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证明哥德巴赫猜想?

(本文部分内容摘自搜狗百科,侵权请联系我,谢谢)1729年~1764年,哥德巴赫与欧拉保持了长达三十五年的书信往来。在1742年6月7日给欧拉的信中,哥德巴赫提出了以下的猜想: (a) 任何一个>=6之偶数,都可以表示成两个奇质数之和。 (b) 任何一个>=9之奇数,都可以表示成三个奇质数之和。这就是所谓的哥德巴赫猜想。 猜想提出在信中他写道: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随便取某一个奇数,比如77,可以把它写成三个素数之和;77=53+17+7;再任取一个奇数,比如461:461=449+7+5,也是三个素数之和,461还可以写成257+199+5,仍然是三个素数之和。这样,我发现:任何大于9的奇数都是三个素数之和。但这怎样证明呢?虽然做过的每一次试验都得到了上述结果,但是不可能把所有的奇数都拿来检验,需要的是一般的证明,而不是个别的检验。同年6月30日,欧拉回信说:“这个命题看来是正确的”。但是他也给不出严格的证明。 同时欧拉在回信中又提出了此一猜想可以有另一个等价的版本:任何一个大于2的偶数都是两个素数之和,但是这个命题他也没能给予证明。比如18=11+7,这就是一个栗子。再比如21=7+11+3。是不是感觉是真的?但是,想证明它却很难。历代数学家拼命地想证明它,却无果。干货列举完毕,接下来是在此领域上有成就的数学家:1920年,挪威的布朗证明了“9 + 9”。1924年,德国的拉特马赫证明了“7 + 7”。1932年,英国的埃斯特曼证明了“6 + 6”。1937年,意大利的蕾西先后证明了“5 + 7”, “4 + 9”, “3 + 15”和“2 + 366”。 1938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证明了“5 + 5”。1940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证明了“4 + 4”。1956年,中国的王元证明了“3 + 4”。稍后证明了 “3 + 3”和“2 + 3”。 1948年,匈牙利的瑞尼证明了“1+ c”,其中c是一很大的自然数。1962年,中国的潘承洞和苏联的巴尔巴恩证明了“1 + 5”, 中国的王元证明了“1 + 4”。 1965年,苏联的布赫 夕太勃和小维诺格拉多夫,及意大利的朋比利证明了“1 + 3 ”。1966年,中国的陈景润证明了 “1 + 2 ”。1978年,陈景润证明了“1+1”上限公式:r(N)≤7.8342×∏{(p-1)/(p-2)}∏{1-1/{(p-1)^2}}×N/(logN)^2,已知:2∏{(p-1)/(p-2)}∏{1-1/{(p-1)^2}}{N/ln^2(N)}≥1.32,N/(logN)^2≥(2.7182^2)/(2^2)≥1.84,r(N)下限》1。2011年,发现“1+1”主体数量:N/(logN)^2≥{2.7182^(10^n)}/(10^n)^2≈{10^[(10^n)/log(10)]}/[10^(2n)] ≈10{(0.43429×10^n)-2n},n≥1时,10^{(0.4342×10^n)-2n} 》10^{(0.2121×10^n),即:N≥4.342位数,有:N/(logN)^2 》√其中,我们看到了中国人的名字:陈景润。陈景润在此领域贡献突出。但是有发现就有质疑,陈景润去世后,质疑声音越来越大。主要质疑有:一、陈景润证明的不是哥德巴赫猜想陈景润与邵品宗合著的【哥德巴赫猜想】第118页(辽宁教育出版社)写道:陈景润定理的“1+2”结果,通俗地讲是指:对于任何一个大偶数N,那么总可以找到奇素数P',P",或者P1,P2,P3,使得下列两式至少一式成立:“N=P'+P"(A)N=P1+P2*P3(B)当然并不排除(A)(B)同时成立的情形,例如62=43+19,62=7+5X11。”众所周知,哥德巴赫猜想是指对于大于4的偶数(A)式成立,【1+2】是指对于大于10的偶数(B)式成立,两者是不同的两个命题,陈景润把两个毫不相关的命题混为一谈,并在申报奖项时偷换了概念(命题),陈景润也没有证明【1+2】,因为【1+2】比【1+1】难得多。注意:在逻辑上,一个理证如果是正确的,就不允许有反面的困难,凡是差异的事物,都是可以区别的,可以分离的,也就是说,证明一个观点,是不允许“渗透”的,两个物体组合成为一个物体,只能理解一个物体被消灭了,一个被保存了。“1+2”就是1+2,不能说1+2包含了1+1.二、陈景润使用了错误的推理形式陈采用的是相容选言推理的“肯定肯定式”:或者A,或者B,A,所以或者A或B,或A与B同时成立。这是一种错误的推理形式,模棱两可,牵强附会,言之无物,什么也没有肯定,正如算命先生那样“:李大嫂分娩,或者生男孩,或者生女孩,或者同时生男又生女(多胎)”。无论如何都是对的,这种判断在认识论上称为不可证伪,而可证伪性是科学与伪科学的分界。相容选言推理只有一种正确形式。否定肯定式:或者A,或者B,非A,所以B。相容选言推理有两条规则:1,否认一部分选言肢,就必须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2,肯定一部分选言肢却不能否定另一部份选言肢。可见对陈景润的认可表明中国数学会思维混乱,缺乏基本的逻辑训练。三、陈景润大量使用错误概念陈在论文中大量使用“充分大”和“殆素数”这两个含糊不清的概念。而科学概念的特征就是:精确性,专义性,稳定性,系统性,可检验性。而“充分大”,陈指10的50万次方,这是不可检验的数。殆素数是说很像素数,小孩子的游戏。四、陈景润的结论不能算定理陈的结论采用的是特称(某些,一些),即某些N是(A),某些N是(B),就不能算定理,因为所有严格的科学的定理,定律都是以全称(所有,一切,全部,每个)命题形式表现出来,一个全称命题陈述一个给定类的所有元素之间的一种不变关系,适用于一种无穷大的类,它在任何时候都无区别的成立。而陈景润的结论,连概念都算不上。五、陈景润的工作严重违背认识规律在没有找到素数普遍公式之前,哥氏猜想是无法解决的,正如化圆为方取决于圆周率的超越性是否搞清,事物质的规定性决定量的规定性。王元院士说:哥德巴赫猜想仅仅指“1+1”;丘成桐院士说:陈景润的成功是媒体造就的。快谈之哥德巴赫猜想https://www.zhihu.com/video/1010913646163148800不管怎样,向这些数学家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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