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苏价费 2005 175号[2005]7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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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中代办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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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市物价局通州市教育局
&通& 价[2008]80号
&通教财[2008]41号
各市管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中学: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关于2008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中代办费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中代办费收费标准及《教学用书目录》详见附件一、二。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教学用书目录》。代办费必须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补”原则。若需补收代办费的学校,需事先向物价、教育部门申报,待审核批准后方可补收。  三、对需统一着装的学校,可按市勤工俭学办公室统一招标的价格收取校服费,其中高一年级每生不超过96元,高二年级每生不超过84元;高一新生军训服装租赁费标准不高于20元/生.期,购买的服装按实际成本并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收取。   四、职业高中代办教材收费按向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的价格执行。   五、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其项目、标准按通价费[号、通财综[2007]29号、通教计[2007]11号文件执行。  六、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涉及社会困难群体收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苏价费[号、苏财综[2005]75号)文件执行,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而失学。  七、学校应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费用优惠减免政策和投诉电话等,按规定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通 州 市 物 价 局
通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中代办费收费标准
(含英语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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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解放北路60号 电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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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物价局通知
南通市教育局
通价费[2008]41
通教计[2008]4号
关于公布南通市学年度
第二学期高中代办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市各直属学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关于2007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及课本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费[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中代办费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中代办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普通中学教学用书目录仍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07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07]12号)文件执行,不得重复征订。如省有新增高中新课程教材,按下发补充目录执行。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教学用书目录》。代办费必须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补&原则。若需补收代办费的学校,需事先向物价、教育部门申报,待审核批准后方可补收。
  三、对需统一着装的学校,可收取校服费,高一年级每生不超过55元,其余年级不收取校服费。
  四、职业高中代办教材收费按向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的价格执行。
  五、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其标准按通价费[号、通财综[2007]29号、通教计[2007]11号文件执行。
  六、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涉及社会困难群体收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苏价费[号、苏财综[2005]75号)文件执行,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七、学校应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据、费用优惠减免政策和投诉电话等,按规定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中代办费收费标准
二00八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通知
抄 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人大财经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各新闻单位,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开发区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
南通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2月3日印发
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中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含英语录音教材)
社会活动实践
南通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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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价发〔2015〕 1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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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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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15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分类:
收费管理 /
关于明确2015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如皋市物价局如皋市教育局皋价发〔2015〕 109 号 &
各市直学校,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号)及《省物价局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如皋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向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必须遵循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具体按照如皋市物价局如皋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南通市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皋价发[2013]11号)文件规定执行。二、市直高中代办费及服务性收费 年级教材(含英语录音教材)作业本费社会活动实践费合计1.教材选用要严格按照《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5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15]24号)、《关于重申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治联办[2012]6号)文件执行,学校不得重复征订。2.职业高中代办教材应按报市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的目录、价格收费,学校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3.社会活动实践费含通用技术学科学习和技能培训发生的住宿费30元/生.期。  & &三、教辅材料收费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4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通教基[2014]22号)精神执行。必须坚持“一教一辅”的原则、“学生自愿”的原则,“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原则”和“公示”原则。四、有关要求1.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方式,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2.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严格执行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15日内,向同级物价、教育部门报送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3. 对参加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活动的学生,其收费标准按《关于正式核定长江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收费标准的通知》(皋价发[2014]68号)执行,不得重复收取。4.学校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涉及社会困难群体收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价费[号、苏财综[2005]7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如皋市物价局 & & & & & & & & &如皋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6日
抄送: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如皋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农工办、法制办、纠风办、监察局、审计局,市新华书店,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如皋市物价局办公室 & & & & & & & & & &日印发共印120份兴化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泰州市涉及机动车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于: 9:24:21
各市(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人社局、城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农委(农业局、农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涉及机动车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企业和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泰州市涉及机动车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涉车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车收费目录清单》包括经省级以上或授权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公安、交通、质监、农业、人社、城管、环保等7个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23项。&&&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涉车收费目录清单》公布的内容,切实加强收费监管和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价费违法行为,依法保障被收费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会同财政、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收费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保障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涉车收费目录清单》中所涉收费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维护收费政策的严肃性,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四、《涉车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如有国家和省取消、降低或调整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通过市物价局、财政局门户网站适时更新。&附件:泰州市涉及机动车收费政策目录清单&&&泰州市涉及机动车收费目录清单序号收费项目收费单位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文件备注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公安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1)号牌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汽车号牌元/副反光号牌:100不反光号牌:80挂车号牌元/副反光号牌:50不反光号牌:30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元/副反光号牌:40不反光号牌:25摩托车号牌元/副反光号牌:70不反光号牌:50机动车临时号牌元/张5(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元/副1(3)号牌架元/只铁质:5,铝合金:10自愿安装2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公安价费字〔号,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1)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元/证15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2)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元/证10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公安元/证10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4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公安元/辆?次70计价格〔号、财综〔2001〕67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2〕90号,苏价费〔号5公安元/证10发改价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号包括学习驾驶证、驾驶证、教练员证6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公安苏价费〔号、苏财综〔2002〕90号,苏价费函〔2009〕37号,苏价费〔2013〕52号、泰价费〔2013〕43号科目二和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科目三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另行收费。(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元/人?次30(2)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三轮机动车、摩托车类减半收取使用电子道路考试仪元/人?次140不使用电子道路考试仪元/人?次80(3)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元/人?次907使用机动车驾驶许可场地训练收费苏价费函〔2009〕37号(1)财政拨款建设公安交通元/车?小时大、中型客、货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每车每小时不超过120元(自带车辆的减半),小型汽车每车每小时不超过100元(自带车辆的减半收取)(2)贷款或社会资金建设社会经营服务机构元/车?小时大、中型客、货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每车每小时不超过120元(自带车辆的减半),小型汽车每车每小时不超过100元(自带车辆的减半收取)泰高价〔2011〕13号泰高价〔2014〕16号8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收费公安元/期100苏价费函〔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对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达到12分的人员。教材资料另按实收取。取消对出租车驾驶员收取的部分,教材资料费按实另收。9停车费公安、城管、各停车场经营者等元/天.辆泰州市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小型车:15,中型车:20,大型车:25,三轮机动车(含三轮电动车:5,二轮摩托车(含二轮电动车):4)其他收费标准详见文件其他各市按当地物价部门执行苏价费[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函[2005]63号,泰政规〔2014〕11号对依法扣押的机动车,法定处理期限内的停车费及车辆的保管,由实施扣押措施的单位承担。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自到期或处理结束之日起所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车主承担。10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交通苏价服函〔2008〕5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9〕45号,苏财综〔2011〕79号,泰价费[号泰州市区:首次发证免费,遗失(损坏)补发按规定标准执行(1)经营许可证元/证8(2)营运证元/证5(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元/证5(4)驾驶员培训结业证元/证5(5)客运线路标志牌卡铝质标志牌卡(规格600MM*300MM)元/证80铝质标志牌卡(规格480MM*220MM)元/块50纸质标志牌元/块5元/块,副卡:4元/块(6)车辆维修出厂合格证、特殊车辆准运证元/证5(7)营运车辆审验防伪标贴元/套411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收费交通苏价服函〔2009〕62号考试不合格者,补考费用减半收取(1)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元/人知识考核40元,技能考核150元(2)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知识考核40元,技能考核150元。(3)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知识考核30元,技能考核140元。(4)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知识考核30元,技能考核140元。(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知识考核30元,技能考核140元。(6)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知识考核30元,技能考核140元。12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交通苏价服函〔2013〕98号(1)理论考试元/人65 -140(2)实际操作元/人330 -33513路产损失赔(补)偿费交通详见文件苏价服〔号、苏财综〔号14车辆通行费交通最低5元/车通行卡遗失损坏赔偿费50元/卡苏价服〔号,苏价服〔2009〕4号,苏价服〔号,苏交财〔2010〕32号,苏交财〔2010〕55号,苏政发〔号,苏交财〔2012〕89号,苏交财〔号,苏价服〔2012〕4号,苏价服〔号,苏交财〔2014〕73号,苏价服〔2014〕29号其中: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费超限30%(含30%)部分0.09元/吨?公里超限30%至100%(含100%)部分0.09元/吨?公里3倍线性递增到6倍超限100%以上部分0.09元/吨?公里6倍计收15涉及车辆的计量检定收费质监详见文件苏价费〔号、苏财综〔2005〕42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06〕48号16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1)场内机动车辆检验收费质监元/辆250苏价费函〔号、苏财综〔号、泰价费〔号一次检验10辆以上的按200元/辆收取泰州市区按此标准90%执行(2)在用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检验费质监详见文件苏价费〔号、苏财综〔2004〕75号(3)车用压缩气瓶定期检验检测费质监、社会经营服务机构苏价费函〔2014〕63号50升以下元/只不超过26050升(含50升)至80升元/只不超过29080升以上元/只不超过32017车辆驾驶及维修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人社详见文件苏价费〔号、苏财综〔号初级工元/人知识考核:30&技能考核:140中级工元/人知识考核:40&技能考核:180高级工元/人知识考核:50&技能考核:240技师元/人知识考核:70&技能考核:280高级技师元/人知识考核:70&技能考核:31018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农业详见文件发改价格〔号,发改价格〔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对小微企业免征(1)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员农机监理收费苏价农[号,苏财综[2003]33号,苏价农[2004] 55号,苏价费[号,苏财综[2011]79号①号牌元/副40(反光)25(不反光)②临时号牌元/张5③号牌架元/只铁质:5,铝合金:10自愿安装,单独补发固封装置1元/只④行驶证元/本15,临时:10含所附照片的拍摄和塑封费用⑤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元/证10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元/次60,人工检验:30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⑦驾驶证元/证10⑧驾驶员考试费元/次计算机学科考试:30,桩考:30(电子桩考仪桩考:40),路考:50(2)纯农用作业机械农机监理费苏价费[1998]18号、苏财综[1998]6号①登记费元/次.年4②牌证费元/副自走式:30,背负式:15③审验费元/次驾驶员:12,农机机械操作手:6④行驶证元/本15,临时:10(3)纯农机驾驶人员、操作人员考试费苏价费[1998]18号、苏财综[1998]6号①学科元/次10②术科元/次40③自走式农业机械操作考核元/次15④固定作业机械操作考核元/次1519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社会经营服务机构苏价费〔号、苏财综〔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号,苏价费函〔2015〕35号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1)机动车人工检验费元/车?次柴油车:44,汽油车:46(2)机动车辆检测线检测费元/车?次柴油车:88,汽油车:92(3)小型手扶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检测线检测费元/车?次60人工检验的减半收取20机动车尾气检测费社会经营服务机构苏价费〔号,泰价费〔号苏价费〔号复检合格的,费用由车主负担;复检不合格的,其维修费用和再次检测费用由维修企业负担。(1)轻型汽油车采用稳态工况法元/车?次60(2)中、重型汽油车和柴油车轻型汽油车采用双怠速法、不透光烟度法元/车?次2021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含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社会经营服务机构苏价服〔号,苏价服〔号,苏价规〔2013〕7号,泰价规〔2014〕3号(1)拖车作业服务费元/车?次汽车:200-500,具体标准详见文件(2)吊车费作业服务费元/台班600-2000,具体标准详见文件吊车往返不得收费(3)平板车运输服务费元/车?次500(5公里外加收15元/车.公里)22超限超载货物卸驳载有偿服务收费社会经营服务机构详见文件苏价服〔号23驾驶员体检费卫生元/次8苏价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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