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感谢信该不该有10%的奖励 道德光环抹了一层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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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奖励10% 道德光环抹了一层灰
深圳特区报   09: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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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州新出台的一项拾金不昧者可获得相当于失物价值10%的金钱奖励的规定引起公众热议。有的人对新规定表示殷切赞扬,社会风气的每况愈下,越来越多的人丢了东西便不寄希望于失物返回,这一关头广州这一新出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将促使更多内心存在良知的人将捡到的失物物归原主。而有些人就对此规定表示了不顾一屑的态度,贪财之人怎会因为10%的奖励就将失物归还,而物归原主之人又何必贪图这10%的额外奖励,如此,高尚道德的头顶岂不是被这规定抹了一层灰。
  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是要拾金不昧。在这个意义上,拾金有偿或多或少冲击了我们过往所受教育。为何又说新规体现人性关怀呢?笔者认为,此新规是一次回归常情常理,它把人还原、恢复为普通人来进行司法建构,而不是把每个拾金者都设定为顶着道德光环的完人。这何尝不是一种进步呢?!
  其实,早在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章就围绕着失物所有权问题做出了具体而细致的法律规定,其中第一百一十二条明文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广州新规从拾获遗失物品后如何处理、如何查询和认领遗失财物、对拾金不昧者予以奖励等方面等均拟出细则。如斯新规,恰恰是与时俱进的表现,彰显人性的关怀。
  以往,我们总是以完善无缺的道德来要求人,把凡夫俗子架到道德高空来衡量、来要求,实在是凌空蹈虚。这样说,当然不是否认道德的力量。道德的力量自然很伟大。我们的社会里也确确实实存在很多道德高尚的人。面对这样的人,面对这样的行,我们也会被深深打动。但是,我们也应该直面现实,现实就是,芸芸人生中更多的是具有七情六欲、趋利避害的普通人。一个社会在制定共同的社会生活准则时,应该更多考虑大多数人的实际状况,而非以过度理想化的认知模型来建构普通大众的行为标准。
  在这个意义上,广州奖励失物归还者,就是从实际出发,把人还原为普通人,而不是用高尚道德来强制约束具有不同道德觉悟的人。至于有网友认为如此做法是道德正在沦陷的表现,笔者以为这是脱离实际的臆测推论了。倘若我们紧紧死抱“拾金不昧无偿奉还”道德来规范所有的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反倒不能实现物归原主。与其如此,就不如制订规定让拾金归还者有适当得利,从而在失主与拾者之间、在利益与道德之间达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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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该不该谈钱
  本期主持:高路
  “拾金不昧”除了受到褒扬外,以后在广州或将有实质奖励。近日,由广州警方起草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规定: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可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的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获人。警方称,此举可提高市民“交公”的积极性,不过也有市民担心执行起来有纠纷。
  正方:实际一些,人性一点
  钱报网网友邱蕾:我们有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有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传统美德。捡到物不昧下,这是应做之事,是道德之举,财物失而复得,感恩回报,赠以锦旗或财物,也是应行之为。两者都是美德,我想,之于前者,我们能很好地接受,可为什么对于接受奖励给予奖励,就不能宽容以待呢?拾金不昧做到了,知恩图报的心愿也得以圆满实现了,这才应是拾金不昧最完美的结局吧。
  钱报网网友朱虹瑛:的确,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是要拾金不昧。在这个意义上,拾金有偿或多或少冲击了我们过往所受教育。但此新规是一次回归常情常理,它把人还原、恢复为普通人来进行司法建构,而不是把每个拾金者都设定为顶着道德光环的完人。这何尝不是一种进步呢?
  我们总是以完善无缺的道德来要求人,把凡夫俗子架到道德高空来衡量、来要求,实在是凌空蹈虚。现实中,更多的是具有七情六欲、趋利避害的普通人,在制定制度准则时,就要体现人性关怀。广州奖励失物归还者,就是从实际出发,把人还原为普通人,而不是用高尚道德来强制约束具有不同道德觉悟的人。与其如此,就不如制定规定让拾金归还者有适当得利,从而在失主与拾者之间、在利益与道德之间达至平衡。
  钱报网网友殷光:由此想到一个故事,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这是圣人的智慧,也是我们应该继承发扬的智慧,这是真正从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从生活的角度去处理问题,从实际的角度去张扬德行。
  张扬好的行为,不能把好的行为抬高成空中楼阁,让人望尘莫及,必须把他拉回到现实中来,实际一些,生活一些,人性一些,这样的张扬好行为更容易张扬,更能激发起公民的道德意识。
  反方:会形成更大的道德危机
  钱报网网友zhouqiong:出台奖励拾金不昧相关规定,想法很好,鼓励市民群众将拾获财物交给招领机构,鼓励更多人“拾金不昧”,可具体操作时却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失物千差万别,不仅存在估价困难的问题,还可能引发双方新的矛盾和纠纷。这样的“规定”岂不是好心办了坏事吗?公安机关本想做“和事佬”的,结果却成了干涉人家“内政”的“挑事者”。既然“规定”是非硬性的,说明缺少法律依据和制定规定的必要性,这“规定”不要也罢,不如作为一种“倡议”提出来,弘扬拾金不昧精神,让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达成共识。不管是什么比例,只要皆大欢喜,就是喜剧结局。
  钱报网网友天水一滴:从制度的层面讲,以“奖励”的方式来保障“拾金”公共行为的履行,理性而具有现实意义,制度对于道德,有推动和保障作用,在一定层面上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但道德的归道德,制度的归制度。制度不宜介入道德过程进行直接干预。广州拟规定拾金不昧者可获失物价值10%奖励,其实就是强调和固化对道德的有偿赎买,不仅显得不伦不类,还会从根本上颠覆传统的道德堡垒,从而形成更大的道德危机,导致恶性循环——不是拾金不昧者越来越少,就是“拾金不昧”的奖金额度越来越高。
  时代变了,但传统美德不能变,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在奉献中体现自身价值,一直是我们追求的最高境界,有偿“拾金不昧”容易误导人们的道德观。
  换个角度看“拾金不昧”
  钱报网网友凌心园主:春晚曾有个小品,讲的是拾到巨款的清洁工为寻找失主费尽周折,为保管失物担惊受怕的故事。也曾有实验证明,在当今社会,大部分人在路上看到遗落的包,第一反应并非据为己有,而是怕惹麻烦绕道而行。可见,如今阻碍人们拾金不昧的最大障碍,并非失物的物质诱惑,而是对如何寻找失主的担忧。因此我认为,警方与其冒着道德的风险,用物质酬劳激励市民“交公”,倒不如主动为拾金不昧者提供帮助、承担风险,比如设置一些绿色通道,让拾金不昧者能更方便地将失物上交,或者采用多种方式更加积极主动地去寻找失主。这样做的话,既能达到鼓励市民“交公”的目的,也不会对传统的道德准则形成冲击,岂不是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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