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政治权利

来源: 赢家财富网 作者:佚名

摘要:   在现代社会,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有宪法保护,很多人可能对政治权利了解的并不多,那么,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哪些呢?为什么在惩治罪犯的时候,会对部分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哪些?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庄严的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举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者行政领导人的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我国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都写入了我国宪法,这表明公民行使这些权利受到法律保障,同时,我国公民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受法律约束。

  3.监督权:监督的对象是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内容:批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投诉、控告或者举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应当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揭发,要求依法处理。

  为什么对部分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

  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原因是这类犯罪是主观恶意很强、社会危害性很大的故意犯罪,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就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第二,通过剥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的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在被赦免、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从事犯罪活动。

  第三,剥夺一些严重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可以阻止其他人代表他们行使某些政治权利。比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和作品。

  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如何执行?

  1、由监狱管理部门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果当然应当在主刑执行期间适用。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他们因教育改造和强迫劳动改造被送进监狱。在执行主刑期间,监狱管理当局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剥夺他们政治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罚。剥夺犯罪分子政治权利的刑罚在主刑执行前已经执行的,将丧失刑罚、教育和警示功能。

  2、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交由公安机关执行主刑,公安机关也会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政治权利自主刑执行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关于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哪些,为什么对部分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今天就介绍到这里了,感谢大家的支持,有疑问的朋友,可以关注赢家财富网法律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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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是 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精神病患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自由是相对的,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绝对的自由
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选举方式 每个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易受误导,积极性受影响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 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被选举人之间的竞争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对我国“选举权”认识的两个误区:误区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其主体是全体公民。
在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下列三种情况的公民没有选举权:
①未满18周岁的公民;
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③精神病患者。所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并不是全体公民。
误区二:选举权就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即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并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选举国家领导人的权利。
提醒:选举权是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而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领导人的权利,也不是选举村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的权利。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①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
②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
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1、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
2、明确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
3、了解行使选举权的资格。
4、提高行使选举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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