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j21支线客机要怎么接,漏保险才会跳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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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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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rtlanding 短卸
当地船代理理货单 港船方交接记录证明
Shortage短少
卸货时港船方对外包装情况记录、检验报告
Breakage denting破碎、凹损
Wetting(salt) 潮湿
当地水损检验局检验结果
(Analysis Certificate)
Sweating Heating汗湿、发热
船方航海通风记录(logbook)
Improper Storage & Allocation配积载不当
Storage list配积载图
3、集装箱运输,按损失原因分短少、湿损和温度异常损失。
1)&&&&&&& 若发生货物短少,则需关注铅封(SEAL)是否完好,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是否有不良记录,如箱子有洞等,设备交接单可在抵达港获取。
2)&&&&&&& 若发生货物湿损,则需关注设备交接单是否标明有洞。但有些设备交接单虽然没有标明,但实际集装箱破碎仍旧存在也是有的,可能破损程度不是很高。这就需要在检验报告中提及该集装箱有洞,并拍照取证。另外,在检验报告中最好提及损失为海水造成。
3)&&&&&&& 若是温度异常造成损失,则需要温度表(TEMPRATURE CHART)。
4、件杂货,则需如下单证:
1)理货单(TALLY SHEET)。
2)溢短单及破损单(SHORTLANDED AND OVERLANDED LIST, DAMAGED LIST)。
三、向实际责任方追偿
1、直运提单(Direct B/L)
1)提单签发者(提单抬头的承运人)系该船(提单中所显示的船名)船东,可直接向提单所显示的承运人追偿。
2)提单中所显示的船名系提单签发人的租船,则向实际船东追偿。在租船运输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国内,租船人与船东订立的租船合同往往规定货损货差责任由船东承担,则向船东追偿,但如果涉及法律诉讼,则提单的出单人往往列为第一被告。如系国际租船,则应根据租船合约,向提单出具人或船东追偿。
3)二程船承运人为揽货需要,开立以一程船为船名的直运提单(即提单签发人与实际船东不一致的直达提单,但又非租船提单),可向契约承运人,即提单所显示的承运人追。如货损属第二程船的责任,由签发直运提单的一程船方向二程船方追偿。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
指货物运输全程需由一艘以上船舶完成时(需在中途港转船)所签发的提
1)向签发全程提单的承运人追:签发全程提单的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全程运&&& 输负责货损货差。
2)向负责分程运输的实际承运人追。承运人责任划分以实际承运人所签发的分程提单为准,即提单条款中的“各负各航程条款”。但是在全程运输提单条件下,对货物所有人(保险人)来说应当主张提单权利,提出索赔诉讼时,仍应以全程提单签发人作为第一被告,也可将所有分程承运人全部列为被告。
3、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
此提单主要用于集装箱运输,即全程运输由干线集装箱船、支线集装箱船、航空、铁路、公路、内海、内河等运输工具协同完成时签发的提单,一般由承担海运段运输的船公司签发。
多式联运方式中各区段的承运人的责任和每件货物的最高赔偿额因受制于各自的国际公约及有关国家的相应的国内法而各不相同。此类提单各区段的承运人的责任划分和赔偿责任可按以下三种方法划分。
1)&&&&&&&&&&&&& 分区负责制:由损坏发生区段的承运人根据该区段适用的责任原则分别向货主负责。
2)&&&&&&&&&&&&& 网状责任制:由签发提单的承运人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但按发生损坏所在区段适用的责任赔偿,然后由该区段承运人向签发提单承运人负责。
3)&&&&&&&&&&&&& 同一责任制:由签发提单的承运人按运输契约规定的一种责任原则向货主负责,然后,由实际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负责。
4、根据提单批注确定责任方
根据提单清洁与否确定责任方。二程船提单如有批注,说明一程船有责任。若目的港理货单(船方)上有批注,责任在第二程。
第三节 追偿工作程序
一、对外提赔
在审核损失是承运人责任后,应立即办理索赔。缮制索赔面函必须规范,措辞确切无误,卷面整洁,使承运人或责任方在收到面函后即可了解向其索赔的内容,并能按我提供的全套单证审核本案,以便及时予以答复,缮制索赔函的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我方追偿编号:在索赔面函中必须正确缮打我追偿编号。因今后与船公司来往函中均需注明此编号。如果缮打不清,或有错误,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带来不便。
2、对象:必须正确完整地缮打追偿对象的全称(不能打缩写)详细地址、信箱号、城市及国家,以便我索赔函及时寄往承运人或有关责任方,以免送错送晚后殆误时效。
3、事由栏:除按事由栏中列明的保单号、货物、船名三项内容外,在船名栏边上最好注明到达港名称及到达港日期。如:船名s.s.”Dong Feng”/”Howa Maru”,CA955,Arrd Col 5/10/9以便船方查阅其卸货记录。
4、附件栏:将所附单证全部列明,除提单、发票、检验报告外,其余能证明承运人责任的证明,按有效程度顺序排列证明。需要指出的是,如被保险人已签回“代位书”,则一并附去,船方一般在未收到我“代位书”前是不会调查处理案子的。
5、赔案计算栏:向责任方索赔的金额是按受损货物的发票价计算,不需加成计算。经常发生的几种损失的计算如下:
1)短卸(shortlangding):
①在损失证明中有箱号,则按箱内货物计算实际货损价。
②在损失证明中无箱号(只注少几箱,或总数显示少几箱)则按发票平均价计算货损。
2)短少(shortage):
①按短少件数计算:按损失件数和相应单价计算损失金额。
②按重量计算:
(总重量Gross-卸货重量)/总重量×发票总金额=索赔数
因有些港口(如中南美Ualparaso港)的港船方交接记录是以重量为准的。因此,在我向其索赔时,也应以重量来计算损失赔款。
3)残损(damage by……)
如有贬值率,一般根据检验报告中检验人所确定的贬值率(如货受湿损后,验定贬值30%)确定损失数,即可向船方追。
4)费用(expenses)
如由于承运人保管货物不当发生的货损,需对货物进行整修或调换包装等费用,也可列为向承运人追偿金额之中。
5)缮制赔案计算栏须注明的几个问题
①缮制此栏时,必须明确注明损失性质、件数、货号、单价及索赔金额,以便承运人能对照我索赔单证进行审核。
如:Shortage form 5 ctns:
300 set Art No. GB USD13.5 USD405
②如追偿的损失性质不止一种,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则应分别列明损失性质以及不同损失性质内的损失数量和损失金额,同时最后总数亦必须显示出来。(因不同损失性质船方的赔付比例是不同的)
Shortlanding 2 ctns
Shortage from 3 ctns
Damage by wet in 2 ctns
③ 如果损失数较多,不便在索赔面函中全部打明,则应附寄索赔清单一份,以便船方审核时用,面函只需简单表示:
& shortage from various ctns USD30,000.00(as per claim list atached)
1)如在缮制面函时,一年时效在下两个月内即到时,应同时申请延长期限一年。Please grant us an& extension of claim time& limit for one year as from xx/xx/xxxx for which we thank you.
2)如在追偿函缮制时,尚有部分短卸,由于单证不齐未赔付,我们可在索赔函底部注明:保留我向承运人xx箱短卸的索赔权。索赔函还应根据不同的案情缮写。
二、追偿手续费:
1、由本公司实施追偿的案件,承保公司可按自留部分实际追回金额(含损余物资处理收回款)的15%提取。
2、&&&&&&&&&&&& 其他方代追偿的案件,扣除代追的相关的费用后,承保公司可按自留部分追偿净收入的5%提取。
向责任方索赔,要对其进行定期催办,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催办应每个月进行一次,即每个月将所有需催办和延期的案子逐个审查案情,根据不同案情进行催办,催办需注重有效,不要流于形式。催办周期:
一般“自追”案3个月催一次,“代追案”4个月催一次,“待汇款案”1个月催一次,另外金额大的追偿案可视情况而定。
第五章 共同海损和救助
第一节 共同海损
一、&&&&&&&&&& 共同海损及理算的法律依据
1、&& 国际海运共损理算一般采用《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2、&& 我国的共同海损理算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为法律依据,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但如果提单或租约另有约定,也可以使用《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二、&&&&&&&&&& 共损的处理程序
1、&&&&&&&&&& 宣布与通知:船舶在航程中发生共同海损后,通常由船长以电报通知船东、租船人或船东代理人等,以便他们通知收货人在船舶抵达中途港或目的港时尽快提取货物。当船舶抵达中途港或目的港后,船方必须立即委派查勘人和理算人对船舶和货物遭受的所有损失进行查勘,以便确定损失程度并估计损失总额,然后由船方根据查勘人和理算人的查勘结果,确定货物所有人或收货人在提取货物前应缴付多少共同海损分摊保证金。
2、&&&&&&&&&& 审核案情:保险公司在获悉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应通知本货卸货港的分支机构和代理人,在船舶抵港后了解事故经过,在发现事故有由于船方不可免责的过失责任引起的嫌疑时,货主或保险公司可以要求登轮,做好现场调查工作,取得海事报告、甲板日志和机舱日志摘录、船舶检验报告等船舶文件或抄本,查明船舶损失部位和性质并做好记录。
3、&&&&&&&&&& 出立共损担保协议: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进行共损理算往往在船货抵达目的地后需相当长时间才能完成。为了不影响货主提货,船方有权要求货主在提货前办理担保,否则船方对承运货物享有留置权。在承运货物已保险的情况下,均由保险公司代货方提供担保或签发担保函,传真给理算人或有关方。
4、&&&&&&&&&& 共损担保协议的种类
1)&&&&&&&&&&&&&&& 共同海损担保函(General Average Guarantee):我司的海损担保为《共同海损担保函》或由船方或理算人提供格式、寄送方式和份数按要求办理。
2)&&&&&&&&&&&&&&& &共同海损担保合约(Average Bond):为简化手续,目前我国贸促会已不签这种合约,如国外坚持要求签具此合约,也可同意。
3)&&&&&&&&&&&&&&& 不可分割协议(Non-Seperation Agreement):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事故,驶进避难港,船东可以宣布中止航程,而将货物另行换船续运至原目的港。据此,船东可以要求货主签订“不可分割协议”,协议规定各有关方同意按照船货不分离的同样权利和义务原则处理。即货物虽然离开原装运船,但货主仍保证继续分摊以后可能由船东支付的属于共同海损的费用。如经有关各方同意,保险公司可以作为货物保险人代货方签具。
4)&&&&&&&&&&&&&&& 货物价值单(Valuation Form):是货物分摊共同海损的依据。在提供共同海损担保时,一并交给船方。价值单的内容包括船名、航次、提单号、保单号、货名和价值情况。货物分摊价值一律按货物目的地到岸价格计算。
5、进行货物损失检验,及时处理残损货物
如果货物遭受损失,货物保险公司应在避难港或卸货港委请检验人对受损货物进行检验,确定损失性质、数量和程度,特别是分清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另一方面,为了避免损失扩大或节省费用,应抓紧时间对受损单独海损货物进行加工整理或作价出售。根据损失的性质,开列清单连同有关单证报送理算师,要求纳入共同海损理算。主要单证为:货物损失赔偿计算书、货物损失检验报告、提单副本、发票副本等,并请其复函证实。
6、理算报告的审核
当共同海损理算完毕后,理算人要将理算报告分送有关利害方。保险公司收到报告后,应对如下方面进行审核:
1)&&&&&&&&&&&&&&& 造成共损的原因和性质是否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无船东的责任事故(特别要根据“海牙规则”对船舶适航性的规定结合实际案情加以审核);
2)&&&&&&&&&&&&&&& 船东采取的共同海损措施是否合理;
3)&&&&&&&&&&&&&&& 共同海损要求补偿的牺牲和费用是否合理。主要是审核是否有将不属于共同海损性质的损失和费用列入共同海损补偿范围,一般应注意:
a.船舶修理费项目是否全属共同海损措施所致的损失,修理费项目、费用、折扣是否合理;
b.船舶在避难港出入费用和港口费用是否合理;
c.船舶延长航程和避难港额外停留期的计算是否合适;
d.代替费用的支付是否节省了原来应支付的共同海损费用;
e.共同海损损失和费用的利息、手续费支付是否符合理算规则的规定,
f.同一条船承保的出口货物有几个目的港,进口货物有几个起运港的,要将发生共同海损时已经卸下或尚未装船的货物剔除。转船货物如原来承保甲船的货物转到乙船后发生共同海损,应先向乙船船方了解从甲船转来的保险公司承保货物的清单,以确定属于共同海损范围内保险公司承保的全部保单和金额。对二程船上发生的共损,应以二程船船名开立共同海损卷,同时要以一程船名开立副卷以备查考。
4)共同海损的分摊值和分摊金额
a.货物的分摊值和补偿金额同报给理算人的清单是否相符;
b.船舶的分摊值是否偏低;
c.保险公司承保货物分摊或应收的金额是否恰当;
e.理算时计算的货币换算率是否准确。
经审核理算报告无误,应即根据理算报告的要求将分摊的金额汇给理算人或船东。如还需向其他利害关系方取得补偿,要及时通知理算人或船东,办理结算。
7、共同海损的摊回
保险公司对共同海损的赔偿,是以保险单上所载作为根据的。保险公司赔付共同海损内的牺牲或损失以后,可以享受摊回数额,但仅以已经赔付的数额为限。因此,发生共同海损后,保险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发生共同海损船舶上的保险货物受损后,在进行赔付时,应分清属于共同海损还是单独海损。
2)&&&&&&&&&&&&&&& &由保险公司国外代理人代为赔付的货物损失,如果报来的赔付清单上注明已经报理算人,保险公司可以不必再报,否则应由保险公司补报。
8、要求船东提供承担货物损失赔偿的担保:如果海损是由于船方不可免责的过失引起的,即使船方已宣布了共同海损,货物保险人也应要求船方提供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担保。
第二节 救助
一、到达卸货港前的救助工作:
1、 获悉载我进口货物船只发生事故后,视事故情节,应立即通知我国外代理人代表货方利益到船舶出事地点或避难港详细了解事故原因及船货损失情况,特别要强调查明船方责任,必要时申请验船验货。
2、 遇难船只需要救助时,一切救助事宜原则上均应由船方办理。如果向我索要救助担保,我司可根据估计获救的完好货物价值提供担保。
3、& 须及时委托资信好,或与我司关系好的律师代表我方利益办理救助仲&&&&&&& &&& 裁事宜,并应向其提供全部单证资料。
4、& 残货如果确实没有运回国内的价值,应指示我代理人在国外以最低& 的费用、最好的价格出卖处理,如仍有运回价值,则应在保证运输安全的条件下运回国内。因国外人工费用很高,因此一般不宜对残货进行施救整理。但为了防止扩大损失,在国外必要的整理费用也可以支付。
5、& 如果原船在出事后已不能继续航行,则要及时和船东联系货物的转船工作,如货物在避难港需要卸下,应要求船方委托保险代理人做好装卸存仓、保险、转运工作,以免遭受损失。
二、海上救助方式
1、“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如常用的“劳合社海上救助契约标准格式”(LOF),其救助合同对报酬金额是开口的,在救助完成后,可由双方商定或仲裁决定。
2、雇佣救助合同,又称实际费用救助。是以救助人所花的人力和设备按章计时为依据的,有时约定如救助成功,或者在一定日数内成功则按比例增加若干救助费。雇佣救助的救助指挥权在遇险船一方,并且不论救助成功与否被救助方都要支付救助费,从经济上讲对被救助方较有利。救助成功把握较大时采用。
三、救助报酬
任何情况下,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救助行为一般与共同海损联系在一起,救助报酬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应由受益的船、货方共同分摊。
保险人对救助费用的赔偿责任是保险货物本身的损失和救助费用一起计算(按货物获救部分占整个保险货物的比例计算救助费用),不得超过货物的保险金额。
第六章 货运险案件中的诉讼与保全
第一节、诉讼
一、诉讼管辖:在诉讼中,管辖权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基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诉讼案件应提交海事法院,使案件的处理专业化。在向承运人起诉的案件中,要注意运输合同所订立的管辖条款。
二、诉讼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诉讼中,保险双方是诉讼当事人。在货运险追偿纠纷中,导致货损的责任方是承运人或是船东,在以往的追偿诉讼案件中,曾有告错对象而使保险公司遭受不利的教训。有些船东往往开设几家单船公司,而这些姐妹公司的名称又相似,而且大多地址也相同,我们应当仔细加以辨别。实践中在暂时确定不了正确的被告对象的情形下,必要时也可以多告几个对象,将有牵连的各关系方一并列为被告。
三、&&&&&&& 送达:送达是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许多诉讼期间也是从诉讼文书的送达而开始计算的。考虑到涉外海事诉讼的具体特点,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海事诉讼中对于船舶实施扣押和解除扣押的法律文书(扣押令和解除扣押令),可以对船舶送达,即由海事法院执行人员登轮送达,在向船长宣读后,由船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船长拒绝签字的,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节& 扣船保全
一、扣船保全的一般程序
1、要求提供保函按估算的货损金额加上支付的各种费用(如果宣布共损,应考虑加上我司可能需要分摊的共损费用)。要求船东向我司提供担保。& 担保的方式:
1)&&&&& 可接受我司同意的保赔协会的保函。
2)&&&&& 银行担保,必要时可要求提供在中国银行保兑的银行担保。
担保函或银行担保均应明确下列项目:
a.收益人(均以收货人名义);
b.担保金额;
c.发生损失事故的船舶名称和提单号;
d.担保有效期自接受担保之时起,至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止,不可撤销;
e.付款条件凭受益方提供的各项单证友好协商、仲裁或法院裁决。仲裁和诉讼地点应选择在中国、引用中国法律。如有特殊情况,如班轮或卖方派船,提单有其他规定者另行考虑。
f.付款时间和地点应争取按付款条件在卸货港立即付款。
2、提出扣船申请
在要求船方提供担保的同时应着手准备向当地法院(附件三)办理扣船的申请,内部办妥扣船手续,如果船方拒绝提供担保,法院立即下达扣船命令。目的是强迫船东提供担保。
3、谨慎选择扣船对象
申请扣船时,扣押当事船总是比较保险的。应注意的是要防止当事船已易主而搞错对象,除非有船舶优先权担保。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扣船申请书需附上具有海事请求权的证据,如物权凭证、运输合同、提单、理货报告、装卸记录、海事报告、船舶受损报告、货物检验报告、货物灭损/损坏通知书、照片等。申请扣船时应准备好如下的证明扣船申请人资格的文件:
1)若保险人已经赔付有扣船资格的被保险人,则应准备保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若保险人对具有扣船资格的被保险人未作赔付,则应提交该被保险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营业执照(法人)法人资格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个人则需提供身份证(个人)复印件等(此种情况较少);若被保险人为外方,应依法公证或/和认证。
3)根据海事诉讼的有关规定,申请扣船者除需要向法院提供正本文书外,还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银行、保险公司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反担保。若货损属保险责任,但尚未赔付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可为申请人出立此反担保。担保的数额相当于30天滞期费以上(按实际扣押天数)但需注意担保不可超过保险金额。
4)若委托中国律师办理,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是必不可少的文件。
4、办理扣船的注意事项
1)理赔人员应赴现场查勘,联合商检等有关部门,弄清海损事故原因,并确定保险责任
2)在初步查明货损数量和损失程度,提出比较合理的索赔金额。
3)取得船方责任的可靠证据,以及同船方抗辩的各种理由。
4)收集齐各种必要的单证资料,认真研究租约和提单上的条款及批注,& 严格审查船舶的情况,确定是否值得扣留该船。 相关的证据材料需要包括保险合同、运输合同、损失证明、相关发票及收据等。
5)需要办理扣船的船舶主要是班轮、卖方派船、程租船、即将还船的期租船。除此一般可不考虑采取扣船措施。
6)作好组织联系工作,联系港口各有关部门,包括港监、法院、外运、外代、商检和船检等,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并应将全部情况报总公司备案。
7)对外交涉工作可以通过各种有利的途径进行。如通过外轮代理公司或外运公司与船东联系,也可与保赔协会联系。
8)船方办妥担保手续后,申请人即应向法院提出“释放申请书”。
5、有以下情况者亦要注意采取保全措施:
1)对货损不大,但船方或货方已垫付了大笔救助费及其它费用的案件,经调查了解后认为船东有责任,必须在港口申请检验。对引起事故的部位查找原因或搜集其它必要证据。在取得船东责任的证据后,如果我司垫付了部分费用或单独向有关方提供了共损担保,应在港口办理保全措施。
2)对共同海损案件,如果估计到共损理算结果船方将支付分摊费用给货方,金额在USD10万以上的,一定要在港口办理保全措施,要船方向货方提供共损担保。
3)船舶虽未发生海损事故,但卸货后发现货损货差严重,亦应要求船东提供担保。
二、扣船后的工作
1、扣船令下达后应办理向法院起诉的准备工作:
1)对船舶实行扣押后,大多数情况下被申请人都会向法院提供担保。但无论船方是否提供了担保,保险人(或被保险人)都应在规定的期间里提起诉讼或仲裁(诉讼或仲裁的扣船除外),因为一般各国都规定,扣船期限内被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申请人又未起诉(或提请仲裁)的,扣船法院应释放被扣押的船舶。因船舶被扣押而使被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如果被申请人提供《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保全海事请求权的扣船期限为30天。
2)扣押船舶不受当事人协议管辖和仲裁协议的约束,扣船法院因扣船取得对实体海事纠纷的管辖权。但是,当事人有仲裁协议的,应在扣船期间内,根据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2、证据保全在解决争议时,不论是协商还是诉讼或仲裁,一定要有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在保险追偿中,必须注意设法收集、保全各种确凿、有用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确属船方的责任,以保证向船方追偿成功或诉讼(或仲裁)的胜诉。
1)&&&&&&&&&&&&& 船舶不适航的证明:在货运险追偿案中绝大多数的重大损失都是由于船东未尽到如《海牙规则》或我国《海商法》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所致,所以要注重调查研究。对于在国外发生的损失应要求当地代理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以及指示代理人咨询专家协助办理等。对于到达我国港口的船舶应由港口有关单位一起来进行调查取证。如果货主或保险公司认为货损是由于船舱舱盖水密不够引起的,应申请联合检验,让船检作水压实验,以取得有关各方认可的证据。
2)& 权益证明:在诉讼(或仲裁)中,索赔请求人还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他对受损货物有权益,通常也就是货方应提出他的货权证明。因此,在理赔的同时,要注意收集完整的货权证明文件(最好是正本),除提单、发票外,还要有贸易合同往来成交函电,货款收据或货款付款证明,信用证等。权益证明(提单发票等除外)一般只在审理时才用,而诉讼案件的审理往往会拖延好几年,如果不事先收集保存好,很可能到时候无法提供。如果用保险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还要事先准备保险单、保费发票、权益转让书、赔款收据等文件来证明保险公司对标的有权益。为方便起见,最好以收货人名义起诉。
3、船舶扣押中,扣船申请人依不同情况,可酌情采取下列步骤:
1)海事请求发还担保申请
2)海事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3)证据保全申请
4)公式催告申请
5)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
6)强制拍卖船舶申请
7)债权登记申请
8)先予执行申请
我就象风&&不带来尘埃&&也不带走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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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奉上帝圣旨、天兄耶稣圣旨下凡,作为天下万国的唯一真主,有什么害怕的。我的铁桶江山,你不扶,自然有人扶。你说没有兵,我的天兵比水都还多。”――洪秀全,1863年冬
(0)&(0)&(0)&
(0)&(0)&(0)&为什么我在做支线任务:一代战神的崛起时机械危机、怒火和金千万打开商铺都能得到崛起之光,而参加夺宝奇兵活动就不能得到崛起之光,无法完成任务?
(侍讲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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