,所以笑谈。在谈论别人惨死的时候笑出声还有理了?我还不是美国人呢,我谈论911事件的时候你确定我可以笑?我还不是汶川人呢,你确定我谈论512时候可以笑?并且恶意揣测汶川人民惹怒天神了?5.有人说我反应激烈戾气太重。恰恰相反,我觉得面对ab和ab这样的人,我能保持这样的冷静程度已经是我再三克制的结果了。面对暴行、面对毫无人性的丑陋,我难道还要笑着说:“哎呀,人家觉得你这样不对啦~ 肿么可以吃兔兔”?6.有人说我不应该拿荡妇羞辱来说事。因为被害人也可能是男的。谁跟你说荡妇羞辱只能用来形容女性?谁?——————以下为评论“精选”区———————首先本评论中出现了一个名叫宋时明月的人。他以无数的错别字和毫无逻辑的裹脚布一样的评论完美战胜了答主的耐心。他的终极技能是:私信辱骂与他观点不同的人。辱骂形式包括:恶意诽谤、人身攻击等等不同的方式。希望各位小心防范,被其辱骂请及时举报。宋时明月秉持的观点是:人可以因为自己不会受到悲惨命运的折磨,部分任何场合只凭自己心情的去嘲笑悲惨的人。而且侮辱性嘲笑代表自我肯定。一个刚刚20岁的人,还没走过人生的1/4,就因他人的犯罪,绝望的离开了这个世界。这居然可以成为一件让人发自内心觉得好笑的事?到底是怎样扭曲的人才能为此而感到好笑?庆幸自己活的久?接着出现了这位赵博良。其主要观点为:女性的行为穿着才是构成犯罪的主要因素。女性穿着短裙就应该自负被强奸的后果。其回复内容延伸为:如果女性不穿着短裙出现在男人面前,男人根本就不会做出犯罪的事情。(等于说是穿着短裙的女性害了犯罪的男性)首先我们谁也不知道此案件发生时受害者穿了什么衣服。那你究竟是从哪看出来受害者在被奸杀时穿了短裙呢?如果你不知道受害者穿了什么,那你凭什么在这里言之凿凿的认定是女性的短裙构成了强奸案的主要因素?其次,那你能解释下强奸幼童案件中,是什么构成了犯罪的主要因素?幼童年龄太小没有抵抗力,又长的可爱,长得可爱就会有人动情,动情之后控制不住的人就会犯罪。所以是幼童长得太可爱的错,是吧?最后,强奸不仅仅是男性对女性的。男性也可以强奸男性,女性也可以强奸男性。全天下被强奸的人都穿了短裙?登录先生不甘人后,冲上来补充:穿着太过暴露时被强奸,后果自负。一个让我怀疑是宋小号的人。文新清浪。他的一些具有严重诽谤、侮辱言论的评论已被我举报删除。所以在此只能拿出一些他的观点截图来。他认为:无论如何,被害者都是有自身责任的。并不是单纯的因为倒霉遇到了施害者。典型的受害者归因论。更恶劣的是不但对他人恶语相向,还在别人的评论区里玩起了“结党”,两个人宋兄文兄的聊的不亦乐乎。ps:头一次被人形容成野兽,我也是醉醉的。你们见过梳着双马尾的野兽么?在我严正声明禁止讨论“如何看待这现象”以外的话题后:张大虽然还是说了一堆如何规避风险。但是我看在其建议没有恶意的情况下,本不想删除。但看到最后:他把两个人对逝去生命的笑拿来和学习成绩好坏做对比。我就忍不了了。生命只有一次,考试随时可以有。一次成绩的好坏而生出的笑和一次生命死亡生出的笑,能具有可比性?你理解ab的笑?她们为了避免悲剧究竟做出了什么努力啊?因为她们还活着就说明她们做出了努力么?待更新。待更新。
回复这种混账话的人可能是希望说服自己相信:只要你如履薄冰,矮身做人,规规矩矩,对一切列强俯首称臣,他们就能因此放你一马。而你可以以如此低姿态安稳度过余生。呵。想得挺美啊。他们也算是单纯王了,把世界想得如此美好。我倒希望世界像他们说得一样美好,适宜居住。我未见到任何小绵羊因为态度良好而避免给狼撕咬的命运的。以为跪得更深就可以免除厄运的,毫无疑问是狼的帮凶。
类似的思维有的是。明明野蛮驾驶导致其他人陷于危险,可是媒体在事故之后盯着没有过错的豪车,认为豪车不该上路(或者限制)。明明是养狗的人不负责造成的狗患,结果在伤人之后只盯着打狗的政府。原因无非是,如果把责任归咎于大众,这显然是无法问责的,环境是难以改变的。大众都有责任,于是就没有责任。譬如大家声讨豪车增加大家风险的时候,就没想过通过安全行驶降低风险,因为把野蛮驾驶看做了常态。比如大家可以针对转基因大肆鞭挞,却少有人敢对二手烟明确说不,也是把随地吸烟看做了常态。再说这个新闻,媒体不可能把把错误归因于家庭教育。众多家庭在青春期教育方面遮遮掩掩,往往学生到了能够独立自主的时候,对性爱没有正确的意识,更不可能有正确的防范。类似的还有人流广告和避孕广告在电视上的表现。但是大众的错误,大众愿意听吗?具体的说,这位女孩才大一。大家都知道,父母在中小学给孩子营造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环境(给孩子选学校,给孩子选朋友,给孩子选游戏),孩子完全不知道世界的险恶。到了大学接触形形色色的人,自然会吃亏出事。所以我认为不仅老年人应该买防骗指南,青少年教育阶段也应该有防骗教育。
哈哈哈。面对自己喜欢的快三十的明星就说:她心理上还是个孩子。面对自己不认识的陌生人:她都16岁了,不是孩子了。去死吧!
受害者归因是人保护自我的一种本能,在突发事件前分析“自身和受害者的不同”以试图得出“自身不会遭遇类似事件”的结论。比如有人被强奸了,会尝试分析这个人为什么被强奸,比如衣着暴露,早出晚归,跟人喝酒,最终得到“如果不这么做就不会被强奸”的结论。题主说的这个问题是普遍存在的,看看新闻后面的评论就知道了。
我还是那句老话,你不需要承担责任,但你需要承担损失。孰轻孰重,自己去判断···许多危险无法避免,但自己小心谨慎可以降低风险,就像有人告诉你过马路要左右看看有没有危险,你觉得我绿灯亮了直接过马路不违反交通法规啊,这种事情你坚持别人也没法说你,但假如有个酒驾闯红灯撞了你让你受了伤害。结果呢,是的,所有的责任都是撞你的人,警察可以把人家抓去坐牢,法院也可以判人家赔你一大笔钱,但那又怎么样,你白白遭受了伤害,这伤害不是对方坐牢或者赔钱就可以弥补的。你再想想,如果自己平时过马路的时候都多看看左右车况,说不定事故就能避免,那你会不会后悔呢?当你真正遇上了歹徒、遭受重伤、身处险地时,你会发现那些教会你“女权”、“公义”之类高大上词汇的人是不会出现的,而真正会来救你的,是曾经提醒你不要去冒险的警察、医生和消防员们。
题主的思路好奇怪,题目是舆论指责这个女生。这么多内容都没写舆论指责,只是讲了案件本身。对于案件本身,是否属于强奸,要由司法机关判断,警察对于这种案件是绝对有能力给出判断的。死因到底是什么要根据法医尸检判定。所以这个案件目前什么结论也没有。补充一下,现在好多舆论最大的问题不是观点错误,而是没有了解清楚事实前,根据片面的信息自己脑补一些支持自己观点的背景,很可能会被打脸。有太多的案件随着侦察的进展呈现与媒体预判的情况完全不同的结果。知乎上的评论一定程度也应证了舆论的特征,只关心与自己的意见相关的内容,豪不关心事实的真相。是否是性侵?媒体的报道“该男供述……实施了性侵”,从这个描述来看似乎已经承认强奸,但后文又描述嫌疑人认为两人是男女朋友。至少嫌疑人的口供上就存在偏差,到底哪个是真实的口供?对于是否强奸怎么也加个警察的判断吧?没有。说明警察仍在判断中,媒体瞎写什么性侵。这个案件是否强奸,同行人的口供至关重要。酒醉前是否同意去开房会成为关键。参与的人这么多,相信很容易就能拿到真实的口供。通行人作为涉案人,应该已经被录过口供,甚至被控制。强奸与否主要是刑侦和法律条文的问题。尸检报告是最重要的环节,其实从媒体报道来看,家属算是很配合工作的。因为他们也很想知道真实死因。媒体什么都没有只顾做标题党。围观群众也是只顾看热闹。首先死亡时间到底是什么时候?性行为前,还是性行为后?是在凌晨还是在早上?死因到底是酒精中毒还是什么?我也来开个脑洞。有多种其他刑事案件的可能。1,性行为过程中,女方苏醒反抗,男方过失杀人,早上才发觉,报警。2,女方已死亡,男方不知,和尸体发生性行为。3,性行为结束后,女方出现濒死现象,男方未与施救,待女方死亡后再报警。4,男方给女方服用过致幻剂等特殊药物,导致女方心脏衰竭或触发其他原有疾病,导致死亡。太多可能了,不继续编了,就是想说,媒体乱写标题,也对了网友的胃口,引发了讨论,好不热闹。问题是,女的到底是怎么死的?
案件发生已经10天了。我提问最初的目的是想看知乎上不同专业领域的人对发生了不公平指责有什么样的看法,而不是问大家如何看待案件本身,更不是看待强奸案件本身。否则,我自己直接去调研直接的实证数据好了,没想到因为有几个大V顺手点赞之后,最后演化成为撕逼大战。这样的案件行为性质是非常恶劣,但是目前为止,由于鲜有后续报道,我们无法从这样一段文字里推断出什么实质性的内容。根据事发酒店的监控视频,5月5日晚上约11点,王某一人走进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正大门附近一家酒店进行了入住登记,之后,他又走出酒店。约一分
钟过后,在王某及另一名男子的协助下,一名男子背着失去知觉的佩佩进入酒店。视频显示,在王某打开酒店房门时,佩佩被直接放在地上。门打开后,另两名男子
离开,留下不省人事的佩佩和王某在房间。三名男子的步态表明,他们当时都处于较为清醒的状态。根据王某供述,当晚,他进酒店房间后,就对仍
无知觉的佩佩实施了性侵。之后,他还洗了个澡,下楼买了一包烟。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多,一觉醒来的王某发现佩佩“不对劲”,叫不醒,便打电话喊来前一晚的
同伴,等他们到达酒店后,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死者佩佩舅妈麻女士告诉记者,家属第一次见到死去的佩佩时,佩佩的脸是肿着的,嘴唇发乌。警方告诉家属,在现场取证时,酒店床单上“全是血”。因为定罪量刑不是光看文字或口供的,王某最后会不会是强奸罪,三名男子的行为是不是帮助行为,他们有没有形成事先的共谋,不是你我在网上非要争个对错的事情,而是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好吗!新闻报道用性侵没有问题!!!这篇报道确实为了赚人眼球用了“醉酒女生被3名男同学抬入酒店 遭性侵后死亡”的标题,但是,人家写的内容是这样的:确切的死亡原因,还有待最终的待尸检结果和警方的侦查。根据酒店监控视频、警察的调查取证以及王某的供述,王某对佩佩实施性侵当晚,佩佩醉得不省人事,且处于生理期。他自己都承认了。别撕逼了,看的我嫌烦。我一直认为强奸是这个世界上最古老也最恶心、恶毒、最灭绝人性的罪行之一。强奸意味着一个国家的道德意识的沦丧,人权的末落,它意味着一个人受到伤害了,而不是一个好东西被糟蹋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我们不管社会舆论如何报道,女生是受害者,这个案子里不管她喝没喝酒、穿没穿衣服、是否生理期,她都是被害者。性侵者应该对自己的不法(不仅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负责。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谴责行为人,但是还是要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要再深挖什么家庭背景啥的。性侵者不等同强奸者。从道德角度来看,中国的死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键盘侠也很多。ps.感谢对此问题进行编辑的几位知友,也顺便谴责一些恶意添加不相干广告类话题的。pps.非要和我讨论法律乃至刑法专业问题的就私信我吧,先说你是赞成张明楷还是马克昌。
这样说的人,倘有一日被爆菊至死,也请不要抱怨。他们这样不自重地在网上为强奸犯辩护,想必是颇能让强奸犯有知己之感,并进一步生出肉体交流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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