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容器电容和电阻的关系代号分别是什么?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全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我局组织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科研单位和企业的专家,结合本省实际,制订了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现将《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办法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指导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评定办法。二、本评定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各类机械制造企业。三、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应当按照《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和《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定表》(详见附件)的要求,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其中:基础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机电设备设施安全考评部分,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1.H≤10,抽100%。2.10<H≤100,抽10台。3.100<H<500,抽10%。4.500≤H≤1000,抽50台。5.H>1000,抽5%。四、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得分以1000分为满分。被评定企业的得分计算方法: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1000-各空项分之和)]五、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分为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和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标准如下: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得分不少于800分(含800分);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得分不少于700分(含700分)且每个考评单元的实得分应大于每个考评单元应得分的70%。六、考核评级的程序:1.按照《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定表》的要求,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2.企业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向承担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复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申请省级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向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提出复评申请。申请市级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一家复评机构提出复评申请。3.复评机构收到企业的复评申请后,应按照《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定表》的要求进行复评,向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评报告。符合相应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标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不符合的,由企业按照复评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4. 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实行分级核准制。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复评机构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复评机构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报省安监局备案。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向企业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七、各市的复评机构每市一家,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研究提出,省安监局核准确定。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在3年有效期内,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累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以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原核准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九、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制造企业证书和牌匾的样式由省安监局统一规定。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复评机构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和《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定表》的要求开展复评和核准工作,确保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质量。省安监局和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的机械制造企业定期组织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附件:1.浙江省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试行)2.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定表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机械制造企业。2
引用标准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见附录A。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3定义、代号3.1定义3.1.1安全人员没有受到伤害和死亡,财产未受到损失和破坏的状态或条件。3.1.2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3.1.3危险因素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突发性损坏的因素。3.1.4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3.1.5工伤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3.1.6安全评价对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3.1.7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3.1.8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3.1.9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3.1.10相关方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3.1.11三同时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3.1.12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3.1.13危险源辨识确认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3.1.14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1.15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3.1.16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器用具。3.1.17安全特低电压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伏的交流电压。3.1.18 Ⅰ类工具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一个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使外露可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3.1.19 Ⅱ类工具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提供保护接零或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外壳具有“回”标志。Ⅱ类工具又分为绝缘材料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材料外壳Ⅱ类工具二种。3.1.20 Ⅲ类工具它的防触电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中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3.1.21安全防护装置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3.1.22安全工具在危险部位或危险区域内,能代替人进行操作或排除故障的专用工具。3.2代号3.2.1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3.2.2 PE——保护零线,保护线。3.2.3 PEN——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3.2.4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3.2.5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3.2.6 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3.2.7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4 基础管理4.1 安全生产责任制4.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b 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 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e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1.2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应该a有文本,覆盖企业内所有部门;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4.1.3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应该a 有文本,涵盖企业内各级管理者(含班组长)、从业人员,且与其职能相符;b 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4.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2.1 企业必须建立以下规章制度:a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b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c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d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e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f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g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h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i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j 安全例会制度;k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2.2 建立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4.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4.3 安全生产投入4.3.1建立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4.3.2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4.3.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3.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4.4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4.4.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a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b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企业工会应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4.4.2 按企业职工人数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 人数<300人,专(兼)职人员≥1人(或委托有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b
300人≤人数<1000人,专职人员≥2人;c 1000人≤人数<5000人,专职人员≥3人;d 人数≥5000人,专职人员≥5人。4.4.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b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c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d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e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f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g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h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向本单位提出报告;i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4.5 安全生产教育4.5.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4.5.2 新职工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4.5.3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5.4 变换工种、复工和“四新”应进行安全教育。4.5.5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4.6 事故管理4.6.1 工伤事故统计报告a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如实统计;b 单位负责人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迅速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4.6.2 工伤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4.7 “三同时”管理4.7.1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8 班组安全管理4.8.1 班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8.2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4.9 安全操作规程4.9.1 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4.9.2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4.10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4.10.1 采购主要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特种设备应是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4.10.2应建立主要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台帐:a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c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10.3主要机电设备应按规定定期保养维修。4.11 相关方安全管理4.11.1 外来施工(作业)方应与企业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4.11.2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a 签定安全管理协议;b 承包或租赁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4.11.3 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4.11.4 租用气瓶或外购气源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供气单位应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4.12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4.12.1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12.2 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4.12.3 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4.12.4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完成。4.13 危险源管理4.13.1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a 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b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应建立档案,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4.13.2 重大危险源a 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b 重大危险源及应急措施应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c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4.13.3 应急救援预案a 制定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应急救援预案;b 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有组织指挥机构,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潜在危险性评价,应急救援的组织、人员及装备情况,紧急救援措施,经费保障,训练与演习等内容;c每年应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习,相关人员进行培训。4.14 安全生产档案4.14.1 企业应建立以下档案:a 工伤事故档案;b 安全生产健康教育档案;c 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d 隐患及整改档案;e 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五、设备设施5.1空压机5.1.1各种出厂技术资料齐全。5.1.2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5.1.3压力表、温度表(计)、安全阀、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5.1.4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关闭。5.1.5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5.1.6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保护装置(开关)。5.1.7空压机布置合理,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5.1.8空压机必须放在有足够通风的房间里、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5.2金属切削机床5.2.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5.2.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5.2.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5.2.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5.2.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5.2.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5.2.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5.2.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5.2.9
其他安全要求:a磨床: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b车床: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c插床: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d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e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f加工中心:加工区域周边应有固定、可调式防护装置。5.3冲、剪、压机械5.3.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5.3.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5.3.3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5.3.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5.3.5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5.3.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5.3.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5.3.8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5.4木工机械5.4.1限位及联锁装置灵敏可靠。5.4.2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5.4.3夹紧或锁紧装置完整可靠。5.4.4锯条、锯片和砂轮符合规定。5.4.5 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5.4.6跑车带锯机应设置有效的护栏。5.4.7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5.4.8平刨的开口度符合国家标准。5.5砂轮机5.5.1砂轮机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5.5.2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5.5.3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5.5.4砂轮无裂纹无破损。5.5.5托架安装牢固可调。5.5.6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5.5.7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5.5.8 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5.6铸造机械5.6.1设备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基础坚实。5.6.2所有管路密封良好,无泄漏。5.6.3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安全可靠。5.6.4控制系统清晰灵敏,作业点均有急停开关。5.6.5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5.6.6 PE正确可靠。5.6.7 压铸型区应有防护装置,且与压射程序连锁。5.6.8制芯机的芯盒加热棒长短适中,线头连接整洁,安全可靠。5.6.9混碾砂机的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电气连锁,取样门大小合理;5.6.10抛(喷)丸设备密封良好,门(孔)电气连锁。5.7注塑机5.7.1防护罩、盖、栏的安装应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且与电气联锁。5.7.2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5.7.3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控制台各参数显示完好、功能指标清楚,按键动作灵敏可靠。5.7.4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5.7.5模具各紧固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5.7.6自动取料装置标识清楚、动作灵敏,所控制的工作部件动作准确,机械手的活动区域应有护栏。5.8运 输(输送)机械5.9.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5.8.2操作岗位和每隔20米左右应设置相应的紧急开关,且灵敏可靠。5.8.3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5.8.4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要求。5.8.5接地(零)线符合要求。5.8.6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5.9铸造熔炼炉5.9.1炉体完整,附属设施安全。5.9.2升降及起吊装置必须符合起重机械条款。5.9.3浇包及其装置完好。5.9.4炉坑应有护栏或盖板,无积水。5.9.5
2m以下外露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5.9.6控制系统齐全有效。5.10锻造机械5.10.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5.10.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5.10.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5.10.4紧固部件无松动。5.10.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5.10.6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5.10.7储气罐等辅机安全状态良好。5.11工业炉窑5.11.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5.11.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5.11.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5.11.4锻造加热炉的炉门循环冷却水应保持正常流通。5.11.5退火炉、烘模炉的炉门必须装置保险装置。5.11.6煤气(天然气)炉的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5.11.7重油炉的油管、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5.11.8盐浴炉的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应完好、正确。5.11.9箱式电阻炉的测温仪表应灵敏可靠、电阻丝应完好,电器设备接地及防护罩应完好无损。5.11.10燃油反射炉的风管、油管应保持畅通,油温、风压及测温仪表应保持正常。5.11.11气体渗碳炉的炉盖升降机构应保持正常,风扇转动平稳,冷却水管应无堵塞,输油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排气管,漏油器必须畅通。5.11.12气体氮化炉的氨气管道、炉盖应无泄漏,氨气瓶严禁靠近热源、电源或强日光曝晒。5.12风动工具5.12.1砂轮夹紧装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5.12.2防护罩应完好无损。5.12.3气阀、开关必须完好无漏气。5.12.4防松脱锁卡完好,可靠。5.12.5气路密封无泄漏,气管无老化、腐蚀。5.13装配线5.13.1输送机械的防护罩(网)应完好,无变形和破损,跨越地面通道或人员上方应装设护网(板)。5.13.2翻转机构的锁紧限位装置牢固可靠,安全有效。5.13.3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动作平稳可靠。5.13.4吊具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绳股挤出、裂纹和补焊或超过规定的断丝等现象。5.13.5控制台和装配线上间隔适当距离(不宜超过20M)应设醒目急停开关,开线、停线、急停有明显指示信号。5.13.6风动工具应定置定位,防护罩齐全,开关动作灵敏可靠,转动部分无松动。5.13.7电动工具使用带保护极的插头插座,采用良好护套的铜芯软电缆,使用专用芯线作接地保护,并采用漏电保护器。5.13.8运转小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料架(箱、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5.13.9过桥的扶手稳固,踏脚高度合理,平台防滑可靠。5.13.10地沟入口盖板完好、无变形,沟内清洁、无障碍物,且不允许有积水、积油。5.14其他机械5.14.1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5.14.2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5.14.3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5.14.4 PE等电器完好可靠。5.14.5梯台符合要求。5.15特种设备(工业气瓶、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5.15.1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5.15.2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5.15.3工业气瓶供货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定期检测,在检测周期内使用,安全附件齐全。5.15.4日常运行中应定期自查并有记录。5.16厂内机动车辆5.16.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5.16.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5.16.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5.16.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5.16.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5.16.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5.16.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5.17工厂建筑5.17.1厂区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5.17.2生产、生活、储存的建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以及周边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5.17.3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5.18危险化学品库5.18.1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5.18.2各种工业气瓶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5.18.3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5.18.4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5.18.5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6.18.6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5.18.7库内有应急救援预案。5.19油库、油罐5.19.1油槽车需持有专用许可证,进入库区,必须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5.19.2油罐无腐蚀、泄漏,梯子和扶栏符合安全要求。5.19.3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5.19.4罐体、胶质输油管等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5.19.5罐体与罐体之间或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应留有足够的间距。5.19.6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5.19.7油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5.19.8库内使用的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5.19.9库内外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等。5.20液化气站、煤气站、乙炔站、制氧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相应资质。5.21涂装作业场所5.21.1电气设施达到防爆要求。5.21.2作业场所具有良好通风。5.21.3作业场所涂料存量符合要求。5.21.4消防设施完备、安全标志醒目。5.21.5作业场所有隔离措施,防火间距、地面符合要求。5.22木料场所5.22.1道路畅通、堆码整齐、稳妥可靠。5.22.2在通道入口处及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安全标志。5.22.3消防设备齐全完备。5.22.4电器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5.22.5不得堆放其它易燃物,锯末、刨花应及时清除。5.22.6防火间距达到要求。5.23工业管道5.23.1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5.23.2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5.23.3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3点/1OOOm),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5.23.4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5.24酸碱油槽5.24.1槽体坚固,不渗漏。5.24.2镀槽与电解槽上导电装置与槽体应有绝缘措施。5.24.3导电部位应保持干净,导电良好,“正”、“负”极不得短路。5.24.4地下槽体必须在地面上设置防护围栏。5.24.5电加热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石英玻璃加热管应有保护措施。5.25工业梯台5.25.1直梯:a梯宽、梯级间隔尺寸符合国家标准规定;b梯段高度超过3米时应设护笼,护笼、护笼条尺寸符合标准规定;c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大于1050毫米;d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5.25.2斜梯:a梯宽、扶手立柱高度、间距尺寸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b踏步高、宽适当,除扶手外,必须设一根横杆;c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5.25.3活动轻金属梯:a梯长应小于8米,梯宽不小于300毫米;b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c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d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e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5.25.4轮式移动平台:a操作平台、护栏完好、无破损,尺寸符合国家标准规定;b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c防滑措施齐全、完好;d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e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5.25.5走台、平台:a扶手高度、立柱间距、横杆间距、走台或平台净空高度等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b走台或平台的设计负荷大于规定值(或实际使用负荷);c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00毫米;d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5.26变配电系统5.26.1变配电环境要求a与其它建筑物间应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b与爆炸危险场所、有腐蚀性场所应有足够的间距;c室内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d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e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10毫米的金属网。5.26.2变压器、发电机a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且不漏油;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b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符合要求;c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d变压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e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5.26.3高低压配电间及电容器间控制装置要求a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b所有的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母线温度应低于70℃,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c各类电缆及高压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安装规程,电缆头外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可靠;d断路器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现象;e操纵机构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高压开关柜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f所有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g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变形,无漏油现象;h接地故障保护可靠,并有定期检测记录;i各种安全用具应定期检测合格;j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符合安全要求,应有规定的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5.27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5.27.1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5.27.2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5.27.3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5.27.4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5.27.5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5.27.6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5.27.7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5.28 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5.28.1要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5.28.2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管。5.28.3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5.28.4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5.28.5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5.28.6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5.29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5.29.1箱(柜、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5.29.2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5.29.3箱(柜、板)体PE可靠。5.29.4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5.29.5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5.29.6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5.29.7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5.29.8编号、识别标记齐全,醒目。5.30电网接地系统5.30.1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5.30.2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定期检测合格,如: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5.30.3 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5.30.4 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5.30.5 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有定期检测报告。5.31防雷接地装置5.31.1防雷技术措施须经安全设计与验算,使其保护范围有效。5.31.2防雷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测,并有检测报告。5.31.3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应低于10Ω。5.31.4独立避雷针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间距合格。5.31.5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应有防反击、侧击等技术措施,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技术措施。5.32电焊机5.32.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5.32.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5.32.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5.32.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5.32.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5.32.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5.33手持电动工具5.33.1必须按作业环境的要求,选用手持电动工具。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PE线连接可靠。5.33.2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定期测量(每三个月需测量一次):Ⅰ类电动工具不小于2兆欧;Ⅱ类电动工具不小于7兆欧;Ⅲ类电动工具不小于1兆欧。5.33.3电源线必须用护管软线,长度不得超过6米,无接头及破损。5.33.4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松动。5.33.5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5.34移动电气装置5.34.1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兆欧,应定期检测。5.34.2电源线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6米。5.34.3 PE可靠。5.34.4防护罩、遮拦、屏护、盖应完好、无松动。5.34.5开关应可靠、灵敏,且与负载相匹配。5.35电气试验站(台、室)5.35.1电气试验台站的环境要求a大型或有爆炸危险的试验台站应单独建设,其余应设在车间厂房的一侧,通道满足消防要求,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b试验区域不得有休息场所,被试产品或设备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c试验台站与试验区域要设置固定或移动网栏。充有压力的瓷套管在试验时必须加安全网,其区域内所有的门必须有联锁装置,且向外开;d试验台站内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并设置警戒线。信号警报联锁装置及通讯录音设备齐全可靠。5.35.2电器设备a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调压器、互感器、电容器、避雷器、发电机组等设备清洁完好、无渗漏,油质、油位、温升、绝缘符合要求;b各种保护装置、联锁、信号装置灵活可靠。5.35.3控制系统及测试仪器a高低压母线排、电缆、控制线路符合电气安装规程;b临时连接的试验线路安全间距应符合电压等级的要求;c试验用的仪器仪表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5.35.4接地系统及安全用具a必须按试验台站的设计要求装置接地装置;b严禁利用保护性接地系统做大电流放电回路;c独立高压试验站应加设防雷装置;d电气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都必须定期安全检查,绝缘强度试验合格,保管可靠。6作业环境6.1厂区环境6.1.1厂区内应实行定置摆放;垃圾定点存放,且有防吹散措施;厂区大门开启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6.1.2厂区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a 厂区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米,单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米,且为环行;转弯半径:轻型车为6米,重型车为12米;路面排水良好;b 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志;c 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d厂区主干道占道率小于5%。6.1.3厂区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照明灯具完好。6.1.4厂区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1米范围内无障碍物;所有消防器材完好,且灵敏可靠;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6.2车间作业环境6.2.1车间实行定置摆放;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6.2.2车间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a车行道(厂内叉车等)、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且通道线明显清晰;b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c占道率低于5%;d车行道、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符合标准,且牢固可靠。6.2.3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6.2.4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6.2.5车间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消防器材和防火部位均设置明显标志。6.2.6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6.3仓库6.3.1仓库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占道率小于5%。6.3.2 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凡有易燃物的地方应采取防爆措施。6.3.3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6.3.4
物品应分类储存,定置区域线清晰,数量和区域不超限;物品存放平稳,便于移动,不超高垛放;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6.4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6.4.1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a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b作业现场应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该作业区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操作安全要点、应急预案等;c凡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d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6.4.2 现场使用点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且定点存放;化学废料及容器应统一回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6.4.3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且完好、有效;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配置事故应急箱,应急用品完好,有效。6.4.4工业气瓶使用场所应有防倾倒措施、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施培尧
吴珂
叶峰梅
朱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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