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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听了罗胖《说英雄,谁是英雄》这一期。第一,他提了中国的中学教育,说让没法进入高中的人,让其终生厌弃学问;考完了高考的人,让其终身对其硬灌进去的东西不感兴趣。我同意此观点。我们中学学的很多的理论,完全是硬性的,绝对的。这些结论和这些得出结论的方式,完全对现在的社会是不适用的。高中以前学的东西,对以后的工作大多数没有多少用,大学四年打打游戏,抄抄作业,毕业以后找完工作,可不就成了罗胖所说的社会最底层?没有一技之长,没有手艺,那什么安身立命?第二:他说孙中山革命的时候借洪帮的钱,革命成功以后翻脸不认人,做了背信弃义的事情。我对这种做法是很不齿的。就算你是国父,你牛。但就这件事情上,我是始终低看你一眼的。就好比罗胖说他始终低看马丁路德·金一眼,因为马丁路德金利用儿童搞运动,导致很多儿童受伤死亡。一个人做事情不能没有底线,马丁路德金这种做法就属于为了目的不择手段。如果罗胖所说的孙中山的做法是真的,那么孙文也是个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啊。如果是你,你会和这种人交朋友么?第三:罗胖说袁世凯被抹黑,实际上袁世凯没有历史书上写的那么不堪。这点我相信只要动点脑子的人,都会同意。像历史课本上写的那种酒囊饭袋之徒怎么会当上总统的位置呢?并且还当了四年。罗胖给历史人物翻案,翻了好多。给慈禧太后翻了好多。他得出这个结论的过程我很赞同。不管历史具体是什么样的情况,但就道理而言,确实是这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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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共两党都是通过让无知热血青年去为自家的主义流血,自己躲在幕后收割利益发展起来的。所以不管什么时候都不要为别人的主义去流血,并且要从小教育儿女不要这么干。
年轻人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很热血,是好事,但是,如果你能带着同情之理解(罗本人原话)去理解那些被刻在历史耻辱柱上的人。那么,请抱着同情之理解,外加一份感激,去看看历史上那些正面人物,是谁推动历史,把幸福生活推导我们面前,是谁,阻碍历史,想把历史拉入原来的轨道。一目了然。成大事不拘小节不是一句苍白的辩解。而是,一些为了理想的人不得不去做的一种无奈。
罗胖绝对不敢说毛泽东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罗辑思维2014No.26《一个被吃掉的少年》文字版
  欢迎各位来到《罗辑思维》,前一阵有一部热映的电影,李安导演拍的《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你还记得电影里面那头老虎吧?对,最后饿的皮包骨头,但是因为和这头老虎共同生存的恐惧,帮助少年派撑下来了那段日子,这个老虎的名字叫理查德帕克,好像给一头老虎起个名字嘛,随便取一个就可以了,但实际上在这个名字当中作者是饱含深意的。
  要知道理查德帕克这个名字不仅属于这头老虎,他还曾经属于一个在地球上真实存在过的一个17岁的少年,今天我们《罗辑思维》就从这个少年和他的遭遇讲起。
  那是1884年,有一艘英国船叫木犀草号,它开到了非洲最南端好望角西北大概2600公里的地方,然后船就遇到海难,当时海上嘛,什么都可能发生,船迅速的就沉掉了,当时船上有四个人逃生,乘救生艇,就是在少年派里你看到的那种救生艇逃生,可你想一个救生艇上能有多少食物有多少水啊?
  十几天之后这四个绝望的人,你记住这个日子啊,7月20号,到7月20号这一天,你想,炎炎夏日,在广袤的大西洋上,周边根本没有船路过,谁都不知道上帝这回会不会饶得过他们,就这样漂流了十几天,到了7月20号这一天。
  船上身体最弱的这个孩子,17岁的理查德帕克就开始生病,他这一病啊!实际上所有人都明白了,就是我们的生命到这一天开始倒计时,因为最弱的那个人开始已经走向死神的边缘了。
  到了7月23号,也就是三天后,这个理查德帕克就昏厥,就人事不知了,那剩下这三个人呢都是老男人,岁数要大得多,他们就开始琢磨怎么办,如果换了你,我不知道你会想出什么办法,反正他们想出了一个办法,就是反正这个孩子要死了,那就把他杀了吃了,没准我们还能多撑几天,没准就在这剩下的几天有船来救我们呢?
  其中有一个人他从头到尾都不表态,我不吱声,我也不参与这个事儿,但是剩下两个人,那好了,一个人摁住这个少年的腿,一个人向上帝祷告之后,用一把匕首把这个少年杀了,然后剩下的三个人包括那个一直不表态的人,开始吃这个孩子的肉,哎呀!但历史就这么巧,这个海难恰恰就在两天之后,7月25号就有船路过把他们给救了。
  于是这三个人绝处逢生,然后做其他的船回到了英国,回到英国之后,回到海关之后,这三个人没觉得这个事儿是什么大事儿,第一这孩子已经快死了,我们不吃他也会死,然后我门是在绝境下做出这样的选择,他无可厚非,然后他回到英国之后就开始供认不讳,就把这个事儿给说了,说我们这趟不容易啊!我们怎么撑下来的?我们靠吃人才撑下来的呀!
  当时那个海关官员说,哦,吃人呐?你们还杀人啊?这文明世界的人一下子就觉得,这个事情那怎么处理啊?先逮捕吧,至于你们该不该杀人,该不该吃人,交法庭去判断,这就造成了1884年在英国法律史上非常著名的叫海难吃人案。
  这个案子在法律史上很有名,因为它包括陪审团制的成型都跟这个案子有关,我们就说结果吧!最后怎么办?最后陪审团法庭判定你们有罪,然后判了死刑,当然在判死刑的时候,这实际上当时整个英国舆论界就开始关注这个案子,大量的人说罪不至死啊!换了你你能怎么样呢?对吧!他们太可怜了,好不容易用一条命换回了三条命,难道我们还要再把这三条命再杀死,那么那个孩子不白死了吗?
  大量这样的舆论就开始在英国的舆论界充斥,当然在法庭在判这个案子的时候,我估计啊,这是我个人估计,其实他已经知道后来该怎么办,果然案子判完之后,英国女王就用她独享的这种元首的特赦的权力把这几个人赦免,赦免之后,但是要求你们还要坐六个月的监禁。
  那最后这剩下来的两个被告加一个当作证人的那个声称自己我不吃我不吃的那个人,后来就这样被放了,其中有一个被告叫达德利,后来晚年移民到澳大利亚,但是他一直到死他都认为他是被冤枉的,他不应该被判罪,即使他被赦免,他认为他无罪,这就是法律史上的一个案子,是非曲直您各位自己去判断。
  到了1949年的时候,也就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有一位教授叫富勒教授,他在哈佛的法学评论上就发表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很有意思,它是一个虚拟的案件,他说我来构想,购想两千多年后,是4022年还是哪一年,他说有一个叫纽卡斯共和国,里面发生了一个案子,这个案子实际上就脱胎于刚才我们讲的,叫海难的吃人案。
  他说两千多年后有几个人跑到深山里一个洞穴去探险,结果呢突发地质事故,这几个人就被锁在这个洞穴里了,那外面的人就只好开始往里掘进呐,但是气候特别恶劣,然后整个的地形也不巧,还导致几个营救队员死亡,最后发现要挖到那个洞穴,那几个人藏身的地方,大概还需要十天。
  在洞穴里的那些人呢带了无线电设备,这些人就跟外面的医生就连络嘛,第一次联络的时候就跟外面说我们身体状况怎么样,每个人的血压,体温等等,状态怎么样,然后就问外面的医生,说你们什么时候才能挖进来?医生说估计还得十天,然后里面就问外面,说那你估计我们现在这个状态,没有水,没有食物,我们还能不能够撑够十天?
  医生说我必须得说实话,肯定撑不到,然后那头无线电就沉默了,又过了几个小时无线电又打开,那头说假设,假设我们用抽签的方法,我们来决定一个人,然后我们其他人把他杀死,把他吃掉,用他身上的肉我们能不能再撑过十天?
  医生一听这个问题就傻了,文明世界的人吃人呐!医生非常虚弱的回答,说理论上你们能撑下来,然后里面人又说,说我们能不能得到文明社会的允许我们干这样一件事情?这句话一问,外面人就,谁敢回答?说能吃,那人这是你同意杀的,对吧?你说不能吃,那里面人是你杀的,谁都不敢说话,好,你们不说,不说就不说,里面的无线电又沉默了,几天之后当救援队把这个山洞打开,发现果然少了一个人,给吃掉了,这就是著名的后来在法理学历史上称之为叫史上最佳虚拟案件的,这个叫洞穴奇案。
  当然作为一个法学家他设想这么一个案子不能到这儿完,他得设想后面的法庭判决,那初审法院嘛,肯定二话不说,吃人嘛杀人嘛,全部死刑判决,然后就上诉,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五个首席大法官。
  总而言之,前面两个大法官一个是反对一个是赞成,就是初级法院这个判决,最后一个法官,轮到最后一个法官,因为他是决定票了,最后法官说妈的这个案子什么破案子?我太纠结了,我不判了,我辞职,所以就导致最后是二比二打了一平手,那既然上诉之后是平局,那就是意味着维持初等法院的判决,所以好像是4022年哪一天,反正编的一个日子吧,这剩下来的几个人就被执行了死刑。
  案子就是这样,但是之所以这个案子能成为最佳虚拟案件,就是因为它带来法律界的大量的纷争,我见过一本书,就是专门讲洞穴奇案,里面搜集了十五份判决书,就是从那个时代1949年发表文章之后,各种各样的法律工作者当自己是大法官,然后拟出来的这种判决书。
  我相信在各种各样的法学课堂上老师可能都会布置作业,说你们当法官,你们拟一份判决书,所以我估计关于这个案子的判决书有无数多份,哎,那这个案子让我判,我会怎么判呢?我不懂法律,我也不知道法学家怎么想的,我觉得很简单啊!无罪啊!法律是干什么的呀?法律是想改造这个社会,对吧?至少对预防未来的罪恶是要有用的。
  就算是这几个人,我们假设他就知道他出来之后一定会判死刑,他在那一刻可能他还会吃,因为只要能活几天,只要未来的生命还处于不确定性当中,眼下的事他可能就会干,当然这是我一个法学外行的说法,我这不当数啊!
  有意思的是法律的专业意见,尤其是富勒教授自己拟的法官的四份意见,很有意思,其中有两份当然认为,他们赞成初等法院的死刑判决,道理非常简单,就是我们法官我们不干其他事,我们就是执行法律的,至于其他的人怎么看这件事情,包括我们判决死刑之后总统会不会给他特赦,你想我刚才讲的海难吃人案,他不就是最后女王给特赦?这有办法解决,我们法官就干我们法官之内的事,我们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我们就干这事儿。
  而另外两个法官提出来的观点不一样,其中有一个福斯特法官,他的观点就非常具有代表性,他说这样,他说这个法律啊,它只能适用我们文明世界,我们每个人共同生活,彼此联系,所以我们要制定法律来规范我们的生活。
  可是问题是这几个人,当他们被埋在洞穴里的时候,他还是在文明社会吗?我认为他们已经回到了蛮荒时代啊!他们与世隔绝了,他们自己自成一个社会啊!我们的文明社会的那些律条,那些法条,还能不能适用于他们啊?
  你如果把他们看作一个单独的蛮荒社会的话,你会发现他们四个人那就是契约啊!在蛮荒社会契约就是天大的法,这就是法本身啊!如果我们四个人决定,说我们抽签,抽签完了之后我们决定把谁杀了,如果这个人再认赌服输的话,那他们的契约就是他们社会的法律啊!所以他们是遵法守纪的呀!我们怎么能用我们文明社会的法来判断他们呢?
  我觉得不管这个福斯特法官写的这个判决书,当然都是虚拟的了,对不对?我觉得这个道理还真的有点能说服人,所以在法学界,法理学这样的一个非常枯燥的课堂上,非常感谢富勒教授能够给我们提供这么一个有趣的案例。
  可能这个问题在很多年之后可能都探讨不清楚,但是它会有永恒的魅力,但是我今天的《罗辑思维》恰恰想提出一个相反的问题,好,在蛮荒社会里,我们可以根据契约牺牲一个人,然后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在文明社会里,我们可不可以这么做呢?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我们去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呢?
  我们把刚才讲的两个案子翻过来看,如果是在与世隔绝的蛮荒状态的时候,杀掉一个人来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个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是在文明社会呢?我们能不能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了某种真理的追求,我们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甚至把他杀掉,这个选择实际上在人类的道德历史上一直是个模糊地带。
  当然你说为了道德,为了我自己的理想追求,我舍身取义,杀身成仁,那无可厚非啊!到哪朝哪代这样的人都是好样的,但问题是为了我的理想,我杀你,我牺牲你的利益,可以不可以呢?
  今天我们的道德水准好像都告诉我们,这个事好像不妥吧!但是在历史上,尤其是中国历史上,它具有道德上的,好像的,正当地位,其实在中国历史上找这样的故事太多了,我们随手给大家举几个,比如三国的时候就有一个,也是一个地方将领叫臧洪,他守城啊,最后没得吃啊,怎么办?把自己小老婆拎出来说,看,我家的,你们饿成这样了,我舍得,呱,一刀杀了,给大家分而食之,结果将士感戴,奋勇守城,留下了这么一个词儿叫杀妾飨士,妾是我的,飨就是供你吃供你喝的意思,士是士兵。
  此例一开,后来就很多人学他的样,包括在安史之乱,唐朝的时候,就有一个著名的将领叫张巡,他在守睢阳城的时候,就又干了一次这种事儿,把自己小老婆拿出来给大家吃了,然后让将士们去守城。
  哎呀!到了唐代的中后期,你知道唐代中后期潘镇割据嘛,首先那个时候皇帝想振作一下,当个好皇帝,其实已经不容易了,唐代晚期好皇帝为数不多,其中有一个,唐宣宗,这个人在历史上评价还是不错的,非常有这个古代的贤君的那种风范。
  我就看到史料当中有一个故事,有一个人给他进献了一个江南美女,这个唐宣宗觉得,哎呀,真是不错啊,领到后宫之后,忙活了几天之后就越发的宠爱,但是有一天他突然把这个女孩叫来,然后指着桌上说,这是一杯毒酒,你喝了吧,这旁边这太监说,你这个不要不要,把她放出去,放还不就完了吗?你何必把这姑娘弄死呢?唐宣宗说,哎,我也难呐,一方面呢,唐玄宗嘛,当年不就是宠爱杨玉环吗?搞得国破家亡吗?我怎么能再犯这样的错误呢?所以我不能要她,可是如果我把她放出去呢?我又会想她,所以怎么办呢?还是弄死吧!
  那我,我在几千年之后就想这个事,那你唐宣宗你自己怎么不去泰国做一手术,你自己给自己来个一了百了,你不就不想了吗?那为什么为了你那个道理,你那个理想,你要把一个活生生,活色生香的女子,要把她弄死呢?这是我们今天的道德观。
  如果说唐宣宗这个案例我们还觉得这个好像是非曲直一目了然吧,好,那我们再给大家看一个例子,你再来断断它到底有没有道理,几百年之后在宋代的最后一年,也就是1279年,在广东南边的那个崖山海面上,宋代的最后一支军队被蒙古人打败,那一天宋代的士大夫陆秀夫穿上朝服,把八岁的皇帝报到了船头,那个皇帝叫帝昺,然后跟皇帝说,德佑皇帝,就指的宋恭帝,说已经受辱,你不能再受辱,这样咱俩一块下去吧!于是背起皇帝二话不说跳到了海里。
  中国人一直把这个情景给它神圣化,甚至说崖山之后再无中国,觉得这是一个壮烈的殉国之举,到今天为止我去参观过陆秀夫的那个陵墓,那个陵墓说实话这是一个伟大的士大夫,舍身成仁嘛,但是那个陵墓里有一个特别奇怪的雕像,你看着,我不知道你是什么道德观的人,反正我看了我心里特别不是滋味,当一个人奋勇地抱着一个孩子,而他根本就没有给这个孩子选择权就跳下去的时候,我看着那副雕像,我老觉得我的道德观受到了一些挑战。
  有一天我在微博上就说这个事儿,结果很多网友就不以为然,说那当然得抱着跳下去了,落到元朝人手里这孩子能活吗?没准死的更惨,但是你可能不知道!这个帝昺有一个哥哥,就是所谓的宋恭帝,也就是刚才陆秀夫在嘴里念的那个德佑皇帝,你知道他的下场是什么吗?他是被他的太后最后抱着,最小的皇帝嘛,然后开门投降了元朝,然后就被掳到了大都,元朝人没有杀他啊!
  这个孩子后来被忽必烈,忽必烈说这个孩子,你当和尚去吧!然后就帮助他到了藏区,在西藏甚至学会了藏文,这孩子最后成了一代高僧,这是汉人皇帝走的最远的一个人,从来没有一个汉人皇帝在一生中走那么远,走到了西藏,然后他还把很多汉传佛教的典籍翻译成了藏文。
  那他最后是怎么死的呢?是他53岁的时候,你想他七八岁被逮过去,53岁的时候,有一天突然犯糊涂,写了一首诗叫寄语林和靖,梅花几度开,黄金台下客,应是不归来,他写了这么一首诗,这首诗其实也莫名其妙,你看一和尚,一高僧,尤其是在藏传佛教那种庙宇里面,为什么讲了这几首诗,实际上史料也没载明。
  但是肯定的是,这首诗后来传到了元朝后来的这个皇帝,你想已经四五十年过去了,元英宗一看,黄金台下客,应是不归来,还想归来怎么着?是不是要思故国啊?这个元英宗也是个很昏庸的皇帝,那就赐死吧!才把宋恭帝最后给弄死了,这一年他53岁。
  所以很多网友说元朝人很残忍,要把黄帝帝昺抓来也要杀掉,这事实上就不成立啊!但是后来又有人说,嗨,杀不杀重要吗?他既然当了皇帝,他就要为社稷而死,好了,我的道德困惑又出来了,当一个人还没有选择能力的时候,一个八岁的孩子哦,当他还没有选择能力的时候,你用大家都认为正当的一个道德的理由来替他进行选择,你觉得这件事是正当还是不正当呢?
  这是宋代的事,我们再往后看还有很多很多,随便说一个吧!说一个清朝末年,清朝的后期有一个人,著名的当时的,反正他也没当过什么官,反正就是民间的一个小秀才吧,叫汪士铎,这个人是南京人,我在南京还去找过他原来住的那个胡同,叫汪士铎。
  这个人在现在的人口学界被称之为中国的马尔萨斯,也真是天晓得,但确实他写过一本叫乙丙日记,一老头天天教学为生,就是村塾老师吧,就这么一个人,他自己写了一份日记,这个叫乙丙日记。
  其中就谈到了人口问题,确实他思路跟经济学家马尔萨斯是一样的,他认为国家的穷困真的就是因为人口太多,包括到现在我们的学术研究界觉得他这个结论是对的,但后半截这老头就说,说人口多,怎么办呢?
  他就提出了一整套的方案,你听听这个方案,刚开始还有点儿象话,比如说主张晚婚的,男子25岁之前不准结婚,女子21岁之前不准结婚,说但凡有人怀胎,如果被人排查出是女胎,就下那种良药,给她打胎,这个听着,反正现在我们计生干部也在这么干,虽然我们计生干部不分男胎女胎,那剩下来的就更不象话了,说看到生下女孩子,就干脆弄死就算了。
  因为这个汪士铎认为,天下人口多就女人多嘛,生孩子的机器多嘛,所以生下女孩就干脆把她淹死,甚至生下孩子呢要去判断,这个孩子是不是眉清目秀啊?是不是四肢健康啊?如果不行,也弄死就算了,所以天下人口就得官府出面,下定决心去减少人口,这比我们现在计生干部要过分的太多太多。
  这就是一个汪士铎的老先生,怀着一颗忧国忧民的心,在做学术判断和马尔萨斯先生做出了同样正确的学术判断的情况下,提出了这样一个解决方案,我不知道我这样说完你的道德观有没有收到冲击呢?为一个正确的事情我们真的能够损害他人的利益吗?
  我还记得我当年考驾照的时候上的第一堂交规课,那个教官上来就先给交规下了个定义,他说,交规不是一系列禁止性的规定,说不能闯红灯啊之类的,他说交规的本质是我们城市生活里的人分享道路的方法,诶,我觉得这个定义下得真妙啊!确实是这么回事。
  但是你看,我们现代人在城市里共同生活,其实我们都是要探寻这样的方法,这些方法有一些基本的规则,比如说为了多数人的利益我们可以暂时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这个话听起来没错吧?跟在蛮荒状态里说为了三个人活着可以把一个人吃掉,那个道理似乎是一样,虽然强度不同。
  在一个十字路口,这边车多,这边车少,你说警察先放哪个?当然放车多的了,因为你们那边人少嘛,对吧?但是现代生活的伦理恰恰在告诉我们,这个为了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一定是要有限度的,而且是要有规则的,如果属于他的权利,你根本就不能动,根本就不能把那个简单的四则运算,那个算术方法带入这样的情境。
  我还记得潘石屹跟我讲过一个道理,他说这个民主啊!一定要有自由和财产权利保证在先,然后他说如果有一天有人提议,说我们把潘石屹和张欣家的钱都分了吧,全国人民投票吧!他说除了我和我老婆,谁会投票反对呢?那我们钱就被分掉了呀!
  确实,当我们在呼吁民主社会的时候,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利这样的一个基本的限度,可能要先行建立这样的规则,如果我们任由这个道理,也就是为多数人的利益可以牺牲少部分人利益,任由这颗种子成长,那它就一定可以成长为一颗邪恶的参天大树。
  1935年的时候,当时的斯大林和他的亲密战友革命的海燕高尔基同志,邀请法国著名作家罗曼罗兰访问苏联,罗曼罗兰就是约翰克里斯朵夫那个著名世界名著的作者,访问苏联,当时斯大林的算盘就是你来苏联看看吧,你反正是左派的,对不对?然后回去跟法国人民说说,苏联还不错,就是打这样的一副牌。
  罗曼罗兰确实也是一个左派,而且至死都是一个左派,包括他这次访问苏联之后,他写了一本叫罗曼罗兰的莫斯科日记,这份日记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他临终的时候告诉大家说50年内不要发表,于是他死了50年之后才发表,大家抽空可以看一看。
  在莫斯科日记里他就记了这样一个场景,他跟他的夫人就看到一个富农的孩子,这个孩子就到处工厂都不要他,饥寒交迫,人都快完全没有活路了,然后这两个人,罗曼罗兰和他的夫人就问高尔基说,为什么这个社会会有这样的人?他几乎没有活路。
  高尔基其实也很尴尬,然后就说了一句,那让我们做一个选择,如果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和少部分人的利益的话,你觉得会牺牲哪一些人呢?说白了就是富农嘛,这种人就应该从国家的集体里被排斥掉嘛,我们不把他直接抓起来枪毙就不错了。
  这个时候罗曼罗兰的夫人在旁边讲了一句,请注意啊!这时候是1935年,罗曼罗兰的夫人说,如果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的话,我们还有什么资格去骂隔壁那个希特勒去迫害犹太人?
  对啊!所有集权主义的政体基本上都在用这样的理由完成自己的集权,最后形成自己的自由,纳粹德国就是这样,所以后来有一个德国的哲学家,女哲学家叫阿伦特,也曾经是海德格尔的女朋友,这个人她就写过一本书叫《集权主义的起源》。
  她给这个极权主义画了一个像,她说它有几个特征,第一,它一定是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中划一小拨人,说这部分人就是我们所有灾难,民族灾难,国家灾难的源头,就他们最坏。第二,如果我们想好怎么办呢?就是把他们清除。第三,我们人民就要不断的发动运动,这个运动干什么呢?就是在人群当中把这群人识别出来,直至把他们清除掉,那么为了让人民能够发起运动,所以必须要给领袖以无上的权威,荣耀和权力。
  所以集权主义基本上就是这样一个逻辑,只要你认同这颗种子,就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可以迫害和剥夺少部分人的权利的时候,这颗种子就按照阿伦特讲的这个逻辑就开始逐渐成长,最后你就会从这个大家在交规当中都会遵循的规则里面得到一个纳粹德国那样的人间地狱。
  其实在我们的现代中国,你会发现有这样的一些人带着这样的想法,比如说有人说,你买日本车,汉奸败类,我砸你的车,你看这种人,他是不会为钓鱼岛战斗的,他就会在自己的同胞当中辨认出一部分异己主义者,牺牲这个少部分人的利益,然后保全绝大部分人的利益,他觉得这是正当的,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在他们这种随时可见的非常庸俗的邪恶当中已经包含了集权主义的种子,只不过现在我们的开放社会和开化社会中国人民已经能够一眼识破这种人是败类是脑残,所以他们这颗种子长不大。
  但是在人类历史上,这样的糊涂认识,这种对现代化的基本伦理规则逐渐的侵蚀,不仅是在中国在苏联,甚至在美国,你觉得就没有这样的痕迹吗?有啊!那个著名的民主党总统肯尼迪在上台的时候,总统演说的时候,据说讲了一句著名的话嘛:不要问国家为你做的什么,一定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些什么,哎呀,欢声雷动,美国人民也被忽悠啊!
  结果有一位经济学家叫弗里德曼,他就很愤怒地写了一段话,说搞清楚没有?到底国家为了人民,还是人民为了国家啊?所以弗里德曼讲了一句特别经典的话,他说我们自由主义者,既不关心国家可以为人民做什么,也不关心人民可以为国家做什么,我们关心的是我们人民可以通过国家来做些什么。
  唉,其实不是说什么美国人就牛,认识到这些原则的,比如说中国的现代的自由主义大师胡适,他其实早就把这番道理讲得非常明白,在最早1917年的时候,胡适和陈独秀两个人在发起白话文运动的时候,陈独秀嘛就是典型的,我们现在称之为叫真理病患者,就是心里有个真理,那个真理就成了他一个病了。
  所以他在讲白话文的时候,他就讲过类似这样的话,说这个道理已经如此明白了,不容辩驳,这个事情就是真理,胡适说哪有什么真理啊,我们这代认为的就是真理吗?慢慢的渐渐的才能搞清楚嘛。
  后来白话文运动有一个著名的批判者,就是当时的晨报,后来有一天晨报的报馆突然被烧掉了,别人就会问陈独秀你什么态度啊?就说了一个字,该!这个胡适就很不以为然,后来就写了一封信给陈独秀,这里边说了一大堆,但总而言之就这个意思,我们不能以我们认为的真理来判断这件事情的是非,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我们必须能够容忍不同意见,我们才有资格来谈自由。
  在1930年的时候,胡适有一篇著名的演讲,叫介绍我自己的观点,里面有一段非常著名的话,他说如果有人告诉你,牺牲你们自己的自由去争国家的自由,而今天我要告诉你们的是,争你们个人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们个人的人格就是争国家的人格,一个现代化的国家不是由一群奴才能够建构的起来的,这段话非常有名。
  更著名的一段争论是发生在1933年,胡适和董时进之间,董时进这个人实际上是一个很伟大的人,他是中国的农民学研究的先驱,这个老人家后来成立中国农民党等等,做出了很多贡献,他在33年这一年真的是被日本鬼子的那种对中国的勃勃野心给激怒了,他写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写的血气方刚,但是很缺乏理智。
  这篇文章的题目叫利用无组织和非现代和日本一拼,大概是这个意思,他就是说,他说反正你们不说老百姓无组织嘛,说中国人不是现代化的人嘛,那好,我们就用军阀的手段,我们去诈他们的钱,我们去拉他们的夫,我们把他们逼上战场,我们让他们用血肉之躯去跟日本人一拼,大不了中国和你们日本拼个你死我活。
  胡适紧接着就发表了一篇文章反驳董时进,这篇文章当中有三句重要的话,第一句,我很生气,要知道对于胡适这种性格人来说,说出这样的话这是很重的话。第二句,如果董先生这种方式叫救国的话,那么请问亡国又是什么呢?第三句,如果这叫作战,这叫救国,那么我情愿亡国。
  这三句话,1933年说的,距今又快100年了,它仍然回荡在我们周围,因为今天的人们仍然面对着这样的伦理选择,一方面是国家存亡,民族大义,一方面是个人自由,个人选择,请问,我们在这个时代应该建立什么样的伦理标准?在建立这样的伦理标准的时候,我想我们不妨可以参照一百多年前,1884年海上少年理查德帕克死的那一瞬的那个瞬间,你去想象那个场景。
  两道题目摆在我们面前,第一道,为了多数人的利益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吃人?第二道题目,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即使是为了多数人的利益,我们有没有权利去吃人?这道题目我不知道你会选哪一道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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