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盗版地下城帕拉丁宣传的人会获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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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地下城又来搞事?不知道腾讯正在打击盗版DNF?
近日小编在在浏览新闻时无意看到盗用DNF图片做游戏宣传的游戏,光明正大地宣传,这不是搞事嘛。难道就不怕腾讯大佬追究吗?一起来看看是什么游戏这么大胆。1、刀客剑心(刀剑逍遥)宣传图“老板花了50万打造还打不过小学生,因为这游戏全凭操作,神奇自己刷!”这广告标语真的可以,我才不信花50万还打不过小学生,真的打不过只能说小学生牛X,小编点进去看了下。跳出来的页面里面的人物不久是DNF的神枪手吗?然后头上还有“你懂的”这三个字,这是几个意思?表明这就是假的、盗版才会这么说吧,真是贼喊抓贼。2、屠龙战神广告宣传图屠龙战神用的宣传广告图更直接,完全是DNF里面的一毛一样(差一毛小编直播吃X,你懂的),经不住好奇心,小编还是点进去了。、游戏名字叫屠龙战神:2M微端,意思就是这个游戏只需2M就可以玩,游戏这么小还说什么大型又好玩的游戏,蒙谁呢,小学生倒是可能会相信,但在下已不是小学生。这图看起来没毛病,就是DNF里截图的吧,但是右边邮件里小编发小竟然有一把妖刀,大哥,妖刀是史诗,你去拍卖行给我买两把来,马上下载玩这游戏。3、腾讯打击盗版DNF腾讯大佬都发公告打击盗版DNF了,这两款游戏还这么明显的“盗图”,若是被腾讯发现估计也得进黑名单。4、总结大DNF虽然一直说黄了,但是腾讯依旧靠着它吸了很多金,对盗版DNF的妲己就可以看出来腾讯对DNF还是很关心的。小编甚至觉得到再过十年说不定DNF还在。“为我的恍惚套,扶我起来,我还能氪深渊,我的肝还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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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一点通腾讯对这款五五开代言的盗版DNF提起诉讼!旭日宝宝也中枪?
相信经常逛网站的朋友都精彩能见到这一个手游广告——阿拉德之怒,简称DNL明眼人应该一眼就看出是盗版DNF了吧,不仅盗版DNF,还把旭日宝宝P进来当广告,白白中枪!也不知道这游戏为什么能存活下来,旭日宝宝为什么不告他,总之是一款很神奇的游戏而最近陷入舆论风波的五五开却代言了这一款游戏可以说为了赚钱,五五开已经什么都可以干了臭名远扬的他也许和这游戏也是天生一对身为一个合格的DNF老玩家,就不应该支持这种盗版游戏吧目前官方的DNF手游还处于测试阶段,不过腾讯也忍了这手游一个多月,终于不能忍了今天下午在DNF官网发了最后通告,表示已经对这类手游发起诉讼,法院已经立案了!敢动土动到腾讯头上,这游戏已经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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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秒后自动进入首页个人使用盗版作品的正确姿势 | 生活与法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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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收到一位朋友的祝福信息,回复信息的过程中,我与朋友聊了一会。聊天的内容很简单,大家都是老派的“打招呼”。朋友问起我的近况,然后大吃一惊地说,怎么还在干这个(知识产权)?这行业一看就是没啥前途的,在国内,谁不用盗版?你吗?我怎么记得你拿了我的WIN安装盘去重装系统后,就没还给我过?我也很惊讶,人家用盗版和我的工作有啥关系来着?再说,多少年以前的事,怎么还记得?咱现在可有钱了,用的都是正版操作系统(购买的电脑内置预装系统)。朋友就无奈了,说你特么少装傻,难道我会不懂搞知识产权的就是保护正版、反对盗版吗?我乐个趣,IP行业都快搞成传销组织了,许多人居然以为我们是公益组织,自掏腰包地去帮人维权打假吗?-----------事实上,使用盗版和盗版行为完全是两回事,这是其一;其二,个人使用盗版和商用盗版也是两回事。其一,使用盗版和盗版行为的区别。盗版一词,实质上是明明白白的动词,由两个部分组成。即,盗窃和版权作品。也就是说,盗版是指盗用别人的版权作品,并用于商业使用。或许是出于断章取义的习惯,许多人都只记住或知道“盗版是指盗用别人的版权作品”,但就是不记得其前提是,商业使用。没有这个前提,盗版的指责就无从谈起。就像是“100%的成功等于99%的努力加1%的天赋”那个悲伤的下一句。所谓的“使用盗版”和“使用他人作品”,这两者其实是同义词。使用盗版作品并不值得我们去羞愧,应该愧疚的是那些制作盗版牟利者(详见《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者创作出良好的作品,并分享给人们使用,它不应该被人用于私自出售牟利。那么,现在我们再复习一下。使用盗版,不叫使用盗版。准确的说,应该是叫使用他人作品(这么改一下称呼,是不是良心大大地好过了。哈哈!)。盗版行为,或者就是盗版。准确的说,是指未经许可,商业使用他人作品。 其二,个人使用盗版和商用盗版的区别。看完上述的内容后,某些正义的使者一定不同意我的观点。理由无非是,除了纯个人使用以外,法定许可免费使用的情形,通常都包含“应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方可使用”的条件。因此本人声明,本文所述的“使用盗版”和“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均指“纯个人使用”的这种方式,并不包括商业使用。那么,什么是纯个人使用?它与个人使用有什么区别吗?事实上,没有区别。在“个人使用”前置一个“纯”字,只是为了突出提示必须是“个人”这样的主体。好比是,为了让不明真相的朋友了解你所熟悉的某人,我们往往会含蓄地说,这人很单纯。用以提示朋友,某人是个傻瓜。说白了,纯个人使用也好,个人使用也罢,就是告诉你,必须要自己用,做人要自私点,最好不要再“分享”给他人了。这种“分享”行为,有可能会触犯到著作权人的利益。如,传播权。我们之所以分不清个人使用和商业使用的界限,往往是被所谓的“分享”(复制)或者说“共享精神”给迷惑了。除非是分享给自己熟悉的亲朋好友,你会知道这个好基友一定不会拿着你分享的成果,成批复制并到处叫卖。而如果,你“分享”给陌生人,如何能够保证某个被分享的人不会实施盗版行为呢?无底线的“共享精神”,不是盗版行为,但是它为盗版行为提供了无尽的便利条件。如“其一”所述,所谓的“个人使用盗版”与“纯碎是个人,使用了他人的版权作品”,两者是同义词。而“商用盗版”指的就是盗版或者说盗版行为。商用盗版和商业使用的区别是,“商用盗版”就是盗版本身,而“商业使用”的意思就是它本体含义,并无其他特殊之处。因为,商业使用他人作品,如果未经作者授权,那么商业使用就秒变盗版或者商业盗用。经作者授权的情形下,商业使用就还叫商业使用,顶多前置一个词“合法”两个字。即,合法的商业使用。如果将这种合法授权的商业使用,拿到官方机构进行正版认证,那么这样的商业使用,就叫作——正版(所谓的正版认证,其实就是官方给当事人双方作个证明,证明作者已经授权给某商家了,仅此而已)。 综上所述,事实上不存在“个人,使用了盗版作品”,而只有某人使用他人作品的姿势是否正确的情形。对个人使用而言,作品不区分盗版和正版,只存在“作品”两个字。换句话来说,个人正确的使用他人作品应确保以下三个条件:1,不要将他人作品进行非法传播,哪怕你获得的就是非法的复制品;如上所述的“共享精神”,须警惕。那么,个人在公众场合传播他人作品是否有合法的途径?有,很简单。注明作者和作品名称即可,或者注明来源,即可免责。而如无注明来源,则涉嫌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个人在网络上实施转载他人作品最简单的办法是,1,复制网址;2,在引用的他人作品上方或下方粘贴网址。2,不要将他人作品进行商业使用;即参与经营性的行为或破坏他人的经营性行为。如,将他人作品发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这是个人使用;而如果发微信公众号,则秒变商业使用。无论公众号是否存在经营性的行为,非法传播就是侵犯作者的商业利益。3,知识产权精神其实是这样的,它不是不允许你作弊,抄同学的考卷;说实话,其实就是开卷考。它只是不允许你再把抄同学的考卷答案,拿去卖给还没进考场的其他同学;另外,也不允许你泄露考题。咱作弊就行了,不要太过分就好了。如上,不存在第三个条件,只是借题发挥而已。---------结束语:如有异议,请考虑以下问题。如果个人使用他人作品是盗版行为的话,那么转载他人作品是否也属于盗版行为?如果不是,请问转载他人作品是否是一种使用他人作品的方式?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么将他人作品(网络作品)复制到自己的电脑上进行使用(不进行商业使用)是否与转载行为相似?为什么复制他人作品到公众场合上进行转载使用不算盗版,给自己用就变成盗版了?由此可见,盗版行为指的是未经著作权同意,擅自将他人作品在公众场合上进行商业使用。很显然,盗版行为并不包括“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个人使用。个人使用他人作品本身即是著作权人所鼓励和希望的行为(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扩大作品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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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话:不违法是没有争议的。。。但是楼主的观点是不道德的……我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是,很多人喜欢把道德绝对化了……但是存在绝对化的道德么?显然并不是。我之蜜糖彼之毒药。道德说到底是要建立在一个相对统一的利益基础之上的。所以抛开利基谈道德是虚妄的。盗版一事,说到底是个利益问题,本就和道德无关,非要往道德上扯……这恐怕就成了胡扯了。远了不说,建国以来为了祖国强大,我们有组织有系统的抄了老美老毛子多少东西?抄来的何止商用?民用军用都是……怎么来评价道德不道德?对于老美老毛子,你丫当然是不道德,但是对于我们来说呢?任何时候谈道德,都不要空对空,否则成了笑话了。
知识产权行政代理从业者,万有青年养成计划入选者
引用 的话:不违法是没有争议的。。。但是楼主的观点是不道德的……关于反盗版、反侵权之类的文章,我写了不计其数。有些在报纸,有些在网络上,有些在公司内部刊物上。这么说不是要强调什么,意思是我本人的态度很明确,一定是反盗版、反侵权的,否则关心这些干嘛呢?不过,真正在这个行业内的人是知道一个事实——在太阳底下没有人的身体下,没有一片阴影。是的,所有人都有使用盗版或者说侵权产品的经历(包括歪国人,你知道007的工作目标是什么吗?)。只不过,许多人以为自己并没有这个经历,如果有,一定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样的案例太多,简单说一个。中国没有生产合格的拉链技术,对,就是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拉链。近几年,能用上合格拉链的产品,说白了都是技术盗版)。因此,许多人毫无道德压力,反而跑去嘲讽明知故犯者的行为。这样的情况就有点诡异,就像一个过失杀人者嘲讽故意杀人者,说我手上有血,但我的心是纯洁的,而你,才是邪恶的。非常装逼,有木有?… …好了,拉仇恨到此为止。阻碍创新的问题有两个最基本的核心矛盾,一个使之卡在原地无法动弹,叫没有引擎驱动(即,为什么我要去创新?创新对我有什么好处?)。一个使之即便有了动力也无法到达目的,叫没有方向盘(即,如何进行创新才能提高生产力?)。为什么突然谈起了创新?不是为了转移话题,而是我们至少要先解决“驱动”的问题,才能谈要去哪里。解决“驱动”的问题就涉及到,正确地认识创新的利益是什么?很简单,很多很多的钱或者更多更多的钱是利益。那么,钱怎么来的?即创新的价值越高,钱也越多,对吧?但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首先,你至少要让购物者知道有这么一个东西存在,继而才是如何激发购物者的购物意向,然后是购物体验、定价设计、招聘美女导购等等。简单来说,就是传播意味着作者的利益。不要老谈法律的不完善好吗?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体系根本就是舶来品(为加入世贸组织,没日没夜地“借鉴”他人的作品,加工出来的),目前民事体系内最完善的制度。为什么大家都觉得该怪法律呢?实质上是,大家根本就不知道这个“法”到底要你干什么?经过多年的媒体宣传之后,大家终于明白了,哦,原来盗版是违法的。总之,别人的东西咱不用就是了。但是,这样的粗浅认识比完全无知更可怕。越是三观正确的人越容易刻意地去回避“使用他人作品”的这种行为。这将导致,创新的作品传播范围极小,缺乏影响力。也就是说,创新的价值很低,木有很多钱钱,木有动力。最直观的案例是,许多并不创新甚至就是盗版的作品,因为宣传被人耳闻能详,反而原著作者籍籍无名,无人问津。如,《甄嬛传》是盗版作品,被晋江文学封杀,却被搬上荧幕。类似作品,《华胥引》、《花千骨》等等(注,网上有大量原文比对调色盘,证据确凿)。因此,对作者产生伤害的并不是个人使用他人作品(这恰恰是有益于作者的传播,法律本身也鼓励这种行为),而是盗版行为(商业盗用)。------可以更露骨的说,看盗版小说的人也在身不由己地为作者传播和宣传。如果作者能够正视这一点,持宽容甚至赞许的态度对待“个人使用者”,这恰恰是在培育作品在商业使用上的影响力。而影响力是什么,是粉丝,是收视率,是更多的正版用户,是巨大的利润。而不只是眼前的那一点点稿费。最经典的案例,比尔.盖茨对Win操作系统在中国被大量盗版使用的态度是,他欢迎人们使用盗版(此案详情,IT业人士比较熟知)。此举之后,苹果电脑销量一落千丈,间接使得乔布斯重返苹果公司,开发出了新一代的智能手机。然后呢?现在的主流系统是安卓。失去了创新(乔布斯),苹果在走下坡路了。盗版是罪,使用盗版并不是。更重要的是,使用盗版并不等同于盗版。盗版涉及道德,使用盗版并不是。------所以,我想告诉你的是,他人有好作品就大胆的去使用它、传播它、安利它。法律是支持这样的行为,且是符合作者的利益。正确地使用“盗版”作品,恰恰是有益于反盗版意识的提高。至少,它使更多人知道原著作者是谁,而不是欺世盗名者。周星驰在大陆的第一代粉丝百分百是在看盗版,因为电影根本就没在大陆上映过。 此文特别回复楼上几位读友的疑问。如果各位读友看完后,能够迟疑一会再说,还是觉得这么做不太好。足矣!
引用 的话:好神奇的观点。。。虽然看起来好神奇,然而作为经常打版权官司的我的经验来说…………这个观点还真TM就是对的……所以我们打版权官司的取证难点不是对方用了,而是对方“商用”了……
自从“使用他人作品”,腰也不疼了,腿也不酸了,认知也不失调了~一口气下1TB他人作品,连气儿都不带喘的!来自 桑代克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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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话:自从“使用他人作品”,腰也不疼了,腿也不酸了,认知也不失调了~一口气下1TB他人作品,连气儿都不带喘的!嘿嘿,明白。
没明白楼主的意思,我理解你的意思是只要是个人用不传播就可以随便偷?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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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话:没明白楼主的意思,我理解你的意思是只要是个人用不传播就可以随便偷?个人使用不存在“偷”的概念,详见法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引用 的话:个人使用不存在“偷”的概念,详见法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你在电脑上装了个盗版的windows,用内置的ie,上网发帖子,算学习,研究还是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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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话:你在电脑上装了个盗版的windows,用内置的ie,上网发帖子,算学习,研究还是欣赏?这个贴的目的,就是想说,使用盗版不是违法行为,仅此而已。只有制作盗版和传播盗版才是违法行为。至于行为本身是否存在瑕疵或存在道德上的问题,不予置评。每个人的看法都不同,没什么好争执的。
好神奇的观点。。。来自 煮熟的壳
引用 的话:这个贴的目的,就是想说,使用盗版不是违法行为,仅此而已。只有制作盗版和传播盗版才是违法行为。至于行为本身是否存在瑕疵或存在道德上的问题,不予置评。每个人的看法都不同,没什么好争执的。呵呵
引用 的话:好神奇的观点。。。虽然看起来好神奇,然而作为经常打版权官司的我的经验来说…………这个观点还真TM就是对的……所以我们打版权官司的取证难点不是对方用了,而是对方“商用”了……
引用 的话:虽然看起来好神奇,然而作为经常打版权官司的我的经验来说…………这个观点还真TM就是对的……所以我们打版权官司的取证难点不是对方用了,而是对方“商用”了……不违法是没有争议的。。。但是楼主的观点是不道德的……
来自 煮熟的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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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政代理从业者,万有青年养成计划入选者
引用 的话:没明白楼主的意思,我理解你的意思是只要是个人用不传播就可以随便偷?上次的回复有点简单粗暴,抱歉。举个例子来说明,盗版者和使用盗版者的区别。某A偷了一部手机,将手机廉价卖给了某B,请问谁是小偷?很显然吧,某A才是小偷,才是盗版者。那么为什么某B要被指责为小偷呢?可以理解“恨乌及屋”的情绪,但是,不应该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中国的版权法果然还是和发达国家有差距,人家网上一下载,查到就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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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话:中国的版权法果然还是和发达国家有差距,人家网上一下载,查到就判...显然,这与法律制度本身没关系,都说了我国的知识产权体系本身就是“借鉴”而来的,不存在抄错或者抄漏的问题。应该说,应有尽有,没有的部分也是出于故意调整以照顾国情。是执法的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举个例子,你举证说这东西是我创作的,网上可以查到,原作我都带来了。人家就质疑了,证据呢?网上可以造假,原作更可能是临时复制的。找个证人来,人家不问证词,问你跟原告是什么关系?没办法,最终只能便宜了公证处这帮不知道算是国营单位还是民间组织的机构,养活了多少的公证员呢。
"四条腿好,两条腿坏"
大概我就是那种中立邪恶的阵营不被发现就不算犯罪,这种事早就变成我的行为准则了.....
引用 的话:不违法是没有争议的。。。但是楼主的观点是不道德的……我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是,很多人喜欢把道德绝对化了……但是存在绝对化的道德么?显然并不是。我之蜜糖彼之毒药。道德说到底是要建立在一个相对统一的利益基础之上的。所以抛开利基谈道德是虚妄的。盗版一事,说到底是个利益问题,本就和道德无关,非要往道德上扯……这恐怕就成了胡扯了。远了不说,建国以来为了祖国强大,我们有组织有系统的抄了老美老毛子多少东西?抄来的何止商用?民用军用都是……怎么来评价道德不道德?对于老美老毛子,你丫当然是不道德,但是对于我们来说呢?任何时候谈道德,都不要空对空,否则成了笑话了。
想请教一下楼主,文中特别强调盗版是“商业行为”我的问题是,如何界定文中所说的”商业行为“和”个人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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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话:想请教一下楼主,文中特别强调盗版是“商业行为”我的问题是,如何界定文中所说的”商业行为“和”个人行为“呢?详见本文中“换句话来说,个人正确的使用他人作品应确保以下三个条件:”以下的内容。简单的说,个人行为是不产生任何收益的使用他人作品;商业行为则相反,就是以产生收益为目的的使用他人作品。
引用 的话:大概我就是那种中立邪恶的阵营不被发现就不算犯罪,这种事早就变成我的行为准则了.....你这是卓尔精灵的准则。。。。。。。
这个案例里,B明知手机为赃物,还买,叫做销赃。个人使用盗版虽然不违法,但是也算是不道德的行为。我自己也是经常玩各种盗版,看各种盗版。。。其中当然有经济原因(我穷啊),也有只制度原因(好多电影游戏国内禁止或者阉割)不过享受其中娱乐时,还是感觉有点对不住制作者们的。随着工作赚钱,喜欢的游戏比如辐射等开始steam入正,估计等我收入进一步增加,会花更多钱在正版上。我觉得steam现在打折模式不错,让部分玩家踏入入正的门槛,但还是觉得有点偏贵,毕竟199一部捡垃圾,如果是一位月收入2000的底层打工者,相当于月工资的十分之一了。觉得50一部游戏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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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话:这个案例里,B明知手机为赃物,还买,叫做销赃。个人使用盗版虽然不违法,但是也算是不道德的行为。我自己也是经常玩各种盗版,看各种盗版。。。其中当然有经济原因(我穷啊),也有只制度原因(好多电影游戏国内禁...嗯,能认识到不违法就是一个进步。说到底,B只是贪图便宜而已,也达不到销赃这样的高度。简单的说,销赃是需要数量作为依据。至于道德层面,楼上网友“尽可能说人话”已论述得很清楚。根据你的描述,可想而知,你最终购买并使用了正版,正是由于“不道德”时用了盗版,才知道某游戏好玩。这恰恰印证了本文的论点。
引用 的话:想请教一下楼主,文中特别强调盗版是“商业行为”我的问题是,如何界定文中所说的”商业行为“和”个人行为“呢?简单的很。标准就一个:不要碍着作者赚钱。由此还引申出一条,不要拿来给自己赚钱。举个例子,一本书,你复制了若干,送给读者。原本读者是要去买的,你送了,读者不用买了,你这叫碍着作者赚钱了。此外,如果你不是送的而是卖的,这不就是拿来给自己赚钱了么?这也不行,因为这个钱原本应该是作者赚的。所以你还是碍着作者赚钱了。所以你看,只要你碍着作者赚钱了,你这就是商业行为。除此之外,都不是商业行为。不过这里有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你现在拿到了一本书,和读了你拿到的这本书,请注意,这是两个行为。你拿到这本书的行为,可能是从作者那里买的,可能是从盗版者手里买的,可能是盗版者送的,可能是朋友送的,可能是捡的……等等。这个得到的行为,本身可以有讨论的价值——基于你怎么看待自己的责任,比方说你是否认为自己应该承担查验版权的责任——鉴于道德可以用于律己或者说自我评判,所以这部分行为,你可以给自己一个不道德或者道德的定义。然后再说读书这个行为,显然,读书这个行为本身不具备贴上道德标签的可能。但是一个有意思的情况是,通常被指责的,是读书这个行为……
应该允许非营利(个人)无偿使用他人IP。应该提倡IP作者无偿提供非营利(个人)使用。应该处罚阻碍非营利(个人)无偿使用他人IP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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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话:应该允许非营利(个人)无偿使用他人IP。应该提倡IP作者无偿提供非营利(个人)使用。应该处罚阻碍非营利(个人)无偿使用他人IP的行为。收益的概念,并不等同与营利。简单的说,收益是指对某人有好处的一切东西,例如,名誉、信用、好感,当然也包括经济上的利益。而营利仅仅指的是经济上的好处。也就是说,收益=精神+物质上的好处;营利=物质上的好处。所以,个人使用和商业使用的区别已经是很明确的区别。我们本来就有权以个人使用的方式来使用他人的作品。
呵呵,呵呵,呵呵我就想问一问:请问楼主是法学毕业不?是著作权法专业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司法实践和惯例是不是有司法解释权呢?
引用 的话:上次的回复有点简单粗暴,抱歉。举个例子来说明,盗版者和使用盗版者的区别。某A偷了一部手机,将手机廉价卖给了某B,请问谁是小偷?很显然吧,某A才是小偷,才是盗版者。那么为什么某B要被指责为小偷呢?可以理...明知是赃物而选择购买的,也有可能要坐牢的。这个比喻不恰当的说。其实我一直有一个疑问,是这样的:一个人在自己的电脑上安装了盗版的office,然后用这个盗版的office,在家里加班完成了公司交待的任务(PPT)。后来该PPT被用在了一场大型商业宣传活动之中。那么,我们假设微软通过星灵科技知道了以上事情,并有证据。那么这个人是否会吃官司?而这个人所在的公司是否也要吃官司?
引用 的话:那是不是意味着网上的文章(比如知乎问答)的“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是无效的?只要我不求任何收益,随意转载到公众号是合法的?同时,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艺术作品的法律授权都等价于CC协议署名+非商业使用+相同方...你可以转载到自己的私人空间里,并且禁止他人观看。否则,你就侵犯了作者“传播”的权利。楼主的原文中有解释了,亲
引用 的话:原文说只要署名(添加原文链接)就可以免责。这就需要楼主来解答了
所以我买了win10正版是我笨?
刚才做出了两个错误的评论。细读原文才发现是作者说得太绕了。一会儿说“无底线的'共享精神'不是盗版……”一会儿说“公开场合传播,只要注明来源,即可免责任。”一会儿说“发到公众号秒变商业使用……”很有误导性。其实应该这样说:1. 任何时候个人使用,不传播,不侵权。2. 无论个人还是商业,无论盈利还是非盈利,传播作品都需要经过作者允许,在符合作者授权的条件下(要求署名的要署名,不要求可以不署名)传播,否则即侵害作者商业利益。3. 作品的商业使用需要的得到作者许可,否则侵权。说白了,个人使用盗版不违法,不代表就是对的,只代表使用者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所有非法传播者(无论是否有收益)理论上都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至于实际上如何,是另一回事。本质上跟“吸毒违法,贩毒犯罪”是一回事。来自
引用 的话:刚才做出了两个错误的评论。细读原文才发现是作者说得太绕了。一会儿说“无底线的'共享精神'不是盗版……”一会儿说“公开场合传播,只要注明来源,即可免责任。”一会儿说“发到公众号秒变商业使用……”很有误导...然而还是那个问题,【个人使用盗版不违法】,这个我想没有人会有争议,【但是不代表就是对的】这句话就是一直在争论的问题:你觉得不是对的,是因为你觉得使用盗版触犯了你的道德准神,然而楼主观点却刚刚相反,他觉得盗版反而有助于帮作者推广,这是件好事。你们之间的差异在于你们对道德的判断准绳不一样,这也恰恰是道德判定的缺陷——即没有一个普适且绝对的道德观,因此,才有了法律。基于此,我的观点是,在现有法律明确规定个人使用不犯法的情况,你可以按照自己的道德基准不去使用盗版产品,但是不能要求别人也不用。
我想知道未经原作者许可擅自使用对方作品放在公共平台并且不署名的违反了什么?
知识产权行政代理从业者,万有青年养成计划入选者
引用 的话:这就需要楼主来解答了汗,原文已经举例说明过了。公众号是公共场合,转载他人作品是需要作者的授权才是合法行为,否则就是非法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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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话:明知是赃物而选择购买的,也有可能要坐牢的。这个比喻不恰当的说。其实我一直有一个疑问,是这样的:一个人在自己的电脑上安装了盗版的office,然后用这个盗版的office,在家里加班完成了公司交待的任务...这种情况,不知道微软想告谁?告公司,公司不知情,免责。顶多赔礼道歉。商业社会没有人会因为需要一个道歉而诉之于司法救济的方式,太费钱。告个人,个人使用盗版作品是个人行为,并且其行为没造成微软的利益产生任何损失,如果有,微软应举证该个人行为所造成损失的证据,免责,顶多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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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话:我想知道未经原作者许可擅自使用对方作品放在公共平台并且不署名的违反了什么?1,在公共场合上传播作品,是属于著作权所有的传播权。2,在作品上署名,是属于著作权所有的署名权。因此上述行为涉嫌侵权著作权人的传播权和署名权。本文所述的个人使用的方式并不包括非法传播,即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作品在公众场合上使用。
引用 的话:这种情况,不知道微软想告谁?告公司,公司不知情,免责。顶多赔礼道歉。商业社会没有人会因为需要一个道歉而诉之于司法救济的方式,太费钱。告个人,个人使用盗版作品是个人行为,并且其行为没造成微软的利益产生任...个人用盗版完成工作内容自然算是商业使用,一两个人微软不会管,但人多了微软打算管,做法往往是通知对方“您是盗版权益的受害者”,至少可以要求个人购买正版。如果完全不追究,那公司完全可以不购买office,把工作内容布置下去,要求员工“用自己的电脑自己想办法解决软件问题”,微软问责假装不知情,把责任推给员工。这样的事不是没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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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话:所以我买了win10正版是我笨?个人购买和使用正版是正确且很有“道德”的行为,本身就是无可争议的行为。而如果作为公司或任何法人组织不使用正版产品,而去使用盗版产品,就不只是“道德”或者正确与否的问题了,是侵权违法的行为。本文并非提倡使用盗版,只是说,纯个人使用盗版作品,不是违法行为。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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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话:个人用盗版完成工作内容自然算是商业使用,一两个人微软不会管,但人多了微软打算管,做法往往是通知对方“您是盗版权益的受害者”,至少可以要求个人购买正版。如果完全不追究,那公司完全可以不购买office,...公司的任何行为都属于商业使用的范围,个人使用盗版作品不违法,但公司使用一定是违法的。上述网友所举的案例中,公司作为软件复制品的持有者因无证据表明其知晓,该PPT是员工使用盗版软件制作而成的,根据《计算机著作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且已经是侵权行为,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之类的责任。
引用 的话:然而还是那个问题,【个人使用盗版不违法】,这个我想没有人会有争议,【但是不代表就是对的】这句话就是一直在争论的问题:你觉得不是对的,是因为你觉得使用盗版触犯了你的道德准神,然而楼主观点却刚刚相反,他觉...美国日本民众极少使用盗版不是因为素质高,而是因为对传播盗版的严惩导致民众无盗版可用。但中国市场版权执法不严,这样的体系无法维系。由于猖獗的盗版,中国的文化产业市场是扭曲的。软件只能靠免费加广告,游戏充斥着粗制滥造的山寨。我们一方面谴责中国的影视产业、软件产业、游戏产业,一方面又钻法律的空子,毫无责任地使用盗版。中国盗版暂时无法根除是国情,盗版导致的市场扭曲是国情,在这种国情下,用言行鼓励别人支持正版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希望能为知识产权建设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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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话:刚才做出了两个错误的评论。细读原文才发现是作者说得太绕了。一会儿说“无底线的'共享精神'不是盗版……”一会儿说“公开场合传播,只要注明来源,即可免责任。”一会儿说“发到公众号秒变商业使用……”很有误导...大部分内容都赞同。不过... ...我写了一堆解释,自己看了也嫌太绕口了。推荐你查阅下本贴下“尽可能说人话”的评论。纯个人使用,无论是私人收藏也好还是向公众场所传播他人作品也罢,遵循一个原则——不要妨碍著作权人挣钱,且你不能有挣钱的可能。
引用 的话:明知是赃物而选择购买的,也有可能要坐牢的。这个比喻不恰当的说。其实我一直有一个疑问,是这样的:一个人在自己的电脑上安装了盗版的office,然后用这个盗版的office,在家里加班完成了公司交待的任务...这要看,公司是否有正版的office;并且,公司所有的的office许可的数量,是否足以达到办公需求。最简单的情况是,公司里每一台PC,都装有正版的Office,那么微软也不会闲的来找麻烦。另一个极端的情况就是,公司没有任何的正版Office许可,如果这个公司足够规模,就会被微软当做起诉的目标。中间的情况就是,公司有若干正版的Office许可,但是数量并不足够——也就是说,正版和盗版一起用。通常这种情况下,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向,公司多买几套Office就是了,一般不会闹到法庭上。
引用 的话:1,在公共场合上传播作品,是属于著作权所有的传播权。2,在作品上署名,是属于著作权所有的署名权。因此上述行为涉嫌侵权著作权人的传播权和署名权。本文所述的个人使用的方式并不包括非法传播,即未经许可,擅自...酱紫,明白啦~
引用 的话:1,在公共场合上传播作品,是属于著作权所有的传播权。2,在作品上署名,是属于著作权所有的署名权。因此上述行为涉嫌侵权著作权人的传播权和署名权。本文所述的个人使用的方式并不包括非法传播,即未经许可,擅自...谢谢~
引用 的话:这要看,公司是否有正版的office;并且,公司所有的的office许可的数量,是否足以达到办公需求。最简单的情况是,公司里每一台PC,都装有正版的Office,那么微软也不会闲的来找麻烦。另一个极端...本公司已全面使用open office,所以公司没有任何的正版Office许可,如果这个公司足够规模,还是告不进的。
引用 的话:本公司已全面使用open office,所以公司没有任何的正版Office许可,如果这个公司足够规模,还是告不进的。公司没有任何正版的MS Office许可,如果公司里的电脑都没有装MS Office,那也就算了,要不然还是可以告的。PS. Open Office那难用的东西,说真的我不相信员工不会自己偷装一个MS Office。
引用 的话:公司没有任何正版的MS Office许可,如果公司里的电脑都没有装MS Office,那也就算了,要不然还是可以告的。PS. Open Office那难用的东西,说真的我不相信员工不会自己偷装一个MS...已全面彻查
引用 的话:公司没有任何正版的MS Office许可,如果公司里的电脑都没有装MS Office,那也就算了,要不然还是可以告的。PS. Open Office那难用的东西,说真的我不相信员工不会自己偷装一个MS...你凭什么质疑我公司有装MS office?你有资格对我进行调查吗?
引用 的话:大部分内容都赞同。不过... ...我写了一堆解释,自己看了也嫌太绕口了。推荐你查阅下本贴下“尽可能说人话”的评论。纯个人使用,无论是私人收藏也好还是向公众场所传播他人作品也罢,遵循一个原则——不要妨...“妨不妨碍赚钱”其实很模糊,对外行来说本质上还是要遵循作者的授权,作者说可以传播自然可以传播,作者说不能传播,那任何形式的传播都可以被认为妨碍作者收益。作者没有单独声明,有些地方默认可以转载(大部分报纸上的文章都是可以转载的),有些地方默认禁止转载(知乎上就比较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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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话:“妨不妨碍赚钱”其实很模糊,对外行来说本质上还是要遵循作者的授权,作者说可以传播自然可以传播,作者说不能传播,那任何形式的传播都可以被认为妨碍作者收益。作者没有单独声明,有些地方默认可以转载(大部分报...汗,说清楚又说我很绕口,说个大概又说很模糊。不,你这样对著作权法的理解有偏差,与立法精神相背离。而且,你这样的说法,著作权的权力太大,大到妨碍公共利益的程度。法律保护作者的权益可以说是一桩“买卖”。作者创作作品的目的是使用作品,谁使用作品?公众。否则,作者可以选择不发表作品,自己用就行了。既然如此,公众免费以及不通过作者同意去使用作品,是合理的权利。但是,不加以限制的话,作者无利可图。即失去了创新的动力,不利于社会文明、文化的发展。因此,法律与作者做了一笔交易。交易内容是:1,大部分情况下,公众都可以免费以及不通过作者同意去使用作品。2,涉及到作者的精神和经济权利的情况下,作者有权禁止他人使用。现在,这笔“交易”的内容为什么就变成了,只要作者不同意,公众都不能使用作者作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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