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的分级是什么?

关于印发《龙门镇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根据安防指关于防抗台风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经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龙门镇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贯彻落实政府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防御台风工作,建立防抗台风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龙门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1.4.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风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1.4.3 防汛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龙门镇人民政府是本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1.4.4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台风及次生灾害即将发生时,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5 防汛工作按照辖区内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村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1.5.1 组织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

1.5.2 水库、山围塘、水渠、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

1.5.3 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1.5.4 城镇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低洼地的防洪排涝。

1.5.5 风、雨的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1.5.6 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龙门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防指由武装部、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社事办、建办、财经办、国土资源所、广电站、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供销社、移动公司、电信分局、第十六中学、培文高中、中心学校等成员共同组成。

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负责防指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党政办及水利站人员兼任。

2.1.3 防指下设六个工作组

由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负责,以党政办人员为主,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a)台风来临之前及时收听气象预报以及收集有关部门下传的实时信息资料,并及时将台风的路径、强度及其他事项向防指汇报。

b)做好防台风抗灾期间各项信息的汇报。

c)做好洪涝情况、损失情况及开展生产自救情况的统计上报。

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负责,由综治办、派出所、国土所部分人员及驻村干部组成。主要组织指导各村做好地质灾害点、危险房屋、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由分管武装工作的领导负责,由武装部、派出所、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分队等组成。接受防指的指挥,支援各村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在台风来临期间,要实行昼夜值班制度,一旦接到抢险指令,抢险队伍要立即开赴有险情的地方,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由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负责,由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部分人员及驻村干部组成。主要组织指导各村对辖区内的水库、山围塘、水渠、河流、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向防指报告排查情况,并配合转移安置组、抢险救灾组做好工作。

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负责,由民政办人员及驻村干部组成。主要做好灾后的自救指导工作以及灾情的调查、汇总和上报,负责接收救灾捐款捐物,协助各村安排好群众的生活,做好对受灾户的优抚工作。

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负责,主要以党政办及后勤工作人员为主,做好防抗台风及灾后自救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

a)指挥:负责指挥部全面工作,担任台风期间防台风总指挥。     b)副指挥:负责指挥部具体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期间,履行指挥职责。

e)各水库、山围塘、水渠、河流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巡查汇报工作,及时向防指报告情况。

2.2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按照防指指令和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分别代表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影响我市,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等部门负责收集县气象、水文、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实时监测预报资料,及时向防指提供台风、降雨、洪水及地质灾害的实时信息。

各级防汛抗台风指挥机构根据可能受台风影响程度,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众发布。

党政办应加强收集气象、水文等部门监测的降雨信息,当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时,及时向防指报告。防指收到强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警报。有关单位得到强降雨警报后,应立即发出处置预警。

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村,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各村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在台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危险地带发出警报,及时转移群众,并报防指。

当水利工程可能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电话、警报等方式,立即向受影响地带发出预警,收到警报的单位及时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当气象、水文等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带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进行人员、财产转移。

水库、山围塘、水渠、堤防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工程的巡查监管工作。

4.3.2 巡查预警员落实

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巡查预警员,明确巡查预警职责,落实管理工作制度。

防指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为主要依据,综合水文、水利、国土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范围及防御能力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Ⅲ、Ⅱ、Ⅰ四级,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a)Ⅳ级应急响应由防办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启动。

b)Ⅲ级应急响应由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决定启动。

c)Ⅱ级应急响应由防指指挥或副指挥决定启动。

d)Ⅰ级应急响应由防指指挥或报请党委、政府主要

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等部门领导进岗、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防指报告。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重点做好水库、山围塘、水渠、堤防、在建工程等防洪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水库、山围塘、堤防的安全防范工作;国土资源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其它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防指副指挥主持会议,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掌握有关人员转移情况,监督指导水库、山围塘预排预泄,进一步落实防汛物资,各类检查指导组、工作组、抢险救灾队伍等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等部门加强对风情、雨情、水情预测预报资料的收集,并及时向防指报告。其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风信息报告防指领导和县防指。

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议,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武装部、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社事办、住建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广电站、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供销社、移动公司、电信分局、安八中、梧桐中学、温泉中学、梧桐附小、县直十五小、中心学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加强水库、山围塘、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将最新信息报告防指及有关部门,对危险区域的各类人员实施梯度转移。

防指派工作组到各村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各类抢险救灾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抢险救灾。镇防指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风信息、灾情信息报告镇防指领导和县防指。

防指指挥主持会议,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会议。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同时,发布人员梯度转移命令,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情况。防指组织有关人员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点区域洪水调度,调配级防汛抢险物资,派出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分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防指和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5.6 社会动员与参与

5.6.1 出现台风灾害后,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党委、政府批准,对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6.2 必要时,可通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风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7.1 防台风抗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7.2 台风防灾抗灾信息由防指审核和发布;台风引发的洪涝灾情信息由防指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对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由镇防指报党委、政府审核后,会同新闻宣传部门进行报道。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开展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灾害影响等台风防御工作评估,总结台风特点、受灾情况、防御工作概况和经验教训等。

6.1.1 电信、移动等通信部门负责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确保政府机关、防指等重要单位的通信畅通。

6.1.2 出现突发事件时,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启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风抗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3 水利部门负责暴雨洪水台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台风、雨情、水情等实时信息的汇报。

6.2.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抗灾的义务。在抗洪抢险期间,政府和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一切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6.2.2 防指应当组建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各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6.2.3 队伍调动:一是本级防指管理的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由本级防指直接调动。二是上级防指管理的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由本级防指向上级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指批准调动。

6.3.1 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统一调配”的原则,由防办负责统一调配。

6.3.2 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涝灾害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当地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财政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民政办协助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全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

派出所负责做好全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风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全的社会治安秩序。

公路部门负责做好全交通道路的日常管护,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道路设施,确保道路畅通,为人员的安全转移撤退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提供保障。

供电所负责保障防台风抗灾等方面的用电需要和应急救现场的临时供电,及时组织人员修复损毁的供电设施,确保正常供电。

卫生院负责全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农业服务中心协助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各村各单位要做好避灾场所的建设,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有地方躲避、安置。

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等后勤保障。必要时,有关部门要协助共同做好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防指和宣传部门负责加强防台风抗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台风灾害发生后,政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全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7.1.1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做好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全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供水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同时负责组织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作,指导做好排渍除涝、洗苗追肥、田间管理等。

7.1.2 国土资源所、建办负责组织指导各村做好受损房屋的修复、重建工作。

7.1.3 社事办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4派出所负责做好全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全的社会治安秩序。

7.1.5 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全力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6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全的校舍修复、正常复课等工作。

7.1.7 供电所负责尽快修复损毁的供电设施,确保灾后重建的用电需要。

7.1.8 通信、公路、水文等部门各自组织修复损毁的工程设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防办详细了解抗台风救灾情况,造册登记、统计灾情、估算损失,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汇报。

7.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和分级筹措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4 防抗台风总结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防指应针对防台风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防台风抗灾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县防指。

本预案由防办牵头制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防办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变化,每五年组织对预案进行一次修订。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防台风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防办备案。

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龙门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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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台风的分级  超强台风(SuperTY):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51.0米/秒,也即16级或以上。  强台风(STY):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41.5-50.9米/秒,也即14-15级。  台风(TY):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32.7-41.4米/秒,也即12-13级。  强热带风暴(STS):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24.5-32.6米/秒,也即风力10-11级。  热带风暴(TS):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7.2-24.4米/秒,也即风力8-9级。  热带低压(TD):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8-17.1米/秒,也即风力为6-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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