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转账的资金用于网络赌博?

原标题:诈骗案牵出特大网络赌博案:仅三个月赌资达15亿元

作者:程振楠 郭树合 王雪花

开设赌博网站,赌客趋之若鹜,仅案发前三个月,嫌疑人用于接收赌资的银行账户内资金额即高达15亿元

欧博赌博网站的登录界面及视频截图

有人列出了赌博的十大危害:损健康、生贪欲、离骨肉、生事变、坏心术、丧品行、失家教、费资财、耗时间、毁前程。害处如此之多,但仍有人沉迷其中。

2015年10月23日,山东省安丘市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批准逮捕苏星等13名犯罪嫌疑人。经核查,该网络集团赌资总额为15亿元。2016年3月23日,该案移送安丘市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因为此案牵涉香港、台湾地区,安丘市法院已将本案移送潍坊市中级法院审理。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诈骗案嫌疑人银行流水记录显示,他与开户行在广东中山的几个账户交易频繁,往来资金总额超过10亿余元。这些资金做什么用了?

2014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张涛因涉嫌诈骗罪被潍坊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当侦查人员根据张涛的银行流水查询赃款去向时,不禁大吃一惊!张涛银行流水记录显示,他与开户行在广东省中山市的几个账户交易十分频繁,往来资金总额累计达10亿余元。这些与张涛频繁交易的人究竟是谁?这些资金都做什么用了?

据张涛交代,2011年开始,他沉迷于赌博。后来,他从百度推广上搜到了一个名称为“申博太阳城”的赌博网站,便下载了该客户端。一开始,张涛在网站上申请的是普通会员账号,主要玩百家乐,每次投注数额不大,有输有赢,总体算下来还是赚的。渐渐的,张涛觉得这种“小打小闹”的赌博方式已不能满足自己的欲望。于是,他在网站上注册了一个代理账号,并找到一群跟自己“志同道合”的人,租住在潍坊市奎文区汇泉饭店,一起研究起了赌博技巧。之后,张涛放弃了正常工作,把全部精力用在赌博上。

由于把赌博当做了“事业”,这些人投注的数额也大了起来。但是,“十赌九输”,张涛等人很快将家产输了个精光。此时的他们,输得越多越不甘心,结果,张涛陷入了最后的疯狂。他开始冒充各种身份伪造合同诈骗他人财物,并很快将骗来的9000余万元输掉了。

侦查人员一边顺着银行卡注册持有人的信息继续摸排,一边继续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涛,最终确定“申博太阳城”是一家网络赌博公司,该公司租用的办公地址在香港、菲律宾等地,且公司幕后人员反侦查意识很强,嫌疑人的具体身份一时难以查明,这使得此起案中案陷入僵局。

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侦查人员多次往返上海、广州等地,最终揭开了谜底。

绝大多数参赌人员来自内地,嫌疑人安排专门人员到广东、河南等地高价购买各个银行的银行卡,用于赌资的流转。

犯罪嫌疑人苏星,在广东深圳卖雪茄烟积攒了一定的积蓄后,于2000年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在香港设立了“恒信贵金属有限公司”。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代理部的主管邓博找到了苏星,说他打算建一个赌博网站,并提出自己跟“申博太阳城”赌场非常熟悉,如果想建赌博网站,可以先做“申博太阳城”赌场的代理。并且,他还给苏星吃了一颗定心丸,称如果以后出了事,由他负责。

平时就喜好赌博、见识过开设赌场获巨利的苏星同意了。邓博融资2200万元,但他拿到这些钱后,马上去澳门赌博,一下子输掉了2000万元,邓博与苏星只好先用剩下的200万元创建网站。为了节约开支,苏星将“恒信贵金属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直接派给了邓博。为掩人耳目,苏星、邓博将新建立的赌博公司称为“B公司”,两人微信、短信等聊天时,也一直用B公司称呼这家赌博公司。同时,B公司的财务报表都是用苏星自己设计的格式来记录,里面几乎全是字母和数字,外人根本不知道这家公司的财务状况。

B公司赌博网站的页面设计、后台服务器的链接租用、接入等都是由邓博、苏星共同商定后,由邓博具体操作。赌博网站页面链接多个赌博系统:“申博太阳城”“宝盈”“对战”“AG亚游”等。同时,从赌博网页上可以申请会员,申请好会员后,再按照赌博网站的页面提示,联系B公司客服,客服会询问参赌人哪个银行转账方便,再根据参赌人说的银行,给参赌人一个相应的银行卡账号。参赌人把资金打进来后,B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把资金加到他要赌博的系统中去,这样,参赌人就可以进入相应的系统赌博了。赌博的方式有“百家乐”“龙虎”等方式。赌博结束后,参赌人有输也有赢,参赌人账户里的资金会被打回其提供的银行账号。其中,内地的参赌人占到该网站所有参赌人98%以上。

郭某是一名参赌人员,今年50多岁,广州市人,经营一家小型加工厂。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点开了邮箱中的一封垃圾邮件,网页自动跳转到了一个网络赌博网站。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投了2万元本金,没想到,才过了几个小时,他就赚了40余万元。郭某大喜,继续投注,但没想到手气急转直下,不仅之前赢的钱全都输回去,自己还倒赔了几十万元。这样的落差让郭某很不甘心,之后近1个月的时间里,他常偷偷在公司里赌博,总共输掉了292万余元,公司差点破产。

因为绝大多数参赌人员来自内地,所以苏星、邓博安排专门人员到广东省、河南省等地高价购买各个银行的银行卡,用于B公司赌资的流转。此外,B公司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参赌人的赌资,参赌人将赌资先打到和B公司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再跟B公司结算。为了逃避银行监管和司法机关查处,B公司每隔两三个月就要更换多个银行卡。

B公司开设时的地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左敦,后来公司搬至了台湾省台北市。B公司中的财务总监Jerry和客服部的人长期在台湾、香港,分别从事招揽参赌人、代理商的工作。

仅案发前三个月内赌博系统后台中固定的数据,嫌疑人用于接收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额即高达15亿元。

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苏星、邓博二人不满足于仅将网站接入他人研发的赌博系统。从2013年起,两人在原赌博网站的基础上,开始筹备建设“欧博”赌博系统。

欧博赌博系统于2015年1月正式上线。欧博技术维护团队起初在台湾,后迁至菲律宾,视频基地位于菲律宾马尼拉,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赌场的形式是在菲律宾等地租一间摄影棚,摄影棚里的摆设与实体赌场是一样的,有赌桌、有荷官发牌,只是没有实际的赌客。摄像后,视频会通过网络传输出去,实际的参赌人通过网络进行赌博。为了缓解视频传送的延迟,苏星、邓博又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在上海租用了服务器,用于视频加速服务。

苏星、邓博作为赌场的最上级,负责制作赌博视频,传输至赌博系统中,然后接入网络。他们的获利手法有两种:一是将赌博系统租给其他人,承租者成为苏星、邓博的下级,再由下级招揽客人参与赌博。苏星、邓博的下级不仅有一级代理的情况,还有多级代理的情况,然后苏星、邓博向系统的下一级(接入系统的网站)收取租金;二是拆账的模式,就是按照庄家的输赢,苏星、邓博按照3%的比例提成。庄家赢了钱,苏星、邓博就从赢的钱当中获利3%。

这套系统有专门的技术团队负责建设及运行维护,同时负责将欧博系统接入到各个网站和网络的接入点。

系统采用多层级运营模式,每场赌局都通过网上投注和银行账户资金结算的方式进行运作。网站人员构成呈“树状”组织结构,等级由上到下依次为“股东”“总代理”“地区代理”“二级代理”和“会员”,成员之间互不相识,各自发展自己的赌盘。各级代理都持有一个6位数的代理账号,要想获取更多利润,必须不断发展“下家”,级别越高,能开设的赌博账号就越多,从赌注中分获的利润也越大,这刺激着参赌人一方面沉迷于赌博,另一方面则积极发展下线,成为级别更高的庄家。截至案发,欧博系统同时上线的人员均保持在五六千人左右。

在网络赌博运营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头脑灵活”的人看到了“商机”。同案被告人萧某、何某等人就专门开设了“资金兑换店”,利用收购来的以他人名字注册开户的银行卡,为苏星、邓博赌博集团在内地收取的赌资进行接收、流转和兑换。

经司法审计,仅案发前三个月内赌博系统后台中固定的数据,苏星、邓博在管理经营网络赌博时,用于接收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总额就高达15亿余元。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云龙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赌博这种新型犯罪活动也迅速蔓延,而网络赌博的隐蔽性强,危害性非常大,参赌人几乎没人能全身而退。在短短数天时间里,那些幻想着一夜暴富的人最终大多都倾家荡产,一些人因欠了一身赌债,不停地参与赌博来争取“翻身”的机会,结果却是越输越多。

此案案情比较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且分属不同地区,主要犯罪嫌疑人苏星还是香港居民,在办理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法律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终端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1.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2.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3.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对参与赌博活动的,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对明知庄家、赌头等进行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对以赌博为诱饵,骗取投注款潜逃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张云龙)

}

  2020年7月15日,上海市嘉定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涉案被告人达37人。嘉定区检察院检察官李鉴振出庭支持公诉。早在今年2月,李鉴振办理的“巅峰捕鱼”开设赌场案宣判,该案确立了此类案件的证据规格和认定标准,为后续一系列类案的办理提供了经验。

  2019年2月,上海嘉定警方发现,一款名为“巅峰捕鱼”的App游戏存在赌博行为,遂立案侦查。但实际上“巅峰捕鱼”是一款经许可上线运营、拥有众多正常玩家的网络游戏,它怎么成了赌博平台?由于涉案人员众多,犯罪模式新颖,嘉定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全程引导侦查取证,成功办理了这起上海市首例游戏公司和外部代理共同利用网络游戏虚拟场景开设赌场案。

  李鉴振翻开案卷,研究起案情。2016年上半年,沈某组建团队研发了一款叫“巅峰捕鱼”的游戏软件,同时在嘉定区注册成立A游戏公司,以该公司名义申请软件著作权、游戏版号并上线运营。2018年3月,由沈某出资,骆某等人注册成立B游戏公司,将“巅峰捕鱼”项目团队整体转至B游戏公司,由B公司对游戏进行日常维护和经营,并雇用多人负责公司运转。

  2018年,沈某、骆某搭识了何某,约定由何某在游戏内组建公会。2018年5月,何某出资设立C公司,招募雇用主播、客服等工作人员,在直播平台宣传推介该游戏吸引玩家。但与正常玩家自己充值买装备玩游戏,继而升级账号等级的方式有所不同的是,这个游戏还有别的“玩法”。

  何某通过自己充值、从他人处购买等方式,获取了数量众多的VIP账号,这些账号每天可被分配一定数量的金币。何某等人以日租金2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将账号出租给部分“玩家”。何某等人与这类“玩家”约定,待账号内金币数量达到1000万,他们会以每100万金币兑换18元至23元的比例,用现金向“玩家”回购金币,即兑现筹码。此外,何某通过自己在游戏中赢得、从他人处收购等方式,获取大量不同品种的道具弹头,同样以出售道具方式接受投注,以回收道具方式兑现筹码。

  李鉴振对这种“游戏模式”进行分析,他认为可以构成赌博行为。具体而言,可以归纳为“接受投注”“随机事件”“退币退分”三个环节。出租账号、出售道具弹头就是“接受投注”;金币、弹头就是可供下注的筹码;游戏中虚拟的捕鱼场景就是“随机事件”;回收账号、回收道具弹头就是“退币退分”、兑换筹码。玩家如果在游戏中实现了金币增加,在归还账号时就能盈利,反之就亏本。

  “举个例子,某个‘玩家’用150元租了何某一个有800万个金币的VIP账户,然后利用捕鱼游戏这个随机事件增加或减少筹码,最后再将筹码兑换成现金。如果‘玩家’将金币增加到1800万个,那么何某以每100万金币兑换20元的标准来兑换的话,就要兑换他360元,这个‘玩家’就赢了210元。反之如果‘玩家’使金币减少或者无法增长到1000万,那他就输了钱。”

  因此,C公司利用网络游戏搭建的虚拟场景,通过账号、道具的租售等方式接受投注,采用回购道具的方式向赌徒兑现人民币,构成了开设赌场犯罪。接受这种“玩法”的“玩家”实际上就是赌徒。正常玩家虽然也有充值获取金币或者道具弹头交易,但无论这类虚拟货币如何变化,都不会转化成现金收益。因此,正常玩家不是赌博行为。

  2019年4月,骆某、何某等20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准逮捕。

  揪出游戏公司的幕后黑手

  何某等C公司的人员构成开设赌场罪已无异议,但B游戏公司除骆某以外的相关人员是否也应该对何某等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起初,公安机关是以“平台责任”为由将B游戏公司相关人员抓捕归案的,认为B游戏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明知有人在利用“巅峰捕鱼”游戏搭建的虚拟场景开设赌场,应当制止却未采取封号等有效措施。

  李鉴振在梳理在案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时发现,B游戏公司除每月支付120万元的推广费外,还会不定期出现固定金额为50万元的转账,转账时间十分值得推敲。而在B游戏公司“财务群”的聊天记录中,经常出现类似“回收×××弹头、金币,价值×××元”的记账。每当出现这种数据时,财务就会向C公司汇款50万元。李鉴振抓住这个细节展开讯问,成功突破。原来,B游戏公司不仅是疏于游戏巡查和平台监管,更是以支付推广费的名义为C公司回收道具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我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关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兑换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更不能兑换法定货币。如果直接向散客玩家提供道具回收服务,则明显违反前述规定,游戏本身就具有了赌博属性。

  “这正是B游戏公司的狡猾之处。”李鉴振道,B公司将C公司作为“防火墙”,通过其在台前向散客玩家回收道具,自己则作为幕后,为C公司开设赌场行为提供资金支持。

  因这一重要证据的突破,嘉定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追捕沈某等多名涉案人员。

  那如何区分赌资下注与正常充值,准确认定赌资金额?

  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李鉴振引导公安机关利用技侦手段,通过对游戏反复研究,确定赌徒玩家在游戏中获得筹码的方式,再通过对后台数据的筛选,最终认定赌资金额为3700余万元。

  至此,此案的疑点和难点均已突破。嘉定区检察院以沈某、骆某等26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经审理,认定本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对指控事实予以确认。

  2019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沈某、骆某等2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沈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2020年2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你算违法的,一般是会被行政处罚的,严重的话,会构成赌博罪的,会负刑事责任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一般难以追回。遇到这种事情,第一时间应该去报警,遇到网络赌博转账这种犯法的事情,第一时间就应该报警,然后将银行卡里流水全都上交给公安机关,让公安机关来解决这种事情。 你本人也属于聚众赌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你能积极举报他人的赌博,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节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1、如果在网上进行网络赌博输了钱的话,然后想要通过报警来找回自己输了的钱,这种钱是很难能找回来的,在网络上进行赌博输了钱的人,自己应该好好的反省,只能怪自己太贪心,这种网络赌博平台一般都是可以别人为操控局势的,庄家想让谁赢就让谁赢,玩到最后只会让自己输得家破人亡,一无所有的。
2、这种网络赌博平台一般都是通过国外的转接器再在网络上进行赌博的,一般都是很难找到具体位置的,所以说是很难追回来的,网络赌的博平台都是设置在境外的,并且大多数设置的地方都还是赌博合法化的国家,别人都是都持有正规牌照的,其中很多人接触最多的越南络赌博平台,由于这些平台是设置都在境外,其中的工作人员也都在境外,取证、调查、抓捕、追剿等等因素,这都是需要跨境联合办案,先不说国外警方的合作诚意,单说这一系列繁琐的流程就已经很麻烦了,所以说啊,钱财追回的概率其实是很低很低的。
3、如果说警察们把网络赌博的窝点给端了的话,但是也不要高兴的太早,因为网络赌博的钱款追回来也是会被没收的。因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凡是参与了网络赌博的,转账的钱或者现金都是是属于赌资,是赌资的话就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所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是不会退还给当事人的。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帮网赌中转钱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