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0710是学校代码?

教育部2020年2月25日,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基础上,增补了近年来批准增设的目录外新专业,形成了最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详见下方链接。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以下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相比新版缺少部分新增专业,故还以教育部最新版为准。

0204 经济与贸易类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040104 教育技术学(注:可授教育学或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40105 艺术教育(注:可授教育学或艺术学学士学位)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040204K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0501 中国语言文学类

05010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

0503 新闻传播学类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502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注:可授理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

070503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注:可授理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

070702 海洋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8 地球物理学类

070802 空间科学与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1101 心理学(注:可授理学或教育学学士学位)

071102 应用心理学(注:可授理学或教育学学士学位)

080101 理论与应用力学(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80402 材料物理(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403 材料化学(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04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904K 信息安全(注:可授工学或理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0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0811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8110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602 服装设计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艺术学学士学位)

082002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082005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082103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082104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082105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082202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082204 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082302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082304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082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082503 环境科学(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27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注:可授工学或农学学士学位)

082803 风景园林(注:可授工学或艺术学学士学位)

0829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090106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注:可授农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902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090202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090203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090602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120101 管理科学(注:可授管理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103 工程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120105 工程造价(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艺术学学士学位)

1203 农业经济管理类

120302 农村区域发展(注:可授管理学或农学学士学位)

120404 土地资源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1206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120602 物流工程(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701 工业工程(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801 电子商务(注:可授管理学或经济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301 艺术学理论类

1302 音乐与舞蹈学类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303 戏剧与影视学类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02 学科门类:经济学

020306T 信用管理(注:可授经济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

0204 经济与贸易类

030204T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030205T 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04 学科门类:教育学

040206T 运动康复(注:可授教育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501 中国语言文学类

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

0503 新闻传播学类

06 学科门类:历史学

060106T 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注:可授历史学或文学学士学位)

0708 地球物理学类

070903T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80409T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502T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080604T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080710T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802T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080908T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3T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604T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081806T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082006T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082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082506T 资源环境科学(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27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082707T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0829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090109T 应用生物科学(注:可授农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902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090403T 动植物检疫(注:可授农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2 学科门类: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1203 农业经济管理类

120407T 交通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1206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120904T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13 学科门类:艺术学

1301 艺术学理论类

1302 音乐与舞蹈学类

1303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原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注:可授理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注:可授理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
理论与应用力学(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部分)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原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注:可授历史学或文学学士学位)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等文件的通知 ――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等文件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将本文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于1999年9月14日废止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的发展趋势,改变高等学校存在的本科专业划分过细,专业范围过窄的状况,自1997年4月开始,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全面组织进行了对199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修订工作按照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在立项研究、分科类调查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专业目录,并业经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家审定会审议通过。现颁布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
。为便于实施新目录,我部同时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工科本科引导性专业目录》现一并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工作执行新目录,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1999年起执行新目录,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原则上仍按原专业执行。
二、对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我部拟在近期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统一组织整理。整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以下简称规定)系专业设置管理的法规性文件,也是实施新目录重要的配套文件。本《规定》是在总结1993年颁布的原规定实施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吸收了原国家教委《关于近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和备
案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同时考虑到与新目录的衔接问题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四、为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工科教育教学改革,我部组织专家研究提出了新一轮《工科本科引导性专业目录》。此类专业设置的备案和审批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目录的颁布,是关系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举措,对于高等学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毕业生的适应性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望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
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8年颁布)
四、工科本科引导性专业目录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是高等教育工作的一项基本的指导性文件。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反映培养人才的业务规格和工作方向,是设置、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授予学位,安排招生、指导毕业生就业,进行教育统计、信息处理和人
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本目录是教育部依据《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高〔1997〕13号)确定的指导思想及总体部署,按照科学、规范、拓宽的工作原则,在1993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设目录外专业的基础上,经过高等教育
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立项研究、分科类进行专家调查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反复征求意见,并经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家审定会审议后确定的。
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联衔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相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无军事学)。下设二级
类71个,专业249种。与原目录比较,增加了管理学门类,二级类也做了较大的调整,专业种数由504种减少至249种,调减幅度为50.6%。本目录还覆盖了原目录外专业74种。本目录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1个,3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二级类1个,4种专业;法学门类
下设二级类5个,1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个,9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二级类4个,6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二级类1个,5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二级类16个,30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二级类21个,70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二级类7个,16种专业;医学门
类下设二级类8个,16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二级类5个,18种专业。
四、本目录所列专业,除已注明者外,均按所在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对跨学科门类的31种专业,注明了可授予学位的门类。此类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由有关高等学校确定一种。
五、本目录对需控制布点的专业加注了标识。加注标识的专业共62种。其中专业代码加有*者35种,为需一般控制设置的专业,由教育部负责审批;专业代码加有△者27种,为需从严控制设置的专业,原则上不再增加布点。
六、本目录文学门类所列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其名称在使用时,可在括号内注明具体语种。

01 学科门类:哲 学
02 学科门类:经济学
03 学科门类:法 学
0302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030201*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30202*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
(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
(注:可授法学或教育学学士
04 学科门类:教育学
(注:可授教育学或理学学士

070702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0708 地球物理学类
(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
0712 电子信息科学类
071201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
(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
071203*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
(注:可授理学或经济学学士
08 学科门类:工 学

0814 轻工纺织食品类
(注:可授工学或农学学士
(注:可授工学或文学学士
081501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081504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081601 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
081602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081603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081604 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
081605 地面武器机动工程
081901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081902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081903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09 学科门类:农 学

(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
(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
(注:可授医学或工学学士
11 学科门类:管理学
11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
注:可授管理学或法学学士
(注:可授管理学、教育学、
1103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
1104 农业经济管理类
(注:可授管理学或农学学士
1105 图书档案学类

专业代码、类别、专业名称 原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03 学科门类:法 学
0302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
030202*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010203 中国共产党党史
010201 〔撤销,不宜在本科阶段培养〕
010205 〔撤销,不宜在本科阶段培养〕
(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030303 行政管理学(部分)
(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注:可授法学或教育学学士学

专业代码、类别、专业名称 原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030204W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撤销,不宜在本科阶段培养〕
07 学科门类:理 学
070104 统计与概率(部分)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070103 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
070203 原子核物理学及核技术(部
071002 海洋物理学(部分)
(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203 原子核物理学及核技术(部
(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1003 海洋化学(部分)

专业代码、类别、专业名称 原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撤销,不宜在本科阶段培养〕
070903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070904 农业气象(部分)
071002 海洋物理学(部分)
071003 海洋化学(部分)
071004 海洋生物学(部分)
071003 海洋化学(部分)
071004 海洋生物学(部分)
(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12 电子信息科学类
(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1202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071206W 信息与电子科学
(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专业代码、类别、专业名称 原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080304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080305 焊接工艺及设备(部分)
080203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080206 无机非金属材料
080210 复合材料(部分)
080204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208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210 复合材料(部分)
081215W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部分)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301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080306 机械设计及制造(部分)
080312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0803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204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部分)
080302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080304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080305 焊接工艺及设备(部分)
(注:可授工学或文学学士学位)
080304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80307 化工设备与机械
080402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080403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080404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专业代码、类别、专业名称 原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080405* 几何量计量测试
080409* 无线电计量测试
080410W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080411W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313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080319W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080903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081409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080603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080605 电气技术(部分)
080601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080606W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5 电气技术(部分)
081806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专业代码、类别、专业名称 原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080706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080720W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080723W 电子与信息技术
081003 摄影测量与遥控(部分)
082009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719W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080722W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721W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080804 城镇建设(部分)
081708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090302 风景园林(部分)
080804 城镇建设(部分)

专业代码、类别、专业名称 原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080809*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080806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080813W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0808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80901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08080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80904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080905 海岸与海洋工程(部分)
081003 摄影测量与遥感(部分)
081005W 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
0810 环境与安全类
081103 环境规划与管理(部分)
080103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部分)
090305 农业环境保护(部分)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专业代码、类别、专业名称 原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081311W 食品卫生与检验
081407 农产品贮运与加工
081408 水产品贮藏与加工
081409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081303 制浆造纸工程(部分)
081605 纺织材料及纺织品设计
081312W 棉花加工与检验
(注:可授工学或文学学士学位)
050419 服装艺术设计(部分)
081803 飞行器强度与实验技术
082102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081504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081808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081601 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 081807 火箭导弹发射技术与设备
081901 火炮与自动武器(部分)
081905 鱼雷水雷工程(部分)

专业代码、类别、专业名称 原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082205* 系统工程(部分)
081602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081806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081905 鱼雷水雷工程(部分)
081906 火控与指挥系统工程
081605 地面武器机动工程 081901 火炮与自动武器(部分)
081606* 信息对抗技术 〔新增〕
081216W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081901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080306 机械设计及制造(部分)
081902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081403 农业电气化自动化
081903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081402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081406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081505 室内与家具设计(部分)

专业代码、类别、专业名称 原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090303*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090205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090605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090302 风景园林(部分)
090403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108 土壤与农业化学(部分)
090305 农业环境保护(部分)
090604 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部分)
070904 农业气象(部分)
090406 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
(注:可授农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90604 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部分)
10 学科门类:医 学

专业代码、类别、专业名称 原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注: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1213 中药制药(部分)
090109 药用植物(部分)
(注:可授医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1 学科门类:管理学
11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082205* 系统工程(部分)
110103 (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 082207* 工业工程
082208W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专业代码、类别、专业名称 原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020208 房地产经营管理(部分)
020208 房地产经营管理(部分)
020117 投资经济(部分)
082201 管理工程(部分)
090602 林业经济管理(部分)
(注:可授管理学或法学学士学
030303 行政管理学(部分)
090604 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部分)
020118 工商行政管理(部分)
110302 (注:可授管理学、教育学、文学 040104 教育管理

专业代码、类别、专业名称 原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050442 文化艺术事业管理
020120W 环境经济与管理
1103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新增〕
110304* (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 020119 土地管理
1104 农业经济管理类
(注:可授管理学或农学学士学位)
090602 林业经济管理(部分)
090604 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部分)
020107 农业经济(部分)
1105 图书档案学类
注:专业代码标有“W”者,系原目录外专业。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增设专业。
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新设置专业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稳定的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为每年60人(个别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应有学校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馆及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者,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
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设置专业总数的30%。
第九条 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本部门和所在地区的人才供求状况及学校所在地区的相关专业设置情况统筹考虑。凡学校所在地区义务教育任务重,中等学校教师数量尚供不应求的原则上不增设非师范专业。
第十条 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未达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由学校、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所属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和教育部分工负责审定、审批和备案。
第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专业目录所列的本门类所属的二级类范围内(如:理学门类的数学类内,工学门类的地矿类内)对原设专业进行调整,经本校学术委员会或其它相应组织讨论通过,由学校自主审定,学校主管部门核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除可按第十二条规定自主调整专业外,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内的其它专业,按学校的分类属性,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和相关学科门类内,经本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它相应组织讨论通过,由学校自主审定,学校主管部门核报教育部备案
。本条所述相关门类专业的范围包括:
综合大学设置、调整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理学门类专业的;
理工院校设置、调整理学、工学门类专业的;
农林院校设置、调整农学门类专业的;
医药院校设置、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的;
师范院校设置、调整教育学门类专业或其它师范性质专业的;
外语院校设置、调整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
财经院校设置、调整经济学门类专业的;
政法院校设置、调整法学门类专业的;
体育院校设置、调整体育学类专业的;
艺术院校设置、调整艺术类专业的。
第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不属于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须考虑所在地区人才需求和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向主管部门申报设置或调整专业时,须将申报的专业名称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调整国家控制设置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专业,其修业年限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涉及需由教育部确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可在完成基础课教学后,在现设专业范围内自主审定专业方向。
第二十条 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专业,须经本地区(部门)设置的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
第二十一条 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不得设置本科专业,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由学校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

第二十二条 专业审批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学校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应按规定日期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
(三)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他情况;
(四)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五)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六)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凡由高等学校自主审定的专业,各校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有关材料报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表格于10月31日前核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凡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学校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由学校主管部门本着及时处理的精神自行确定,但学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审批结果按照统一表格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凡由教育部审批的专业,申报期限按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学校主管部门向教育部申报时,须提交专门报告并附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统一进行备案和审批,并批复学校主管部门或有关高等学校。

第五章 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系学校主管部门的咨询、审议机构,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对本地区(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申报设置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校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二十八条 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由本地区(部门)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计划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由学校主管部门聘任,任期4年。
第二十九条 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设置的专业进行评议,可采取会议评议方式,也可采取通讯评议方式。
第三十条 各地区(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细则,其工作细则、组成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须抄报教育部。

第六章 专业目录外专业的论证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设置专业目录外专业须经专家论证。
第三十二条 专业目录外专业的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专家、学者组成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小组的人数,一般为7至9人,其中申请设置该专业学校的专家、学者不得超过2人。
第三十三条 对专业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和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三)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四)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通过论证须着重说明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十四条 论证小组对拟设专业进行论证后须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审定的专业目录外专业报教育部审批时,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教学计划、地区(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情况及其他说明材料。

第三十六条 教育部对学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指导、检查、监督。学校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其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加强专业建设,适时对新增设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置和调整专业的,教育部和学校主管部门可视具体情况,令其限期整顿、调整直至撤销该专业。
第三十八条 对专业设置管理混乱,且领导不力的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教育部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停止其按规定负责审批专业的权限。

第三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审批和备案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归口管理。
第四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脱产班以及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国家教委1993年颁布的规定废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覆盖专业的代码及名称

081604 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
081605 地面武器机动工程
注:①“覆盖专业的代码及名称”栏中所列专业代码及名称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1998年颁布)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
②申请设置本目录所列专业,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大学代码大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