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后维护林政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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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浙江省建德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浙江省建德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农村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技术推广,节能技术与设备推广,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
浙: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91号
法定代表人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建德市林业局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浙江省建德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2014年,建德市农村能源工作,以浙江省政府“五水共治”行动为契机,以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杭州市农村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综合示范乡镇为抓手,积极推进规模畜禽养殖治理沼气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太阳能热水器应用,促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为发展农村能源建设,提高生活品质,改善生态环境发挥积极作用。一、积极投身治水,推进生活污水净化工程截止11月底,全年完成公益性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13座,容积3800立方米,占本市计划1000立方米的380.0%。农能办提供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填料安装和工程验收等一系列服务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二、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沼气工程建设全年完成沼气工35座6400立方米,占杭州市下达计划2500立方米的256.0%。从2002年以来,累计完成576座,62068立方米。通过治理设施的建设,提高养殖场粪便处理能力,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打下坚实基础。三、扎实推进沼液利用工作全市共建设沼液贮液池18处5640立方米,购置沼液运输车3辆。农能办积极开展沼液利用的技术培训、种养基地对接技术服务和示范点建设相关工作,共组织沼液利用培训班3期50余人次,建立示范点2个,开展技术指导10余次。截止目前,共完成沼液利用10.8万吨,沼液使用面积1.2万亩,顺利完成年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四、杭州市农村清洁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所有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开发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653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1482吨;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提高3%以上,可再生能源利用户率提高到80%;新增太阳能热水器2000台,新建、改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处1200立方米。五、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促进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建德市目前对林业剩余物进行开发利用的企业有四家,生产基地五个,年可开发利用林业剩余物12万吨,折标煤68520吨。建德市宏运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的企业,目前新安江、乾潭两个生产基地生产稳定,年可开发利用农林剩余物2万吨,折标煤11420吨。建德市目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炭0.5万吨,产品供外贸出口,利用农作物秸秆发电50万度。建德市云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实施的炭电联产项目顺利推进,明年有望正式投产。实现年开发利用林业剩余物7万吨,制炭2万吨,发电1200万KW/H,实现年产值1.5亿元。建德市利用农林废弃物资源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步伐走在杭州市乃至浙江省前列。六、大中型中央沼气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目前我市已完工中央沼气项目2个,正在实施3个,完成可行性研究2个,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60余万元。杭州市国茂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型沼气项目1400立方米厌氧池、300立方米沉淀池、150立方米储气柜、50KW发电机组安装等主体工程已完工。建德市龙兴养殖场实施的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正报请杭州市验收。建德市吉梅农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900立方米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处项目实施中,正创生态养殖场和佳森牧业已项目设计论证,进入招投标阶段。通过中央沼气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我市养殖排泄物处理技术水平,为畜禽养殖行业转型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单 位 名 称
建德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建德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
承担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林业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91号
法定代表人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建德市林业局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浙江省建德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
上年度按&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无变更.
2014年,在局党委和大队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森林公安局的精心指导帮助下,我大队严格履行木材检查监督职责,保护森林资源,把好木材运输管理关,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认真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1、全年共检查登记来往过境木材运输准运证3546张,检查合法运输木材21475立方米,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21起,没收非法运输木材52,0292立方米,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4184万元。 2、强化源头治理,提升森林资源保护能力。不断深化森林公安与木检巡查的配备工作, 2014年由木检巡查执法环节发现非法运输的木材来源不合法,移送森林公安查处的案件有5起,同时在工作中积极配合森林公安对涉及刑事案件的盗滥伐林木进行检量; 3、水泵队以水灭火工作。为全面提升森林消防队伍的应急扑救能力,市林业局抽调木检人员组建了一支森林消防“水灭火”机动中队,为其配备了6台便携式森林消防泵水灭火机具以及个人防护装备,提高了队伍水灭火作战效率,今年来共出动水泵队?次,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4、积极参与保护生态,绿盾护林”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参加了局里安排的“保护生态,绿盾护林”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协助森防站,对全市的涉松的木材加工企业大力宣传《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和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规定,并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严防死守,确保建德森林和生态安全。全年以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的名义,对5名非法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运人,作出了罚款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5、加强站点建设。加大安仁、大店口的站点规范化建设,今年来完成了安仁站点的地镑建设,做好视频监控联网工作和“四边三化”建设。 6、强化学习力度,提升人员素质。2014年,不间断地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加农林大学培训木材检验师学习;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事前教育指导,事中冷静对待,事后依法处理,说理说法贯彻始终”的要求,树立良好的林业窗口形象。 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案卷质量。为提升执法质量,近年来,我大队制定了《关于变卖被依法没收木材的若干规定》,报请财政、物价部门同意明确了没收木材处置办法和木材处置基准价等相关规定,规范了执法行为。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木检执法案卷结合参照了省林业厅《浙江省一般程序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样式》的有关规定,并积极推行落实说理性案卷制作,将行政处罚决定从“合法”的最低要求上升到“合法、合理、合情”三者兼备的新境界,2014年木检执法案卷质量优质率100%。 8、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新模式。我市高度重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于2006年初起启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制订和出台了《建德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2014年,建德市林业局实行公车改革,鉴于木检人员公车改革后无车可用的实际情况,经局班子研究决定,现有木检人员与森林公安办案人员全部合并统一管理,并入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及各辖区中队。木检站点归森林公安基层中队合并管理。各中队均按各自职责管辖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由公安民警办理涉林刑事案件,公安民警和木检事业人员共同办理林业行政案件。以木检事业人员为主负责木检运输巡查工作和配合森林病虫害防疫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和案件查处工作。综合执法开展以来,公安民警与木检人员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得到加强,相互配合,相互学习得到促进,不仅提升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有效地解决了警力不足和执法力量分散的状况,全面提升了林业执法力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单 位 名 称
建德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建德市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建德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建德市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
承担林业技术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推进林业产业化工作,指导林农应用先进实用林业技术,为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32号
法定代表人
    &8   &万元
建德市林业局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014年,建德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局制定的2014年林业重点工作目标,以服务全市林业科技推广为中心,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林业工作。大力弘扬敢于担责、敢于碰硬、敢于破难、敢担风险的精神,凝心聚力,埋头实干,圆满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一是发动社会参与,掀起绿化绿色风潮。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为契机,组织协调各界人士参与义务植树活动。今年,全市成立义务植树点40多个,面积1500多亩,以“双拥义务植树林”、“五水共治林”、等近20种义务植树形式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12万人次,植树20万多株。二是推进春季造林,发展生态林业。以创建“全国珍贵树种示范市”和“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为抓手,完成造林更新23301亩,珍贵树种造林2000亩,向培育5000亩,森林抚育4万亩。三是结合“四边三化”“三江两岸”,美化城乡面貌。三年来,累计完成公路边绿化1405.65亩,完成河道边绿化53.6公里536亩,完成高速公路入城口绿化9.2万平方米,城市主干道绿化普及率和两侧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都达到85%以上。完成“三江两岸”景观林带建设33万平方米。四是把握发展时机,加快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做精竹笋、香榧、山核桃(薄壳山核桃)、油茶等我市特色产业加工业。新增毛竹种植面积1570亩,新增香榧1050亩,山核桃良种推广570亩,油茶良种造林1800亩,完成林区道路建设200公里。紧紧抓住铁皮石斛发展时机,力争国家级铁皮石斛生物产业基地落户建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单 位 名 称
建德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建德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防火宣传及森林失火组织扑救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32号
法定代表人
    &4   &万元
建德市林业局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杭州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关心和指导下,通过市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上半年森林消防工作总体形势平稳。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6起,森林火灾发生率为每10万公顷3.7次,过火面积1555亩,受害面积546亩,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227‰。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制。
将森林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市政府与16个乡镇(街道)、林业局与3个国有林场签订了2014年森林消防责任状。乡镇(街道)与所辖村、社区签订责任书,各村、林区与护林员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了森林消防工作乡镇班子包片、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山、护林巡查员包线包块和监护人包痴呆人的“五包”责任制。
二、结合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森林消防宣传。
3月3日制定了宣传方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建德市森林消防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森防指[2014]5号)文件。春节、元宵、清明、冬至期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常态宣传森林消防野外用火安全知识,通过电信、移动、联通、气象及党政平台发布森林消防公益短信30000余条。八个市级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参与明火上坟祭祀的紧急通知》,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对重点人群还应结合进村访户工作送“令”送“通告”到户,确保群众知晓,在村口、墓区等处增加贴标语、挂横幅、布旗阵等宣传,营造氛围。
三、发布禁火令,严格管控火源,严厉打击野外违章用火。
4月2日,市委召开了全市森林消防紧急会议,童定干副书记对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进行紧急布署。市政府发布了禁火令,规定4月2日到4月12日为禁火期。加强火源管理是森林火灾预防的核心,严防严守,管住火源是现阶段森林消防工作行之有效的手段。主要围绕管住人头、守住坟头、把好山头和控住火头这“四头”做好工作。各镇乡街道在清明节期间严格落实“2+2”制度,既有流动的巡查队伍,又在上山的必经之路定点设立关卡,在墓区和有坟墓的山头等重点地段和路口安排专人值守,实行人盯人严防死守战术,做到山头有人管,坟头有人看,火源有人查,全市共设置森林防火卡口1167个,安排值守巡查人员8424人次。
四、加强重要时期督导检查,督促整改森林火灾隐患。
3月27日下发了内部明电《关于开展清明期间森林消防督查的通知》(市委办发电[2014]60号),12月15日下发了内部明电《关于开展冬至期间森林消防督查的通知》(市委办发电[号),由市领导带队分五个组开展督导检查,采用抽查方式,通过“一听二看三走访”方法,在听取乡镇(街道)汇报的基础上,重点深入到村、户查看。各乡镇、街道也应安排有关领导带队对各村森林消防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五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组织了5支督查组,分别由领导带队,对全市各乡镇、街道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同时还邀请市正风肃纪小组分层2个督察组,联合新闻媒体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乡镇(街道)督查森林消防工作进行再督查,形成层层督查,共计出动35个督查组共3160人次。及时发现、整改森林火灾隐患,及时通报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五、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森林消防工作重心向村级落实,确保从源头上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根据市级财政安排,2014年创建森林消防示范村5个:大同镇镇溪口村、大慈岩镇李村村、新安江街道新安江社区、罗村水库林场、新安旅业公司。今年杭州市林区村级(林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10个:更楼街道岩源村、航头镇乌龙村、莲花镇莲花村、钦堂乡庄丰村、大同镇劳村村、大洋镇杨桥村、下涯镇金洲村、新安江林场、寿昌林场、建德林场。目前所有创建队伍通过了杭州市检查组验收。
六、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森林消防扑火实战演练。
为了提升扑火技能,提高扑火效率,指挥部下发了《关于举办2014年建德市森林消防高压接力水泵灭火实战演练的通知》(建森防指[2014]12号)。2014年12月3日,建德市森林消防高压接力水泵灭火实战演练在航头镇红塘水库举行。全市18支代表队,190名队员参演,其中16支乡镇队伍2台水泵接力,每队参赛队员10人;2支中队表演队伍3台水泵接力,每队参赛队员15人。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组织了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林技员、国有林场场长及森林消防队长约70余人参加了观摩。市人大副主任饶秋林,市府办、市林业局负责人到现场指导。实战演练取得了圆满成功。
七、积极组织实施杭州市级“一高五小”农田水利(山地抗旱)项目建设。为有效提高森林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杭林水[号和杭林水[2013]60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项目库申报。与水利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上报山地抗旱设施建设项目库的请示》(建林[2014]3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一高五小”农田水利(山地抗旱)项目建设的通知》(建林[2014]87号)。今年我市完成第二批市级“一高五小”农田水利(山地抗旱)项目18个,受益面积16834亩,其中新建水池69个,购置蓄水桶150只,高压水泵9台。经询价委托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八、加强对重点人员排查监管,开展墓地清理和隔离带建设。
根据指挥部《关于开展墓区清理和隔离带建设的通知》(建森防指〔2013〕1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墓区清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市上报墓区清理共涉及89个村(林区),完成清理墓区199处,墓穴10708余个。同时开展对对重点人员进行排查,共计送医院救助治疗14人。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单 位 名 称
建德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建德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法定代表人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建德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建德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承担全市野生动物的猎捕、驯养和经营利用管理,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等工作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91号
法定代表人
建德市林业局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建德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我单位本年度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今年,我站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主线,以创建“人民满意科室(站)所”活动为载体,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为出发点,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做好“三个早”对接重大产业项目一是明确目标,早做准备。二是主动介入,早作计划。三是无缝对接,早作落实。截止共审核报批林地征占用项目58宗,面积157.5466公顷,共收取植被恢复费742.76万元。其中长期征占用林地项目39宗,面积141.5418公顷,收取植被恢复费734.32万元;临时占用林地项目5宗,面积1.714公顷;林业生产占用林地项目14宗,面积14.2908公顷,有效保障和推动了重点项目施工建设。梳理并解决巨化石矿等林地报批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待林地指标落实后即可上报。另外印制《林地管理通知书》和《林地报批及违法后果告知单》,在办理手续的时候不忘告知林地违法后果。 3月,我站联合森林公安部门开展“天网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7人/次,未发现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4 月“爱鸟周”活动期间,为增强市民野保意识,制作野保宣传标语横幅16幅,高挂在各乡镇(街道)醒目处,并发放野生动物宣传图册200份。另外救护猫头鹰4只,放飞画眉38只。9月,开展全市狩猎队员年检工作,重新登记并上报狩猎队员242名,同时联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开展狩猎前培训工作。主要开展全国第二次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根据省林业厅浙林办护〔2013〕40号文件要求,我市的调查工作在2000年第一次调查的基础上重新补充调查。共调查堇叶紫金牛、浙江安息香、细果秤锤树等物种9个。新增堇叶紫金牛2个分布点,新增野生榧树3519棵。今年以来,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9169亩,防治面积19169亩,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率100%,测报准确率92.6%,种苗产地检疫率100%,成灾率0‰,圆满完成杭州市“十二五”森防目标管理“四率”指标。截止目前,调运苗木129.7万株,木材6.9万立方米,签发植物检疫证书4364份。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工作。组织了全市专兼职森检员对全市16个乡镇、三个国营林场80.3万亩的松林进行了两次全面调查,对高速公路、风景区及新安江城区等重点区域的松林常年监测,监测调查率100%,查得枯死松木11619株,对新安江街道疑似(预防)区4543亩松林进行重点调查。调查中累计发现枯死松木、衰弱木、受损木、虫害木11619株。市森防检疫站对部分枯死松木进行了取样、分离、镜检。查得疑似病木1462株,其余大部分为去年干旱、火灾、马尾松毛虫及松鼠等危害导致。组织三支专业采伐队进行枯死松树清理,累计清理枯死松树1561吨。喷药防治松褐天牛。6月初、7月中旬两次对新安江林场纪念碑至新安江街道莲塘村2070亩松林实施1%噻虫啉微胶囊喷药防治。药剂树干注射。数量20000瓶,以提高松树的抗性。及时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工作。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单 位 名 称
建德市林业总场(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站)
法定代表人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建德市林业总场(市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站)
主要承担林场内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等职责。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91号
法定代表人
建德市林业局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本年度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完成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建德市国有林场改革模式得到了省政府、省林业厅、杭州市等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充分肯定,走在了杭州乃至全省前列。到位国有林场改革奖励资金共计920万,为进一步发展国有林场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二、规范国有林场管理机制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立市、旅游兴市”的战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资源优势,通过明确林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探索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示范林场,促进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林场岗位设置,明确林场岗位职责;二是规范职工收入,制定国有林场职工工资方案,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三是充实总场力量。按照事业人员招聘要求和流程,为林业总场新招聘3名事业人员,并做好相关办理工作。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管理,按时做好国有林场职工退休手续,加强对困难退休职工的关系与慰问,保障林业系统稳定。四是做好国有林场中层干部竞聘工作。规范三家国有林场中层干部选拔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该项工作,整个过程平稳、顺利,得到了林场大部分干部职工的支持与好评。三、筹建林投公司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盘活现有资源。以三家国有林场为主组建建德市林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经营林场多种经营和旅游开发,参与社会林业开发。一是做好筹建规划,制定林投公司组建建议书,做好前期规划;二是积极做好对接,主动与市国资办进行协商,做好各环节工作。四、提高国有林场班子能力组织三家国有林场场长到国家林业干部学院进行培训,提高国有林场场长对国有林场改革的认识,坚定国有林场改革理念,为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供智力支持。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提升林业资源资量。细化具体措施,把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广泛开展植树造林,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通过科学造林、依法治林,进一步推动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全面促进林场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六、抓好招生引资工作依托林业特色产业、森林核心资源、三江两岸绿道建设,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培育“林药”、“林茶”等种植模式,将6000万资金用于科学建设养生养老项目、“石斛文化谷”项目。同时,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以“浙江省最美森林”绿荷塘楠木林、富春江国家森林公园、千岛湖源生态经济示范区为中心,打造具有建德特色的森林旅游产业。8月8日上午,记者从宿迁市科技局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获悉,为了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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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12:39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日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日发布的《宿迁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宿政办发〔号)同时废止。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宿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1.1成员组成
2.1.2主要职责
2.1.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2.1人员组成
2.2.2主要职责
2.3前线指挥部
2.3.1人员组成
2.3.2主要职责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2.1预警分级
3.2.2预警发布
3.2.3预警响应
3.3信息报告
3.3.1一般森林火灾
3.3.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3.3其他应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灾
3.3.4其他应报告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灾
4.1分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扑救火灾
4.2.1.1扑火要点
4.2.1.2扑火调度
4.2.1.3扑火队伍
4.2.1.4人工增雨
4.2.2转移安置人员
4.2.3救治伤员
4.2.4善后处置
4.2.5保护重要目标
4.2.6维护社会治安
4.2.7发布信息
4.2.8火场清理
4.2.9应急结束
4.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4.3.1Ⅳ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4.3.1.2响应措施
4.3.2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4.3.2.2响应措施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4.3.3.2响应措施
4.3.4Ⅰ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4.3.4.2响应措施
5.1火灾评估
5.2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5.3.2责任追究
6.1扑火指挥基地保障
6.2应急通信保障
6.3扑火物资保障
6.4资金保障
6.5技术保障
6.6队伍保障
6.7培训演练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预案解释
7.3预案生效时间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高效有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宿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宿迁市境内及周边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县(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森林火的主体。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市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前线指挥机构、专家组以及县(区)、乡镇(街道)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1.1成员组成
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宿迁军分区、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卫生局、民政局、文广新局、气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宿迁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
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灾扑救、通信保障、扑火物资保障、医疗救治、受灾群众安置、游客疏导、基础设施修复、社会秩序维持、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火案调查等现场处置工作小组。
2.1.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
(2)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市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和各项规定;
(3)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4)负责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工作,包括: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终止应急等。
(5)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2.1.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市林业局: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组织林业系统进行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火的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指导各地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建设项目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专项经费。
市教育局:在全市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宣传教育;组织林区中小学生开展森林火灾逃生演练;当学校周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教职员工紧急转移,并确保师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禁止中小学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队伍参加当地森林火灾扑救;负责森林火灾应急中的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指挥群众紧急疏散。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助组建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指挥网络,并对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除干扰,确保应急处置期间无线电通讯的畅通。发生森林火灾时,市电信公司负责按应急通讯的有关规定,做好火场与指挥部门的通讯保障工作,必要时提供应急通讯;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恢复重建,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部署,发布森林火灾火场短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踏查通往火场道路状况,开展紧急扑火通行路段抢修,保证公路畅通;负责增援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运输工作,协助交警做好火场交通管制。
市旅游局: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疏导游客。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灾区受伤人员的救治,负责安置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负责火灾地区卫生防疫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墓地火源管控工作;安置受灾群众,对森林火灾或扑火造成的生活困难人员及时给予社会救济,负责做好森林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和安置等善后事宜。
市文广新局:负责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火现场开展宣传报道。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气象保障服务,配合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根据火场需要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受灾建筑物房屋损失评估认定,组织指导灾区市政设施抢修。
宿迁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部队增援扑救森林火灾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及时组织调度兵力、物力对林火进行扑救。部署指导重点林区所在的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开展森林消防培训和实战演练。
2.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2.1人员组成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林业局工作人员组成。
2.2.2主要职责
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在省森林防火办的指导下,具体部署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起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处理各县(区)主管部门、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有关森林火灾的报告、信息;建立森林火灾档案;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也应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重点林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
2.3前线指挥部
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时,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受害森林面积达15公顷以上的,或者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设立前线指挥部。
2.3.1人员组成
已启动Ⅲ级响应的,前线指挥长由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已启动Ⅳ级响应的,前线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其他副总指挥应赴现场参与处置。
军队和专业森林消防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要有一名领导参加火灾发生地扑火前线指挥部。
2.3.2主要职责
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调度森林消防专业人员开展火场侦察,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研判火情,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扑救;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和各类应急资源做好应急保障;向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配备专兼职护林员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市、县(区)森林防火部门利用瞭望台、人工巡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测。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在现场设立固定与移动监测相结合的监测点,24小时监测林火动态。
3.2.1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其中橙色、红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森林火险等级
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3.2.2预警发布
市防火办与气象局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2.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做好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3.3信息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公民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告;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及时通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形式: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已造成的损失、火场趋势、先期处置情况、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
3.3.1一般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先期处置,于火灾发生0.5小时内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同时报市政府。处置结束后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上报。
3.3.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较大森林火灾,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核准情况后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立即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3.3.3其他应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灾
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实情况后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燃烧蔓延超过3个小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有人员受伤的森林火灾;危及林区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对我市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邻市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3.4其他应报告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灾
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批准或授权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延续1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造成 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危及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危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所在地护林防火指挥部灾情报告,决定启动处置森林火灾相应的应急预案。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必要时,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当地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消防车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负责单位:森林消防专业队、消防部门、部队。
4.2.1.1扑火要点
安全第一。保证人员安全,要避免林区群众和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科学扑救。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 扑火战略:“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扑火战术: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合理用兵。在扑火力量使用上,以森林消防专业队、公安消防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半专业队伍。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1.2扑火调度
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调拨队伍和物资必须由市、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文件。增援队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负责,到达火场后由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军队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会商宿迁军分区、武警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2.1.3扑火队伍
全市共有森林消防专业队1支,共 17人,隶属于湖滨新区嶂山林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5支,共119人。其中县1支,56人;县1支,14人;县1支,9人;1支,18人;1支,22人。
4.2.1.4人工增雨
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负责单位:气象部门。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负责单位: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协助维持秩序,卫生部门提供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负责单位:卫生部门。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负责抚恤单位: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单位:卫生部门。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森林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负责单位:消防部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预防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单位:公安部门。
4.2.7发布信息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发布形式有: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发布内容应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新闻单位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单位:宣传部门。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负责单位:林业部门。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通告相关单位和公众。负责单位:市(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4.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市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分设定为四个响应等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所在地护林防火指挥部灾情报告,决定启动处置森林火灾相应的应急预案。
4.3.1Ⅳ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火灾,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由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同时立即向市防火办报告火情。
(2)市防火办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指导火灾扑救,根据需要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较大森林火灾;延续3个小时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以上死亡的一般森林火灾;威胁林区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危及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邻市威胁我市森林资源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同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
(2)市防火办立即核实情况后向总指挥报告,并建议启动级Ⅲ级应急响应。
(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预案。
(4)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立即向省防火办报告火情。
(5)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派出森林消防专业人员开展火场侦察,掌握火场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向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
(6)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研究扑救措施。
(7)总指挥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现场工作组,建立扑火指挥基地。根据火场地点、范围、天气形势等情况,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结合火场态势图,提出处置方案,部署扑火兵力,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通信、扑火物资、扑救队伍、基础设施、资金等应急保障工作。
(8)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9)各现场处置工作组根据情况开展医疗救治、受灾群众安置、游客疏导、社会秩序维持、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重大森林火灾;延续12个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需要省或邻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3.3.2响应措施
(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迅速开展先期处置。
(2)经市政府批准后立即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3)配合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4.3.4Ⅰ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4.3.4.2响应措施
(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迅速开展先期处置。
(2)经市政府批准后立即向省护林防火办报告火情。
(3)配合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5.1火灾评估
应急状态终止后,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林业、财政、民政、住建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对受损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或者跨县(区)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市林业、财政、民政、住建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对受损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5.2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做好事故发生、发展、应急、处置、善后等全过程的分析、评价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对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5.3.2责任追究
火灾查处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林业、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联合负责;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公安依法进行;对火灾事故中因不及时报告、虚报瞒报、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6.1扑火指挥基地保障
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是基本的扑火指挥中心,扑救森林火灾时,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建立指挥基地。基地要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扑火指挥基地应提供以下保障: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影像;提出扑火方案建议;提供通信和网络办公保障;负责指挥员食宿保障。
6.2应急通信保障
建立市、县(区)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利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为参加扑火队伍负责人设置对讲机扑火频率和信道,及时将其加入市、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系统。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设立临时基站,保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
6.3扑火物资保障
市、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用于各地扑救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市级现有物资储备情况:特种车辆2辆、运兵车13辆、风力灭火机30只、灭火水枪10支、灭火器100台、高压水泵7台、灭火弹30箱,位于湖滨新区嶂山林场库房。
6.4资金保障
根据《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条款规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较大以上级别森林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森林火灾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县(区),根据火灾发生地实际情况和县(区)政府的请求,市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发生的物资运输、人工增雨、卫星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等市级扑火救灾费用。
6.5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处置所需的卫星林火监测接收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指挥系统。
6.6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市、县(区)应成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
6.7培训演练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林区干部群众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实战能力。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防火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宿迁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宿政办发〔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组织体系
2.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联络表
4.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5.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家库名单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组织体系
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组织林业系统进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承担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评估损失。
火灾扑救组、火案调查组
市发展改革委
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建设项目纳入规划。
基础设施保障组
群众紧急疏散时维持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安排交警做好扑火现场交通管制;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受灾群众安置组、社会秩序维持组、火案调查组
市消防支队
扑救森林火灾;负责保护重要目标。
火灾扑救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做好受灾建筑物房屋损失评估认定,指导灾区市政设施抢修;做好市区园林森林防火工作。
基础设施保障组
对全市学生开展森林火灾预防知识教育;禁止中小学生扑救森林火灾。
负责墓地火源管控。
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抚恤伤亡人员。
受灾群众安置组
及时安排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监督使用。
扑火物资保障组
市交通运输局
踏查通往火场路况,保障道路畅通;对扑救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紧急运输;协助交警做好扑火现场交通管制。
扑火物资保障组
负责景区森林防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及时疏导游客。
游客疏导组
市文广新局
根据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宣传报道扑火救灾、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火灾扑救组
调度医疗卫生力量救治受伤人员,为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保障;负责火灾地区卫生防疫。
医疗救治组、受灾群众安置组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协助组建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指挥网络,确保应急处置期间通讯畅通。
通信保障组
市电信公司
做好火场与指挥部门的通讯保障工作;必要时提供应急通讯;配合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灾火场短信;组织抢修灾区电信公司受损通信设施。
通讯保障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市移动公司
市联通公司
宿迁军分区
组织调度兵力、物力扑救森林火灾
火灾扑救组
扑火物资保障组
市武警支队
湖滨新区嶂山林场
森林消防专业队
沭阳县森林消防半专业队
协助专业人员扑救沭阳县境内森林火灾;根据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安排,协助扑救全市其他县(区)森林火灾。
火灾扑救组
泗阳县森林消防半专业队
协助专业人员扑救泗阳县境内森林火灾;根据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安排,协助扑救全市其他县(区)森林火灾。
泗洪县森林消防半专业队
协助专业人员扑救泗洪县境内森林火灾;根据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安排,协助扑救全市其他县(区)森林火灾。
宿豫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
协助专业人员扑救宿豫区境内森林火灾;根据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安排,协助扑救全市其他县(区)森林火灾。
宿城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
协助专业人员扑救宿城区境内森林火灾;根据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安排,协助扑救全市其他县(区)森林火灾。
沭阳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沭阳县境内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较大森林火灾先期处置。
泗阳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泗阳县境内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较大森林火灾先期处置。
泗洪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泗洪县境内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较大森林火灾先期处置。
宿豫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宿豫区境内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较大森林火灾先期处置。
宿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宿城区境内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较大森林火灾先期处置。
湖滨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湖滨新区境内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较大森林火灾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联络表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墓地火源管控)
(安置抚恤)
市交通运输局
市文广新局
(气象服务)
(人工增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电信公司
市移动公司
市联通公司
宿迁军分区
湖滨新区嶂山林场
森林消防专业队
扑救物资库房
沭阳县林业局
泗阳县林业局
泗洪县林业局
宿豫区林业局
宿城区林业局
湖滨新区林业局
沭阳县森林消防半专业队
泗阳县森林消防半专业队
泗洪县森林消防半专业队
宿豫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
宿城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家库名单
森林资源管理处
高级工程师
林木有害生物防治站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泗阳县杨树研究所
高级工程师
沭阳县农技推广中心
高级工程师
野生动物保护
湖滨新区林果站
助理工程师
湖滨新区嶂山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
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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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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