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主义者为什么要彩礼?


维舟,专栏作者,南都观察特约作者
全文3600余字,读完约需7分钟
日前,江西乐平警方对外公布了网传“88万彩礼逼死人”的调查情况,此事纯属虚构,但也承认当地确实存在高价彩礼现象。其实岂止江西,各地,尤其是男女人口失衡的农村,大多有这样的现象。2月13日中央的2023年一号文件中提出,要“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但是,彩礼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它的社会学意义是什么?对任何一个社会问题,“运动式治国”往往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需要更深入地考察它的起源、成因,以此为基础研究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维舟老师先前的这篇文章,也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在一些人看来,彩礼本身就是传统意味浓厚的陋俗,既对男方家庭造成经济重负,同时又隐含着两性不平等的负面价值,独立的女权主义者尤其不该接受这样的矮化;但在另一些人看来,在社会上两性之间仍存在结构性不平等和客观差异的情况下,彩礼不失为一份预付给女方的生活保险金,彻底取消的话,相当于免除了男性的特殊义务,女性只得到“男女平等”之名,实质上却反倒会处于更不利的境况。
▌彩礼的变迁
要理解这些争论,我们最好先回顾一下为什么要有彩礼、它对婚姻双方来说又究竟意味着什么。
从起源上来说,彩礼实际上是原始买卖婚姻的产物,男方以财产作抵押,与女方家人通过婚姻交换,确实是将出嫁女子视为具有一定价格的商品,并支付给女方家族,以赔偿其失去一个家庭成员的经济损失。这在地处边远的独龙族语言里仍能看到残留的迹象:他们将娶妻的彩礼称为“特布加雷”,意思是“女子的身价”。
但随着社会的复杂化,彩礼的含义也就随之不断变化。西方传教士在15世纪后来到亚洲东部时,很不赞成彩礼习俗,认为这是买妻,但《东南亚的贸易时代》在研究后却发现,“事实上这一做法既反映了妇女极高的经济价值,又巩固了她们的独立自主地位”,因为当地法典规定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管理,彩礼不仅没有贬低女性地位,还使她们有了一份可支配的财产。
在中国社会的一些地方,也渐渐开始出现一种新迹象:彩礼不再是给女方父母的赔偿,而变成了新娘可以自由支配的一份财产。当然,直到近代之前,这仍然并不普遍,《记忆的性别》中就记录了一位陕西妇女的生平,她1944年作为童养媳出嫁,换来的彩礼得以使家人能把父亲从军队里赎出来。
不过,在以往穷苦的年代,老百姓常常也拿不出多少彩礼,那更多只是缔结婚姻关系的一个象征。1964年生的天津籍作家尹学芸回忆,她母亲16岁结婚时,彩礼只是借来的一件旗袍和一套新被褥——既然是借的,那结完婚当然要还回去,更不可能变成新娘独占的财产。那时候,“两斗小米,一头毛驴,或者两方绸缎,几尺粗麻,都能做新娘的身价。……柴门小户人家,嫁女如同卸担子,是为了去张嘴,只要有夫家肯收留,情愿早早地把人嫁出去。”
到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集体化时期,年轻女性接受了更好的教育,开了眼界,在择偶、婚姻协商、提前分家等方面的意识就更强烈,也更注重自身的权利。尤其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真爱”话语和市场经济的结合,也使彩礼随之水涨船高——如果说这是“新娘的身价”,那现在与其说是对女性的侮辱,倒不如说是女性争取自身权益的一个手段。
社会学家阎云翔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中考察了当时中国农村发生的变化后发现,到了1990年代,男方父母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去帮助儿子及早成家并另立门户,否则将被怀疑他们缺乏能力——比如无力盖新房,以至于儿子讨不到老婆。与此同时,“村里的年轻人对自己在家庭财产中的份额有了越来越强烈的意识”,其中一个体现就是年轻姑娘毫不避讳地索要高额彩礼,而其真正目的则是“为将来的小家庭积聚更多财富”。
多年后,他在另一本著作《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中,更进一步将这与中国年轻人中出现的个人主义倾向联系起来,强调“年轻女性的能动性、个体性的发展,对父权家庭是一个摧毁性的打击”,她们通过对金钱和物质目标的不懈追求,显示出自身的个性力量。这尤其体现在彩礼的变迁上:如果说以前彩礼偏重“礼物”这一意义,那么现在却反映出女性争取个人权利、人格建构,以及与父权制之间的博弈。
▌彩礼还有必要存在吗?
追溯这些习俗变迁,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彩礼可以蕴含着极其复杂的含义,承载不同人的不同权利诉求,正因此,简单地一概而论是不可取的。
有些人主张“女权主义者不应该要彩礼”,其实是就其“买妻”的原始本意而言,却忽视了彩礼早就已经不仅仅是这样了,也可以是女性强化自己权益的一个有效做法。这就像女性打耳洞也被一些人视为对女性身体的野蛮压迫和陋习,这不是没有道理,但却遮蔽了更复杂多线的历史,因为女性戴耳环也可以增加其魅力、自尊和地位,换句话说,一项乍看“压迫”的制度也可能被女性用来表达自我,彰显女性之美,提升其社会地位。
那么,是不是应该支持那些将彩礼视为生育保险金的主张?这其实也有其可议之处。首先一点,这种观点仿佛将彩礼看作是某种补偿性的“预付款”,但这个理由却可能限制了女性的选择——例如,如果这个新娘其实并不想生孩子呢?如果生的话,那生一个和两个,是不是彩礼还得不一样?很多地方的彩礼其实都是具有象征意义的吉利数字:广东偏好“8”、福州喜欢“3”,而山东、河南等地农村一度流行给一万一(取“万里挑一”的口彩),但如果是生育保险金,那这额度是不是又得按市场价另行商议?
更重要的是,这种视角实际上将彩礼从原来维系两家社会关系的“礼物”这一丰富的文化含义,窄化、降格为一种赤裸裸的利益计算,这最终可能反而不利于维护女性权益。《魔鬼经济学》曾谈到以色列一家日托中心的失败案例:为让家长及时来接孩子,校方规定迟到者将罚款3美元,不料结果却适得其反,实施后迟到的家长更多了,因为本来他们心有愧疚,现在都交了罚金,就无所谓了,这么点钱还让他们觉得迟到不是什么大问题。
试想一下,一个社会上能被普遍接受的礼金不可能太高,但如果礼金被仅仅看作是对女性生育的提前补偿,那么这就很可能对男方家庭的心理产生两个重要的潜在影响:首先,他们觉得女性按照契约必须生孩子,否则是不公平、不守约定的;其次,到孩子出生时,他们可能袖手旁观也不感到有什么亏欠了,因为自认已经足够补偿了女性。
彩礼在施行数千年之后,已成为中国人表达、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手段,注入了极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它远不仅仅是经济补偿而已。我有的亲友结婚时,女方家境远好于男方,但还是坚持男方要按习俗象征性地给予彩礼,因为这不仅事关女方在社会上的“面子”,也是对新娘个人的尊重。特别是对一些女性来说,“婚礼的排场,婚礼给女孩的彩礼和装备,在他们彼此暗淡的一生中,几乎就是仅有的一次出彩机会”(黄灯《大地上的亲人》),这对她们本身具有重要人生意义。
在现实中,彩礼容易引起争执,并不只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因为它往往和“面子”关联在一起。尤其是女方会认为彩礼表明婆家对自己的重视程度,一辈子就这么一次隆重的婚礼,自己的愿望都没有被满足,不仅十分委屈,而且还会觉得“连这时你都不能满足,那进门后就更不问可知了”,这会为双方此后的长远关系埋下冲突的根源。更重要的是,人们在评估彩礼多少时,往往是以他人的评价和眼光来代替自己的看法,因为“风光”源于社会的普遍肯定。
将彩礼仅仅视为一种经济补偿,实际上是近三四十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才盛行起来的一种新理念,这种理性计算有利于强化年轻一代的权利,但太过度了,其实对家庭关系也是破坏性的。阎云翔就曾发现,他的美国学生们最经常问到的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家庭总是由经济来决定?为什么家庭成员都那么理性,那么算计?”
在英美没有彩礼一说,父母也没有责任帮助成年子女(包括成婚),主流的个人主义观念并不鼓励年轻人从父母口袋里掏钱。只有在中国这样一个注重维持血脉延续的社会,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年轻一代既宣扬独立,又心安理得地向父母要钱,不但结婚时接受资助,很多小夫妻甚至串通起来向父母索要高额彩礼,这事实上相当于“提前继承”父母的一部分财产。
那么,新女性究竟该不该要彩礼?这么问,首先有一个前提,就是新娘能自由支配彩礼,而在那些价值观非常传统的地区,连这一点都尚未实现,还存在着父母从女儿彩礼中牟利的做法,如果新娘接受了彩礼,却没有落入自己口袋,那么“生育保险金”什么的也就无从谈起了。
如果彩礼能成为新娘的个人财产,那要不要当然取决于她们的自主决定,但从整个社会的层面上来说,在现阶段完全取消是不现实的,它并不只是对女性的贬低,也可以由此捍卫她们的自身利益,更何况还附带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恐怕即便男方也未必都愿意废除了事。也许最可取的,是保留它,但限制过度的高额彩礼,让它发挥好象征性意味更强的文化功能。
*欢迎投稿,邮箱 guancha@nandu.org.cn
}

一、话语权是各种主义者争夺的终极权力
在当代的社会理论中,事物和话语谁更重要的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议题。法国哲学家、后现代主义大师德里达曾云:“在文本之外一切均不存在。”在我看来,话语理论当然无法否定物质现实,但我个人认为话语权是各种主义者争夺的终极权力。女权主义要实现的男女平权,归根结底是男女要拥有平等的话语权。
二、在男性创立的话语体系中,女性只能处于弱势地位
近年来有一个词很流行——“中华田园女权”,大意指的是打着女权旗号的精致利己主义。这个标签经常同另一个词“直男癌”出现在各大论坛有关男女问题的争论中,而在我个人看来:这些争论中有超过90%都是不同的人群给对方下定义、贴标签,然后互相用标签吵架,但是其实争论的双方或多方心里对各色标签都有不同的定义。争论到最后都是情绪的宣泄,或者衍生出男女对于经济、社会等问题(如买房、彩礼、婚恋等)的愤怒,各色标签满天飞,却没有几个人关注到底什么是女权。事实上,“中华田园女权”和“直男癌”看似冲突,实际上都是在男权主导的话语体系中的标签,本质上都是在强调“女性总体上不如男性”的观念。这两种标签的大体思路如下:
“中华田园女权”——因为女性总体上不如男性,所以男性要多忍让女性。
“直男癌”——因为女性总体上不如男性,所以女性要多服从男性。
三、“我是为你好”
就是一种强调地位不平等的说法
“我是为你好。”这句父母经常对孩子说的话,在两性关系中也经常被说出——这其实是一脉相承的,父母对子女充满情感与道德绑架的“控制型”的教养方式,会导致子女成年后成为“巨婴”(“巨婴”一词因知名心理学家武志红的《巨婴国》一书而成为2017年的一个热词),为了满足自己的控制欲,而对伴侣也实施精神乃至肉体上的压迫。
打着“为对方好”的旗号,一些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居高临下”对女性的生活方式进行干预的观点大行其道。例如:“女性外出要尽量穿得保守一点,否则会提高被性骚扰的概率。”这一观点看似是在帮助女性,但却毫无科学依据。事实上,根据犯罪心理学,性犯罪最主要的动因是控制欲而不是性欲——女性遭受性骚扰乃至强奸,大部分并不是因为其本人衣着上的错误,而是因为她看起来好掌控、不会反抗,这也是根据权威机构统计幼女被性侵的几率能高达19.7%(男童被性侵的几率也高达7.9%)的主要原因。
在目前(2018年)男权仍占据上风的社会背景下,一些“为了女性好”的观点,正是在强调男女地位的不平等,进而为男性干涉女性权益、压迫女性找到更多道德上的理由。
四、贞操权是一种看似由女性掌控的男权
“一个不自爱的人,你让我怎么相信她能爱别人?”《欢乐颂2》中应勤就邱莹莹不是处女的问题而说的这一句台词,背后正是中国历史上长期被强调的贞操权。
贞操权看似由女性掌握,但这项所谓的“权利”的掌控方是男性。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中,如《唐律疏议》、《大清律例》均规定强奸已婚妇女所受的刑罚重于强奸未婚妇女——这其实就是在强调,女性对贞操只有“代位保管权”,而具有“所有权”的是其丈夫(男性)。
如果一个国家在文化和精神领域把女性排除,把对女性尊严领域的认知只局限在情爱和肉体,甚至鼓励女性不择一切守护自己身体,声称这是女性唯一的价值——这样的观念是对女性精神上的强奸,一定程度上比肉体上的强奸还要恶劣。在中国的古典名著中,除了《红楼梦》等少数几部作品,大部分名著中女性的形象都跳不出爱欲的范畴,看似优美的文字和艺术成了压迫女性、道德败坏的遮羞布。《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作者林奕含最终选择自杀,并不仅仅是因为被性侵,如此热爱文学、能将被性侵的经历用文字表达得那样“优美”的一个姑娘,绝不是一个心灵很脆弱的女性,或许,看透了那些用金粉涂抹的带着血的虚伪文字,让对文学无比崇拜的她信仰崩塌是导致她自杀的更重要的原因吧。
五、去标签化和选择多样化是女权主义在话语权之下要实现的次级目标
2005年“超级女声”全国总冠军、曾登上美国《时代周刊》封面的歌手李宇春一直因其中性的形象被称为“春哥”,个人认为这就是一种给不同性别贴标签的行为——长期以来,男权主导的话语体系给女性贴上了诸多不利于其参与社会事务和资源分配的标签,如温柔、贤惠、矫情、女汉子、剩女等等。
由于被贴上了各种标签,女性在人生道路的选择上往往会在外界和自我限制下放弃许多选项,例如:“女司机开不好车”这一标签会导致原本可以成为卡车司机的一些女性因为长期被灌输这样的一种观念而看似主动实则被动地放弃了这一选项。
“女孩子数学肯定学不好”、“女孩子读书不要太辛苦”、“女孩子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倘若社会一直在有心或无心地向女性灌输这样的观点,最终就会放大对女性的不公平,减少大量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资源分配的机会,这很像“温水煮青蛙”。
个人认为,女权主义首先要反对的,就是先天性的性别刻板印象,女权主义者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性别上的去标签化,即去性别化。
去性别化在现实层面上可以体现在男女交往的任何问题上,而这仰赖于科技的发展和伦理观的与时俱进,例如:人造子宫技术的发展将打破女性对生育权的“垄断”,男性也可以生孩子,父亲和母亲的区别将仅限于染色体的层面。变性技术的发展使性别在后天可以随意改变,越来越多的金星将出现在日常生活中,周围的人对变性者渐渐习以为常。
六、女权不能靠男人
权利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西方女性在中世纪时所受的压迫比之当时的中国女性有过之而无不及,而西方的女权不是上帝恩赐给西方女性的,而是一代代的女权主义者通过一次次的女权运动争取过来的。功利主义强调每个人都是理性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男性这个群体应该是不会主动去帮助女性争取平等的权利的,女权运动的主力,终究是广大女性。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为什么女权主义不受欢迎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