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生股份 光启·请问地面行进装备定形了吗

最活跃的散户都在这里
有新回复,X
封杀用户 /
限制全站发帖!)
同时删除相关帖子(请慎重使用,删除后不可恢复!)
您当前的位置: & >& 浏览帖子
浏览用户4266 请问地面行进装备定形了吗? (2016
内 容 浏览用户4266请问地面行进装备定形了吗? ( 11:29:25 ) (0) (1) (0) 龙生股份 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在对证监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补充反馈意见回复中披露:地面行进装备超材料只能结构预计2016年三季度即可内部定型并启动目标市场行业准入认证的取证工作。目前相关方正在按计划积极推进该等工作。 ( 17:04:52 ) (0) (0) (0) wjj7) 光启定增后 公司主营产品会是什么? 会投产哪些产品? ( 02:50:02 ) (0) (0) (0) 龙生股份 公司定增方案及后续反馈中关于这方面的问题阐述的很清楚,请查阅。 ( 09:39:34 )
此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点击可查看作者简介
来自电脑网页版
阅读数(7070)
光启技术吧活跃用户
光启技术吧热门贴
如果你使用中遇到困难请联系,龙生股份四高管提前7天卖票
网友调侃:少赚一倍吐血而亡!
A股市场从不缺戏剧性,作为最熟悉公司基本面的高管团队,在5月5日集体卖票后,后面6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六个涨停,其中一字板更是出现了四次!
每经记者 张昊
前期19个一字板,稍作修正后,近六个交易日再次六连板!&&这般咄咄逼人的态势,就是近期A股市场的&宇宙&龙头&&龙生股份(002625)!
然而,A股市场从不缺戏剧性,作为最熟悉公司基本面的高管团队,在5月5日集体卖票后,后面6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六个涨停,其中一字板更是出现了四次!
面对悲催的龙生高管,网友投资者不禁调侃:少赚一倍吐血而亡!
四高管&密谋&同日卖票
在当前的市场中,卖了的股票随后立即涨停,用一句话总结&肠子都悔青了&,然而看看近期发生在龙生股份高管身上的&卖飞&案例,或许前述投资者那些都不是事儿!
5月14日,龙生股份发布了部分董事、高管持股变动公告,5月5日当天,公司董事、副总吴土生通过二级市场减持61393股,价格为50.18元;董事徐军减持31238股,交易价格为49.25元;副总经理李党生减持59161股,价格同样是49.25元;另外公司副总兼董秘贾坤同样减持20070股,价格为49.58元。
上述四位高管股票来源均是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而在本次高管减持前,龙生股份推出了72亿元,用于投资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等融资,使得其在资本市场连续拉出19个一字板!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位高管,卖票的日期同为5月5日,网友投资者更是展开联想:
军总:党生总,咱们股权激励首期解锁的股票,您好久卖票呀?&
党生答曰:&我天天都在忙业务,都没时间看股票,咱俩还是问下董秘坤总吧。&
坤总:&我也吃不准!咱三,还是找董事副总土生大哥商议、商议吧!&
土生大哥:前期都19个一连板,后又盘整,昨日(4日)涨停又没量,市场太疯狂了,干脆明日(5日)我们兄弟四人一起卖吧!
对!对!对!我们跟着土生大哥干!
一起同日卖票少赚一倍吐血而亡
戏剧性一幕就这样发生了!作为最熟悉公司基本面的高管,猜中了故事的开头,却远没有猜中故事的结尾!
在上述四位高管5月5日集体卖出股票后,龙生股份首先是自5月6日至13日,连续拉出六个涨停,其中后四个交易日再次出现连续的&一&字板,而按照今日(14日)盘中涨停的95.7元价格,上述在5月5日一起卖票的四位高管,几乎都是措施后面翻倍的涨幅!
有网友投资更是调侃到,四位高管同日卖票,多半是商议好的,但看到后期的走势,四位高管你们会吐血而亡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四位高管中的吴土生、徐军、李党生均将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票卖尽,而只有董秘贾坤在可上市的33470股中,只卖了20070股。
网友投资者感慨到,&四高管跟着土生大哥干,最后还是董秘坤总有水准!&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龙生股份的强势逼人,除了停牌期间补涨因素外,还有前期公司推出的牛逼定增方案,拟定增募资不超过72亿元,用于投资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等项目,主要产品包括地面行进装备超材料智能结构和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
定增预案显示,地面行进装备超材料智能结构可应用于各类汽车、轨道交通装备以及其它新型地面行进装备,具有装备结构缺陷自检测、自诊断、风险预警及高速数据传输、精确感知等功能,可提高车辆的智能化程度、节能性和安全性。国际上交通车辆智能化和超材料技术的进展,无疑是此次项目前景的重要参照系。而A股市场超材料主题的相关上市公司还包括国民技术、鹏博士和鹏欣资源等。
另外,在前四日的一字涨停后,今日龙生股份早盘同样继续封板,不过盘中涨停已经打开,截止中午收盘报收88.7元,报收1.95%。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Copyright (C) 2017 每日经济新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
北京: 010-, 上海: 021-, 广州: 020-, 深圳: 9, 成都: 028-龙生股份连续涨停揭秘:超材料智能车辆渐近
龙生股份连续涨停揭秘:超材料智能车辆渐近
&&& 近日,停牌将近3个月的龙生股份(002625.SZ)复牌后连拉涨停,除开补涨因素,更重要的原因是该公司使出的大招:拟定增募资不超过72亿元,用于投资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等项目,主要产品包括地面行进装备超材料智能结构和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定增预案显示,地面行进装备超材料智能结构可应用于各类汽车、轨道交通装备以及其它新型地面行进装备,具有装备结构缺陷自检测、自诊断、风险预警及高速数据传输、精确感知等功能,可提高车辆的智能化程度、节能性和安全性。国际上交通车辆智能化和超材料技术的进展,无疑是此次项目前景的重要参照系。
&&& 国际巨头竞相投身车辆智能化
&&& 很多80后对一部美国电视剧记忆深刻――《霹雳游侠》。在剧中,一辆名叫KITT的PontiacFirebirdTrans-AM智能汽车吸尽眼球,利用各式各样、变化莫测的人工智能在罪犯横行的世界中行侠仗义,锄强扶弱。能说话、能思考、能交流的它让每一个观众都想即刻拥有这么一辆超能力的汽车。KITT有句最为经典的台词就是“请别叫我‘汽车’或者‘几只轮子’,我是奈特工业2000号”,由这句台词带来的思考更多是对未来车辆交通智能化技术革新的向往。
&&& 近几十年来,随着科技和工业技术的发展,车辆交通智能化技术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形式到网络形式,从有人驾驶模式到无人驾驶模式,逐渐形成了未来车辆、交通发展的方向。就目前的汽车而言,现行成熟的智能模式包括自动泊车、主动刹车制动、自适应巡航、车道偏离系统、夜视系统等。这些模式都较为单一,主要以辅助有人驾驶为主,提高车辆的主动安全性。如今,各大汽车厂商和互联网巨头都在开发更为复杂的智能系统。
&&& 欧洲SARTRE(安全环保的公路列车)项目定位在传统公路上可实施的技术,让驾乘成为一种享受。驾驶者在行驶中可释放双手,通过玩平板电脑、手机、书刊打发时光,就可直抵阳光迷人的海滩或是重要的商务场所。这个项目已在瑞典Hallered的沃尔沃试验场完成了技术演示工作。4辆搭载智能系统的车辆可在引导卡车的带领下以高达90km的时速自动行驶,实现编组车队在日常交通的综合路况下行驶。沃尔沃汽车公司技术专家ErikCoelingh介绍说:“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扩展了当前安全和辅助系统中的摄像头、雷达和激光技术,这些系统包括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城市安全系统、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盲点信息系统和停车辅助系统。”
&&& 通用汽车公司开发了新一代车对车信息交技术系统(V2VCommunication),此项技术利用无线原理和GPS全球卫星定位技术,通过安装在汽车中的雷达信息收发器定位监测路况信息,最终可以实现车辆完全无碰撞行驶,从而使更多的驾驶者或者行人避免在车祸中受伤或失去生命。
&&& 美国福特公司针对车辆智能化应用推出了IntelligentVehicleTechnology车对车无线技术,将无线智能通信技术应用于高速公路和交通系统中,旨在实现汽车之间的“对话”和自动组网通信,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大大减少汽车油耗。
&&& 德国宝马公司也开发了一套车对车无线技术,通过这套危险屏蔽系统,行驶中的汽车可获得更多周边的路况信息,包括堵车预警、救护车辆信息、天气状况等。
&&& 谷歌已经获得了半自动驾驶汽车转型为全自动驾驶汽车的专利技术,在这项技术中,汽车通过一套搭载在汽车顶端的感应装置来感知行驶过程中的环境,实现汽车的全自动驾驶。
&&& 目前,无人驾驶汽车所需要的技术已经基本具备,这些技术包括以雷达为基础的巡游控制系统和通信系统、运动传感器、路线变化报警装置和卫星数字地图。智能车辆技术包括传感技术、通信技术、智能技术和控制技术,而在这四个技术中,通信技术和智能技术处于核心地位,传感技术和控制技术则是核心技术与外部世界的接口。车辆智能通信技术应具有信息交流和实物探测的功能,天线、雷达则是这一技术的核心。
&&& 超材料力助车辆智能化
&&& 超材料,英文名metamaterial,其中拉丁语词根“meta-”表示超出、非凡、另类之意。超材料指的是具有天然材料所不具备的超常物理性质的人工复合结构或复合材料,一般包括新奇的人工微结构和底材。自2006年美国杜克大学Smith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设计、制造了著名的“隐身衣”以来,超材料频频亮相于各个领域,受到各国政府、学者、产业界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充分利用超材料的设计思想可提升传统材料的性能,实现传统材料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甚至可对一个行业产生颠覆性的效果。
&&& 比如,超材料天线是一类使用超材料作为基板的新型天线系统,与传统天线相比,可显著增大天线辐射效率、提高天线方向性系数和增益,同时可减小天线系统的尺寸,使天线系统小型化和便携化。欧美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等,都专门启动了关于超材料天线的研究计划,组织了众多相关领域顶尖科学家,并给予高额的研究经费支持。美国SI2TechnologiesInc公司已开发出几种超材料技术,并成功地应用于天线和阵列系统。这些技术一方面减少天线尺寸,另一方面又能维持高效地工作状态。将超材料天线融合入车辆工程之中,既可以提升车辆天线的使用效能,又不至于破坏车辆整体的气动特征和美观。
&&& Echodyne,一家位于西雅图高科技公司,由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和保罗?艾伦共同出资成立,致力于开发新型高性能雷达,可被应用于自动驾驶汽车等。此项技术允许车辆在一定条件下完成独立操作,实现自动驾驶。Echodyne首席技术主管TomDriscoll认为,利用超材料来制备雷达,可在成本、尺寸、重量和性能超越现有传统雷达。目前,和大部分超材料公司一样,Echodyne的产品仍然面向的是政府和国防,但首席执行官EbenFrankenberg说:“Echodyne对于超材料新兴和应用更为感兴趣,因为这会为Echodyne带来更多商业上的机会,比如我们可以将超材料雷达作为视觉系统用在自动驾驶或无人驾驶车辆上。”谷歌自动驾驶汽车利用激光雷达创建一份有关车周围环境的即时高清地图,但此雷达售价高昂,约为8000美元,而Echodyne正在设计的雷达可能很快将会以低成本取代它。
&&& LamdaGuardInc是一家位于加拿大的科技创新公司,主要致力于透明光学薄膜的制备,但这一薄膜与众不同的地方在于使用了超材料作为组成元素,可屏蔽特殊颜色和波长的光线。该薄膜已成功应用于视觉玻璃和透明塑料制品表面,如眼镜、护目镜和挡风玻璃等。由于夜间对向行驶车辆远光灯照射易使驾驶员短暂性失明,造成交通事故,再加上汽车厂商对激光大灯的开发和使用(如奥迪、宝马在其高档车型上都配备了激光大灯),夜间行车的安全问题将会日益突出。而LamdaGuard Inc公司的光线屏蔽超材料薄膜有望在此领域得到应用,以增加汽车行驶时的主动安全性。
&&& EvolvTechnologies是一家位于波士顿的超材料公司,为IntellectualVentures剥离出来三家公司之一,另外两家分别是Kymate和Echodyne。EvolvTechnologies的超材料产品主要是面向高端用户的下一代毫米波安全成像系统,例如机场安检扫描系统等。目前,Evolv Technologies旗下的产品已扩展到其他应用领域,如医学诊断。超材料在医学诊断中的应用将比现有的B超、MRI和X光更快,对人体伤害更小。下一阶段,Evolv Technologies超材料产品将进一步在成像系统中得到应用,并将逐步扩展到材料的探伤诊断领域,比如车辆健康监测、墙体缺陷探测等等。车辆健康监测将有效地降低车辆金属结构疲劳损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 超材料作为一类新兴的技术门类,有望在未来智能化汽车应用中大显身手。超材料能带给汽车行业的不仅仅只是自动驾驶、无人驾驶等智能模式,而且还能使未来汽车具有生物一般的“感知”能力,进入监测、识别、判断等超智能模式。
&&& 中国超材料技术进展喜人
&&& 超材料属于国家战略技术,中国国政府对超材料技术予以了高度关注,分别在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中予以立项支持,涉及电磁黑洞、超材料隐身技术、介质基超材料以及声波负折射等基础研究方面。
&&& 中国已有众多机构致力于研究超材料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例如:在光波和超低频超材料领域发展出慢波超材料,提出了超材料在成像、隐身、磁共振成像和静磁场增强方面的应用;研究了超材料对电磁波的调控作用,提出了新型超材料隐身器件,衍生出了雷达幻觉器件、远场超分辨率成像透镜等新型超材料器件;提出了通过超材料与自然材料融合构造新型功能材料思想,发展出了基于各类超常电磁介质材料。
&&& 龙生股份此次募投项目的超材料技术来自深圳光启,后者拟通过两家下属公司参与此次定增,共耗资41.5亿元。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光启是中国超材料的领军机构之一,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和雄厚的技术手段,在国际上率先进行了超材料产业化,研发出的超材料平板卫星天线和超级WiFi已有实际应用。深圳光启此次拟通过定向增发入主龙生股份,将超材料与车辆工程结合起来,有望铸就车辆行业的颠覆性革新。
编 辑:初夏
杨元庆:对PC整合才是联想真正的挑战,在PC时代,联想依靠强大..
CCTIME推荐
CCTIME飞象网
CopyRight &
京ICP备号&& 京公网安备号
公司名称: 北京飞象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镜像—专注于培训、教育、教育及学习资料下载资讯门户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
           
龙生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五年九月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
  通知书》(150926号)已收悉,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
  生股份”、“公司”、“本公司”)已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或“保荐机构”)及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合律师”)对
  反馈意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
  为使本次回复表述更为清晰,下文采用的简称或术语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一致。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一、重点问题.....................................................................................................................4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决议公告日),
  但此前公司股票从日之后至日一直处于停牌状态;
  在此期间,控股股东大幅减持,公司决议并实施大幅股本转增方案,本次发行方案实施
  后,公司将变更实际控制人,该等信息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定价
  严重脱离公司董事会决议时的市场价格,对其他投资者权益构成重大影响。请保荐机构
  和申请人律师就该等情况是否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
  项的情形发表核查意见并提供依据。..........................................................................4
  2、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进入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行业,预计新业务的资产收
  入和利润规模均显著高于原有业务,因此本次发行后实质为新业务资产的上市。请保荐
  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列表逐项说明超材料智
  能结构及装备业务的资产是否符合该办法的条件,请申请人比照该办法披露该项业
  务的相关信息。........................................................................................................10
  3、申请人本次发行将投资57.6亿元于―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该项目的
  实施将通过独家许可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相关研发及经营团
  队与机构进入申请人下属子公司的方式实施,请申请人详细披露前三方面的具体情况,
  请保荐机构核查:1)该等方式是否会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施,从而募集资金超过项目
  需要量,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2)该项目是否无法实
  现预计效益,侵害投资者权益,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
  项的。...................................................................................错误!未定义。
  4、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控制或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
  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94
  5、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出资人进行专项核查,并结合说明
  该类人员是否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如是,请说明对公司发展的战略意义,如否,请说
  明本次发行对象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条的。..................96
  6、本次发行对象达孜映邦和光启空间技术分别认购38.5亿元和3亿元,2015年4月
  达孜映邦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借款意向协议,上述
  借款人分别意向性承诺向达孜映邦就龙生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提供55亿元、29亿元的
  融资安排,总计84亿元。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该等安排是否为分级收益安排。
  ...............................................................................................................................107
  7、关于本次发行对象有限合伙企业,请落实以下要求:(1)关于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
  等作为发行对象的适格性;(2)关于资管合同或合伙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的必备条项;(3)关于关联交易审批程序;(4)关于信息披露及中介结构意见.....108
  8、涉及募投项目可行性、盈利性等方面信息披露的充分性问题,申请人目前资产规模
  不到6.5亿元,本次拟募集72亿元实施―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57.6亿
  元)和―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4亿元),远超申请人目前业务
  规模,本次发行还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发行预案披露后的股价累计涨幅较大,
  发行预案有关募投项目技术可行性、未来的运营模式等信息披露内容较为有限。..126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9、现金分红问题。根据申请人目前公司章程的,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178
  二、一般问题.................................................................................................................187
  1、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进行核查,并就整改效果发
  表核查意见。.........................................................................................................187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一、重点问题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决议公告日),但此前公司股票从日之后至日
  一直处于停牌状态;在此期间,控股股东大幅减持,公司决议并实施大幅股本
  转增方案,本次发行方案实施后,公司将变更实际控制人,该等信息对投资者
  决策有重大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定价严重脱离公司董事会决议时的市场价格,
  对其他投资者权益构成重大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该等情况是否构
  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情形发表核查意见
  并提供依据。
  回复:
  (1)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期间相关事宜的合规性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日至日停
  牌。停牌期间公司发生了控股股东减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制定及实施、非
  公开发行方案制定等事宜。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避免股
  价异常波动,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相关方就该等事宜的筹划、决策、
  信息披露及股票交易停复牌均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存在因违规操
  作导致投资者权益和社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形。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涉及的主要事项及相关流程合规性情况具体如下:
  1)重大事项停牌的合规性
  公司于日启动重大事项筹划工作,由于该等事项涉及面较
  广、参与方较多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避免相关消息在公开披露前泄露造成股
  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向深交所申请并经其同意,公司股票于日
  开市起停牌。日,经公司研讨后,确认筹划事项为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宜,为了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向深交所
  申请并经其同意,公司股票于日起继续停牌。公司的停牌行为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2)控股股东减持的合规性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俞龙生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长女俞赟、次女俞静
  之(以下统一简称―俞氏家族‖)出于自身财富管理考虑,于日与
  姜照柏、姜雷(以下统一简称―姜氏兄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的合计38,825,000股公司股票以20.20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与姜氏兄弟1。俞
  氏家族转让的股份均为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股份转让协议》签
  订当日,俞氏家族向公司通报了该等减持事项并委托公司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受让方姜氏兄弟亦同时委托公司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此,俞
  氏家族的减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
  3)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制定的合规性
  公司于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并于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其中,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均同意通过上述预案,公司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股东均同意通过上述预案。《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确
  定了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并对公司2014
  年度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了说明。公司董事于
  日出具了《董事对相关事项的意见》,全体董事同意董
  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董事会关于年度盈利不进行现金分配的原因及未
  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公司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亦已披露其2014年度未
  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综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当时适用的
  《公司章程》的相关。
  4)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此处转让股数及转让价格均为公司201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前的股数和价格。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①非公开发行方案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日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后,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均公开
  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日,经公司研讨后,确认所
  筹划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在《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中公告了该等事
  项的进展情况。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日正式公
  告了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及相关文件。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议案,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出资人构成及发行定价基准日等事项进行
  了修订,并于日正式公告了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的
  决议及相关文件。
  综上,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信息披露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②控股股东减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公司于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龙生夫妇及其一致
  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俞赟、俞静之的通知,该等股东于2015年3月
  25日与姜照柏、姜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共计38,825,000股
  公司股票转让给姜照柏、姜雷。本次股份转让后,俞氏家族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
  58.28%降至36.33%,姜氏兄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0%升至21.95%。俞氏家
  族和姜氏兄弟于日分别委托公司公告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相关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日公开披露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
  告》、俞氏家族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姜氏兄弟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综上,公司及股份转让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及时履行了股份增减变动事项
  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③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公司于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将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于日公告了该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
  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并于日公告了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日,
  公司公告了《2014年年度权益实施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的相关细节及方案实施后对公司的影响。
  日,公司完成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
  综上,公司在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过
  程中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5)股票复牌的合规性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相关消息在按披露前泄露,经向深交所申
  请于日起停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条件具备,公司
  于日公开披露了该等事项并申请股票复牌交易。
  公司股票在重大事项确定并公告后复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
  稿)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日),发行价格为7.15元/股,不低
  于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复权处理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9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实施细则》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的相关。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具有充分的合,符合市场化交易的商业逻辑,
  未对包括公司中小股东在内的交易各方利益造成损害,具体如下:
  1)发行定价公允反映了公司交易实施前的市场价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系公司与认购对象之间关于公司新发行股份的交易。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将进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业务领域,实现业务结构调整和产
  业转型升级。该等交易系各方基于市场判断并开展商业谈判的结果,其实施
  的前提在于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应当公允的反映本次发行方
  案筹划和制定前本公司的市场价值。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收盘时,汽车零部件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
  率为57.44倍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价格为
  7.15元/股,对应公司2014年度每股收益的市盈率为55.25倍3,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的估值水平基本一致。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较为公允
  的反映了其在交易实施前的市场价值,对于交易各方而言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
  交易的商业逻辑。
  2)股票停牌期间相关事项未对本公司实际价值造成实质影响
  在公司筹划本次发行方案的股票停牌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自
  身财富管理的原因,在停牌前(2014年12月)通过大交易减持的基础上继续
  通过协议转让减持了部分股份;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
  制度的,基于公司经营活动对于现金的需求等因素考虑,2014年度未进行
  现金分红;同时,为了优化股本结构,公司在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制定实施了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上述事项均有自身合理理由,相互之间决策,不存在
  关联或关系。由于该等事项未对公司的资产规模、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等方
  汽车零部件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系在申万汽车零部件行业指数成分股的基础上剔除市盈率为0或
  负值及市盈率在200倍或以上异常高值的股票后算术平均计算。
  发行价格市盈率=发行价格/(经除权处理后的公司2014年度每股收益)=7.15/(0.22/1..25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面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不会使得公司的企业价值和市场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3)股票复牌后二级市场价格波动不应对本次发行定价产生影响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方案,次日公告董事会决议并且股票复牌交易后,公司股票的二级市
  场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造成该等情况的主要原因系:①公司股票停牌期
  间二级市场整体处于上升通道,中小板指数在此期间上涨了44.67%,公司股票
  复牌后存在补涨的合理需求;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募投项目实施进行
  业务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
  备业务带来的盈利能力提升和发展前景有良好的预期。
  公司进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领域需要大量资
  金、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投入,该等方面条件的满足有赖于本次发行的完成。因
  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实现上文原因②所述投资者预期的必要前提,公司股票复
  牌后股价的上涨主要是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公司带来的价值提升,该等情况不会对
  各方制定本次发行方案时对于发行股份定价的合和公允性造成影响。
  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障了交易的公平性,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4)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及其修订稿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董事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审阅并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表决
  赞成率为100%。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表决过程给予了中小投资者充分的决策空间和渠
  道,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的相关。
  (5)核查意见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及股票停牌期间相关事项
  的筹划、决策和信息披露均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定
  价公平公允,具有充分的合,符合市场化交易的商业逻辑。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定价及股票停牌期间发生的相关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七)项所述情形。
  经核查,君合律师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停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停牌期间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已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
  行方案已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相应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综上,
  君合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及股票停牌期间发生的上述事项不构成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所述情形。
  2、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进入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行业,预计新业
  务的资产收入和利润规模均显著高于原有业务,因此本次发行后实质为新业务
  资产的上市。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法》,列表逐项说明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的资产是否符合该办法的条
  件,请申请人比照该办法披露该项业务的相关信息。
  回复:
  (1)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新建创新业务资产实现产业升级
  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进入增速放缓和产业升级的转型期,汽车年度销售量
  和汽车类消费品年度零售额增速均较高峰时期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同时,传统汽
  车工业企业数量还在持续增长。市场需求增速的放缓及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一定
  程度上压缩了传统汽车工业企业的利润空间。公司作为我国汽车座椅功能件制造
  的龙头企业,亦受到了行业整体经营变化的影响,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
  在5年内分别下降了25.38%和55.61%,盈利能力有所减弱。针对该等行业发
  展的不利因素,公司一方面立足现有市场,依托多年积累的品牌、质量和技术优
  势,不断提高研发水平和制造能力,开拓国内中高端汽车市场,争取打破现有业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务利润瓶颈;另一方面亦积极谋求业务转型,力争通过进军与原有业务具有协同
  效应的新兴产业领域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打造新的盈利
  增长点。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地面行进装备超材料智能结构和可
  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为切入点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建立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
  业务是公司依托现有业务基础谋求转型升级、突破发展瓶颈的切实举措。
  (2)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在全球范围内都属于全新产业
  超材料技术及智能结构技术均系前沿创新学科。在大力推动下,相关基
  础技术研发已形成了较为深厚的积淀。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系上述技术交叉融
  合的产物,在精确、智能响应及高效反馈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契合社会智
  能化及生产智慧化的发展需要,产业化前景广阔。公司计划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的实施,率先实现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弥补全球范围内该领
  域的空白。
  (3)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未拥有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资产
  公司新控股股东达孜映邦、实际控制人刘若鹏博士及其下属单位在超材料领
  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研发积淀和丰富的产业化经验,以光启研究院为代表的基础理
  论研究机构汇聚了大量超材料相关方面的高精尖人才。依托其对超材料技术在身
  份认证、支付、网络覆盖、国防军工以及空间飞行等领域的创新融合应用,刘若
  鹏博士下属单位已成功对自主拥有的领先超材料技术进行了产业化推广,形成了
  智能光子/超级wifi业务、尖端军工业务和临近空间业务等产业化业务板块。
  近年来,随着超材料和智能结构技术的日益成熟,刘若鹏博士下属超材料基
  础理论研究机构结合技术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变化,创新性的提出了将超材料技
  术及智能结构技术融合运用的超材料智能结构技术。目前,超材料智能结构
  及装备处于基础技术研发迭代和样品测试、优化阶段,刘若鹏博士及其下属单位
  尚未对其进行过产业化投资和运营。因此,刘若鹏博士及其下属单位在本次发行
  前并未拥有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业务资产,计划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栋梁科技作为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的投资和经营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主体。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不会导致新业务资产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从无到有逐
  步打造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所需的完整资产体系,形成的超材料智能
  结构及装备的产业化经营能力。因此,公司的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资产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的结果,并非来自于存量业务资产注入,不会导致
  新业务资产上市。
  (5)募投项目实施后形成的业务资产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法》中相关要求的对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将全部由龙生股份全资子公司新栋梁科技组织实
  施,募投项目实施形成的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资产亦将由新栋梁科技享有
  并运营。为项目有序高效推进,新栋梁科技将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财务体
  系,形成完善的公司规范运行制度;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度,遵循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制度,实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效益情况。鉴于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
  产业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商业,预计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大幅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
  后,预计所形成的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资产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对照情况如下表所示: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条款预计项目实施完毕后所形成资产的情况
  新栋梁科技系公司为实现战略转型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新栋
  梁科技将从事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该等业务系高新科技驱动的创新型
  第十一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符合产业,符合我国《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十二
  国家产业政策。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
  和相关行规及《公司章程》的,契合我国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
  料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第十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公司拥有新栋梁科技100%的股权,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属纠纷。
  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属纠纷。
  第十四条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经营的能根据新栋梁科技与刘若鹏博士下属单位已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和《房产租
  力。赁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刘若鹏博士下属相关单位拥有的全部超材料智能结
  构及装备相关技术和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土地厂房均将由新栋梁科技使用。
  按照募投项目的建设规划,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新栋梁科技将建成并拥有完整
  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的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系统、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配套设施。
  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根据日刘若鹏博士下属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管理团队
  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的出具的《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函》,该等人员将在发行完成后全部进入新栋梁科
  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技工作,奠定新栋梁科技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的人员基础。
  及相关资产。因此,在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新栋梁科技将具备完整的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
  备业务资产和业务体系,拥有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开展所需的人员和技
  术,可面向市场经营。
  新栋梁科技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范要求和内
  第十六条发行人的人员。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部制度程序进行人员安排。公司及新栋梁科技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需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作,确保新栋梁科技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的其他企业领薪;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条款预计项目实施完毕后所形成资产的情况
  业中兼职。
  新栋梁科技已经参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
  第十七条发行人的财务。发行人应当建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
  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
  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
  本次发行完成后,新栋梁科技将随着业务的逐步开展在现有财务会计制度的基
  银行账户。
  础上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水平,完善和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性。
  第十八条发行人的机构。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本次发行完成后,新栋梁科技将建立适应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发展需要
  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的、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
  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定,确保该等机构的性。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新栋梁科技将成为刘若鹏博士下属唯一的超材料智能结
  构及装备业务产业化运营平台,形成完整的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资产和
  业务体系,拥有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开展所需的人员和技术使用权,可
  面向市场经营,具有业务性,不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后,新栋梁科技与刘若鹏博士下属单位将存在技术许可和房产租赁的
  第十九条发行人的业务。发行人的业务应当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刘若鹏博士下属单位从新栋梁科技获得利润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且已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新栋梁科技、本公司及本
  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新实际控制人刘若鹏博士已出具承诺,在其持有龙生股份期
  间(至持有龙生股份比例低于5%为止),其所控制的公司或组织不会直接或间
  接的以任何形式从事与龙生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
  经营活动。同时,刘若鹏博士亦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龙生股份《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
  第二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新栋梁科技的董事、监事由公司任命产生,高级管理人员由新栋梁科技执行董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条款预计项目实施完毕后所形成资产的情况
  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事根据新栋梁科技《公司章程》聘用。公司将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
  务和责任。度对任命的新栋梁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任职资格考核,
  以相关人员具备充分的管理经验,知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义务和责
  第二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律、行规和规
  章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未来选聘任命该等人员时,本公司及新栋梁科技均将积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
  不存在第二十所述情形。
  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超材料智能结构业务的逐步开展,新栋梁科技将参照公司
  第二十四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财务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并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建立起健全的内部控制
  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十五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
  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
  持续状态;
  (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
  新栋梁科技设立至今,不存在本条款所列示的情形。未来,新栋梁科技将严格
  他法律、行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避免第二十五条所述情况的发生。
  (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
  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
  件以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条款预计项目实施完毕后所形成资产的情况
  (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本公司在《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中已明确控股子公司对外的审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的情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新栋梁科技将在公司的监管下严格执行相关,避免出
  形。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新栋梁科技将在公司的监管下严格执行相关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不会存在资金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
  用的情形。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新栋梁科技的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资产全部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
  设,根据已编制的投资建设估算,该等资金足以支持公司建成完整的超材料智
  能结构及装备业务体系并进入稳定运营状态。因此,预计新栋梁科技将不会拥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
  有大量负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流量正常。
  据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建成的业务资产达产后,每年预计将为新栋梁科技和公
  司新增营业收入589,550.00万元,新增利润总额166,232万元,新增净现金流
  入额151,567万元,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状况良好。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浙江龙生
  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龙生股份按照《中小企业板
  第二十九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于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新栋梁科技系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照公司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
  制度规范运作。
  第三十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新栋梁科技成立于2015年3月,目前尚未进行过审计,但已经参关法律法
  和相关会计制度的,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条款预计项目实施完毕后所形成资产的情况
  况、经营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关会计制度的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将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新栋梁科技后续经
  营状况进行审计。
  新栋梁科技已经参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
  制度,未来还将随着业务的逐步开展在现有财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
  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
  财务管理水平,完善和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确保所编制财务报表符合本条关于
  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财务报表编制的有关。
  公司在信息披露及关联交易方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并制定了《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新栋梁科技将严格按照公司的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本次发行后,新栋梁科技与刘若鹏博士下属单位将存在技术许可和房产租赁的
  日常关联交易。其中,技术许可关联交易系刘若鹏下属单位将其拥有的超材料
  第三十二条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
  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采用无偿独占许可的方式授予新栋梁科技
  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利润的情形。
  使用,房产租赁关联交易系刘若鹏博士下属单位将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租赁予
  新栋梁科技实施募投项目,租赁价格按照土地、建筑物的摊销、折旧加上租赁
  产生的合理税费确定。在该等关联交易中,关联方均不会从中获取利润,不会
  损害新栋梁科技及公司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已按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据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1、连续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累计超过3,000万元;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年度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通过向新栋梁科技增资的方式实施,本次非公开发
  亿元;行计划募集资金72亿元。发行完成并完成增资后,新栋梁科技注册资本将超过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4、据测算,本次项目建成达产后,新栋梁科技的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及固定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条款预计项目实施完毕后所形成资产的情况
  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产,无形及其他资产净值占比为1.15%。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新栋梁科技将严格遵关法律法规的和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依
  法纳税和获取税收优惠。
  第三十四条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发
  据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将达到589,550万
  行人的经营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元,利润总额将达到166,232万元,税后净利润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测算,
  上述经营预测未考虑税收优惠因素。
  新栋梁科技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不存在任何债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72亿元将以增资的方式全部注入新栋梁科技
  第三十五条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诉
  用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项目实施资金充足,预计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新栋梁科技将严格执行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严格控制影响
  持续经营的、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公司全体董事已签署《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书》,确认
  (二)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三)、伪造或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凭证。
  第三十七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1、新栋梁科技将全力推进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预计未来主营业务不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会产生重大变化
  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新栋梁科技系公司为实施业务转型,进军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领域而设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已经或者将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后,新栋梁科技将全
  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力推进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的建设和发展。该等业务实施基础良好,发
  (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展前景广阔,增长空间巨大,有望成为公司未来盈利的主要来源。在未来较长
  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一段时期内均将是新栋梁科技重点发掘和发展的业务,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2、新栋梁科技主营业务市场前景广阔,未来发展可期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条款预计项目实施完毕后所形成资产的情况
  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系尖端科技融合创新的产物,其应用领域广泛、市场前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景良好、发展潜力巨大、相关技术逐渐成熟。预计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
  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将进入行业高速成长期,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3、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行业下游需求众多,应不会对关联方或特定客户存在
  重大依赖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因其出色的材料性能以及智能化功能,具备丰富的应用
  场景,需求广阔。地面行进装备超材料智能结构将能够广泛应用于汽车、列车
  及其他地面行进装备;可穿戴式智能结构在安防反恐、应急救援、特种作业、
  建筑工程等工作复杂多变、工作强度较大、潜在系数较高的领域有着
  深度的应用需求,同时在户外运动娱乐体验领域亦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预计项目实施完毕后,所生产产品将面对数量众多的下游需求客户,市场需求
  强烈,应不会对特定客户或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况。
  4、投资项目盈利预期良好,收益贡献可观
  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可新增营业收入589,550万元,利润总额166,232
  万元,盈利前景良好。
  5、新栋梁科技的重要资产及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72亿元将全部增资新栋梁科技用于推进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
  研制业务。未来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的核心生产线、相关配套设施均由新栋
  梁科技利用募集资金逐步购置和建设。新栋梁科技对重要资产具有完全的控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刘若鹏博士下属相关单位将独家授权新栋梁科技无偿使用与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的专利及专有技术,新栋梁科技已就该等专利及专
  有技术与刘若鹏博士下属单位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技术许可协议》。以该等技
  术为基础,新栋梁科技将积极推进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
  构筑完善的技术研发团队,完成在相关核心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布局,形成独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条款预计项目实施完毕后所形成资产的情况
  立自主、技术领先的关键技术储备。
  因此,新栋梁科技对重要资产及技术具有良好的控制力,不存在因重要资产和
  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带来的风险。
  6、项目潜力巨大,风险可控,预计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引入相
  关战略投资者,为新栋梁科技提供充沛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为募投项目
  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在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产业高速发展,市场快速成
  熟的背景下,项目的总体风险可控,盈利空间可期,尚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
  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及超材料智能
  第三十八条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超材料智
  务。能结构及装备相关产业将成为新栋梁科技未来发展的主营业务,是其业务发展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的核心方向。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亦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将智能结构列为了未来
  高技术更新换代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前沿技术之一;《新材料产业―十二
  五‖发展规划》明确了智能材料前沿新材料的地位;《―十二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
  第四十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保发展规划》提出要重点发展具有、决策、执行等功能的智能专用装备;大
  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力发展先进结构材料;开展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研究和产业化。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契合国家一系列产业政策和重要战略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了深圳市龙岗区发改委的项目备案并取得了深
  圳市龙岗区和水务局出具的环评批复,符合国家投资管理、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条款预计项目实施完毕后所形成资产的情况
  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的。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系前沿科技创新交叉融合的产物,技术领先,市场
  第四十一条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前景广阔。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严谨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分别针对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项目以及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投资项目可行,市场前景及预期收益良好,
  投资项目风险可控。
  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刘若鹏博士将成为龙生股份新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具有
  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刘若鹏博士控制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将通过独占许可
  的方式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专利、专有技术无偿授予新栋梁科技,相
  关研发及经营团队与机构等也将全部进入新栋梁科技,以充分保障本次发行募
  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刘若鹏博士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将不再
  从事与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相关的经营活动。刘若鹏博士亦已就避免同业竞
  争事项出具了承诺函。
  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影响新栋梁科技的性
  第四十二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
  新栋梁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公司治理
  性产生不利影响。
  机制、财务制度及内控制度。未来,新栋梁科技在人员选聘、业务经营、资产
  管理等方面将按照上市公司有关决策权限和相关程序具备充分的自主权。本次
  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充实新栋梁科技的人才和技术储备,逐步形成优质的
  业务资产,打造完整的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体系,有力增强新栋梁科技
  面向市场竞争、经营的能力。
  本次发行后,新栋梁科技与刘若鹏博士下属单位将存在技术许可和房产租赁的
  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刘若鹏博士下属单位从新栋梁科技获得利润
  的情况,且已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新栋梁科技、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条款预计项目实施完毕后所形成资产的情况
  新栋梁科技与刘若鹏博士下属单位签署的房产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为20年,有
  效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场所的确定性,该等土地租赁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
  新栋梁科技的性。
  刘若鹏博士下属单位在技术许可协议中承诺将超材料智能结构相关关键专有技
  术及专利技术无偿授予新栋梁科技独占使用,技术许可协议有效期为专利技术
  剩余期间或新栋梁科技仍需使用专有技术期间,有效保障了募投项目关键
  技术的确定性。未来,新栋梁科技将以该等技术为基础,依托超材料智能结构
  研发中心快速推进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形成完善的专利技术布局,构筑独
  立自主的技术体系。因此,该等技术许可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新栋梁科技的独
  立性。
  综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的性产生不
  利影响。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存
  第四十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
  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合理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快速推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6)募投项目实施后形成的业务资产的相关信息
  1)新栋梁科技的基本情况
  新栋梁科技系公司为实施业务转型,进军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领域而
  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将成为公司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资产的运营主体。
  ①新栋梁科技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栋梁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郑玉英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2层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及销售,智能化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及技术服务研发;
  无线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②新栋梁科技的历史沿革
  新栋梁科技成立于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自设立以来
  由公司全资持有,股权结构和注册资本均未发生过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向新栋梁科技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
  目,届时新栋梁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增加。
  ③新栋梁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之回复出具之日,新栋梁科技未拥有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
  ④新栋梁科技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新栋梁科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姓名职务任期
  郑玉英执行董事、总经理-
  贾坤监事-
  郑玉英女士: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郑玉英女士曾任
  桐庐第一汽车配件厂副厂长兼工会、杭州市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监事,现任
  龙生股份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新栋梁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郑玉英女士同时兼
  任杭州市桐庐县龙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玉龙实业执行董事、浙江桐
  庐农村合作银行董事、浙江省民营企业协会理事、杭州市工商联副会长、杭州市
  代表、桐庐县工商联副会长、桐庐县代表、桐庐县劳模协会副会长、桐
  庐县慈善总会理事。
  贾坤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硕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长江精工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龙生
  股份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新栋梁科技监事。
  2)新栋梁科技的业务与技术
  ①新栋梁科技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A.新栋梁科技的主营业务
  新栋梁科技自设立以来尚未开展业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后,新栋梁
  科技将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开展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业务,从事超材料智能结
  构及装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B.新栋梁科技的主要产品
  在业务开展初期,新栋梁科技将以地面行进装备超材料智能结构和可穿戴式
  超材料智能结构产品为切入点率先打开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应用市场,之后随
  着技术研发的深入开展,新栋梁科技的产品线还将进一步延伸至超材料智能结构
  及装备的其他应用领域。
  a.地面行进装备超材料智能结构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地面行进装备超材料智能结构是利用超材料等尖端技术研制的应用于汽车、
  列车及其他地面行进装备的智能结构;通过超材料技术打造具有轻质化、高强度
  物理特性的基体材料,将其制备成汽车、列车或其他地面行进装备需要的特定结
  构,并在制备过程中集成利用超材料技术研制的天线、传感器、连接器、雷达及
  智能芯片等电子器件,形成具有整套智能响应、信息处理、智能控制及反馈执行
  等功能的智能结构系统。
  超材料的定制化电磁调制特性可显著提升智能结构系统对于光辐射、热辐
  射、红外辐射、无线电等电磁波的识别和反应能力,通过智能响应、信息处理、
  智能控制及反馈执行的有效结合能够精准车辆所处四周的状态并作出
  准确反应,如通过响应识别反馈的不同电磁频谱精确计算与前后车的距离、左右
  车道偏离距离、车辆行驶状态、面状况及天气温湿度等,智能中控系统根据该
  等计算的结果作出准确反馈动作以保障行车安全,如主动刹车、车道纠正、
  自动空气及温度调节等;超材料的电磁调制特性亦可显著增强车身智能结构的数
  据通信体验,提升信息传输速度,放大语音、数据、图像等信号,提高车辆与交
  通控制系统的有效沟通并提升客户的使用体验。
  通过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应用于汽车、列车等地面行进装备,可对目前主流的
  交通运输方式进行智能化,有效提升车辆的节能性及安全性,并显著提升其
  智能化水平,为当前地面行进装备带来式创新。
  地面行进装备超材料智能结构示意图(汽车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地面行进装备超材料智能结构示意图(列车用)
  地面行进装备超材料智能结构将有效提高地面行进装备智能化水平、节能性
  和安全性,其关键性能如下:
  I.实现对周边精确,完成预警和智件响应
  超材料技术可以显著提高天线方向性系数和增益、大幅提高雷达、传感器等
  元器件的工作效率,减小元器件的尺寸和重量,实现智能通讯和系统小型化
  和便携化。该等特性使得地面行进装备超材料智能结构能够融入车辆工程之中,
  在保持车辆整体气动特征和外形的前提下提升车辆的对周边的监测能力。通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过集成应用超材料技术的雷达、信息处理器和信息传输模块,对面摩擦力、行
  人等情况实时精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警和采取应急措施。
  II.实现高速数据传输、车辆多点互联
  通过通信天线与车身结构的共形设计及对车身材料电磁特性的逆向设计使
  车身集成强化天线功能,在有效减小车体风阻的同时满足车辆内外部的高速数据
  传输需求,提高车辆的卫星通信、移动通信、互联网接入等能力。通过集成超材
  料天线,能够实现车辆间点对点高效沟通,形成车联网络,提升交通流的智能化
  程度。
  III.实现结构缺陷自检测、自诊断
  通过集成无损检测传感器、控制处理器和信息传输模块,对车体进行全天候
  实时无损检测,根据行车过程中振动谱等特征实时潜在结构缺陷,并及时做
  出信息反馈。
  IV.实现装备轻量化、节能降耗
  运用先进复合材料、超材料逆向设计技术,在保障装备自身机械强度的同时
  实现装备轻量化、小型化,节约装备运营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b.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
  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是利用超材料等尖端技术研制的可穿戴式智能结
  构,主要由机械结构系统、驱动系统、系统、数据通信系统和智能控制系统
  五部分构成,其中机械结构系统是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的骨骼和肌体,由上
  肢(含肩、肘等核心关节)、躯干(集成信息通信模块和电源管理模块的身体框
  架)和下肢(含髋、膝、踝等核心关节)三大分系统通过仿生设计组成可穿戴式
  超材料智能结构的基础,决定整个产品的外观、强度、平衡性、动作性能和持续
  工作能力;驱动系统是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的动力来源,直驱旋转电机伺服
  控制,配合分离式定子转子装配工艺和关键零件加工工艺,实现可穿戴式超材料
  智能结构的精准、平滑控制,增强人体运动机能;系统模仿人类的神经系统
  通过分层网络组织的分布式传感器网络收集、传递、归集、整理信息,赋予
  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对于内的能力;数据通信系统将超材料多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模天线、超材料GPS天线及超材料收发卫线集成于机械结构之上并采用共
  形设计,在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外观设计的前提下,利用超材料电磁调制技
  术确保高速移动时数据传输可靠性、稳定性和高速率;智能控制系统是可穿戴式
  超材料智能结构的控制中心,通过分析使用者的动作信息,了解使用者的动作意
  图,向驱动系统下达指令,形机耦合,实现人机协调工作的目的。
  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的应用可使单个使用者即能完成原先需要多人协
  作甚至多种装备辅助方能完成的工作任务,大幅提高人员的工作效率,与人体高
  度契合、穿戴即可使用的特点又了其便携性、易用性和适用性。因此,
  可穿戴式智能结构在安防反恐、应急救援、特种作业、建筑工程等工作复杂
  多变、工作强度较大、潜在系数较高的领域有着深度的应用需求,同时在户
  外运动娱乐体验领域亦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属于泛用型模块化产品,根据不同应用领域需求,
  设计不同的功能模块,通过与功能结构本体预留的可扩展标准接头连接,实现不
  同应用领域对产品的定制化需求,后续开发的功能模块可根据应用领域需要在基
  础件上进行加装,从而实现额外的专业化功能。
  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示意图
  在超材料技术的支持下,可穿戴式超材料智能结构除具备类似人体增强系统
  的人体运动机能增强功能外,还具有三大实用性功能:
  I.功能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全天候外部中的辐射、振动和电磁干扰情况,在外部产生对使
  用者的不利变化时对使用者进行预警。
  II.生命系统管理功能
  全天候监测使用者的心跳、血压和体温等健康状态,在指标出现异常时对使
  用者进行预警,并可在加装特殊功能模块后对使用者进行应急救援。
  III.数据通信和云端互联功能
  配备无线通讯、4G上网、语音识别、GPS等模块,使用者可与其他使
  用者之间进行实时语音或视频通信,并可接入互联网,在加装特殊功能模块后可
  与云端超级计算机连接进行深度数据处理。
  ②新栋梁科技所属行业的发展和竞争情况
  A.行业的监管体制
  a.所属行业
  超材料智能结构是微纳工艺、人工智能及超级计算等前沿交叉科技相互渗透
  与融合的,属于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两个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融合范畴,
  在全球范围内均属于全新的产业领域。超材料智能结构的应用领域非常广。
--------------------------------------------------------------------------------------------
手机:座机:3QQ:联系人:潘老师1、成功开店2、网店运营,网店装修3、排名优先4、推广策略5、金牌客服课程体系:成功开店:网店定位、货源选择、店铺装修、网店美工、网上安全网店运营:淘宝直通车、淘宝客推广、展示展位、sns营销、数据分
/TopJiaoYu/449.html
咨询电话:1或137-张老师,QQ:张老师,微信:137-课程亮点:1、完整教材,无缝衔接较放心;2、电子书规划完善,教学页面较用心;3、系统化教材螺旋向上,教材衔接较完善;4、架构扎实,循序渐进,迎向国中较衔接。英语入
/JiachangPY/463.html
咨询电话:1或137-张老师,QQ:张老师,微信:137-英语初级班:学习48个国际英标、基本语法和36篇日常实用对话;1000个基础词汇,达到日常英语交流水平倒背如流中级班:学习36篇职场情景对话,中级语法和1500个
/JiachangPY/461.html
临沂曾经的一个沂蒙山的小城,是一个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都做出突出贡献的地方!这里是红嫂的故乡,这里是沂蒙山小调的诞生地!曾经这个最为贫穷的地方,在党和的领导下,在人民群众的努力下,已经变成了一个现代化的美丽都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样式的丰富多彩,临沂的广告行业进入了一个突飞猛进的时代,临沂建起
/JYSY/459.html
青年人网讯9月23日,学院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会在四楼会议室进行,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院长韩君芳主持。会上,副院长韩君芳向15位新进教师逐一介绍了与会领导。新入职人员进行了介绍及入职感言。随后,党委陆涛以“爱”为主题,对于新入职员工做了如下三点要求,第三、爱生如子、爱同事如亲友
/Topstudy8/443.html
咨询电话:1或137-张老师,QQ:张老师,微信:137-语言是人类生存交往的工具,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只有高度掌握语言的运用能力,才能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抢占先机。秉承“培训高分,关注成长”的
/Zyjs/441.html
手机:座机:3QQ:联系人:潘老师入门班学习内容:1.电路基础知识(电阻、电感、电容电路工作原理与应用);2.电子技术基础知识与应用(二级管、三级管、晶闸管(可控硅)、场效应管工作原理,整流电源电路,开关电源电路,三极管放大电路,运算
/JiongTU/448.html
中国高校之窗日下午,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在行政楼409会议室举行2016年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启动仪式。会议由学院人事处处长尚丽华主持,学院副院长杨剑斌出席会议并讲话,教务科研处处长杨进峰、计财处处长王贵忠、人事处副处长高朝升及33名新进教师参加了会议。杨剑斌向新进教师介绍了学
/Topstudy8/439.html
手机:座机:3QQ:联系人:潘老师1、Photoshop:图像基本命令与编辑处理、通道、图层、路径综合运用,各种绘图与修饰工具的使用,图像色彩的校正,各种特效滤镜的使用、特效字的制作和图像输出与打印,图像输出与优化等;灵活运用图层风格
/JiongTU/447.html
咨询电话:1或137-张老师,QQ:张老师,微信:137-欢迎到大朗瑞林教育英语培训学校,每一个学员我们都有免费的英语测试,随堂听课,让你遇见更美好的自己。课程针对人群:对英语感兴趣以及有一定需求的求职、学生、职场人士等
/Zyjs/416.html
其他人正在看
················
10-08·10-08·10-08·10-08·10-08·10-08·10-08·10-08·10-08·10-08·10-08·10-08·10-08·10-08·10-08
08-02·08-09·09-26·08-11·08-05·09-06·08-12·08-06·07-05·08-06}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龙生股份 光启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