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过的事情就不要多做解释用文言文怎么说?

说起秦汉历史,就不得不提导致秦亡汉兴的转折点,陈胜吴广起义。在史记中司马迁有一篇文言文叫陈涉世家记录了这段起义的过程。今天小编和你分享一下陈胜吴广起义文言文,人民力量永远不可战胜的。

陈胜亲手做了这样一件事,才有后来的陈胜吴广起义,真让人唏嘘!

现在正值高考季,做过学生的人一定都记的那个时候北宋古诗文的烦恼,尤其是背诵文言文,实在是一种煎熬,但是现在想起来,其实也挺好的,至少知道了古时候的一些故事。在我们北宋的文言文中,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对一篇文言文有所印象,那就是《陈涉世家》。

这篇文章中,主要讲述了秦朝末年陈胜吴广是怎么开始起义造反的故事,当我们读到“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和“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等这种豪言壮语的时候,感觉陈胜很厉害,敢于领导农民反抗压迫,实在是让人佩服。

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仔细思考过这篇文章的内容,当读懂了这篇文章之后,才明白,原来陈胜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骗子,如果放到现在的话,陈胜不当个导演都可惜了。

这篇文章首先是说秦法暴政,才导致农民起义的,那么秦法到底暴不暴政我们暂且不管,我们就来看陈胜是怎么导演的这场戏。

首先陈胜他们路过大泽乡的时候遇到大雨,所以陈胜说他们这支队伍已经延期,不能够正常到达渔阳,这样就会被砍头,而实际上也不过是罚点钱而已,但是那些人信了,于是就顺着陈胜的说法,反正都是砍头,还不如造反,或许还有一丝生机。

陈胜为了能够更有说服力,还写了个“陈胜王”的纸条放在鱼肚子里,让大家认为这就是天意,之后又让吴广惹怒将尉,这才彻底让大家相信,从而爆发了起义。

陈胜确实是块好的做导演的材料,但是在那个时候能够敢于发对压迫,也确实是很了不起了,难道生活在王府里的贵族,天生的就是贵族血种吗?

1975年11月的时候,在湖北省孝感地区出土了一批秦竹简,这里面包括了《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等秦朝重要的文字记载。它们是关于秦朝刑律的一些记载,其中刚好提到了“失期”的法律解释,主要内容是这样的:“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这段话还原了陈胜吴广起义的真相,本文要说的就是;湖北出土一文物,解密陈胜吴广起义的真相,专家:这司马迁骗人啊。

估计是很多语文老师都看不懂这些字,笔者简单地解释一下上述文言文的意思:(朝廷)征召百姓没有到位的,要罚价值2套铠甲的钱;逾期3-5天的会受到严厉斥责;逾期6天的要罚价值一个盾的钱;迟到超过10天的,要罚价值1套铠甲的钱。如果因为下雨或其他涨水天气而迟到的话,将免除处罚。“

总而言之,在秦朝律法上来说,陈胜吴广他们押送劳动力去复命迟到了几天也没关系,最多就是被罚一点钱而已,完全不用担心小命不保。但是,笔者脑海里总是回想起语文老师给我解释过的一些东西,不是说好了按律当斩吗?这到底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也许有些读者将知识都还给老师了,那么,敲黑板,划重点,拿起小板凳和吃饭的家伙,让我们走进那一段不为人知的历史小课堂。我们先来复习一下司马迁写的《史记》是如何记录陈胜无吴广起义的: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这段话就能充分说明一个问题,陈胜吴广应该是预谋已久要起义,所以处于宣传的需要,他们就故意将事情说得这么严重,要知道,当时的很多”黔首“别说懂法律,就连笔都没拿起过。陈胜吴广这两个家伙就这样散播谣言,旨在为自己起义造势,这也是很多领导们惯用的洗脑伎俩。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假想当时的背景是这样的:1、中央制定的秦律原本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可是到了地方,却出现了执行的问题,加上徭役很重,当官的为了让手下人不给自己添麻烦,而且又起到增收的效果,所以就夸大了秦律的严苛性;2、秦二世上台以后,修改了秦律,而出土的却是未修改前的(这个不太可信,因为修改法律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秦二世这么昏庸,应该没心思弄这些);3、秦律就摆在那,并未修改,陈胜吴广他们合伙导演的双簧,让更多无知百姓的百姓当自己起义的炮灰。

不管怎么说,陈胜吴广至少是懂得秦律的人,他们也委婉表示,“籍借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看这意思,他自己也承认,秦律也是不一定因为迟到就把大家伙杀了。他自己也拿不准,反正就是说大家很可能就会死,模棱两可的背后就是说明了秦律没那么可怕。看来,大家伙跟着他去造反,绝不是因为这句话。在说这番话之前,陈胜、吴广用挑衅的方式惹怒带队的将尉,然后出手杀了将尉。按照秦朝律令,杀将尉,大家都要死,吃瓜群众们确认过眼神就纳了投名状,确实比较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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