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柜不能用酒精灯怎么烧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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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1微生物室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无菌室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 微生物室工作人员,在所有的细菌培养处理过程中都应戴乳胶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

3 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培养基、培养管等。

4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细菌暴露性操作,严防操作产生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或真菌的气溶胶。

5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操作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6防止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

7及时处理在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

8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向室负责人报告。

9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

1.实验室应制定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并根据安全制度和环境条件的要求,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

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试剂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 严禁在冰箱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4.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有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菌种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应严格执行《菌种保管制度》。

5.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餐、会客、喧哗,实验室内不得带入私人物品,离开实验室前认真检查水、电、暖气、门窗,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品应按有关要求执行。

6.科、室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于奖惩,出现问题立即报告,造成病原扩散等责任事故者,应视情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

1.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应具备下列仪器:培养箱、高压锅、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厌氧培养设备、显微镜、离心机、超净台、振荡器、普通天平、千分之一天平、烤箱、冷冻干燥设备、匀质器、恒温水浴箱、菌落计数器、生化培养箱,电位 pH计、高速离心机。

2.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3.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有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需要修理时,不得私自拆动、应写出报告、通知管理人员,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送仪器维修部门。

4.各种仪器(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去。

5.一切仪器设备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后按登记本的内容进行登记。

6.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7.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因管理不善致使仪器械损坏,

三、药品管理、使用制度

1.依据本室检测任务,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出厂日期等,领回后建立帐目,专人管理,每半年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

2.药品试剂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瓶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3.领用药品试剂,需填写请领单、由使用人和室负责人签字,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本单位科、室间或外单位互借时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字。

4.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范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四、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

1.根据测试项目的要求,申报玻璃仪器的采购计划、详细注明规格、产地、数量、要求,硬质中性玻璃仪器应经计量验证合格。

2.大型器皿建立帐目,每年清查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器皿损坏后随时填写损耗登记清单。

3.玻璃器皿使用前应除去污垢,并用清洁液或2%稀盐酸溶液浸泡24 h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备用。

4.器皿使用后随时清洗,染菌后应严格高压灭菌,不得乱弃乱扔。

1.进入实验室工作衣、帽、鞋必须穿戴整齐。

2.在进行高压、干烤、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蒸馏易挥发、易燃液体时,不准直接加热,应置水浴锅上进行,试验过程中如产生毒气时应在避毒柜内操作。

3.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进行,如发生菌液,病原体溅出容器外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有离开现场。

4.工作完毕,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可用新洁尔灭、过氧乙酸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5.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染菌带毒物品,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6.每日下班,尤其节假日前后认真检查水、暖气、电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1. 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2. 实验室应井然有序,不得存放实验室外及个人物品、仪器等,实验室用品要摆放合理,并有固定位置。

3. 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筒内,并及时处理。

4. 实验室应具有优良的采光条件和照明设备。

5. 实验室工作台面应保持水平和无渗漏,墙壁和地面应当光滑和容易清洗。

6. 实验室布局要合理,一般实验室应有准备间和无菌室,无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安装空调设备及过滤设备,无菌室内空气测试应基本达到无菌。

7. 严禁利用实验室作会议室及其他文娱活动和学习场所。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直接负责的人员)负责制订和采用生物安全管理计划以及安全或操作手册。

2、实验室安全主管(向实验室主任汇报)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3、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殊危害告知实验室人员,要求他们阅读生物安全或操作手册,并遵循标准的操作和规程。实验室主管应当确保所有实验室人员都了解这些要求。实验室内应备有可供取阅的安全或操作手册。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程

1、在处理危险度2级或更高危险度级别的微生物的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2、只有经批准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3、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4、儿童不应被批准或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1、严禁用口吸移液管。

2、严禁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严禁舔标签。

3、所有的技术操作要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

4、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安全主管报告。

5、必须制订关于如何处理溢出物的书面操作程序,并予以遵守执行。

1、在实验室工作时,任何时候都必须穿着工作服。

2、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摘除后必须洗手。

3、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4、有喷溅的可能时,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泼溅物的伤害,应戴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5、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子。

6、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7、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

8、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

1、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和实验无关的物品。

2、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以及在每天工作结束之后,都必须清除工作台面的污染。

3、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利用之前,必须清除污染。

4、在进行包装和运输时必须遵循国家和∕或国际的相关规定。

5、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应安装防止节肢动物进入的纱窗。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预防技术 实验室中标本的安全操作

实验室标本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当,会带来使相关人员感染的危险。

标本容器可以是玻璃的,但最好使用塑料制品。标本容器应当坚固,正确地用盖子或塞子盖好后应无泄漏。在容器外部不能有残留物。容器上应当正确地粘贴标签以便于识别。标本的要求或说明书不能够卷在容器外面,而是要分开放置,最好放置在防水的袋子里。

设有接收大量标本的专门的房间或空间。

接收和打开标本的人员应当了解标本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并接受过如何采用标准防护方法的培训。标本的内层容器要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并准备好消毒剂。 避免感染性物质的扩散

1、为了避免被接种物洒落,微生物接种环的直径应为2~3mm 并完全封闭,柄的长度应小于6cm 以减小抖动。

2、准备高压灭菌和/或将被处理的废弃标本和培养物应当放置在防

3 漏的容器内(如实验室废弃物袋)。

3、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必须采用适当的消毒剂清除工作区的污染。

避免感染性物质的食入以及与皮肤和眼睛的接触

1、微生物操作中释放的较大粒子和液滴(直径大于5μm) 会迅速沉降到工作台面和操作者的手上。实验室人员在操作时应戴一次性手套,并避免触摸口、眼及面部。

2、不能在实验室内饮食和储存食品。

3、在实验室里时,嘴里不应有东西--钢笔、铅笔、口香糖。

4、不应在实验室化妆。

5、在所有可能产生潜在感染性物质喷溅的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将面部、口和眼遮住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避免感染性物质的注入

1、通过认真练习和仔细操作,可以避免破损玻璃器皿的刺伤所引起的接种感染。应尽可能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

2、锐器损伤(如通过皮下注射针头、巴斯德玻璃吸管以及破碎的玻璃)可能引起意外注入感染性物质。

3、以下两点可以减少针刺损伤:(a) 减少使用注射器和针头(可用一些简单的工具来打开瓶塞,然后使用吸管取样而不用注射器和针头);(b)在必须使用注射器和针头时,采用锐器。

4、不要重新给用过的注射器针头戴护套。一次性物品应丢弃在防∕耐穿透的带盖容器中。

5、应当用巴斯德塑料吸管代替玻璃吸管。

处理生物安全危害时,使用安全设施并结合规范的操作将有助于降低危险。选择设备时应符合一些基本原则,即:

1、在设计上应能阻止或限制操作人员与感染性物质间的接触

2、建筑材料应防水、耐腐蚀并符合结构要求

3、设备装配后应无毛刺、锐角以及易松动的部件

4、设备的设计、建造与安装应便于操作、易于维护、清洁、清除污染和进行质量检验。应尽量避免使用玻璃及其他易碎的物品。 生物安全柜的使用

1、参考国家标准和相关文献,对所有可能的使用者都介绍生物安全柜的使用方法和局限性。发给工作人员书面的规章、安全手册或操作手册。特别需要明确的是,当出现溢出﹑破损或不良操作时,安全柜就不再能保护操作者。

2、生物安全柜运行正常时才能使用。

3、生物安全柜在使用中不能打开玻璃观察挡板。

4、安全柜内应尽量少放置器材或标本,不能影响后部压力排风系统的气流循环。

5、安全柜内不能使用本生灯,否则燃烧产生的热量会干扰气流并可能损坏过滤器。允许使用微型电加热器,但最好使用一次性无菌接种环。

6、所有工作必须在工作台面的中后部进行,并能够通过玻璃观察挡

7、尽量减少操作者身后的人员活动。

8、操作者不应反复移出和伸进手臂以免干扰气流。

9、不要使实验记录本﹑移液管以及其他物品阻挡空气格栅,因为这将干扰气体流动, 引起物品的潜在污染和操作者的暴露。

10、工作完成后以及每天下班前,使用消毒液对生物安全柜的表面进行擦拭。

11、在安全柜内的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安全柜的风机应至少运行5min。

12、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时,不能进行文字工作。 离心机的使用

1、在使用实验室离心机时,仪器良好的机械性能是保障微生物安全的前提条件。

2、按照操作手册来操作离心机。

3、离心机放置的高度应当使小个子工作人员也能够看到离心机内部,以正确放置十字轴和离心桶。

4、用于离心的试管和标本容器应当始终牢固盖紧(最好使用螺旋盖)。

5、离心桶的装载、平衡、密封和打开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6、离心桶和十字轴应按重量配对,并在装载离心管后正确平衡。

7、空离心桶用蒸馏水或乙醇(异丙醇,70%)来平衡。盐溶液或次氯酸盐溶液对金属具有腐蚀作用,因此不能使用。

8、当使用固定角离心转子时,必须小心不能将离心管装得过满,否

9、每天检查离心机内转子部位的腔壁是否被污染或弄脏。如污染明显,应重新评估离心操作规范。

10、每天检查离心转子和离心桶是否有腐蚀或细微裂痕。

11、每次使用后,要清除离心桶、转子和离心机腔的污染。

12、使用后将离心桶倒置存放使平衡液流干。 移液管和移液辅助器的使用

1、应使用移液辅助器,严禁用口吸取。

2、所有移液管应带有棉塞以减少移液器具的污染。

3、不能向含有感染性物质的溶液中吹入气体。

4、感染性物质不能使用移液管反复吹吸混合。

5、不能将液体从移液管内用力吹出。

6、刻度对应(Mark-to-mark )移液管不需要排出最后一滴液体,因此最好使用这种移液管。

7、污染的移液管应该完全浸泡在盛有适当消毒液的防碎容器中。移液管应当在消毒剂中浸泡适当时间后再进行处理。

8、盛放废弃移液管的容器不能放在外面,应当放在生物安全柜内。

9、有固定皮下注射针头的注射器不能够用于移液。

10、在打开隔膜封口的瓶子时, 应使用可以使用移液管的工具,而避免使用皮下注射针头和注射器。

11、为了避免感染性物质从移液管中滴出而扩散,在工作台面应当放置一块浸有消毒液的布或吸有消毒液的纸,使用后将其按感染性废弃

废弃物是指将要丢弃的所有物品。在实验室内,废弃物最终的处理方式与其污染被清除的情况紧密相关。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1、锐器:皮下注射针头用后不可再重复使用,包括不能从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针头护套、截断等,应将其完整地置于专用一次性锐器盒中按医院内医疗废物处置规程进行处置。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绝对不能丢弃于生活垃圾中。

2、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任何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不应事先清洗,任何必要的清洗、修复必须在高压灭菌或消毒后进行。

3、废弃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除了锐器按上面的方法进行处理以外,所有其他污染( 有潜在感染性)材料在丢弃前均需消毒。消毒方法首选高压蒸汽灭菌,其次为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五、意外事故应对方案和应急程序

(一)刺伤、切割伤或擦伤

受伤人员应当脱下防护服,清洗双手和受伤部位,使用适当的皮肤消毒剂,必要时进行医学处理。记录受伤原因和相关的微生物,保留完整适当的医疗记录。潜在感染性物质的食入应脱下受害人的防护服并进行医学处理。报告食入材料的鉴定和事故发生的细节,并保留完整

(二)潜在危害性气溶胶的释放(在生物安全柜以外)

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相关区域,任何暴露人员都应接受医学咨询。立即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和科室安全主管。为了使气溶胶排出和使较大的粒子沉降,1 h内严禁人员入内。如果实验室没有中央通风系统,则24h内严禁人员进入实验室。应张贴“禁止进入”的标志。过了相应时间后,在生物安全主管的指导下清除污染。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和呼吸保护装备。

(三)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质的溢出

立即用布或纸巾覆盖受感染性物质污染或受感染性物质溢洒的破碎物品。然后在上面倒上消毒剂,并使其作用适当时间。然后将布、纸巾以及破碎物品清理掉;玻璃碎片应用镊子清理。然后再用消毒剂擦拭污染区域。如果用簸箕清理破碎物,应当对他们进行高压灭菌或放在有效的消毒液内浸泡。用于清理的布、纸巾和抹布等应当放在盛放污染性废弃物的容器内。在所有这些操作过程中都应戴手套。如果实验表格或其他打印或手写材料被污染,将这些信息复制,并将原件置于盛放污染性废弃物的容器内。

事先告知消防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哪些房间有潜在的感染性物质。要安排这些人员参观实验室,让他们熟悉实验室的布局和设备。发生自然灾害时,应就实验室建筑内和∕或附近建筑物的潜在危险向当地或国家紧急救助人员提出警告。只有在受过训练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陪

9 同下,他们才能进入这些地区。感染性物质应收集在防漏的盒子内或结实的一次性袋子中。由生物安全人员依据当地的规定决定继续利用或是最终丢弃。

微生物实验室由准备室、洗涤室、灭菌室、无菌室、恒温培养室和普通实验室六部分组成。这些房间的共同特点是地板和墙壁的质地光滑坚硬,仪器和设备的陈设简洁,便于打扫卫生。

准备室用于配制培养基和样品处理等。室内设有试剂柜、存放器具或材料的专柜、实验台、电炉、冰箱和上下水道、电源等。

洗涤室用于洗刷器皿等。由于使用过的器皿已被微生物污染,有时还会存在病原微生物。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设置洗涤室。室内应备有加热器、蒸锅,洗刷器皿用的盆、桶等,还应有各种瓶刷、去污粉、肥皂、洗衣粉等。

灭菌室主要用于培养基的灭菌和各种器具的灭菌,室内应备有高压蒸汽灭菌器、烘箱等灭菌设备及设施。

无菌室也称接种室,是系统接种、纯化菌种等无菌操作的专用实验室。在微生物中,菌种的接种移植是一项主要操作,这项操作的特点就是要保证菌种纯种,防止杂菌的污染。在一般环境的空气中,由于存在许多尘埃和杂菌,很易造成污染,对接种工作干扰很大。微生物实验室设计规范

无菌室应根据既经济又科学的原则来设置。其基本要求有以下几点:

(1)无菌室应有内、外两间,内间是无菌室,外间是缓冲室。房间容积不宜过大,以便于空气灭菌。最小内间面积2×2.5=5m2,外间面积1×2=2m2,高以2.5m以下为宜,都应有天花板。

(2)内间应当设拉门,以减少空气的波动,门应设在离工作台最远的位置上;外间的门最好也用拉门,要设在距内间最远的位置上。

(3)在分隔内间与外间的墙壁或“隔扇”上,应开一个小窗,作接种过程中必要的内外传递物品的通道,以减少人员进出内间的次数,降低污染程度。小窗宽60cm、高40cm、厚30cm,内外都挂对拉的窗扇。

(4)无菌室容积小而严密,使用一段时间后,室内温度很高,故应设置通气窗。通气窗应设在内室进门处的顶棚上(即离工作台最远的位置),最好为双层结构,外层为百叶窗,内层可用抽板式窗扇。通气窗可在内室使用后、灭菌前开启,以流通空气。有条件可安装恒温恒湿机。

2. 无菌室的设备和用具

(1)无菌室内的工作台,不论是什么材质、用途的,都要求表面光滑和台面水平。

(2)在内室和外室各安装一个紫外灯(多为30W)。内室的紫外线灯应安装在经常工作的座位正上方,离地面2m,外室的紫外线灯可安装在外室**。

(3)外室应有专用的工作服、鞋、帽、口罩、盛有来苏儿水的瓷盆和毛巾、手持喷雾器和5%石炭酸溶液等。

(4)内室应有酒精灯、常用接种工具、不锈钢制的刀、剪、镊子、70%的酒精棉球、工业酒精、载玻璃片、特种蜡笔、记录本、铅笔、标签纸、胶水、废物筐等。

3. 无菌室的灭菌消毒

(1)薰蒸:这是无菌室彻底灭菌的措施。无菌室使用了较长时间,污染比较严重时,应进行薰蒸灭菌。可用甲醛、乳酸或硫磺薰蒸。

(2)喷雾:在每次使用无菌室前进行。喷雾可促使空气中微粒及微生物沉降,防止桌面、地面上的微尘飞场,并有杀菌作用。可用5%石炭酸喷雾。

(3)紫外线照射:在每次使用无菌室前进行。紫外线有较好的杀菌效果。通常应开启紫外线灯照射30~60min。

(1)无菌室灭菌。每次使用前开启紫外线灯照射30min以上,或在使用前30min,对内外室用5%石炭酸喷雾。

(2)用肥皂洗手后,把所需器材搬入外室;在外室换上已灭菌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戴好口罩,然后用2%煤酚皂液将手浸洗2分钟。

(3)将各种需用物品搬进内室清点、就位,用5%石炭酸在工作台面上方和操作员站位空间喷雾,返回外室,5~10min后再进内室工作。

(4)接种操作前,用70%酒精棉球擦手;进行无菌操作时,动作要轻缓,尽量减少空气波动和地面扬尘。

(5)工作中应注意安全。如遇棉塞着火,用手紧握或用湿布包裹熄灭,切勿用嘴吹,以免扩大燃烧;如遇有菌培养物洒落或打碎有菌容器时,浸润5%石炭酸的抹布包裹后,并用浸润5%石炭酸的抹布擦拭台面或地面,用酒精棉球擦手后再继续操作。

(6)工作结束,立即将台面收拾干净,将不应在无菌室存放的物品和废弃物全部拿出无菌室后,对无菌室用5%石炭酸喷雾,或开紫外线灯照射30min。

(1)培养室应有内、外两间,内室是培养室,外室是缓冲室。房间容积不宜大,以利于空气灭菌,内室面积在3.2×4.4=14m2左右,外室面积在3.2×1.8=6m2左右,高以2.5m左右为宜,都应有天花板。

(2)分隔内室与外室的墙壁上部应设带空气过滤装置的通风口。

(3)为满足微生物对温度的需要,需安装恒温恒湿机。

(4)内外室都应在室**安装紫外线灯,以供灭菌用。

2.培养室内设备及用具

(1)内室通常配备培养架和摇瓶机(摇床)。常用的摇瓶机有旋转式、往复式两种。

(2)外室应有专用的工作服、鞋、帽、口罩、手持喷雾器和5%石炭酸溶液、70%酒精棉球等。

3.培养室的灭菌、消毒

同无菌室的灭菌、消毒措施。

小规模的培养可不启用恒温培养室,而在恒温培养箱中进行。

进行微生物的观察、计数和生理生化测定工作的场所。室内的陈设因工作侧重点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一般均配备实验台、显微镜、柜子及凳子。实验台要求平整、光滑,实验柜要足以容纳日常使用的用具及药品等。

水、电、气等的容量、布设、性能均应满足实验室工作的需要。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造成实验室感染,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国务院第424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和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定《上海市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现将《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将定期组织专家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实验室感染,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和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定本规范。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从事《名录》中所规定的适用于(A)BSL-1和(A)BSL-2防护等级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场所。

本规范所称的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所规定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第五条 本规范为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二)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三)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第七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制(修)订和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

(二)负责组织对涉及的生物因子、使用动物、重组DNA以及基因修饰物质的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

(三)负责对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保存和使用,实验室安全操作,实验室废气、废水、废弃物处置和消毒灭菌等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

(四)负责组织跟踪国际国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最新动态;

(五)负责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健康监护情况;

(六)组织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评估培训效果。

第八条 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二)决定并授权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三)监督有关法规和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违规行为并有权作出停止实验的决定;

(四)任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员具体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

(六)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及处理意见向设立单位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报告;

(七)负责对涉及感染性物质的研究计划、方案以及操作程序等,实施前的生物安全审查。

第九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以及技术规章方面的咨询工作;

(二)就技术方法、程序和方案、生物因子、材料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内部安全检查;

(三)纠正违反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四)在出现潜在感染性物质溢出或其他事故时,协助事故调查;

(五)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废弃物的有效管理与安全处置;

(六)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各项消毒灭菌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编写生物安全手册,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二)生物因子生物危害评估

(三)实验室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

(四)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五)人员健康监护制度

(六)生物安全检查制度

(七)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八)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九)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安全保管和档案管理制度

(十)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

(十一)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

(十二)实验室生物危险标识使用规定

(十三)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

(十四)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

(十五)实验活动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

(十六)其他必要的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

第十一条 本市开展《名录》中所规定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按《关于在本市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备案。二级实验室还应向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建立工作人员上岗考核制度,所有与实验活动相关的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

第十三条 培训对象应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样本运输人员、废弃物处置人员、仪器设备维修人员等。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应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消防和应急处置预案、化学和放射安全、生物危险和传染预防、应急救护等课程。

第十五条 实验室相关人员应每年接受生物安全培训。培训组织机构应采取有效方法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建立人员培训档案。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人员开展与其从事实验活动相关的健康体检,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第十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进入实验区工作,若出现疾病、过劳状态或其他意外状况,则不应进入实验区或立即退出实验区。

第四节 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

第十八条 生物样本采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样本采集人员应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危害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防护装备和防止扩散污染的措施。

样本采集人员应对样本的来源、采集时间、采集人员等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高致病性(或疑似)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运送应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执行。

非高致病性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运送应由专人负责,专车运送,运送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资质,不得通过公共交通工具运送,运送过程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状况,运送单位、运送人、接受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 单位内部运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满足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密封,防水、防破损、防外泄。

外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满足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包装说明PI650)规定的B类包装要求。

最外层的容器或包装材料上应按规定做好生物安全警示标识。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保藏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或样本保藏部位为内部治安保卫的重点,有关实验室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藏,双人双锁,并建立所保藏的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名录清单。

保藏的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应设立专册(卡),详细记录名称、编号、来源、鉴定的日期和结果、鉴定者、所用的培养基、保藏的方法、传代次数等。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应建立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销毁制度,销毁保存的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应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在专册(卡)上注销并注明原因、时间、方法、数量、经办人等。

第五节 实验室环境、设备与器材的消毒和废弃物的处置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应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验工作的类型、操作生物因子的特性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

应编写包括针对各种设施、设备、工作环境、污染状态的消毒程序的操作规程。

应根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的规定采用有效手段监测消毒效果,并要作好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空调系统应定期维护、清洗消毒,并有书面记录,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要求建立实验器材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工作程序。

实验器材和废弃物处置应由专人负责。

实验室污水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实验用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和实验器材、弃置的菌(毒)种、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在实验室同一建筑内消毒灭菌,达到生物学安全后再按感染性废弃物收集处理。

实验用非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和实验器材,应放置在有生物安全标记的防漏袋中送至指定地点消毒灭菌后方可清洗。运送过程中应防止有害生物因子的扩散。

经生物无害化处理后的废弃物包装必须符合要求,并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产生部门、日期、类别等。

实验废弃物最终处置必须交由经市环保部门资质认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其他可能接触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相关场所的消毒和废弃物处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本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应建立意外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制订针对意外暴露和事故等状况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对暴露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和生物危害评估。

(二)明确高危险区域和地点。

(三)明确可以暴露于危险或受感染的人员及其这些人员的转移通道。

(四)列出能够接受暴露或感染人员进行治疗、隔离的单位和运送方案。

(五)列出事故处理需要的免疫血清、疫苗、药品、特殊仪器和其他物资的来源。

(六)列出应急状态下所需的装备和制剂的名录及存放地点。

(七)明确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员及其所承担的职责。

(八)其他必须明确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的应急预案应每年培训或演练,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操作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三章 技术要求 第一节 生物危害评估

第三十条 在建设实验室或开展实验活动之前,实验室设立单位的生物安全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参照卫生部《名录》组织各相关方面的专家对拟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实验活动的危险性、气溶胶传播的可能性、预防治疗的获得性、防护屏障的安全性、应急预案的有效性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等级。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结果应由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并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第三十三条 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施设备要求:

(一)无需特殊选址,可以设置在共用建筑物内。但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和设施,有开启式窗户的应设置纱窗。

(二)布局应分实验区和非实验区,二者之间应有效分隔,在实验区外应有实验所需用品的储存、个人物品存放和工作人员休息的空间。实验室的人流、物流也应符合从清洁到污染的要求。

(三)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不渗水、易清洁并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

(四)实验台和橱柜应牢固稳定,实验台面能防水、耐腐蚀、耐热、易消毒。

(五)每个实验室应在靠近出口处设洗手池,洗手龙头应为自动感应式、长手柄式或脚踏式,备有洗手皂液,必要时配备快速消毒洗手液。

(六)室内仪器和物品的摆放合理,便于操作,并应遵循易消毒的原则。

(七)室内应有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的设备和设施。

(八)室内使用的利器应盛放在固定的容器内。

(九)室内照明应保证工作需要,并避免反光和强光。

(十)在出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专门放置实验室工作服。

(十一)门口应有一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标识。

第三十四条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施设备要求

(一)可设在共用建筑内,但应相对独立,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

(二)实验时门应呈关闭状态,在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应呈锁闭状态。实验室的门或墙上应有可视窗。

(三)在室内应配备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的型号应根据实验的项目和对象确定。生物安全柜应放在气流流动少,人员走动少,离出口处较远的位置,周围留有一定的空间。

(四)当对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感染性材料样本的操作无法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应加装负压罩。

(五)在所在的区域内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和验证,作好记录,确保消毒效果和使用安全。高压蒸汽灭菌器的安全、计量鉴(检)定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人员应作好使用记录。

(六)在室内应设有洗眼装置,必要时应设紧急喷淋。

(七)应保障实验室的通风和换气,可采用自然通风,如采用机械通风,应保证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

(八)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保证紧急情况下基本设备的用电需要。

(九)在门口应有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标识。

(十)有特殊要求的专用实验室按其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应在生物危害评估的基础上,按防护级别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应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个人防护要求:

(一)工作场所应配备有足够的清洁专用工作服和乳胶手套,并有专柜存放。污染的工作服和手套应放置在有适当标记的防漏袋中消毒。

(二)实验时应穿戴专用工作服和手套,手套应戴在工作服外面。穿戴工作服和手套时不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离开实验室之前方可除去手套和工作服。使用过的工作服和手套不得带离实验室,一次性手套和工作服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三)当防护用品破损或污染物泼溅时应立即更换。

(四)应着不露趾防滑防水的工作鞋。

第三十七条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个人防护要求:

(一)进入工作场所操作时应穿专用防护服,戴防护帽和防护口罩,必要时使用面部保护装置。

(二)在从事有可能出现渗漏的实验工作时,应穿戴防水鞋或防水鞋套。

第三十八条 其他可能接触感染性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相关场所的个人防护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同等级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求执行。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应在危害评估的基础上,对实验活动过程和所有对安全性有较大影响的特定实验活动制定标准操作规程,这些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实验和检测项目生物安全操作规程;

(二)移液管和移液辅助器使用规程;

(三)生物安全柜使用规程;

(四)离心机使用规程;

(五)匀浆器、摇床、搅拌器和超声处理器使用规程;

(六)尖锐利器使用规程;

(七)样本分离操作规程;

(九)其他有必要制定的操作规程。

第四十条 实验室应建立人员进出登记制度,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特殊情况下,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的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由专人陪同,并做好登记。

第四十一条 实验室应建立内务管理制度,个人物品不允许带入实验区。

第四十二条 对会产生气溶胶或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的样本进行高风险实验操作时(包括离心、混匀、超生雾化和剧烈搅拌等),实验室应使用密封的离心机转子、安全的离心杯或样本储存容器,并只允许在生物安全柜或负压罩中开闭、装载和操作。

第四十三条 实验室应确保检测报告的生物无害性,宜采用电子通讯方式在清洁区打印、发放报告。在污染区出具的检测报告,需经消毒处理,达到生物安全后方可发出。

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实验操作、安全设备和设施适应于从事具有明确生物学特征的、已知在健康成人中不引起疾病的、活的微生物菌(毒)种研究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实验操作、安全设备和设施适应于操作我国的生物危害第三类以下的致病微生物或少量第二类致病微生物的某些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

专用实验室:是指专门用来开展针对某一特定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如艾滋病实验室、结核病实验室等。

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

本规范采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病原微生物危害等级分类方法,与《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和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的分类方法对应关系见表1。

表1: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等级划分与标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理条例》

│├──────────────┼────────────┼─────────────┤│四类 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 │Ⅰ级 (低个体危害,低群 │Ⅰ级 (无或极低的个体和群 ││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体危害)不会导致健康工作│体危险)不太可能引起人或动││

│者和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物致病的微生物。

│、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

│├──────────────┼────────────┼─────────────┤│三类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 │Ⅱ级 (中等个体危害,有 │Ⅱ级 (个体危险中等,群体 ││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限群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危险低)病原微生物能够对人││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或动物致病,但对实验室工作││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人员、社区、牲畜或环境不易││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原│导致严重危害。实验室暴露也││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微生物。实验室感染不导致│许会引起严重感染,但对感染││

│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并││

│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且疾病传播的危险有限。

│├──────────────┼────────────┼─────────────┤│二类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 │Ⅲ级 (高个体危害,低群 │Ⅲ级 (个体危险高,群体危 ││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体危害)能引起人类或动物│险低)病原微生物通常能引起││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严重疾病,或造成严重经济│人或者动物的严重疾病,但一││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损失,但通常不能因偶尔接│般不会发生感染个体向其他个││

│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使│体的传播,并且对感染由有效││

│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物治│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一类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 │Ⅳ级 (高个体危害,高群 │Ⅳ级 (个体和群体危险均高 ││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体危害)能引起人或动物非│)病原微生物通常能引起人或││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常严重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动物的严重疾病,并且很容易││生物。

│,容易直接或间接或偶然接│发生个体之间的直接或间接传││

│触在人与人,或动物与人,│播,对感染一般没有有效的预││

│或人与动物,或动物与动物│防和治疗措施。

│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

│└──────────────┴────────────┴─────────────┘

实验室应根据所需保护的实验对象的类型;针对操作感染性物质所需的个体防护要求;暴露于放射性核素和挥发性有毒化学品时的个体防护要求;或其他特殊性的工作要求来选择生物安全柜的类型。一般在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中主要使用Ⅱ级生物安全柜(A1型、A2型、B1型、B2型),常用的是A2型和B2型。生物安全柜的选型遵循原则见表2。

表2:生物安全柜选型原则

┌─────────────────────┬──────────────────┐│保护类型

│├─────────────────────┼──────────────────┤│个人防护,针对危害程度

二、三类的微生物│Ⅱ级各型生物安全柜

│├─────────────────────┼──────────────────┤│少量挥发性放射性核素/化学品防护

│Ⅱ级B1型或外排式Ⅱ级A2型生物安全柜 │├─────────────────────┼──────────────────┤│挥发性放射性核素/化学品防护

│Ⅱ级B2型生物安全柜

│└─────────────────────┴──────────────────┘

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和基本程序

一般根据物品的种类和污染后的危害程度来选择消毒、灭菌方法。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对于菌(毒)种、生物样本、其他感染性材料和污染物等,应选用高压蒸汽灭菌法处理。

对于实验防护服、实验器具等,可选用高压蒸汽灭菌、化学浸泡法处理。

对于实验仪器,台面和实验室环境等,可选用化学消毒剂或紫外线照射的方法处理。但若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采用更为有效的消毒法(如甲醛熏蒸等)。

对于被菌(毒)种、生物样本或其他感染性材料污染的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使用前再按物品危险性的种类,选择适当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方法

实验室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的物品不得离开实验室。

一、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含氯制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

消毒灭菌物品的监测:应定期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随机抽检,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二、高压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高压蒸汽灭菌应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对于高危险性物品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

紫外线消毒应进行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灯管照射强度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不得低于70μw/cm2。新使用的灯管也要进行监测,不得低于100μw/cm2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要求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四、环氧乙烷气体灭菌效果监测

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环境监测包括对空气、仪器设备、物体表面和工作人员手的监测。在怀疑有实验室污染时应进行环境监测。监测方法和卫生标准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一、 生物安全标识见图1

图1:生物安全标识(略)

二、 生物安全标识的使用

在生物安全实验室入口的明显位置必须张贴生物危害标志。标志上应明确标示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等级,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人、紧急联系方式等。见图2

图2:生物安全实验室标识(略)

凡是盛装生物危害物质的容器、运输工具、进行生物危险物质操作的仪器和专用设备等都必须粘贴标示有相应危害级别的生物安全标志。

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17日 实施日期:2006年10月17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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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生物安全柜使用方法(method)

1、操作控制前应将本次操作所需的全部物品移入医用生物安全柜,避免双臂频繁穿过气幕破坏(vandalism)气流;并且在移入前用75%酒精擦拭表面**(Poison),以去除污染。

2、打开风机510分钟,待柜内空气净化并气流稳定后再进行实验(experiment)操作控制。生物安全柜广泛应用在医疗卫生、**预防与控制、食品卫生、生物制药,环境监测以及各类生物实验室等**域,是保障生物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础,属于“民生”计量的范畴。将双臂缓缓伸入安全柜内,**少静止1分钟,使柜内气流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3、医用生物安全(safe)柜内不放与本次实验无关的物品。柜内物品摆放应做到清洁区、半感染区与污染区基本分开,操作过程中物品取用方便,且三区之间无交叉。物品应尽量靠后放置,但不得挡住气道口,以免干扰气流正常(normal)流动(flow)。

4、操作时应按照从清洁区到感染区进行,以避免交叉污染。生物安全柜是为操作原代培养物、菌毒株以及诊断性标本等具有感染性的实验材料时,用来保护操作者本人、实验室环境以及实验材料,使其避免暴露于上述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感染性气溶胶和溅出物而设计的。为防可能溅出的液滴,可在台面上铺一用**(Poison)剂浸泡过的毛巾或纱布,但不能覆盖住安全柜格栅。

5、柜内操作控制期间,严禁使用(use)酒精灯等明火,以避免产生的热量产生气流,干扰柜内气流稳定(解释:稳固安定;没有变动);且明火可能(maybe)损坏HEPA滤器。

6、工作时尽量**大化减少背后人员走动以及快速开关房门,以防止安全(safe)柜内气流不稳定(解释:稳固安定;没有变动)

7、在实验(experiment)操作时,不可打开玻璃材质视窗,应保证操作者脸部在工作窗口之上。在柜内操作时动作应轻柔、舒缓,防止(fáng zhǐ)影响柜内气流。

8、医用生物安全(safe)柜(biosafety cabinet)应定期进行检测与保养,以保证其正常工作。工作中一旦发现安全柜工作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

9、工作(WORK)完成后,关闭玻璃窗,保持风机继续运转1015分钟,同时打开紫外灯,照射30分钟。(在紫外**(fungus)时要关闭通风(ventilation;紫外光对人体有损害,注意个人保护。)

10、医用生物安全柜应定期进行清洁**,柜内台面污染物可在工作完成且紫外灯**后用2%84**液擦拭。柜体外表面则应每天用1%84**液擦拭。

11、柜内使用的物品应在**后再取出,以防止将病原微生物(Micro-Organism)带出而感染环境(environmental)。生物安全柜广泛应用在医疗卫生、**预防与控制、食品卫生、生物制药,环境监测以及各类生物实验室等**域,是保障生物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础,属于“民生”计量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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