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暗黑币的运行团队暗黑黎明有哪些平台?

原标题:传销组织网售“暗黑币”诈骗 8个月敛财近15亿元庭审现场公安机关查获的银行卡和U盾这是一个打着投资虚拟货币“暗黑币”的旗号,通过兜售所谓“暗黑币”吸纳会员,层级森严,仅8个月时间就在中国内地发展会员3万余个(以累计注册账号计算),敛财近15亿元的组织。4月14日,经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泉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杜玲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八年零六个月到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百万元到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山寨“暗黑币”诞生记杜玲,1963年出生于广东省清远市,后来去了香港定居,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因在香港经营杜氏钱庄生意,被人称为香港“女王”,拥有广泛的人脉。日,杜玲因在内地经营,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9年以来,“比特币”“暗黑币”等虚拟货币在上兴起,带动了全球虚拟货币投资热潮。2014年6月,香港居民刘雄(另案处理)从中嗅到了“商机”,便找杜玲商量,想建立一个类似于“暗黑币”的网络平台,希望她同自己联手开拓这条“生财之道”。杜玲欣然应允,立即着手进行推广市场、发展会员的工作。据案发后杜玲交代,当时她带着、华金河等人去和刘雄共商创建平台的细节,几个人对从事传销的行为心知肚明。2014年8月,他们重金聘请人员制作了“暗黑币”官网,创建平台,开始了网站的运营。为支撑虚假“暗黑币”投资,刘雄、杜玲等人在香港成立了达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然,这个由刘雄等人建立的山寨“暗黑币”网站与真正的“暗黑币”没有任何关联,它只是借助“暗黑币”的名声及价值大肆进行宣传,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达康公司创办后,陈淑荣作为主要市场领导人之一,经常带一些人到香港的公司总部去考察学习。在总部,每天下午都会有顾问负责讲课,传授“虚拟货币”、“暗黑币”等概念以及推广市场的技巧。每当遇到“搞不定”的人,杜玲就会出来跟他们见面,利用自己做钱庄打出的名气收服他们,帮助发展会员。为扩大知名度,2015年1月,达康公司还在香港举办了启动大会,接待了数千名投资者前往“参观”。达康公司将总部设在香港,另外还在深圳租用了办公地点,负责开拓内地市场。被告人从老家招聘人员,负责办理银行卡与POS机,并开通银行卡转账功能,用于收取会员费用及提现返款。后来又将部分银行卡绑定的100余台POS机,发放到公司驻各地区领导人手中,从而实现了整个组织系统的网络互通。2015年2月,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这个山寨“暗黑币”网站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于3月1日立案侦查。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深圳市将被告人杜玲、陈淑荣、华金河、邓先雄等人抓获归案。涉案也被收入法网这起案件涉案金案特别巨大,且作案形式新、地域范围广、人员众多,又是高智能犯罪,给案件定性和取证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从侦监、公诉部门抽调有丰富经验的骨干力量成立办案小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该案传销活动的基本结构、运营模式、已到案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现有证据情况、继续侦查情况等多次讨论。在提前介入期间,办案小组从言词证据出发,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网络聊天记录、梳理网络人员结构图、调取银行交易记录等方面搜集证据,并针对电子证据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全面补正。工作中,办案小组发现网站后台负责财会的人员并非专业会计,其账目记录上与一般的财会不同,部分内容无法核实清楚。为此,他们建议办案民警再赴深圳,详细核对扣押中的模糊账目。后经公安机关对后台资料梳理查实,确认陈淑荣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31395个,华金河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7023个,邓先雄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51个,三人均以此非法获取发展会员的收益,为案件审计报告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日,泉山区检察院受理杜玲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的提请审查逮捕的文书及案卷材料。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一个叫倪文武的律师进入办案检察官的视野。经查,倪文武是该传销组织徐州地区的市场领导人,组织、协调徐州地区会员团队发展,并在徐州饭店、盛佳大厦等地进行宣讲,同时还组织大型酒会对达康公司及“暗黑币”进行宣传。办案检察官还发现,倪文武在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740余个,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达到570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随后,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成功追捕犯罪嫌疑人倪文武。逐级剥削显传销真容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这起案件与传统传销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达康公司的“暗黑币”计酬方式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静态收益即所谓的挖矿收入,由网站系统直接按照会员账号的级别进行分配。会员按购买账号不同分为三个级别,即V1、V3和V9,分别需要和9000个暗黑币,缴纳费用按照暗黑币的实时价格与币数相乘,V1、V3、V9对应的账号金额约为1.5万、4.5万和13.5万元人民币,入会费用之高令人咋舌。V1会员每天可以获得静态派币4至7个暗黑币,V3会员可以获得静态派币14至21个,V9会员可以获得静态派币的63至87个。如果按照这个规则,排除“暗黑币”价格的波动,V1会员通过静态派币6个月就可以回本,V3会员5个月就可以回本,V9会员4个月就可以回本。如果说静态收益是达康公司吸收会员的噱头,那么动态收益则是每一位会员发展下线的原动力。达康公司网站的设置要求每个会员下方只能发展三条线,即三个区。注册的老会员可以把新会员直接安置到自己的下面,如果下面满了可以继续安置到下线会员的下面。系统将三个区内的会员静态分配暗黑币的数量分别相加,作为该区的总体业绩,以总和的多少依次分为大区、中区和小区。然后按照“大区的业绩不奖励”“不同级别账号的会员中区、小区的收益分别按不同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则进行动态分派。承办检察官解释说,该网站事实上是通过发展参加者,再要求被发展者不断发展新人加入而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发展人数多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这便是传统传销中所谓的“拉的人越多,得到的收益就越多”。另外,根据网站的动态收益规则,会员必须不停地发展会员放在自己的中区和小区,因为只有使自己三个区保持平衡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新发展的会员只能一层一层地往下放,不断地组成层级。为了拿取返利,老会员也只能不断地发展会员,从而呈现底大尖小的“金字塔形”结构。截止到2015年3月,达康公司大肆发展会员,全国各地累计已注册会员账号34365个。会员们缴纳的会费也像滚雪球一样,源源不断地流入达康公司的账号。案发前,达康公司每天入账资金达到两三千万元,总涉案金额近15亿元。法庭上都称自己是“受害者”庭审中,被告人杜玲辩称,刘雄才是达康公司的创建人,自己并非其同盟或合伙人,且刘雄做房地产生意,有实业项目,自己还将达康公司中的1.3亿元人民币作为投资转入了刘雄的香港或者账户内,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最令人吃惊的是,杜玲、陈淑荣、华金河、邓先雄四人在自称对“暗黑币”及虚拟货币“并不懂”的同时,却不认为“达康暗黑币”是传销活动,而是一种国际流行的“暗黑币”投资经营行为。被告人倪文武曾是专业,在接触达康公司前,也一直关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投资。倪文武称自己一直认为达康公司有经营实体,所经营的虚拟货币交易就是国际上的“暗黑币”交易,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血本无归”的同时还站在了自己熟悉又陌生的被告人席上。经控辩双方第一轮法庭辩论,法庭归纳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达康公司“暗黑币”经营模式是否系非法传销,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各被告人是否是共同犯罪;确定涉案数额的法律依据;部分被告人在犯罪中是否构成从犯、是否有立功表现等。此后,控辩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公诉人在公诉意见和法庭辩论中用充分扎实证据论证了三点:第一,达康暗黑币网站的经营活动实质上是传销活动。网站经营形式上具有欺骗性,经营的暗黑币也并非国际上真正的暗黑币,达康暗黑币公司并无真正的投资,网站产生的暗黑币实际上只是网站上的数字,价格可以通过控制。在计酬方式上,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只有层层发展会员才能拿取返利。第二,该组织内部参与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已远超追诉标准。第三,被告人杜玲、、华金河、、倪文武在达康暗黑币活动中应当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几个人均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达康暗黑币活动的前期发起、策划和操纵,并对会员进行宣传、培训,且均系该网站的前期会员。一审法院最终认可了公诉人的意见。一点资讯正在帮你跳转到原文传销组织售暗黑币敛财15亿 起底什么是暗黑币
摘 要:)本报3月18日曾报道被告人杜某(女)、陈某(女)、华某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他们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宣传、上课、介绍等方式不断发展下线,以投资虚拟货币“暗黑币”为名,短短数月内在全国各地累计注册会员账号34365个,涉案金额近15亿元。昨日,泉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组织五人获刑。
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了综合评判。
  焦点一:为何判定达康公司&暗黑币&经营组织为传销组织?
  相关材料证明,国际上所称的虚拟货币暗黑币(达世币)是美国人evanduffield于日发布的,本质是在发布者公布的开放性源代码软件中通过复杂运算后得出一组特殊的字符串即特解,属于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可以在互联网计算机系统间实现点对点的交换,总量约2200万个,设计的运算难度不断加大,开采量呈逐步下降趋势,预计2050年开采完毕,至2015年1月份已开采出近400万个,至2016年1月开采出近600万个。
  达康公司&暗黑币&,其网络平台仅对注册会员开放,会员账户中的&暗黑币&只是该平台后台系统所记录的一个数字,与网络游戏中的&点数&无异,会员向达康公司购买及定时收益所得到的&暗黑币&,仅是具有权限的管理员及既定程序对会员账户后台数据的修改。
  该网络平台系统中的&暗黑币&交易仅是会员之间、会员与公司之间封闭的交换。案发时,达康公司&暗黑币&平台注册会员账号34000多个,接收会员注册费近15亿元,对应&暗黑币&数量约1亿个,平均每个会员账号注册所需4400个&暗黑币&。案发前仅被告人倪某线下会员账号每日挖矿所得&暗黑币&数量就已远超全世界真正&暗黑币&每日全部挖矿数量。由此可见,所谓达康公司&暗黑币&仅在其网站系统内孤立运作,只是借虚拟货币暗黑币之名,与国际上真正虚拟货币暗黑币实际并无关系。
  其次,达康公司虽然在香港进行了注册,但并未在中国内地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或公司,其在中国内地经营的所谓具有支付功能的&暗黑币&类金融业务亦未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注册,在中国内地进行经营活动具有违法性,属于非法经营。
  再次,本案中达康公司&暗黑币&可以随时拨付,且按照会员层级和数量应得的返利数额提供&暗黑币&,且仅限于会员之间、会员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变现,这种&买卖&实质是将会员获得返利或利益回报的&暗黑币&再转换回现实货币,并无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其价格也是达康公司内部自行设定,并非交易撮合,因此不具有货币属性,也不具有价值,还不符合虚拟货币的特质。
  由此可见,达康公司&暗黑币&本身不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不具有商品属性,也不是网络虚拟货币。它的经营实质是以投资所谓的虚拟货币&暗黑币&的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也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人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的&庞氏骗局&,显然属于传销组织。因此,杜某等五被告人所参与的达康公司经营模式并非以销售业绩为报酬依据的团队计酬,而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且层级在三层以上,参与人员亦远远超过30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焦点二:在发展其他会员过程中是否有引诱、胁迫的行为?
本案中该传销组织宣传投资所谓&暗黑币&投资一年可以有数倍固定收益,发展新会员加上价格浮动可以有几十倍、上百倍的收益,还可按照所获&暗黑币&的数量得到奖励、返点、折扣等,该传销组织人员在发展他人加入时亦向他人宣传此内容,本身就属于暴利引诱。该传销组织所设计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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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push({id:'730797',container:s,size:'300,250',display:'inlay-fix'})})();冒充国内暗黑币官网的传销组织
暗黑币(如今正式更名达世币)的背后没有任何公司,并且也没有任何官方组织销售暗黑币,矿机。如果任何人声称自己代表官方贩卖这些,请务必警惕,此人在行骗。
本文目的并不是建议您投资,恰恰相反,是希望您能够在了解事实真相后更加谨慎投资。
当国内的媒体,包括央视报道过暗黑币(现达世币)后,国内的传销犯罪团伙就有了新的诈骗手段,在百姓仅仅知道比特币时,传销利用“暗黑币各项特点均优于比特币”的说辞,鼓动百姓进行“投资”。不仅如此,配合着使用庞氏骗局的手段,不断的发展“下家”,使得受害者日益增多。因此,暗黑币创始人Evan. Duffield在前不久发布的欢迎信中特意强调了在中国并没有中文官网,任何冒充暗黑币的所谓官网都是传销诈骗组织,和暗黑币本身并无半点关系。
1.凡是传销,利用的都是人们对利益的盲目追求,只有再极高利益的驱使下,人们才愿意相信。国内主要传销方式 是所谓的加“V”(即购买所谓的V型X11算法矿机用以『挖矿』),包括V1,V3,V9三个级别。其中V9需要花费约15万元。
而传销资料中给出的年收益率是3倍,还特意用红字指出“若币值增长10倍,那么总收益将达到30倍”。乍看之下估计不动心很难,不过冷静的想想,这可能么?1个人15万变450万,那10人,100人,1000人。这么多的钱从何而来?老话说“利益熏心”,希望大家能擦亮双眼。
2.高明的传销会亦真亦假,让人难辨真伪,在传销资料中不仅包含了一些真实的信息,包括暗黑币功能的优越等,在此基础上也夹杂一些捏造的信息,用来愚弄大众。比如“矿机”,暗黑币 所使用的是名为X11 的算法。它是多种算法的混合,本身对矿机的制作就有着极高的要求,至少短时间内是做不出来的。并且以现在暗黑币的币值来说,挖矿所得都不足以支付电费,矿机生产商们又怎会冒着极大的风险来制作矿机呢?
3.传销利用了时间差,由于暗黑币在欧美更为流行,除了目前国内的比特儿平台以外,其他国内平台还没有增添暗黑币(达世币)交易,同时暗黑币官方也正在筹划中文官网的开启。利用这个空档,国内众多传销打着中文官网的旗号,利用个别搜索引擎添加推广,形成了“疑似”官网的效果。经常有群内玩家反映一搜索暗黑币就出现某某网站,难道不是官网么?这里请大家一定注意,不是搜的到的就是官网,官网也未必会排名第一。
4.对于大众对虚拟币认知的缺乏,也是传销会利用这点进行“荒谬”的欺骗。举传销资料中V9的例子。其中说每天能够分得62-85 个暗黑币。这里就是问题。真正的暗黑币每天全世界才能产生大约2880个币左右。这个值基本是固定的(至多+-1%偏差),也不排除网络多产生(或少产生)几个块。真正全世界仅仅每天有2880个币产生,那么传销口中所指的用V9每天产生62(最少数量来计算)那么基本上50台就能超出整个暗黑币每天的产出了。
那么他们所说的那些机器加起来所『制造』的『暗黑币』到底是什么呢?其实仅仅是他们自己平台上虚构出来的数字而已,并非真正的虚拟币。相信大家知道比特币的都了解,有比特币钱包这种软件。暗黑币同样也有。真正的暗黑币在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后,可以提币到自己的钱包中,相信那些在传销平台的受害者们现在已经能够意识到自己所购买的币不适用于真正的暗黑币钱包了。
5.庞氏骗局的核心在于“发展下家”,以及“似乎”触手可及的利润。在和众多受害者聊天过程中发现,传销不但利用花言巧语让他们上当,还叫他们拉上亲朋好友来提高自己的利润。若自己被骗而不自知的情况下,把这么天大的一个“好”消息告诉给家人朋友,那么少说也会有五成的人会相信。毕竟这是从家人,好友口中得到的信息,很多人还是愿意相信的。
不仅如此,当投入相应的资金后确实可以通过提现来得到好处。但这里要注意了。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依然认为这是真的盈利,而事实却是你不过是在速度极缓慢的拿回自己的钱。假设投入15万元,这笔钱就是锁定的,相当于放在了骗子的手中,而骗子承诺,每天只要你有50个币以上就可以提现。咱们以70个币举例(约1050元),大概需要143天才能取完。谁能够保证这140多天后传销会怎样?
而更有骗子的爪牙在官方QQ群和贴吧里说过类似“我发展了好几个下家,三个月不到就回本了”。那么咱们计算下这种说法的真实性。三个月回本就意为着三个月后15万变成了30万(本金+所谓的盈利)。若每三个月都把本金和回本所得再重新投入的话。一年后15万元将变240万元。请冷静的想想,这是否可能?还是仅仅是传销为了让您上当所设下的陷阱?
6.通过官方授权的QQ群3月2号以来的建立,我们已经成功的劝阻了很多人加入传销的行列中,而暗黑币(达世币)官方也开始重视了国内传销组织对人们的侵害。不论是创始人Evan,还是负责宣传的团队核心成员Tungfa都为反传销做出了贡献,希望在国内的暗黑币(达世币)爱好者们可以看清真假,不要被花言巧语所骗。而我们也注意到,随着我们反传销步伐的加快,各个传销网站也开始花样百出的“收网”了,从一开始的无限制提现,到有至少50个币才能提现,到现在提现会有24-72小时的延迟,传销组织已经在做跑路的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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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打招呼》(以下称“《通知》”),意味着国家起确实地审视区块链数字货币所带来的金融风险。抛开《通知》警惕的经济风险,若干经营者以经营区块链数字货币业务为名义,采用非法传销的手段经营区块链数字货币业务,骗取参与人财物。笔者团队通过真实案例介绍以区块链数字货币开展非法传销活动的杰出模式,以提醒潜在参与人注意财物损失的风险。使用“虚拟货币”伪装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中原香港创办某科技有限公司,创建虚假的虚构货币“暗黑币”投资,借助真正暗黑币的名及价值进行宣传。以此方法诱使并不断上扬会员,制作了“暗黑币”交易网站,并对深圳办公地点进行承担和管制,掌控该店铺使用“暗黑币”交易网站经营的有资本。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网络平台无外实体经营活动,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由全国各个地方的负责人及会员通过宣传、上课、介绍等方式持续发展下线。以入股虚拟货币“暗黑币”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级别的“暗黑币”矿机租赁费用,即门槛费的主意得到在身份。并且按照每一名会员下线分为三条线(即三个区)的相继组成固定的层级,以提高人口的数码作为返利依据,并诱使参加者继续提高他人与,骗取财物,并由此出售虚拟货币“暗黑币”的主意直接创利。该传销团队的新会员按市账号不同分为三个级别:V1、V3、V9,分别用、9000个暗黑币,费用按暗黑币的实时价格与币数相乘(对应的账号金额约为1.5万、4.5万、13.5万元人民币)。该传销团队的计酬方式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即所谓的挖矿收入,由网站体系每两小时按会员账号的级别进行暗黑币静态分配。该公司网站体系将三个区内的会员静态分配暗黑币数量分别相加作为该区的共同体业绩,按照总和的粗依次分为大区、中区和小区,每两个钟头进行一次动态分派。其中大区业绩不奖,不同账号级别的会员中区、小区的动态收益分别按不同比例进行分配。另外每一个账号动态奖励还行阶梯式分配规则。该公司由此举办启动大会及各种活动,在网络开展大力宣传,以互联网为平台对华夏大陆地域大肆发展会员。截至日,“暗黑币”传销团伙在举国上下各地凡已报会员账号34365个,涉案金额近15亿元。实则属于传销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店“暗黑币”本身不备价值和使用价值,不备商品属性,也不是网络虚拟货币。所谓的“暗黑币”虽然可以通过注册新会员、会员内及会员与信用社间让变现,但作为载体的“暗黑币”仅是一种转让标记符号,是计算返利数额的工具,没有其余销售商品的特性及性能。会员在某店中的返利来源除参加者注册会员缴纳的会员费外并无其他来源,如想持续取得返利必须不断进步他人注册新会员。会员所谓静态收益来源于会员团结缴纳的会员费及下线会员缴纳的会员费,动态收益均来源于于下线缴纳的会员费。某店的经营实际质均是以投资所谓的杜撰货币“暗黑币”的名义,要求参加者以上缴费用得参加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固定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显然属于传销团伙,只不过是采用了“虚拟货币”的样式,将上述计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进行发放,更兼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而已。案件评析笔者团队觉得,被告人的表现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确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劳动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购置商品、服务等办法取加入身价,并据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进步人员的多少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前行他人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整合团队、领导传销活动罪。笔者团队觉得,传销行为的精神是一种合同诈骗作为。因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而集体、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确定在次百二十四条有中,因此,尽管两罪量刑不同,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立法目的上属于合同诈骗作为一种派生类别。故认定组织、领导传销行为应该做本罪的立法目的,考察行为人是否以私自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章程骗取被害人财物。本案中,被告人的表现显然好被上述立法目的规制,故可以被确认为团、领导传销活动罪。(本文首发于证券时报A4版)肖飒,互金法律专家,中国互联网经济协会申诉(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中国科技经济法律研究会理事、全球共享经济100人论坛首成员。五道口金融学院未央网最佳专辑作者,网贷之家最受欢迎专栏作者,证券时报、新浪财经、凤凰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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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露冒充国内暗黑币官网的传销组织
揭露冒充国内暗黑币官网的传销组织
  暗黑币(如今正式更名达世币)的背后没有任何公司,并且也没有任何官方组织销售暗黑币,矿机。如果任何人声称自己代表官方贩卖这些,请务必警惕,此人在行骗。
  &&取自创始人Evan Duffield 所写的欢迎信
  本文目的并不是建议您投资,恰恰相反,是希望您能够在了解事实真相后更加谨慎投资。
  当国内的媒体,包括央视报道过暗黑币(现达世币)后,国内的传销犯罪团伙就有了新的诈骗手段,在百姓仅仅知道时,传销利用&暗黑币各项特点均优于&的说辞,鼓动百姓进行&投资&。不仅如此,配合着使用庞氏骗局的手段,不断的发展&下家&,使得受害者日益增多。因此,暗黑币创始人Evan. Duffield 在前不久发布的欢迎信中特意强调了在中国并没有中文官网,任何冒充暗黑币的所谓官网都是传销诈骗组织,和暗黑币本身并无半点关系。
  下面关于传销组织所利用到的方法进行详细的解释,希望对大家能够提供由于帮助。这里选pany和两个传销组织为例。
  1.凡是传销,利用的都是人们对利益的盲目追求,只有再极高利益的驱使下,人们才愿意相信。国内主要传销方式 是所谓的加&V&(即购买所谓的V型X11算法矿机用以『挖矿』),包括V1,V3,V9三个级别。其中V9需要花费约15万元。
  而传销资料中给出的年收益率是3倍,还特意用红字指出&若币值增长10倍,那么总收益将达到30倍&。乍看之下估计不动心很难,不过冷静的想想,这可能么?1个人15万变450万,那10人,100人,1000人。这么多的钱从何而来?老话说&利益熏心&,希望大家能擦亮双眼。
  2.高明的传销会亦真亦假,让人难辨真伪,在传销资料中不仅包含了一些真实的信息,包括暗黑币功能的优越等,在此基础上也夹杂一些捏造的信息,用来愚弄大众。比如&矿机&,暗黑币 所使用的是名为X11 的算法。它是多种算法的混合,本身对矿机的制作就有着极高的要求,至少短时间内是做不出来的。并且以现在暗黑币的币值来说,挖矿所得都不足以支付电费,矿机生产商们又怎会冒着极大的风险来制作矿机呢?
  3.传销利用了时间差,由于暗黑币在欧美更为流行,除了目前国内的比特儿平台以外,其他国内平台还没有增添暗黑币(达世币)交易,同时暗黑币官方也正在筹划中文官网的开启。利用这个空档,国内众多传销打着中文官网的旗号,利用个别搜索引擎添加推广,形成了&疑似&官网的效果。经常有群内玩家反映一搜索暗黑币就出现某某网站,难道不是官网么?这里请大家一定注意,不是搜的到的就是官网,官网也未必会排名第一。
  4.对于大众对虚拟币认知的缺乏,也是传销会利用这点进行&荒谬&的欺骗。举传销资料中V9的例子。其中说每天能够分得62-85 个暗黑币。这里就是问题。真正的暗黑币每天全世界才能产生大约2880个币左右。这个值基本是固定的(至多+-1%偏差),也不排除网络多产生(或少产生)几个块。真正全世界仅仅每天有2880个币产生,那么传销口中所指的用V9每天产生62(最少数量来计算)那么基本上50台就能超出整个暗黑币每天的产出了。
  那么他们所说的那些机器加起来所『制造』的『暗黑币』到底是什么呢?其实仅仅是他们自己平台上虚构出来的数字而已,并非真正的虚拟币。相信大家知道比特币的都了解,有比特币钱包这种软件。暗黑币同样也有。真正的暗黑币在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后,可以提币到自己的钱包中,相信那些在传销平台的受害者们现在已经能够意识到自己所购买的币不适用于真正的暗黑币钱包了。
  5.庞氏骗局的核心在于&发展下家&,以及&似乎&触手可及的利润。在和众多受害者聊天过程中发现,传销不但利用花言巧语让他们上当,还叫他们拉上亲朋好友来提高自己的利润。若自己被骗而不自知的情况下,把这么天大的一个&好&消息告诉给家人朋友,那么少说也会有五成的人会相信。毕竟这是从家人,好友口中得到的信息,很多人还是愿意相信的。
  不仅如此,当投入相应的资金后确实可以通过提现来得到好处。但这里要注意了。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依然认为这是真的盈利,而事实却是你不过是在速度极缓慢的拿回自己的钱。假设投入15万元,这笔钱就是锁定的,相当于放在了骗子的手中,而骗子承诺,每天只要你有50个币以上就可以提现。咱们以70个币举例(约1050元),大概需要143天才能取完。谁能够保证这140多天后传销会怎样?
  而更有骗子的爪牙在官方QQ群和贴吧里说过类似&我发展了好几个下家,三个月不到就回本了&。那么咱们计算下这种说法的真实性。三个月回本就意为着三个月后15万变成了30万(本金+所谓的盈利)。若每三个月都把本金和回本所得再重新投入的话。一年后15万元将变240万元。请冷静的想想,这是否可能?还是仅仅是传销为了让您上当所设下的陷阱?
  6.通过官方授权的QQ群3月2号以来的建立,我们已经成功的劝阻了很多人加入传销的行列中,而暗黑币(达世币)官方也开始重视了国内传销组织对人们的侵害。不论是创始人Evan,还是负责宣传的团队核心成员Tungfa都为反传销做出了贡献,希望在国内的暗黑币(达世币)爱好者们可以看清真假,不要被花言巧语所骗。而我们也注意到,随着我们反传销步伐的加快,各个传销网站也开始花样百出的&收网&了,从一开始的无限制提现,到有至少50个币才能提现,到现在提现会有24-72小时的延迟,传销组织已经在做跑路的准备了。
  以上为传销组织管用手段,请投资前慎重考虑,这里提供下目前唯一官方网站:www.darkcoin.io,以及官方论坛(其中有中文版块)www.darkcointalk.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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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fake-darkcoin-fraud
编译者/作者:Ale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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