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藏传佛教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统战部关于开展藏传佛教调研工作的要求,城东区林家崖办事处站西社区深入调查了社区藏族人口分布情况,活佛、僧人居住情况,藏族人口开展宗教活动的方式及特点,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辖区内藏族人口分布情况
现站西社区有常住藏传佛教人员 其中常住人口为 ,暂住人口为 购买房屋居住尚未落户人员为 其中常住人员集中居住在都市山水花园。
二、辖区内藏族人口开展宗教活动的方式及特点
我辖区内藏族人口多为其他州县转入西宁人口,以做生意为主,还未在辖区内开展任何宗教活动。当前我国宗教活动较以往活跃,具有隐蔽性、功利性、“不自由”、宗教信仰和迷信观念相互参杂的特点。其成因包括基层社会信仰缺位、基层组织功能缺失和文化教育落后等。加强对社区宗教活动的引导和管理需要从加强无神论教育和思想使治教育、巩固基础教育、完善基层组织及其工作机制等方面入手。
加强对社区内藏族群众开展宗教活动的管理
为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保障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公民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
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人民政府批准,进行正常宗教活动的佛教的寺庵,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会所,以及信教群众固定聚会的简易活动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地址和名称;
(二)有信教公民组成的本场所管理组织和负责人;
(三)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负责人;
(四)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
(五)有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
(六)有合法的经济来源。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由其管理(筹备)组织提出申请,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经市、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在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还应当征得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同意,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其管理组织应当向所在市、街道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不得继续进行宗教活动。 一切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不得妨碍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宣传无神论。任何宗教团体和教徒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宗教活动不得干预行政、司法和妨碍学校教育。
四、社区内藏族群众开展宗教活动建议
(一)、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由县级以上宗教团体认可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负责人主持。其他人员不得主持宗教活动和履行宗教职务。
(二)、任何人不得进行求签、占卜、算命、看相等封建迷信活动。
(三)、任何人不得恢复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不得向信教群众摊派、勒捐。
(四)、经市、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举办宗教培训班。
(五)、宗教活动场所留宿外来人员,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一)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不听劝阻者,负责登记管理的市、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活动、限期关闭或依法取缔的处罚。
(二)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侵犯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赔偿损失或处罚。
(三)违反规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开展藏传佛教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林家崖办事处站西社区篇二:康多寺院发展的调研报告 康多寺院发展的调研报告,
卓尼县千名干部下乡进村入户百日宣传教育和服务基层活动中我被乡“千名干部下乡”活动领导小组调到康多寺工作组。通过“千名干部下乡” 活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工作,了解到寺院建寺到目前的实际情况。以谈心活动中了解的一些情况看,康多寺院还是在一定程度取得了一些发展,下面我就这次“千名干部下乡”活动中,从僧人谈心到看到和了解到的一些情况形成了以下调研报告。
康多寺位于康多乡政府所在地,共有僧人31名,该寺院的服务范围为康多乡白土咀村委会8个自然村和杓哇乡4个自然村,占地面积约15亩,有大经堂一座,寺管会成员5人 。 二. 康多寺目前的现状
康多寺院从1982年改革开放以来重新建寺,寺院从小到大,从无到有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在信教群众和寺管会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年的重造,目前寺院以初具规模形成了康多寺院自己独特的寺院历史背景,并在安多藏区各寺院中占有一席之地,一年四季都有来自四川、青海、西藏、甘南州的信教群众前来朝拜,对寺院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康多寺元从建筑风格到寺院学制,寺规特别是寺内佛
像、供器、神物的陈列等都依照拉萨三大寺院规格而建,安多地区佛教信仰者认为康多、多玛、杓哇寺院拉萨著名三大寺色拉、哲蚌、甘丹寺院一样有相同或者等同的影响力。素有朝拜西藏圣地必先朝拜康多、多玛、杓哇三寺之说。
由于康多寺院在安多地区具有一定的影响,为寺院今后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三. 国家政策对康多寺院发展的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在宗教工作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拨乱反正。认真贯彻落实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具体措施,主要有开放寺院、恢复正常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建立爱国宗教团体、培养爱国宗教人员。藏传佛教各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主动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积极开展佛教文化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四川
最近互联网+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媒体,佛门净地也许不太适合将互联网联系在一起,寺院就是一个宗教活动的场所,其社会功能主要是为僧尼及广大信众提供修行活动,弘扬佛法,利益众生,为当下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比翼双飞,尤其是随着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宗教活动的场所、人员、经营活动都在潜移默化中发生着变化。以前的农禅经济制度“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僧众自给自足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中国佛教与寺院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可以使得寺院能够摆脱当时世俗政权的依赖和控制,获得独立自主的社会地位;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民族宗教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寺院的经营活动逐渐壮大,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城市里的寺院与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有着广泛而紧密的联系,寺院半商半公益的活动也日益兴旺,做佛事、办法会、供奉牌位、功德金、素斋筵席、旅游观光、护持会员、法物流通、书刊出版、禅修等寺院经济形式多样,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现在的寺院没有电脑、没有网络,住持、僧众和信众如果都不会使用电脑、不会使用互联网,弘扬佛法,落实宗教政策、发展宗教事业显然只能是一句空话。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互联网+”的概念,全社会、全行业反响强烈,作为具有社会功能的寺院,尤其是带有商业化的城市寺院,显然一样需要互联网+来一起加持,发展寺院及寺院经济,寺院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部分,只要本着种善积德、利益众生、和谐社会的积极教义,利用先进的互联网、计算机与软件技术帮助寺院的经营管理,让寺院能接纳更多的信众、举办更多的宗教活动、传播更多的佛教礼仪,然后利用更多的经济收入来做更多的社会慈善,就象当年的布袋和尚一样都受人拥护。
那么有人要问:互联网+寺院具体能做些什么呢?
1、寺院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宗教活动,让信众及时了解并积极参与;
2、信众可以在互联网上与寺院进行互动和交流,在线预定客堂业务,在线支付功德金;
3、寺院的客堂法师可以登记和安排佛事,避免人为错误;
4、可以批量打印成千上万的法会牌位,如果象以前一样要法师来手写的话,几乎不太可能;
5、可以管理密密麻麻的供位,不会出任何差错,更让供奉的信众一目了然;
6、可以让客堂的收款、收据打印、款项交接简单、规范;
7、可以征集和管理寺院的义工,在需要的时候一呼百应;
8、可以借助微信广传佛法,弘法利生,吸纳信众,和谐社会;
9、辅佐住持管理寺院的人、财、物,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10、结合寺院各自的实际情况,创新弘法,与时俱进。
当然,互联网+是网络时代发展的产物,对于寺院和佛教也仅仅是个弘法的工具,弘扬佛法,利益众生是我国佛教事业长期的活动宗旨,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我们永远需要使用拿来主义的精神,结合时代的发展,永远符合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保持国家的昌盛和繁荣,维持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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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应知应会20问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必须完整理解,准确把握,综合运用。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宗教观念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由此形成的宗教行为和组织制度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宗教有其产生、发展直至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的存在有着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宗教根源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的最终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甚至可能比阶级、国家消亡还要久远。中国共产党主张无神论,共产党人和信教群众世界观不同,不妨碍政治上团结合作。要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按照宗教自身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做好宗教工作。
3.宗教的“五性”特征是什么?
我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特征。
4.宗教工作的本质是什么?
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
5.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是什么?
宗教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重性,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荣的社会现象。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其两重性,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6.对待宗教的正确态度是什么?
正确态度是“导”,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防止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中的摇摆。要注意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弘扬传统文化、建设生态文明、提升道德素养、开展公益慈善、推动民间外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要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支持宗教界摒弃教义教规中不适应时代进步要求的内容,防止出现宗教狂热和宗教极端,抵御境内外势力利用宗教从事危害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的活动。
7.社会主义宗教关系是什么?
宗教关系是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必须妥善处理好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要牢牢把握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宗教是我国社会的一部分,社会要理性看待宗教,宗教必须顺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我国各宗教一律平等,国家不使用行政力量扶持或压制某种宗教,任何宗教不得超越其他宗教享有特殊地位。我国宗教同外国宗教不存在隶属关系,要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法律上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要加强团结、彼此尊重、和睦相处。
8.宗教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9.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内涵是什么?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要使我国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在信仰和实践中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阐释,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宗教思想体系。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我国宗教,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等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爱国与爱教统一。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我国宗教,继承和发扬多元包容、求同存异、和谐共处的优良传统。
10.衡量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是什么?
能不能将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是衡量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爱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力量。宗教工作要立足和着眼于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巩固和发展党领导的包括宗教界在内的爱国统一战线,最大限度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力量凝集起来,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11.如何做好教育、经济、文化等领城的宗教工作?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严禁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在国民教育中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政策和宗教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宗教观,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建立专门研究队伍,在有关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宗教问题等研究。严禁在社会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进行传教活动。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公司企业冠以某个宗教名称。对涉及宗教因素和具有宗教背景的涉外经贸往来、文化交流、公益慈善、商业会展、文化演出等活动,主管部门要备案审批时要征求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意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坚持和改进宗教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做好对宗教出版物内容的审核,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出版质量,满足信教群众正常需求。坚决打击违反政策法规特别是涉极端主义、涉暴、涉恐的宗教出版物、宣传品及有害信息,严厉查处相关出版、印刷、制售、传播活动。坚决打击打着宗教旗号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12.五大宗教领域的工作重点分别是什么?
佛教、道教领域。推动佛教道教加强教风建设,完善教规制度,引导教职人员遵规守戒,抵制商业逐利和奢靡之风。
伊斯兰教领域。坚持中国伊斯兰教中道传统,加强正面思想引导,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信正行,支持做好“去极端化”工作,遏制境外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
天主教领域。深入开展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确保我国天主教领导权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爱国主教开展工作,进一步发展壮大爱国力量,加强对地下天主教势力的管控和教育转化,加强对受地下势力影响的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尽量团结争取,依法打击极少数顽固分子。
基督教领域。坚持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处理私设聚会点问题要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纳入管理。
13.民间信仰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民间信仰历史悠久、复杂多样、信仰人数众多,要针对其民俗性、自发性、分散性、地域性强等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因俗而治,不搞一刀切,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落实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责,原则上不再批准成立民间信仰组织,已成立的要加强引导和管理。佛教、道教特征明显的民间信仰活场所,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依法申请登记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
14.境外利用宗教渗透的本质是什么?
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从事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政策活动,企图与我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其本质上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坚持分清性质、区别对待、讲究方式方法,将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宗教问题区分开来。
15.宗教团体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贯彻宗教政策法规、开展教务活动、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维护合法权益、提供社会服务、开展对外交流等重要职能。
16.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加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改进民主推荐和选举方式,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 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
17.爱国宗教代表人士的标准是什么?
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国民教育、法治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宗教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18.如何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监管?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作为非营利组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会计、财务报告、财会代理和财务公开等制度,按时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申报、办理税收减免。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财务和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兴办的经济实体,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立进行财会登记核算并照章纳税。对游离于政府管理之外的宗教活动及其组织,要研究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19.如何完善宗教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建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党委统战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协调职责,做好理论政策研究、重大问题处理,统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培养和牵头人事安排。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规范宗教界各种社会事务和对外交往,加强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督。公安、国家安全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加大对非法、违法宗教活动的处理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办、检查、反馈、问责等机制。建立并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地方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出台宗教工作有关重大举措,可能突破现行政策法规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须上报中央有关方面审批。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区域协作机制,共同做好跨地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和宗教领域非法活动治理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严格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20.对信教党员干部如何处理?
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对已经信教的党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摆脱唯心主义宗教观念的束缚;对经党组织帮助教育后仍然没有转变的,要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信教党员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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