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降水量丰富,但仍是缺水型城市的原因是什么?

合肥翡翠湖公园,俯瞰如同小提琴一般。摄影:Nic(杨光)

合肥,一直是个压力巨大的“胖子”。

作为安徽的省会城市,她的位置就像是“众矢之的”——

西有安徽的“前省会城市”,号称“长江咽喉”的安庆;南则是曾拥有“四大米市”和“通商口岸”双重buff,如今经济总量全省第二的芜湖;北部还半路杀出个“珍珠港”——火车拉来的枢纽城市蚌埠;东边的南京,则对安徽影响太深,以至于直接被网友们调侃为“徽京”。

在众多强手的包围之中,合肥显得格外谦虚低调,一直默默无闻。以至于当她挺进“新一线”城市时,大家颇有种蓦然回首,“隔壁二胖”化身“华尔街之狼”的惊艳感——有人说她是“赌城”,目光之准、魄力之大举世无双;有人则称其为“霸都”,倾一省之力造出个巨无霸城市……

近几年,合肥的经济增长速度甚至可以和深圳相媲美,2019年GDP总量达到9409.4亿元,万亿俱乐部近在眼前。她的魅力不至于此,6月6日在浙江湖州举行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层论坛上,合肥多家企业备受关注。同日夜晚,马云打卡合肥。

合肥到底是“虚胖”还是“真壮”?从“大县城”到“新一线”,似乎自古以来都有一种力量,让合肥这座皖中雄城,时常能以小博大、以弱胜强。

一、“合肥不错,在皖之中”

合肥,这个略显呆萌的名字首先就容易被低估。在大多数人看来,比起“二胖”,显然她的另一个称呼更有魅力——庐州。

然而,合肥之名的出现却比庐州早了将近七八百年。在秦始皇统一六国时,合肥就作为一个县,隶属于九江郡,到汉代正式见于史册;而“庐州”二字则要追溯到隋开皇元年,这时候的合肥,成为了庐州的州治所在。

因此“合肥”二字,看似颇有喜感,实则历尽沧桑,数千年来一直与这片土地上的江河湖泊紧密相连。

合肥市区位示意图。合肥的肥来自“淝水”无疑。《水经》中说淝水(今东淝河)与施水(今南淝河)同出一源,分别发源于分水岭两侧;而《水经注》则认为施水为淝水支流,水涨时两者汇合。 制图:Paprika

合肥的“肥”,来自淝水。从地图上看,长江与淮河将安徽省截成三段,而合肥恰好处在安徽中部、江淮之间。自江淮分水岭两侧发源的淝水和施水,一条途经淮南寿县,北入淮河;一条通过浩渺巢湖,南下长江。二者分道扬镳,只在此地相合,是为合肥。

正是占据了江淮分水岭的独特位置,使得合肥主体上属于长江流域,却也沟通着淮河水系,南北皆有江河天险,中部则平原广袤,分布着纵横水网。地形上易守难攻还不缺粮食补给,尤其适合屯兵扎营,因而古人将其与山城重庆并称为:

“天生重庆,铁打庐州。”

而合肥又在中原和江南之间的缓冲地带,正是北人南下、南人北征的最佳路线之一。所谓“守江必守淮”,谁占领合肥,就相当于拥有了江淮之间的“战略纵深”,取得了战局的主动权。其中最需要这块宝地来拱卫自身的,正是总被误认为“安徽省会”的南京。

三国时期定都建业的东吴大帝孙权,一生做梦都想拿下合肥,打通吴国入主中原的通道。可他平生四次剑指合肥,无一不是铩羽而归,尤其在“逍遥津之战”中,“权率十万众围合肥”,亲自上阵气势汹汹,结果被魏军七千余人死死挡在城外。

最后,孙权更是被魏将张辽以八百人突袭击破,差点连自己都被擒获,成就了张辽“止小儿夜啼”的威名。究其原因,除了吴国内部的问题,也是因为合肥地理位置上佳,留给东吴军队进攻的方向不多;偏偏又有肥沃的大后方,此后能让邓艾“屯田日久,当见其功”,为守军供给后勤保障。

同样是定都南京的政权,同样是在合肥一带打仗,东晋赫赫有名的“淝水之战”,则堪称是“以少胜多”的经典案例。

这一次,北边前秦的苻坚搞来了百万大军,号称是“投鞭断流”,想要毕其功于一役;南方东晋的先锋谢玄,则领着数万“北府兵”迎击秦军主力,与之对峙于淝水两岸。其后晋军抢先渡河,并人为在敌后制造混乱,趁对方兵马不齐、军心动摇,一战功成。

当这场战争的主导者谢安,轻飘飘地说出那句“小儿辈,大破贼”时,背后却藏着精心的谋划——先把秦军引入地形错综复杂的淮南、合肥一带,瓦解其三路大军的合围之势;再趁敌方大军未至,只能用淮河支流缓慢运输兵力,果断渡河出击。

渡江战役纪念馆。摄影:Nic(杨光)

尽管每一场战役结局的形成都是复杂的,但合肥通江达淮、坐镇皖中的独特地势,的确给了指挥者充分的发挥空间。直至近代,合肥都是兵家要地,李鸿章组建的淮军起于肥西,1949年,渡江战役总前委则驻扎在肥东。

即使在和平年代,合肥的中心位置同样引人注目,在当年安徽的“省会之争”中,合肥就凭一句“合肥不错,在皖之中”,才坐稳了省会的名头。然而外界对于合肥“带头大哥”地位的质疑,却从未停息。

二、为什么偏偏是合肥?

安徽的省会,向来都是个有着明确答案的“谜团”。

网友们总是热衷于把南京称作“徽京”,其中还真有点门道——在清朝,安徽从硕大的“江南省”中分离出来之前,和江苏本来就是一家,统统归江宁管辖;而到康熙年间,安徽独立建省,新上任的巡抚、按察使先后入驻安庆,但主管财政的布政使却还在江宁“恋栈不去”。

巢湖中庙。合肥坐拥巢湖,却既不临长江也不近淮河,实一大憾。摄影:卢文

在当时,还叫做“庐州府”的合肥也曾作为省城备选。然而在“水运时代”,合肥与安庆最大的差距在于合肥并不沿江,连巢湖都是到2011年才全盘入手的;反观号称“长江万里此咽喉,吴楚分疆第一州”的安庆,凭借航道之利在军事和经济上都举足轻重,后来更是与重庆、武汉、南京、上海并称“长江五虎”。

 肥西县城。摄影:孟建中

然而安庆也存在自己的硬伤——太过偏西,影响力难以辐射全省,比起作为省会,更像是扼守长江、保卫太湖流域的最后一道门户。因而在太平天国运动之中,安庆被太平军占领了9年之久,才被曾国藩以“结硬寨、打呆仗”的方式硬啃回来。在此期间,安徽巡抚的办公场地,正是在位居中心的合肥。

这次短暂的“省会体验”让合肥证明了自己的实力,从这里走出来的李鸿章和他组建的淮军,使得合肥在太平天国运动中崭露头角,为日后的“省会之争”打下了基础。

而触不到的长江,或许是合肥永远的痛。安庆之后,她的另一“劲敌”芜湖,同样是凭借黄金水道发家,在《烟台条约》签订之后的第二年,正式对外开埠,成为了近代安徽唯一的通商口岸,并跃居中国四大米市之一。这两者叠加形成的双重光环,让芜湖轻易拿下安徽“经济一哥”的名头,并长期想把“经济”二字拿掉。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今天的合肥会把“引江济淮”作为重大战略目标——除了最重要的城乡供水,解决皖北部分地区的缺水问题之外,另一个目的则是沟通长江、淮河,使得合肥成为航运发达的“长江沿岸城市”,圆了自古以来的长江梦。

而到了“铁路时代”,1912年通车的津浦铁路在安徽拐了个弯,让一座“无问南北”的小镇蚌埠,成为了闪闪发光的“珍珠港”。这条铁路北起天津,南至浦口,为南北干线,火车在蚌埠跨过了淮河,铁道与大河交叉之处的蚌埠,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水陆交通枢纽。经济实力也一跃而起,时人称之“小上海”。

反观合肥呢,几乎早期所有重要的铁路干线,全都精准而巧妙地避开了这座“在皖之中”的城市。后来同为省会的武汉、南昌、南京、郑州等地,在四周像是织起了一张铁路网络,将合肥围在其中,形如一座交通“孤岛”。

合肥,在晚清到民国时期,几乎完美“避开”了所有铁路要道。*注:图中为现代地名、现代国界、现代海岸线,橙色线为民国铁路示意图。 制图:Paprika。

更正提醒:此图将哈尔滨画到了齐齐哈尔的位置(正确位置应当是右下的那个点);将沈阳画到了锦州的位置(正确位置应当是右上线条更稠密的那个点)。

在这种条件下,除了位居正中、四平八稳,似乎再也找不出更多优点来支撑合肥“竞选省会”。然而历史的潮流偏偏眷顾了她,同时也赋予了她沉重的压力,合肥的“上位”或许是个偶然,可合肥此后的步步崛起,坐实省会之名,却是她决心和勇气带来的必然。

 合肥滨湖新区的塘西河公园及合肥美术馆。摄影:Nic(杨光)

三、“先胖不算胖!” “后胖压塌炕!”

很多人说,合肥是一座“赌城”,擅长“风险投资”,还能赚得盆满钵满。赌性之大,几乎回回“all in”;而赌技之强,往往小输而大赢。

合肥的确有破釜沉舟的勇气,然而不是用在“赌气运”,而是敢于放下身价、放低身位,敢于千金买骨、三顾茅庐,以极为谦逊的姿态,去迎接每一个发展的契机。

 合肥包河区安徽创新馆。摄影:Nic(杨光)

当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被迫外迁,恰逢饥荒年岁,接连问了几个省份,只有安徽慷慨表示“即便不吃不喝也要把中国的科学苗子保住”。而在中科大到来之后,求贤若渴的合肥更是打出了“只要你要,只要我有”的深情操作——

从最开始挪出场地为中科大师生做校舍,到把学校的电力供应优先级提到政府之上。交通不便,就开通公交专线;住房紧张,直接为教职工建了“科大花园”做住宅小区;每年给中科大的经费,都是“慷慨解囊”……

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摄影:Nic(杨光)

最能体现合肥对于科技尊重的,是那座建在蜀山湖畔的科学岛。这里有俗称“人造太阳”的全超导托卡马克东方超环EAST,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这座岛三面环水,一桥飞架连通外界,合肥用城市最美的角落为科研人员打造了一张“安静的书桌”。

正是这种求贤若渴的态度,使得合肥拥有了摆脱“虚胖”,让自己羽翼渐丰的资本——人才。此后,合肥拥有了中国首个国家实验室,成为了国家四大科教基地之一,更有了喊出“大湖名城,创新高地”这句口号的底气。

而让合肥同样倾尽全力迎来的,还有各种高新企业。

在全球经济危机爆发的2008年,合肥逆流而上,以百亿规模的资金与政府诚意十足的态度,留下了如今蓬勃发展的京东方,据说还为这件事“砸锅卖铁”,停止了正在修建的铁路;而在带着京东方打赢“显示屏”之战后,她又进军芯片产业,下重金支持合肥长鑫公司,从全球三大DRAM厂疯狂挖人,研制出了国产内存,改变了中国缺“芯”少“屏”的局面。

到今天,合肥完全证明了自己不是“虚胖”,而是“真壮”。论经济实力,2019年她的GDP总量超过省内排名二、三、四位的芜湖、滁州和阜阳之和;论新兴产业,她的“心平气和”战略布局甚大,眼光超前。

就连向来是短板的交通,也随着合福高铁、合郑高铁、合新高铁、合蚌连高铁、合安九高铁、商合杭高铁等的接入,形成了以合肥为中心的“米”字形高铁网络,摆脱曾被称为“铁路盲肠”的尴尬。

合肥的崛起,用一句颇有喜感的话来说就是“先胖不算胖,后胖压塌炕”。然而“肥”有了,再进一步即是“合”——要看合肥能否带动整个安徽省的发展。合则两利,先“胖”带动后“胖”,众胖联手,方称合肥。

}

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4 市防指各工作组及职责

3.2 汛(旱)前检查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有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本市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合肥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予以应对,城区洪涝灾害按照《合肥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规定予以应对。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等;制订主要河、湖、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县区应急调水方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量;协调做好灾后水毁修复工作。

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水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合肥警备区副司令员及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旅发委、市金融办、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合肥水文局、省巢湖管理局、合肥警备区、武警合肥支队、安徽陆军预备役师高炮团、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第一支队、武警水电一总队二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发生全市性大洪水时,市防指可提请市政府调整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卫生、治安管理、物资和经费保障、转移安置、专家等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洪相应工作职责。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把控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救灾、灾后重建项目组织申报及相关前期工作,配合市商务局、市物价局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工业应急物资紧急调度和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市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网络畅通;协调合肥供电公司保障应急电力供应。

市农委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市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检查;组织加强对供水、供气等生命线设施的防护和巡查,负责供水、供气等受损设施的抢修,确保正常运行;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生活设施和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汛期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水旱灾害发展情况,及时做好灾区各类学校师生疏散、转移、安置;组织损毁校舍的修复和重建等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受灾县区动员受灾害威胁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实施强制避灾疏散;按规定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参与灾区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抢救被困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治安事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实施交通管制和隔离警戒等措施。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市水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会商、核定灾情,确定灾情等级;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灾情核查、救助等信息;协助受灾县区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下拨应急处置、救灾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的防汛防台风安全管理,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航道畅通;负责公路、航道设施建设等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应急抢险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保证人员疏散和救灾物资运输。

市水务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等工作的行业管理,所辖防洪及灌溉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等工作。

市林园局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防汛抗旱和有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保障防汛抗旱所需汽柴油应急供应;协调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市场供应。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报告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根据需要及时向灾区派遣医疗防疫专家队伍,开展医疗救治、防疫和心理救助等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灾区环境卫生维护工作;承担垃圾清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灾区有关环境资料,监测相关环境变化情况,提出环境保护意见。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处置水旱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监督、指导和协调防汛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度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粮库安全管理;保障灾区粮油应急供应。

市旅发委负责督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指导旅游经营单位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客疏散、安置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对灾区金融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调因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

市供销社协助市防指做好有关抗洪、抢险、生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导致水旱灾害的天气过程相关监测资料,对灾区气象条件进行实时监测、预报,会同市水务局做好水旱灾害气象预报和预警发布工作。

合肥水文局负责合肥市水情、雨情、旱情的测报和洪水预报工作,及时报送各类水文信息,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每月水旱情简报。

省巢湖管理局按批准的机构职能,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部队和武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驻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力量,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参加水旱灾害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为市防指办事机构,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

主要职责: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并报告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提出防汛抗旱方案及建议;实施骨干防洪抗旱工程统一调度;组织拟订有关防汛抗旱预案、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县区制定和实施防汛抗旱预案、方案;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管理,防汛抗旱队伍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协调、督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协助支持城市防洪工作;承办市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防汛抗旱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市水务局、市民政局负责人等担任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水务局牵头,成员从各有关部门单位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对外联络、综合文字、信息收集整理及报告工作,保障指挥部工作运转,联系、接待新闻媒体,发布事件信息,处理涉外事务,开展社会动员。

抢险救援组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市水务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和事发地县区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专业和综合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医疗卫生组由市卫计委牵头,成员为市农委,主要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区有关部门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重点防护目标,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拨付应急资金、调集应急物资,保证防汛抗旱工作需要。

转移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成员由事发地县区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

专家组由市水务局牵头,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水旱灾害的危害程度和危及范围评估,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提供咨询和建议。

修订完善各类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闸站调度方案,行蓄洪区人员转移安置预案,台风、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洪工程应急抢险预案,抗旱预案、方案等。

各级各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对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进行除险加固,落实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

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的汛(旱)前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

各级政府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灾害性天气、洪涝、干旱、山洪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报送信息。

洪水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根据可能影响范围、程度及发展态势,对洪涝、山洪和干旱等进行预测预报,市防指组织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商,视情向社会发布河湖洪水预警、山洪预警或区域干旱预警。

4.4.1  当发布河湖洪水预警时,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河湖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加强雨水情监测,科学调度防洪、水利工程,提前预降河湖库水位,腾库迎汛;

(3)提前部署可能发生超警戒水位河湖、超汛限水位水库的巡查防守;

(4)做好可能运用的行蓄洪区的运用准备工作;

(5)督促受洪涝威胁区域落实防御责任制,及时转移危险区群众,做好涝水抢排准备工作;

(6)向洪涝灾害可能影响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

(7)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视情加密会商,强化防范措施。

4.4.2  当发布山洪预警时,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山洪防御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督促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及时发布预警,有关防御责任人上岗到位,按预案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

(3)向山洪灾害可能影响的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

(4)相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视情加密会商,强化防范措施。

4.4.3  当发布干旱预警时,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加强旱情墒情监测,调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提前开展引水、提水、调水、蓄水保水,增加可能的干旱地区可用水源;

(3)督促可能发生干旱的地区做好各项防旱准备;

(4)向干旱灾害可能影响的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指导抗旱供水工作;

(5)相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视情加密会商,强化防范措施。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参加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防汛抗旱一般信息由市防办负责人审核,重要信息由市防指负责人审签后统一向社会发布。市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市防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条件。

(1)2个以上县(市)区及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区)主要河流部分控制站超警戒水位;

(2)2个以上县区万亩圩口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3)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发生较大险情,或重点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合肥市抗旱预案》规定需要启动抗旱Ⅳ级响应的情况;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条件。

(1)巢湖或南淝河,或2个以上县区主要河流全线超警戒水位并呈上涨趋势;瓦埠湖、高塘湖发生较大洪水;

(2)2个以上县区万亩圩口堤防发生较大险情;合肥市城防、或2个以上县级城市城防发生一般险情;

(3)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发生重大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4)合肥城区或2个以上县级城市发生较大涝灾;

(5)沿瓦埠湖、高塘湖圩区发生严重内涝;

(6)《合肥市抗旱预案》规定需要启动抗旱Ⅲ级响应的情况;

(7)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条件。

(1)巢湖、南淝河或2个以上县区主要河流控制站超警戒水位并接近保证水位;瓦埠湖、高塘湖发生大洪水。

(2)2个以上县区万亩圩口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合肥市城防或2个以上县级城市城防发生较大险情;

(3)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4)沿巢圩区普遍发生洪涝灾害;

(5)《合肥市抗旱预案》规定需要启动抗旱Ⅱ级响应的情况;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条件。

(1)巢湖、南淝河或2个以上县区主要河流控制站超保证水位;瓦埠湖、高塘湖发生特大洪水;

(2)2个以上县区万亩圩口堤防发生决口;合肥市城防或2个以上县级城市城防发生重大险情;

(3)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圩畈区普遍发生洪涝灾害;

(5)《合肥市抗旱预案》规定需要启动抗旱Ⅰ级响应的情况;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达到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条件,由市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决定。

(1)市防指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市防指办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上报信息。

(3)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防指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防汛抗旱相关责任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加强巡逻查险,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5)当地防指应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逻防守、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1)市防指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在市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

(3)市防指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市防指办;市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免费优先通行。

(4)有关县区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当地防指全力做好转移险区群众、加强巡查防守、发动群众参与防汛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转移人员,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1)市防指办负责人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

(2)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召集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会商,作出工作部署,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定期在市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可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办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市防指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督促地方政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防守、抗洪抢险,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必要时,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等相关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防指。

(4)有关县区启动防指抗旱应急预案,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工作情况及时报所在地政府和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所在地县区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转移人员;市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1)市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从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市防指七个工作组实行联合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防指办),从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24小时值守,向社会公布有关热线电话。

(2)市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市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市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市防指视情提请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送水;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督促地方政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防守、抗洪抢险,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交通运输、受灾救助、疾病防控、环境监控等保障工作。

(4)相关县区全面启动防指抗旱应急预案,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工作情况及时报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赴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市和所在地县区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转移人员;市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申请省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当河湖水位降至警戒水位以下,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市防指按程序决定并宣布响应终止。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抗旱服务队伍建设,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水旱灾害应急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

防汛抗旱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预算,分级负担。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凡市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依法依规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政府、县区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优化储备方式。当事发地县区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经市防指决策安排,由市水务局负责,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协调物资调运。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级通信部门应保障紧急状态下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应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和河道航行、渡口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电力管理部门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水旱灾害应急结束后,县区安排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工程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行蓄洪区运用后,财政、水务等部门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核查财产损失,提出补偿方案,报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区具体负责,市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受害地区实际,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水旱灾害应急结束后,市防指指令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各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防范与处置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并及时报送市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利于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水平。

9.1.1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9.1.2  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9.1.3  警戒水位:当河道的自由水面超过该水位时,将有可能出现洪水灾害,必须对洪水进行监视做好防汛抢险准备的水位。有堤防的地方,根据堤防质量、渗流现象以及历年防汛情况,把有可能出险的水位定为警戒水位。到达该水位,要进行防汛动员,调动常备防汛队伍,进行巡堤查险。

巢湖、南淝河警戒水位分别为10.5米(忠庙站)和12.0米(合肥站)。

9.1.4  保证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运行的上限洪水位,又称防汛保证水位或设计水位。接近或到达该水位,防汛进入全面紧急状态,堤防临水时间已长,堤身土体可能达饱和状态,随时都有出险的可能。

巢湖、南淝河保证水位分别为12.5米(忠庙站)和15.0米(合肥站)。

9.1.5  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

堤防、水库粘土坝工程险情程度划分参考表

风浪淘刷或浪坎10~20cm

渗浑水,或渗清水但出逸点较高

渗较多清水,出逸点不太高,有少量沙粒流动

渗清水,出逸点不高,无沙粒流动

尚未发现漏水的各类孔洞

经鉴定与渗水、管涌有直接关系,或坍塌持续发展,或坍塌体积较大;或沉降值远大于计算的允许值

背水侧无渗水、管涌,或坍塌不发展,或坍塌体积小、坍塌位置较高

管涌(翻沙鼓水、泡泉)

距堤脚的距离小于15倍水位差(或100m以内),出浑水;计算的水力坡降大于允许坡降

距堤脚100~200m,出浑水,出水口直径、出水量较大

深层滑坡或较大面积的深层滑坡;计算的安全系数小于允许值

浅层裂缝,或缝宽较细,或长度较短

主流顶冲严重,堤脚附近无滩地,或滩地较窄且崩岸发展较快

堤脚附近有一定宽度的滩地,且崩岸发展速度不快

建筑物闸体滑动;渗浑水,土与砼结合部出水;土石结合部裂缝,建筑物不均匀沉陷引起的贯通性裂缝

9.1.6  主要河流:在本预案中是指在我市境内防洪保护范围较大的河流,包括南淝河、店埠河、派河、丰乐河、杭埠河、白石天河、西河、兆河、裕溪河、清溪河、滁河、柘皋河等。

9.1.7  万亩圩口:在本预案中是指耕地面积不低于1万亩或保护面积不低于10km2的圩口。

9.1.8  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9.1.9  中度干旱:稻田缺水,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9.1.10  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9.1.11  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9.1.12  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买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9.1.13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9.1.14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程度影响。

9.1.15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9.1.16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9.1.17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18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19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20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根据市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县区防指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湖、地区和重点工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2.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简表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肥年降水量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