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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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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东南侗族廉政文化研究——以从江县占里村为例
  编者按:8月17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到从江县占里村调研,对该村“六条款约”开展自治等民族文化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其对构筑基层党风廉政文化阵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挖掘少数民族文化中的廉政基因,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廉政文化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组织人员,就侗族廉政文化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的《黔东南侗族廉政文化研究——以从江县占里村为例》调研文章,对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现将文章刊发,供学习参考。
  黔东南侗族廉政文化研究
  ——以从江县占里村为例
  黔东南侗族由来已久,民族文化独具一格,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款约”(侗族款约为规约习俗,2014年被列为国务院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款”是侗族社会特有的民间自治和自卫组织,具有原始氏族农村公社和原始部落联盟的特征,是前国家组织结构的一颗活化石。款组织为了规范成员的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是为“款约”,学术界称之为“习惯法”。款约内容丰富,包括成员行为规范、道德规范、家庭组织、民族起源、区域划分、宗教崇拜等方面的内容,是侗族文化的百科全书。)为主的自治文化,其中蕴含的朴质民族廉政文化,深刻影响和规范着侗族群众日常行为,对夯实基层自治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研究总结好少数民族廉政文化,有利于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党员干部群众文化自信,有利于将其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有关精神相结合,构建基层廉政文化阵地,推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为此,我们以从江县占里村为例,对侗族廉政文化进行探索研究,并形成报告如下。
  一、占里村民族文化的历史沿革及其内涵
  (一)历史沿革。元朝末年,占里村的先祖吴占、吴里为躲避战乱,从江苏逃难,经广西梧州沿都柳江而上,最终定居此地并命名为“占里”,沿河建寨、开垦田地,过上了与世无争的幸福生活。在封建王朝的统治下,占里人遵从王道、安分守己、辛勤劳作、繁衍生息,到清朝初期,占里从最初的几户人家发展到100多户。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能开垦的田地几乎都被开垦殆尽,人多地少的矛盾开始凸显,和睦的大家庭开始出现争田斗殴等现象,曾经富裕的占里村开始衰败。时任占里村族长吴公立,因担心人口继续过多发展将会导致子孙无田可耕、无地可种,率先提出了控制人口、节制生育的主张。并召集村民在鼓楼商议,立下第一条寨规控制生育(一对夫妇如有50担稻谷可以生育2个孩子,如只有30担稻谷的则只准生育1个孩子,严重超生的永远逐出寨门),并传唱“家养崽多家贫穷、树结果多树翻根”“崽多无田种、女多无银戴”等古歌,劝导寨民节制生育。这一朴素的节育思想逐步形成了占里人“控制人口总量、调节生育”的理论,并沿袭至今。由此,款约治村在占里开始形成并发展。
  人口得到初步控制后,因教育落后,群众思想认识有差距,加之受外来文化的影响,村民为了一己私利,乱砍滥伐、偷盗、赌博等行为偶有发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寨内的治安也受到影响。吴公立再次召集村民聚集于鼓楼进行商议,订立了不准乱砍滥伐、安全用火、不准偷盗、禁止赌博等寨规,并明确触犯每条寨规的处罚程度。同时,由全体村民推选出12名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寨老,村民触犯寨规后,由寨老评判,按规定予以处罚。在订立寨规、推选寨老管理后,占里偷盗、乱砍滥伐等行为得到有效控制,社会治安趋于稳定。时至清末民初,受封建残余势力、地方军阀势力公开种植贩卖鸦片筹集资金的影响,占里一些村寨生灵涂炭、民不聊生。为杜绝占里村民受到鸦片毒害,经全寨村民集体商议,把“禁止种毒、吸毒”纳入了寨规。从此,款约自治开始延伸到社会生产生活各方面,朝体系化方向发展。
  据寨老回忆,在解放前占里村有一村民吴某某因赌博触犯了寨规,为减轻处罚,吴某某家人向房族寨老说情,并送去酒肉,希望寨老从轻处理。寨老收下酒肉后动了恻隐之心,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罚,寨民得知真相后引发抗议。后经全寨集体商议,该名断事不公的寨老被予以罚款,并取消其寨老资格,剥夺其进入鼓楼断事的权力。受此事件影响,为进一步约束寨老权力,杜绝寨老断事不公等行为,防止寨老滥用职权,占里村民又集体商议决定,在原来的条款中增设“寨老必须公正断事,不得收取他人财物,如有违反的取消寨老资格,没收个人财物给全寨所有”条款。
  至此,以计生、生态、安全、禁偷盗、禁赌毒、廉政为主的占里“六条款约”基本形成,趋于完善。具体为:1.不准多生,夫妻只生两个好。多生者,不娶其女做媳,不嫁其子为妻,使其男孤女单,自感羞耻,严重多生驱出寨门。2.不准乱砍滥伐。乱伐者罚银五十二两,并杀耕牛,全寨分享以警示村民。3.安全用火,失火者杀耕牛,并驱出寨门三年,回来罚银五十二两作买寨钱,但是只能住寨边。4.不准偷盗,偷盗者罚银五十二两,并退还偷盗的东西。5.禁止赌博、吸毒。赌博者,要处罚银两,屡教不改者,杀其耕牛全寨分享,没收财产,驱出寨门。6.杜绝受贿,寨老断事要公正,不能收受他人财物,颠倒是非,否则将其财物全寨分享,并取消寨老资格。重者还杀其耕牛全寨分享,以警示全寨村民。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占里村生产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受教育群众越来越多,占里村款约自治也得到进一步完善。2015年9月,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村民大会讨论,与时俱进对“六条款约”进行细化完善,形成了47条《村规民约》,内容涵盖禁止参加邪教活动、禁止打击报复村干和村规民约监督执行者、抚养赡养、禁止越级上访、无证驾驶、酒后驾车、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乱建房屋、妨碍公益事业建设等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并明确了严惩措施,使其更符合现代生产生活需求,推动占里村民主自治迈向了更高层次。
  总的来看,款约在占里人看来就是法律,它从保护本族群众利益的原则出发,通过“立法—盟款”的手段制定了族众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行为规范,用以维护本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从族规、族法到社会治安、民事、生产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规定有具体的条款,构成了一整套侗族古老的法律系统。
  (二)文化内涵。600多年来,占里群众躬耕垄田,与自然和谐相处,创造了薪火相传、独特珍贵的民族文化,培育了占里人向善向上的价值观,塑造了占里人勤劳、诚实、善良、正直、勇敢的品德。其文化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契约精神。“款约”制度不是简单的“村规民约”,而是占里人历经多代传承,与时俱进地着力解决当时社会主要矛盾,以契约形式进行社会管理的制度,是占里村维护本寨社会秩序的基本保障。比如,占里村每年农历二月初一和八月初一举行的对石盟誓“款约”仪式,由寨老带领全体村民向先祖郑重宣誓,“喝下血酒必守信”“谁家不信违民约,苦果自会交给他”等誓词,以起誓的方式表示自己自觉遵守祖先制定的寨规,自觉按照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又如,占里青年男女结婚,也要对石盟誓,表示自己始终遵守“夫妻只生两个好”的条款,以“起款”形式约束自身生育行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占里人口自然增长率几乎为零,没有一个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被誉为“中国计划生育第一村”。
  二是自我管理。侗族社会自古以来被称为“没有国王的王国”,款约以其强烈的民主色彩被喻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活化石”。占里以款约作为“基本大法”,划定全体村民行为规范及惩治措施;以寨老作为“款约”的监督执行者,寨老在全体村民的监督下,盟誓承诺牢记“款约”,公正行使监督权力,管理本房族族众,处理好族内日常纠纷等事务,在村内形成了有效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闭环管理模式,既抓住了寨老这一关键少数、也发挥了群众监督的作用,解决了“寨老管理寨民、谁来监督寨老”的问题。
  三是自律规范。比如,寨老吴公经常教育家人,牢记祖训“凡有他人挑衅,情愿吃亏,不与他人闹事,仗势欺人”,要求家人与人为善,不得仗势欺人。又如,占里人信奉“不该自己的东西不要拿”,通过《劝人从善歌》等古歌教育子女,从小就不要拿人家的东西,不要搞小偷小摸。再如,占里的“草标”文化,即:放置旷野的木柴草料、收割的庄稼粮食等只要打个“草标”,他人便知此物已经有了主人,不去乱动;引水入田时在水口处插上“草标”,一般人不会无故绝断水源。占里的款约、家风家训、日常教育、“草标”文化等,通过思想信仰、价值观念、行为规范、文化追求等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逐步变成了村民的自律意识,形成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良好风尚。解放以来占里村从未出现偷盗事件,从未发生刑事案件,村内党员干部和在外工作的公职人员无一起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占里人始终坚守古老朴素的生态智慧,积极寻求与自然和谐共处,“款约”中不准乱砍滥伐的规定,“聚族为寨,傍水而居”的村庄布局,自觉控制人口的生育习俗,坚持共融共生的农耕模式,古歌中传承着“山林是主,人是客”“六百占里是条船,多添人丁会翻船”“种好田地多植树,少生儿女多快活”的警句,无不彰显着占里人尊崇自然、保护生态的理念。
  五是勤劳节俭。在日常生活中,占里人一向勤俭,终年累月早出晚归、勤耕细作,省吃俭用,视浪费粮食为罪过。比如,占里人办红白喜事,客人自带酒、饭等,吃多少、带多少,避免浪费,如果有哪家在酒席上铺张浪费,则会被全寨人鄙视,受到谴责。又如,在春节期间,深受侗族群众喜爱的大型传统侗戏《乃桃甫桃》《芒岁刘美》等,都是歌颂勤劳、针砭懒惰的好戏,“父亲叫何去挑粪,何在床上不起身……寨上出了这种人,坏了地方好名声”等戏词,体现了侗族群众对好逸恶劳行为的厌恶,也体现了侗族群众崇尚勤劳节俭的良好品质和价值取向。
  六是崇德向善。占里在为人处世方面提倡宽厚仁慈、以诚相待、助人为乐、嫉恶如仇、是非分明,要求人们的言行要与道德道义相符合,不要计较功利或物质利益。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占里人对道德败坏、违反村规民约的人,虽不破口大骂、指指点点,但内心会十分厌恶、反感,在社交中会主动将其孤立。又如,占里传唱的《谏赌歌》《劝人莫作恶歌》等古歌,以及民间流传的故事,常以因果报应劝导人们要行善积德,表达着占里人对“真善美”和崇俭尚廉的精神追求。
  二、占里民族文化与我国治理体系机制的契合点及其现实意义
  占里民族文化包含着许多朴素的社会管理制度和廉政文化基因,长期以来占里村党员、干部受村寨廉政文化的影响,在党的领导下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从纪检监察机关统计数据看,新中国成立以来,占里村没有一名党员或村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目前共有31名党员、3名村干部)。就侗族而言,广大侗族干部也因受到民族廉政文化熏陶,往往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全县各个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从江县少数民族干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积极主动投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一线。2020年从江县脱贫攻坚累计表彰干部444名,其中侗族干部173名,占比39%,超过全县表彰干部总人数的1/3。因此,深入研究和发展完善占里侗族文化,对推进我们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基层廉政文化教育阵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等具有积极作用。我们认为,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现实意义:
  (一)“款约”制度中的民主做法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高度契合,对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具有借鉴意义。“款约”制度其实质是朴质的民主制度,是低层次的群众自治。积极借鉴“款约”制度中的民主做法,对于丰富基层民主形式、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具有助推作用。比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制定乡村发展规划、村寨建设规划等过程中,可充分发挥“款约”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以党委政府主导、寨老助推、群众广泛参与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模式。又如,对村级重大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可采用寨老议事的方式,召集全体村民商议,事前公布信息,实行重大事务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公开的管理模式,把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党内基层民主与村民主人翁地位融为一体,推动基层民主自治、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二)寨老带头接受监督与全面从严治党要紧盯“关键少数”的要求高度契合,对于提升基层自治组织的监督水平具有借鉴意义。寨老管理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寨老对村民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寨老属于自治体系中的管理人员,是领导者。但在占里“款约”中,他要接受村民监督。这实质上与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抓“关键少数”的精神要求是一致的,都是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能最大限度保证公权力行使的公平正义。在基层自治组织中完善并推广这一制度,有利于提升对基层自治组织中管理者的监督实效,做实日常监督。同时,寨老为村民服务过程中办事公道、不计报酬的精神,对于党员干部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具有潜移默化的熏陶教化作用。
  (三)占里村民的自律规范与党中央强调的“守纪律”“讲规矩”高度契合,对基层党员干部树立规矩意识具有借鉴意义。占里村民始终把遵守民约、维护寨规作为一种思想自觉,这种自律意识从产生、传承到发展,接近于一般道德规范的作用,又胜过一般道德规范的作用,可以从精神层面规范人们的心理和行为,对人们的基本生活具有一种自律和他律作用。深入挖掘这种道德“高标”,并用来引导教育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可以对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助于党员干部讲规矩、守规矩,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四)淳朴的家教家训与党中央强调的家风建设高度契合,对党员干部涵养良好的家风具有借鉴意义。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占里人从小就通过家教家训、古歌、民间故事等接受积极、健康、正面的“家风”教育,不断提升个人修养、品德操守,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整村道德水平和社会风气。深入挖掘提炼推广占里的家教、家训,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涵养良好的家风,以好家风推动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向善向上具有重要作用。
  (五)勤劳节俭、崇德向善的传统美德与新时代倡导的良好道德风尚高度契合,对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借鉴意义。占里的传统美德,集中体现了占里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对促进村民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优秀传统文化是滋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深入挖掘占里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新时代要求继承创新,不断赋予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方式,并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继承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有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打下更加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六)“款约”惩戒性规定严于法律法规与纪严于法、纪在法前高度契合,对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具有借鉴意义。“款约”为占里村民划出了必须严格遵守的“红线”“底线”,同时通过极为严厉的惩处提高了违规成本,形成了强大的震慑,营造了不敢、知止的氛围。这启示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推动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才能突出强调党员干部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唤醒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合力,从而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充分运用占里少数民族文化精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现路径
  “先进文化可以养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借鉴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秀的民族文化中蕴含着“廉政基因”,是建设廉政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充分运用少数民族文化精华,发挥其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和推动作用,有助于民族地区因地制宜,探索走出一条具有民族特色的基层廉政文化阵地建设之路。
  (一)大力开展民族廉政文化宣教工作。在加大力度对占里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和提炼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素材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民族廉政文化宣教工作,着力营造清正廉洁浓厚氛围。一是构建廉政文化“大宣教”格局。充分发挥文化创作单位和民间文化组织的优势,收集整理一批民族廉政文化教育警句、格言,制作一批具有民族元素的廉洁自律卡、廉政提醒牌以及廉政广告等,创作一批侗歌、侗戏、小品、微视频等廉政文艺,采取唱侗歌、演侗戏、看廉政电影等基层干部群众易于接受、乐于参与的方式,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走基层活动,进社区、进村寨、进校园、进支部、进家庭、进合作社,推动清正廉洁之风吹进千家万户、入脑入心。二是全面开展“家风”建设。以依规立家、修身守家、廉洁齐家、文明传家为主题,采取讲家史、谈家训、晒家书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立家规、严家教、正家风,激活全社会廉洁因子,培养廉洁意识,推动形成“人人思廉,全民倡廉”新格局。三是打造民族廉政文化基地。依托占里村民族文化底蕴,按照基地化、特色化、精品化的要求,将廉政文化建设与民族文化展示有机融合,着力打造民族廉政文化教育基地,通过开展鼓楼“讲款”等具有民族特色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用民族传统优秀文化教育少数民族干部,使警示教育更加生动真实,说服力更强。四是深入推进民族廉政文化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教育工作,把民族廉政文化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民族地区党校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与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结合起来,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全面加大教育力度,实现民族廉政文化与党风廉政建设融合发力,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二)借鉴民族廉政文化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治国理政智慧,对建立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机制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一是借鉴“款约”之力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推行基层民主选举时可以更大范围实行“公推直选”,将宣传推选的程序和实施细则以鼓楼“讲款”的形式,召集民众进行集中学习,领会上级精神,明白哪些是依纪依法的推选行为,哪些是禁止的拉帮结派行为,确保“公推直选”以类似于推选寨老的方式,选举出符合党的组织原则、得到广大群众认可和信赖的干部。二是借鉴村民监督寨老的方式完善群众监督制度。在日常做好村级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的基础上,以盟誓节等民族传统节庆为载体,由寨老监督村两委对村级“三公开”进行清点公布,接受群众问政,解答群众疑惑,实行群众评议,建立和推行公开、问政、评议为一体的群众监督机制。三是借鉴寨老管理模式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参照寨老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探索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将社会治安、护林防火、环境卫生、村寨内外联谊、纠纷调处、教育等职责,交给村民或老年协会、中青年协会等社团组织进行管理,特别是充分发挥寨老在处理村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难以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来化解的矛盾纠纷的作用,让大家在共同约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有效弥补政府管理的不足和缺位。四是借鉴“款约”中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完善生态保护制度。根据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和吸纳民族传统环保方法中的积极成分,完善现有规范,实现民族传统生态保护规范与国家环保法律的对接,推动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五是借鉴民族习惯法完善民族地区社会法治体系。在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进程中,积极吸收民族习惯法中的合理思想,摒弃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条款,发挥民族习惯法在国家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的领域或规定不明的领域的调整作用,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三)运用民族廉政文化一体推进“三不腐”。“三不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其中“不想腐”是根本,要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性觉悟、涵养廉洁文化,夯实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根基和行动自觉。可以充分挖掘黔东南州少数民族文化特色,比如占里村的家规家训、劝世歌等,推动此类少数民族文化与从政从业道德教育、廉政文化等深度融合,建设具有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基层廉政文化体系,并通过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廉洁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等“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同时,可以借鉴占里村制定的村规民约中处罚牛或钱等“款约”惩处性规定的威慑作用,完善对基层党员的纪律处分制度,更加突出强调基层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群众的责任,在经济待遇、群众威望等方向强化惩处,改变以往一些基层普通党员认为违反党纪受到处分不痛不痒,没有行政职务对其政治影响不大的错误观点,真正形成“不敢腐”的震慑。也可以借鉴占里村的寨老管理模式、“款约”式的基层民主制度以及村民监督寨老的方式等,进一步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普通党员及村干部的约束机制,紧紧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四)加强少数民族廉政文化理论研究。组织高等院校、民族文化研究所等社科研究力量,顺应时代要求,紧跟时代发展,着眼民族地区发展,服务社会民生,深入系统研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廉政文化基因,及其传承演变、时代特色以及当代价值,从理论与实践统一、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双重维度对少数民族廉政文化加以辨识,推动理论创新,形成一批丰硕的理论成果,为廉政文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根基。(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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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侗族是中华民族中具有悠久历史的一个民族,来源于古“百越”族系,由秦汉时期西瓯中的一支发展而来。侗族主要分布黔湘桂鄂四省(区)毗邻地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贵州的侗族有143.19万人,占全省人口的4.12%,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11.41%,,主要聚居黔东南州各县及铜仁市玉屏自治县、江口县、石阡县、万山区。在封建王朝统治以前,侗族每个氏族或村寨,皆由“长老”或“乡老”主持事务,通过侗款,利用习惯法维持社会秩序,这种组织一直保存到中华民国初期。侗族居住地,史称为“溪峒”,四周山峦,内有平坝,坝上溪水环流,平坝土壤肥沃,大者万余亩,小者数百亩。这里雨水充沛,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大多村头寨尾有古树,溪流上横跨“风雨桥”,寨中鱼塘四布。按族姓聚居,鼓楼耸立其间。贵州的侗族地区,有风景秀丽的黎平堂安生态博物馆、八舟河风景名胜区,有肇兴千户侗寨为全国之最,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黎平地坪风雨桥,从江增冲鼓楼,有岑巩龙螯河风景名胜区等等。二、文化和风俗习惯文化艺术侗族文学艺术丰富多彩,有“诗的家乡,歌的海洋”之称。诗歌格律严谨,韵韵相扣,句句相映,比喻贴切,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情歌优美,真挚热情;叙事歌委婉曲折,含义深长,可连唱数夜;歌词多以人类起源、民族迁徙和夫妻相爱、男女相恋为题材,具有史料价值;流传故事曲折,引人入胜。音乐曲调宛转悠扬。琵琶歌,因以琵琶或加“格以琴”(俗称牛罢脚)伴奏而得名,曲调欢快流畅,为侗族所特有。工艺美术工艺品有挑花、刺绣、藤编、竹编。银饰有颈圈、项链、手镯、耳环、戒指、银簪、银花。纺织品有侗锦、侗带、侗帕、侗布。先用靛染,后涂蛋白的“蛋布”,颜色鲜亮,为侗族固有衣料。建筑侗族擅长石木建筑,鼓楼、风雨桥是其建筑艺术的结晶,很有特色。鼓楼为木质结构,以榫头穿合,不用铁钉。有三、五层至十五层,呈4面或6面8面,高4—5丈,飞阁重檐,形如宝塔,巍峨壮观,是一种融合宝塔与亭阁风格于一体的特有建筑物。鼓楼是侗寨的中心,是公众集会的议事场所,所处位置及建造较高,便于登高远望。风雨桥是石墩木桥,长廊桥道,桥亭重瓴联阁,雄伟壮丽。风雨桥既是建筑在人们必经要道、村头寨尾、连接溪河两岸的交通设施,装点村寨风光的建筑物,又是人们遮风避雨、纳凉休憩的地方,还是迎送宾客、青年人唱歌娱乐场所。服饰侗族妇女装束各地互有差别,有着管裤、衣镶托肩、钉银珠大扣、结辫盘头者;有衣长齐膝、襟边袖口裤脚有滚边或花边、挽盘发者;有着大襟衣、大裤管、束腰带、包头帕、挽头髻者;有着对襟衣、衬胸布、围褶裙、系围腰、着脚套或裹绑脚、髻插银椎者;有宽袖大襟、衣滚绣有龙风花卉、长裙过膝、梳盘发者。一般都喜欢戴银饰。男子装束,近城镇者与汉族无异,唯边远山区略有区别,穿右衽无领短衣,着管裤,围大头帕。节日侗族多数地区过春节,也有的地区在10月或11月择日“过侗年”。届时人们打糍粑酿米酒,合伙宰猪杀牛,敬祭祖先,携带礼品往岳父岳母家拜年,备酒设宴,接待宾客,举行“多耶”或跳芦笙和“斗牛”。吃新节多在7月,节期不一,届时以新米和鱼祭祖,预祝丰收。饮食主食大米,好饮米酒,嗜酸辣味,有“侗不离酸”之说。自行制作的“腌鱼”、“腌肉”,风味独特,贮藏数年不坏。油茶是特有待客小食,色香味齐全。三、侗族大歌一领众和、多声合唱的无乐器伴奏的侗族“大歌”,声音洪亮,气势磅礴,节奏自由,享有盛名。以演唱者和听众人数多而得名。主要流行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榕江、从江等县的侗族聚居区。其特色是主旋律在低声部,高声部是附和、派生的。其特点是:无伴奏、无指挥。黔东南州歌舞团侗族大歌合唱队于1986年10月应邀在法国巴黎艺术节上演唱,被法国《解放报》誉为“最有魅力的复调音乐”。在侗族的民歌中,侗族大歌之所以称“大”,是因为除了这些歌古老外,还因为这种歌无论在结构上,演唱方式和场合上均与其它歌乐不同。首先,这种歌的结构一般都比较长大,一首歌包含有若干个段落,除了以表现声音为主的“声音大歌”外,一般都在六七段以上。“叙事大歌”在百段以上。其次,除了平常练习外,大歌只能在节日和招待外寨来客这种比较隆重的场合才能演唱。第三,大歌必须由歌队或歌班来演唱,不能独唱,因为它至少包含有两个以上的声部。歌班中要选拔出领唱和唱高音声部的歌手,高音侗语叫“寨嘎”或“所赛”、“所胖”,意为雄声、雄音、高音。唱高音者从小就开始有目的的培养,一般同时培养3个。但在演唱中则不论歌队有多少人,唱高音的只有一人,或三人轮流担任。除了高音之外,其他成员均唱低音声部,侗语称为“每嘎”或者“所每”、“所登”,意为母声、母音、低音。高音者在歌班中通常充当自然领袖,能号令队员,因此一般又称高声者为“歌头”,享有较高的声誉。歌班所练唱演唱的歌曲就是侗族大歌。大歌的正式演唱场合是比较隆重的。通常是外寨的客人(歌班)来访时,主寨的歌班就邀请对方夜间进鼓楼唱歌。每首大歌都有它特定的“赶赛”,这是一种“歌头”和“结尾”性质的东西,当甲方唱了某个地方或某种大歌的“赶赛”,乙方就知道甲方要唱什么内容,才好准备答唱。大歌唱了三首之后,又唱结尾的“赶赛”,这时对方知道你要停止了,马上准备答唱。三首大歌为一组,侗语叫“一卡”,这样一“卡”一“卡”地互相唱和下去,可以通宵达旦。大歌的种类很多,由于演唱场合、演唱形式和演唱人员性别的不同,可以分成“鼓楼大歌”、“声音大歌”、“叙事大歌”、“礼俗大歌”、“儿童大歌”、“戏曲大歌”、“男声大歌”、“女声大歌”、“男女混声大歌”。鼓楼大歌,是大歌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不同村寨男女歌队在鼓楼对歌的主要歌种,曲调以中心衬词来称谓。叙事大歌,是以展示故事情节、人物对话为主的歌体。声音大歌,侗语叫“嘎索”,从内容上说,这不是鼓楼对歌的主要歌种,而是在对歌过程中的一些精彩插曲,多数情况是应听众的邀请或听众情绪有波动时歌队就“换嗓子”唱起的声音大歌。这种歌的歌词短小,主要以展示乐曲的旋律曲调为主,常常模仿虫鸣鸟叫、小河流水。拉腔时轮流换唱高音,此起彼伏,特别优美,最能体现大歌的旋律和发挥歌队的演唱水平,这是侗族大歌音乐最精华的部分。儿童大歌,是儿童游戏娱乐时唱的多声部歌曲,歌词短小,音乐欢快,以齐唱为主,童稚之气十足。四、语言文字侗语,是侗族人民的主要交际工具。侗语为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它不仅具备汉藏语系大多数语言共有的主要特点,而且与同语族的壮语、布依语、傣语、黎语和同语支的仫佬语、水语、毛南语在语音、词汇、语法上都有很多共同特点。根据词汇的异同及某些具有特征的语法现象以及语音特点,将侗语分为南北两个方言区。贵州省人民委员会于1958年8月在贵阳主持召开了侗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认定了《侗文方案》(草案)。同年10月,经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试验推行《侗文方案》(草案)。《侗文方案》(草案)正式批准试验后,当即在侗语南部方言的第一土语区榕江县车江进行了第一次试验推行。经过3个多月120多个课时的试验,证明侗文方案是可行的,深受广大侗族人民的欢迎。截止1995年,贵州共开办侗文农村社会扫盲班857个,学员31742人,脱盲26346人,脱盲率为83%。群众学会侗文后,用来记事、写信、写请柬、写对联、创作诗词、编写和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学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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