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能不能管一管,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校园,这是文明吗

城市管理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讲话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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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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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网格管理整治城乡环境
&&□金平区委书记 吴启煌&&
&&金平区作为中心城区,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总抓手,举全区之力,坚决打好强化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攻坚仗。
&&一是压实责任。将全区171个社区和工业园区划分为172个网格,街道、社区、园区“一把手”具体负责,每个网格细分道路和楼房,设立街长、楼长、路长,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横到边、纵到底,责任到岗、到人,全面形成攻坚合力。二是创新思路。打破常规,将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到街道。加大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力度,实现环卫保洁作业市场化全覆盖。引入社会资金,对全区所有集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强力整治马路市场,全面取缔、清理临时集市,整治乱摆乱卖,还市民一个整洁环境。三是加大巡查。进一步加大人、财、物投入,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每个网格组建义务巡视员队伍,组织“红袖圈”、“社区五老”、志愿者、协管员、保洁员等,常态化开展巡查、保洁,构建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强化宣传。深入开展文明进单位、进窗口、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创建活动,树立文明标兵,推广文明生活,提高文明素质,营造全民创文氛围。
&&责任即担当、信任即动力。金平区将用铁的纪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克服困难、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敢打必胜,为我市创文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全民动员提升城区形象
&&□龙湖区委书记 黄建固&&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强化城市管理是市委、市政府谋划汕头加快振兴发展、提升特区城市文明形象的正确的、重要的战略决策。龙湖区作为特区发祥地和中心城区,我们深知职责所在,责任重大。我们将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举全区之力,确保打赢“创文”攻坚仗。
&&一是坚决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我们坚决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陈良贤书记和刘小涛代市长的指示精神和创文动员大会的部署要求,真抓实干、雷厉风行,以严的要求、实的举措,确保创建工作扎实高效。二是坚决做到责任落实、全力攻坚。将责任落到实处,将规矩说在先。按照市、区工作方案,立即动员行动,从我做起,各级领导带头,严格落实责任,将任务层层落实至街镇、村居一级。强化督查考核,对落实不力、工作失责的,进行严肃问责。结合换届工作,将创文成效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坚决做到重点突出、抓出成效。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全民动员,倾力而为,全面开展以城市环境、交通秩序、生态环境、投资环境等为重点的整治行动,切实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中心城区形象。
&&我们郑重向市委、市政府承诺,龙湖区将严格按照市的要求,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善作善成,久久为功,以实际的行动,以实际的成效,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一抓到底杜绝脏乱回潮
&&□市城管局局长 许创生
&&城市管理关乎民生、民本,是汕头发展的大事,事关汕头发展和城市形象。加强城市管理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中之重。陈良贤书记和刘小涛代市长高度关注、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在多个场合对城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并寄予殷切期望。这对我们城管人来说,既是鼓励,也是鞭策,既是压力,更是动力。
&&作为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和主力军之一,我们将坚定不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主动作为,真抓实干, 攻坚克难,以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标准和更硬的措施推进城市管理,努力做到“四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振管好城市信心。二是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提升城市管理效能。三是进一步强化齐抓共管,营造人人参与氛围。四是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推动热点难点解决。特别要突出重点,从老百姓最关心、最关注的环境卫生、市容“六乱”等问题抓起,建立长效机制,一抓到底,上下联动,确保不反弹、不回潮,取信于民。
&&谁人不想家乡美?我想,每一个有良知的汕头人,都希望这座城市越来越美丽,百姓越来越幸福。作为城市管理者,我们更要知耻而后勇,以凤凰涅、壮士断臂的勇气抓好城市管理,把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好、管理好、呵护好,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市民群众满意!
&&& 源头治理扭转交通乱象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英杰
&&召开汕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强化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对加强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强大决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陈良贤书记、刘小涛代市长的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孙光辉副书记在会议上所作的工作部署,强力推进交通秩序整治和提升行动。
&&一、提高认识,全力以赴。全市公安机关一定要严格将提升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以决战决胜的姿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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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文明城市(县城)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文明办[2008]4号
&各市、县(区)文明办,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自治区文明城市(县城)创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创建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文明办[2008]4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文明城市(县城)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明办,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自治区文明城市(县城)创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创建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主题词:文明城市(县城) 创建办法 通知
抄送:中央文明办
杨春光、郑小明同志;自治区文明委各委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日印发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建文明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为规范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有效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促进城市文明水平不断提高,依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文明城市(包括城区、县级市、县城,以下同)创建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市民文明素质、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组织市民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文明礼貌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提高城市整体文明水平。
第三条 自治区文明城市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西部经济强区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较高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二章 自治区文明城市标准
第四条 自治区文明城市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工作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党政一把手能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各级文明委及其办事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编制、人员、办公地点和办公设施落实到位;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并有效运行;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二)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宣传广泛深入,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形成制度。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组织开展践行“八荣八耻”荣辱观的道德实践活动。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化解矛盾。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以诚信为重点的公民道德建设广泛深入。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和热情参与;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风景旅游区(点)、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持续推进;基层创建工作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吸引力强;创建活动档案管理、奖惩、日常管理等制度健全,各项创建活动有章可循。
(四)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建立教育、惩治和预防并重的反腐倡廉机制,清正廉洁,领导班子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乱纪案件;各级机关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务实高效,依法行政,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建立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各级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窗口行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市民文明素质普遍提高,践行“八荣八耻”,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反对迷信邪教,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形成了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的社会风尚。
(五)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科教文卫体事业投人逐年增加。义务教育达到国家规定水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各项教育成效显著。科普工作依法扎实开展,科普阵地特色鲜明。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建立了疫情防治和应急机制。居民健康水平高于同类城市。计划生育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精神文化产品生产成绩显著,文化市场管理有序,繁荣健康。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得力。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设施配套。社会用语、用字规范文明。社会公益事业得到积极有效扶持。社会福利设施完备。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六)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及措施落实;城市公共场所和社会生活管理有序;社会保障体系、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御体系等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有效遏制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措施得力,制度健全,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得到遏制,社会稳定,群众有安全感。城市管理科学规范,管理法规、制度健全。政府部门和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依法治市法规政策完善,组织网络有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落实。
(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城市规划体系完备;城市环境清洁有序、市容市貌整洁美观,城市干净卫生、空气质量良好;城市绿地结构完善,布局合理,管护良好,绿化美化成效显著;主要道路交通顺畅,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环保措施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效果显著,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齐备,运行稳定,服务网络设置合理;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规范达标,节水工作达标;城市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八)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逐年增长,增幅达到全区先进水平。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逐步提高。城镇职工人均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逐年增长,增幅达到全区先进水平。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扶贫帮困措施切实到位,再就业工作成效突出。
第三章 创建工作
第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城市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各项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建立上下贯通、协调行动、整体联动的工作网络。
第六条 制定创建规划。各级党委、政府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制定科学、切合本市实际的创建规划;实施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任务落实到人;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实施创建任务,严格按计划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开展创建活动。新闻媒体开辟创建文明城市专题、专栏,主要街、区有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创建意识,了解创建工作的规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第八条 创建资料完整。创建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分类、归档;按档案管理标准整理创建资料;资料分门别类,内容齐全,专人管理,在指定地点存放保管。
第九条 创建成效显著。通过市民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宣传文化活动中心等阵地切实加强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在当地和全区有影响的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市民的创建意识不断增强,创建氛围浓厚。
第四章 申报测评
第十条 由自治区文明委组成文明城市考核测评小组,全权负责文明城市考核测评工作。
第十一条 文明城市考核测评按照申报公示、部门复核、考核验收、审批命名四个步骤进行,坚持“统一标准、自愿申报、地方自测、部门复核、重点抽查、综合审定、社会监督”的原则。
1、申报公示:地级城市,由市党委、政府对照区级文明城市标准和测评指标,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明办正式申报;城区、县级市、县城申报区级文明城市,先由市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市党委、政府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正式推荐、上报自治区文明办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2、部门复核:根据申报或推荐,由自治区文明办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城市进行逐项考核复核。
3、考核验收:考核复查基本合格的城市,由自治区文明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4、审批命名:考核验收合格的城市,经自治区文明委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命名表彰。
第十二条 文明城市测评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适时暗访等方法进行。听取汇报:测评小组听取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创建工作的总体介绍和汇报;材料审核:测评小组根据测评指标审核创建材料;问卷调查:测评小组向拟申报城市的市民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回收后进行数据处理;实地考察:测评小组在实地进行考察,具体详细地了解实际情况;整体观察:小组成员对拟申报城市进行整体查看,获得总体印象。第十三条 考核测评依据量化测评操作手册进行。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文明城市由自治区文明委命名表彰,授予牌匾和“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获得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可对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文明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五年期限制。自治区文明办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文明城市进行视察;定期听取关于创建工作的汇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组织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文明城市进行明察暗访,结果及时向有关城市通报,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文明委。
第十七条 期限内文明城市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由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牌证,并予以通报。
1、计划生育工作未达标的。
2、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领导班子中发生重大违法乱纪案件的。
4、发生其他在区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
5、发生其他问题,命名机关认为应撤销文明城市称号的。
第十八条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
1、文明城市创建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城市概况、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重大创建活动记录、各类检查考核及奖惩情况、公示制实施情况报告。
2、文明城市年报制度。获得“文明城市”称号的县级市、县城每年应如实将创建工作的进展、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报所在市文明办,由各市文明办汇总报自治区文明办。获得“文明城市”称号的地级市直接报自治区文明办。
3、文明城市学习交流制度。自治区文明办定期举行工作例会,交流创建经验,总结指导工作,部署创建任务,加强文明城市之间的相互学习,推动全区整体创建水平的提高。
第十九条 期限已满的自治区文明城市,其称号自行终止,需重新创建和申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8年3月19日
:文明城市(县城)&创建办法&通知
&抄送:中央文明办
&&&&&&&杨春光、郑小明同志;自治区文明委各委员。
宁文明办[2008]4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文明城市(县城)
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明办,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自治区文明城市(县城)创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创建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
:文明城市(县城)&创建办法&通知
&抄送:中央文明办
&&&&&&&杨春光、郑小明同志;自治区文明委各委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3月19日印发
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建文明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为规范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有效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促进城市文明水平不断提高,依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文明城市(包括城区、县级市、县城,以下同)创建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市民文明素质、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组织市民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文明礼貌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提高城市整体文明水平。
&&&第三条&自治区文明城市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西部经济强区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较高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二章&&&自治区文明城市标准
&&&第四条&自治区文明城市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工作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党政一把手能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各级文明委及其办事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编制、人员、办公地点和办公设施落实到位;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并有效运行;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二)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宣传广泛深入,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形成制度。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组织开展践行“八荣八耻”荣辱观的道德实践活动。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化解矛盾。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以诚信为重点的公民道德建设广泛深入。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和热情参与;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风景旅游区(点)、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持续推进;基层创建工作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吸引力强;创建活动档案管理、奖惩、日常管理等制度健全,各项创建活动有章可循。&&
&&&(四)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建立教育、惩治和预防并重的反腐倡廉机制,清正廉洁,领导班子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乱纪案件;各级机关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务实高效,依法行政,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建立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各级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窗口行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市民文明素质普遍提高,践行“八荣八耻”,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反对迷信邪教,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形成了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的社会风尚。
&&&(五)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科教文卫体事业投人逐年增加。义务教育达到国家规定水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各项教育成效显著。科普工作依法扎实开展,科普阵地特色鲜明。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建立了疫情防治和应急机制。居民健康水平高于同类城市。计划生育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精神文化产品生产成绩显著,文化市场管理有序,繁荣健康。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得力。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设施配套。社会用语、用字规范文明。社会公益事业得到积极有效扶持。社会福利设施完备。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六)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及措施落实;城市公共场所和社会生活管理有序;社会保障体系、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御体系等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有效遏制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措施得力,制度健全,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得到遏制,社会稳定,群众有安全感。城市管理科学规范,管理法规、制度健全。政府部门和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依法治市法规政策完善,组织网络有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落实。
&&&(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城市规划体系完备;城市环境清洁有序、市容市貌整洁美观,城市干净卫生、空气质量良好;城市绿地结构完善,布局合理,管护良好,绿化美化成效显著;主要道路交通顺畅,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环保措施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效果显著,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齐备,运行稳定,服务网络设置合理;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规范达标,节水工作达标;城市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八)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逐年增长,增幅达到全区先进水平。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逐步提高。城镇职工人均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逐年增长,增幅达到全区先进水平。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扶贫帮困措施切实到位,再就业工作成效突出。
第三章&&&创建工作
&&&第五条&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城市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各项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建立上下贯通、协调行动、整体联动的工作网络。
&&&第六条&制定创建规划。各级党委、政府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制定科学、切合本市实际的创建规划;实施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任务落实到人;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实施创建任务,严格按计划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开展创建活动。新闻媒体开辟创建文明城市专题、专栏,主要街、区有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创建意识,了解创建工作的规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第八条&创建资料完整。创建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分类、归档;按档案管理标准整理创建资料;资料分门别类,内容齐全,专人管理,在指定地点存放保管。
&&&第九条&创建成效显著。通过市民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宣传文化活动中心等阵地切实加强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在当地和全区有影响的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市民的创建意识不断增强,创建氛围浓厚。
第四章&&&申报测评
&&&第十条&由自治区文明委组成文明城市考核测评小组,全权负责文明城市考核测评工作。
&&&第十一条&文明城市考核测评按照申报公示、部门复核、考核验收、审批命名四个步骤进行,坚持“统一标准、自愿申报、地方自测、部门复核、重点抽查、综合审定、社会监督”的原则。
&&&1、申报公示:地级城市,由市党委、政府对照区级文明城市标准和测评指标,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明办正式申报;城区、县级市、县城申报区级文明城市,先由市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市党委、政府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正式推荐、上报自治区文明办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2、部门复核:根据申报或推荐,由自治区文明办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城市进行逐项考核复核。
&&&3、考核验收:考核复查基本合格的城市,由自治区文明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4、审批命名:考核验收合格的城市,经自治区文明委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命名表彰。
&&&第十二条&文明城市测评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适时暗访等方法进行。听取汇报:测评小组听取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创建工作的总体介绍和汇报;材料审核:测评小组根据测评指标审核创建材料;问卷调查:测评小组向拟申报城市的市民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回收后进行数据处理;实地考察:测评小组在实地进行考察,具体详细地了解实际情况;整体观察:小组成员对拟申报城市进行整体查看,获得总体印象。
第十三条&考核测评依据量化测评操作手册进行。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文明城市由自治区文明委命名表彰,授予牌匾和“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获得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可对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文明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五年期限制。自治区文明办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文明城市进行视察;定期听取关于创建工作的汇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组织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文明城市进行明察暗访,结果及时向有关城市通报,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文明委。
&&&第十七条&期限内文明城市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由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牌证,并予以通报。
&&&1、计划生育工作未达标的。
&&&2、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领导班子中发生重大违法乱纪案件的。
&&&4、发生其他在区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
&&&5、发生其他问题,命名机关认为应撤销文明城市称号的。
&&&第十八条&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
&&&1、文明城市创建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城市概况、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重大创建活动记录、各类检查考核及奖惩情况、公示制实施情况报告。
&&&2、文明城市年报制度。获得“文明城市”称号的县级市、县城每年应如实将创建工作的进展、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报所在市文明办,由各市文明办汇总报自治区文明办。获得“文明城市”称号的地级市直接报自治区文明办。
&&&3、文明城市学习交流制度。自治区文明办定期举行工作例会,交流创建经验,总结指导工作,部署创建任务,加强文明城市之间的相互学习,推动全区整体创建水平的提高。
&&&第十九条&期限已满的自治区文明城市,其称号自行终止,需重新创建和申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自治区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8年3月19日印发
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建文明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为规范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有效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促进城市文明水平不断提高,依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文明城市(包括城区、县级市、县城,以下同)创建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市民文明素质、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组织市民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文明礼貌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提高城市整体文明水平。
&&&第三条&自治区文明城市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西部经济强区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较高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二章&&&自治区文明城市标准
&&&第四条&自治区文明城市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工作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党政一把手能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各级文明委及其办事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编制、人员、办公地点和办公设施落实到位;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并有效运行;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二)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宣传广泛深入,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形成制度。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组织开展践行“八荣八耻”荣辱观的道德实践活动。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化解矛盾。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以诚信为重点的公民道德建设广泛深入。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和热情参与;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风景旅游区(点)、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持续推进;基层创建工作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吸引力强;创建活动档案管理、奖惩、日常管理等制度健全,各项创建活动有章可循。&&
&&&(四)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建立教育、惩治和预防并重的反腐倡廉机制,清正廉洁,领导班子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乱纪案件;各级机关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务实高效,依法行政,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建立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各级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窗口行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市民文明素质普遍提高,践行“八荣八耻”,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反对迷信邪教,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形成了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的社会风尚。
&&&(五)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科教文卫体事业投人逐年增加。义务教育达到国家规定水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各项教育成效显著。科普工作依法扎实开展,科普阵地特色鲜明。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建立了疫情防治和应急机制。居民健康水平高于同类城市。计划生育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精神文化产品生产成绩显著,文化市场管理有序,繁荣健康。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得力。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设施配套。社会用语、用字规范文明。社会公益事业得到积极有效扶持。社会福利设施完备。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六)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及措施落实;城市公共场所和社会生活管理有序;社会保障体系、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御体系等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有效遏制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措施得力,制度健全,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得到遏制,社会稳定,群众有安全感。城市管理科学规范,管理法规、制度健全。政府部门和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依法治市法规政策完善,组织网络有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落实。
&&&(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城市规划体系完备;城市环境清洁有序、市容市貌整洁美观,城市干净卫生、空气质量良好;城市绿地结构完善,布局合理,管护良好,绿化美化成效显著;主要道路交通顺畅,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环保措施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效果显著,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齐备,运行稳定,服务网络设置合理;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规范达标,节水工作达标;城市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八)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逐年增长,增幅达到全区先进水平。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逐步提高。城镇职工人均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逐年增长,增幅达到全区先进水平。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扶贫帮困措施切实到位,再就业工作成效突出。
第三章&&&创建工作
&&&第五条&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城市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各项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建立上下贯通、协调行动、整体联动的工作网络。
&&&第六条&制定创建规划。各级党委、政府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制定科学、切合本市实际的创建规划;实施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任务落实到人;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实施创建任务,严格按计划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开展创建活动。新闻媒体开辟创建文明城市专题、专栏,主要街、区有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创建意识,了解创建工作的规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第八条&创建资料完整。创建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分类、归档;按档案管理标准整理创建资料;资料分门别类,内容齐全,专人管理,在指定地点存放保管。
&&&第九条&创建成效显著。通过市民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宣传文化活动中心等阵地切实加强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在当地和全区有影响的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市民的创建意识不断增强,创建氛围浓厚。
第四章&&&申报测评
&&&第十条&由自治区文明委组成文明城市考核测评小组,全权负责文明城市考核测评工作。
&&&第十一条&文明城市考核测评按照申报公示、部门复核、考核验收、审批命名四个步骤进行,坚持“统一标准、自愿申报、地方自测、部门复核、重点抽查、综合审定、社会监督”的原则。
&&&1、申报公示:地级城市,由市党委、政府对照区级文明城市标准和测评指标,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明办正式申报;城区、县级市、县城申报区级文明城市,先由市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市党委、政府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正式推荐、上报自治区文明办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2、部门复核:根据申报或推荐,由自治区文明办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城市进行逐项考核复核。
&&&3、考核验收:考核复查基本合格的城市,由自治区文明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4、审批命名:考核验收合格的城市,经自治区文明委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命名表彰。
&&&第十二条&文明城市测评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适时暗访等方法进行。听取汇报:测评小组听取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创建工作的总体介绍和汇报;材料审核:测评小组根据测评指标审核创建材料;问卷调查:测评小组向拟申报城市的市民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回收后进行数据处理;实地考察:测评小组在实地进行考察,具体详细地了解实际情况;整体观察:小组成员对拟申报城市进行整体查看,获得总体印象。
第十三条&考核测评依据量化测评操作手册进行。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文明城市由自治区文明委命名表彰,授予牌匾和“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获得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可对有功单位和个人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文明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五年期限制。自治区文明办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文明城市进行视察;定期听取关于创建工作的汇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组织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文明城市进行明察暗访,结果及时向有关城市通报,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文明委。
&&&第十七条&期限内文明城市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由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牌证,并予以通报。
&&&1、计划生育工作未达标的。
&&&2、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领导班子中发生重大违法乱纪案件的。
&&&4、发生其他在区内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
&&&5、发生其他问题,命名机关认为应撤销文明城市称号的。
&&&第十八条&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
&&&1、文明城市创建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城市概况、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重大创建活动记录、各类检查考核及奖惩情况、公示制实施情况报告。
&&&2、文明城市年报制度。获得“文明城市”称号的县级市、县城每年应如实将创建工作的进展、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报所在市文明办,由各市文明办汇总报自治区文明办。获得“文明城市”称号的地级市直接报自治区文明办。
&&&3、文明城市学习交流制度。自治区文明办定期举行工作例会,交流创建经验,总结指导工作,部署创建任务,加强文明城市之间的相互学习,推动全区整体创建水平的提高。
&&&第十九条&期限已满的自治区文明城市,其称号自行终止,需重新创建和申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自治区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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