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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帝国秘史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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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帝国秘史
《成吉思汗帝国秘史(解密成吉思汗帝国的兴衰及其对世界历史格局的影响)》是德国著名历史学家、前国家顾问约西姆·巴克汉森历经十载倾心打造的经典力作!他,被世人誉为一代天骄,是公元后第二个千年最伟大的人物之一。更是世界历史上版图最大帝国的缔造者。他,一个名副其实的实干家,一个几乎白手起家的卓越经营者,打造了当时世界上最卓越的团队。他的经营管理成了国内外企业家参考的典范。他,缔造的蒙古帝国重新勾画了世界版图,把原来互相隔绝的帝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新世界、新时代的到来划定了新的秩序。他,兼容并蓄的革新者。打破了一个旧世界,开创了一个新的世界,在他的治下,各种文化求同存异,造就了当时世界文明的灿烂之花;政治、文化、科技等都得到了空前的大发展。
成吉思汗帝国秘史基本介绍
成吉思汗帝国秘史内容简介
《成吉思汗帝国秘史(解密成吉思汗帝国的兴衰及其对世界历史格局的影响)》是《》《》《》隆重推荐!约西姆·巴克汉森,德国著名历史学家、人类学家,《成吉思汗帝国秘史(解密成吉思汗帝国的兴衰及其对世界历史格局的影响)》是其代表作,出版后在欧美影响很大,成为西方研究成吉思汗必读的经典之作,并被翻译成27种语言,其影响力可谓经久不衰。与法国历史学家格鲁塞的《草原帝国》、瑞典历史学家多桑的《多桑蒙古史》并称为研究成吉思汗及其帝国的代表之作。
成吉思汗帝国秘史作者简介
作者:(德国)约西姆·巴克汉森(Barkhausen J.) 译者:陈文景     巴克汉森,德国著名历史学家、人类学家,一生从事历史学研究,著述颇丰,其中《成吉思汗帝国秘史》是其代表作。
成吉思汗帝国秘史媒体推荐
成吉思汗被誉为“世界史上最伟大的军事家”,他一生打过60多场大战役,从未失败过,创下了奇迹。1998年,《华盛顿邮报》评选出“千年伟人第一人”,这个人就是成吉思汗,第二名才轮到西方人引以为豪的——哥伦布。同时评选出的“影响千年的一件事”就是印刷术传到欧洲,而当时打通东西方交流的原因,正是成吉思汗的西征。   ——美国著名东方学专家 杰克·威泽弗德   俯仰六百年间,当时都为龙盘虎踞之大版图而赞叹。自有地球以来,英雄之席卷大陆者不知凡几;自有历史以来,君主之削平邦土老亦不知凡几。然规模之大,版图之广,如成吉思汗者,前后无可匹者。……亚历山大、凯撒、拿破仑等较,基业之伟,领域之大,亦不能同日而语。   ——日本著名历史学家 太田三郎   成吉思汗及其子孙几乎将亚洲全部联合起来,开辟了洲际的通道,便利了中国和波斯的接触,以及基督教和远东的接触。……马可波罗得知了释迦牟尼,北京有了天主教总主教。   ——法国著名历史学家 格鲁塞   成吉思汗是一天才的实干家。无论你是初出茅庐者,还是一个久经沙场的行家里手;无论你是一个政治家,还是一个企业家,……你都能从成吉思汗的身上发现耀眼、共通的光芒,更能体味到创业的艰辛、浴火重生的喜悦。   ——《华盛顿邮报》
成吉思汗帝国秘史图书目录
法文版序   作者自序   第一章光荣与梦想   第二章风起云涌的亚细亚   第三章天造地设的神山   第四章可汗之战及世界征服计划的开端   第五章神圣的大札撒   第六章“上帝的人间祸魔”遭遇“真主的幽魂”   第七章规模空前的西征   第八章充满神秘的黄昏   第九章成吉思汗之子   第十章成吉思汗之孙   第十一章功行圆满   第十二章帝国的崩溃   附录:   1260年蒙古帝国示意图   1300年蒙古帝国分裂示意图   1200年蒙古高原部落分布图   成吉思汗黄金家族谱系图
成吉思汗帝国秘史序言
直到15世纪末期,在政治上,欧洲似乎始终处于世界文明的旁观者的地位,恰如它在地理上所处的地位一样:偏安于亚细亚大陆的一个半岛。西方人真正进入世界文明,乃是从文艺复兴后资本主义初期发展中那些层出不穷的发明开始,在这一时期,他们几乎征服了整个世界。然而,即使在这个时代——到今天也不过间隔了200多年——有一批来自亚细亚的军队竟然来到了维也纳的门户。欧洲霸权的时代,前后持续不过500年,似乎就来到了它的末期,盛极必衰的征兆已经明显显现了。   中世纪欧洲发生的大事件,我们可能如数家珍,知道得很清楚;然而,对同一时期欧洲以外的事情,可能知之甚少,对辉煌而壮丽的成吉思汗战功史更是所知有限。本书所描述的成吉思汗及其帝国的历史,我认为是一本适合广大读者的大众通俗读物,在内容上,它不仅对当时的历史进行了充分的叙述和描绘,更对世界大趋势的发展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预测。我们不仅可以从中探索成吉思汗及其所建立的世界帝国对整个世界的影响——这段历史已经不能局限于一个民族的历史,更可以从地理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成吉思汗及其草原帝国对世界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的广泛影响,这对我们了解世界历史的变化格局大有裨益。   在最近几年中,陆续有几部关于成吉思汗的著作问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应推哈罗德·兰伯的杰作。这些作品大多采取了小说的体裁,多半仅仅关注蒙古帝国创造者的身世。我觉得更有必要的是,将这个地球上最奇特和最广大的国家的全部历史写出来,而这个国家的宗教、经济、军事的面貌,都在这里得以据实表露出来。   有关成吉思汗帝国历史的素材,主要来源于中国、阿拉伯、亚美尼亚的纪年史。如果不是专门学者,阅读起这些素材来将是相当困难的。但有一批研究者经过多方努力后,曾翻阅过浩如烟海、极其繁杂的材料,并将之集中了起来。成果中的第一部应推豪威士先生的四卷本《蒙古史》,其次则为法国人多桑及卡恩的著作。我们也曾参考了爱尔特曼、汉默·浦格斯塔、格鲁塞的研究成果,他们曾翻译了蒙古王子撒难薛禅的纪年史。另外,我们还参考了大量其他历史学家关于马可·波罗游记的研究资料。我相信,本书的研究将是站在前人肩膀上的一部内容翔实、较深刻、全面客观地反映成吉思汗帝国的信史。也进一步揭示出成吉思汗帝国与现代世界形成的秘密。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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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nghaidong918 于
15:34 编辑
什么是英雄?
  英雄是指那些不计较个人功利得失,用生命捍卫国家民族的尊严,极大地增进人民的福祉,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把国民从黑暗导向光明的精英。
  那些推进全人类文明进步的巨人,则是全人类的共同英雄。如华盛顿、马丁.路德.金和传说中的普鲁米修斯、耶稣。
  多数英雄人物是有国家和民族界限的,此国家此民族的英雄人物,也许是另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敌人。如以色列的英雄多半是阿拉伯国家的凶恶敌人。
  成吉思汗是英雄吗?
  成吉思汗只是蒙古民族的英雄。对于那些欧亚大陆上众多被蒙古民族的铁蹄践踏征服的国家来说,他只是屠夫、凶手和杀人狂。
  成吉思汗征服花剌子模时,所以参与抵抗过蒙古侵略的城镇男性公民都被屠杀一空,劫后余生的少数妇女、儿童全被卖为奴隶。西夏国则被成吉思汗实施种族灭绝。
  成吉思汗和他的子孙对中国人的杀戮也一样惨绝人寰,淮河以北的中国人被屠杀了百分之九十以上;拥有几千万人口的天府之国四川屠杀得只剩下八十万人……
  成吉思汗对中国的侵略屠杀不只是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制造了空前的人道灾难;还阻断了中华文明前进的步伐,使中华文明堕入黑暗的蛮荒。
  成吉思汗毁灭的宋帝国是中华文明的顶峰。
  宋帝国是当时已知世界实用科学最为发达的国家,粮食单产量居世界之最,人口增长速度也是世界之最。火药、印刷术和指南针的发明不仅使中国成为实用技术领先的科技大国,也极大的推动了人类世界的现代化进程。
  宋帝国还是中世纪最为尊重人权的国家,尤其是掌握知识的文化精英受到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尊重。司法机关不得对知识分子用刑,读书人真正享有免受恐惧和体罚的自由。正因为文化人受到极大的尊重和爱护,他们的才能有机会自由释放出来造福国家和人民,出现了科学文化的空前繁荣。
  宋帝国还是当时已知世界言论最为自由的国家。赵姓皇帝把“不准以言论罪迫害读书人”做为全国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底线,鼓励知识分子自由议论国事批评时政。知识分子出身的官员在金鉴殿上公开对皇帝说“不”,官员为国事在皇帝面前争得面红耳赤甚至有辱斯文是这个国家最常见的政治景观。
  所以人类世界最珍贵的文明成果“人权和言论自由”其实起源于中国。
  宋帝国人民享有的言论自由度,就连今天的中国也无法与之比肩。
  蒙古征服给中华文明造成的巨大伤害由此可见一癍。
  成吉思汗对中华民族的伤害比日本侵华还要严重百倍。蒙古军队比当年的日本侵略军凶残百倍;在中华大地上制造的一系列针对平民的大屠杀也比南京大屠杀惨烈百倍!
  所以成吉思汗是残害中华民族的最大外族凶手!他也许是蒙古民族的英雄和骄傲,但绝对是中华民族的罪人和耻辱。
  中国人应该象仇恨日本侵略者那样百倍仇恨成吉思汗。
  可中国人居然“爱”上了成吉思汗?把成吉思汗当成大英雄景仰膜拜?
  成吉思汗和日本人都是中华民族的凶手和侵略者,区别是日本人侵华失败;成吉思汗侵华成功。一个是**未遂者;一个是**成功者。
  奉行“成者英雄败者贼,胜利者不受谴责”病态价值观的中国人,很容易崇拜上“成功的敌人”,哪怕这个敌人是入室抢劫自家财产,残杀自家父母兄弟,**自家妻女姐妹的杀人狂、纵火犯、**犯?
  于是中国人不可思议“爱”上了成吉思汗?把凶手尊为大英雄;就象没有廉耻的女人痛恨**未遂者,却爱上了**成功的大流氓一样。
  中国人永远也不可能崇拜普鲁米修斯和耶稣。尽管二人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福祉,但个人的人生则是失败和悲剧。我们的文化膜视甚至鄙视那些牺牲自已成全大众的“文明英雄”。这种可怕的文化基因造就了中华民族的多灾多难、拒绝进步、对外怀柔对内凶残。
  很多中国人甚至爱上了成吉思汗的一句名言:
  “人生最大的快慰在于战胜,在克服敌人,在追逐他们,夺取他们的财产,使他们所爱者哭泣,骑他们的马,搂抱他们的妻女。”
  这是一个什么人啊?我看到的只是一个长着野蛮筋骨的怪兽,是文明的凶手,是一个没有任何人性对生命无一丝一毫怜悯的迫害狂。
  人类历史上有很多征服者,都或多或少表现出怜悯生命的一面,只有成吉思汗彻头彻尾以残害凌辱生命为乐。他一人造成的生命伤害比历史上所有征服者造成的生命伤害的总和还要多。
  可我们居然“爱”上了这个残害亲人的凶手?把他当英雄一样顶礼膜拜,用文字和影视疯狂拍凶手的马屁?央视《成吉思汗》不就把他演绎成救世主了?
  我为这样的民族感到羞愧和悲哀。
  今天的中国居然流行这样的逻辑: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重提少数民族历史上的罪行就是破坏民族团结?
  按上述逻辑,当年的抗金英雄岳飞岂不成了破坏“民族团结”的刽子手?大奸臣秦桧则是促进“民族团结”的大功臣?岳飞当年英勇抗击的女真侵略者是满族的祖先,满族今天也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秦桧则是主张“爱上**犯”,举双手双脚赞成女真侵略者“统一”中华民族的。
  按上述逻辑,如果当年日本侵华成功,若干年后人数占绝对优势的中华民族同化了人口居绝对劣势的大和民族,大和民族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员。那时张自忠将军等抗日英雄岂不成了破坏民族团结的大罪人;汪精卫等为日本服务的汉奸就是民族团结的大功臣了?
  俄罗斯族也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难道我们能把彼得大帝也看作是中华民族的英雄?如果把成吉思汗归为中华民族,那么他屠杀凌辱同为中华民族的汉人又是什么行为?这能算英雄行为吗?
  当年成吉思汗不止侵略占领了中国,还侵略占领了中亚、西亚和东欧,侵占俄罗斯等国的时间比中国早,统治俄罗斯的时间也比统治中国长一个半世纪。今天的俄罗斯境内一样有蒙古少数民族。今天的俄罗斯人可没有崇拜成吉思汗,也没有把成吉思汗当成英雄膜拜,更没有回避蒙古征服对俄罗斯人造成的深重伤害。不仅俄罗斯人拒绝崇拜成吉思汗,中国以外的所有蒙古征服国今天都没有崇拜成吉思汗,尽管这些国家今天依旧存在蒙古少数民族。没有人会爱上针对自已的杀人犯**犯,只有逻辑思维混乱的中华大地才会发生如此不可思议的故事。
  尽管人与人的价值观各不相同,但在大是大非面前应该坚守一个统一的标准:那就是屠杀平民灭绝人性的人是永远不应该列入英雄队列的,成吉思汗也不例外,否则就是丧失了最基本的是非观和正义感。我们也就没有理由义正词严谴责日本人到靖国神社去朝拜他们的“战斗英雄”了。
  我们还有一个更为可笑的意淫逻辑:把当年蒙古征服亚欧的赫赫武功算在我们自己头上?说什么中国的疆土在元朝时最大?别忘了元帝国当年只是蒙古大帝国的一个殖民地,其余的四大蒙古征服国是各自独立与元帝国平起平座的?不仅如此,各征服国在蒙古大帝国的地位是依据征服时间早晚依次递减的。征服时间最迟的中国在蒙古帝国的地位最低。蒙古帝国把臣民分为四个等次,中国人地位最低。中亚人在中国境内的地位比中国人高得多。
  我们为何会有如此混乱的思维逻辑?
  我们的常识认识能力哪里去了?
  一个崇拜杀人犯和**犯的民族会有希望吗?
  二0一一年元月三日
载入中......
发表于23楼
居然没人看懂么,这篇根本不是在写成吉思汗,想想当朝和前朝对知识分子的态度,这是明显地借古讽今。
成吉思汗是谁
bobojin 发表于
成吉思汗是谁哥们,你不记得教科书上有一代天骄成吉思汗的说法
呵呵 只识弯弓射大雕
阁下说的话可有史实考证、这么觉得说的很不相符
你羞耻什么呢?怪国人不懂道理?因为国人被洗脑了。比如宣扬李唐盛世,其实看了贞观长歌你会觉得李唐其实比宋代差很远的,原因是李相当朝N年。我在新疆的巴音布鲁克时同一个蒙古女孩聊天,我说你们的成吉思汗好伟大啊,结果她说毛主席最伟大。**有世界最大的洗脑机构,现在幼儿园每天都有作业,中小学生有做不完的作业,他们哪有时间思考呢?毕业之后又有三座大山压着,同样没有时间思考。我们赶走了老蒋美帝,赶走了英美法日在中国的代言人,不过可笑的是,据调查今天的中央委员90%有直系亲属移民海外,主要是美国,你看,人家就这么不知不觉地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成功培养新一代代言人。
江月渔湾 发表于
阁下说的话可有史实考证、这么觉得说的很不相符没必要黑古人,绝对符合史实
回帖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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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梅苑题画 大漠狼烟亦敢雄,飞驰马背拭弯弓
梅苑题画 大漠狼烟亦敢雄,飞驰马背拭弯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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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诗友 冰雪诗苑本期同题:成吉思汗成吉思汗侯强 - 我一直等你成吉思汗王志刚(山东)大漠狼烟亦敢雄,飞驰马背拭弯弓。峥嵘岁月刀光闪,威武身躯险境冲。自有豪情开沃土,成来霸业耀苍穹。封疆更是欧洲里,一代天骄数此公。成吉思汗周艳琴(江西)奋起鲲鹏击漠烟,踏平欧亚史无前。昼随兵甲常为伴,夜倚马鞍难入眠。创造蒙文开智慧,颁行札撒启新篇。马头琴曲鄂城淌,一代天骄永颂传。成吉思汗李桃(山西)苍茫大漠起风云,一代天骄扫敌氛。跃马扬鞭驰壮志,开疆拓土建功勋。善谋逞智史多誉,嗜血扬威世少闻。欲解峥嵘看塞外,绵延碧草正欣欣。成吉思汗倚栏辩踪(庐山)一代天骄铁木真,三千利箭捲龙鳞。复仇喋血鹰追兔,拓土开疆马踏垠。广袤沙场横悍厉,雄威大帐策经纶。风摧叶落平欧亚,万里舆图俱有臣。成吉思汗牟国竑(甘肃)戎马亚欧真圣武,纵横南北可汗征。胸中韬略千帷策,剑下胡狼百部旌。大漠恩仇曾喋血,草原蔑阔几驱英。铮铮铁骨春秋梦,雄霸江山青史名。注:蔑,蔑儿乞之战;阔,阔亦田之战咏成吉思汗霍庆来(沧州)仗剑横刀气概雄,征尘万里势如虹。铁蹄过后人烟寂,鼙鼓敲时鸟兽空。不朽英魂惊海岳,辉煌伟绩傲西东。天骄一代谁堪比,猎猎旌旗大漠风。成吉思汗秋歌(娄底)策马弯弓展玉华,征欧卷亚泪天涯。蹄扬邻国多奇画,血染边陲小丽花。立法分封除旧制,安民赏赐创新家。雄心再伐身先死,葬冢成迷万古嗟。成吉思汗(新韵)谢池春(北京)蒙古英雄铁木真,男儿血性受人尊。帐中点将兴族梦,马上弯弓射寇身。万里征程疆土阔,一身荣耀战旗温。千秋功过凭君论,不朽传说与世存。成吉思汗丁玉芳(银川)横穿欧亚斥风云,大漠雄鹰驭劲氛。马上江山天地鉴,草原霸业史河勋。弯弓勇盖三军誉,嗜血威行举世闻。伐夏无功身先死,独留迷冢向黄昏。成吉思汗(新韵)王振华(北京丰台)斡难河水育精神,宝各达山壮伟魂。兄弟齐心拓疆域,部族连片做臣民。求贤似渴千方觅,爱将如珍百倍亲。里海波涛至今述,高加索上荡惊云。成吉思汗吴能武(江西)一代天骄铁木真,九州风雨祭功臣。雄才大略高原主,豪气横流护国神。扫尽藩妖征战远,荡平欧亚版图新。忠魂永铸千年阁,血沃山河万里春。成吉思汗赞彭年祥(共青城)一代天骄铁木真,纵横驰骋用兵神。草原帐幕旋风转,马背江山骤雨新。伟绩宏图崇万国,英姿浩气服千臣。墓陵谜底谁能揭,散曲悠扬告世人。成吉思汗(新韵)邱海军(江西)可汗神箭紫云穿,一代骄皇启霸天。逐鹿莽原悲战马,踏平欧亚笑挥鞭。弯弓射落成元祖,豪气横流缔蒙篇。千古功名彪史册,英雄乱世伟名传。成吉思汗钱晓林(九江)又读天骄赋可汗,中原每望觊金銮。弯刀泣血悬云冷,满月温情戍骨寒。一帝雄韬图圣武,千秋大业惫征鞍。成陵漠漠今何处,惋叹雕弓向客弹。成吉思汗鸿雁(天津)风从漠北起狼烟,部落纷争战火连。歃血征城龙首聚,结盟赴约令牌悬。旌旗横扫蒙元地,骏马飞驰欧亚天。骁勇长弓驱劲敌,雄兵大略伟人传。成吉思汗(新韵)曾霄汉(湖南)铁马金戈骋草原,风行宇下版图环。星河璀璨千年耀,四海降宁百岁欢。武冠群雄杀血路,文诚广士策人缘。天骄仗扫欧非亚,举世横空伟业全。成吉思汗康彩兰(山西)一代天骄天可汗,气吞万里雁云残。踏平欧亚狂飙扫,举起弯刀碧血漫。黑海惊心魂失色,莽原流铁夜生寒。蒙元帝国旗横处,得势英雄蔚大观。成吉思汗陶永德(黑龙江)雕弓一怒射苍狼,纵马横鞭扩土疆。踏破西欧山海域,征平东亚国侯王。天骄大业成汗霸,地傲雄心立祖皇。盖世功名传万古,论生谁比主辉煌。成吉思汗刘连茂(辽宁)广原铁马卷狂飙,神臂弯弓射大雕。金宋俱吞张霸气,亚欧横扫树天骄。百年风雨文明逊,一统江山逻辑昭。千古英雄开正道,共和气象看今朝。成吉思汗王美珍(江西)伟岸男儿世界知,平生跌宕费长词。童年丧父深深苦,少壮离妻暗暗悲。铁血雄心图大业,尖刀利剑斩妖魑。囊笼漠北匡中亚,帝国恢宏浩史垂。谒成吉思汗陵赵丽娜(太原)云天气壮劈山峰,横跨青骢碨磊胸。三座蒙包排雁阵,百年英冢宿蓬茸。栖身花鹿归心赤,戴胜灵禽回首恭。纵使顶戗人去矣,精魂盛举意仍浓。成吉思汗赵元席(安徽)骁悍崩奔野狼号,铁蹄啸月卷狂涛。魔鞭裂石屠龙手,神箭弯弓斩鬼刀。傲视群雄真霸主,踏平欧亚树旌旄。纵然一代天骄子,巨舰何如巨浪高。成吉思汗云在飞(九江)一代天骄铁木真,纵横欧亚几秋春。足掀腥血江河染,臂挽雕弓日月逡。若虎裂风吞五岳,如云卷雨荡三秦。苍穹一怒何须惧,我自扬鞭伏万神。成吉思汗(新韵)白雪莲(内蒙古)举世横空自草原,封疆拓土史无前。戮金屠夏出魔剑,征印平夷入海关。铁马群雄开血路,刀戈降将策民安。山河一统寰球霸,功盖千秋万古传。成吉思汗无章(河北)风云横握更何人?一代天骄铁木真。马踏番邦潮水势,弓张黑海滚雷钧。千秋霸业凭谁问,万里长空任尔巡。可叹英雄射雕处,平沙莽莽是迷津。成吉思汗王大华(石家庄)开疆拓土赖天骄,大略雄才后世昭。铁骑飞驰携闪电,神兵骤降卷狂飚。踏平欧亚千峰越,统领江山万国朝。回望弓鸣雕落处,何方鬼魅敢兴妖?成吉思汗骆琳玲(江西乐平)乱世枭雄生漠北,收疆拓土帅威巡。金戈横扫腥风起,骏马飞驰血雨瀕。劲似拉枯明月黯,势如破竹战烟频。伟才大略歌千古,一代天骄铁木真。成吉思汗曹江宁(庐山)雄心霸业亚欧申,蒙古骑兵似战神。虽说崇文不盯字,但知谋士任能臣。三千利箭几多泪?一代天骄却是真。历史烟云付尘去,九州大地艳阳春。赞成吉思汗曼舞一江冬(加拿大)千载百人成吉思,开元立业可汗持。少时三劫筑刚毅,壮岁屡歼游散师。近户分封归一统,远程突袭建奇辞。戮金灭夏惊邻国,征印平戎捣外夷。挽袖射雕韬日月,驱骑猎兽画丹墀。欧洲横扫扬威武,东土连疆见华枝。遍览古今英杰史,天之骄子首雄姿。成吉思汗徐登峰(上海)旧事尘封不复聊,但闻伐鼓马萧萧。狂飙万里擒欧亚,横扫千军若射雕。成吉思汗龚万仙(重庆)斩雨披风大漠横,走南闯北域西征。挥戈埒马如神智,驰骋亚欧可汗名。成吉思汗王一能(江西)草原娇子属何人?大略雄才铁木真。戎马一生多壮举,射雕英杰是元神。成吉思汗钱福君(内蒙)荡平欧亚血成河,射日魂惊鬼唱歌。铁骑狂飚天色变,弯刀百万赛阎罗。成吉思汗查森林(庐山)纵横马背挽雕弓,所向披靡化一同。猎猎旌旗欧亚遍,天骄谁可与争雄?成吉思汗(新韵)董威威(太原)大漠雄鹰铁木真,亚欧扫尽立功勋。持刀跃马横夺掠,华夏强权世界闻。成吉思汗高远(通辽)铁臂开弓射大雕,毛公笔下赋天骄。旌旗蔽日横欧亚,纵马江天领风骚。成吉思汗曹晓新(江西)爱恨情仇热血流,版图囊括亚欧洲。创文造字首颁法,天下奇才汗最牛!成吉思汗钱福君(内蒙)荡平欧亚血成河,射日魂惊鬼唱歌。铁骑狂飚天色变,弯刀十万赛阎罗。成吉思汗一游(甘肃)奉天成大道,睿智出英雄。策马能追日,呼鹰敢逐风。拓疆非固本,融和是高崇。故国千年梦,谁来共始终。成吉思汗西征之雪山盛夏(次韵江天版主江口争渡)老祖的心(枞阳)军马阴河朔,戎程事独忙。苍山云漠漠,碧野雪扬扬。绝岭三分秀,重冰千尺狂。时观山谷内,花信莫端方。成吉思汗钟世亮(宜春)弯弓追日月,策马丈山河。伟略谁能越?天骄绝世歌。临江仙·成吉思汗赵淑娴(山西)鼙鼓角声惊朔漠,烽烟席卷青冥。气吞万里动旗旌。雄才成霸业,铁骑任纵横。蒙汉风云千古事,山河见证峥嵘。是非留与后人评。草原天湛碧,铭记一苍鹰。鹧鸪天·成吉思汗周兆俊(湖南)漠北腥风飚猎鹰。中原血雨马蹄声。金钩挂月弯弓箭,铁骑披星怨鸩鸣。拓领地,战千城。纵横欧亚立威名。千年太庙存残雪,一代天骄难断情。浣溪沙·咏成吉思汗王春香(通辽)一代天骄故事多,旋风一闪草盈波。名随皓月照长河。三箭飞虹惊敌胆,一枪集雨掠香禾。疆域辽阔壮新歌。水调歌头·赞成吉思汗曼舞一江冬(加拿大)英雄千古隽,美誉万朝传。草原天可汗,趟海踏云翻。统一部群秩序,闪击夏辽军旅,铁骑敌生寒。起舞大鹏影,威震隼鹰翩。平亚洲,扫欧陆,巨龙绵。流芳青史,遍览华夏孰人攀。搭箭射雕惊月,策马猎狼鸿志,文略武韬妍。今者仍嗟叹,开创壮元贤。沁园春成吉思汗闫冰(赤峰)狼主图腾,大漠雕弓,马背少年。叹挥师辽夏,城垣尽覆;围攻金宋,壁垒倾颠。塞野黄沙,风云鏖战,气壮山河啸百川。征鞍跨,饮贝湖之水,欧亚扬鞭。茫茫万里荒原,叹圣武豪君蕴大元。仰铁骑霸气,英才有略;鄂伦称汗,疆土无边。盖世威名,天骄绝代,神赐奇缘肯特山。寻鸿雁,问英雄何处,揖拜长天。水调歌头成吉思汗闫冰(赤峰)听斡难河水,望不尔罕山。黄金童嗣多难,马背早扬鞭。霸业弯弓怒射,铁骑雄才谋远,漠北荡风烟。畏兀字书启,牙帐出大汗。狼图腾,苏鲁锭,塞云天。称兵疆土,版图频是刷新篇。越岭征降辽夏,跨海纵横欧亚,朝拜长生天。叹帝王千古,无以可齐肩。冰雪诗苑编辑部顾问:邓世广 杨逸明 廖国华 王守仁 李葆国主编:闫冰 副主编:赵丽娜 周艳琴编辑:杨镇勇 康彩兰 滕晓熠 王鸿鹏编委:王志刚 于文霞 曹桂娇刘卫玲 钟世亮 罗剑秋康宁华 王莉娟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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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中国法制史》教案-共享资料网
《中国法制史》教案
《中国法制史》教案 第一讲导论 一、“中国法制史”? ? ?1、法:“”:平之如水,触其不直2、制:制度、规则以及生活方式 3、史:历史是客观存在的吗?如何理解法 制的中国历史? 4、“中国”:何时出现的概念?从“中央 之国”、“华夏”到“中国”,意味着什 么?? 二、理解中国法制史的方法?1、历史-唯物主义→“语境论”→避免简单化的“历史局限性”的结论;?2、实践史的视角(黄宗智)?3、大历史-小人物(国家-社会)相结合的视角(黄仁宇) 三、理解中国法制史的立场?法律制度背后的“农业文明”比如: 第一,比如对“天”的崇拜、对季节规 律的尊重、对差等的正视(差序格局);第二,小农经济、重农抑商;等等。 四、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1、早期法制阶段(习惯法时代) →夏、商、西周和春秋时代 2、封建法制时代(战国以后的古代法) 3、近现代法制 →1840年鸦片战争以降 五、《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与发展? ? ? ?1、史料的不断发现;2、多学科的研究方法;3、不同知识背景的共同参与;4、研究力量的均衡分布(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 第二讲夏商法律制度(约前21世纪-前11世纪) 夏代 一、中国法律起源? ?1、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2、原始习惯到奴隶制习惯法的转变?3、习惯法的产生→皋陶制法(“常刑”) →吕侯制“吕刑”(西周末年) ?提请注意:→“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法律起源中的“礼化为法”和“刑起于兵”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礼法结合;2、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早熟的标志在于较早进入文明社会) 3、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4、刑事法律规范发达而民事法规范相对落后;5、法律以氏族血缘为纽带,具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 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 ?? ?提请注意:→法律起源中的“礼化为法”和“刑起于 兵”◇“天秩有礼,天讨有罪” ◇“椤?→“刑”:“大刑用甲兵,其次 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 用鞭扑。” 三、夏代法律的形式? ?1、习惯法;2、制定法:“夏有乱政,而作禹刑”?3、誓:君主在战争期间发布的紧急军事命令(“甘誓”)→有人将《甘誓》看成是我国第一部军法。 四、夏代法律的内容? ?1、将原始社会的礼改造成为法律统治的有效武器;2、法律维护专制王权,镇压各种违背“王命”和 反抗国家统治的行为;?3、规定带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政典》,用以维护 奴隶主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4、确认土地“国有”的民法内容;5、确认征收赋税的各项制度;? ? ◇提请注意:?《周礼? 秋官? 司法》:“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奴隶制五刑:墨(黥)、劓、|(去脚)、 宫、大辟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皋陶之刑”。?? ? 五、夏代司法制度? ?中央最高司法机关:“大理”地方司法官:士??基层则称:蒙士监狱:圜土 商代 一、商代的立法思想?1、“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殷(商)尚鬼”、“率民以事神”?2、“天讨”与“天罚”的法律思想→将“天神”与“祖先神”、天罚和王罚相结合 二、商的法律形式?1、制定不公开的刑书→“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2、誓:君主在战时发布的紧急军事命令(汤誓) 3、王与权臣的命令、文告(训) 三、商朝的主要法律? ?《汤刑》:商代法律的泛称;《官刑》:商代惩治国家官吏犯罪、违纪与失职行为的专门法律;“民居”之法 车服之令? ? 四、商代法律制度的内容?刑事法规内容:1、运用刑法手段,严厉镇压反抗国家统治的各 种犯罪; 2、刑法严惩蛊惑民心、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继承制度 →从“兄终弟及”到“嫡长子继承制度”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1、司寇(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正/史(审判 官)2、士/蒙士(基层司法审判官) 3、审判制度:三级审理、疑难案件持谨慎的 态度、以事实为依据? ???4、天罚与神判5、圜土(囹圄) 第三讲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8世纪) 法制上的时代贡献:?1、所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是汉以 后主流法律思想“德主刑辅”的直接渊源; 2、“礼、刑”并用的法律模式对封建社会“礼法结合”、 法律与道德相为表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和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等 原则以及早期的教育刑思想,都影响了以后的刑法理论与 实践; 4、有关婚姻的制度和礼仪,以及富有特色的司法制度, 都影响着后续的相关制度;??? 一、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 ?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 →“德”的中心内容是“敬天保民”,也?是周人为政的理念。 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宗法制是“礼治”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有二:一是以血缘为纽带确定尊卑贵贱的等级;二是以嫡 长子为核心,即天子、诸侯、大夫、士等,身份皆传予嫡长子。?宗法制的表象,便是国家结构上的“封邦建国”;?宗法制的关系,便是“小宗”服从“大宗”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 ? ? ?1、“周公制礼”2、“吕刑”3、“九刑”4、“遗训”和“殷彝” 四、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1、礼 ? 2、刑 ? 3、誓:用之于军旅; ? 4、诰:用之于会同,是统治者施政的训令; ? 5、命 →后三种都是王命的不同表现形式;? 五、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 ?1、“礼”的核心是:亲亲、尊尊2、礼的构成是“五礼”:吉礼(祭祀)、凶礼 (丧葬)、宾礼(宾客)、军礼(军队)、嘉礼 (冠婚) 3、“礼禁恶于未然,刑惩恶于已然”???4、“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5、“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六、西周刑事法制的政策与原则?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第一,80岁以上的老人以及7岁以下的孩童犯罪不必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幼弱、老耄、蠢愚 的人,除故意杀人罪外,一般都可赦免;?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眚(过失)、非眚(故意)、惟终(惯犯)、非终(偶犯)?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 4、刑罚世轻世重:《周礼?秋官?大司寇》中有:“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七、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 ? ? ?1、不孝不友;2、违背盟誓; 3、犯王命; 4、群饮; 5、失农时 …… 八、西周时期的主要刑罚?1、五刑:墨(黥)、劓、|(去脚)、宫、大辟?2、“九刑”:5+4(流刑、赎刑、鞭刑、扑刑)【扑刑即为杖刑】?补充:圜土之制(有期徒刑)、嘉石之制(劳役刑) 九、西周时期的民事制度? ?1、所有权;2、契约制度:(第一,买卖契约:“质”和“剂”;前者形状较长,后者短;前者用来买卖牛马、 奴隶等有生命的物品,后者用来买卖兵器等没有生命 的物品。第二,借贷契约为“傅别”。)?3、婚姻制度:“昏礼者,礼之本也。”第一,一夫一妻多妾制。第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第三, 同姓不婚(其生不蕃)。 ?婚姻成立的程序: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第一,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妒忌、 盗窃、恶疾;?第二,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 贱后富贵; ?4、家庭继承制度第一,“三纲五常”;第二,嫡长子继承制;继承的内容包括:宗祧、爵位和财产◇提请注意:在财产继承问题上,继承人实际上只是继承了财产的管理权; 十、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 ?1、大司寇(中央司法机关)2、“争财曰讼,争罪曰狱” 3、“剂”(诉状)、“束矢”(民事诉讼,一 束箭)和“钧金”(刑事诉讼,三十斤铜) 4、五听:辞、色、气、耳、目???5、三刺:“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6、读鞠(宣判)和乞鞠(不服判决要求重审) ?7、司法官的法律责任:(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8、刑罚的执行:秋冬行刑; 9、监狱制度:圜土(囹圄) 第四讲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公元前770-前221) 思考的命题:?为什么经历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大争鸣,结果却形成了逆向淘汰,最终走入误区?也即思想的解放最终却终结为秦始皇的集权和暴政,接着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窒息思想的两千年困局? 春秋时期的法律活动 一、春秋时期的社会发展与变化?1、铁制农具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开始普遍推广; 2、“井田制”被破坏,“私田”大量出现; 3、“礼崩乐坏”? ? 二、相关的立法活动?1、成文法公布的原因:法律由神秘主义走向公开,原因在于春秋时期社会变革的出现,尤其 是大量私田的开发,秘密法的状态无法保障其对 新开垦土地的权益,因为国家随时可以收回土地。 新兴的地主阶级迫切要求法律公开,将他们对新开垦土地的权益以公开的成文法的形式予以确认,这是当时不可逆转的趋势。 ?2、楚国的立法活动:(1)楚文王时期(前689-前677),《仆区法》; (2)楚庄王时期(前613-前591),《茆门法》;?3、晋国的立法活动:(1)晋文公四年,“被庐之法”;(2)前621,赵盾(赵宣之)制定“常法” (3)前593,范武子执政,制定的“范武子之法” (4)前513,晋大臣赵鞅、荀寅将赵盾所做的法典铸在 鼎上,公之于众;(受到孔子的反对)?4、郑国的立法活动:(1)前536,郑人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2)邓析写《竹刑》,开创私家注律的先例; 三、成文法公布引起的争论?1、叔向 VS. 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乱狱滋丰,贿赂并行, 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叔向反对法律的公开,认为法律 公开,会使百姓多争心,法律必将增加,最终带来国家的 灭亡;?2、孔子 VS. 子产孔子反对法律的公开,认为法律公开,百姓凡事依法 行事,无需依赖贵族,最终导致贵族的尊贵无从体现,贵 贱无序,进而造成国家的灭亡。 四、成文法公布的意义?1、成文法公布后,法律的公开成为历史潮流,标志着刑 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以刑统罪宣告结束;?2、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礼治”的传统,“法治”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受到限制,为新的封建制法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3、中国法学也伴随着成文法的公布以及由此带来的争论 而初步萌芽,私家法律教育逐步兴起。 战国时期的变法 一、战国时期的社会背景?进入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力量更加壮大,春秋 晚期出现的法的公开日渐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此时 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再局限于法的公开这一问题,而更关注公开的法律的内容问题,即法律内容的变革问题,也即变法问题。 二、战国时期的社会思潮?“百家争鸣”,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儒、墨、道、法→儒:民为邦本;为政在人;过犹不及;礼治与德 治(以家族为本位,以伦理道德为中心,以宗法 等级为基础) →墨:兼相爱,交相利;→道:无为而治;道法自然→法:以法治国;法-势-术 三、法制的指导思想?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2、法律公开:“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 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3、“行刑,重其轻者” 从至矣。”(以刑去刑)?→商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 四、魏国的李悝变法? ? ?1、经济方面:尽地力之教、善平籴[di](粜)2、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 3、法律上:制定法经 五、李悝的《法经》?《法经》共六篇:盗、贼、囚、捕、杂、具 →“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而篇。其轻狡、 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又 以《具律》具其加减。”→六篇结构:正律(盗贼囚捕)、杂律和具律《荀子?修身》:“窃货曰盗,害良曰贼” 六、《法经》的历史地位和影响?《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以 先秦法家思想为指导,参考、总结并汲取春秋战国时期各 国立法与公布成文法的成功经验,代表当时最高的立法成就。它所开创的法典编纂体例与法典的内容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后世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一,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第二,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七、商鞅变法?商鞅携《法经》入秦,先后于秦孝公三年、十二年进 行两次变法;变法的内容主要包括: 1、改法为律,明法重刑;???2、废除世卿世禄,奖励耕战;3、郡县制;(打破了以宗法血缘为基础,依靠分封制所构建起来的国家组织方式)?4、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第五讲秦代的法律制度前221-前206 ?秦代法制的特点: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思想;律、制、诏等主要法律形式;较为繁杂的刑罚体系; 区分故意与过失、诬告反坐、犯罪连坐等刑法原 则;廷尉等中央司法机构的建立;公室告与非公 室告,等。 一、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1、事皆决于法;→“一断于法”、“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2、法令由一统;→“明法度,定律令”、“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3、轻罪重刑;轻者,轻者不生,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禁奸止暴”、“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行刑,重其 二、秦朝主要的法律形式?1、律: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由朝廷正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2、令:君主或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它同“律”一样也是这一时期经常使用的一种主 要法律形式,但其效力高于律。皇帝的“命”为制、令为 诏;由此开始,制、诏成为皇帝命令的专称。它们的法律 效力一般高于其他的法律形式,甚至凌驾于成文法典之上, 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3、式:即格式、程式,是关于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工作中的程序、原则以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如《封诊 式》,是关于司法审判工作的程序、对司法审判工作的要 求以及诉讼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4、法律答问:是以问答的形式,利用案例的方式,对法律内容、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说明。它 既是对律文的详细解释,也是对律文的补充,与所解释的 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廷行事:是一种成例,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它可以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 ?6、程:是关于劳动定额等确定额度的法规。 7、课:是关于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的法规。 三、秦朝刑事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定罪量刑的原则1、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男子六尺五,女子六尺二为成年人)?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有无意识成为认定构成犯罪的标准之一)?3、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为“端”或者“端为”,过失为“不端”。) ?4、共犯加重处罚:(共犯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所实行的犯罪)? ?5、自首减刑 6、诬告反坐:(诬告他人者,以所诬陷的罪名予以处罚)?7、犯罪连坐:血源性和地缘性连坐同时存在 ??(二)主要的刑事罪名1、危害专制皇权的罪名(1)不敬皇帝罪(对皇帝不恭顺、对其命令有怠慢) (2)诽谤与妖言罪(诽谤皇帝、私下积聚议论)(3)妄 言罪(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4)以古非今 (以过去之事非议或指责当朝政策和制度)(5)非所宜 言罪(说了不该说的话)(6)挟书罪(收藏违禁书籍罪) 等。?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1)盗窃罪;(2)贼杀伤罪;(即故意杀人、伤人)?3、破坏经济秩序罪(1)匿户罪(隐匿户口,不征发徭役,不缴纳户赋); (2)盗徒封罪(私自移动田界) ??(三)主要的刑罚1、死刑 (1)具五刑;(2)族诛;(3)腰斩;(4)车裂;(5)磔 zhe刑;(6)弃市;(7)枭首? ?2、肉刑:黥、劓、斩左右趾、宫 3、劳役刑 (1)城旦舂(筑城、舂米)(2)鬼薪、白粲(伐柴、择 米做饭)(3)隶臣、隶妾(从事不同场所劳役)(4)司寇 (强制犯人到边远地区伺察窃盗兼服劳役)?4、耻辱刑:髡kun刑(强制剃除鬓发胡须)、耐刑(强制剃除 鬓毛胡须而保留头发) 5、身份刑:废刑、夺爵 6、财产刑:赎刑、没刑、赀zi刑(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偿的刑 罚) 7、流放刑:迁、徙、谪zhe? ?? 四、秦朝民事法制的主要内容? ?1、所有权:区分国家所有和私人所有2、债权:第一,禁止使用人质抵押方式;第二,可以用劳役抵偿官府债务;第三,租借关系主要是官府出借财 物给人使用。?3、婚姻家庭制度:一是对婚姻成立的条件、婚姻解除等均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例如,有夫而私逃的要受处 罚;丈夫休妻要到官府登记;二是夫妻关系相对比较平等; 三是对到女家就婚的赘婿采取歧视态度,赘婿的法律地位 很低。 五、秦朝行政法制的主要内容?秦朝建立了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形成了 三公九卿的中央行政体制,地方上采用郡县制,开创了中 国古代的行政体制格局。→其中:?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九卿:奉常(掌管皇室祭祀宗庙等礼仪活动)、郎中令(统领皇帝身边的卫士,负责皇宫内廷的安全警卫)、卫 尉(统帅卫士,负责皇城的警卫)、太仆(掌管皇帝的车 马仪仗和国家的马政)、廷尉(负责司法审判)、典客 (掌管朝廷与少数民族的交往事物)、宗正(掌管皇帝宗 室事务)、治粟内史(掌管全国租税和国家财政事务)、 少府(掌管皇室产业的税收和财政事务) ? ?地方上采取郡县制:全国设36郡,后增至40余个县下设乡、亭、里等基层组织:乡设有“秩”管理本乡行政事务,设“三老”掌管本乡教化事宜,设 “夫”,掌管辞讼和赋税征收,设“游徼”掌管治安 防范与管理工作。乡下设里,掌管本里什伍组织,编 制里内居民。 六、秦朝的官吏管理制度?1、官吏的选任:第一,官吏选任的标准与限制;“五善”。第二,官吏选任的方式和程序;“察举”、 征召和任子。?2、官吏的考核:上计制度和结合具体职司予以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3、官吏的监察:御史大夫 七、秦朝的司法组织和机关? ?1、皇帝拥有最高审判权和最终裁决权 2、中央常设司法机关为“廷尉”,廷尉的职责是: 第一,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等重大案件;第二,审核平决各郡上报的重大或疑难案件。?3、地方的行政机关也是司法机关,他们有权审结一 般案件,但死刑或重大疑难案件须上报廷尉审核裁决。 4、基层机构主调解纠纷,平断曲直;掌巡察禁奸, 缉捕贼盗。? 八、秦朝的诉讼审判制度?1、秦律运用奖惩手段引诱和强迫人们“告奸”的同时,对诉权 进行限制: 第一,禁止“子告父母,臣妾告主”,子女告发父母、奴婢告 发主人,都不得受理。??第二,将告发案件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两种。“公室 告”是指告发他人的杀伤和盗窃行为,百姓对此类案件必须告 发,官府必须受理;“非公室告”是指告发子盗父母,父母擅 杀、刑、髡子及奴妾等,百姓对此类案件不得告发,官府也不 得受理。第三,为防止诬告,规定“州告”,即指控告他人犯罪不实, 又以其他罪名相告,官府不予受理,并追究控告者的指控不实 之罪。对于诬告,秦律实行反坐原则。? ?2、比较注重收集证据,各种证据必须详载于笔录,即爰yuan书;? ?3、重口供与慎用刑讯; 4、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鞠”,不服判决要求重新 审判,称为“乞鞠”; 5、秦律对司法官员的责任有专门的规定,严禁司法?官员徇私枉法或渎职失职。过失造成量刑不当构成“失刑”罪,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不直” 罪,故意有罪不判或减轻案情使罪犯逍遥法外则为 “纵囚”罪。 第六讲汉代的法律制度前206-220 ◇汉代法制的亮点:?首先,汉代形成以经过改造的儒家思想为主体的正统 法制指导思想,为后世所继承;其次,制定以《九章 律》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在法制的发展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第三,汉文景帝对刑制的改革,促使中国刑罚由野蛮走向文明,为后世封建五刑的确立奠定 了基础;最后,司法实践中盛行的“春秋决狱”更是 法律儒家化的标志,对后世影响深远。 一、汉初期的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1、社会背景:秦的过度压榨已使社会经济趋于崩溃,加之秦亡后多年战乱,导致社会经济凋敝,民不聊生。?2、内容:奉行“清静无为”思想,采取“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的“与民休息”政策,以求缓和社会矛盾, 恢复经济发展。 ?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至汉武帝在位时,中央政权趋 于稳定,整个中国逐渐形成大一统的局面。汉初奉行 的无为思想在汉中期出现了问题:同姓诸王势力膨胀威胁中央政权;豪强地主宗室贵族大肆兼并土地,加剧社会矛盾;匈奴屡犯边境等。 二、“德主刑辅,礼法并用”?1、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先秦儒学 基础上,吸收各家学说中有益成分而形成的以“儒法 合流”为特色的一种新的思想体系。?2、主张“大德而小刑”、“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三、汉代的立法情况??(一)西汉初期1、“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余悉 除去秦法。”?2、《九章律》:萧何参酌秦律,“取其宜于时者,作律 九章。”即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户籍、赋 税)、兴律(征发徭役)和厩律(牛马畜牧驿传)三章, 合为九章。→其立法的体例特点,是相当于总则的“具律”既 不在律典之首,也不在律典之末。 ?3、韩信等制定“军法”与“章程”;叔孙通就九章之律“所不及”者加以补充,制定《傍章》十八篇,主要内容 为朝觐、宗庙、婚丧等方面的礼仪制度及法律规定。??(二)西汉中后期1、张汤制定《越宫律》二十七篇,有关宫廷事务和警卫方面的;?2、赵禹制定《朝律》六篇,有关诸侯百官朝贺制度; →“汉律六十篇”:越27+朝6+傍18+九章9??(三)东汉时期1、“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 →“后汉二百年间,律章无大增减。” 四、汉代法律的主要形式?1、律:是汉代基本法律形式,经过一定立法程序修后后颁布的,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的。?2、令:指皇帝发布的诏令,是一种单行法规,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汉代的律、令关系:所谓“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即前皇帝所颁布的令在他死后仍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就上升为“律”,在位皇帝所颁布的命令一般 称为“令”。 ?3、科:东汉时期比较频繁使用的单行法规,是关于规定犯罪和刑罚的一种条文,称为“事条”或“科条”;?→科,大多是弥补律、令不足的专门规定。?4、比:是汉朝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亦称“决事比”、“辞讼比”。决事比既包括行政先例也包括司法判例。作 为司法判例的决事比是指在法律没有正式规定的情况下援引以往已经判决执行的典型案例作为判决依据。?→比,作为司法实践的重要依据,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可 以补充法律规定之不足,为适用法律提供规范,从而被广 泛采用。 五、汉代的刑事法制? ?(一)定罪量刑的原则1、衿老恤幼原则:(1)除特殊犯罪和诬告及杀伤罪外,一般可以免刑;(2)具体刑罚上给予宽宥;(3) 监禁期间免戴刑具;(4)女徒顾山,为女徒犯规定专门 的赎罪办法。?2、上请制度:指贵族官僚犯罪后,一般司法官员无权审理,必须奏请皇帝裁断,皇帝根据犯罪者的具体情况 决定减免刑罚的制度。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孔子曾言:“父 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汉宣帝(公元前66年) 正式确立“亲亲得相首匿”刑法原则,颁布诏令:“父子 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指,诚爱 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 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 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即祖孙三代、夫妻之 间、卑幼隐匿尊长罪行的,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隐匿卑幼 罪行的,除死罪要上请,其他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汉代以“孝治天下”、引礼入法的重要体现。 ??(二)主要的罪名1、维护皇帝专制权力:不敬、大不敬,矫制、矫诏,僭越,腹诽、诽谤、非所宜言;?2、巩固中央集权统治的:首匿,通行饮食,阿党附益;?3、巩固以纲常礼教为核心的婚姻制度:不孝(是汉代最严重的犯罪之一,即使揭发父亲谋反,仍以 不孝罪处死。) 六、汉代刑制改革?1、文帝十三年正式改革刑制,主要是废除肉刑,以笞、 徒、死刑来取代原有的刑罚。具体为:把黥刑改为髡钳城 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 弃市。(不足:原来的斩右趾上升为死刑,由轻改重;斩 左趾改为笞五百、劓刑改为笞三百,笞数过多。) 2、景帝改革,两次减少笞的数量。一次是景帝元年,将 笞五百(斩左趾)改为三百,笞三百(劓刑)改为二百。 一次是景帝六年,将笞三百改为二百,笞二百改为一百。 与此同时,具体规定执行笞刑的刑具尺寸、重量、规格, 行刑时中途不得更换人。? ?3、文景帝的刑制改革,不仅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顺应历史发展趋势,而且还使中 国刑罚制度摆脱原始形态,由野蛮残酷走 向更为人道文明的道路。 七、汉代的民事法律制度??1、遗失物和埋藏物→拾得遗失物,要送到乡亭或县廷地方官府,十日之内无 人认领,则贵重物品归官府所有,小物件则归拾得人所有。 →关于埋藏物,汉律规定如系无主荒地,归发现人所有。 土地、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土地房屋中发现埋藏物的,则 拥有完全所有权。??? ?2、婚姻制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鼓励繁衍生息,增值人口。“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 嫁者,五算。” ??3、家庭制度→汉代尊崇儒家思想,将礼法融合为一体,奠定了中国传 统社会的纲常伦理基础。“三纲五常”在家庭关系上,即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汉代不再严格实行秦朝时家庭有两个成年男子以上必须 分家的法律,而是倡导大家庭同居共财。???4、继承制度→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特别规定“非正”与“非子”罪。 凡不是嫡系正宗继承爵位者,即为“非正”罪;凡不是亲 生之子继承爵位的,即为“非子”罪,犯者依律皆免为庶 人。?→财产继承与身份继承分开。出现了遗嘱继承。 八、汉代的行政法律制度? ?1、三公九卿制 2、尚书台的形成与发展:与国家行政机构相抗衡的皇帝侍从机构开始参政,原本只在内廷掌管图书、奏章的尚 书逐渐被委以处理军国大事的重任,由尚书、中书、侍中 等组成的“中朝”决策国家大事。?3、御史台成为专门的监察机关,建立了“御史九法” 和“六条问事”的制度来加强对官吏的监察。“九法” 所涉乃是监察御史所负有的九项职责,“六法”则是 六种行使监察权的办法,以督促郡守平理狱政,严防 其与豪强势力勾结。 九、汉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1、廷尉:中央司法机关。其职责是:受理地方上报 的疑难案件,并审批地方的死罪案件;审理皇帝交办 的诏狱。?→在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时,中央各部门高级官员则可能会同审理。?2、地方司法机关:郡守和县令兼任司法审判官。 ??(二)起诉1、“告”与“劾”:告,是指吏民告发违法犯罪,其中包括原告直接去官府告诉,相当于现代诉讼中的自诉;劾,指由官吏请示司法机关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2、告奸:第一,建立了连坐告奸制度。强制人们互相监督并检举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见而不告,“各与同 罪”。第二,对诉权加以限制。一是不准越诉,必须严格按照司法审级逐级告诉;二是根据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禁止卑幼控告尊长,违者依法严惩;三是实行诬告反坐。 ???(三)其他重要的诉讼制度1、读鞠和乞鞠2、报:指遇到法律规定需要上报的案件,包括死刑 案件、被告具有特殊身份的案件等,要等到上级批准 才能使判决生效。 3、奏谳yan:是汉创设的疑狱平议、上报复审制度。? ?4、录囚: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在押犯人的复 核审问,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以平 反冤狱及督办九系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 5、大赦:国家遇有喜庆大典或者有灾异时,皇帝颁 布命令,赦免犯人刑罚的一种制度。? 十、汉代的春秋决狱和秋冬行刑?1、春秋决狱:由董仲舒等人所提倡的一种断狱的方式,指引据《春秋》论断刑狱。《春秋》作为儒家经典之 一,最常被引用,其他经典如《诗经》、《礼记》、《论 语》、《孟子》等也时常被引用。因此,春秋决狱又称 “经义断狱”、“引经决狱”,概指以儒家思想作为判案 的指导思想,直接引用《春秋》等儒家经义或事例作为分 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它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 对后世司法产生较大的影响。 ? ?2、春秋决狱的原则:原心定罪。→即依据《春秋》精神审理案件,应当以犯罪事实为根 据,考察行为人的动机。如果某人动机不纯,即使尚未作 为或者犯罪未遂,也要给予处罚,对共同犯罪的首犯更要 从重处罚;而如果行为人目的、动机纯正,即使违法犯罪,也可免除或减轻处罚。 ??3、影响和评价→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将儒家仁恕思想和道德伦理引 入司法实践,并进而影响立法实践,开启儒家道德法律化 的进程,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春秋决狱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纠正了秦朝以来法律严酷 的现实,缩小了刑罚适用的范围,所贯彻的“原心定罪” 原则,定罪量刑时注意犯罪者的动机、目的和心理状态等, 矫正酷吏横行,“务求深文”的弊端,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它片面的以犯罪动机作为定罪依据,会导致罪同而论异, 导致司法的随意性;将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的权力委诸司 法者之手,也为徇私枉法打开了方便之门;直接将儒家思 想作为定罪依据,而儒家经典简约深奥,缺乏法律条文的 明确性,司法官员也不可能都通晓儒家经典,以致产生对 法律的适用和解释牵强附会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便于酷 吏舞文弄法,任意断案,出现司法腐败。?? ? ?4、秋冬行刑→指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 行的制度。秋冬行刑不仅顺应天时,而且也不误农时,利于维护 社会秩序。此后遂成为定制。? 第七讲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220-589 *法制的发展?(西晋)一方面,法律的儒家化程度大大加深,纳礼 入律,体现儒家等级思想的法律被写入法律;另一方 面,律学在此时取得重要进展。?(北朝)法律的儒家化程度继续加深,形成以《北齐律》为代表的北朝法制。《北齐律》成为隋唐法律的蓝本。 一、社会背景简介?1、政权更迭?三国(魏蜀吴)→西晋(公元265年,司马炎代魏称帝,定都洛阳,建立晋朝)→东晋(司马懿为避战乱而南迁,重建晋朝)→(南方-南朝)宋齐梁陈、(北方-北朝)五胡十六国→隋朝??2、社会动乱→漫长的动荡时期,除西晋的短暂统一外,三百多年的时间都处于分裂、对峙的状态。 ? ?3、民族融合→外来民族占据中原地区并建立政权,但受汉文化的影响这些外族的文化不断被汉化,出现前所未有的民族融合 局面。? ?4、南方的开发 →南方的大开发为这个民族-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泽被后续的隋唐宋明。 二、立法的指导思想? ?1、三国时期: →“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在肯 定礼治对法制具有指导作用的同时,格外强调法律在治理 乱世、拨乱反正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主张建立完备的法律 制度,执法从严,依法行赏罚,务使百姓相信令必行、禁 必止。 2、两晋时期: →“纳礼入律”:“凡断正臧否,宜先稽之礼律。”因此, 出现“准五服以治罪”等体现纳礼入律的内容。 3、南北朝时期:礼律进一步融合: →“重礼慎刑”/“重罪十条”? ?? ? 三、主要的立法活动?(一)三国时期?→《魏律》,又称《新律》;在《九章律》的基础上,修改十三篇,沿用五篇,共计十八篇。在体例上,将具有 刑法总则意义的《具律》改称为《刑名》,列于篇首;改 变了“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的弊端, 将其“冠于律首”,使之名副其实。这是我国法典编纂体 例上的一次重大创造,成为日后中国法典编纂体例的基本 思路。?→在内容上,将体现法律儒家化的“八议”制度纳入到法律之中,这一制度也被后世所继承,成为贵族官僚的特 权之一。 ?(二)两晋时期?→《晋律》,又称《泰始律》;在法典篇数上增加至二十篇。在体例上,将《新律》首篇的《刑名》改为《刑名》 和《法例》两篇,置于律典之首,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 范围。即用《刑名》与《法例》阐述用刑轻重的原则与依 据,简述各篇的主要内容与宗旨,对律文中未能涉及到的 内容作原则性的补充,以利于正确理解法律的含义,从而 有助于对律典中各篇的理解。?→在内容上,刑罚制度进一步宽缓和文明化;更主要的是在“纳礼入律”思想的制度下,包括“准五服以治罪” 制度入律。此外,还设立“杂抵罪”,作为贵族官吏的特 权,使他们在犯罪时享有减免刑罚之权,这成为后世“官 当”的雏形。 ?(三)南北朝时期?→《北齐律》,在篇数上为十二篇(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道、捕断、毁损、厩牧、杂)。在体例上,《北齐律》取《泰始律》中《刑名》的“名”字、《法例》中的“例”字,合为《名例律》, 相当于今天的刑法总则。?→在内容上,《北齐律》确立了以死、流、徒、杖、鞭为基础的五刑,成为新的封建制五刑的基础;将对封建国 家危害最重的十种犯罪行为列为“重罪十条”,严加处罚, 成为后世“十恶”的雏形。 四、主要的法律形式?(汉)律、令、科、比,(三国魏晋南北朝)律、令、格、式?1、首先“律”和“令”有了明确的区分:(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西晋时期著名的律学家张斐和杜预从内容上对律和令进行界分,提出所谓“律以正 罪名,令以存事制”,“违令有罪则入律”,使得律和令 的区分明确了。律是侧重于从消极层面进行规范的有关定 罪量刑的法典,令是侧重于从积极层面进行规范的政令法 规,违反了令要纳入到律的制裁范围。这一区分为后来的 隋唐所继承。 ?2、其次,“科”(科条、事条)的变化及“以格代科”。北魏末年开始“以格代科”,正式将格上升为 国家法典,科逐渐被废弃不用;北齐时,“律无正条,于是遂有《别条权格》,与律并行。”即将律无正条的编为《别条权格》,使格作为律的补充,获得与律并行的地位,格后来成为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之一。?3、再次,“式”也发生变化。(秦为《丰诊式》,汉有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法律文件“品式章程”)西魏《大统式》使“式”上升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为 隋唐所继承,成为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之一。 五、律学的发展?秦汉时期,中国律学初具雏形,尤其是汉代时引经决狱, 以经释律,标志着律学的正式形成。魏晋以来实行门阀士 族制度,培养了大批专门从事法律研究的律学家,其中特 别是西晋的张斐、杜预为代表。这一时期的律学发展,有 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法律注释水平明显提高。后人将他们的注释与晋律 文本合为一体,称之为《张杜律》。??其二,法典编纂技术渐趋成熟。确立了以《名例律》为首 篇,作为法典总则,法典共分十二篇的体例,法典编纂模 式基本定型,为隋唐所继承。 其三,律学理论水平进一步发展。? 六、主要的刑事法律制度? ?1、八议:是指八类人犯罪时,依法享有减轻或免除其刑罚的特权。?→亲(皇帝的宗室亲戚)、故(皇帝的故旧)、 贤(道德品行特别卓著的)、能(才能过人的)、 功(对国家有大功勋者)、贵(高级官员与贵族)、 勤(为国家勤劳工作成绩突出者)、宾(前朝皇室及 其后裔) ?→“八议”入律是以法律的形式,公开保护贵族官僚等级特权,是纳礼入律的突出表现。 ?2、“准五服以制罪”:即按照五等服制所体现出来的亲疏远近关系来定罪量刑的一种制度。?→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丧服代表着服丧时间的不同,从三年、一年、九月、五月到 三月,依次减少)?→运用五种丧服所体现出来的亲疏远近关系来定罪量刑是指: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以卑犯尊,处罚 越重。反之,服制越远,以尊犯卑,处罚相对变重;以卑 犯尊,处罚相对减轻。?→“准五服以治罪”原则的确立,是儒家礼治与法律结合的重要标志。自《泰始律》确立以后,一直延续至明清。 明清法典还附上《五服图》指导该原则的适用。这一原则 是儒家化法律的重要表现。 ??3、“重罪十条”→《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其犯此十者, 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重罪十条到隋朝演化为“十恶”。?4、“官当”:指官吏犯罪后,法律允许其以官职或爵位来抵罪的制度。?→“五岁四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并居作。其三岁刑,若有官,准当二年,余一年赎。若公坐过误, 罚金。其二岁刑,有官者,赎论。一岁刑,无官亦赎 论。” ?? ? ?5、刑罚制度的发展第一,封建制五刑初步形成:死、流、徒、杖、鞭; 第二,废除宫刑; 第三,刑罚日趋规范与文明:一是限制族刑,缩小缘 坐的范围;二是酷刑的设Z与使用日益减少,刑罚的执行亦日趋文明。 七、主要的行政法律制度? ? ? ?1、三公九卿→三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台(为三省六部制的雏形) 2、九品中正制 →根据家世、德才的评论,对人物做出高下的品定,共分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 下中、下下? ?3、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州?→郡?→县 八、主要的司法制度? ?1、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吴国)、秋官大司寇(北周)、大理寺(北齐)【大理寺这一名称被隋唐继承,其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均称为大理寺】? ?2、律博士: ?→曹魏时曾在最高审判机关“廷尉”之下所设职位,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增长司法官的专业素质与办案水 平,培养司法人才,成为我国最早设置的专门从事法律教 育的机构。 ??3、直诉制度 →西晋时期出现了允许有重大冤屈者可以不受诉讼级别的限制,将冤屈直接诉于皇帝或者钦差大臣的直诉制度。 如登闻鼓。? ?4、录囚 →在动荡的社会背景下,为了加强皇帝的司法权,皇帝频繁直接参与司法审判。因此,许多皇帝亲自录囚或派亲 近大臣前往各地审录囚徒,加强对各级司法机关司法审判 活动的监督与检查。??5、死刑复奏制度 →规定对于已判定死刑的案件,最后决定权应属于皇帝,行刑前请皇帝再次核准,代核准后,再下达死刑执行的命 令。 第八讲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581-907 *隋唐法制的重点?唐律的制度、地位和影响;名例律中的五刑、八议、 十恶等制度;区分公罪与私罪、自首、类推和化外人 相犯等基本原则;中央司法机构,刑讯和死刑复奏制 度,出入人罪等规定。 一、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隋朝的立法情况 1、《开皇律》:隋朝的第一部法律,是隋文帝主持 下、由高颖、苏威、牛弘等编修而成。?2、《大业律》:第二部法律,也是隋炀帝的主要立 法成果,由牛弘等编修而成;其体例与《开皇律》不 同,把12篇改为18篇。在内容上也主要是用刑更轻。 3、《开皇令》和《大业令》(二)主要的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 ??(三)隋朝法典的体例?→《开皇律》,共12篇500条。其中12篇的篇名依次 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 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这一体例吸取了《北齐律》科条简要的长处,并做了?必要的调整而形成。隋律的这一体例被唐律全盘接受。 ??(四)隋朝法律的内容1、关于刑罚制度:确定了笞、杖、徒、流、死五刑,而且还规定了刑等。?2、关于十恶制度:隋律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 为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 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3、关于八议和官当制度:隋律继承了《曹魏律》中?的八议制度,同时还把“官当”作为定制并规范了其内容。 二、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1、礼是治国的主要手段:(唐太宗)治国“礼义为急。” (储遂良)“道德齐礼,乃为良器。”《唐律疏议?名 例》:“礼者君之柄。” 2、法是治国不可缺少的工具:(魏征)“法,国之权衡 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 《唐律疏议?名例》:“不立制度,则未之前闻。” 3、治国必须礼法结合:(魏征)“设礼以待之,执法以 御之,为善者蒙赏,为恶者受罚,安敢不企及乎?安敢不 尽力乎?” 《唐律疏议?名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 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1、法律内容要统一:法律内容需保持一致,避免参差,否则就会损害法制,不利于治国。唐太宗:法律“不可一罪作数种条。”魏征:“宪章不一,稽之王度,实亏君 道。”?2、法律内容要简约:唐高祖:“法应简约,使人易知。”唐太宗:“用法务在宽简。”“国家法令,惟需简 约。”?3、法律内容要稳定:唐太宗:“法律若不常定则人心多感,奸诈益生。” 《唐律疏议?名例》:法律“一成而不可变。”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1、严格依法办案:唐太宗要求司法官大公无私,做到“罚不阿亲贵,以公平为规矩。”主张“枉法受财者,必 无赦免。”房玄龄:“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2、慎重审理重案:唐太宗要求:凡“犯罪配流者,宜令所司具录奏闻。”对于死刑者,都须“由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其中,有可衿之情的,可“官录奏闻。”无可衿之情的,也要经过“三复奏”后才可执 行。 三、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1、律: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唐律疏议?名例》:“律以定刑之制”, “定刑之律。”《唐六典?刑部》:“律以正刑定罪。” 唐朝的律包括:《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及 其《律疏》、《开元律》及其《律疏》等。?2、令:是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令的法律地位比律低,司法官要依律断罪,“不可破律从令。”唐朝先后颁布了: 《武德令》、《贞观令》、《永徽令》和《开元令》等。 ?3、格:是皇帝发布的各种敕令的汇编。《唐六典?刑部》:“格以禁违正邪。”格的法律地位常比律高,《唐 律疏议?名例》“有别格,从格断。”即当律与格都有规 定时,司法官应依格来断案。唐朝颁行的格有:《武德 格》、《贞观格》、《永徽格》、《垂拱格》和《开元 格》。??→以不同的适用范围来划分,唐格又可分为“留司格”和“散颁格”两种。留司格是留在尚书省下属二十四个司中使用的格,散颁格是颁发至全国各州、县使用的 格。?4、式:是国家机关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式的法律地位低于律、令和格。 ?5、典:即指《唐六典》,它是唐朝的一部行政法典。它总结了以往行政立法的经验,结合唐朝的实际情况,系 统地规定了唐朝行政法的内容,是一部行政法典,并对以 后的行政立法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它被保存至今。??◇6、唐代律令格式间的关系?→首先,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明显的区别。 律以刑法为内容,令、格和式则以国家制度、办事细则和 公文程式为内容,各有自己调整的范围,各不相同。从其 作用来看,也各有异。律更偏重于消极地惩治犯罪,令、 格和式则侧重于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行为。 ?→其次,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 *补充知识点:?到了唐朝的中、后期,由于社会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律又无法适应这种变化,同时又不能随意修改,所以 格敕这些能及时反映当朝皇帝意志和适时性较强的法律形式地位渐高,并常常替代律的作用。因此,唐朝在开元以后不断编撰格敕,《大和格后敕》、《开成 详定格》等先后出台,成为司法官定罪量刑的主要依 据;甚至还出现了《大中刑律统类》,即以刑统为形 式的法律。 四、唐朝的主要立法??1、武德律唐高祖李渊攻入长安后就制定了“约法十二条”,规定要 处死杀人、劫盗、背军和叛逆的犯罪者,同时废除隋朝的其他法律。武德二年,又命刘文静等人制定“五十三条格”。武德四年,命裴寂等以《开皇律》为准,把“五十 三条格”的内容一起加入,重修律。武德七年,新律颁行, 定名《武德律》。此律共12篇500条。 ??2、贞观律?→唐太宗即位后,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在《武德律》的基础上再次修律。贞观十一年,修律完成并 颁布,史称《贞观律》。?在内容上,《贞观律》对《武德律》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增设了加役流,将其作为死刑的减刑,介于常流和 死刑之间。 第二,区分两种不同的反逆罪,缩小了缘坐处死的安慰。???第三,完善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和官当等一些主要制度。 ??3、《永徽律》及其《律疏》?→永徽元年,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大臣再次修律,翌年 完成,成为《永徽律》。此律还是12篇500条,对《贞观 律》修改极少,可以说是《贞观律》的翻版。 ?→永徽三年,唐高宗决定编纂《永徽律疏》,原因有二: 一是觉得科举考试中的明法科缺少统一标准,有必要对律 文作个统一的官方解释,以解决考试问题;二是认为由于 对律的认识不同,各地司法官在定罪量刑中出现畸重畸轻?的情况,也有必要对律文作统一解释,以解决司法问题。永徽四年,《永徽律疏》完成,共30卷。【元朝改称《唐 律疏议》,完整保存至今。】 ★提请注意:?◇律疏文又称疏议文,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是 司法官断案的依据。“天下断案,皆引疏分析之。” ◇它的作用主要是解释和补充律条,目的是使人们能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律文的真正含义。?◇《唐律疏议》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古代历法达到了新的水 平。它是中国历史上保存下来的第一部内容最完整、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4、《开元律》及其《律疏》?→开元二十二年,唐玄宗命李林甫等大臣刊定《开 元律》12卷和《开元律疏》30卷。 ?→《开元律》及其《律疏》只是对《永徽律》及其 《律疏》作了个别字词的调整,无实质性的修改。?? ?☆唐律的沿袭情况小结: 《武德律》是唐律的首创,《贞观律》是唐律的定本, 《永徽律》及其《律疏》和《开元律》及其《律疏》 的律文则是《贞观律》的翻版,其发展之处主要是增 加了《律疏》。 五、唐律的主要特点??(一)礼法结合1、礼是立法的依据。礼的精神体现在一般原则、罪名和 刑罚等领域。 2、法是维护礼的武器。法极力维护皇权、父权和夫权, 惩罚任何有损皇权、夫权和夫权的行为。???(二)首创“疏议”?→唐律首创“疏议”,“疏议”它阐明唐律的指导思想, 简述了每一篇目的沿革情况,解释律文,概说罪名之间的 区别,简说有关刑罚的一些问题。这把对律文的解释和补 充形式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律条简要唐律只有12篇500条,内容比以往的律简约了许多。??(四)立法技术完善唐律较高的立法技术是形成法律内容简要的一个重要原因。 立法者在吸取以往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掌握了较高的立 法技术,使得法律化繁为简。这在自首、化外人相犯、类 推、出入人罪、区分公罪和私罪、过失等之中可以看到其 充分的表现。?唐律中的“比附”技术:共分为“定罪比附”和“量刑比 附”两种。定罪比附是一种套用律中规定的罪名适用于没 有规定行为的比附。量刑比附是一种引用律中对某罪使用 的法定刑适用于另一些行为的比附。 六、唐律的影响?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不仅对《宋刑统》、 《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 还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的立法,如朝鲜的《高丽律》、越南的《国朝刑律》、日本的《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是因为此,世界学 术界对唐律和以唐律为代表的法律文化圈,称之为 “中华法系”。 七、唐律的主要内容? ? ?(一)刑罚:笞、杖、徒、流、死1、笞:一种用荆条或小竹板捶击罪犯臀、腿部的刑罚; 2、杖:一种用大竹板锤击罪犯背、臀和腿部的刑罚。?3、徒: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4、流:一种把罪犯送到边远地区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五流:加役流、反逆缘坐流、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和会赦 犹流)?5、死:一种剥夺罪犯生命权的刑罚。 ??(二)“十恶不赦”1、谋反(一种图谋、参加推翻政权的犯罪)、2、谋大逆 (一种图谋、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墓和宫殿的犯罪行为)、 3、谋叛(一种图谋、背叛国家,投靠地方的犯罪行为)、 4、恶逆(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等的犯罪行为)、5、不 道(一种杀死一家非死罪三人、把人肢解、造畜蛊毒物伤 杀人、以邪术诅咒人等的犯罪行为)、6、大不敬(一种 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和尊严的犯罪)、7、不孝(一种子孙不能善待父母、祖父母的犯罪)、8、不睦(一种亲族之间互相侵害的犯罪行为)、9、不义(一种侵犯长官和 夫权等的犯罪行为)和10、内乱(一种亲族之间犯奸的犯罪行为) ?对于“十恶”,用刑都很重:首先,大量使用死刑和连坐;其次,用刑重于同类犯罪;第三, 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再生效。 ??? ?(三)贵族官吏的特权1、议:八议;2、请:通过上请程序而减免刑罚的一种特权; 3、减:有一定身份(六、七品)的官员及其亲属犯 有流以下罪的,可以享受减一等处罚的一种特权。 4、赎:官吏贵族及其亲属犯有流以下罪的,可享受 用铜赎罪的一种特权。 5、官当:官吏可用官品来抵罪的一种特权。具体做??法是:犯私罪的,五品以上官吏,一官当徒2年;六品至九品官吏,一官当徒1年;犯公罪的,各加1年。 ??(四)其他重要的刑罚原则1、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原则?2、更犯的处理原则:更犯是一种犯罪已被发现或已在服劳役期间再重新犯罪的行为。对更犯的处理原则是:“各重其事”,即从中量刑。(虽各重其事,但亦有总数限制,不是无限累科)?3、区分公罪与私罪原则:公罪是指在执行公务中,因为公务上的原因而构成的犯罪;私罪是指与公务无 关或虽与公务有关但出于私利枉法而构成的犯罪。(犯公罪者受处罚轻,犯私罪则受处罚重) ?4、自首原则:第一,“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第二,“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罪罪之”; 第三,“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5、共犯的处理原则:第一,划分首犯和从犯,“二人以上之共犯,以先造意为首,余并为从。”第二, 家人共犯的,如果危害国家及社会利益,“同居尊长独坐, 卑幼无罪”;如果侵害他人财物、健康或生命的,则按照 一般的首从原则处理,不只处罚尊长;第三,严重危害皇 权和国家安全的共犯,则无首从之分,“皆斩”;第四, 教唆他人共犯的,原则上教唆人与犯罪人一样受罚,但如 果教唆90岁以上、7岁以下的人犯罪,则只处罚教唆人, 不处罚犯罪人。 ?6、两罪从重处罚原则:“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即一人犯有两罪或两罪以上的处罚的,采 用重罪吸收轻罪的办法。当然,除此之外,更细致的 规则是:如果两罪或两罪以上的用刑是相同的,则仅 以一罪论处;如果在判决后又发现罪犯在判决前还犯有其他犯罪的,而且其他罪轻于或者等于已判之罪的,就维持原判;如果其他犯罪重于所判之罪的,则按加 上超出部分论处;如果是赃罪并发的,那么久采用 “累科倍论”的办法,即量刑时以所得赃物总数之和 的一半论处。 ?7、同居相为隐原则:其范围,除了亲属外,还包括部曲、奴婢为主人隐瞒犯罪。“诸同居,若大功 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 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8、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原则:凡是同一国家的人相犯的,按照他们国家的法律来处理;(属人原则) 凡是不同国家的人相犯的,则按照唐的法律来处理;(属地原则)即:“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 ?9、类推原则?→“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五)唐律的法典体例1名例律(总则)、2卫禁律(侵犯皇宫警卫和国家关津要 塞保卫等方面的犯罪)、3职制律(违反官吏职务和有关 行政公务方面的犯罪)、4户婚律(妨碍、破坏户籍、土 地、税赋官吏和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5厩库律(违反 牲畜和仓库官吏方面的犯罪)、6擅兴律(军事和非法营 造、兴建工程方面的犯罪)、7贼盗律(严重危害国家统 治秩序和财产制度方面的犯罪)、8斗讼律(伤害他人和 违反诉讼要求方面的犯罪)、9诈伪律(各种欺诈和伪造 行为方面的犯罪)、10杂律(以上各律无法包容的犯罪)、 11捕亡律(追捕犯罪嫌疑人方面的犯罪)、12断狱律(司法审判方面的犯罪) ??(六)“六杀”谋杀(有预谋的杀人犯罪)、故杀(先无预谋、后在 情急时产生杀人意念的杀人行为)、斗杀(在斗殴中 因为激愤失手而把人杀死的)、误杀(因各种原因而 杀错人的)、过失杀(因过失原因而杀人的)、戏杀 (在戏耍中不慎杀人的)??(七)“六赃”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分别是:受财枉法、 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官吏收受了所管辖人员财物 的犯罪)、强盗(暴力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窃盗(用隐蔽手段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和坐赃 (非因职权之便而非法收受财物的犯罪)。 ??(八)保辜制度?→这是一种在伤害人的犯罪后果不是立刻显露的情况下, 根据受害人在一定期限内伤情变化的结果,来追究犯罪人 刑事责任的制度。唐律的规定是:用手足殴伤人的,期限 为10天;用其他器物殴伤人的,20日;用刃器或或伤人的, 30日;折断了肢体或骨折的,50日。“限内死者,各依杀 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 法。”即:在这些期限内被害人死亡的,犯罪者要依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些期限外,被害人死亡的,或虽在期限内但因为其他原因死亡的,犯罪者职能按伤害罪承 担刑事责任。 八、唐代的司法制度???1、中央司法机关: →“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组成。其中: 大理寺是唐朝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 师徒刑以上案件。流、徒刑案件经其判决后,须送刑部符合, 死刑案件判决后则要奏报皇帝批准。对刑部移送来的地方死刑 案件,大理寺有重审权。 刑部是唐朝的中央复核机关。它负责复核大理寺及州、县必须 上报的徒刑以上案件。在审核中,如果发现可疑,徒流刑以下 案件驳令原审机关重审或直接改判,死刑案件则移送大理寺重 审。 御史台是唐朝的中央监察机关,负责全国的监察事务。在司法 方面,主要监察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遇有重大疑案, 也参与审判或受理有关行政诉讼的案件。?? ??2、“三司推事”和“三司使”三司推事:遇有大案、疑案,通常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一起会同审理;?三司使:碰到较为轻微的案件或各地发生的大案,又不便解送京师的,则派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下 属官员前去审理。??3、告诉的方式第一种,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告诉;第二种是邻居间的 告诉;第三种是主管官吏的告诉。 ??4、告诉的限制第一,对亲属间告诉的限制:“同居相为隐”,特别 禁止卑幼告尊长。 第二,对奴告主的限制:奴婢控告主人,处以绞刑。 第三,生理上的限制: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 疾者,听告谋反、逆、叛、子孙不孝、及同居之内为 人侵犯者。余并不得告。 第四,对囚徒的限制:诸被禁囚,不得举告他事。? ?? ?? ? ?5、不合要求告诉的处罚第一,禁止诬告; 第二,禁止用匿名书信告; 第三,禁止疑告;? ?6、审判期限的规定 ?→唐律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与复核期限。“大理寺 检断,不得过20日;刑部覆下,不得过10日;如果刑 部覆有异同,寺司重加不得过10日,省司呈复不得过7日。” ?7、回避制度:法律明文规定法官回避的制度,始于唐朝。“凡鞠狱官与被鞠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8、刑讯的规定:第一,刑讯的条件;只有当情况与被审讯交代的不一致,而且其还不如实交代的,在这种情 况下,才可以使用刑讯。第二,刑讯的工具;对讯杖做了 详细的规定。第三,禁止刑讯的对象;对于享有议、请、 减等司法特权者,老幼废疾者,孕妇和产后未满百日者等, 不可用刑讯;如果对他们施行了刑讯,还要被追究刑事责 任。第四,刑讯的执行。如刑讯拷打不得超过3次,每次 要相隔20天,总数不可超过200次。 ?9、判决:“诸断罪皆须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判决后,审判官要向被审人及其家属 当面宣读判决书。 如果被审人及其家属不服判决的,可以向原审的上级 机关提起上诉,上级机关还是维持原则的,准其赴京?城上告。上诉违反这一程序而越级进行的,就是“越诉”,越诉者和受理越诉案件者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诸越诉及受者,各笞四十。”?被审人确有重大冤抑而不被平反的,可以直接向皇帝 陈情,要求平反。这被称为“直诉”。直诉的形式有:登闻鼓、邀车驾、上表和立肺石等。 ??10、司法官的责任审判责任:不可“出入人罪”。出入人罪是一种 司法官不依法律定罪量刑而把无罪断成有罪、轻 罪断成重罪,或者把有罪判为无罪、重罪判为轻 罪的行为。执行责任:司法官必须依法执行五刑,若违反这 些执行的规定,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在笞 至徒之间。 监管责任:司法官的监管责任涉及罪犯所带的刑 具、官府应给的衣粮、病后应给的医药等方面。 司法官如果违反了这些方面,都会受到处罚。 ?→这些规定有利于增强司法管的责任意识,促 使他们依法司法。??? 第九讲五代十国与宋代的法律制度907-1279 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 一、社会动荡,政权更迭?唐朝灭亡之后,中国历史再一次进入大格局时期直至公元960年北宋建立。在这动荡的五十四年间, 北方地区军阀混战,先后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和后周五个较大的王朝,南方各地陆续并存过九个较小的割据政权,加上北方河东地区所存在的北汉势力,史称“五代十国”。 ?为了稳固动荡的政局,强化皇权的有效统治,五代十国的统治者大多采取严刑峻法的手段来维持社会秩序,因此立法森严,刑罚酷滥,司法黑暗。 二、主要的立法状况概览??1、后梁的立法?→《大梁新定格式律令》;在法典形式上,后梁不愿与 唐朝的法律形式形态而主要采用“刑律统类”与“格后敕” 的形式;但内容上仍大量沿用唐律及其律疏的内容。??2、后周的立法?→《大周刑统》;它是五代十国时期制定的最重要、最 完善的一部法典,是一部以律为主,附以相关式、令、格、 敕的综合性刑事法规,对《宋刑统》的制定产生了直接的 影响。它的颁行,使得其他的律、令、格、编敕等在实践 中几乎不被适用。 三、法律形式的发展?1、从法律形式上看,五代十国在沿袭唐朝法律形式的基础上有 所发展,其主要法律形式有律、律疏、格、式、令、敕、编敕 及刑统等。其中最主要的成就就是刑统的完善及“编敕”的确 立。 2、刑统,是在唐朝律文的基础上,附以唐高宗以后各朝颁布的 敕令格式,加以分门别类汇编而成。这一法律形式与“律”相 比,具有注重实用、便于随时增补、灵活援用等特点,既是对 唐刑统的发展,也成为五代时期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并被后来 的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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